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国土规划

辽宁省国土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国土开发利用现状... 2

第三章 资源与环境的承载力... 10

第四章 未来发展的战略定位... 13

第五章 国土开发利用的总体思路与目标... 15

第六章 国土开发空间布局... 19

第七章 交通发展与城镇建设布局... 28

第八章 主要资源的开发利用... 31

第九章 修复生态与整治环境... 40

第十章 广域国土的合作开发... 47

第十一章 国土开发整治重大的工程... 49

第十二章 国土开发利用科学管理... 52

第十三章 附则... 5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土规划的性质与地位

辽宁国土规划是统筹全省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长期性的综合规划。主要包括规划调控国土空间,优化配置国土资源,保护整治国土环境,强化科学国土管理。国土规划是编制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的基本依据,是政府宏观调控、优化配置资源的重要手段之一。

第二条 国土规划的主题

本次国土规划的主题是“振兴与可持续发展”。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是国家区域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国国土开发总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辽宁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它是东北振兴的先导和重点。全面振兴以国土空间的科学开发、有效利用与合理布局为基础。国土的开发利用既要满足当前全省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又要为未来发展留有充分的空间,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第三条 国土规划的范围与期限

本次国土规划的范围是辽宁省行政辖区,包括陆域和海域。

规划期限为2006~2030年。其中:近期为2006~2010年;中期为2011~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基期为2005年。

第二章 国土开发利用现状

第一节 国土的特点与优势

第四条 国土五元分布,区间差异较大

辽宁省陆域面积14.81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1.5%;海域面积6.8万平方公里,其中近海3.5万平方公里。国土本底由东部山地、中部平原、西部丘陵、北黄海、辽东湾五元模块组成。区间自然地理差异较大。地势东西高,中间低,高差为700米。地处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

第五条 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快捷

辽宁省位于我国东北地区的南部,东南濒临黄渤两海,陆域与吉林、内蒙、河北接壤。处于东北经济区与环渤海经济区的结合部。境内已形成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相结合的综合运输网,交通方便畅达。东出可达朝鲜、韩国、日本,北上可去俄罗斯远东和西伯利亚、蒙古国,南下可联接东南亚交通要道,西进为我国欧亚北线大陆桥东端桥头堡。

第六条 海陆资源兼备,发展潜力巨大

辽宁是东北地区唯一的沿海省份,是我国海洋大省之一。海岸线长2428公里,岸线、滩涂、生物、能源、矿产、水域等海洋资源丰富。陆域土地资源类型多样,总体上呈现“六山一水三分田”。光热资源丰富,雨热同季,适宜农林牧渔综合发展。辽河平原地势平坦,土质肥沃,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

第七条 地下资源丰富,矿产品种较多

辽宁是矿产资源大省。已发现矿产110种,其中探明储量的有79种,产地815处。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45种主要矿产中,辽宁有36种。在已查明的各类矿产中,保有资源储量居全国首位的有铁、菱镁矿、硼矿等5种,特别是菱镁矿储量占世界的25%,硼矿储量占世界的10%,均居世界第1位;居第2位的有金刚石、玉石、滑石等5种;居前10位的有32种,石油、天然气、煤炭分别居第

6、第9和第15位。

第二节 国土开发利用的主要成就

第八条 对全国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辽宁省的国土面积居全国第21位。2007年,GDP 超万亿元,居全国第8位;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超千亿元,居全国第7位;社会综合发展水平居全国第5位。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的历程是一部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史。对自然资源长时期、大规模、高强度的开发利用,积淀了比较雄厚的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形成了以重化工业为主体的基本发展格局。这块国土不仅养育了世代的辽宁人民,而且对全国的工业化与现代化建设,对中华民族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解放以来,先后向全国输出了大批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产业工人,缴了相当于国家对辽宁投资3倍的财政积累。

第九条 工业化水平居全国前列

依托矿产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利用,形成了鞍山、本溪钢铁工业基地;辽河油田及盘锦、抚顺、辽阳、大连、锦州、葫芦岛等石化工业基地;大石桥、海城镁质材料产业基地;抚顺、阜新、铁法、沈阳等煤炭产业基地;葫芦岛、抚顺、沈阳等有色金属加工基地;沈阳、大连装备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成为全国重要的以机械装备、冶金、石化为主的重化工业基地,装备制造业已成为第一大支柱产业,工业化发展开始进入以组装加工工业为主的新阶段,工业化水平居全国前列。

第十条 农业发展取得历史性突破

依托土地资源的综合开发,形成了以粮食生产为主体、农林牧渔共同发展的农业综合生产体系。有耕地400余万公顷,粮食单产居全国前列,总量自给有余,是全国13个粮食主产区之一。森林面积53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已由解放初期的12%提高到35%,林、果、中药材等产业发展成效显著,成为全国重要的水果和海产品基地。畜牧业经济规模已接近种植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等发展步伐加快,开始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第十一条 海辽宁建设初见成效

依托海洋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海洋经济在全省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趋增强。海洋经济增加值已占全省GDP 的10%,形成了港口建设、海洋运输、海洋捕捞、海水养殖、油气开发、海盐生产、海水利用、滨海旅游等综合发展体系。 第十二条 城市化水平居各省(区)前列

经济资源与社会资源的区域集聚,形成了大中小城市组群发展、中心城市与卫星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全省有4个特大城市,6个大城市,9个中等城市,12个小城市,595个建制镇。城市化率58.7%,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6个百分点,居全国各省(区)第2位。辽宁中南部城市群是我国最早形成的城市集聚区之一。 第十三条 国际化水平大幅度提高

国土资源的开放式开发利用,市场化配置,使辽宁发展呈现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格局,国际化、市场化水平不断提高,目前,进出口总额近600亿美元,外贸依存度为40%,已与19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经济贸易往来,有1.6万余户外商在辽宁投资发展,累计利用外资527.9亿美元。境外投资有了新进展,已兴建企业103家,劳务输出人员7.1万人。

第十四条 现代化进程逐步加快

依靠科技开发利用国土资源,全省现代化发展提速,现代化发展水平居全国第7位。电子信息、生物、环保、海洋、先进制造、新材料等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正向生产、生活领域全方位深入拓展,高新技术产业成为辽宁新的主导产业,增加值已占GDP 的13%。

第三节 国土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十五条 空间开发调控失调,区域主体功能趋同

全省国土空间开发存在“三大三小”,即生产空间大、生态空间小;建设空间大、生活空间小;农村居住空间大、城市居住空间小。城市的发展模式仍然是传统的蔓延式而非现代的集约式;城市间互动仍然是传统的竞生而非现代共生关系;城乡区域布局仍然是二元而非现代主卫结构。主体功能区划不力,调控失当,地区空间开发利用趋同,主体功能不够突显。生产建设空间与居民生活空间混杂,不仅给生产建设带来诸多矛盾,也降低了生活空间的质量。

第十六条 生产力布局不尽合理,沿海开发相对滞后

辽中南内陆城市群与沿海城市带二元结构矛盾突出,不利于顺应产业生态集群规律和国外产业转移大趋势,沿海开放优势与腹地互动效应未得到充分发挥。中部地区工业密集,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辽阳5市城区土地面积仅占全省的1%,却集中了全省工业增加值的32%。而沿海国土开发相对滞后,岸线、滩涂、

海水等资源利用率不高,较之沿海其他省份开发的强度差距很大。一些以资源开发为主的城市,产业结构单一,生态破坏严重,随着资源的枯竭,不仅面临接续产业、劳动力再就业等难以解决的经济社会问题,而且面临消除污染、恢复生态需要巨额投入的困难。

第十七条 资源开发利用粗放,损失浪费比较严重

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总体比较粗放,工业结构不尽合理,尚未改变以输出原材料和初加工产品为主的局面,资源优势未能很好地转化为经济优势和效益优势。万元GDP 能耗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5倍,是世界先进水平的5倍;能源利用效率仅为34%。水资源短缺与浪费并存,目前农业灌溉用水系数为0.48,远低于国家部颁标准。全省城市管网的平均漏失率20%,高出合理漏水损失的1倍以。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率不高,石化工业的精细化率仅为2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菱镁产业的深加工率只有25%。

第十八条 土地利用适宜性不强,土地资源质量下降

土地利用适宜性较差,耕地利用强度过高,生态用地不足,建设用地粗放。耕地总量虽保持稳定,人均耕地1.47亩,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土壤质量下降。全省优质耕地少,除辽河平原土地较为肥沃,辽西、辽北大部分耕地贫瘠,地力较差。中低产田260万公顷,占耕地总量的三分之二。农村居民点分散,占地面积过大。草原面积较20世纪80年代初减少三分之一。土地资源质量下降,重化工业造成局部土地污染;长期使用化肥,方法不科学,耕地板结;水土流失、沙化严重,土壤肥力下降。

第十九条 水资源匮乏,供需矛盾突出

全省人均占有水资源量820立方米,耕地亩均占有水资源量547立方米,均不及全国的三分之一。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衡,且与生产力布局呈逆向分布。大、小凌河季节性断流,辽、浑、太流域春季水荒严重。水资源短缺与水源污染、浪费并存。特别是辽西地区人畜饮水困难。局部地区地下水严重超采,已形成了16个地下水超采区,面积达1500平方公里,年超采水量4.07亿立方米。沿海地区海水入侵严重,大连、营口、锦州和葫芦岛等沿海地区海水入侵面积达750平方公里。

第二十条 主要矿产资源保障程度下降,部分矿产储量萎缩

主要矿产资源勘探评价工作落后于开发利用进度;主要矿山采准不足,采剥比失调。石油后备资源不足,加工能力的78%靠境外调入原油满足。煤炭资源赋存条件不佳,开采难度逐渐增大,数量性不足和结构性短缺同时存在,省内资源只能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50%左右,现有的煤炭产量很难长期维持。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处于萎缩枯竭阶段,省内供应的铜矿石、铜精粉或粗铜只能满足冶炼能力的4%,铅、锌、铝只能满足冶炼能力的10%。铁矿资源储量虽多,但品位低,开采成本高、难度大,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大。高品位铁矿、锰矿全部依靠进口。

第二十一条 海岸资源渐趋萎缩,近海海域污染加重

近30年海岸线共缩短492公里。海岸侵蚀加剧,全省三分之一的沙砾岸遭到强度不等的侵蚀后退。滩涂大面积丧失,沿岸海水质量下降。岛礁坨数量减少,已有18个岛礁与陆地相连,完全丧失了海岛特征。湿地面积锐减,辽河三角洲天然芦苇湿地面积由6.1万公顷减至2.4万公顷,鸭绿江口芦苇面积由8千公顷减至4千公顷。海底淤泥加重,海水自净能力减弱,生物多样性下降,近海海域污染加重,海洋灾害增加。

