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论文[1]

毕 业 论 文

题 目:浅谈我国防治水治理基本情况

及今后的工作任务

学院(函授站):山东理工大学

年级专业: 采 矿 工 程

层 次: 专升本

学 号:

姓 名: 张 红 平

指导教师:

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通过分析目前我国防治水治理的基本情况

浅谈今后的工作任务

【摘要】随着煤炭工业的迅速发展,我国不少煤矿已经湖底下、

水库下、河流下甚至海底进行采煤,急需加强防治水工作。全国煤矿企业在安全总局及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管和指导下,加强水害防治工作,查大隐患,防大事故,加之煤矿自身对矿井安全的全面重视和随着新的防治水方法及技术的运用,近年来我国煤矿在矿井防治水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水害事故趋于稳定,水害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重特大水害事故时有发生,防治水工作仍需加强。

【关键词】煤矿、矿井防治水、水害、预报预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煤矿安全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始终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煤炭产业的安全发展。在煤矿生产过程中水和瓦斯是严重影响煤矿安全生产和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两大杀手。面对其严重性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相关的措施和防范手段。本文主要介绍了矿井防治水在矿井生产中的所发生的事故与对事故的处理分析及对今后在防治水方面任务及措施。

1.当前我国煤矿防治水的基本情况

1.1矿井防治水的基本概括

根据水的来源,矿井水分为地表水、孔隙水、岩溶水、裂隙水、底板水、顶板水、陷落柱水、老空水、钻孔水、断裂构造水。这些水如果不处理好都会对矿井生产造成危害,因此,为了保证煤矿的正常生产,国家安全局要求必须矿井水进行治理,而且根据设计生产能力的不同和矿井水文地质(见表1-1)条件的不同相应的矿井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治水技术人员。

随着煤炭工业的迅速发展,我国不少煤矿已经湖底下、水库下、河流下甚至海底进行采煤急需加强对防治水工作,保证煤炭企业的安全正常生产,保证工人的人身安全。

1.2基本情况

1.2.1水害防治工作有效

由于国家安全局的全力监督、煤矿自身多矿井安全的全面重视,随着新的防治水方法及技术的运用,近年来我国煤矿在矿井防治水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如2007~2010年全国发生水害事故122起,死亡518人,每年平均数比前3年平均数(下同)减少48起、201人,分别下降44%和43.7%,占全国煤矿总死亡人数的7.4%。其中,发生重大以上(10人以上)水害事故11起、死亡190人,同比减少2起、101人,分别下降26%和51.5%,占全国重大以上事故的16.7%和14.8%

1.2.2矿井防治水仍需加强

随着我国矿井开采的进行,采掘的难度越来越大,有些矿井已经接触到水体下开采,采空区也积聚一些老空水,从而加剧了矿井防治水的艰巨性,虽然已经取得了相应的成就,但由于矿上本身的复杂行决定我们对矿井防治水的工作越来越重视。对前期的工作还要加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煤矿企业的正常进行。

2.煤矿防治水相关问题的分析

2.1矿井水防治仍需加强

煤矿重特大水害仅次于瓦斯事故。全国煤矿企业在安全总局及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管和指导下,加强水害防治工作,查大隐患,防大事故,全国煤矿水害事故趋于稳定,水害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

成效,但重特大水害事故时有发生,防治水工作仍需加强。才能保证职工安全和矿井的正常生产,减少国家财产的损失。

2.2通过问题分析水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发生的特点

下面通过对2007~2008 年水害事故的原因和特点进行分析,查找问题,通过吸取事故教训,推动防治水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

2.2.1矿井水害事故的特点

矿井水害事故的发生,通过今年的统计研究发现,主要存在以下特点:

