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权力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摘要】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要通过加强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完善监督体系建设等手段,保证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关键词】权力监督;权力运行;规范化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6-041-02   什么是权力?社会学认为,权力是指产生某种特定事件的能力或潜力。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与发展,逐步建立起各种形式的社会关系,并进行分工与合作,最终形成集体,产生并获得一定的价值利益。为了充分利用集体的各种价值资源,使集体的公共价值资源充分代表集体意志,从而推选一些领导能力强、道德品德好的人来支配这些公共价值资源,并赋予相应份额价值资源支配份额的资格。最终,权力演变成了集体赋予领导主体(领导者个人或领导团体)支配公共价值资源份额的一种资格。   古今中外,权力迎得了无数人的膜拜与追捧。有的人为它“衣带渐宽终不悔”,把对权力的追求当作人生目标,企图拥有权力享尽人间荣华富贵;而有的人,把它作为群众谋幸福的利器,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捍卫人民的最大合法权益。   我们来看看以下两个事例:   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在重庆市公安局任职期间,被奉为公安系统内“英雄”人物,破获了1992年震惊全国的重庆警匪枪战,1994年中国第一盗案,2000年的重庆抢劫运钞车案,2000年闻名全国的张君案等,他主办的多起要案均被公安部记一等功。全国黑社会势力一提起“文强”,闻风丧胆。但这位传奇人员却在2010年因受贿1211万元、包庇纵容5个黑社会性质组织、1044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强奸,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文强的离去,留给人们的是鄙视和唾弃。   我们敬爱的周恩来总理,位高权重,一心为国,白始至终实践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用自身的崇高塑造着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在全世界的形象。当周总理告别而去的时候,全国人民为之哭泣,首都人员涌上街头,涌现“十里长街送总理”的感人画而,就连联合国也悄然降下半旗。他是全世界唯一一位没有自已的孩子,在全世界各大银行没有一分存款的国家领导人。周总理“身居官位为民劳,俯首甘为孺子牛”的人民公仆形象,赢了全世界人民的爱戴和尊敬,流芳百世。   曾经都执掌过大权,曾经都是人民心中的英雄,却是两个不同的结果。这正反两个事例很清楚地告诉我们:权力是把双刃剑,权力的运用可以使人高尚,也可以使人堕落;能成就一个人,也能毁掉一个人;能造福人民,成为推动事业、实现理想的支点和杠杆,绘就精彩的人生,也能损害人民利益,葬送自己的前途,遗臭万年,一无所获。最终是造福人民,还是损害人民利益,除了自我道德品质的修养,还在于权力的监督,规范权力的运用。上述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就是在取得一系列成绩和荣誉后,没能正确把握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偏离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群众的期望,脱离权力的监督,站在人民的对立而,最终从当年的打黑英雄堕落为重庆市建国以来最大的黑恶势力保护伞,致使当地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盛行,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终于理不容,于法不容。   一直以来,我们党都非常重视权力监督的作用,邓小平时代起就提出了“我们要重视党委内部的互相监督作用这个问题”,“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邓小平文选》,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二版,第一卷、第二卷)。十五大报告中江总书记提出“要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制约机制。”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十八大报告针对权力运行更是首次提出“四个监督”体系,“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全党全国各族的共同努力之下,权力监督取得较好成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取得重要进展。