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换届选举办法(参考)

村级换届选举办法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村民自治中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村民自治的质量,扩大基层民主的进程和农村政治文明建设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协调发展。依法选择和确立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村民自治工作中的定位则是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成功的前提条件。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确立了一个定位原则:介入而不旁观、参与而不干预,督导而不主导、监督而不裁决,重在以指导者角色并通过指导过程建立一个推动村民自治的动力系统。

村民自治的主体是村民,由于历史的、宗族的、文化的和经济的等诸多因素,在具体实践中村民还不能自觉地担当起真正的自治主体,以其政治上的过于冷淡和不关心等惰性总是令自己处于一种被动的角色,单一地由村民独立地由下而上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尚缺乏一个动力系统。这个任务自然地落在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肩上,由政府通过由上而下的指导、培训、监督来完成,形成由下而上和由上而下的两个积极性的有机统一,激发村民关注和参与的热情。

举办三级培训,体现指导原则,通过三级培训把下面提出的许多问题收集上来,统一解答,以求得统一认识、统一操作。①县指导小组举办以乡镇分管领导、人大主席、民政所长和工作人员为对象的培训班;②乡镇指导小组举办以村“两委”班子成员、选民登记员、县乡人大代表为对象的培训班;③村党支部举办以村民代表、党员和村民小组长为对象的培训班。通过三级培训,能够有效地将县指导小组的意图传达到村民中去。坚持一个口子解答问题,一个调子处理问题,一个班子讨论问题,并且揭问题不捂盖子,揭短处不给面子,揭难处不另开口子,使每次调度会成为一轮新的高压态势,由此形成一个个动力源。

规范是实施指导的有效手段,没有规范,指导就无法实施。除已有的法律规范外,还应有具体的操作规范。以指导为目标的规范有三项功能,一是强制性的,必须做到的;二是禁止性的,必须遵守而不能违反的;三是允许性的,没有明确规定或是规定不明确的。我们以要求的形式提出规范。对强制性的步骤与程序,要求“规定的步骤一个也不能少,确立的程序一项也不能变”;对禁止性的操作方法,发现一项纠正一项,不搞下不为例;对允许性的操作方法,提出一个总体原则,即必须符合“村民说了算”的原则,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表决。

在方案中设计了选民资格权、推选权、提名权、表决权和投票权等五个关键环节,规定了每个环节的主要任务、注意事项,并要求各村在此基础上提出各自具体的实施方案,以此作为整个选举工作的指导大纲。

一是要吃透《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实施办法》与《选举规程》的基本精神,以体系化和条理化的要求转化为能够传达于别人的具体操作标准,并能一听就懂,一看就明白,一讲就能给群众以全貌的整体把握,知道怎样运作,而最为关键的是以自己的透彻理解使别人易学易知易懂易做。

二是要吃透下清,通过调查,较为全面地了解村民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关心程度、对选举知识的了解程度、对现任村委会成员的认可程度,从而在体现基本原则的具体要求之取舍上更为贴近村民的实际操作。

三是准确地设计出关键环节,对每个关键环节的定位符合整个选举工作的逻辑发展,既能纲举目张、承上启下,又能连成一体,使每个关键环节能真正起到关键的作用;对每个关键环节的作用能够深入把握,深刻认识,知道每个关键环节的成因以及构成关键环节的各个要素在组合上的功能,使每个关键环节的具体措施各具特色、互为照应;每个关键环节的具体措施能整合非关键环节的措施,既宏观又具体,既有理性又充分注意到具体情况的变化,在具体操作中能够以其自身的“弹性”使操作者自由地调节与增减。

XXX街道(乡镇)XXX村第X届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具体职数根据村的规模大小确定。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有选举权的村民(以下简称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可以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也可以实行无候选人的选举。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或者延期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选民应当推选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廉洁奉公、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热心为村民服务、胜任村民委员会日常工作的选民为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二章 选民登记

第五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第六条 选民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登记。有特殊情况,户籍不在本村的人员,是否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由本村具体选举办法确定,但每一选民只能在一地登记。

第七条 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张榜公布。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三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十日前向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提出,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应当在选举日五日前依法作出处理。

第三章 候选人的产生

第八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实行有候选人差额选举的,由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

第九条 每一选民所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职数。选民不得委托他人提名。每一选民不得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同一选民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候选人的,提名无效。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按下列方式产生:

(一)由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提名的,按得票多少直接确定正式候选人;

(二)由选民提名初步候选人的,经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 选民被同时提名为两项以上候选人职务的,本人可以提出书面报告,确定为其中一项职务的候选人。

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按得票多少为序张榜公布。

第十一条 正式候选人不愿接受提名的,应当在选举日三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确认并公告。由此造成候选人名额不足的,在原投票提名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补足。

第四章 选举程序

第十二条 实行有候选人差额选举的,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其它选民。选举时,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可以先选举主任,再选举副主任,最后选举委员。

第十三条 实行无候选人选举的,选民应当按照本村应选职位直接投票选举。

第十四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确定并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方式和监票人、计票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和其它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

第十五条 本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民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每张选票中,主任、副主任只能各选一人,委员 人,每一职位多选则该职位无效;同一个人,只选她担任一个职务;同意,在其名下画“O”,不同意“Ⅹ”。

第十六条 选举时,居民代表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相等无法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场对得票相等者进行再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获得半数赞成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投票选举(在选举日当天或选举日后15天内举行),以得票多者当选,但所得票数须超过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七条 计票结束后,填写选举结果统计表,由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签名后,主持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镇领导当场向当选者颁发《村居委会成员当选证书》,于并当日或次日在村张榜公布选举结果。

年 月 日

从以上选举办法可以看出,并没有对村级换届少数民族干部作明确规定。

XXX街道(乡镇)XXX社区第X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草案)

(适用于居民代表选举)

一、 为了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照《选举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草拟本选举办法。