1)水害事故主要发生在乡镇煤矿。由于乡镇煤矿的性质决定煤矿企业在监管和防治水技术上的存在问题,从而造成水害事故的多发。在122起水害事故中,乡镇煤矿(含非法煤矿)97起,占79.5%;国有重点煤矿13起,占10.7%;国有地方煤矿12起,占9.8%。其中56起较大水害分析情况见表2—1。

表2—1 2007~2010 水害56起较大事故统计分析表

企业类型 发占所有

生的事水害事故的

故(起) 比例(%)

45

6

5 80.4% 10.7% 8.9% 死亡人数(人) 占全国水害死亡人数的比例(%) 68.2% 17.5% 14.4% 乡镇煤矿(含非法煤矿) 国有重点煤矿 国有地方煤矿 285 73 60 2)透水事故的主要水源为老空(窑)区积水及地表水。在56

起较大以上水害事故中,属于老空(窑)透水造成事故的51起、死亡384人,占91.1%和91.8%;由于地表河水、洪水倒灌矿井发生事

故的5起、死亡34人,占8.9%和8.2%。

3)掘进工作面是发生透水事故的主要地点。在56起较大以上水害事故中,45起发生在掘进工作面,占80.4%。

4)非法违法生产造成透水事故比例较高。在56起较大以上水害事故中,非法违法导致事故发生的23起、死亡172人,占较大以上事故中的41.0%和41.1%。

5)国有煤矿发生4起重特大透水事故。均是由于矿负责人监管不力发生,事故发生后不是抢救不及时就是部分矿井负责人和知情人逃匿所造成的。

6)瞒报事故时有发生。在56起较大以上水害事故中,发生瞒报事故10起、死亡86人,分别占17.9%和20.6%。水害事故发生后,如果及时上报,施救得当,被困人员就有生还的可能。瞒报事故性质及其恶劣,须严厉打击,依法追究责任人。

7)部分地区水害多发。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水文地质条件差异很大,所以水害的发生具有区域性。较大以上水害事故主要发生在贵州、湖南、河南、山西、广西和江西等地区(见表2—2)。

表2—2 部分地区水害发生统计表

地区

贵州

河南

山西

湖南

发生事故(起) 12 7 6 6 死亡人数(人) 65 81 49 49

广西 3 44

2.2.2水害发生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对两年水害事故进行分析,反映出一些煤矿企业水害防治工作主体责任不落实,基础工作薄弱,水害防治措施不到位,部门监管、监察仍有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煤矿企业对水害防治工作认识不足,防范意识较差,未将水害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水害防治制度不落实,责任不明确,防治水体制机制弱化,机构不健全,专业人员不足,基础管理工作薄弱。

2)水文地质资料不清。一些煤矿矿井缺乏必要的基础图纸资

料;一些矿井井下采掘工作面与实际误差较大,无法科学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一些矿井对井田内或井田边界老空区积水不清楚;还有部分矿井没有对井田水害情况开展预测预报工作;甚至部分煤矿没有基本的矿井防治水技术人员或不够专业的人员。

3)探放水措施没有落实。一些矿井根本没有探放水措施或进行了探放水,但未将水害彻底根治;还有一些煤矿企业用煤电钻代替探水钻,起不到探放水作用;一些矿井根本不进行探放水,盲目掘进,导致水害事故。

4)在透水征兆明显的情况下仍违规组织生产。分析了历年来老空透水事故的案例表明,大部分老空透水事故都有明显的透水征兆,未及时撤退作业人员,仍违规组织生产,导致事故发生。

5)破坏防隔水煤(岩)柱。虽然说随着开采技术的推进,某些

防隔水煤(岩)柱可以适当调整,且必须在相应措施的指导下进行,但一些煤矿为了追求利益违法开采防隔水煤(岩)柱;一些煤矿在水体下、冲积层下开采时,擅自提高开采上限,减少防隔水煤柱,导致事故的发生,造成悲剧。