但也不可否认,在不少地方仍存在着两种倾向:一是监督虚置。上级监督疏于见而,监督时隐时现;同级监督缩手缩脚,顾虑重重;下级监督纸上谈兵,名存实亡;群众监督水中望月,形同虚设。二是个别领导干部不愿意接受监督,我行我素,既不监督别人,也不愿意接受别人的监督,对监督有畏难情绪,甚至严重到从心里不敢接受监督。   每每我们去参加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时,都会听到高官们流着悔恨的泪水,痛恨自己没有接受组织、社会、群众的监督,由于一意孤行,导致坠入堕落的深渊不可自拔等等,诸如此类的感叹。去参加教育的人也往往发出“早知如此,何必当初”的感慨。因为意识不到监督的重要作用,因为忽视监督甚至拒绝监督,因为在关键时刻逃避监督,最后付出惨重的代价。   翻看中纪委网站,仅仅从2013年7月25日至2014年7月25日短短一年时间,通报纪录就达100页之多,平均每天被通报、调查人数超过3人及以上。他们之中,不乏高官要职,不乏国家经济、政治、军事重臣,不乏人民曾经的“父母官”。我相信,此刻他们也一定悔恨当初。   一名成熟的党的领导干部的成长之路,包含了组织的培养和人民群众的实践,耗费了大量党的资源和社会资源。无论从政治角度,还是从经济学角度,领导干部的腐败变质都是国家和社会的损失。尽量避免这种损失,最重要的一个办法,就是要通过监督机制和监督氛围,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提供一种有效的约束和制约。人不能把钱权带进坟墓,但钱权却可以把人带进坟墓。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种特殊的公共力量,权力越大,我们肩上的担子就越重,责任也越大,我们必须甘于清贫、甘于寂寞,甘于奉献,坦坦荡荡做人,清清白白为官,多一份公心,少一份私心;多一份责任,少一分推诿;多一分谦逊,少一份霸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的监督。如果领导干部个人手里的权力大于监督部门的权力,大于人民监督的权力,那么将权力的运行置于严格的监督下就难以实现,克服公权私用也就成了一句空谈。实践证明,监督虚置不仅是对党和政府的工作不尽力,也是对领导干部的成长不负责。   谈到权力监督,相信大部份党员干部都可以说出一要加强思想教育,二要严格执行“十八大报告”中提到的“四种监督”。这些都是对的,而且也是加强权力监督的必然、必要手段。但我个人认为,在做好理论教育的同时,最重要的是执行,落到实处,真真正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首先,制度必须公平、公正、规范。权力和制度是密不可分的,权力虽说是人民赋予的,但表现形式,却是在各种制度里确立的。比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赋予了人民代表的权力;公司法,赋予了股东、董事、总经理等职位的权力;单位内部的人事管理制度,赋予了中层、助理、班组长等职位的权力。反之,一个人如果获得了权力,必将进行制度、体系的完善,用以巩固自己的权力。这就存在两个问题:制度赋予的权力能否完全反应人民的意愿?制度的制定能否保障全体人民的利益?一旦权力赋予并非民心所愿,制度的设立存在分配不公,再加上约束机制力度不够,腐败必然产生。前些年份提出“高薪养廉”,在全国上下引起不小的争议,特别是在2012年4月博鳌论坛上成为一个热门话题。有人拿“扬州市委书记与姚明比收入”,一个年薪不足二十万,一个四五千万,同样付出那么多,收入为何差距那么大?从而引发出“官员如何忍受低工资”?如何能让官员们做到既不贪腐,又能尽心工作?要不要“高薪养廉”?咋一听之,仿佛是个不错的政策,通过制度保障用以消除腐败,消除人们腐败的思想。但如何设计薪酬分配制度成了一个难题,白古人类就追求公平的思想,“不患贫而患不均”,推行“高薪养廉”必然造成分配不公,引发未享受到“高薪养廉”政策人员的不满,或许导致更大的腐败。雍正就发明了“养廉银”,大幅度增加了官员的收入从而期望消除腐败,初衷是很好的,但结果却是贪污之风更胜从前。所以,只有建立了公平、公正、规范的制度,对权力的制约才是有效的。   其次,要及时揭露因为权力而产生的腐败行为,提高惩戒力度。前而提到权力是集体赋予领导主体(领导者个人或领导团体)支配公共价值资源份额的一种资格。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不正确行使权力就是指不按人民意愿支配公共价值资源,一则中饱私囊。此类腐败背后往往有“权钱交易”,而交易成本,必然不会是交易者买单。于是,有了偷工减料的“楼倒倒”“桥歪歪”,有了监管失察的“毒奶粉”“地沟油”,有了屡禁不止的“择校费”“赞助费”。二则胡乱作为,此类腐败往往是不作为或者乱作为,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腐败成本经过“层层转包”,作为一种隐性的社会成本,转嫁到人民群众的身上,极大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古今中外,无论是封建统治者还是西方民主国家,都设立了各种惩戒机制,虽然动机不同、效果各异,但其成败得失,都可供我们借鉴。