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庭前会议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摘要]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庭前会议制度对保障人权、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司法程序公正等都将起到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作为一项新增的制度,目前立法过于笼统,故亟需厘清其价值、内容、法律效力等问题,以期在司法实务中能充分实现其立法价值。
[关键词]庭前会议;制度价值;构建设想
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这标志着庭前会议制度在我国立法上的确立,即在起诉、审判之间植入中间程序,从而突破了我国刑事审判程序从起诉到审判直接过渡的做法。但由于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过于原则,相继出台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规则》、《解释》)虽有所扩展但仍均未细化,造成司法实务中难以操作。本文欲从庭前会议制度的价值入手,探讨构建中国特色庭前会议制度的相关问题,以期在公诉实务中有充分的准备和较好的应对。
一、庭前会议的制度价值
庭前会议制度是指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法官依职权或依控、辩双方的申请,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到庭对庭审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必要的准备程序。这一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现大陆法系也有引入。在美国,称为“审前会议”制度;在德国,称为“中间程序”;在法国,称为“预审程序”;在日本称为“庭前整理程序”。虽然各国庭前会议制度的具体设置各有不同,但其终极目的都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促进司法公正。
具体而言,庭前会议的制度价值在于:
(一)有效保障人权
庭前会议制度的实施,可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保障其诉讼权利的实现。新《刑事诉讼法》恢复了全案移送制度,使辩护人能够在庭前查阅全部案卷材料和预览证据,包括对被告人有利和不利的证据。在此基础上,辩护人在庭前会议中提出相应的主张和证据,此举可以避免法官在庭前因仅接触控方证据而产生偏见或不利于被告人的预断,影响庭审的质量和审判的中立、公正,从而有力地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使控辩双方诉权的平等成为现实。
(二)有利于实现程序公正
我国庭前会议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摘要]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庭前会议制度对保障人权、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司法程序公正等都将起到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作为一项新增的制度,目前立法过于笼统,故亟需厘清其价值、内容、法律效力等问题,以期在司法实务中能充分实现其立法价值。
[关键词]庭前会议;制度价值;构建设想
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这标志着庭前会议制度在我国立法上的确立,即在起诉、审判之间植入中间程序,从而突破了我国刑事审判程序从起诉到审判直接过渡的做法。但由于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过于原则,相继出台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规则》、《解释》)虽有所扩展但仍均未细化,造成司法实务中难以操作。本文欲从庭前会议制度的价值入手,探讨构建中国特色庭前会议制度的相关问题,以期在公诉实务中有充分的准备和较好的应对。
一、庭前会议的制度价值
庭前会议制度是指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法官依职权或依控、辩双方的申请,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到庭对庭审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必要的准备程序。这一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现大陆法系也有引入。在美国,称为“审前会议”制度;在德国,称为“中间程序”;在法国,称为“预审程序”;在日本称为“庭前整理程序”。虽然各国庭前会议制度的具体设置各有不同,但其终极目的都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促进司法公正。
具体而言,庭前会议的制度价值在于:
(一)有效保障人权
庭前会议制度的实施,可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保障其诉讼权利的实现。新《刑事诉讼法》恢复了全案移送制度,使辩护人能够在庭前查阅全部案卷材料和预览证据,包括对被告人有利和不利的证据。在此基础上,辩护人在庭前会议中提出相应的主张和证据,此举可以避免法官在庭前因仅接触控方证据而产生偏见或不利于被告人的预断,影响庭审的质量和审判的中立、公正,从而有力地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使控辩双方诉权的平等成为现实。
(二)有利于实现程序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