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市某某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某某市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由某某出资设立。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 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为了建立责权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为国家提供税利,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四条 申请人对办理公司登记的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只投资一个一个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公司名称、住所和类型
第五条 公司名称:某某市某某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七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经营范围:XXXX。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XX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认缴。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住所、身份证号
第十条 股东姓名:某某
住所: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和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股东承担按照本章程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公司成立后不得由抽逃出资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公司设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
第七章 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
第十三条 股东出资总额为人民币XXXX万元。其中: 货币XXXX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0%;
实物作价\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
知识产权作价\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
土地使用权作价\万元,点注资本的0%
以上出资分一期缴付。于XXXX年XXXX月XXXX日前缴付。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未规定到的法律责任和其他事项,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章程条款有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抵触的,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股东制定。未尽事宜,由股东加以补充,本章程的修改、补充条款、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本章程自股东签名、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东签名:
XXXX年XXXX月XXXX日
某某市某某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某某市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由某某出资设立。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 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为了建立责权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为国家提供税利,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四条 申请人对办理公司登记的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只投资一个一个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公司名称、住所和类型
第五条 公司名称:某某市某某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七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经营范围:XXXX。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XX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认缴。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住所、身份证号
第十条 股东姓名:某某
住所: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和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股东承担按照本章程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公司成立后不得由抽逃出资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公司设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
第七章 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
第十三条 股东出资总额为人民币XXXX万元。其中: 货币XXXX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0%;
实物作价\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
知识产权作价\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
土地使用权作价\万元,点注资本的0%
以上出资分一期缴付。于XXXX年XXXX月XXXX日前缴付。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未规定到的法律责任和其他事项,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章程条款有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抵触的,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股东制定。未尽事宜,由股东加以补充,本章程的修改、补充条款、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本章程自股东签名、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东签名:
XXXX年XXXX月XX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