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高邑县医院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了切实将“三重一大”制度在实践中加以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我院党政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班子的决策水平和决策能力,为医院的发展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集体决策机构

(一)院党委会和院领导班子会为集体决策机构。

(二)院党委会的正式成员为院党委委员。根据会议内容,有关职能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在讨论相关问题时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或委托副书记确定。党委会由书记或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办主任参加会议并负责安排做好会议记录。

(三)院领导班子会议正式成员为院长、党委书记、副院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总会计师。根据工作需要由院长或委托副院长确定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院领导班子会由院长或委托党委书记、副院长主持,院办主任参加会议并负责安排做好会议记录。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部署的实施方案,涉及医院全局的重大决策。

2、医院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总结,阶段性的重要工作部署,医院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3、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和活动安排,重大表彰和处罚。

4、党组织、党员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的重大问题,包括支部设置、发展党员、制定规章、换届选举、民主评议党员方案等。

5、人事调配,包括人员的调进和调出,录用和招聘大中专毕业生,院内跨部门调整和医生调整科室等。

6、工会、团委、妇委会提交的需由党委研究的事宜,知识分子、统战工作和离退休干部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7、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和行政后勤等方面需要提交党委会、行政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推荐机关职能部门正、副职人选。

2、全院临床医技科室科主任、护士长的任免。

3、医院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4、医院的院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领导小组的建立、调整、撤消及人员组成。

5、重要岗位人事调整。

6、高级专业人才的引进与安置。

7、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拔尖人才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选拔。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医院国有资产处置。

2、重要设备购置。

3、基本建设、装修改造。

4、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

5、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大宗物品采购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资金。(指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购置、基建、修缮等项目资金)。

2、奖金、福利。

3、医疗纠纷的赔偿(指医疗纠纷赔偿金额在10万元以上)

4、对外投资、贷款、担保

三、集体决策程序

(一)民主决策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委会和院领导班子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1)有关“三重一大”事项,在党委会、领导班子会决策之前,班子分管成员和职能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

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2)依照有关规定,应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党委会、领导班子会在决策之前要提交职代会审议或通过。

(3)对中层干部任免,党委会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4)与全院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提交党委会、领导班子会决策前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

(二)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1、党委会、领导班子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或遇特殊情况,可由书记、院长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

2、凡需党委会或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3、党委会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出席,会议方为有效。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会议方可举行。党委会成员应按时出席会议,不得随意缺席,因紧急事务不能出席须事先向党委书记请假。

根据需要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由书记办公会确定。党委扩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

行政领导班子会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与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者须事先向院长请假。

4、会议议题由职能部门事先搞好调查研究,拟订出解决的预案,

由主管领导审批报院办、党办呈报院长、书记同意,列入会议议题。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党委会必须增加议题时,由书记确定,领导班子会必须增加议题时,须经院长确定。

5、党委会、院领导班子会必须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指示为依据,以医院的实际为基础,自觉从全局利益出发,不能片面强调个人分管工作的重要而忽视其它工作。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集中正确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6、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一般应首先由分管领导报告情况或由分管领导指定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说明情况,其他同志不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7、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党委会双方人数接近时,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按多数人意见执行。领导班子会议有争议事项,如遇有时限要求的,主持会议的院长有权做最后决定。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党委会作出决定,应采取表决制。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表决方式为举手或票决。

8、凡前次党委会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一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

复议。

凡前次领导班子会议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开会复议,必须有一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二分之一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9、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10、会议要由专人做好记录,对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党委会需颁布的文件或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其他成员)审核后签发公布。领导班子会议需颁布的文件或会议纪要由院长(或院长委托其他成员)审核后签发公布。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1、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落实部门和负责人。

12、

四、集体决策的实施与监督

(一)分工组织实施

党委会、领导班子会决策的事项,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由两办负责督办、催办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会议决议,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及时向书记、院长提出,由书记办公会、院长办公会决定是否再议。

医院决定的重大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大宗材料、设备采购,药品、医用耗材,按国家规定需要招标的,必须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

行,招标结果报告院领导班子会。

(二)加强监督检查

党委会、领导班子会决定的事项,由两办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院长、书记汇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高邑县医院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了切实将“三重一大”制度在实践中加以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我院党政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班子的决策水平和决策能力,为医院的发展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集体决策机构

(一)院党委会和院领导班子会为集体决策机构。

(二)院党委会的正式成员为院党委委员。根据会议内容,有关职能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在讨论相关问题时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或委托副书记确定。党委会由书记或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办主任参加会议并负责安排做好会议记录。

(三)院领导班子会议正式成员为院长、党委书记、副院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总会计师。根据工作需要由院长或委托副院长确定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院领导班子会由院长或委托党委书记、副院长主持,院办主任参加会议并负责安排做好会议记录。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部署的实施方案,涉及医院全局的重大决策。

