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述职汇报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推动更好更快发展

长沙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长沙市坚持用法治的思维方式、法治的制度体系和法治的创新措施来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类事务,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以政府法制监督为重要抓手,全面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依法行政工作对全市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和推动力明显增强,荣获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提名奖”。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浓厚法治政府建设氛围,为经济发展提供尚法保障 践行“尚法、务实、创新”的长沙政府法制精神,坚持用法治的思维方式来引领法治政府建设。一是主要领导表率作用进一步发挥。市长坚持“以案说法”,《政府工作报告》专题阐述“任何时候都要做到决策有据、行政依法,确保政府的每一项决策都体现民主的力量,每一个行政行为都闪耀法制的光辉”。每年召开一次全市依法行政大会。自2013年开始,长沙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已形成制度。第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及法律法规有关地方规章设定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第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邀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翔主讲《法治建设中的政府行为与司法审查》问题。市政府领导、各区

县(市)领导、市直各有关部门领导都参加了集中学习。通过加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工作,领导干部法律思维与法治意识显著增强。二是法制机构核心地位进一步凸显。坚持“高看一眼、厚爱一层”,加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作为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市政府法制办由部门管理机构升格为政府工作部门,增加行政编制8个、事业编制3个。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自身建设、服务能力和水平均得到进一步提高,在政府行政决策和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三是行政机关执法效能进一步优化。推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案例指导,不断扩展依法行政考核的范围。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建立个人学法档案,提升了政府法制工作人员队伍素质,提高了市直部门、区县(市)政府法制整体工作水平,真正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规范执法、尽职服务。

二、构建法治政府制度体系,为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完善行政管理制度体系,保障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构建“一决定一纲要一规定”制度体系。颁布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定》,形成符合长沙实际、体现长沙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行动纲领。《长沙市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实施纲要》纳入综治考核,明确“建立切合长沙实际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基本目标和推进“十个法治化”的主要任务,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率先出台全国首部规范政府法制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发

布《长沙市政府法制建设报告》,建立政府法制建设“白皮书”制度。二是提高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质量。大力推进政府科学立法,对于长沙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目前缺失的制度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尽快完善长沙经济发展的制度支撑体系。2013年列入长沙市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立法项目共有13件、规章立法计划的项目共有11件。《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长沙市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和《长沙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长沙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等市政府规章组织制定工作正在稳步推进。继续深入开展立法听证工作,大力推进立法公众参与。2013年9月12日召开了《长沙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立法听证会,邀请来自全市的市(居)民代表、电梯企业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律师代表、媒体代表、街道代表等10位社会各界人士作为陈述人,围绕电梯使用管理者的确定、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要求、电梯安全监控要求等主要问题分别阐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积极热烈的辩论,3名旁听人代表也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立法听证陈述人的遴选充分体现了广泛性,并且创新采取由新闻媒体全程参与陈述人遴选工作的方式,使外界不再质疑陈述人的遴选程序。参会的陈述人都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意识,也有严谨的科学态度,立法听证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工作。进行政府或政府办文件审查149件次;向法定监督机关报备规章、规范性文件61件,报备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为100%;同时接受区、县(市)

人民政府报备122件,全部予以备案,并按要求及时在网上公布已备案规范性文件目录。创新性开展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信息公示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加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力度,凡是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阻碍长沙发展的各类文件,按程序予以废止或修改。

三、全面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为经济发展提供和谐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一是积极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31件,受理349件,旧存13件,审结316件,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结案率87.29%;其中,维持275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87.03%;撤销及确认违法6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9%;驳回申请2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0.63%;经调解申请人撤回及其他方式结案的申请32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0.13%。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应诉配套制度建设。制定了《行政复议立案审查规则》,建立完善了申请材料提交、送达地址确认等程序,为后期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和有效送达提供了有力保障。出台了《长沙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对行政复议听证范围、听证程序、听证结果的使用作出了明确规范,有力地保障了当事人参与行政复议的权利,增强了行政复议的透明度,提高了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质量。三是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全过程、全方位的协调与调解力度。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全过程、全方位的协调与调解力度,多个主体、多种渠道联动调解,抓住立案前、审理中、决定后的各个环节,通过召开案件协调会、法律释明、说服教育等方式,引导当事人换位

思考,疏导当事人的情绪,充分发挥协调和调解在化解行政纠纷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共协调、调解处理行政复议案件30余起,大大提高了复议工作的效率,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

