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冲刺资料之三个零星考点的汇总归纳
蔡雅奇
新浪微博:刑法蔡老师
微信公共帐号:刑法天下(xingfacaiyaqi)
编写说明:这次给大家准备了三个零星考点的总结,以真正给大家减负。相信对大家肯定有帮助。随后,我还会推出“考前冲刺干货背诵版100条”。大家加油!
二、一些常见罪名的犯罪主体问题(应对是否成立单位犯罪的问题)
1、下列罪名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5)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6)洗钱罪;(7)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8)强迫劳动罪;(9)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0)生产、销售假药罪;(1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1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4)走私淫秽物品罪;(15)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假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16)虚报注册资本罪;(17)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18)高利转贷罪;(19)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21)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22)违法发放贷款罪;(23)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24)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保险诈骗罪;(25)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6)所有的知识产权犯罪(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27)所有的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八节);(28)帮助恐怖活动罪;(2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30)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31)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32)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33)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3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5)骗取出境证件罪;(36)倒卖文物罪;(37)妨害传染病防治罪;(38)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污染环境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39)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40)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制毒物品罪;(4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42)传播淫秽物品罪;(43)对单位行贿罪;(44)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2、下列罪名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①:(1)贷款诈骗罪②。;(2)信用卡诈骗罪;(3)抗税罪;(4)虚假破产罪;(5)妨害清算罪;(6)伪造货币罪;(7)挪用公款罪;(8)重大责任事故罪;(9)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3、下列罪名的主体,只能是单位:(1)私分国有资产罪③;(2)单位受贿罪④;(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⑤。
三、一些常见的目的犯(应对此罪与彼罪的区分问题)⑥
① 请注意:这里只总结了一些容易发生混淆的罪名,一些典型的自然犯,如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的主体都只能是自然人,这里并未列入。特此说明。
② 请注意:单位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不再认定为单位的合同诈骗罪,只能成立个人贷款诈骗罪。
③ 请注意:该罪名的处罚是“单罚制”,即只罚相关自然人,不罚单位。 ④ 请注意:该罪名的处罚是“双罚制”,既罚相关自然人,也罚单位。 ⑤ 请注意:该罪名的处罚是“单罚制”,即只罚相关子安人,不罚单位。
⑥ 请注意:这里只总结了一些容易发生混淆的罪名,对于若干财产性犯罪如盗窃罪、诈骗罪(金融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所需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里并未列入。特此说明。
1、以营利为目的:(1)侵犯著作权罪;(2)销售侵权复制品罪;(3)赌博罪;(4)开设赌场罪。
2、以牟利为目的:(1)倒卖文物罪;(2)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3)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成立盗窃罪。
3、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罪。
4、其他的犯罪目的:(1)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2)拐骗儿童罪:以自己收养为目的;(3)拐卖儿童罪:以出卖为目的⑦;(4)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
⑦
请注意:如果是出卖亲生子女、出卖捡拾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后又出卖的,只有以营利为目的,并实际交付儿童的,才能成立拐卖儿童罪。
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冲刺资料之三个零星考点的汇总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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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说明:这次给大家准备了三个零星考点的总结,以真正给大家减负。相信对大家肯定有帮助。随后,我还会推出“考前冲刺干货背诵版100条”。大家加油!
二、一些常见罪名的犯罪主体问题(应对是否成立单位犯罪的问题)
1、下列罪名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5)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6)洗钱罪;(7)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8)强迫劳动罪;(9)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0)生产、销售假药罪;(1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1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4)走私淫秽物品罪;(15)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假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16)虚报注册资本罪;(17)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18)高利转贷罪;(19)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21)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22)违法发放贷款罪;(23)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24)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保险诈骗罪;(25)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6)所有的知识产权犯罪(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27)所有的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八节);(28)帮助恐怖活动罪;(2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30)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31)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32)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33)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3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5)骗取出境证件罪;(36)倒卖文物罪;(37)妨害传染病防治罪;(38)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污染环境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39)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40)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制毒物品罪;(4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42)传播淫秽物品罪;(43)对单位行贿罪;(44)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2、下列罪名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①:(1)贷款诈骗罪②。;(2)信用卡诈骗罪;(3)抗税罪;(4)虚假破产罪;(5)妨害清算罪;(6)伪造货币罪;(7)挪用公款罪;(8)重大责任事故罪;(9)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3、下列罪名的主体,只能是单位:(1)私分国有资产罪③;(2)单位受贿罪④;(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⑤。
三、一些常见的目的犯(应对此罪与彼罪的区分问题)⑥
① 请注意:这里只总结了一些容易发生混淆的罪名,一些典型的自然犯,如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的主体都只能是自然人,这里并未列入。特此说明。
② 请注意:单位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不再认定为单位的合同诈骗罪,只能成立个人贷款诈骗罪。
③ 请注意:该罪名的处罚是“单罚制”,即只罚相关自然人,不罚单位。 ④ 请注意:该罪名的处罚是“双罚制”,既罚相关自然人,也罚单位。 ⑤ 请注意:该罪名的处罚是“单罚制”,即只罚相关子安人,不罚单位。
⑥ 请注意:这里只总结了一些容易发生混淆的罪名,对于若干财产性犯罪如盗窃罪、诈骗罪(金融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所需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里并未列入。特此说明。
1、以营利为目的:(1)侵犯著作权罪;(2)销售侵权复制品罪;(3)赌博罪;(4)开设赌场罪。
2、以牟利为目的:(1)倒卖文物罪;(2)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3)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成立盗窃罪。
3、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罪。
4、其他的犯罪目的:(1)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2)拐骗儿童罪:以自己收养为目的;(3)拐卖儿童罪:以出卖为目的⑦;(4)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
⑦
请注意:如果是出卖亲生子女、出卖捡拾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后又出卖的,只有以营利为目的,并实际交付儿童的,才能成立拐卖儿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