2、医院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总结,阶段性的重要工作部署,医院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3、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和活动安排,重大表彰和处罚。

4、党组织、党员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的重大问题,包括支部设置、发展党员、制定规章、换届选举、民主评议党员方案等。

5、人事调配,包括人员的调进和调出,录用和招聘大中专毕业生,院内跨部门调整和医生调整科室等。

6、工会、团委、妇委会提交的需由党委研究的事宜,知识分子、统战工作和离退休干部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7、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和行政后勤等方面需要提交党委会、行政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推荐机关职能部门正、副职人选。

2、全院临床医技科室科主任、护士长的任免。

3、医院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4、医院的院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领导小组的建立、调整、撤消及人员组成。

5、重要岗位人事调整。

6、高级专业人才的引进与安置。

7、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拔尖人才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选拔。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医院国有资产处置。

2、重要设备购置。

3、基本建设、装修改造。

4、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

5、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大宗物品采购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资金。(指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购置、基建、修缮等项目资金)。

2、奖金、福利。

3、医疗纠纷的赔偿(指医疗纠纷赔偿金额在10万元以上)

4、对外投资、贷款、担保

三、集体决策程序

(一)民主决策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委会和院领导班子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1)有关“三重一大”事项,在党委会、领导班子会决策之前,班子分管成员和职能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

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2)依照有关规定,应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党委会、领导班子会在决策之前要提交职代会审议或通过。

(3)对中层干部任免,党委会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4)与全院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提交党委会、领导班子会决策前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

(二)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1、党委会、领导班子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或遇特殊情况,可由书记、院长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

2、凡需党委会或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3、党委会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出席,会议方为有效。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会议方可举行。党委会成员应按时出席会议,不得随意缺席,因紧急事务不能出席须事先向党委书记请假。

根据需要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由书记办公会确定。党委扩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

行政领导班子会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与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者须事先向院长请假。

4、会议议题由职能部门事先搞好调查研究,拟订出解决的预案,

由主管领导审批报院办、党办呈报院长、书记同意,列入会议议题。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党委会必须增加议题时,由书记确定,领导班子会必须增加议题时,须经院长确定。

5、党委会、院领导班子会必须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指示为依据,以医院的实际为基础,自觉从全局利益出发,不能片面强调个人分管工作的重要而忽视其它工作。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集中正确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6、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一般应首先由分管领导报告情况或由分管领导指定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说明情况,其他同志不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7、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党委会双方人数接近时,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按多数人意见执行。领导班子会议有争议事项,如遇有时限要求的,主持会议的院长有权做最后决定。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党委会作出决定,应采取表决制。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表决方式为举手或票决。

8、凡前次党委会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一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

复议。

凡前次领导班子会议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开会复议,必须有一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二分之一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9、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10、会议要由专人做好记录,对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党委会需颁布的文件或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其他成员)审核后签发公布。领导班子会议需颁布的文件或会议纪要由院长(或院长委托其他成员)审核后签发公布。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1、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落实部门和负责人。

12、

四、集体决策的实施与监督

(一)分工组织实施

党委会、领导班子会决策的事项,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由两办负责督办、催办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会议决议,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及时向书记、院长提出,由书记办公会、院长办公会决定是否再议。

医院决定的重大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大宗材料、设备采购,药品、医用耗材,按国家规定需要招标的,必须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

行,招标结果报告院领导班子会。

(二)加强监督检查

党委会、领导班子会决定的事项,由两办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院长、书记汇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章

  • 企业如何落实三重一大制度
  •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党中央作出了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 ...查看


  • "三重一大一特"监督工作落实计划
  • 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一特"监督制度的 落实计划 按照区委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及特殊事项(简称"三重一大一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区政府各部门 ...查看


  • 最新公司三重一大自查报告
  • 根据<关于展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公司党委.纪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对公司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依照检查提纲组织专人进行对比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以下: 一.高度重视,狠抓组织领导 接到文件后, ...查看


  • 银行廉洁从业心得体会(2)
  • 学习心得体会 根据XXX党办发„XXXX‟XX号文件精神,XX于XXXX年X月组织我们学习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查看


  • 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 XXXXX分公司 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进一 ...查看


  • 市公司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 XX市烟草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 ...查看


  • 三重一大调研报告
  • 关于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制度 建设及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公司党委: 根据公司党委部署及<关于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工作安排,由公司办公室.纪委牵头,汇同人力资源部 ...查看


  • 用"三重一大"制度规范党委决策
  • 用"三重一大"制度规范党委决策 作者:李鸿渊 来源:学习时报 字数:2548 图片1 "三重一大"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安排,对于规范党委权力行使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查看


  •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自查报告
  • 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要求,公司党委.纪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对公司"三重一大&quo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