第二十二条 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破坏严重

辽宁省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总量居全国前列。水环境污染较重,全省Ⅳ、Ⅴ、劣Ⅴ类水质河长占48%。地下水73.2%为Ⅳ、Ⅴ类水质。水库水源污染也很严重,城市水质严重超过国家标准。空气环境质量不高,7个城市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个别城市未达到三级标准。土壤侵蚀强度加大,侵蚀面积占全省土地面积的31%,沙化和荒漠化土地面积占8.4%,局部地区仍在扩展。土壤盐渍化面积占22%。

第三章 资源与环境的承载力

第一节 综合承载力

第二十三条 国土适宜人口规模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评价要求,国土综合承载力为一定技术条件下所能承载的人口数量。综合资源环境各要素的约束性,辽宁省国土承载的适宜人口规模为4300万人,目前已接近承载力的限。

第二节 资源承载力

第二十四条 耕地资源承载力

按人均粮食需求量400~420千克/人·年的标准,现有耕地的承载力较高,为1.04。根据国家保持耕地,确保粮食安全的战略要求,规划期内耕地面积应保持在400万公顷,目前为409.1万公顷,耕地承载力已接近警戒线,保护耕地刻不容缓。

第二十五条 建设用地承载力

按照国家城市建设用地120平方米/人的上限标准,目前城市建设用地已超载,缺欠545平方公里;按90平方米/人的下限标准,也缺欠221平方公里。

当前农村居民点用地6662平方公里,按照国家农村居民点用地150平方米/人的标准,超用地4048平方公里。随着城市化水平提高,农村人口将进一步减少,农村土地整理的潜力很大。

第二十六条 水资源承载力

辽宁水资源承载力不足,无论是现在还是未来,供需矛盾都十分突出。按现状水平年工程可供水量和需水量进行供需平衡测算,全省现状年缺水量约11亿立方米左右,到2010年将缺水20多亿立方米,2020年缺水30多亿立方米,2030年将达到40多亿立方米。

第二十七条 主要矿产资源承载力

按现有产量推算,全省石油、天然气可开采12~13年,铁矿、煤炭可开采50~52年。调整产业结构,开拓境外矿产资源,节约、高效、循环利用资源任务繁重。

第二十八条 海洋资源承载力

按联合国规定的人均所需海产品提供的营养标准,辽宁海洋水产品资源可承载的人口规模为5300万人。但近海捕捞的强度超出了海洋资源可承载的能力,目前处于严重超载状态。

第三节 生态与环境承载力

第二十九条 生态与环境承载力

国际上将大陆生态系统分为11个等级,辽宁生态系统处于第3等级,但出现了逆向演替趋势,已从第3等级向第4等级滑落。目前生态水平居全国第19位。 从构成生态环境的各要素看,土地环境为高承载,生态系统为较高承载,大气环境为中级承载,水环境为弱承载。

第四章 未来发展的战略定位

第三十条 世界制造业的新高地

发挥辽宁的资源、科技、人才、产业优势,建立与完善以企业自主创新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努力肩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传统的老工业基地向新型产业基地转型的时代重任,努力打造世界水平的现代装备产业基地、精品钢材基地、镁制品产业基地等,使辽宁成为世界制造业发展中的一块新高地。 第三十一条 东北亚的国际航运、金融、贸易、物流中心

发挥辽宁地处东北亚中心的区位优势,整合港口资源,建设我国东北东、西部出海通道,强化欧亚大陆桥辽宁境内干线、枢纽等陆域通道,使辽宁成为东北亚地区国家间经济贸易往来的国际航运中心、金融中心、贸易与物流中心之一。 第三十二条 国家的新型产业基地

根据国家区域发展的总体格局,按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要求,辽宁将建设以高新技术产业为龙头、现代装备工业为主体、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为两翼、现代原材料为基础的产业发展高端化、结构调整最优化、技术水平现代化、发展方式集约化、资源配置市场化、发展环境生态化、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国家新型产业基地、科技创新基地。

第三十三条 环渤海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辽宁作为环渤海经济区的陆域运输主轴、海域组合港主力,以其发达的物流网络和雄厚的产业基础成为区域国际合作和对外贸易的桥头堡;以其装备工业、原材料工业人才荟萃、产业集群的优势,借助于京津总部基地、科技创新基地的辐射,成为科技创新、科学集成工程化、产业化平台;以其多样化滨海、沙滩、湿地、滨湖、果园、山林等,成为高度集约化发展的大都市圈滨海休闲度假胜地。 第三十四条 东北地区振兴的先导区

辽宁要落实好国务院实施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战略部署,成为东北地区产业振兴的先导区、体制改革的综合试验区、对外开放的先行区、环境优美的宜居区。

第五章 国土开发利用的总体思路与目标

第一节 总体思路

第三十五条 科学开发、优化布局、高效利用

以科学开发利用国土资源为基本出发点,以优化国土开发空间布局为重点,以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主线,依靠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再创新,实现五个统筹。海陆空,地上、地下资源多维一体开发,融合自然、经济、社会资源,突出地区主体功能,差异化开发整治,优化生态环境。珍惜国土资源,提高国土经济密度,均衡发展基本公共服务,改革绩效评价体系,强化国土科学管理,重塑国土生态文明新格局。

第二节 总体目标

第三十六条 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地和谐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土开发,以现代资源观、市场价值观创新开发利用模式,实现人口增长、经济、社会发展与国土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相适应,建设经济发达、社会进步、环境优美、安居乐业的和谐辽宁。

第三十七条 高效利用国土,建设富强辽宁

依靠现代科技和现代化管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优化配置能力,高效利用国土资源。有序、有限和有偿开发;开发整治、储备与培育并举;科学开发,有效利用,严格整治相结合,强化开发即时性资源,适度开发可再生资源,控制开发不

可再生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变“废物”为资源;努力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效益,使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三十八条 培育绿色国土,建设生态辽宁

加大国土整治力度,加快生态治理与修复;有序安排,让江河湖泊修养生息,严格保护湿地;在生态脆弱地区实行退耕还林还草,提高植被覆盖率;搞好灾害预测预报,完善各类灾害防治工程,减少灾害造成的破坏和损失,扼制住生态环境的逆向演替,建设生态辽宁。

第三十九条 优化生活国土,建设宜居辽宁

国土开发整治,要为城乡居民创造一个舒适的生活空间。加强与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改善城乡居住环境,优化社区空间,防治水体、大气污染与沙尘暴,保障人身健康,使辽宁成为全国最适宜人居的地区之一。

第四十条 整合区域国土,建设协调辽宁

统筹城乡发展,规范人口流动管理。包括统筹城乡人口流动与就业、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鼓励城市优质公共资源向农村延伸,提高农村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统筹各地区的资源和要素关系,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间合理流动,引导产业集约发展和人口有序转移;健全合作机制,鼓励区域协作,辽中南带动辽西、辽东共同发展;健全扶持机制,加大省级财政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逐步实行区域间合理的生态补偿,逐步缩小区域间生活水平差距。 第四十一条 开发蓝色国土,建设碧海辽宁

综合开发海洋资源,强力发展海洋经济,进一步提高海洋经济在全省经济中的比重;加大海洋资源与环境污染及破坏整治的力度,防止沿海带开发带来新的海洋污染。

第四十二条 统筹广域国土,建设开放辽宁

加强与吉黑蒙的合作,促进东北经济一体化;推动同京津冀鲁的合作,加快环渤海经济区互动共赢;积极参与东北亚区域合作,实现资源和优势互补;进一步发展同各国的经贸往来,充分利用海外资本、技术、人力和矿产,为辽宁长期可持续发展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

第三节 主要指标

第四十三条 国土规划主要指标

规划期内稳定人口总量、耕地保有量、湿地面积总规模、建设用地总规模;实现国土经济密度、海洋经济占GDP 比重、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4个倍增;水、能源消耗强度、水土流失面积比重、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5个倍减;森林、草原面积适度增加;地下水超采为零。

第六章 国土开发空间布局

第一节 国土开发空间基本格局

第四十四条 总体框架

按照环境功能区划、经济区划以及主体功能区划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跟踪世界国土开发的新趋势,借鉴国内外国土开发经验,辽宁未来国土空间开发战略性调整的总体框架是:优化提升中部,组织产业生态聚集,实现高密度、高效益;重点开发沿海,集约高效利用海陆资源,实现高起点、集群化;沿海与中部互动,做强做优沈大带;保育东西两厢,优先生态补偿,拓殖生物工程和生态功能,实现多元化、生态化;推进点式发展,实现差异化、特色化。

第二节 优化提升中部

第四十五条 优化开发区的范围

辽宁中部为优化开发区,包括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辽阳、铁岭6市及所辖新民、辽中、海城、台安、抚顺、灯塔、辽阳、铁岭、开原、调兵山10个县(市)。面积2.2万平方公里,占全省的15.0%,人口1519万,占全省的36.3%,GDP4256亿元,占全省的46.4%,是闻名中外的重化工业高度集聚区,重要的装备和原材料工业生产基地。

第四十六条 发展方向

以沈阳为中心,发挥城市群体优势,提高区域发展力和竞争力,推进区域一体化,优化结构,优化布局,优化资源配置,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自主创新,打造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现代装备制造业基地,高加工度原材料工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成为辽宁和东北地区现代化新型产业基地核心区、技术创新先导区,全国新型工业化重点区。

第四十七条 发展的主要任务

推进区域资源和产业整合,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根据产业规模经济效益、生态聚集效益、技术溢出效益原理,加强区域内部合作,推进经济一体化发展。加速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进程,着力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应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装备制造业的整体水平,向规模化、集约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提升原材料工业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依靠科技创新和科学集成,大力组织产业生态聚集,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有效控制工业污染,降低“三废”排放量,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的发展模式,提高环境质量。

统筹以交通、通信为主的城际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以沈阳为中心的同城化进程。按照现代产业集群和循环经济理念,整合产业布局,统筹规划中央商务区、产业聚集区、宜居生活区,优化城区结构,完善城市功能,重点解决城市供水紧张、交通拥挤、城市环境污染等问题,全面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

