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据 登 记 保 存 清 单

证 据 登 记 保 存 清 单

尚 登字[ ] 号

被取证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地址: 因 一案,需对你(单位)下列物品登记保存。在7日内你(单位)不得销毁或转移。

调查人员签名: 证件号码:

被取证人签名:

(印章) 年 月 日

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尚 限改字[ ] 号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或者个人)的以下行为: ,违反了下列法律规定:《 》 第 条第 款 项(和《 》 第 条第 款 项)。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或者个人)于 年 月 日之前改正以上违法行为。

(印章)

年 月 日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尚 听通字[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并应你单位(或者个人)的听证要求,我局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就 一案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届时凭本通知准时参加。若无故缺席,视为你单位(或者个人)放弃听证要求。

听证会可由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本人)亲自参加,也可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

经我局负责人指定,本次听证会由 担任主持人, 任 听证员, 担任书记员。

在参加听证前,须作好以下准备: 1. 携带有关证据材料; 2. 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

3. 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前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4. 如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应及时向本局提出。

(印章)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职业: 住址: 受委托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职业: 住址: 为办理 ,根据法律规定, 自愿委托 为代理人。

委托期限: 委托事项及权限: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处罚案件合议记录

案由:

合议时间: 合议主持人: 参加合议人员:记录人: 违法事实:

相关证据:

处理依据:

合议建议:

合议人员签名:

合议地点:年 月 日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案 件 调 查 报 告

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

尚 违改字[ ] 号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或者个人)的以下行为: ,违反了下列法律规定:《 》 第 条第 款 项(和《 》 第 条第 款 项)。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或者个人)改正以上违法行为。

(印章)

年 月 日

当 场 处 罚 决 定 书

尚 当罚字[ ] 号

地址: 电话 你单位(或者个人)的如下行为: ,违反了《 》第 条第 款 项。

依据《 》第 条第 款 项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当场对你单位(或者个人)给予以下一种或者两种行政处罚:

1. 罚款(大写) 元。

以上罚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 户名: 帐号: 2. 警告。

你单位(或者个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即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哈尔滨市 或尚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直接向尚志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印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 职务

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笔录

主持人 记录人 当事人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或职业 电话 委托人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或职业 电话

时间 地点

问:

答:

当事人和委托人签字 听证会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

第 页 共 页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尚 罚申字[ ] 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被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案由:

对被申请人的经济违法行为,我局已于 年 月 日依法对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案的尚经罚字[ ]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尚经当罚字[ ] 号《当场处罚决定书》已于 年 月 日送达被申请人。

迄今,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特申请你院强制执行以下行政处罚。 1. 2.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地址:

附件:1. 《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当场处罚决定书》)副本 份

2.有关材料 件

(印 章)

年 月 日

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本页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附纸,并在备注中说明)

证 据 登 记 保 存 清 单

尚 登字[ ] 号

被取证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地址: 因 一案,需对你(单位)下列物品登记保存。在7日内你(单位)不得销毁或转移。

调查人员签名: 证件号码:

被取证人签名:

(印章) 年 月 日

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尚 限改字[ ] 号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或者个人)的以下行为: ,违反了下列法律规定:《 》 第 条第 款 项(和《 》 第 条第 款 项)。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或者个人)于 年 月 日之前改正以上违法行为。

(印章)

年 月 日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尚 听通字[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并应你单位(或者个人)的听证要求,我局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就 一案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届时凭本通知准时参加。若无故缺席,视为你单位(或者个人)放弃听证要求。

听证会可由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本人)亲自参加,也可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

经我局负责人指定,本次听证会由 担任主持人, 任 听证员, 担任书记员。

在参加听证前,须作好以下准备: 1. 携带有关证据材料; 2. 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

3. 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前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4. 如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应及时向本局提出。

(印章)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职业: 住址: 受委托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职业: 住址: 为办理 ,根据法律规定, 自愿委托 为代理人。

委托期限: 委托事项及权限: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处罚案件合议记录

案由:

合议时间: 合议主持人: 参加合议人员:记录人: 违法事实:

相关证据:

处理依据:

合议建议:

合议人员签名:

合议地点:年 月 日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案 件 调 查 报 告

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

尚 违改字[ ] 号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或者个人)的以下行为: ,违反了下列法律规定:《 》 第 条第 款 项(和《 》 第 条第 款 项)。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或者个人)改正以上违法行为。

(印章)

年 月 日

当 场 处 罚 决 定 书

尚 当罚字[ ] 号

地址: 电话 你单位(或者个人)的如下行为: ,违反了《 》第 条第 款 项。

依据《 》第 条第 款 项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当场对你单位(或者个人)给予以下一种或者两种行政处罚:

1. 罚款(大写) 元。

以上罚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 户名: 帐号: 2. 警告。

你单位(或者个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即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哈尔滨市 或尚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直接向尚志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印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 职务

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笔录

主持人 记录人 当事人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或职业 电话 委托人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或职业 电话

时间 地点

问:

答:

当事人和委托人签字 听证会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

第 页 共 页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尚 罚申字[ ] 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被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案由:

对被申请人的经济违法行为,我局已于 年 月 日依法对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案的尚经罚字[ ]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尚经当罚字[ ] 号《当场处罚决定书》已于 年 月 日送达被申请人。

迄今,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特申请你院强制执行以下行政处罚。 1. 2.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地址:

附件:1. 《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当场处罚决定书》)副本 份

2.有关材料 件

(印 章)

年 月 日

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本页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附纸,并在备注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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