二、选举工作在街道(乡镇)第三届社区换届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下,采取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选举的方式,由第三届社区选举委员会主持进行。

三、XXX街道(乡镇)第三届XXX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选举:第三届社区居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X名、委员X名。

四、本次选举采取等额和差额的方式进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在提名只有一人的情况下实行等额选举;副主任、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副主任、委员的侯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

五、选票由街道(乡镇)统一监制,选票上的侯选人名单以姓名笔划为序排列,选票为三种颜色,社区居委会主任的选票为粉红色,副主任为蓝色,委员为绿色,并加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印章,无印章的选票无效。

六、 选举大会设总监票员一名,总计票员一名,监票员二名,计票员二名。总监票员、监票员、总计票员、计票员由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提名、选民大会通过后方可确定。正式侯选人不得主持投票选举,不得担任总监票员、监票员、总计票员、计票员和选举工作人员。

七、本次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有选举权的代表参加投票人数达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有效;正式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代表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在当日或者次日就得票数相等的人组织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八、投票选举前,选举工作人员在监票员监督下,当众打开票箱,经代表验看后,上锁、加封。

九、选举选票一律用黑色、兰色钢笔、碳素笔或圆珠笔划写,字迹要清楚,符号要规范。无法辩认的选票不予计票。

十、居民代表对侯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弃权。投弃权票的不得另选他人。

十一、划写选票时,要注意选票上所选的人数,同意的在侯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0”。不同意的在侯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X”,另选他人的,每另选一人,还要在自己不同意的另一侯选人上方格内划“X”,并在规定的另选侯选人名单空格内填写被选人姓名,同时在侯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0”。选票上对侯选人既不划“0”又不划“X”的为弃权票。

十二、本次选举印制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三种选票,一次分发,一次投入票箱。投票顺序为:总监票员、总计票员、监票员、主席台上就座的代表、台下就座的代表。

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的有效。

十四、投票结束后,票箱应当众启封、开锁、由监票、计票人员认真核对投票人数和收回票数,统计有效票数、无效票数,作出记录。计票结果由总监票员、总计票人员签字后报告大会主持人,经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众公布选举结果,公布选举结果应按主任、副主任、委员得票多少的顺序公布,全部候选人和其他被选人姓名及得票数,并及时公布当选人姓名及当选的职务。于当日或次日向居民张榜公布,并报区社区换届工作指导组备案。 十五、本选举办法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年 月 日

XXX街道(乡镇)XXX社区第X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草案)

(适用于户代表选举)

一、 为了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照《选举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草拟本选举办法。

二、选举工作在街道(乡镇)第三届社区换届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下,采取召开社区户代表大会选举的方式,由第三届社区选举委员会主持进行。

三、XXX街道(乡镇)第三届XXX社区户代表大会选举:第三届社区居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X名、委员X名。

四、本次选举采取等额和差额的方式进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在提名只有一人的情况下实行等额选举;副主任、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副主任、委员的侯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

五、选票由街道(乡镇)统一监制,选票上的侯选人名单以姓名笔划为序排列,选票为三种颜色,社区居委会主任的选票为粉红色,副主任为蓝色,委员为绿色,并加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印章,无印章的选票无效。

六、 选举大会设总监票员一名,总计票员一名,监票员二名,计票员二名。总监票员、监票员、总计票员、计票员由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提名、选民大会通过后方可确定。正式侯选人不得主持投票选举,不得担任总监票员、监票员、总计票员、计票员和选举工作人员。

七、本次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以下两种形式进行:

1、在社区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的选举大会会场现场投票;

2、社区选举委员会派出流动票箱,并由三名选举工作人员负责入户组织投票。

八、有选举权的户代表参加投票人数达到户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选举有效;正式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户代表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在当日或者次日就得票数相等的人组织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未当选的候选人、竞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所得赞成票不得少于参加投票户代表的三分之一。

九、投票选举前,选举工作人员在监票员监督下,当众打开票箱,经代表验看后,上锁、加封。

十、选举选票一律用黑色、兰色钢笔、碳素笔或圆珠笔划写,字迹要清楚,符号要规范。无法辩认的选票不予计票。

十一、户代表对侯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弃权。投弃权票的不得另选他人。

十二、划写选票时,要注意选票上所选的人数,同意的在侯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0”。不同意的在侯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X”,另选他人的,每另选一人,还要在自己不同意的另一侯选人上方格内划“X”,并在规定的另选侯选人名单空格内填写被选人姓名,同时在侯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0”。选票上对侯选人既不划“0”又不划“X”的为弃权票。

十三、本次选举印制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三种选票,一次分发,一次投入票箱。投票顺序为:总监票员、总计票员、监票员、主席台上就座的户代表、台下就座的户代表。 十四、所投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少于或等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取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的有效。

姓名及当选的职务。于当日或次日向居民张榜公布,并报区社区换届工作指导组备案。 十六、本选举办法经社区户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年 月 日

XXX街道(乡镇)XXX社区第X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草案)

(适用于直接选举)

一、 为了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照《选举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草拟本选举办法。

二、选举工作在街道(乡镇)第三届社区换届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下,采取召开选民大会直接选举的方式,由第三届社区选举委员会主持进行。

三、XXX街道(乡镇)第三届XXX社区选民大会选举:第三届社区居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X名、委员X名。

四、本次选举采取等额和差额的方式进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在提名只有一人的情况下实行等额选举;副主任、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副主任、委员的侯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

五、选票由街道(乡镇)统一监制,选票上的侯选人名单以姓名笔划为序排列,选票为三种颜色,社区居委会主任的选票为粉红色,副主任为蓝色,委员为绿色,并加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印章,无印章的选票无效。

六、 选举大会设总监票员一名,总计票员一名,监票员二名,计票员二名。总监票员、监票员、总计票员、计票员由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提名、选民大会通过后方可确定。正式侯选人不得主持投票选举,不得担任总监票员、监票员、总计票员、计票员和选举工作人员。

