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谢伦伯格看档案价值形态的关系

上海大学

本科课程考核报告

课程:科技档案管理学

学院:图书情报档案系

姓名:刘迟

学号:10124151

档案鉴定的标准与价值

——从谢伦伯格的档案鉴定原则看档案价值形态关系

摘要: 本文以引用谢伦伯格档案鉴定原则中原文讨论了什么是价值,为什么需要有档案价值的定义,档案价值判定标准的原则,以及谢伦伯格在文章中引出的各种档案价值形态的定义与关系。

关键字: 档案价值 鉴定标准 档案价值形态

档案是国家的财富,是人类记忆的重要载体。一个国家保存的档案年代是否久远、数量是否浩瀚,是这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研究和探索档案价值的本质和特性以及实现档案价值的规律性,是档案学理论的重要课题。档案价值论的建设,不仅对档案学理论发展和档案工作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而且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也将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谢伦伯格指出。“我们面临的问题是,怎样确定研究价值,怎样从产生的公共文件和私人文件中进行选择。”

谢伦伯格的文章多次提到了档案价值没有一种精密的标准来判定,只能或主观地加以判定,这就使我们必须要明白,某一物品价值的界定原则与意义。价值概念对大多数人来说既陌生又熟悉,因为我们经常会提到诸如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的概念,但对价值的哲学含义知之甚少。

哲学中关于价值较普遍的观点是:价值这个概念所肯定的内容,是指客体的存在、作用以及它们的变化对于一定主体需要及其发展的某种适合、接近或一致。通俗地说,就是客体属性对主体需求的满足。那么,属性又是什么呢?只有当客体及其属性与人或人的需要发生关系时,才有价值可言。所以,价值并不是客体本身具有的天然属性,它是在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形成和表现出来的。价值是一种关系范畴,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满足与被满足、需求与被需求的关系;价值不是实体范畴,不能由主体单方面决定,也不能由客体单方面决定,而是主体与客体二者相互关系、相互作用的产物。

一.档案价值的意义

“文件不能按照精密的标准来鉴定, 人们不可能制造出一种测算文件价值的尺码, 最多能做的是规定出鉴定文件时应当考虑的某种通用的原则, 这些

原则只不过是作为导标, 指导档案工作者通过鉴定这个有潜在危险的浅滩。”谢伦伯格说道档案价值的不可客观判定性。价值是一种关系范畴,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满足与被满足、需求与被需求的关系,档案价值亦是如此。 档案价值形态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即档案价值和档案的价值,它是存在性价值和获得性价值的统一。存在性价值的实现是主体客体化的过程,获得性价值的实现是客体主体化的过程。所以,档案价值的实现是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统一。

二. 档案价值判定标准

“即使是已经确定的原则也不应一成不变地加以奉行, 不同国家的档案工作者在评价公共文件时, 应当使用不同的标准和不同的程序, 因为在登记制下整理的文件, 其选择和评价问题不同于在美国立卷制下整理的文件。在一个特定的国家, 在评价国家、州或地方保存的文件时, 应当使用不同的标准。”谢伦伯格在文章中指出确立档案价值鉴定标准。进行档案价值鉴定,首要的工作就是确立档案价值鉴定标准,(使所有参与档案价值鉴定的档案工作者“有标可依”。档案价值鉴定标准是一个体系,主要由三个层次组成:实践标准、档案价值鉴定的理论性或方法性标准和档案价值鉴定技术标准。

获取档案价值信息。在确立了档案价值鉴定标准以后,档案价值鉴定主体——档案工作者还需要获取档案价值鉴定客体——档案价值的信息。档案价值信息主要包括档案价值客体——档案的信息和档案价值主体——利用者的信息两个方面。

形成档案价值判断,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档案价值的判断实际上涉及到两个层次:一是判断档案文件是否有价值,从而确定档案文件是否应该保存或继续保存;二是判断这种档案价值的程度,以便确定档案的具体保存价值及档案的保存期限。

三.档案价值与档案形态及其关系

因为档案价值取决于档案主体,以档案主体的尺度为尺度,所以档案价值必然会在现实实践中表现出丰富多样的形式。也可更通俗地讲,档案价值形态就是档

案的具体价值或者具体的档案价值。档案价值是对各种档案价值具体的抽象和概括。档案价值与档案价值形态之间是抽象和具体、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一般融于个别之中,个别包含着一般。谢伦伯格的文章中引入了档案价值形态的两种关系:

1. 源流关系与从属价值

按照档案价值的源流关系,可将档案价值从整体上划分为原始价值和从属价值。原始价值是源,从属价值是流,两者之间是源和流的关系。谢伦伯格指出:“我们现在承认,文件要能够成为档案,其产生和积累就必须是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的目的,并且除了达到此种目的的价值之外尚有其它一些价值。这就是说,成为公共档案的文件有两种类型的价值:对于原机构的原始价值,对于其它机构和非政府使用者的从属价值”。我们应当正确理解谢伦伯格的本意,谢伦伯格认为,档案对于原机构的价值是由文件当初被产生和被积累的特定目的决定的,这说明档案的原始价值包括文件价值(由文件当时的作用大小决定)与档案的初始价值(文件产生机构积累的意义)两部分。而档案的从属价值是由其原始价值衍生而来的价值,表现为对文件形成者以外的利用者的意义和作用。当档案不再被其形成者所利用时,并不说明此时的档案已没有价值了,实际上,档案的原始价值已转化为从属价值了,表现为档案价值的扩展趋势。

2. 证据性价值和参考性价值。

谢伦伯格在文章中指出了公共文件或政府文件所应规定的原则,”(1)反映一个机构政策、规程、组织和职能的主要常规文件。

(2)执行级别上的重要文件, 这种文件说明机构的基本计划和决定, 以及主要活动的基本情况, 说明对主要活动的指导和检查情况。

(3)关于特殊职能和活动的选择性文件,它说明这些特殊职能和活动的专门执行情况。”谢伦伯格只谈到政府机关形成的公共文件的证据性价值和情报性价值,没有涉及到政府机关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形成的文件。其实,他的这一思想完全可以延伸开来,同样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形成的文件。所谓档案的凭证价值,就是指档案能够作为其形成者的有关情况(如单位的组织、职能、开展的活动、个人的自然情况等)的证据;所谓档案的参考

价值,是指档案所记载的内容对档案形成者及其以外的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参考意义和作用。笔者认为,谢伦伯格所说的情报性价值即指的参考价值,因为“证据性”和“情报性”就如同“凭证”和“参考”两个概念一样,它们的外延界限非常清楚,非此即彼,非彼即此。

3 、档案的潜在与现实价值。

按照档案价值的存在状态或表现状态可将档案价值分为潜在价值和现实价值。档案的潜在价值是指档案处于“休眠”状态时的价值形态,此时的档案没有被纳入主体的活动范围,档案的作用尚未发挥出来。这就是档案价值的隐含性。档案价值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它毕竟不像档案实体那样具体。档案实体是档案价值的载体,档案价值是档案载体的灵魂。无论是档案的凭证价值还是档案的参考价值,平时都表现为潜在价值,只有被人们利用时,档案的潜在价值才能外现,即转化为现实价值。“第三个原则是,公共文件应当在它们包含的关于人物、事物和现象的信息的关系中得到评价。“人物”可以既包括个人又包括法人团体。“事物”可以包括地点、建筑、物理客体、自然客体,以及类似的事物。“现象”既与人物有关,又与事物有关, 例如条件、问题、活动、规划、事件、过程和类似的现象。”谢伦伯格的文章指出,档案的现实价值相对于其潜在价值而言,是档案正在被利用所表现出来的价值形态。由于档案被利用,从而对档案主体造成一定的效应(包括正效应和负效应),可以为人们的感官所感知,所以说,此时的档案价值表现为现实价值。 由上述可知,档案的潜在价值是我们从理论上认识的,档案的现实价值是我们从实践角度衡量的,从理论到实践,必然要经过利用档案的主体 — 人这一中介,档案利用主体是实现档案由潜在价值向现实价值转化的决定性因素。

参考文献:

[1] T•R •谢伦伯格 档案鉴定的原则

[2] 王传宇:《档案价值论》2008年1月5日。

[3]郭玲:高校档案价值论刍议

[4]谢伦伯格. 现代档案——原则与技术[M].黄坤坊,译.北京:档案出版社,1983.