重点建设沈抚、沈本、沈铁、鞍辽连接带、沈西工业走廊,使其成为新型产业功能区与生态景观休闲区相结合的绿色经济带。

第三节 重点开发沿海

第四十八条 重点开发区的范围

沿海地区为重点开发区,包括丹东、大连、营口、盘锦、锦州、葫芦岛6市及所辖东港、庄河、长海、普兰店、瓦房店、盖州、大石桥、大洼、盘山、凌海、兴城、绥中12个县(市),面积3.2万平方公里,占全省的21.9%,人口1420万,占全省的33.9%,GDP3872亿元,占全省的42.2%,是新世纪辽宁国土开发的黄金地带。

第四十九条 开发的战略定位

建设成为国家新型沿海产业聚集带,依托现代技术、现代管理,构建现代机制、现代生态、改革创新的先行区,对外开放的先导区,投资兴业的首选区,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区,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现代装备制造业中心之一。

第五十条 发展的主要任务

以“五点”开发为切入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重点建设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营盘沿海产业基地、锦州湾临港工业区、丹东临港工业区和大连花园口工业区。

以航运中心建设为龙头,以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建设为核心,打造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现代化组合港基础设施体系、立体化综合运输体系、综合性服务体系、产业支撑体系,努力打造以大连港为中心,营口、丹东、锦州、葫芦岛等港口为侧翼,布局合理、层次分明、结构优化、相互间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的港口集群。

以临港产业跨越式发展为重点,发挥沿海梯级开放优势,把握国际产业转移和区域产业结构重组战略机遇,建设技术先进、布局合理、功能优化、环境优美、特色突出的现代装备基地;发展以软件、服务外包业、生物技术和基因工程等为主体的高新技术产业;建设以造船、数控机床等为主体的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现代装备工业基地;建设以先进石化、冶金装备研发和示范工程为主体的高加工度原材料工业基地。

以先进技术集成和产业生态聚集为标志,整合提升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保税加工区,形成品牌优势鲜明、规模效益突出、生态循环效益明显、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强大的系列产业生态园区,成为区域性国际现代装备研发和示范工程基地、区域性国际现代服务网络枢纽、区域性国际现代旅游休闲度假区。

以绿色生态城镇体系建设为载体,打造沿海宜居家园、投资兴业福地。把城镇体系建设作为沿海经济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优化城市功能,完善城市布局。

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保障,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加快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承接东部、西部的人口转移。

第四节 做强沈大带

第五十一条 沿海与中部互动

在新的发展阶段,应赋予沈大带新内涵,即以沈阳为中心的中部城市群与以大连为中心的沿海城市带的总和。做强沈大带,关键要实现沿海与中部互动,由竞生转变为竞赢。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铁路、公路、港口、能源、水源、信息网、科技创新平台等一体化发展;实现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无障碍顺畅流动;产业发展从项目合作逐步向一体化发展;生态环境统一规划整治;加强政府间合作的同时,强化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设统一大市场,形成合力参与国际竞争。

第五十二条 完善支撑点

沈大带间,沈大两个核心城市的辐射作用还存在断裂点,海城以南、瓦房店以北缺少支撑点。从地理位置和经济基础看,鲅鱼圈有条件发展成大城市,以连接沈大。东部沿海带间,大连与丹东的辐射作用也存在断裂点,庄河有条件发展成中等城市,以连接大连与丹东,利用优先开发黄海的机遇,带动东北东部大发展。

第五节 保育东西两厢

第五十三条 东西两厢的范围

辽东生态保育区、辽西北生态恢复和保育区统为限制开发区。辽东生态保育区包括本溪、宽甸、桓仁、凤城、岫岩、新宾、清原、西丰8个县(市);辽西北生态恢复和保育区包括朝阳、阜新2市及朝阳、建平、喀左、北票、凌源、阜新、彰武、北镇、义县、黑山、建昌、康平、法库、昌图14个县(市)。总面积7.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51.5%,人口1248万,占全省的29.8%,GDP1048亿元,占全省的11.4%。

第五十四条 主体功能定位

用现代生物工程技术和现代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辽东、辽西北生态功能区划,在做好自身生态恢复和国土整治的基础上,为全省提供绿色屏障、水源、能源、生物资源,适度发展生物技术和生命工程产业,民族文化遗产观赏产业。

辽东地区涵养水源达60~80亿立方米,补给中部平原70%左右的用水。建设辽东生态保育区的主要任务是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止水冲沙压和泥石流发生,优化环境,以利于调节全省气候。辽西北目前是全省的生态脆弱区,气候干旱,沙漠化严重,利用30~50年时间,逐步恢复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第五十五条 发展的主要任务

按照生态功能区的总体部署,系统设计,统筹安排,有序组织生态防护林带、荒漠治理林带,山与流域综合治理。严格控制天然林的商业性采伐;严格禁止毁林开发、无序扩张建设参园、柞园、中草药园;严格禁止在封山育林区狩猎和放牧;矿产开发严格控制在生态允许的范围内。严格控制高污染项目的配置;严格限制高耗水项目在辽西生态恢复和保护区内建设。在增强生态系统功能的总前提下,实施组团式集约开发,以中心城市、重点镇、中心村为重点,根据自然条件、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发挥山地、林地、草地优势,发展林果、畜牧业、特色农产品及其精深加工,成为东北地区的畜牧业加工基地。发挥光热和风能优势,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绿色能源。

第五十六条 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和政策

控制人口增长,有序组织生态移民,总人口由现在占全省的30%,逐步减少到20%。采取多种措施培养高水平、多技能人才,组织异地创业就业,推动劳动力转移,减轻环境负荷。

加快阜新、朝阳战略转型,依托县城、重点镇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 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和政策,使当地人均收入逐步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第六节 推进点式发展

第五十七条 点式发展的类型

主要包括各类自然保护区、工矿整治区、农村居民点整理区、国家与省级开发区等。

第五十八条 禁止开发区

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水源保护区为禁止开发区,目前面积为17101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1.6%。要依据法律法规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各类开发活动。一些非建设性的利用活动,也应该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5年内完成自然保护区

的划界立标和土地确权,明确边界和土地权属;完成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划分及界碑、界桩的设立。

第五十九条 工矿整治区

包括采煤沉陷区、排土场、排灰场、废弃矿井、矸石山、尾矿、采矿场、边坡变形及断裂构造影响区等,要通过系统规划,优先、有序整治、复垦,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六十条 农村居民点整理区

按照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以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目的,按照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群众自愿、政策支持的原则,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实施整体搬迁重建村庄、建设中心村、治理“空心村”等措施,腾空和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增加耕地。 第六十一条 开发区

整合重组各类开发区,着力挖掘土地利用潜力,提高集约化、生态化开发水平。对国家、省级重点开发区予以支持,扩大发展空间,提升规模效益、品牌效益,增强核心竞争力和辐射能力。坚决取缔不合格的开发区,特别要制止以各种名义圈地占地。

第七章 交通发展与城镇建设布局

第一节 交通发展布局

第六十二条 综合交通网基本构架

与构建方便快捷的现代物流网络、人力资源有序流动网络、城乡旅游休闲度假网络相匹配,系统优化五种运输方式配置,统筹规划节点、枢纽、轴线、组群、层级结构和地域分布,支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外开发迈上新台阶,改善居民出行条件,为构建都市圈内半小时经济带、城市间一小时经济圈,提供硬件支持和系统服务。进一步扩大综合交通设施总体规模,提高域内外运输干线的密度和质量,建立一个以快速为主要特点、多种运输方式协调配套的综合交通体系,全面提高交通设施的有效供给能力。

建设沈阳、大连两大综合运输枢纽、两大机场;大连、营口、丹东、锦州—葫芦岛组合港;加速发展京沈综合运输大通道、南北综合运输大通道、沿海和东部综合运输大通道、第二条进出关大通道等四大通道;完善能源、矿石散货、散粮、集装箱运输和快速客运等五大系统。

第六十三条 综合交通运输网总体布局

以沈阳、大连为中轴,形成一条沿海大道、两条中部环线,三横六纵的网络格局。

两条环线:沈阳环城高速公路、辽宁中部城市群环线(由高速公路和轨道交通组成)。

三横:(1)第二条进京通道,从铁岭经阜新、朝阳到北京,由铁路、高速公路和101国道组成;(2)北京—沈阳—通化(梅河口)通道,由秦沈客运专线、沈山线、沈吉线。沈山、沈阳至梅河口、吉林的高速公路、102、202国道组成;

(3)大连—丹东—通化通道,未来需要建设庄河—丹东—通化的铁路线和丹东—通化的高速公路。

六纵:(1)哈大通道。由哈大铁路、哈大高速公路、202、102国道组成,建设哈大客运专线;(2)满洲里—白城—通辽—锦州通道。以满洲里为陆路口岸,以锦州、葫芦岛为出海口岸,由哈大铁路,阜锦高速公路组成;(3)丹东—沈阳—彰武—通辽通道。由沈丹铁路,沈丹彰高速公路、304国道组成;(4)丹东—庄河—营口—锦州—朝阳—赤峰通道。未来需建东港至海城、庄河至盖州、朝阳至赤峰高速公路;(5)葫芦岛(绥中)—凌源—赤峰通道。未来需建绥中至凌源高速公路;(6)沈阳—康平—双辽通道。未来需建沈阳至双辽高速公路。

第二节 城镇建设布局

第六十四条 调整城市等级规模

优化重组全省城镇布局的层级结构,以主导产业纵横联结、产业集群、生态聚集为纽带,建设中部大都市圈、沿海城市带。

加快城市化建设,有序、合理地扩大城市规模,提升要素聚集和科技辐射功能。规划期内扩建本溪、锦州、丹东为特大城市;扩建盘锦、葫芦岛、鲅鱼圈为大城市;扩建新民、普兰店、凤城、凌海、盖州、庄河、兴城、开原、东港、辽中等为中等城市;除长海外,县城人口均发展到10万人以上,形成小城市群;发展一批小城镇。

第六十五条 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全省城镇的发展依托五条轴线,重点发展五个都市区、四个城市组群。

五条轴线:大连—营口—沈阳,大连—丹东,葫芦岛—锦州—沈阳,铁岭—阜新—朝阳,沈阳—本溪—丹东。

五个都市区:沈(阳)抚(顺)本(溪)都市区,大(连)庄(河)都市区,鞍(山)辽(阳)都市区,锦(州)葫(芦岛)都市区,营(口)盘(锦)都市区。 四个城市组群:丹东(市区、东港市)、阜新(市区、阜新镇)、铁岭(市区、调兵山市)、朝阳(市区、北票市)。