七、本次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以下三种形式进行:

1、在社区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的选举大会会场现场投票;

2、选民如果在投票期间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参加投票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个选民最多只能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3、社区选举委员会派出流动票箱,并由三名选举工作人员负责入户组织投票。

八、有选举权的选民参加投票人数达到选民总数的半数以上,选举有效;正式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在当日或者次日就得票数相等的人组织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未当选的候选人、竞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所得赞成票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

九、投票选举前,选举工作人员在监票员监督下,当众打开票箱,经代表验看后,上锁、加封。

十、选举选票一律用黑色、兰色钢笔、碳素笔或圆珠笔划写,字迹要清楚,符号要规范。无法辩认的选票不予计票。

十一、选民对侯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弃权。投弃权票的不得另选他人。

十二、划写选票时,要注意选票上所选的人数,同意的在侯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0”。不同意的在侯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X”,另选他人的,每另选一人,还要在自己不同意的另一侯选人上方格内划“X”,并在规定的另选侯选人名单空格内填写被选人姓名,同时在侯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0”。选票上对侯选人既不划“0”又不划“X”的为弃权票。

十三、本次选举印制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三种选票,一次分发,一次投入票箱。投票顺序为:总监票员、总计票员、监票员、主席台上就座的选民、台下就座的选民。

十四、所投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少于或等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取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的有效。

姓名及当选的职务。于当日或次日向居民张榜公布,并报区社区换届工作指导组备案。 十六、本选举办法经社区选民大会通过后生效。

年 月 日

××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一、两推一选

1、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2、本次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的办法。“两推一选”,即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也就是首先由党员及群众推荐产生初步人选,然后通过组织考察,党委审定,确定正式候选人后,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最后由支委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

3、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差额占应选人数的20%,实行无记名投票的办法。正式到会的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4、召开选举会议时,监票人、计票人和唱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产生。

5、如到会党员因故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信任的人或大会工作人员代写,但未能出席选举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6、新一届支委会成员的赞成票应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以上,对赞成票超过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按得票多少依次当选。如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在落选的候选人中进行差额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也可经大会同意对不足名额不再选举,以后另行增补,已进行两次选举均未选出的,不再进行第三次选举。

7、在新一届支委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并报镇党委审批。

二、两推直选

1、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2、本次换届选举实行“两推直选”的办法。“两推直选”,即由乡镇党委根据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结果,考察提出村党支部成员候选人名单,由村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

3、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差额占应选人数的20%,实行无记名投票的办法。正式到会的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4、召开选举会议时,监票人、计票人和唱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产生。

5、如到会党员因故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信任的人或大会工作人员代写,但未能出席选举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6、一次投票选举根据计票结果,采取如下方法确定支部书记:若书记票过半数者只一人,此人当选为支部书记;书记票无过半数者,在书记票、副书记票、委员票累计票数过半数者中,以书记得票多者当选为书记;若书记票、副书记票、委员票累计票数过半数者中书记得票多人相等,以累计票最多者当选为书记;若三职累计票过半数者多人,且票数相等,应当对票数相等者进行再次投票,以得书记票最多者当选为书记。

确定副书记也照此办法办理。但计算副书记票数时,应加其所得书记票数。计算委员票时,应加其书记、副书记所得票数。

年 月 日

党支部和党员双向公开承诺制度

一、承诺方式。

承诺的主体是村党支部和全体党员。村党支部向镇党委和全体党员进行承诺,每一名党员向村党支部进行承诺。村党支部与镇党委签定《村党支部公开承诺责任书》,一式三份,镇党委、村党支部各一份,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开一份;每一名党员与村党支部签定《党员公开承诺责任书》,一式三份,村党支部、党员各一份,村务公开栏内公开一份,接受群众监督。

二、承诺内容。

(一)村党支部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是:结合制定落实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以及村“两委”班子履行职责承诺制,在承诺认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为群众搞好服务的同时,把加强村级班子规范化管理突出出来,特别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制度,严格执行党内选举、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等制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等。党员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是:每个党员结合落实村民权利与义务约定制,在承诺认真履行村民义务的同时,承诺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并把党员义务具体细化,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的先进性突出出来。同时,党员还要承诺若未能认真履行,要向村党支部写出书面报告,接受组织处置。

(二)党员交纳党费,是对党应尽责任和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所以党员应按时交纳党费。

1、农村党员每月0.2元,每年2.4元。

2、在职人员中的党员月工资收入为档案工资中固定部门(职务等级工资)和活动部分及1993年工资改革后保留的资金之和。

3、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月工资收入不超过400元的,每月交纳工资收入的0.5%;月工资收入不超过600元的,每月交纳工资收入的1%;月工资收入不超过800元的,每月交纳工资收入的1.5%;月工资收入不超过1000元(税后)的,每月交纳工资收入的2%;月工资收入不超过1500元(税后)的,每月交纳工资收入的3%。

4、党费应由党员本人按月向党小组或党组织委员交纳,各支部按月全额上交党委,并建立党费收缴登记簿,做到专人管理,专门帐户,定期检查,定期公布。

5、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为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党支部对外出党员应进行行前教育,教育内容:

(1)、党员外出前要向所在支部报告;

(2)、外出后及时主动与外出所在地党组织联系,转交党员组织关系或出示《流动党员活动证》接受管理;

(3)、外出期间必须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作用等。党支部对外出党员应做好登记。

2、党支部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继续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党员通报党支部的重要情况。

3、党员返回后,应主动如实向党支部汇报外出期间情况,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党支部检验,各党支部要认真查验证内有关内容,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情况,并作为考察党员的重要依据。

4、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有固定地点、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使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接受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时间在3个月至6月个的可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证明党员身份,参加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生活。

5、党员单独短期外出(3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地点不固定的,或外出时间较长地点固定但外出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各党支部应用采适当方式负责管理。

6、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的,党支部应在他们中建立正式的或临时的党支部或党小组,组