一。同时,建立行政司法互动机制,召开行政司法互动会议22次,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避免了行政争议,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依法行政执法监督,为经济发展提供秩序保障 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执法职责和执法要求层层分解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和每一名行政执法人员。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市人民政府向56个行政执法责任单位下达了行政执法责任书,建立规范有力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送征求意见函,征求社会各界对市直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市直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公开评议,净化、优化全市行政执法环境。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发证”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等制度,全市行政执法队伍管理进一步加强,聘用临时人员执法、无证执法、执法违法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2013年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培训班4期,共培训市直单位和五区政府行政执法人员499人;与相关部门联合举办培训班3期,共培训行政执法人员129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二是完善修订行政裁量权基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行政

执法行为的通知》,督促各执法单位及时修订完善裁量权基准,确保裁量权基准的依法适用,并将裁量权基准的规范适用作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一项重要指标。三是首开依法行政讲评先河。召开依法行政讲评会,对区县(市)和市直部门的20个规范性文件和10个行政执法案例采用PPT讲解方式进行深入、直观的剖析和点评,首开全省依法行政讲评先河,成为我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一次全新实践。

五、推进法治政府工作创新,为经济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坚持用创新的法治手段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全国产生了一定影响。先后四次参与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立法修订,参加最高院组织的杭州“行政争端解决机制论坛”等高端会议并作主题发言。一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机制。不断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重点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规划、计划、重大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事项进行规范,充分发挥政府决策参谋机构、研究咨询机构和专家论证评估的作用,重视做好调研、论证、咨询、听证工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2010年,首次组织《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至今已成功举办了22次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其中《长沙市全民健身办法》、《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听证会引入网络直播方式。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政府法制部门就长沙水业集团重组上市、长沙新广电中心建设等重点工程的建设提出了专业的法律意见。二是开

展政府合同审查管理。率先成立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处,制定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办法,审查合同216份,涉及合同金额2000多亿元,有效防范了政府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风险。2013年,市政府法制办完成政府合同审查(含文件)74件,审查金额达1000多亿元,出具法律意见57份,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基本得到认同与采纳,参加政府及部门各类涉法事务性会议40多次,确保了政府合同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共审查科技计划项目等多种类型的政府合同示范文本34个。参加政府及部门各类涉法事务性会议40多次,积极参与省、市一批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推进落实工作,完成了中南现代商贸物流城开发建设、“智慧长沙”等众多项目的合同审查工作。三是顺利推进简政放权工作。通过部门公告、单位网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承接省委、省政府下放的45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的办理机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具体内容。属于审批事项和年检事项的,全面及时地纳入到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中进行受理、办理。按照政府、社会、企业“三位一体”的要求,通过给区县(市)、中介组织、企业放权,包括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市本级非行政许可事项,市本级年检事项,市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和市级行政事业型收费事项,涉及的放权单位包括市直各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最大限度地发挥放权作用。四是成功开通市民服务热线。整合全市非紧急报警类政务服务热线电话,建立12345市民服务热线社会求助平台,建成涵盖广泛的平台网络,将市级所有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及部分公共企事业单位、区县(市)政府共108个单位网络平台全部纳入,形成了市、区县(市)、乡镇(街道)、社区(村)的四级工作网

络。建成了规范的呼叫中心,共设45个坐席,24小时接听市民来电,已于12月26日正式运行。

近年来,长沙市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多次受到中央政法委、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肯定和推介。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依法行政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措施还需进一步强化,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和创新。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路更清、要求更明,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加快,人民群众对法制工作的要求更高,我们将加强学习领会,准确理解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力争在以下三个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一是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法治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基础和保障,改革也要在法治的大背景下来推进。新形势下,政府及其部门履职,必须树立“抓法治建设就是抓发展环境”的理念,着力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崇尚法律、敬畏法律的意识,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充分发挥政府守法、行政依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公务员要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规范履职行为,身体力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二是完善重大决策规则。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必经程序。推进行政决策听证机制,丰富听证组织形式,尽量拓展听证参与面上,建立听证代表名录,保证听证会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增强听证会过程和结

果的公开性与公正性,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有效避免发生“有人决策、无人负责”现象。实行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多渠道收集、掌握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对决策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估。

三是增强法制系统活力。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制机构法制人才培养高地的作用,畅通法制人才的输出、交流渠道。加强对基层政府法制机构、人员的指导,切实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机制、强化行政执法考核机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机制。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真正实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整合纪委、审计、人事和政府法制办的行政执法监督力量,加强重点民生领域执法的监督力度,强化监督结果的运用。

为此,长沙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六个走在前列”的要求,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率先建成“三市”、强力实施“三倍”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执笔人:唐曙光,长沙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启贤,长沙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决策咨询》编辑部主任)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推动更好更快发展