第八章 主要资源的开发利用

第一节 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

第六十六条 优化用地结构

土地利用的总体原则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稳定耕地总量,切实保护湿地,调整农村居民住用地布局结构规模,适度增加生态绿化,优化供给产业发展、城市拓展用地。合理调整土地资源利用结构。规划期内全省土地资源利用的适宜结构为:森林面积占42%;草原面积占15%;耕地面积占27%;建设用地占12%。 第六十七条 严格保护耕地

依据耕地资源承载力和国家确保1.2亿公顷耕地的要求,规划期内,全省耕地保有量要稳定在400万公顷,但将其中坡度大于25°的耕地、沙化严重的耕地、防洪道以内的耕地逐步纳入退耕计划,因地制宜地还林还草还水;对处于年平均降雨量小于500毫米地区、坡度大于15°的耕地还草还林,提高地表蓄水能力,将其作为具有生态用地与耕地双重性质的可调整耕地进行管理和保护。 第六十八条 严格控制、优化配置新增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要节约集约利用,实行“双严管理”,即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建设占用耕地全省实行占补平衡,特别要防止占优补劣。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和中部绿色经济带开发,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六十九条 适度增加生态用地

为恢复和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实现建设生态省的目标,继续做好国土生态整治、植树造林和草原恢复工程,规划期内生态用地总量稳定在50%左右。新增生态用地重点向辽西、辽东地区倾斜。

第七十条 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建立和完善农用地集约利用的模式和机制,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发展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业。在提高单产、稳定粮食总量的前提下,适时启动耕地轮休制度,降低耕地利用强度,提高地力;科学改造中低产园地、林地、草地和养殖坑塘,因地制宜提高单位农用地产出率和效益。提高建设用地效益和开发强度,到规划期末,城市单位建设用地GDP 产出要由现在的2亿元/平方公里提高到20亿元/平方公里。沿海重点发展地区和中部优化发展地区的GDP 占全省90%以上。农村居民点用地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挖潜整理,总规模由6.6千平方公里减少到4千平方公里。

第二节 水资源的循环利用

第七十一条 建设节水型社会

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制。综合运用政府规制、市场机制和工商管理手段,健全水资源管理体系。加强水资源的节约、循环、高效利用。实行“四提高、两降低、一合理”的节水策略。提高科技对节水工作的

贡献率,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提高用水的生态效益率,增强全民节水意识,适度提高水价;降低用水的污染,降低水的漏失率;制订合理的行业用水定额,调动全社会节水的积极性,特别要重视小流域综合治理,发展节水旱作农业、城乡污水处理与中水回用事业。力争供水缺口的50%靠节水解决。

第七十二条 调整用水结构

规划期内逐步调整用水结构,城镇生活用水占总用水量由现在的10%提高到15%;工业用水由20%提高到22%;农业灌溉用水由现在的62%调整为50%;生态建设用水由1%提高到5%。

第七十三条 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

统筹合理开发利用区域内水资源,系统配置地表、地下和云水、海水资源。西北部山区、丘陵区实施生态蓄水工程,通过小流域治理,增加地表涵养水源的能力;兴建小流域蓄水工程和坑塘工程,提高雨季拦洪蓄水能力;兴建跨流域调水工程,解决流域资源性缺水。规划中期内解决人畜饮水问题,优化水资源配置,通过兴建大伙房水库输水等水利工程,平衡东、中部区域水资源供需,解决辽宁中部和南部沿海的缺水问题;加强对大中城市和沿海地下水的监测和采补平衡分析,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对严重超采地区要利用洪水及间隙期多余的水量进行回灌;大力开发云水和海水资源;积极争取东北地区“北水南调”工程的开工建设。

第三节 矿产资源的高效利用

第七十四条 实施差异化开发战略

根据不同矿产资源和开发利用比较优势,实施差异化开发利用战略。对铁、石油等既有资源优势又有产业优势的矿种,采取适度开发与适量进口有机组合的方针,积极采用短流程、高效率、高水准采选、冶炼、轧制技术,建设世界级规模、水平和竞争能力的鞍本精品钢材基地;盘锦、抚顺、辽阳、锦州、葫芦岛、大连石油化工与精细化工产业基地。充分利用菱镁、硼矿资源,积极集成采选加工先进技术,采取适度开发与科学储备有序组合的方针,集群发展,深度加工,形成世界级规模、水平和竞争力的高纯镁制品、耐火材料和硼产业基地;充分利用阜新、抚顺等地的煤层气资源,建设煤化工基地;对煤及铜、铅、锌等有色金属类矿种,在其资源濒临枯竭,但产业优势尚存的,要充分发挥其产业优势,在进一步提高地质勘探能力,做好闭矿、新井接续,充分挖掘当地资源潜力的同时,采取“走出去”的战略,参与境外资源的开发,走联合发展之路。

第七十五条 加强矿产资源地质勘查

统筹规划、有效组织、加大投入,切实加强战略性地质矿产资源勘查评估工作。对煤、铜、铅、锌、金、银等已探明资源储量或保有不多或已开采殆尽的矿产资源,仍具有一定资源潜力和找矿前景的,要进一步加大勘查找矿力度,以获得新增资源储量。加强对调兵山、康平、昌图、阜新等中生代盆地成煤地质条件的研

究,寻找新的煤田;在渤海湾海域加强石油地质勘查;在辽西中生代白垩系开展寻找油砂工作;在下辽河平原第三系地层中,开展寻找可地浸砂岩铀矿工作及地热资源调查;对葫芦岛—建昌、本溪—桓仁、凤城—宽甸、营口—岫岩、阜新—锦州韧性剪切带、开原沙河韧性剪切带及浑河断裂带北侧等地区,深入开展新一轮的普查找矿工作;对部分矿山的深部和周边地区可能具有的资源潜力,如锰、金刚石等要进行重点勘查。

第七十六条 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开展全省矿产资源科学整合,注重资源有序、综合、节约、循环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依靠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提高资源规模化开发和集约化利用的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整治和关闭开采条件不完备的小矿山、小矿井。创新矿业科技,提高采、选、冶工艺和矿产品加工业科技水平,加强矿山“三率”(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考核、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尾矿资源利用,加大废旧金属回收再利用的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四节 海洋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第七十七条 提升海洋经济的战略地位

注重海洋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提升海洋经济的战略地位,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规划期末海洋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 的比重要由现在的10%提高到20%。

第七十八条 分区保护和科学利用海洋资源

依据海洋资源的特点及其开发利用条件,划分为港口航运、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旅游、海水资源利用、海洋能利用、海洋工程用海、海洋保护、特殊功能利用、保留区等10个一级类型区,28个二级类型区,837个功能区。按照每个区域的功能界定,有序、高效开发利用,保护资源与环境。 第七十九条 加大海洋资源科学开发利用的强度

加强沿海港址资源整合和统筹开发利用。全省拥有宜建港岸线1000公里,有优良商港港址资源38处,目前主要港口仅利用58.6公里。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布局调整和国内外贸易的需求,扩大国际合作,按照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组合港建设的地域分工,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推进港口建设,要特别注意天然深水港的合理布局,切实保护港址资源。加强海洋生物资源利用和保护,积极推进渔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现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保护和培育近海渔业资源,发展远洋捕捞和海水养殖、增殖业,实现海洋水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按市场需求、调整海盐生产,加快发展盐化工。加快海洋能源的开发利用,加大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

第五节 能源资源的节约利用与新能源的开发

第八十条 强力节约能源

按规划目标,到2010年全省万元GDP 能源消耗降低20%,2020年降低40%,2030年降低60%,依靠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降低能耗强度、控制能耗总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高能源有效利用率,积极开发绿色新能源。

第八十一条 提高风能资源利用水平

依据全省风能资源分布特点,重点开发环渤海、黄海北岸沿海风能资源储量丰富区,康平—法库—彰武、法库—调兵山、阜新北部、凌海—义县、铁岭东部丘陵风能资源储量丰富区,以及桓仁牛毛大山、台安富家地区。加强山顶、山口和近海、滩涂地区的风能资源实测工作,储备待选风电场址,建设山口、海上风电场。加快引进、创新风能利用先进技术,提升利用效率。

第八十二条 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

全省年平均太阳能辐射量为每平方米5003兆焦耳,折合标准煤178公斤,除东部山区外,普遍适宜开发利用太阳能。辽东湾东部沿海、大连和长山群岛及辽西建平县,属太阳能资源丰富区,可进行大规模的发电或热利用。大力开发应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规划期末在辽西、辽西北和南部沿海等地区实现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全省大面积推广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工程。

第八十三条 加快其他能源开发利用

高效利用核能资源,加快民用核电发展。

加大生物质能源开发。系统规划、规模化开发利用农村沼气资源,推广农作物秸秆气化、发电和固体成型燃料,依托低成本、高效率转化技术,发展生物液体燃料。

加强地热资源勘查、有序开发与统筹利用。以沈阳、锦州等大中城区为重点,系统规划、有效调控,搞好地热的梯级利用和综合利用。

推进潮汐能、波浪能、潮流能、温差能、盐差能等海洋能源资源的清查,跟踪关键技术的攻关和工程化动态,适时开发利用海洋能源。

第六节 旅游资源的特色利用

第八十四条 建设旅游强省

充分挖掘自然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近现代产业规模化发展等旅游资源潜力,优化组合地域特色旅游资源,培育知名品牌,提升旅游休闲消费的文化内涵和美学价值,在改善提升宜居佳地和投资福地形象的同时,做强做大旅游产业,使其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规划期末旅游产业总收入相当于全省GDP 的10%左右。 第八十五条 发展特色旅游

利用生态资源,发展绿色旅游;利用海洋资源,发展蓝色旅游;利用冰雪资源,发展银色旅游;利用古生物化石资源,发展褐色旅游;利用清前史迹资源,发展金色旅游;利用革命遗址资源,发展红色旅游;利用大规模工业、园艺农业、高端科技等资源,发展特色旅游。

第九章 修复生态与整治环境

第一节 保护与修复自然生态系统

第八十六条 加强森林保护与建设

全面实行山区封山育林禁牧制度,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和天然林保护管理;抓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完善以“三北”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平原绿化为主的防护林体系建设;适当增加城市园林绿地,推动园林城市建设。 第八十七条 加强草地恢复与改良

在综合评价牧草地承载力和因地制宜选择优良畜牧种的基础上,推行以草定畜、划区轮牧、季节性休牧和舍饲圈养,严禁超载放牧。通过围封、补播、施肥、灌溉、治沙等措施,改良草场,提高草地质量;对已垦草地实行退耕还草、退牧还草。将40万公顷可调整耕地逐步恢复为草地,使全省草地占国土面积比重由目前的9.7%,提高到2020年的15%,尔后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十八条 加强湿地保护