6)部分煤矿防治水工程质量较差。部分煤矿为了应付检查,未经设计建设不合格的防治水密闭设施,造成重大水害隐患。近几年已经发生多起因密闭设施不合格导致的透水事故。

7)水害应急预案不健全。一些煤矿根本就没有水害应急预案,发生事故后,束手无策;还有部分煤矿虽然建立了水害应急预案,但从未进行过应急演练;一些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内容不全,不具备可操作性。

8)一些企业在防范自然灾害上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对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重视不够,防洪体系存在漏洞,防洪设施不牢靠,特别是对中小水库、河流管理薄弱,一些河道、河堤不稳固,承载能力低,禁不起洪水的冲击。二是预警机制不健全,在山东“8.17”事故灾难中,气象部门虽然对强降雨做了预报,但预报强降雨位置的准确位置不明显,水利部门没有根据预报的降雨量适当腾出库容,致使暴雨突降时没有发挥应有的调洪作用。三是破产改制后的煤矿企业安全管理薄弱化,监管主体责任不清,河南“7.29”事故和山东“8.17”事故灾难都是改制矿井发生的。

9)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不到位。一些地区对防治水工作不重

视,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发生事故后,没有认真吸

取教训,导致同一地区的透水事故接二连三发生。

3.今后我国煤矿企业对矿井防治水的措施及任务和对事故的处理措施

3.1今后对矿井防治水的措施及任务

通过以上水害事故特点和原因的分析,我们知道我国当前在矿井防治水方面应该做的和今后面对的挑战,为了确保煤矿企业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煤矿企业的正常生产,我们今后在防治水方面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防治矿井水害的发生(事故预防)。

3.1.1认真落实地方政府监管和企业负责两个主体责任

各级煤炭企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个煤矿企业要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按照新颁布的《煤矿防治水规定》,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治大隐患,防大事故。

煤矿法定代表人或煤矿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下同)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承担起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煤矿必须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要设立专业防治水机构;煤矿要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煤矿要加强防治水科技攻关和新技术推

广工作,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3.1.2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

煤矿要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类矿井要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化探、钻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特别要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建立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 ,实现矿井水文地质文字资料、数据、图件、计算评价和矿井防治水预测预报一体化。

3.1.3认真落实探放水措施

受水害影响的矿井,要开展充水条件分析,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煤矿井田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严禁开采防隔水煤(岩)柱。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如果含水丰富,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受底板承压水威胁的矿井,要进行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水体下采煤必须按设计进行试采,确保安全。

受老空水威胁的矿井,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由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的矿井,在地

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构造和充水因素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探放水要有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钻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3.1.4加强“雨季”三防工作

煤矿企业要建立防范台风暴雨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和停工撤人制度。雨季前必须对防范台风暴雨进行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消除隐患。对矿井双回路供电系统(6万t/a以上煤矿的自备发电设备)、通讯系统及排水设备、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系统、设备完好可靠。对矿区内河道进行彻底清挖、疏通,必要时对河堤进行加固;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得地段,严禁侵占河道,保障河道的畅通;煤矿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山洪部位等附近,井口、工业广场要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措施;井口标高低于历史最高洪水水位的矿井要有应急措施;对洪水可能淹没的废弃老窑井口必须按规定填实封死,或在井口浇注1个大于井筒断面的坚实的钢筋混凝土盖板,严防地表水倒灌井下淹井。

3.1.5强化职工防治水安全培训

煤矿企业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

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当发现井下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3.1.6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

各产煤地区相关部门要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大型煤矿企业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

煤矿企业发生透水后,要立即启动《矿井水害应急预案》按规

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3.1.7加强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

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

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凡没有配备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的,有水患的企业未配备探放水设备和队伍的,防治水措施不落实的,没有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订矿井水害应急预案的,超层越界开采的开采防水煤柱的煤矿企业,必须责令起立即停产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关闭。

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对老空(窑)水、承压水等威胁的矿

井实施重点监察,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责令停产整顿,凡整改不合格、无法保障安全开采的,要移送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发生水害事故的矿井,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公布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重大未遂透水事故,也要彻查原因,