长沙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长沙市坚持用法治的思维方式、法治的制度体系和法治的创新措施来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类事务,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以政府法制监督为重要抓手,全面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依法行政工作对全市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和推动力明显增强,荣获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提名奖”。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浓厚法治政府建设氛围,为经济发展提供尚法保障 践行“尚法、务实、创新”的长沙政府法制精神,坚持用法治的思维方式来引领法治政府建设。一是主要领导表率作用进一步发挥。市长坚持“以案说法”,《政府工作报告》专题阐述“任何时候都要做到决策有据、行政依法,确保政府的每一项决策都体现民主的力量,每一个行政行为都闪耀法制的光辉”。每年召开一次全市依法行政大会。自2013年开始,长沙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已形成制度。第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及法律法规有关地方规章设定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第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邀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翔主讲《法治建设中的政府行为与司法审查》问题。市政府领导、各区

县(市)领导、市直各有关部门领导都参加了集中学习。通过加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工作,领导干部法律思维与法治意识显著增强。二是法制机构核心地位进一步凸显。坚持“高看一眼、厚爱一层”,加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作为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市政府法制办由部门管理机构升格为政府工作部门,增加行政编制8个、事业编制3个。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自身建设、服务能力和水平均得到进一步提高,在政府行政决策和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三是行政机关执法效能进一步优化。推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案例指导,不断扩展依法行政考核的范围。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建立个人学法档案,提升了政府法制工作人员队伍素质,提高了市直部门、区县(市)政府法制整体工作水平,真正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规范执法、尽职服务。

二、构建法治政府制度体系,为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完善行政管理制度体系,保障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构建“一决定一纲要一规定”制度体系。颁布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定》,形成符合长沙实际、体现长沙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行动纲领。《长沙市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实施纲要》纳入综治考核,明确“建立切合长沙实际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基本目标和推进“十个法治化”的主要任务,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率先出台全国首部规范政府法制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发

布《长沙市政府法制建设报告》,建立政府法制建设“白皮书”制度。二是提高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质量。大力推进政府科学立法,对于长沙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目前缺失的制度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尽快完善长沙经济发展的制度支撑体系。2013年列入长沙市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立法项目共有13件、规章立法计划的项目共有11件。《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长沙市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和《长沙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长沙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等市政府规章组织制定工作正在稳步推进。继续深入开展立法听证工作,大力推进立法公众参与。2013年9月12日召开了《长沙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立法听证会,邀请来自全市的市(居)民代表、电梯企业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律师代表、媒体代表、街道代表等10位社会各界人士作为陈述人,围绕电梯使用管理者的确定、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要求、电梯安全监控要求等主要问题分别阐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积极热烈的辩论,3名旁听人代表也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立法听证陈述人的遴选充分体现了广泛性,并且创新采取由新闻媒体全程参与陈述人遴选工作的方式,使外界不再质疑陈述人的遴选程序。参会的陈述人都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意识,也有严谨的科学态度,立法听证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工作。进行政府或政府办文件审查149件次;向法定监督机关报备规章、规范性文件61件,报备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为100%;同时接受区、县(市)

人民政府报备122件,全部予以备案,并按要求及时在网上公布已备案规范性文件目录。创新性开展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信息公示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加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力度,凡是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阻碍长沙发展的各类文件,按程序予以废止或修改。

三、全面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为经济发展提供和谐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一是积极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31件,受理349件,旧存13件,审结316件,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结案率87.29%;其中,维持275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87.03%;撤销及确认违法6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9%;驳回申请2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0.63%;经调解申请人撤回及其他方式结案的申请32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0.13%。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应诉配套制度建设。制定了《行政复议立案审查规则》,建立完善了申请材料提交、送达地址确认等程序,为后期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和有效送达提供了有力保障。出台了《长沙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对行政复议听证范围、听证程序、听证结果的使用作出了明确规范,有力地保障了当事人参与行政复议的权利,增强了行政复议的透明度,提高了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质量。三是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全过程、全方位的协调与调解力度。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全过程、全方位的协调与调解力度,多个主体、多种渠道联动调解,抓住立案前、审理中、决定后的各个环节,通过召开案件协调会、法律释明、说服教育等方式,引导当事人换位

思考,疏导当事人的情绪,充分发挥协调和调解在化解行政纠纷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共协调、调解处理行政复议案件30余起,大大提高了复议工作的效率,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