充分发挥天然湿地对于维护自然生态循环、保护珍惜物种、减缓气象灾害等方面的独特功能,严格禁止侵占天然湿地。对已开垦的湿地保护区的核心区与缓冲区中的耕地,实行退耕还湿。严格控制滩涂围垦和填土造陆,修复海岸、河岸生态环境,重点解决采石挖沙、地下水超采造成的海岸侵蚀、海水倒灌等生态问题。逐步解决湿地居民迁移。

第八十九条 加强土壤侵蚀与沙化的预防和治理

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黑土区、大、小凌河流域、水库水源游以及重点沟壑的水土保持治理。加强土地盐渍化防治,推行盐渍土改良措施。

有序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强化工程措施和科学管理手段,重点治理辽西北地区科尔沁沙地及沿河沙地。继续制止滥垦、滥牧、滥樵、滥挖。应充分利用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以封育为主。该区域应作为退耕还草地的重点区域。加强防风固沙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建设防沙草原带,形成草灌乔综合防护体系。 第九十条 加强矿山环境治理与修复

创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加强矿山环境整治,营造绿色矿业。对阜新、抚顺、鞍山、本溪、北票、南票等地区因高强度开采破坏的矿山环境,系统规划、分类施采,加强环境整治和生态恢复工作。

第九十一条 建设自然生态通道

修复河流生态通道。保护和修复以辽河为重点,太子河、苏子河、浑河、浑江、鸭绿江、大凌河、小凌河、六股河、碧流河、沙河等主要河流生态走廊,维护河流生态的稳定性和整体性。

保护鸟类迁徙通道。进一步保护和修复山东半岛—辽东半岛—大辽河—彰武一线和环渤海湾一线鸟类迁徙的生态通道,重点保护辽河下游、鸭绿江河口湿地等大面积湿地的完整性。

第二节 改善与提升环境体系

第九十二条 水环境污染防治 在严格污染源达标排放和全流域排污总量控制的基础上,统筹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在治理主要河流流域水污染的基础,逐步实行污水、雨水清浊分流。

在重点治理辽河流域水污染的同时,有效保护鸭绿江流域水质。努力改善大凌河流域水体质量。以大凌河干流的宫山咀水库保护和阎王鼻子、白石水库、朝阳—凌海段水质改善为重点,大幅度削减排污量。规划期内所有建制镇以上城镇全部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大中城市全部建成分质供水、中水利用系统。优化开发区要率先进行,限制开发区适时操作,重点开发区同步进行。推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技术,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和小流域治理。

第九十三条 大气污染防治

通过调整产业结构、能耗结构,实施工程技术措施和排污权交易机制,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

加强源头控制,减少空气粉尘污染,重点整治生活煤烟污染,逐步消除原煤燃烧,对工业炉窑严格实施粉尘排放总量控制。防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酸雨污染,重点控制高架源的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加强绿色技术开发应用,防治新型大气污染,重点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 )及二次污染。

第九十四条 土壤污染防治 严格控制污水灌溉,禁止使用剧毒农药,合理施用化肥,最大限度控制农用地面源污染。在有效组织测土分类基础,制定系统整治和优化利用的规划,采取科学有效的办法,重点修复中、轻度污染土地,逐步整治重污染区。

第九十五条 控制固体废弃物排放

重点推进煤矸石、粉煤灰、冶金和石化废渣、尾矿、建筑垃圾等大宗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扩大应用领域。开展废旧电子垃圾的规模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提高城乡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和无害化处理率。

第九十六条 辐射污染防治

以核电站建设和运营的安全监管为重点,全面加强核、磁辐射安全管理。建立危险废物风险预警体系,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已建广播电视发射塔、无线通讯塔、高压输变电项目辐射环境管理,优化电磁辐射项目布局,最大限度降低电磁辐射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

第三节 建立和完善防灾减灾安全体系

第九十七条 加强防洪体系建设

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建立防灾减灾决策支持系统,科学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建立防洪的科学决策、指挥有力的管理体系,下兼顾、蓄泄兼施的工程体系,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保障体系。重点搞好辽、浑、太等主要河流沙基沙堤和重点险工险段治理,特别是对大凌河重点河段进行综合治理,完善鸭绿江防洪护岸工程。加强重点中小河流河道治理,结合防洪治理推广生态河流建设。

第九十八条 加强气象灾害的预警和规避

依托全球卫星气象信息系统和现代信息科学集成手段,完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系统,重点建设暴雨、雷电、冰雹、大雾、台风、龙卷风、暴风雪、沙尘暴等灾害性天气的短期预报平台,完善预报方法,健全应急系统,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加强面向乡镇的气象预报体系建设,开展科学防雹工作。加强雷电监测预警,提高雷电防护技术的工程化等级。

第九十九条 加强地质灾害的预防与治理

完善地震监测网,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加强对黄渤海、辽中南、辽西北地震活跃地带的监测,严格按照地震区划和防震要求,科学布局和规范审批各工程项目,继续推进地震小区划及城市活断层探测工作。做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海水入侵和海岸侵蚀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制定和实施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及防灾规划,建立与完善地质灾害信息网络、监测预报系统和应急预案系统,提高地质灾害预报的覆盖率和准确性,提高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一百条 加强农业灾害预警与防护体系建设

加强动植物防疫防治、监测预警、应急反应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疫系统建设。统筹规划,有序建设无流行疫病区,提高对农业灾害的防灾减灾能力,防止禽流感、口蹄疫等。完善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体系。强化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第一百零一条 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治体系建设

完善海域、陆域监管体系,建立外来物种监测预警网络,完善外来物种检疫能力,加大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力度。积极采用各种生物、物理、化学技术,消灭和减少外来入侵生物,确保国土生态安全。

第一百零二条 加强灾害应急体系建设

建立预案科学、信息准确、指挥得力、启动迅速、运行顺畅的灾害应急体系和救灾物资储备基地,努力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十章 广域国土的合作开发

第一节 积极推进东北经济区一体化

第一百零三条 完善基础设施,强化合作基础

建立区域协商机制,协调衔接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生产力布局重组、循环经济发展、国土整治和生态文明建设一体化进程。加强交通及通讯设施建设合作。加快向东北腹地辐射的铁路、公路及集疏运体系建设。实施“北水南调”工程,缓解吉林中部城市群及辽宁中部城市群水源紧张局面。共筑东北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努力建设区域协调联动的交通、商贸、物流、通信、旅游、金融等服务体系。

利用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平台共建多元化、高效率、资源共享的大流通格局。建设东北物流网络,推动三省一区物流产业的发展,建设保税物流通道和内陆海关,促进海铁联运和东北集装箱班列的发展,并按照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海港、陆港、空港电子大通关联盟。

第一百零四条 促进产业整合,实现分工协作

按照资源、产业、地域的比较优势,顺应国际产业转移和区域生产要素规模化、网络化、生态化聚集的大趋势,采用政策调控、市场激励、企业运作的模式,有序推进区域资源整合与产业重组,实现企业配套、地域互补和产业集聚,使优势产业接近和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具备国际市场竞争力。加强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4个中心城市的强强联合,支持哈大齐、长吉、辽中南、滨海城市群四大经济带的组合发展,打造中国经济第四增长极。

第二节 积极融入环渤海经济区

第一百零五条 加强交通体系建设,促进区域合作

加快贯穿东北、连接华北的高速铁路、公路网络规划建设和连接辽东、胶东半岛海域隧桥建设,形成辽宁与华东的海上快速通道。加强与津、冀、鲁的海上协作,形成合理的港口布局和联运机制,合理的分工体系。联合开发渤海油气资源、生物资源。

第一百零六条 加强联合执法,保护海洋资源与环境

依据《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加强环渤海各省市的环境保护合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实行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治理,有效地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休渔期等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整合海岸资源,打造环渤海休憩区

整合港口资源,优化深水大港布局;整合旅游资源,创造世界品牌;改善生态环境,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旅游度假区。

第三节 积极参与东北亚区域合作

第一百零八条 积极参与周边国家的资源开发

充分发挥辽宁的产业、科技、人力资源优势,在互惠共赢基础,积极参与东北亚区域的国土资源国际合作开发。在俄罗斯远东地区从事农业资源开发、矿产资源开采,拓展能源领域的合作;在蒙古国共同勘查开发矿产,尤其是煤炭、铜、铅、锌等有色矿产资源;在朝鲜共同开发菱镁矿、铁矿等,形成稳定的境外矿产品供应基地。

第一百零九条 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吸引各国投资兴业

抓住日本、韩国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转移加速的机遇,在沈阳、大连、营口开发区和“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统筹规划有序开设日韩产业园区,加大产业、技术与资金的引进力度,有选择地承接日韩产业转移。进一步完善与拓展丹东边贸区,以其为窗口,发展与朝鲜的经济技术贸易合作。

第十一章 国土开发整治重大的工程

第一百一十条 沿海“五点一线”开发建设工程

重点建设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营盘沿海产业基地、锦州湾临港工业区、丹东临港工业区和大连花园口工业区。开发建设的总面积为483平方公里,建设滨海大道,全长1443公里。重点建设5个电力项目,新增装机760万千瓦,建设大连、锦州两个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大连LNG 接收站等油气项目。完善各港口、铁路集疏运系统,建设4条疏港公路,建设长兴岛铁路,对沙鲅线及锦州港、葫芦岛港疏港铁路实施扩能改造。扩建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建设大连新机场,更新改造丹东、锦州机场,新建辽西中心机场,发展支线航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辽宁中部绿色经济带建设工程

重点建设沈抚连接带、沈铁连接带、沈本连接带、鞍辽连接带、沈西工业走廊,开发建设总面积为2352平方公里。其中沈抚连接带规划建设沈抚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金融、物流、商贸、科技创新中心和生态功能区;沈铁工业走廊重点开发建设沈北地区、铁岭南部产业功能区,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光电信息等产业;沈西工业走廊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汽车、IT 、精细化工等产业,进行产业升

级和生态聚集,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装备制造业基地,同时构筑一条生态观光带;沈本连接地区建设健康产业园;鞍辽连接地区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园。

第一百一十二条 安全饮水工程

建设全省各流域清浊分流、分质供水工程,彻底摆脱主要河流作为城乡污水排水沟、露天下水道,难于根治净化的困难,确保全省人民都能喝放心的水。包括辽西居民饮水解困工程,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城市中水利用等。

