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牛养殖收购合同(畜禽类)
合同编号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收购方(甲方): 养殖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肉牛养殖收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基本要求:
第二条 幼牛由 方提供。幼牛品种 ,等级 。 甲方提供幼牛的填写以下内容;
(1)提供幼牛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数量 ;单位 ;单价 元;金额 元。提货地点 ;提货方式 。
(2) □是 □否 交定金。定金为总价款 %(不超过总价款20%),合计 元,余额 元在提货时一次性付清。
(3)甲方负责养殖技术的指导,乙方负责基地养殖过程中防病防疫等工作,配合甲方技术人员的工作,为甲方技术人员提供 条件, 费用 方负担。
第三条 养殖及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体重在 至 千克之间,牛龄在 至 个月之间,屠宰酮体率达到 %以上,且 。
(2)乙方需建立以下记录:口活牛入场、出场记录 口肉牛饲养用药记录口防疫消毒记录口免
疫接种记录及 。
(3)乙方供牛时需出具无违禁药物使用证明。药物残留不得超过 标准。
第四条 交货及运输:
(1)乙方交货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保证每 天供应甲方肉牛 头。最低供应总数量为 头,最高供应总数量不超过 头。
(2)交货地点 。 (3)运输方式 , 费用由 方负担。
第五条 检验方法、地点:
检验方法 。 检验地点: 。 第六条 结算:
甲方应按约定价格优先保证收购乙方的肉牛。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1)结算方式: 。 (2)结算期限: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2)因甲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乙方无法按时交货的,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的损失。
(3)乙方交付的肉牛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质量问题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质量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无故拒收产品,按拒收货物总值 %支付违约金。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 。 第八条 合同解除条件 。
肉牛养殖收购合同(畜禽类)
合同编号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收购方(甲方): 养殖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肉牛养殖收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基本要求:
第二条 幼牛由 方提供。幼牛品种 ,等级 。 甲方提供幼牛的填写以下内容;
(1)提供幼牛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数量 ;单位 ;单价 元;金额 元。提货地点 ;提货方式 。
(2) □是 □否 交定金。定金为总价款 %(不超过总价款20%),合计 元,余额 元在提货时一次性付清。
(3)甲方负责养殖技术的指导,乙方负责基地养殖过程中防病防疫等工作,配合甲方技术人员的工作,为甲方技术人员提供 条件, 费用 方负担。
第三条 养殖及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体重在 至 千克之间,牛龄在 至 个月之间,屠宰酮体率达到 %以上,且 。
(2)乙方需建立以下记录:口活牛入场、出场记录 口肉牛饲养用药记录口防疫消毒记录口免
疫接种记录及 。
(3)乙方供牛时需出具无违禁药物使用证明。药物残留不得超过 标准。
第四条 交货及运输:
(1)乙方交货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保证每 天供应甲方肉牛 头。最低供应总数量为 头,最高供应总数量不超过 头。
(2)交货地点 。 (3)运输方式 , 费用由 方负担。
第五条 检验方法、地点:
检验方法 。 检验地点: 。 第六条 结算:
甲方应按约定价格优先保证收购乙方的肉牛。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1)结算方式: 。 (2)结算期限: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2)因甲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乙方无法按时交货的,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的损失。
(3)乙方交付的肉牛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质量问题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质量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无故拒收产品,按拒收货物总值 %支付违约金。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 。 第八条 合同解除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