(四)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的组织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必须严肃对待,严格手续。

1、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复员、转业、退伍、上学、毕业以及其他原因,经党组织批准,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2、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由其所在党支部、党委开出介绍信,并到组织部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每张只限一人,必须加盖该组织公章。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应由党员自己携带,妥善保管,到新的单位后立即交给党组织。自己不能携带的,由党内交通或机要邮政传递。介绍信的有效期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

4、调动工作中因工作需要,中途变动去向的,如有其他文件证明,他的组织关系应予接转,新单位不要退回。如必须退回查对和换转,原单位党组织应认真办理,不得拖延不办。

5、党员临时外出工作、住院在3个月以内者,一般可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6、党员如在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调动工作,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五)坚持党员谈心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形式。通过谈心活动,党组织可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解决党员思想上、认识上存在的问题,确保党员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上级党的要求一致。同时,党内同志之间,领导与被领导之间可及时沟通思想,消除隔阂,增进了解,加强团结,促进各项业务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1、组织形式:党员谈心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由党支部书记或委员对党员定期进行谈心。对各支部书记的谈心,由镇委领导成员分头定期进行。

2、谈心时间:党支部每季对党员谈心一次,如发现党员思想和工作中出现异常时,应及时与党员进行谈心。

3、谈心内容:了解党员学习、工作、思想和生活情况,征求党员对支部工作及本单位业务经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解答党员提出的疑难问题,指出或批评党员思想中存在的问题,并帮助克服解决。

4、谈心应坚持的原则:一是平等原则。领导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和党员相处,不得盛气凌人。二是诚恳原则。要对人诚心实意,要别人说心里话,首先自己说心里话。三是锲而不舍原则。要不怕麻烦,不怕碰钉子,不怕反复。四是艺术性原则。要善于选择时机,善于掌握分寸,要有进有退,有理有节,找准问题。

三、承诺考核。

村党支部公开承诺的考核由镇党委政府结合各村年度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实行千分制考核,半年一汇总,年终进行总评。考核结果与村党支部的评先树优、村党支部书记的奖惩挂钩,奖优罚劣。党员公开承诺的考核由村党支部负责,实行量化百分制考核,主要是村党支部根据每名党员的现实表现,以写实性记录形式,把党员的有关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在每年的7月和12月组织村组干部、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年终进行总评打分,以此作为评定党员合格与否的主要依据。

党委对农村党员实行百分考评,一年考评两次,先由各支部组成考评组,按十项考评标准内容,逐个逐条逐项评比计分,再由镇党委审核批准,向群众公开。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不满60分为不合格。镇党委对获优秀的党员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得分不合格的党员,一次批评、“黄牌”警告,二次限期改正,如果连续三次被评为不合格党员,则由支部大会通过,报镇党委批准后,作出除名处理。

[附] 内容标准: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8分)。

要求每个党员对各个时期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学好,认真贯彻执行。

2、执行党的纪律(8分)。

要求每个党员要执行党支部决议,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不违法乱纪。

3、加强团结,维护社会治安(8分)。

要求每个党员要增强凝聚力,不说不做不利于团结的话和事;自觉遵守社会秩序和维

4、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村、文明户活动(8分)。

要求每个党员家庭,在思想、品德教育等方面做出楷模。

5、为集体、群众办实事和公益事业(8分)。

要求每个党员每季度为集体、群众办实事和公益事业不少于一次。

6、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15分)。

要求每个党员要按时参加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7、发展商品经济,带头劳动致富(8分)。

要求每个党员家庭收入要高于全镇当年平均水平。

8、开展联系户活动(7分)。

要求每个党员要建立联系户两户以上,帮助他们发展经济。

9、积极培养入党对象,发展新党员(15分)。

要求每个党员要按支部分工,选择培养对象,尽到自己的义务。

10、带头完成各项任务(15分)。

要求每个党员要热心支持社会公益,积极带头完成集资办学、兴修水利、道路建设等任务。

为防止目标管理流于形式,变成一纸空文,党支部要及时跟上检查指导,督促党员按照既定目标去努力。民主评议党员结合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党员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选优秀党员等工作一道进行,党支部组织民主评议党员时,党委要派人参加,加强监督和指导,党员评议结果要在支部党员活动室张榜公布。 1、学习动员,使党员进一步明确党员标准,端正态度,积极参加评议。2、自我总结,由党员个人对半年来的思想工作和完成责任目标情况进行总结汇报,作出评价。3、群众评议,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填写《党员发挥作用情况民主测评表》对每个党员进行评议,党员多的党支部可以分别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进行评议。4、组织评定,由党支部吸收党小组长等骨干参加,综合评议意见,对每个党员进行全面分析和评议,将评议情况和评议结果上报党委。5、总结反馈,党支部将民主评议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反馈给党员本人,帮助党员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6、组织处理,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区别情况,妥善处理。

党员“包组联户”制度

一、“包组联户”是指党小组包一个或几个村民小组,党员分别联系一个或几个群众户。

二、党小组包组主要职责:

1、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支部的决议,协助党支部做好所包小组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级党组织决议在所包村民小组的实施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2、监督所包小组严格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杜绝违法乱纪现象发生。

3、充分发挥党小组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群众,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勤劳致富奔小康。

三、党员联户主要职责:

1、积极向联系户宣传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他们自觉服从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的管理和领导。

2、积极帮助联系户学习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实用技术,开拓新的致富门路,帮助解决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走共同致富的道路。

3、教育帮助联系户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积极主动地完成国家任务等,自觉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保证不出现违法、违规现象。

4、教育联系户积极实行计划生育,保证不出现违反计划生育现象。

四、每年年初,党小组和党员个人分别制定年度包联计划。主要包括:包联对象,计划目标,实行目标的措施,兑现奖惩等几方面的内容。

“包组联户”实行目标化管理,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党支部要建立党小组包组,党员联户实绩登记簿,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