上海大学

本科课程考核报告

课程:科技档案管理学

学院:图书情报档案系

姓名:刘迟

学号:10124151

档案鉴定的标准与价值

——从谢伦伯格的档案鉴定原则看档案价值形态关系

摘要: 本文以引用谢伦伯格档案鉴定原则中原文讨论了什么是价值,为什么需要有档案价值的定义,档案价值判定标准的原则,以及谢伦伯格在文章中引出的各种档案价值形态的定义与关系。

关键字: 档案价值 鉴定标准 档案价值形态

档案是国家的财富,是人类记忆的重要载体。一个国家保存的档案年代是否久远、数量是否浩瀚,是这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研究和探索档案价值的本质和特性以及实现档案价值的规律性,是档案学理论的重要课题。档案价值论的建设,不仅对档案学理论发展和档案工作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而且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也将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谢伦伯格指出。“我们面临的问题是,怎样确定研究价值,怎样从产生的公共文件和私人文件中进行选择。”

谢伦伯格的文章多次提到了档案价值没有一种精密的标准来判定,只能或主观地加以判定,这就使我们必须要明白,某一物品价值的界定原则与意义。价值概念对大多数人来说既陌生又熟悉,因为我们经常会提到诸如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的概念,但对价值的哲学含义知之甚少。

哲学中关于价值较普遍的观点是:价值这个概念所肯定的内容,是指客体的存在、作用以及它们的变化对于一定主体需要及其发展的某种适合、接近或一致。通俗地说,就是客体属性对主体需求的满足。那么,属性又是什么呢?只有当客体及其属性与人或人的需要发生关系时,才有价值可言。所以,价值并不是客体本身具有的天然属性,它是在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形成和表现出来的。价值是一种关系范畴,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满足与被满足、需求与被需求的关系;价值不是实体范畴,不能由主体单方面决定,也不能由客体单方面决定,而是主体与客体二者相互关系、相互作用的产物。

一.档案价值的意义

“文件不能按照精密的标准来鉴定, 人们不可能制造出一种测算文件价值的尺码, 最多能做的是规定出鉴定文件时应当考虑的某种通用的原则, 这些

原则只不过是作为导标, 指导档案工作者通过鉴定这个有潜在危险的浅滩。”谢伦伯格说道档案价值的不可客观判定性。价值是一种关系范畴,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满足与被满足、需求与被需求的关系,档案价值亦是如此。 档案价值形态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即档案价值和档案的价值,它是存在性价值和获得性价值的统一。存在性价值的实现是主体客体化的过程,获得性价值的实现是客体主体化的过程。所以,档案价值的实现是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统一。

二. 档案价值判定标准

“即使是已经确定的原则也不应一成不变地加以奉行, 不同国家的档案工作者在评价公共文件时, 应当使用不同的标准和不同的程序, 因为在登记制下整理的文件, 其选择和评价问题不同于在美国立卷制下整理的文件。在一个特定的国家, 在评价国家、州或地方保存的文件时, 应当使用不同的标准。”谢伦伯格在文章中指出确立档案价值鉴定标准。进行档案价值鉴定,首要的工作就是确立档案价值鉴定标准,(使所有参与档案价值鉴定的档案工作者“有标可依”。档案价值鉴定标准是一个体系,主要由三个层次组成:实践标准、档案价值鉴定的理论性或方法性标准和档案价值鉴定技术标准。

获取档案价值信息。在确立了档案价值鉴定标准以后,档案价值鉴定主体——档案工作者还需要获取档案价值鉴定客体——档案价值的信息。档案价值信息主要包括档案价值客体——档案的信息和档案价值主体——利用者的信息两个方面。

形成档案价值判断,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档案价值的判断实际上涉及到两个层次:一是判断档案文件是否有价值,从而确定档案文件是否应该保存或继续保存;二是判断这种档案价值的程度,以便确定档案的具体保存价值及档案的保存期限。

三.档案价值与档案形态及其关系

因为档案价值取决于档案主体,以档案主体的尺度为尺度,所以档案价值必然会在现实实践中表现出丰富多样的形式。也可更通俗地讲,档案价值形态就是档

案的具体价值或者具体的档案价值。档案价值是对各种档案价值具体的抽象和概括。档案价值与档案价值形态之间是抽象和具体、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一般融于个别之中,个别包含着一般。谢伦伯格的文章中引入了档案价值形态的两种关系:

1. 源流关系与从属价值

按照档案价值的源流关系,可将档案价值从整体上划分为原始价值和从属价值。原始价值是源,从属价值是流,两者之间是源和流的关系。谢伦伯格指出:“我们现在承认,文件要能够成为档案,其产生和积累就必须是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的目的,并且除了达到此种目的的价值之外尚有其它一些价值。这就是说,成为公共档案的文件有两种类型的价值:对于原机构的原始价值,对于其它机构和非政府使用者的从属价值”。我们应当正确理解谢伦伯格的本意,谢伦伯格认为,档案对于原机构的价值是由文件当初被产生和被积累的特定目的决定的,这说明档案的原始价值包括文件价值(由文件当时的作用大小决定)与档案的初始价值(文件产生机构积累的意义)两部分。而档案的从属价值是由其原始价值衍生而来的价值,表现为对文件形成者以外的利用者的意义和作用。当档案不再被其形成者所利用时,并不说明此时的档案已没有价值了,实际上,档案的原始价值已转化为从属价值了,表现为档案价值的扩展趋势。

2. 证据性价值和参考性价值。

谢伦伯格在文章中指出了公共文件或政府文件所应规定的原则,”(1)反映一个机构政策、规程、组织和职能的主要常规文件。

(2)执行级别上的重要文件, 这种文件说明机构的基本计划和决定, 以及主要活动的基本情况, 说明对主要活动的指导和检查情况。

(3)关于特殊职能和活动的选择性文件,它说明这些特殊职能和活动的专门执行情况。”谢伦伯格只谈到政府机关形成的公共文件的证据性价值和情报性价值,没有涉及到政府机关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形成的文件。其实,他的这一思想完全可以延伸开来,同样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形成的文件。所谓档案的凭证价值,就是指档案能够作为其形成者的有关情况(如单位的组织、职能、开展的活动、个人的自然情况等)的证据;所谓档案的参考

价值,是指档案所记载的内容对档案形成者及其以外的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参考意义和作用。笔者认为,谢伦伯格所说的情报性价值即指的参考价值,因为“证据性”和“情报性”就如同“凭证”和“参考”两个概念一样,它们的外延界限非常清楚,非此即彼,非彼即此。

3 、档案的潜在与现实价值。

按照档案价值的存在状态或表现状态可将档案价值分为潜在价值和现实价值。档案的潜在价值是指档案处于“休眠”状态时的价值形态,此时的档案没有被纳入主体的活动范围,档案的作用尚未发挥出来。这就是档案价值的隐含性。档案价值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它毕竟不像档案实体那样具体。档案实体是档案价值的载体,档案价值是档案载体的灵魂。无论是档案的凭证价值还是档案的参考价值,平时都表现为潜在价值,只有被人们利用时,档案的潜在价值才能外现,即转化为现实价值。“第三个原则是,公共文件应当在它们包含的关于人物、事物和现象的信息的关系中得到评价。“人物”可以既包括个人又包括法人团体。“事物”可以包括地点、建筑、物理客体、自然客体,以及类似的事物。“现象”既与人物有关,又与事物有关, 例如条件、问题、活动、规划、事件、过程和类似的现象。”谢伦伯格的文章指出,档案的现实价值相对于其潜在价值而言,是档案正在被利用所表现出来的价值形态。由于档案被利用,从而对档案主体造成一定的效应(包括正效应和负效应),可以为人们的感官所感知,所以说,此时的档案价值表现为现实价值。 由上述可知,档案的潜在价值是我们从理论上认识的,档案的现实价值是我们从实践角度衡量的,从理论到实践,必然要经过利用档案的主体 — 人这一中介,档案利用主体是实现档案由潜在价值向现实价值转化的决定性因素。

参考文献:

[1] T•R •谢伦伯格 档案鉴定的原则

[2] 王传宇:《档案价值论》2008年1月5日。

[3]郭玲:高校档案价值论刍议

[4]谢伦伯格. 现代档案——原则与技术[M].黄坤坊,译.北京:档案出版社,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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