第一百一十三条 辽东水源涵养林保护工程

主要是保护和提高辽东山区水源涵养能力,由现在的60亿立方米提高到80亿立方米。包括:天然林保护,封山育林,25°坡度以上退耕还林,柞蚕林更新改造,农村新能源建设,生态移民。

第一百一十四条 辽西生态系统恢复工程 实现辽西生态的基本恢复,森林覆盖率达到35%,草地覆盖率达到25%。主要内容包括:小流域治理面积190万公顷;坡度15°以退耕还草2.4万公顷;辽西北防沙草原带建设0.7万公顷;农村新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及水资源勘察、开发工程。

第一百一十五条 传统工矿区废弃地整治和优化利用工程

主要是对584平方公里废弃地进行复垦和优化利用,包括采煤沉陷区41个、排土场12个、排灰场3个、废弃矿井1座、矸石山29座、尾矿库6个、采矿场8个、边坡变形及断裂构造影响区2个。该工程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0年前恢复利用275平方公里;第二阶段2011~2020年恢复利用218平方公里;

第三阶段2021~2030年恢复利用90平方公里。

第一百一十六条 农村居民点整理工程

全省现有农村行政村11790个,占地66.6万公顷,人均占地343.1平方米,超过国家规定标准60%,土地整理的潜力很大。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一是整体搬迁重建村庄,农村居民点搬迁703个;二是建设中心村,归并居民点12850个;三是治理“空心村”,整治居民点10136个。通过此工程腾空和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15.4万公顷,增加耕地2.7万公顷。

第十二章 国土开发利用科学管理

第一节 依法管理国土资源

第一百一十七条 加快国土规划立法

尽快制定国土规划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出台《辽宁省国土规划实施管理条例》,规范国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

第一百一十八条 坚持依法行政

加强国土资源法制建设,严格执行以国土资源管理为重点的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管理,并同鼓励政策、限制措施紧密结合起来,更加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国土资源。在全省形成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和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

第二节 完善国土政策

第一百一十九条 强化宏观调控

依据全省国土规划,合理安排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突出国土规划调控作用。在规划实施中,注意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搞好与各类规划的衔接,协调好相关利益关系。加强国土人才培养,提高管理队伍素质,实现国土的科学化管理。

第一百二十条 完善区域开发利用政策

根据统筹兼顾、区别对待、保证重点、科学发展的原则,强化空间规制,完善空间准入体系。根据主体功能区划分,实行差别的人口、土地、财政、投资等国土政策:对重点开发区,实行积极的国土政策;对优化开发区,实行稳健的国土政策;对限制开发区,实行控制性国土政策;对禁止开发区,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性国土政策。

建设生态补偿机制。对被划定为禁止、限制开发的区域,实施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通过财政、价格、税收等政策予以适当补偿其经济损失,保证当地经济社会平稳持续发展,并建立以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指标的绩效评价和干部考核体系。

第三节 加强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

第一百二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全省国土资源信息平台

整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已有的信息资源,建立全省统一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做到信息全面、数据准确、更新快捷、技术先进、成果共享。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运用先进技术对国土资源进行动态监管 充分运用“3S”(全球卫星定位GPS 、地理信息系统GIS 、遥感RS )技术,全面建设“金土工程”,采取“天上看,地查,网管”的方式,对国土资源进行动态性、网络化监管,推进管理方式的现代化。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三条 国土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在未得到省人民政府授权的情况下,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规划做出修改。当规划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其他重要原因须对本规划进行重大调整或修改时,必须报请省政府批准。编制规划实施5年评估报告,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第一百二十四条 国土规划实施的监督

在本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省人大的法律监督、省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社会团体与公民大众的社会监督作用。

第一百二十五条 国土规划的解释

本规划由辽宁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省国土资源厅为省政府提供技术性支持。

辽宁省国土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国土开发利用现状... 2

第三章 资源与环境的承载力... 10

第四章 未来发展的战略定位... 13

第五章 国土开发利用的总体思路与目标... 15

第六章 国土开发空间布局... 19

第七章 交通发展与城镇建设布局... 28

第八章 主要资源的开发利用... 31

第九章 修复生态与整治环境... 40

第十章 广域国土的合作开发... 47

第十一章 国土开发整治重大的工程... 49

第十二章 国土开发利用科学管理... 52

第十三章 附则... 5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土规划的性质与地位

辽宁国土规划是统筹全省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长期性的综合规划。主要包括规划调控国土空间,优化配置国土资源,保护整治国土环境,强化科学国土管理。国土规划是编制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的基本依据,是政府宏观调控、优化配置资源的重要手段之一。

第二条 国土规划的主题

本次国土规划的主题是“振兴与可持续发展”。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是国家区域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国国土开发总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辽宁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它是东北振兴的先导和重点。全面振兴以国土空间的科学开发、有效利用与合理布局为基础。国土的开发利用既要满足当前全省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又要为未来发展留有充分的空间,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第三条 国土规划的范围与期限

本次国土规划的范围是辽宁省行政辖区,包括陆域和海域。

规划期限为2006~2030年。其中:近期为2006~2010年;中期为2011~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基期为2005年。

第二章 国土开发利用现状

第一节 国土的特点与优势

第四条 国土五元分布,区间差异较大

辽宁省陆域面积14.81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1.5%;海域面积6.8万平方公里,其中近海3.5万平方公里。国土本底由东部山地、中部平原、西部丘陵、北黄海、辽东湾五元模块组成。区间自然地理差异较大。地势东西高,中间低,高差为700米。地处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

第五条 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快捷

辽宁省位于我国东北地区的南部,东南濒临黄渤两海,陆域与吉林、内蒙、河北接壤。处于东北经济区与环渤海经济区的结合部。境内已形成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相结合的综合运输网,交通方便畅达。东出可达朝鲜、韩国、日本,北上可去俄罗斯远东和西伯利亚、蒙古国,南下可联接东南亚交通要道,西进为我国欧亚北线大陆桥东端桥头堡。

第六条 海陆资源兼备,发展潜力巨大

辽宁是东北地区唯一的沿海省份,是我国海洋大省之一。海岸线长2428公里,岸线、滩涂、生物、能源、矿产、水域等海洋资源丰富。陆域土地资源类型多样,总体上呈现“六山一水三分田”。光热资源丰富,雨热同季,适宜农林牧渔综合发展。辽河平原地势平坦,土质肥沃,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

第七条 地下资源丰富,矿产品种较多

辽宁是矿产资源大省。已发现矿产110种,其中探明储量的有79种,产地815处。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45种主要矿产中,辽宁有36种。在已查明的各类矿产中,保有资源储量居全国首位的有铁、菱镁矿、硼矿等5种,特别是菱镁矿储量占世界的25%,硼矿储量占世界的10%,均居世界第1位;居第2位的有金刚石、玉石、滑石等5种;居前10位的有32种,石油、天然气、煤炭分别居第

6、第9和第15位。

第二节 国土开发利用的主要成就

第八条 对全国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辽宁省的国土面积居全国第21位。2007年,GDP 超万亿元,居全国第8位;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超千亿元,居全国第7位;社会综合发展水平居全国第5位。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的历程是一部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史。对自然资源长时期、大规模、高强度的开发利用,积淀了比较雄厚的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形成了以重化工业为主体的基本发展格局。这块国土不仅养育了世代的辽宁人民,而且对全国的工业化与现代化建设,对中华民族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解放以来,先后向全国输出了大批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产业工人,缴了相当于国家对辽宁投资3倍的财政积累。

第九条 工业化水平居全国前列

依托矿产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利用,形成了鞍山、本溪钢铁工业基地;辽河油田及盘锦、抚顺、辽阳、大连、锦州、葫芦岛等石化工业基地;大石桥、海城镁质材料产业基地;抚顺、阜新、铁法、沈阳等煤炭产业基地;葫芦岛、抚顺、沈阳等有色金属加工基地;沈阳、大连装备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成为全国重要的以机械装备、冶金、石化为主的重化工业基地,装备制造业已成为第一大支柱产业,工业化发展开始进入以组装加工工业为主的新阶段,工业化水平居全国前列。

第十条 农业发展取得历史性突破

依托土地资源的综合开发,形成了以粮食生产为主体、农林牧渔共同发展的农业综合生产体系。有耕地400余万公顷,粮食单产居全国前列,总量自给有余,是全国13个粮食主产区之一。森林面积53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已由解放初期的12%提高到35%,林、果、中药材等产业发展成效显著,成为全国重要的水果和海产品基地。畜牧业经济规模已接近种植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等发展步伐加快,开始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第十一条 海辽宁建设初见成效

依托海洋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海洋经济在全省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趋增强。海洋经济增加值已占全省GDP 的10%,形成了港口建设、海洋运输、海洋捕捞、海水养殖、油气开发、海盐生产、海水利用、滨海旅游等综合发展体系。 第十二条 城市化水平居各省(区)前列

经济资源与社会资源的区域集聚,形成了大中小城市组群发展、中心城市与卫星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全省有4个特大城市,6个大城市,9个中等城市,12个小城市,595个建制镇。城市化率58.7%,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6个百分点,居全国各省(区)第2位。辽宁中南部城市群是我国最早形成的城市集聚区之一。 第十三条 国际化水平大幅度提高

国土资源的开放式开发利用,市场化配置,使辽宁发展呈现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格局,国际化、市场化水平不断提高,目前,进出口总额近600亿美元,外贸依存度为40%,已与19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经济贸易往来,有1.6万余户外商在辽宁投资发展,累计利用外资527.9亿美元。境外投资有了新进展,已兴建企业103家,劳务输出人员7.1万人。

第十四条 现代化进程逐步加快

依靠科技开发利用国土资源,全省现代化发展提速,现代化发展水平居全国第7位。电子信息、生物、环保、海洋、先进制造、新材料等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正向生产、生活领域全方位深入拓展,高新技术产业成为辽宁新的主导产业,增加值已占GDP 的13%。

第三节 国土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十五条 空间开发调控失调,区域主体功能趋同

全省国土空间开发存在“三大三小”,即生产空间大、生态空间小;建设空间大、生活空间小;农村居住空间大、城市居住空间小。城市的发展模式仍然是传统的蔓延式而非现代的集约式;城市间互动仍然是传统的竞生而非现代共生关系;城乡区域布局仍然是二元而非现代主卫结构。主体功能区划不力,调控失当,地区空间开发利用趋同,主体功能不够突显。生产建设空间与居民生活空间混杂,不仅给生产建设带来诸多矛盾,也降低了生活空间的质量。