村级换届选举办法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村民自治中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村民自治的质量,扩大基层民主的进程和农村政治文明建设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协调发展。依法选择和确立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村民自治工作中的定位则是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成功的前提条件。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确立了一个定位原则:介入而不旁观、参与而不干预,督导而不主导、监督而不裁决,重在以指导者角色并通过指导过程建立一个推动村民自治的动力系统。

村民自治的主体是村民,由于历史的、宗族的、文化的和经济的等诸多因素,在具体实践中村民还不能自觉地担当起真正的自治主体,以其政治上的过于冷淡和不关心等惰性总是令自己处于一种被动的角色,单一地由村民独立地由下而上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尚缺乏一个动力系统。这个任务自然地落在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肩上,由政府通过由上而下的指导、培训、监督来完成,形成由下而上和由上而下的两个积极性的有机统一,激发村民关注和参与的热情。

举办三级培训,体现指导原则,通过三级培训把下面提出的许多问题收集上来,统一解答,以求得统一认识、统一操作。①县指导小组举办以乡镇分管领导、人大主席、民政所长和工作人员为对象的培训班;②乡镇指导小组举办以村“两委”班子成员、选民登记员、县乡人大代表为对象的培训班;③村党支部举办以村民代表、党员和村民小组长为对象的培训班。通过三级培训,能够有效地将县指导小组的意图传达到村民中去。坚持一个口子解答问题,一个调子处理问题,一个班子讨论问题,并且揭问题不捂盖子,揭短处不给面子,揭难处不另开口子,使每次调度会成为一轮新的高压态势,由此形成一个个动力源。

规范是实施指导的有效手段,没有规范,指导就无法实施。除已有的法律规范外,还应有具体的操作规范。以指导为目标的规范有三项功能,一是强制性的,必须做到的;二是禁止性的,必须遵守而不能违反的;三是允许性的,没有明确规定或是规定不明确的。我们以要求的形式提出规范。对强制性的步骤与程序,要求“规定的步骤一个也不能少,确立的程序一项也不能变”;对禁止性的操作方法,发现一项纠正一项,不搞下不为例;对允许性的操作方法,提出一个总体原则,即必须符合“村民说了算”的原则,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表决。

在方案中设计了选民资格权、推选权、提名权、表决权和投票权等五个关键环节,规定了每个环节的主要任务、注意事项,并要求各村在此基础上提出各自具体的实施方案,以此作为整个选举工作的指导大纲。

一是要吃透《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实施办法》与《选举规程》的基本精神,以体系化和条理化的要求转化为能够传达于别人的具体操作标准,并能一听就懂,一看就明白,一讲就能给群众以全貌的整体把握,知道怎样运作,而最为关键的是以自己的透彻理解使别人易学易知易懂易做。

二是要吃透下清,通过调查,较为全面地了解村民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关心程度、对选举知识的了解程度、对现任村委会成员的认可程度,从而在体现基本原则的具体要求之取舍上更为贴近村民的实际操作。

三是准确地设计出关键环节,对每个关键环节的定位符合整个选举工作的逻辑发展,既能纲举目张、承上启下,又能连成一体,使每个关键环节能真正起到关键的作用;对每个关键环节的作用能够深入把握,深刻认识,知道每个关键环节的成因以及构成关键环节的各个要素在组合上的功能,使每个关键环节的具体措施各具特色、互为照应;每个关键环节的具体措施能整合非关键环节的措施,既宏观又具体,既有理性又充分注意到具体情况的变化,在具体操作中能够以其自身的“弹性”使操作者自由地调节与增减。

XXX街道(乡镇)XXX村第X届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具体职数根据村的规模大小确定。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有选举权的村民(以下简称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可以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也可以实行无候选人的选举。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或者延期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选民应当推选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廉洁奉公、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热心为村民服务、胜任村民委员会日常工作的选民为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二章 选民登记

第五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第六条 选民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登记。有特殊情况,户籍不在本村的人员,是否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由本村具体选举办法确定,但每一选民只能在一地登记。

第七条 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张榜公布。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三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十日前向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提出,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应当在选举日五日前依法作出处理。

第三章 候选人的产生

第八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实行有候选人差额选举的,由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

第九条 每一选民所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职数。选民不得委托他人提名。每一选民不得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同一选民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候选人的,提名无效。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按下列方式产生:

(一)由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提名的,按得票多少直接确定正式候选人;

(二)由选民提名初步候选人的,经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 选民被同时提名为两项以上候选人职务的,本人可以提出书面报告,确定为其中一项职务的候选人。

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按得票多少为序张榜公布。

第十一条 正式候选人不愿接受提名的,应当在选举日三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确认并公告。由此造成候选人名额不足的,在原投票提名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补足。

第四章 选举程序

第十二条 实行有候选人差额选举的,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其它选民。选举时,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可以先选举主任,再选举副主任,最后选举委员。

第十三条 实行无候选人选举的,选民应当按照本村应选职位直接投票选举。

第十四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确定并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方式和监票人、计票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和其它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

第十五条 本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民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每张选票中,主任、副主任只能各选一人,委员 人,每一职位多选则该职位无效;同一个人,只选她担任一个职务;同意,在其名下画“O”,不同意“Ⅹ”。

第十六条 选举时,居民代表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相等无法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场对得票相等者进行再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获得半数赞成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投票选举(在选举日当天或选举日后15天内举行),以得票多者当选,但所得票数须超过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七条 计票结束后,填写选举结果统计表,由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签名后,主持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镇领导当场向当选者颁发《村居委会成员当选证书》,于并当日或次日在村张榜公布选举结果。

年 月 日

从以上选举办法可以看出,并没有对村级换届少数民族干部作明确规定。

XXX街道(乡镇)XXX社区第X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草案)

(适用于居民代表选举)

一、 为了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照《选举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草拟本选举办法。