经济学家认为,人们在预期腐败收益大于预期腐败代价的情况下,会选择腐败。预期腐败收益是指腐败金额的大小,而预期腐败代价,则是惩罚的大小乘以被惩罚的概率。一个有效的惩戒机制是惩罚力度大而且发现腐败被查处的可能性高的机制,使得预期惩罚远大于预期收益,而不敢腐。因此,我们现在的反腐倡廉,要适当提高惩戒的力度,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全党全国人民相信,“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香港廉政公署对公务员腐败的惩罚是在依法判刑的情况下,会取消犯罪者退休后领取的数额不菲的退休金。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立下包括活剥人皮在内的严刑峻法,以图威慑大小官员不敢腐败。对现代社会来说,虽然方法不可取,但方式可以借鉴。   第二,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作用。不正确行使权力,最终影响的都是人民群众的利益,所以,加强权力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眼睛永远都是雪亮的。事实证明,十八大召开至今一年多时间以来,中纪委在开展权力监督、检查工作中,人民群众的信息占了较大比重,一批又一批“老虎苍蝇”被查处,逐步整顿了党员干部队伍。各级干部都是工作、生活在人民群众之中,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无不受到群众的监督,能力行不行、政绩强不强,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所以,各级干部一定要防止急功近利、形式主义等错误倾向,要注重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民生,防止“吊高胃口乱许诺”,避免“寅吃卯粮”、债台高筑,把好事办成坏事,积极作为,量力而行,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循序渐进地提升全民福祉。   总之,加强权力监督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铸造一个制度的笼子,将权力牢牢关进去,才能最终实现“权为民所用”。这需要党员领导干部的自我约束,需要坚强的领导和全党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

  【摘要】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要通过加强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完善监督体系建设等手段,保证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关键词】权力监督;权力运行;规范化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6-041-02   什么是权力?社会学认为,权力是指产生某种特定事件的能力或潜力。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与发展,逐步建立起各种形式的社会关系,并进行分工与合作,最终形成集体,产生并获得一定的价值利益。为了充分利用集体的各种价值资源,使集体的公共价值资源充分代表集体意志,从而推选一些领导能力强、道德品德好的人来支配这些公共价值资源,并赋予相应份额价值资源支配份额的资格。最终,权力演变成了集体赋予领导主体(领导者个人或领导团体)支配公共价值资源份额的一种资格。   古今中外,权力迎得了无数人的膜拜与追捧。有的人为它“衣带渐宽终不悔”,把对权力的追求当作人生目标,企图拥有权力享尽人间荣华富贵;而有的人,把它作为群众谋幸福的利器,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捍卫人民的最大合法权益。   我们来看看以下两个事例:   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在重庆市公安局任职期间,被奉为公安系统内“英雄”人物,破获了1992年震惊全国的重庆警匪枪战,1994年中国第一盗案,2000年的重庆抢劫运钞车案,2000年闻名全国的张君案等,他主办的多起要案均被公安部记一等功。全国黑社会势力一提起“文强”,闻风丧胆。但这位传奇人员却在2010年因受贿1211万元、包庇纵容5个黑社会性质组织、1044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强奸,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文强的离去,留给人们的是鄙视和唾弃。   我们敬爱的周恩来总理,位高权重,一心为国,白始至终实践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用自身的崇高塑造着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在全世界的形象。