一。同时,建立行政司法互动机制,召开行政司法互动会议22次,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避免了行政争议,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依法行政执法监督,为经济发展提供秩序保障 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执法职责和执法要求层层分解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和每一名行政执法人员。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市人民政府向56个行政执法责任单位下达了行政执法责任书,建立规范有力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送征求意见函,征求社会各界对市直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市直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公开评议,净化、优化全市行政执法环境。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发证”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等制度,全市行政执法队伍管理进一步加强,聘用临时人员执法、无证执法、执法违法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2013年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培训班4期,共培训市直单位和五区政府行政执法人员499人;与相关部门联合举办培训班3期,共培训行政执法人员129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二是完善修订行政裁量权基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行政

执法行为的通知》,督促各执法单位及时修订完善裁量权基准,确保裁量权基准的依法适用,并将裁量权基准的规范适用作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一项重要指标。三是首开依法行政讲评先河。召开依法行政讲评会,对区县(市)和市直部门的20个规范性文件和10个行政执法案例采用PPT讲解方式进行深入、直观的剖析和点评,首开全省依法行政讲评先河,成为我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一次全新实践。

五、推进法治政府工作创新,为经济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坚持用创新的法治手段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全国产生了一定影响。先后四次参与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立法修订,参加最高院组织的杭州“行政争端解决机制论坛”等高端会议并作主题发言。一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机制。不断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重点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规划、计划、重大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事项进行规范,充分发挥政府决策参谋机构、研究咨询机构和专家论证评估的作用,重视做好调研、论证、咨询、听证工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2010年,首次组织《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至今已成功举办了22次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其中《长沙市全民健身办法》、《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听证会引入网络直播方式。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政府法制部门就长沙水业集团重组上市、长沙新广电中心建设等重点工程的建设提出了专业的法律意见。二是开

展政府合同审查管理。率先成立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处,制定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办法,审查合同216份,涉及合同金额2000多亿元,有效防范了政府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风险。2013年,市政府法制办完成政府合同审查(含文件)74件,审查金额达1000多亿元,出具法律意见57份,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基本得到认同与采纳,参加政府及部门各类涉法事务性会议40多次,确保了政府合同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共审查科技计划项目等多种类型的政府合同示范文本34个。参加政府及部门各类涉法事务性会议40多次,积极参与省、市一批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推进落实工作,完成了中南现代商贸物流城开发建设、“智慧长沙”等众多项目的合同审查工作。三是顺利推进简政放权工作。通过部门公告、单位网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承接省委、省政府下放的45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的办理机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具体内容。属于审批事项和年检事项的,全面及时地纳入到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中进行受理、办理。按照政府、社会、企业“三位一体”的要求,通过给区县(市)、中介组织、企业放权,包括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市本级非行政许可事项,市本级年检事项,市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和市级行政事业型收费事项,涉及的放权单位包括市直各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最大限度地发挥放权作用。四是成功开通市民服务热线。整合全市非紧急报警类政务服务热线电话,建立12345市民服务热线社会求助平台,建成涵盖广泛的平台网络,将市级所有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及部分公共企事业单位、区县(市)政府共108个单位网络平台全部纳入,形成了市、区县(市)、乡镇(街道)、社区(村)的四级工作网

络。建成了规范的呼叫中心,共设45个坐席,24小时接听市民来电,已于12月26日正式运行。

近年来,长沙市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多次受到中央政法委、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肯定和推介。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依法行政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措施还需进一步强化,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和创新。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路更清、要求更明,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加快,人民群众对法制工作的要求更高,我们将加强学习领会,准确理解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力争在以下三个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一是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法治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基础和保障,改革也要在法治的大背景下来推进。新形势下,政府及其部门履职,必须树立“抓法治建设就是抓发展环境”的理念,着力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崇尚法律、敬畏法律的意识,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充分发挥政府守法、行政依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公务员要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规范履职行为,身体力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二是完善重大决策规则。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必经程序。推进行政决策听证机制,丰富听证组织形式,尽量拓展听证参与面上,建立听证代表名录,保证听证会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增强听证会过程和结

果的公开性与公正性,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有效避免发生“有人决策、无人负责”现象。实行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多渠道收集、掌握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对决策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估。

三是增强法制系统活力。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制机构法制人才培养高地的作用,畅通法制人才的输出、交流渠道。加强对基层政府法制机构、人员的指导,切实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机制、强化行政执法考核机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机制。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真正实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整合纪委、审计、人事和政府法制办的行政执法监督力量,加强重点民生领域执法的监督力度,强化监督结果的运用。

为此,长沙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六个走在前列”的要求,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率先建成“三市”、强力实施“三倍”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执笔人:唐曙光,长沙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启贤,长沙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决策咨询》编辑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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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综治委的具体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立足检察职能,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XX县建设,圆满完成综治工作目标任务.现将2013年综合治理工作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综治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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