二、选举工作在街道(乡镇)第三届社区换届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下,采取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选举的方式,由第三届社区选举委员会主持进行。

三、XXX街道(乡镇)第三届XXX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选举:第三届社区居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X名、委员X名。

四、本次选举采取等额和差额的方式进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在提名只有一人的情况下实行等额选举;副主任、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副主任、委员的侯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

五、选票由街道(乡镇)统一监制,选票上的侯选人名单以姓名笔划为序排列,选票为三种颜色,社区居委会主任的选票为粉红色,副主任为蓝色,委员为绿色,并加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印章,无印章的选票无效。

六、 选举大会设总监票员一名,总计票员一名,监票员二名,计票员二名。总监票员、监票员、总计票员、计票员由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提名、选民大会通过后方可确定。正式侯选人不得主持投票选举,不得担任总监票员、监票员、总计票员、计票员和选举工作人员。

七、本次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有选举权的代表参加投票人数达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有效;正式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代表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在当日或者次日就得票数相等的人组织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八、投票选举前,选举工作人员在监票员监督下,当众打开票箱,经代表验看后,上锁、加封。

九、选举选票一律用黑色、兰色钢笔、碳素笔或圆珠笔划写,字迹要清楚,符号要规范。无法辩认的选票不予计票。

十、居民代表对侯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弃权。投弃权票的不得另选他人。

十一、划写选票时,要注意选票上所选的人数,同意的在侯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0”。不同意的在侯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X”,另选他人的,每另选一人,还要在自己不同意的另一侯选人上方格内划“X”,并在规定的另选侯选人名单空格内填写被选人姓名,同时在侯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0”。选票上对侯选人既不划“0”又不划“X”的为弃权票。

十二、本次选举印制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三种选票,一次分发,一次投入票箱。投票顺序为:总监票员、总计票员、监票员、主席台上就座的代表、台下就座的代表。

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的有效。

十四、投票结束后,票箱应当众启封、开锁、由监票、计票人员认真核对投票人数和收回票数,统计有效票数、无效票数,作出记录。计票结果由总监票员、总计票人员签字后报告大会主持人,经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众公布选举结果,公布选举结果应按主任、副主任、委员得票多少的顺序公布,全部候选人和其他被选人姓名及得票数,并及时公布当选人姓名及当选的职务。于当日或次日向居民张榜公布,并报区社区换届工作指导组备案。 十五、本选举办法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年 月 日

XXX街道(乡镇)XXX社区第X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草案)

(适用于户代表选举)

一、 为了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照《选举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草拟本选举办法。

二、选举工作在街道(乡镇)第三届社区换届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下,采取召开社区户代表大会选举的方式,由第三届社区选举委员会主持进行。

三、XXX街道(乡镇)第三届XXX社区户代表大会选举:第三届社区居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X名、委员X名。

四、本次选举采取等额和差额的方式进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在提名只有一人的情况下实行等额选举;副主任、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副主任、委员的侯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

五、选票由街道(乡镇)统一监制,选票上的侯选人名单以姓名笔划为序排列,选票为三种颜色,社区居委会主任的选票为粉红色,副主任为蓝色,委员为绿色,并加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印章,无印章的选票无效。

六、 选举大会设总监票员一名,总计票员一名,监票员二名,计票员二名。总监票员、监票员、总计票员、计票员由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提名、选民大会通过后方可确定。正式侯选人不得主持投票选举,不得担任总监票员、监票员、总计票员、计票员和选举工作人员。

七、本次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以下两种形式进行:

1、在社区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的选举大会会场现场投票;

2、社区选举委员会派出流动票箱,并由三名选举工作人员负责入户组织投票。

八、有选举权的户代表参加投票人数达到户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选举有效;正式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户代表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在当日或者次日就得票数相等的人组织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未当选的候选人、竞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所得赞成票不得少于参加投票户代表的三分之一。

九、投票选举前,选举工作人员在监票员监督下,当众打开票箱,经代表验看后,上锁、加封。

十、选举选票一律用黑色、兰色钢笔、碳素笔或圆珠笔划写,字迹要清楚,符号要规范。无法辩认的选票不予计票。

十一、户代表对侯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弃权。投弃权票的不得另选他人。

十二、划写选票时,要注意选票上所选的人数,同意的在侯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0”。不同意的在侯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X”,另选他人的,每另选一人,还要在自己不同意的另一侯选人上方格内划“X”,并在规定的另选侯选人名单空格内填写被选人姓名,同时在侯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0”。选票上对侯选人既不划“0”又不划“X”的为弃权票。

十三、本次选举印制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三种选票,一次分发,一次投入票箱。投票顺序为:总监票员、总计票员、监票员、主席台上就座的户代表、台下就座的户代表。 十四、所投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少于或等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取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的有效。

姓名及当选的职务。于当日或次日向居民张榜公布,并报区社区换届工作指导组备案。 十六、本选举办法经社区户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年 月 日

XXX街道(乡镇)XXX社区第X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草案)

(适用于直接选举)

一、 为了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照《选举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草拟本选举办法。

二、选举工作在街道(乡镇)第三届社区换届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下,采取召开选民大会直接选举的方式,由第三届社区选举委员会主持进行。

三、XXX街道(乡镇)第三届XXX社区选民大会选举:第三届社区居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X名、委员X名。

四、本次选举采取等额和差额的方式进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在提名只有一人的情况下实行等额选举;副主任、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副主任、委员的侯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

五、选票由街道(乡镇)统一监制,选票上的侯选人名单以姓名笔划为序排列,选票为三种颜色,社区居委会主任的选票为粉红色,副主任为蓝色,委员为绿色,并加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印章,无印章的选票无效。

六、 选举大会设总监票员一名,总计票员一名,监票员二名,计票员二名。总监票员、监票员、总计票员、计票员由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提名、选民大会通过后方可确定。正式侯选人不得主持投票选举,不得担任总监票员、监票员、总计票员、计票员和选举工作人员。