第十六条 生产力布局不尽合理,沿海开发相对滞后

辽中南内陆城市群与沿海城市带二元结构矛盾突出,不利于顺应产业生态集群规律和国外产业转移大趋势,沿海开放优势与腹地互动效应未得到充分发挥。中部地区工业密集,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辽阳5市城区土地面积仅占全省的1%,却集中了全省工业增加值的32%。而沿海国土开发相对滞后,岸线、滩涂、

海水等资源利用率不高,较之沿海其他省份开发的强度差距很大。一些以资源开发为主的城市,产业结构单一,生态破坏严重,随着资源的枯竭,不仅面临接续产业、劳动力再就业等难以解决的经济社会问题,而且面临消除污染、恢复生态需要巨额投入的困难。

第十七条 资源开发利用粗放,损失浪费比较严重

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总体比较粗放,工业结构不尽合理,尚未改变以输出原材料和初加工产品为主的局面,资源优势未能很好地转化为经济优势和效益优势。万元GDP 能耗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5倍,是世界先进水平的5倍;能源利用效率仅为34%。水资源短缺与浪费并存,目前农业灌溉用水系数为0.48,远低于国家部颁标准。全省城市管网的平均漏失率20%,高出合理漏水损失的1倍以。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率不高,石化工业的精细化率仅为2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菱镁产业的深加工率只有25%。

第十八条 土地利用适宜性不强,土地资源质量下降

土地利用适宜性较差,耕地利用强度过高,生态用地不足,建设用地粗放。耕地总量虽保持稳定,人均耕地1.47亩,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土壤质量下降。全省优质耕地少,除辽河平原土地较为肥沃,辽西、辽北大部分耕地贫瘠,地力较差。中低产田260万公顷,占耕地总量的三分之二。农村居民点分散,占地面积过大。草原面积较20世纪80年代初减少三分之一。土地资源质量下降,重化工业造成局部土地污染;长期使用化肥,方法不科学,耕地板结;水土流失、沙化严重,土壤肥力下降。

第十九条 水资源匮乏,供需矛盾突出

全省人均占有水资源量820立方米,耕地亩均占有水资源量547立方米,均不及全国的三分之一。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衡,且与生产力布局呈逆向分布。大、小凌河季节性断流,辽、浑、太流域春季水荒严重。水资源短缺与水源污染、浪费并存。特别是辽西地区人畜饮水困难。局部地区地下水严重超采,已形成了16个地下水超采区,面积达1500平方公里,年超采水量4.07亿立方米。沿海地区海水入侵严重,大连、营口、锦州和葫芦岛等沿海地区海水入侵面积达750平方公里。

第二十条 主要矿产资源保障程度下降,部分矿产储量萎缩

主要矿产资源勘探评价工作落后于开发利用进度;主要矿山采准不足,采剥比失调。石油后备资源不足,加工能力的78%靠境外调入原油满足。煤炭资源赋存条件不佳,开采难度逐渐增大,数量性不足和结构性短缺同时存在,省内资源只能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50%左右,现有的煤炭产量很难长期维持。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处于萎缩枯竭阶段,省内供应的铜矿石、铜精粉或粗铜只能满足冶炼能力的4%,铅、锌、铝只能满足冶炼能力的10%。铁矿资源储量虽多,但品位低,开采成本高、难度大,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大。高品位铁矿、锰矿全部依靠进口。

第二十一条 海岸资源渐趋萎缩,近海海域污染加重

近30年海岸线共缩短492公里。海岸侵蚀加剧,全省三分之一的沙砾岸遭到强度不等的侵蚀后退。滩涂大面积丧失,沿岸海水质量下降。岛礁坨数量减少,已有18个岛礁与陆地相连,完全丧失了海岛特征。湿地面积锐减,辽河三角洲天然芦苇湿地面积由6.1万公顷减至2.4万公顷,鸭绿江口芦苇面积由8千公顷减至4千公顷。海底淤泥加重,海水自净能力减弱,生物多样性下降,近海海域污染加重,海洋灾害增加。

第二十二条 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破坏严重

辽宁省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总量居全国前列。水环境污染较重,全省Ⅳ、Ⅴ、劣Ⅴ类水质河长占48%。地下水73.2%为Ⅳ、Ⅴ类水质。水库水源污染也很严重,城市水质严重超过国家标准。空气环境质量不高,7个城市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个别城市未达到三级标准。土壤侵蚀强度加大,侵蚀面积占全省土地面积的31%,沙化和荒漠化土地面积占8.4%,局部地区仍在扩展。土壤盐渍化面积占22%。

第三章 资源与环境的承载力

第一节 综合承载力

第二十三条 国土适宜人口规模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评价要求,国土综合承载力为一定技术条件下所能承载的人口数量。综合资源环境各要素的约束性,辽宁省国土承载的适宜人口规模为4300万人,目前已接近承载力的限。

第二节 资源承载力

第二十四条 耕地资源承载力

按人均粮食需求量400~420千克/人·年的标准,现有耕地的承载力较高,为1.04。根据国家保持耕地,确保粮食安全的战略要求,规划期内耕地面积应保持在400万公顷,目前为409.1万公顷,耕地承载力已接近警戒线,保护耕地刻不容缓。

第二十五条 建设用地承载力

按照国家城市建设用地120平方米/人的上限标准,目前城市建设用地已超载,缺欠545平方公里;按90平方米/人的下限标准,也缺欠221平方公里。

当前农村居民点用地6662平方公里,按照国家农村居民点用地150平方米/人的标准,超用地4048平方公里。随着城市化水平提高,农村人口将进一步减少,农村土地整理的潜力很大。

第二十六条 水资源承载力

辽宁水资源承载力不足,无论是现在还是未来,供需矛盾都十分突出。按现状水平年工程可供水量和需水量进行供需平衡测算,全省现状年缺水量约11亿立方米左右,到2010年将缺水20多亿立方米,2020年缺水30多亿立方米,2030年将达到40多亿立方米。

第二十七条 主要矿产资源承载力

按现有产量推算,全省石油、天然气可开采12~13年,铁矿、煤炭可开采50~52年。调整产业结构,开拓境外矿产资源,节约、高效、循环利用资源任务繁重。

第二十八条 海洋资源承载力

按联合国规定的人均所需海产品提供的营养标准,辽宁海洋水产品资源可承载的人口规模为5300万人。但近海捕捞的强度超出了海洋资源可承载的能力,目前处于严重超载状态。

第三节 生态与环境承载力

第二十九条 生态与环境承载力

国际上将大陆生态系统分为11个等级,辽宁生态系统处于第3等级,但出现了逆向演替趋势,已从第3等级向第4等级滑落。目前生态水平居全国第19位。 从构成生态环境的各要素看,土地环境为高承载,生态系统为较高承载,大气环境为中级承载,水环境为弱承载。

第四章 未来发展的战略定位

第三十条 世界制造业的新高地

发挥辽宁的资源、科技、人才、产业优势,建立与完善以企业自主创新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努力肩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传统的老工业基地向新型产业基地转型的时代重任,努力打造世界水平的现代装备产业基地、精品钢材基地、镁制品产业基地等,使辽宁成为世界制造业发展中的一块新高地。 第三十一条 东北亚的国际航运、金融、贸易、物流中心

发挥辽宁地处东北亚中心的区位优势,整合港口资源,建设我国东北东、西部出海通道,强化欧亚大陆桥辽宁境内干线、枢纽等陆域通道,使辽宁成为东北亚地区国家间经济贸易往来的国际航运中心、金融中心、贸易与物流中心之一。 第三十二条 国家的新型产业基地

根据国家区域发展的总体格局,按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要求,辽宁将建设以高新技术产业为龙头、现代装备工业为主体、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为两翼、现代原材料为基础的产业发展高端化、结构调整最优化、技术水平现代化、发展方式集约化、资源配置市场化、发展环境生态化、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国家新型产业基地、科技创新基地。

第三十三条 环渤海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辽宁作为环渤海经济区的陆域运输主轴、海域组合港主力,以其发达的物流网络和雄厚的产业基础成为区域国际合作和对外贸易的桥头堡;以其装备工业、原材料工业人才荟萃、产业集群的优势,借助于京津总部基地、科技创新基地的辐射,成为科技创新、科学集成工程化、产业化平台;以其多样化滨海、沙滩、湿地、滨湖、果园、山林等,成为高度集约化发展的大都市圈滨海休闲度假胜地。 第三十四条 东北地区振兴的先导区

辽宁要落实好国务院实施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战略部署,成为东北地区产业振兴的先导区、体制改革的综合试验区、对外开放的先行区、环境优美的宜居区。

第五章 国土开发利用的总体思路与目标

第一节 总体思路

第三十五条 科学开发、优化布局、高效利用

以科学开发利用国土资源为基本出发点,以优化国土开发空间布局为重点,以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主线,依靠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再创新,实现五个统筹。海陆空,地上、地下资源多维一体开发,融合自然、经济、社会资源,突出地区主体功能,差异化开发整治,优化生态环境。珍惜国土资源,提高国土经济密度,均衡发展基本公共服务,改革绩效评价体系,强化国土科学管理,重塑国土生态文明新格局。

第二节 总体目标

第三十六条 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地和谐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土开发,以现代资源观、市场价值观创新开发利用模式,实现人口增长、经济、社会发展与国土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相适应,建设经济发达、社会进步、环境优美、安居乐业的和谐辽宁。

第三十七条 高效利用国土,建设富强辽宁

依靠现代科技和现代化管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优化配置能力,高效利用国土资源。有序、有限和有偿开发;开发整治、储备与培育并举;科学开发,有效利用,严格整治相结合,强化开发即时性资源,适度开发可再生资源,控制开发不

可再生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变“废物”为资源;努力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效益,使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三十八条 培育绿色国土,建设生态辽宁

加大国土整治力度,加快生态治理与修复;有序安排,让江河湖泊修养生息,严格保护湿地;在生态脆弱地区实行退耕还林还草,提高植被覆盖率;搞好灾害预测预报,完善各类灾害防治工程,减少灾害造成的破坏和损失,扼制住生态环境的逆向演替,建设生态辽宁。

第三十九条 优化生活国土,建设宜居辽宁

国土开发整治,要为城乡居民创造一个舒适的生活空间。加强与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改善城乡居住环境,优化社区空间,防治水体、大气污染与沙尘暴,保障人身健康,使辽宁成为全国最适宜人居的地区之一。