当周总理告别而去的时候,全国人民为之哭泣,首都人员涌上街头,涌现“十里长街送总理”的感人画而,就连联合国也悄然降下半旗。他是全世界唯一一位没有自已的孩子,在全世界各大银行没有一分存款的国家领导人。周总理“身居官位为民劳,俯首甘为孺子牛”的人民公仆形象,赢了全世界人民的爱戴和尊敬,流芳百世。   曾经都执掌过大权,曾经都是人民心中的英雄,却是两个不同的结果。这正反两个事例很清楚地告诉我们:权力是把双刃剑,权力的运用可以使人高尚,也可以使人堕落;能成就一个人,也能毁掉一个人;能造福人民,成为推动事业、实现理想的支点和杠杆,绘就精彩的人生,也能损害人民利益,葬送自己的前途,遗臭万年,一无所获。最终是造福人民,还是损害人民利益,除了自我道德品质的修养,还在于权力的监督,规范权力的运用。上述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就是在取得一系列成绩和荣誉后,没能正确把握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偏离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群众的期望,脱离权力的监督,站在人民的对立而,最终从当年的打黑英雄堕落为重庆市建国以来最大的黑恶势力保护伞,致使当地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盛行,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终于理不容,于法不容。   一直以来,我们党都非常重视权力监督的作用,邓小平时代起就提出了“我们要重视党委内部的互相监督作用这个问题”,“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邓小平文选》,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二版,第一卷、第二卷)。十五大报告中江总书记提出“要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制约机制。”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十八大报告针对权力运行更是首次提出“四个监督”体系,“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全党全国各族的共同努力之下,权力监督取得较好成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取得重要进展。但也不可否认,在不少地方仍存在着两种倾向:一是监督虚置。上级监督疏于见而,监督时隐时现;同级监督缩手缩脚,顾虑重重;下级监督纸上谈兵,名存实亡;群众监督水中望月,形同虚设。二是个别领导干部不愿意接受监督,我行我素,既不监督别人,也不愿意接受别人的监督,对监督有畏难情绪,甚至严重到从心里不敢接受监督。   每每我们去参加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时,都会听到高官们流着悔恨的泪水,痛恨自己没有接受组织、社会、群众的监督,由于一意孤行,导致坠入堕落的深渊不可自拔等等,诸如此类的感叹。去参加教育的人也往往发出“早知如此,何必当初”的感慨。因为意识不到监督的重要作用,因为忽视监督甚至拒绝监督,因为在关键时刻逃避监督,最后付出惨重的代价。   翻看中纪委网站,仅仅从2013年7月25日至2014年7月25日短短一年时间,通报纪录就达100页之多,平均每天被通报、调查人数超过3人及以上。他们之中,不乏高官要职,不乏国家经济、政治、军事重臣,不乏人民曾经的“父母官”。我相信,此刻他们也一定悔恨当初。   一名成熟的党的领导干部的成长之路,包含了组织的培养和人民群众的实践,耗费了大量党的资源和社会资源。无论从政治角度,还是从经济学角度,领导干部的腐败变质都是国家和社会的损失。尽量避免这种损失,最重要的一个办法,就是要通过监督机制和监督氛围,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提供一种有效的约束和制约。人不能把钱权带进坟墓,但钱权却可以把人带进坟墓。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种特殊的公共力量,权力越大,我们肩上的担子就越重,责任也越大,我们必须甘于清贫、甘于寂寞,甘于奉献,坦坦荡荡做人,清清白白为官,多一份公心,少一份私心;多一份责任,少一分推诿;多一分谦逊,少一份霸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的监督。如果领导干部个人手里的权力大于监督部门的权力,大于人民监督的权力,那么将权力的运行置于严格的监督下就难以实现,克服公权私用也就成了一句空谈。实践证明,监督虚置不仅是对党和政府的工作不尽力,也是对领导干部的成长不负责。   谈到权力监督,相信大部份党员干部都可以说出一要加强思想教育,二要严格执行“十八大报告”中提到的“四种监督”。这些都是对的,而且也是加强权力监督的必然、必要手段。但我个人认为,在做好理论教育的同时,最重要的是执行,落到实处,真真正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首先,制度必须公平、公正、规范。