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大学差旅费管理 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经2016年3月3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大学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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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湖北省实施办法》、《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鄂财行发„2014‟11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财行发„2015‟9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对原文件进行重新修订。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如实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公务差旅审批单》(见附件1),具体包括出差人员姓名、职务、出差事由、地点、预计天数等。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 - 2 -
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央“千人计划”入选者、厅级及正高人员,可以乘坐火车软席,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二等舱;其他人员,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Z37/38和Z77/78除外),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见附件2)。
第六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从严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如工作需要确需乘坐飞机,必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方可报销,出差乘坐飞机的只能乘坐经济舱。
第七条 乘坐飞机的,机场巴士、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八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 - 3 -
(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条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财行发„2015‟90号)规定,省内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上限按照《省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表》(附件3)执行;省外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上限按照《财政部调整后的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表》(见附件4)执行。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三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100元。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五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六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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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市内交通费为每人每天50元,省外每人每天80元。自带交通工具出差的,不发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参加学习、会议等差旅费
第十八条 经批准参加培训班和各级党校等长期(2周以上)学习,并集中住宿的,学习期间按下列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每人每天15元;3-6个月(含6个月)的,每人每天12元;6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天10元。学费中包含伙食费的,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
第十九条 参加会议、短期学习(培训)的人员报销差旅费必须附会议、培训通知等文件。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会议统一安排食宿且不收取食宿费的,不得报销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不发放伙食补助费。
第七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上限以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出差当天往返的,可凭差旅审批单、城市间交通费发票报销当天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 5 -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必须在出差审批单详细说明情况,否则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不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等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二条 外出参加脱产学历教育的,不计发补助费。
第二十三条 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的,费用自理,不计发补助费。
第八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领导应加强对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人员出差审批、规模控制负责。单位领导、财务人员应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第二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报销差旅费的,一经查实,追回多报金额,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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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湖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湖大财„2014‟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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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湖南大学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
单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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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销时请提交此单。 - 9 -
关于印发《湖南大学差旅费管理 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经2016年3月3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大学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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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湖北省实施办法》、《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鄂财行发„2014‟11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财行发„2015‟9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对原文件进行重新修订。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如实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公务差旅审批单》(见附件1),具体包括出差人员姓名、职务、出差事由、地点、预计天数等。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 - 2 -
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央“千人计划”入选者、厅级及正高人员,可以乘坐火车软席,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二等舱;其他人员,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Z37/38和Z77/78除外),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见附件2)。
第六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从严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如工作需要确需乘坐飞机,必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方可报销,出差乘坐飞机的只能乘坐经济舱。
第七条 乘坐飞机的,机场巴士、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八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 - 3 -
(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条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财行发„2015‟90号)规定,省内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上限按照《省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表》(附件3)执行;省外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上限按照《财政部调整后的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表》(见附件4)执行。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三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100元。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五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六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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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市内交通费为每人每天50元,省外每人每天80元。自带交通工具出差的,不发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参加学习、会议等差旅费
第十八条 经批准参加培训班和各级党校等长期(2周以上)学习,并集中住宿的,学习期间按下列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每人每天15元;3-6个月(含6个月)的,每人每天12元;6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天10元。学费中包含伙食费的,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
第十九条 参加会议、短期学习(培训)的人员报销差旅费必须附会议、培训通知等文件。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会议统一安排食宿且不收取食宿费的,不得报销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不发放伙食补助费。
第七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上限以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出差当天往返的,可凭差旅审批单、城市间交通费发票报销当天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 5 -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必须在出差审批单详细说明情况,否则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不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等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二条 外出参加脱产学历教育的,不计发补助费。
第二十三条 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的,费用自理,不计发补助费。
第八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领导应加强对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人员出差审批、规模控制负责。单位领导、财务人员应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第二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报销差旅费的,一经查实,追回多报金额,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 6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湖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湖大财„2014‟6号)同时废止。
- 7 -
附件1
湖南大学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
单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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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销时请提交此单。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