七、本次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以下三种形式进行:

1、在社区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的选举大会会场现场投票;

2、选民如果在投票期间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参加投票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个选民最多只能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3、社区选举委员会派出流动票箱,并由三名选举工作人员负责入户组织投票。

八、有选举权的选民参加投票人数达到选民总数的半数以上,选举有效;正式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在当日或者次日就得票数相等的人组织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未当选的候选人、竞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所得赞成票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

九、投票选举前,选举工作人员在监票员监督下,当众打开票箱,经代表验看后,上锁、加封。

十、选举选票一律用黑色、兰色钢笔、碳素笔或圆珠笔划写,字迹要清楚,符号要规范。无法辩认的选票不予计票。

十一、选民对侯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弃权。投弃权票的不得另选他人。

十二、划写选票时,要注意选票上所选的人数,同意的在侯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0”。不同意的在侯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X”,另选他人的,每另选一人,还要在自己不同意的另一侯选人上方格内划“X”,并在规定的另选侯选人名单空格内填写被选人姓名,同时在侯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0”。选票上对侯选人既不划“0”又不划“X”的为弃权票。

十三、本次选举印制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三种选票,一次分发,一次投入票箱。投票顺序为:总监票员、总计票员、监票员、主席台上就座的选民、台下就座的选民。

十四、所投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少于或等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取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的有效。

姓名及当选的职务。于当日或次日向居民张榜公布,并报区社区换届工作指导组备案。 十六、本选举办法经社区选民大会通过后生效。

年 月 日

××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一、两推一选

1、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2、本次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的办法。“两推一选”,即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也就是首先由党员及群众推荐产生初步人选,然后通过组织考察,党委审定,确定正式候选人后,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最后由支委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

3、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差额占应选人数的20%,实行无记名投票的办法。正式到会的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4、召开选举会议时,监票人、计票人和唱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产生。

5、如到会党员因故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信任的人或大会工作人员代写,但未能出席选举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6、新一届支委会成员的赞成票应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以上,对赞成票超过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按得票多少依次当选。如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在落选的候选人中进行差额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也可经大会同意对不足名额不再选举,以后另行增补,已进行两次选举均未选出的,不再进行第三次选举。

7、在新一届支委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并报镇党委审批。

二、两推直选

1、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2、本次换届选举实行“两推直选”的办法。“两推直选”,即由乡镇党委根据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结果,考察提出村党支部成员候选人名单,由村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

3、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差额占应选人数的20%,实行无记名投票的办法。正式到会的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4、召开选举会议时,监票人、计票人和唱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产生。

5、如到会党员因故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信任的人或大会工作人员代写,但未能出席选举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6、一次投票选举根据计票结果,采取如下方法确定支部书记:若书记票过半数者只一人,此人当选为支部书记;书记票无过半数者,在书记票、副书记票、委员票累计票数过半数者中,以书记得票多者当选为书记;若书记票、副书记票、委员票累计票数过半数者中书记得票多人相等,以累计票最多者当选为书记;若三职累计票过半数者多人,且票数相等,应当对票数相等者进行再次投票,以得书记票最多者当选为书记。

确定副书记也照此办法办理。但计算副书记票数时,应加其所得书记票数。计算委员票时,应加其书记、副书记所得票数。

年 月 日

党支部和党员双向公开承诺制度

一、承诺方式。

承诺的主体是村党支部和全体党员。村党支部向镇党委和全体党员进行承诺,每一名党员向村党支部进行承诺。村党支部与镇党委签定《村党支部公开承诺责任书》,一式三份,镇党委、村党支部各一份,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开一份;每一名党员与村党支部签定《党员公开承诺责任书》,一式三份,村党支部、党员各一份,村务公开栏内公开一份,接受群众监督。

二、承诺内容。

(一)村党支部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是:结合制定落实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以及村“两委”班子履行职责承诺制,在承诺认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为群众搞好服务的同时,把加强村级班子规范化管理突出出来,特别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制度,严格执行党内选举、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等制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等。党员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是:每个党员结合落实村民权利与义务约定制,在承诺认真履行村民义务的同时,承诺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并把党员义务具体细化,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的先进性突出出来。同时,党员还要承诺若未能认真履行,要向村党支部写出书面报告,接受组织处置。

(二)党员交纳党费,是对党应尽责任和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所以党员应按时交纳党费。

1、农村党员每月0.2元,每年2.4元。

2、在职人员中的党员月工资收入为档案工资中固定部门(职务等级工资)和活动部分及1993年工资改革后保留的资金之和。

3、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月工资收入不超过400元的,每月交纳工资收入的0.5%;月工资收入不超过600元的,每月交纳工资收入的1%;月工资收入不超过800元的,每月交纳工资收入的1.5%;月工资收入不超过1000元(税后)的,每月交纳工资收入的2%;月工资收入不超过1500元(税后)的,每月交纳工资收入的3%。

4、党费应由党员本人按月向党小组或党组织委员交纳,各支部按月全额上交党委,并建立党费收缴登记簿,做到专人管理,专门帐户,定期检查,定期公布。

5、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为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党支部对外出党员应进行行前教育,教育内容:

(1)、党员外出前要向所在支部报告;

(2)、外出后及时主动与外出所在地党组织联系,转交党员组织关系或出示《流动党员活动证》接受管理;

(3)、外出期间必须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作用等。党支部对外出党员应做好登记。

2、党支部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继续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党员通报党支部的重要情况。

3、党员返回后,应主动如实向党支部汇报外出期间情况,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党支部检验,各党支部要认真查验证内有关内容,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情况,并作为考察党员的重要依据。

4、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有固定地点、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使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接受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时间在3个月至6月个的可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证明党员身份,参加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生活。

5、党员单独短期外出(3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地点不固定的,或外出时间较长地点固定但外出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各党支部应用采适当方式负责管理。

6、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的,党支部应在他们中建立正式的或临时的党支部或党小组,组