通过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3.2对发生水害事故时处理的建议

由于有时防治水工作的不到位或监管不力所造成水害事故时,我们面对事故问题必须做到以下几方面:

3.2.1紧急救援

对于事故的发生,首先必须全力抢救井下被困人员,尽最大力,以最快的救援速度、最有效的救援措施进行救援。以煤矿所在县(县级市)一把手组成救援指挥部,全力组织营救。如果在救援中有组织不力和不积极的部门(或负责人)要对其第一负责人追求相应的责任,如果影响较坏的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

3.2.2事故善后处理

大部分事故都是由于各种主观原因引发的,这些都是由于监督监管部门部分人员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不高和煤矿企业部分领导监管不力造成的(甚至在一些私营煤矿把追求利益高过安全,以致都有以最少投入创造最高效益,从而减少了安全设备的投入)。因此,在水害事故发生后,对死难员工家属的赔偿应加大赔偿力度;对受伤员工也要在现有赔偿了基础上提高,只有这样才能让企业负责人时刻保持有安全第一的想法。

3.2.3事故调查工作

有些煤矿水害事故是由于各种利益趋势而造成监管不力,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引发的。面对水害事故的发生,公检法部门也应该在第一时间介入,尽快查明相关责任人是不是有关,如果一经查实,

应该从严从重处罚

3.2.4对事故的总结及分析

面对事故的发生,在处理相应事宜的同时也应该对事故发生的主观原因及客观原因作分析统计,未以后防止事故的再发生积累教训和经验,更好的对水害防治找到好的防治措施。

4.结束语

随着煤炭工业的蓬勃发展,相应职权部门监管监察机制的完善,防治水体系的形成,各种先进防治水设备的投入和技术的提高,我们相信在今后煤矿水害防治方面会取得更好的成就。让煤炭事故带给人们的阴影远离我们。

毕 业 论 文

题 目:浅谈我国防治水治理基本情况

及今后的工作任务

学院(函授站):山东理工大学

年级专业: 采 矿 工 程

层 次: 专升本

学 号:

姓 名: 张 红 平

指导教师:

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通过分析目前我国防治水治理的基本情况

浅谈今后的工作任务

【摘要】随着煤炭工业的迅速发展,我国不少煤矿已经湖底下、

水库下、河流下甚至海底进行采煤,急需加强防治水工作。全国煤矿企业在安全总局及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管和指导下,加强水害防治工作,查大隐患,防大事故,加之煤矿自身对矿井安全的全面重视和随着新的防治水方法及技术的运用,近年来我国煤矿在矿井防治水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水害事故趋于稳定,水害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重特大水害事故时有发生,防治水工作仍需加强。

【关键词】煤矿、矿井防治水、水害、预报预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煤矿安全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始终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煤炭产业的安全发展。在煤矿生产过程中水和瓦斯是严重影响煤矿安全生产和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两大杀手。面对其严重性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相关的措施和防范手段。本文主要介绍了矿井防治水在矿井生产中的所发生的事故与对事故的处理分析及对今后在防治水方面任务及措施。

1.当前我国煤矿防治水的基本情况

1.1矿井防治水的基本概括

根据水的来源,矿井水分为地表水、孔隙水、岩溶水、裂隙水、底板水、顶板水、陷落柱水、老空水、钻孔水、断裂构造水。这些水如果不处理好都会对矿井生产造成危害,因此,为了保证煤矿的正常生产,国家安全局要求必须矿井水进行治理,而且根据设计生产能力的不同和矿井水文地质(见表1-1)条件的不同相应的矿井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治水技术人员。