权力和制度是密不可分的,权力虽说是人民赋予的,但表现形式,却是在各种制度里确立的。比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赋予了人民代表的权力;公司法,赋予了股东、董事、总经理等职位的权力;单位内部的人事管理制度,赋予了中层、助理、班组长等职位的权力。反之,一个人如果获得了权力,必将进行制度、体系的完善,用以巩固自己的权力。这就存在两个问题:制度赋予的权力能否完全反应人民的意愿?制度的制定能否保障全体人民的利益?一旦权力赋予并非民心所愿,制度的设立存在分配不公,再加上约束机制力度不够,腐败必然产生。前些年份提出“高薪养廉”,在全国上下引起不小的争议,特别是在2012年4月博鳌论坛上成为一个热门话题。有人拿“扬州市委书记与姚明比收入”,一个年薪不足二十万,一个四五千万,同样付出那么多,收入为何差距那么大?从而引发出“官员如何忍受低工资”?如何能让官员们做到既不贪腐,又能尽心工作?要不要“高薪养廉”?咋一听之,仿佛是个不错的政策,通过制度保障用以消除腐败,消除人们腐败的思想。但如何设计薪酬分配制度成了一个难题,白古人类就追求公平的思想,“不患贫而患不均”,推行“高薪养廉”必然造成分配不公,引发未享受到“高薪养廉”政策人员的不满,或许导致更大的腐败。雍正就发明了“养廉银”,大幅度增加了官员的收入从而期望消除腐败,初衷是很好的,但结果却是贪污之风更胜从前。所以,只有建立了公平、公正、规范的制度,对权力的制约才是有效的。   其次,要及时揭露因为权力而产生的腐败行为,提高惩戒力度。前而提到权力是集体赋予领导主体(领导者个人或领导团体)支配公共价值资源份额的一种资格。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不正确行使权力就是指不按人民意愿支配公共价值资源,一则中饱私囊。此类腐败背后往往有“权钱交易”,而交易成本,必然不会是交易者买单。于是,有了偷工减料的“楼倒倒”“桥歪歪”,有了监管失察的“毒奶粉”“地沟油”,有了屡禁不止的“择校费”“赞助费”。二则胡乱作为,此类腐败往往是不作为或者乱作为,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腐败成本经过“层层转包”,作为一种隐性的社会成本,转嫁到人民群众的身上,极大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古今中外,无论是封建统治者还是西方民主国家,都设立了各种惩戒机制,虽然动机不同、效果各异,但其成败得失,都可供我们借鉴。经济学家认为,人们在预期腐败收益大于预期腐败代价的情况下,会选择腐败。预期腐败收益是指腐败金额的大小,而预期腐败代价,则是惩罚的大小乘以被惩罚的概率。一个有效的惩戒机制是惩罚力度大而且发现腐败被查处的可能性高的机制,使得预期惩罚远大于预期收益,而不敢腐。因此,我们现在的反腐倡廉,要适当提高惩戒的力度,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全党全国人民相信,“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香港廉政公署对公务员腐败的惩罚是在依法判刑的情况下,会取消犯罪者退休后领取的数额不菲的退休金。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立下包括活剥人皮在内的严刑峻法,以图威慑大小官员不敢腐败。对现代社会来说,虽然方法不可取,但方式可以借鉴。   第二,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作用。不正确行使权力,最终影响的都是人民群众的利益,所以,加强权力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眼睛永远都是雪亮的。事实证明,十八大召开至今一年多时间以来,中纪委在开展权力监督、检查工作中,人民群众的信息占了较大比重,一批又一批“老虎苍蝇”被查处,逐步整顿了党员干部队伍。各级干部都是工作、生活在人民群众之中,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无不受到群众的监督,能力行不行、政绩强不强,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所以,各级干部一定要防止急功近利、形式主义等错误倾向,要注重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民生,防止“吊高胃口乱许诺”,避免“寅吃卯粮”、债台高筑,把好事办成坏事,积极作为,量力而行,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循序渐进地提升全民福祉。   总之,加强权力监督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铸造一个制度的笼子,将权力牢牢关进去,才能最终实现“权为民所用”。这需要党员领导干部的自我约束,需要坚强的领导和全党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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