学生医疗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根据有关规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生病住院治疗,其费用一律自理。因我校学生多数来自农村,家中经济困难,一旦生病住院,往往因治疗费得不到解决而不能及时治疗。另外,由学校垫支,治疗后负责累累无力偿还,严重影响学习和毕业,也严重影响学校的经济秩序。为解决这一突出矛盾,经学校研究实行“学生医疗基金制度”。学生医疗基金用于学生发生疾病时住院治疗。管理办法如下:
(一)基金来源和使用
1、新生入学时一次性交纳学生医疗基金100.O0元,由学生科代为专项管理,学生会具体办理报账手续,学生科监督使用。学生生病确需住院治疗经学校医务室医生同意送诊的,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学生科签署意见后可以在专业科借取医疗基金备用金(借款最高额为贰仟元)到乌当医院、省医、贵医附院诊疗以及其它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如急诊需,由值日老师同意送诊。治疗后,按照“个人负担一部分、基金负担一部分”的原则,凭病历、发票由学生会主席、学生科负责人根据规定签字后报销(急诊的需值班老师签字)。
2、医疗费报销标准
(1)治疗费在400元以下,报销80%。
(2)治疗费在401—600元,报销70%。
(3)治疗费在601--2000元,报销60%。
(4)治疗费在2001—3000元报销50%。
(5)治疗费以3000元为限,如超过3000元,按3000元内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6)在学校医务室治疗看病,300元以下90%报销。超出部分按以上(1)- (5)条报销
3、学生在取得医疗发票后,应在一周内在校学生会主席计算报销额并处登记、记帐,然后到学生科经科长签字后,到经费管理老师老师处结帐。如有学生科或专业科有借款的,报销后首先归还学生科或专业科借款,借款额多于报销额,多余部分应在借款学期内还清。对不按时归还者,在归还前不享受基金治疗。如学生在毕业(结业)时仍未还清,学校将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造成后果自负。
4、为了增强学生体质,预防疾病,每学期从上年医疗互助金结余中提取10%购买体育用品由兴趣小组组织学生用于锻炼。
5、学生遇到重大疾病或者身故,除学生意外保险赔付外,可报请学校批准一定金额的医疗互助金补助。
(二)下列情况不属于报销范畴
1、各类慢性病(如精神病、结核、乙肝等),应按规定休学或退学,治疗费自理。
2、某些传染病(如淋病、梅毒等其他相关疾病)。
3、假期在家生病住院或各种原因回家治疗者。
4、打架斗殴、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意外伤残及其它违纪引发的疾病,其医疗费按有关规定由责任人或个人承担。
5、未经学校学生科、医务室或值日老师同意送诊或不在指定医院就诊者。
6、在校外未经批准产生的单纯的药费、检查费。
(三)为了减少学生疾病,保证教学秩序正常。各专业科及学生科应加强学生卫生意识教育,学生个人要讲究卫生,学校医务室应做好防疫工作,招生工作严把体检关,防止传染病的流行传播,提高学生身体素质。
(四) 每学期结束前,各专业科和相关人员应对医疗互助金进行结帐,未结清的,下一学期将上不清、下不结的原则,暂停对医疗互助金的有关办理。
(五)学生科在年底结束前公示医疗互助金使用情况。
学生医疗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根据有关规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生病住院治疗,其费用一律自理。因我校学生多数来自农村,家中经济困难,一旦生病住院,往往因治疗费得不到解决而不能及时治疗。另外,由学校垫支,治疗后负责累累无力偿还,严重影响学习和毕业,也严重影响学校的经济秩序。为解决这一突出矛盾,经学校研究实行“学生医疗基金制度”。学生医疗基金用于学生发生疾病时住院治疗。管理办法如下:
(一)基金来源和使用
1、新生入学时一次性交纳学生医疗基金100.O0元,由学生科代为专项管理,学生会具体办理报账手续,学生科监督使用。学生生病确需住院治疗经学校医务室医生同意送诊的,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学生科签署意见后可以在专业科借取医疗基金备用金(借款最高额为贰仟元)到乌当医院、省医、贵医附院诊疗以及其它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如急诊需,由值日老师同意送诊。治疗后,按照“个人负担一部分、基金负担一部分”的原则,凭病历、发票由学生会主席、学生科负责人根据规定签字后报销(急诊的需值班老师签字)。
2、医疗费报销标准
(1)治疗费在400元以下,报销80%。
(2)治疗费在401—600元,报销70%。
(3)治疗费在601--2000元,报销60%。
(4)治疗费在2001—3000元报销50%。
(5)治疗费以3000元为限,如超过3000元,按3000元内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6)在学校医务室治疗看病,300元以下90%报销。超出部分按以上(1)- (5)条报销
3、学生在取得医疗发票后,应在一周内在校学生会主席计算报销额并处登记、记帐,然后到学生科经科长签字后,到经费管理老师老师处结帐。如有学生科或专业科有借款的,报销后首先归还学生科或专业科借款,借款额多于报销额,多余部分应在借款学期内还清。对不按时归还者,在归还前不享受基金治疗。如学生在毕业(结业)时仍未还清,学校将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造成后果自负。
4、为了增强学生体质,预防疾病,每学期从上年医疗互助金结余中提取10%购买体育用品由兴趣小组组织学生用于锻炼。
5、学生遇到重大疾病或者身故,除学生意外保险赔付外,可报请学校批准一定金额的医疗互助金补助。
(二)下列情况不属于报销范畴
1、各类慢性病(如精神病、结核、乙肝等),应按规定休学或退学,治疗费自理。
2、某些传染病(如淋病、梅毒等其他相关疾病)。
3、假期在家生病住院或各种原因回家治疗者。
4、打架斗殴、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意外伤残及其它违纪引发的疾病,其医疗费按有关规定由责任人或个人承担。
5、未经学校学生科、医务室或值日老师同意送诊或不在指定医院就诊者。
6、在校外未经批准产生的单纯的药费、检查费。
(三)为了减少学生疾病,保证教学秩序正常。各专业科及学生科应加强学生卫生意识教育,学生个人要讲究卫生,学校医务室应做好防疫工作,招生工作严把体检关,防止传染病的流行传播,提高学生身体素质。
(四) 每学期结束前,各专业科和相关人员应对医疗互助金进行结帐,未结清的,下一学期将上不清、下不结的原则,暂停对医疗互助金的有关办理。
(五)学生科在年底结束前公示医疗互助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