随着煤炭工业的迅速发展,我国不少煤矿已经湖底下、水库下、河流下甚至海底进行采煤急需加强对防治水工作,保证煤炭企业的安全正常生产,保证工人的人身安全。

1.2基本情况

1.2.1水害防治工作有效

由于国家安全局的全力监督、煤矿自身多矿井安全的全面重视,随着新的防治水方法及技术的运用,近年来我国煤矿在矿井防治水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如2007~2010年全国发生水害事故122起,死亡518人,每年平均数比前3年平均数(下同)减少48起、201人,分别下降44%和43.7%,占全国煤矿总死亡人数的7.4%。其中,发生重大以上(10人以上)水害事故11起、死亡190人,同比减少2起、101人,分别下降26%和51.5%,占全国重大以上事故的16.7%和14.8%

1.2.2矿井防治水仍需加强

随着我国矿井开采的进行,采掘的难度越来越大,有些矿井已经接触到水体下开采,采空区也积聚一些老空水,从而加剧了矿井防治水的艰巨性,虽然已经取得了相应的成就,但由于矿上本身的复杂行决定我们对矿井防治水的工作越来越重视。对前期的工作还要加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煤矿企业的正常进行。

2.煤矿防治水相关问题的分析

2.1矿井水防治仍需加强

煤矿重特大水害仅次于瓦斯事故。全国煤矿企业在安全总局及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管和指导下,加强水害防治工作,查大隐患,防大事故,全国煤矿水害事故趋于稳定,水害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

成效,但重特大水害事故时有发生,防治水工作仍需加强。才能保证职工安全和矿井的正常生产,减少国家财产的损失。

2.2通过问题分析水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发生的特点

下面通过对2007~2008 年水害事故的原因和特点进行分析,查找问题,通过吸取事故教训,推动防治水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

2.2.1矿井水害事故的特点

矿井水害事故的发生,通过今年的统计研究发现,主要存在以下特点:

1)水害事故主要发生在乡镇煤矿。由于乡镇煤矿的性质决定煤矿企业在监管和防治水技术上的存在问题,从而造成水害事故的多发。在122起水害事故中,乡镇煤矿(含非法煤矿)97起,占79.5%;国有重点煤矿13起,占10.7%;国有地方煤矿12起,占9.8%。其中56起较大水害分析情况见表2—1。

表2—1 2007~2010 水害56起较大事故统计分析表

企业类型 发占所有

生的事水害事故的

故(起) 比例(%)

45

6

5 80.4% 10.7% 8.9% 死亡人数(人) 占全国水害死亡人数的比例(%) 68.2% 17.5% 14.4% 乡镇煤矿(含非法煤矿) 国有重点煤矿 国有地方煤矿 285 73 60 2)透水事故的主要水源为老空(窑)区积水及地表水。在56

起较大以上水害事故中,属于老空(窑)透水造成事故的51起、死亡384人,占91.1%和91.8%;由于地表河水、洪水倒灌矿井发生事

故的5起、死亡34人,占8.9%和8.2%。

3)掘进工作面是发生透水事故的主要地点。在56起较大以上水害事故中,45起发生在掘进工作面,占80.4%。

4)非法违法生产造成透水事故比例较高。在56起较大以上水害事故中,非法违法导致事故发生的23起、死亡172人,占较大以上事故中的41.0%和41.1%。

5)国有煤矿发生4起重特大透水事故。均是由于矿负责人监管不力发生,事故发生后不是抢救不及时就是部分矿井负责人和知情人逃匿所造成的。

6)瞒报事故时有发生。在56起较大以上水害事故中,发生瞒报事故10起、死亡86人,分别占17.9%和20.6%。水害事故发生后,如果及时上报,施救得当,被困人员就有生还的可能。瞒报事故性质及其恶劣,须严厉打击,依法追究责任人。

7)部分地区水害多发。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水文地质条件差异很大,所以水害的发生具有区域性。较大以上水害事故主要发生在贵州、湖南、河南、山西、广西和江西等地区(见表2—2)。