(四)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的组织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必须严肃对待,严格手续。

1、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复员、转业、退伍、上学、毕业以及其他原因,经党组织批准,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2、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由其所在党支部、党委开出介绍信,并到组织部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每张只限一人,必须加盖该组织公章。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应由党员自己携带,妥善保管,到新的单位后立即交给党组织。自己不能携带的,由党内交通或机要邮政传递。介绍信的有效期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

4、调动工作中因工作需要,中途变动去向的,如有其他文件证明,他的组织关系应予接转,新单位不要退回。如必须退回查对和换转,原单位党组织应认真办理,不得拖延不办。

5、党员临时外出工作、住院在3个月以内者,一般可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6、党员如在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调动工作,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五)坚持党员谈心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形式。通过谈心活动,党组织可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解决党员思想上、认识上存在的问题,确保党员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上级党的要求一致。同时,党内同志之间,领导与被领导之间可及时沟通思想,消除隔阂,增进了解,加强团结,促进各项业务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1、组织形式:党员谈心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由党支部书记或委员对党员定期进行谈心。对各支部书记的谈心,由镇委领导成员分头定期进行。

2、谈心时间:党支部每季对党员谈心一次,如发现党员思想和工作中出现异常时,应及时与党员进行谈心。

3、谈心内容:了解党员学习、工作、思想和生活情况,征求党员对支部工作及本单位业务经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解答党员提出的疑难问题,指出或批评党员思想中存在的问题,并帮助克服解决。

4、谈心应坚持的原则:一是平等原则。领导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和党员相处,不得盛气凌人。二是诚恳原则。要对人诚心实意,要别人说心里话,首先自己说心里话。三是锲而不舍原则。要不怕麻烦,不怕碰钉子,不怕反复。四是艺术性原则。要善于选择时机,善于掌握分寸,要有进有退,有理有节,找准问题。

三、承诺考核。

村党支部公开承诺的考核由镇党委政府结合各村年度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实行千分制考核,半年一汇总,年终进行总评。考核结果与村党支部的评先树优、村党支部书记的奖惩挂钩,奖优罚劣。党员公开承诺的考核由村党支部负责,实行量化百分制考核,主要是村党支部根据每名党员的现实表现,以写实性记录形式,把党员的有关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在每年的7月和12月组织村组干部、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年终进行总评打分,以此作为评定党员合格与否的主要依据。

党委对农村党员实行百分考评,一年考评两次,先由各支部组成考评组,按十项考评标准内容,逐个逐条逐项评比计分,再由镇党委审核批准,向群众公开。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不满60分为不合格。镇党委对获优秀的党员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得分不合格的党员,一次批评、“黄牌”警告,二次限期改正,如果连续三次被评为不合格党员,则由支部大会通过,报镇党委批准后,作出除名处理。

[附] 内容标准: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8分)。

要求每个党员对各个时期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学好,认真贯彻执行。

2、执行党的纪律(8分)。

要求每个党员要执行党支部决议,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不违法乱纪。

3、加强团结,维护社会治安(8分)。

要求每个党员要增强凝聚力,不说不做不利于团结的话和事;自觉遵守社会秩序和维

4、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村、文明户活动(8分)。

要求每个党员家庭,在思想、品德教育等方面做出楷模。

5、为集体、群众办实事和公益事业(8分)。

要求每个党员每季度为集体、群众办实事和公益事业不少于一次。

6、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15分)。

要求每个党员要按时参加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7、发展商品经济,带头劳动致富(8分)。

要求每个党员家庭收入要高于全镇当年平均水平。

8、开展联系户活动(7分)。

要求每个党员要建立联系户两户以上,帮助他们发展经济。

9、积极培养入党对象,发展新党员(15分)。

要求每个党员要按支部分工,选择培养对象,尽到自己的义务。

10、带头完成各项任务(15分)。

要求每个党员要热心支持社会公益,积极带头完成集资办学、兴修水利、道路建设等任务。

为防止目标管理流于形式,变成一纸空文,党支部要及时跟上检查指导,督促党员按照既定目标去努力。民主评议党员结合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党员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选优秀党员等工作一道进行,党支部组织民主评议党员时,党委要派人参加,加强监督和指导,党员评议结果要在支部党员活动室张榜公布。 1、学习动员,使党员进一步明确党员标准,端正态度,积极参加评议。2、自我总结,由党员个人对半年来的思想工作和完成责任目标情况进行总结汇报,作出评价。3、群众评议,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填写《党员发挥作用情况民主测评表》对每个党员进行评议,党员多的党支部可以分别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进行评议。4、组织评定,由党支部吸收党小组长等骨干参加,综合评议意见,对每个党员进行全面分析和评议,将评议情况和评议结果上报党委。5、总结反馈,党支部将民主评议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反馈给党员本人,帮助党员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6、组织处理,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区别情况,妥善处理。

党员“包组联户”制度

一、“包组联户”是指党小组包一个或几个村民小组,党员分别联系一个或几个群众户。

二、党小组包组主要职责:

1、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支部的决议,协助党支部做好所包小组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级党组织决议在所包村民小组的实施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2、监督所包小组严格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杜绝违法乱纪现象发生。

3、充分发挥党小组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群众,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勤劳致富奔小康。

三、党员联户主要职责:

1、积极向联系户宣传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他们自觉服从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的管理和领导。

2、积极帮助联系户学习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实用技术,开拓新的致富门路,帮助解决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走共同致富的道路。

3、教育帮助联系户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积极主动地完成国家任务等,自觉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保证不出现违法、违规现象。

4、教育联系户积极实行计划生育,保证不出现违反计划生育现象。

四、每年年初,党小组和党员个人分别制定年度包联计划。主要包括:包联对象,计划目标,实行目标的措施,兑现奖惩等几方面的内容。

“包组联户”实行目标化管理,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党支部要建立党小组包组,党员联户实绩登记簿,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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