表2—2 部分地区水害发生统计表

地区

贵州

河南

山西

湖南

发生事故(起) 12 7 6 6 死亡人数(人) 65 81 49 49

广西 3 44

2.2.2水害发生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对两年水害事故进行分析,反映出一些煤矿企业水害防治工作主体责任不落实,基础工作薄弱,水害防治措施不到位,部门监管、监察仍有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煤矿企业对水害防治工作认识不足,防范意识较差,未将水害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水害防治制度不落实,责任不明确,防治水体制机制弱化,机构不健全,专业人员不足,基础管理工作薄弱。

2)水文地质资料不清。一些煤矿矿井缺乏必要的基础图纸资

料;一些矿井井下采掘工作面与实际误差较大,无法科学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一些矿井对井田内或井田边界老空区积水不清楚;还有部分矿井没有对井田水害情况开展预测预报工作;甚至部分煤矿没有基本的矿井防治水技术人员或不够专业的人员。

3)探放水措施没有落实。一些矿井根本没有探放水措施或进行了探放水,但未将水害彻底根治;还有一些煤矿企业用煤电钻代替探水钻,起不到探放水作用;一些矿井根本不进行探放水,盲目掘进,导致水害事故。

4)在透水征兆明显的情况下仍违规组织生产。分析了历年来老空透水事故的案例表明,大部分老空透水事故都有明显的透水征兆,未及时撤退作业人员,仍违规组织生产,导致事故发生。

5)破坏防隔水煤(岩)柱。虽然说随着开采技术的推进,某些

防隔水煤(岩)柱可以适当调整,且必须在相应措施的指导下进行,但一些煤矿为了追求利益违法开采防隔水煤(岩)柱;一些煤矿在水体下、冲积层下开采时,擅自提高开采上限,减少防隔水煤柱,导致事故的发生,造成悲剧。

6)部分煤矿防治水工程质量较差。部分煤矿为了应付检查,未经设计建设不合格的防治水密闭设施,造成重大水害隐患。近几年已经发生多起因密闭设施不合格导致的透水事故。

7)水害应急预案不健全。一些煤矿根本就没有水害应急预案,发生事故后,束手无策;还有部分煤矿虽然建立了水害应急预案,但从未进行过应急演练;一些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内容不全,不具备可操作性。

8)一些企业在防范自然灾害上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对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重视不够,防洪体系存在漏洞,防洪设施不牢靠,特别是对中小水库、河流管理薄弱,一些河道、河堤不稳固,承载能力低,禁不起洪水的冲击。二是预警机制不健全,在山东“8.17”事故灾难中,气象部门虽然对强降雨做了预报,但预报强降雨位置的准确位置不明显,水利部门没有根据预报的降雨量适当腾出库容,致使暴雨突降时没有发挥应有的调洪作用。三是破产改制后的煤矿企业安全管理薄弱化,监管主体责任不清,河南“7.29”事故和山东“8.17”事故灾难都是改制矿井发生的。

9)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不到位。一些地区对防治水工作不重

视,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发生事故后,没有认真吸

取教训,导致同一地区的透水事故接二连三发生。

3.今后我国煤矿企业对矿井防治水的措施及任务和对事故的处理措施

3.1今后对矿井防治水的措施及任务

通过以上水害事故特点和原因的分析,我们知道我国当前在矿井防治水方面应该做的和今后面对的挑战,为了确保煤矿企业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煤矿企业的正常生产,我们今后在防治水方面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防治矿井水害的发生(事故预防)。

3.1.1认真落实地方政府监管和企业负责两个主体责任

各级煤炭企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个煤矿企业要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按照新颁布的《煤矿防治水规定》,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治大隐患,防大事故。

煤矿法定代表人或煤矿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下同)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承担起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煤矿必须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要设立专业防治水机构;煤矿要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煤矿要加强防治水科技攻关和新技术推

广工作,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3.1.2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

煤矿要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类矿井要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化探、钻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特别要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建立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 ,实现矿井水文地质文字资料、数据、图件、计算评价和矿井防治水预测预报一体化。

3.1.3认真落实探放水措施

受水害影响的矿井,要开展充水条件分析,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煤矿井田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严禁开采防隔水煤(岩)柱。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如果含水丰富,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受底板承压水威胁的矿井,要进行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水体下采煤必须按设计进行试采,确保安全。

受老空水威胁的矿井,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由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的矿井,在地

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构造和充水因素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探放水要有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钻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3.1.4加强“雨季”三防工作

煤矿企业要建立防范台风暴雨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和停工撤人制度。雨季前必须对防范台风暴雨进行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消除隐患。对矿井双回路供电系统(6万t/a以上煤矿的自备发电设备)、通讯系统及排水设备、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系统、设备完好可靠。对矿区内河道进行彻底清挖、疏通,必要时对河堤进行加固;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得地段,严禁侵占河道,保障河道的畅通;煤矿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山洪部位等附近,井口、工业广场要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措施;井口标高低于历史最高洪水水位的矿井要有应急措施;对洪水可能淹没的废弃老窑井口必须按规定填实封死,或在井口浇注1个大于井筒断面的坚实的钢筋混凝土盖板,严防地表水倒灌井下淹井。

3.1.5强化职工防治水安全培训

煤矿企业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

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当发现井下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3.1.6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

各产煤地区相关部门要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大型煤矿企业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

煤矿企业发生透水后,要立即启动《矿井水害应急预案》按规

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3.1.7加强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

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

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凡没有配备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的,有水患的企业未配备探放水设备和队伍的,防治水措施不落实的,没有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订矿井水害应急预案的,超层越界开采的开采防水煤柱的煤矿企业,必须责令起立即停产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关闭。

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对老空(窑)水、承压水等威胁的矿

井实施重点监察,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责令停产整顿,凡整改不合格、无法保障安全开采的,要移送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发生水害事故的矿井,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公布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重大未遂透水事故,也要彻查原因,

通过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3.2对发生水害事故时处理的建议

由于有时防治水工作的不到位或监管不力所造成水害事故时,我们面对事故问题必须做到以下几方面:

3.2.1紧急救援

对于事故的发生,首先必须全力抢救井下被困人员,尽最大力,以最快的救援速度、最有效的救援措施进行救援。以煤矿所在县(县级市)一把手组成救援指挥部,全力组织营救。如果在救援中有组织不力和不积极的部门(或负责人)要对其第一负责人追求相应的责任,如果影响较坏的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

3.2.2事故善后处理

大部分事故都是由于各种主观原因引发的,这些都是由于监督监管部门部分人员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不高和煤矿企业部分领导监管不力造成的(甚至在一些私营煤矿把追求利益高过安全,以致都有以最少投入创造最高效益,从而减少了安全设备的投入)。因此,在水害事故发生后,对死难员工家属的赔偿应加大赔偿力度;对受伤员工也要在现有赔偿了基础上提高,只有这样才能让企业负责人时刻保持有安全第一的想法。

3.2.3事故调查工作

有些煤矿水害事故是由于各种利益趋势而造成监管不力,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引发的。面对水害事故的发生,公检法部门也应该在第一时间介入,尽快查明相关责任人是不是有关,如果一经查实,

应该从严从重处罚

3.2.4对事故的总结及分析

面对事故的发生,在处理相应事宜的同时也应该对事故发生的主观原因及客观原因作分析统计,未以后防止事故的再发生积累教训和经验,更好的对水害防治找到好的防治措施。

4.结束语

随着煤炭工业的蓬勃发展,相应职权部门监管监察机制的完善,防治水体系的形成,各种先进防治水设备的投入和技术的提高,我们相信在今后煤矿水害防治方面会取得更好的成就。让煤炭事故带给人们的阴影远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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