第四十条 整合区域国土,建设协调辽宁

统筹城乡发展,规范人口流动管理。包括统筹城乡人口流动与就业、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鼓励城市优质公共资源向农村延伸,提高农村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统筹各地区的资源和要素关系,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间合理流动,引导产业集约发展和人口有序转移;健全合作机制,鼓励区域协作,辽中南带动辽西、辽东共同发展;健全扶持机制,加大省级财政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逐步实行区域间合理的生态补偿,逐步缩小区域间生活水平差距。 第四十一条 开发蓝色国土,建设碧海辽宁

综合开发海洋资源,强力发展海洋经济,进一步提高海洋经济在全省经济中的比重;加大海洋资源与环境污染及破坏整治的力度,防止沿海带开发带来新的海洋污染。

第四十二条 统筹广域国土,建设开放辽宁

加强与吉黑蒙的合作,促进东北经济一体化;推动同京津冀鲁的合作,加快环渤海经济区互动共赢;积极参与东北亚区域合作,实现资源和优势互补;进一步发展同各国的经贸往来,充分利用海外资本、技术、人力和矿产,为辽宁长期可持续发展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

第三节 主要指标

第四十三条 国土规划主要指标

规划期内稳定人口总量、耕地保有量、湿地面积总规模、建设用地总规模;实现国土经济密度、海洋经济占GDP 比重、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4个倍增;水、能源消耗强度、水土流失面积比重、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5个倍减;森林、草原面积适度增加;地下水超采为零。

第六章 国土开发空间布局

第一节 国土开发空间基本格局

第四十四条 总体框架

按照环境功能区划、经济区划以及主体功能区划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跟踪世界国土开发的新趋势,借鉴国内外国土开发经验,辽宁未来国土空间开发战略性调整的总体框架是:优化提升中部,组织产业生态聚集,实现高密度、高效益;重点开发沿海,集约高效利用海陆资源,实现高起点、集群化;沿海与中部互动,做强做优沈大带;保育东西两厢,优先生态补偿,拓殖生物工程和生态功能,实现多元化、生态化;推进点式发展,实现差异化、特色化。

第二节 优化提升中部

第四十五条 优化开发区的范围

辽宁中部为优化开发区,包括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辽阳、铁岭6市及所辖新民、辽中、海城、台安、抚顺、灯塔、辽阳、铁岭、开原、调兵山10个县(市)。面积2.2万平方公里,占全省的15.0%,人口1519万,占全省的36.3%,GDP4256亿元,占全省的46.4%,是闻名中外的重化工业高度集聚区,重要的装备和原材料工业生产基地。

第四十六条 发展方向

以沈阳为中心,发挥城市群体优势,提高区域发展力和竞争力,推进区域一体化,优化结构,优化布局,优化资源配置,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自主创新,打造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现代装备制造业基地,高加工度原材料工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成为辽宁和东北地区现代化新型产业基地核心区、技术创新先导区,全国新型工业化重点区。

第四十七条 发展的主要任务

推进区域资源和产业整合,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根据产业规模经济效益、生态聚集效益、技术溢出效益原理,加强区域内部合作,推进经济一体化发展。加速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进程,着力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应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装备制造业的整体水平,向规模化、集约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提升原材料工业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依靠科技创新和科学集成,大力组织产业生态聚集,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有效控制工业污染,降低“三废”排放量,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的发展模式,提高环境质量。

统筹以交通、通信为主的城际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以沈阳为中心的同城化进程。按照现代产业集群和循环经济理念,整合产业布局,统筹规划中央商务区、产业聚集区、宜居生活区,优化城区结构,完善城市功能,重点解决城市供水紧张、交通拥挤、城市环境污染等问题,全面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

重点建设沈抚、沈本、沈铁、鞍辽连接带、沈西工业走廊,使其成为新型产业功能区与生态景观休闲区相结合的绿色经济带。

第三节 重点开发沿海

第四十八条 重点开发区的范围

沿海地区为重点开发区,包括丹东、大连、营口、盘锦、锦州、葫芦岛6市及所辖东港、庄河、长海、普兰店、瓦房店、盖州、大石桥、大洼、盘山、凌海、兴城、绥中12个县(市),面积3.2万平方公里,占全省的21.9%,人口1420万,占全省的33.9%,GDP3872亿元,占全省的42.2%,是新世纪辽宁国土开发的黄金地带。

第四十九条 开发的战略定位

建设成为国家新型沿海产业聚集带,依托现代技术、现代管理,构建现代机制、现代生态、改革创新的先行区,对外开放的先导区,投资兴业的首选区,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区,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现代装备制造业中心之一。

第五十条 发展的主要任务

以“五点”开发为切入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重点建设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营盘沿海产业基地、锦州湾临港工业区、丹东临港工业区和大连花园口工业区。

以航运中心建设为龙头,以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建设为核心,打造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现代化组合港基础设施体系、立体化综合运输体系、综合性服务体系、产业支撑体系,努力打造以大连港为中心,营口、丹东、锦州、葫芦岛等港口为侧翼,布局合理、层次分明、结构优化、相互间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的港口集群。

以临港产业跨越式发展为重点,发挥沿海梯级开放优势,把握国际产业转移和区域产业结构重组战略机遇,建设技术先进、布局合理、功能优化、环境优美、特色突出的现代装备基地;发展以软件、服务外包业、生物技术和基因工程等为主体的高新技术产业;建设以造船、数控机床等为主体的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现代装备工业基地;建设以先进石化、冶金装备研发和示范工程为主体的高加工度原材料工业基地。

以先进技术集成和产业生态聚集为标志,整合提升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保税加工区,形成品牌优势鲜明、规模效益突出、生态循环效益明显、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强大的系列产业生态园区,成为区域性国际现代装备研发和示范工程基地、区域性国际现代服务网络枢纽、区域性国际现代旅游休闲度假区。

以绿色生态城镇体系建设为载体,打造沿海宜居家园、投资兴业福地。把城镇体系建设作为沿海经济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优化城市功能,完善城市布局。

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保障,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加快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承接东部、西部的人口转移。

第四节 做强沈大带

第五十一条 沿海与中部互动

在新的发展阶段,应赋予沈大带新内涵,即以沈阳为中心的中部城市群与以大连为中心的沿海城市带的总和。做强沈大带,关键要实现沿海与中部互动,由竞生转变为竞赢。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铁路、公路、港口、能源、水源、信息网、科技创新平台等一体化发展;实现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无障碍顺畅流动;产业发展从项目合作逐步向一体化发展;生态环境统一规划整治;加强政府间合作的同时,强化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设统一大市场,形成合力参与国际竞争。

第五十二条 完善支撑点

沈大带间,沈大两个核心城市的辐射作用还存在断裂点,海城以南、瓦房店以北缺少支撑点。从地理位置和经济基础看,鲅鱼圈有条件发展成大城市,以连接沈大。东部沿海带间,大连与丹东的辐射作用也存在断裂点,庄河有条件发展成中等城市,以连接大连与丹东,利用优先开发黄海的机遇,带动东北东部大发展。

第五节 保育东西两厢

第五十三条 东西两厢的范围

辽东生态保育区、辽西北生态恢复和保育区统为限制开发区。辽东生态保育区包括本溪、宽甸、桓仁、凤城、岫岩、新宾、清原、西丰8个县(市);辽西北生态恢复和保育区包括朝阳、阜新2市及朝阳、建平、喀左、北票、凌源、阜新、彰武、北镇、义县、黑山、建昌、康平、法库、昌图14个县(市)。总面积7.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51.5%,人口1248万,占全省的29.8%,GDP1048亿元,占全省的11.4%。

第五十四条 主体功能定位

用现代生物工程技术和现代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辽东、辽西北生态功能区划,在做好自身生态恢复和国土整治的基础上,为全省提供绿色屏障、水源、能源、生物资源,适度发展生物技术和生命工程产业,民族文化遗产观赏产业。

辽东地区涵养水源达60~80亿立方米,补给中部平原70%左右的用水。建设辽东生态保育区的主要任务是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止水冲沙压和泥石流发生,优化环境,以利于调节全省气候。辽西北目前是全省的生态脆弱区,气候干旱,沙漠化严重,利用30~50年时间,逐步恢复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第五十五条 发展的主要任务

按照生态功能区的总体部署,系统设计,统筹安排,有序组织生态防护林带、荒漠治理林带,山与流域综合治理。严格控制天然林的商业性采伐;严格禁止毁林开发、无序扩张建设参园、柞园、中草药园;严格禁止在封山育林区狩猎和放牧;矿产开发严格控制在生态允许的范围内。严格控制高污染项目的配置;严格限制高耗水项目在辽西生态恢复和保护区内建设。在增强生态系统功能的总前提下,实施组团式集约开发,以中心城市、重点镇、中心村为重点,根据自然条件、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发挥山地、林地、草地优势,发展林果、畜牧业、特色农产品及其精深加工,成为东北地区的畜牧业加工基地。发挥光热和风能优势,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绿色能源。

第五十六条 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和政策

控制人口增长,有序组织生态移民,总人口由现在占全省的30%,逐步减少到20%。采取多种措施培养高水平、多技能人才,组织异地创业就业,推动劳动力转移,减轻环境负荷。

加快阜新、朝阳战略转型,依托县城、重点镇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 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和政策,使当地人均收入逐步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第六节 推进点式发展

第五十七条 点式发展的类型

主要包括各类自然保护区、工矿整治区、农村居民点整理区、国家与省级开发区等。

第五十八条 禁止开发区

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水源保护区为禁止开发区,目前面积为17101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1.6%。要依据法律法规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各类开发活动。一些非建设性的利用活动,也应该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5年内完成自然保护区

的划界立标和土地确权,明确边界和土地权属;完成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划分及界碑、界桩的设立。

第五十九条 工矿整治区

包括采煤沉陷区、排土场、排灰场、废弃矿井、矸石山、尾矿、采矿场、边坡变形及断裂构造影响区等,要通过系统规划,优先、有序整治、复垦,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六十条 农村居民点整理区

按照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以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目的,按照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群众自愿、政策支持的原则,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实施整体搬迁重建村庄、建设中心村、治理“空心村”等措施,腾空和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增加耕地。 第六十一条 开发区

整合重组各类开发区,着力挖掘土地利用潜力,提高集约化、生态化开发水平。对国家、省级重点开发区予以支持,扩大发展空间,提升规模效益、品牌效益,增强核心竞争力和辐射能力。坚决取缔不合格的开发区,特别要制止以各种名义圈地占地。

第七章 交通发展与城镇建设布局

第一节 交通发展布局

第六十二条 综合交通网基本构架

与构建方便快捷的现代物流网络、人力资源有序流动网络、城乡旅游休闲度假网络相匹配,系统优化五种运输方式配置,统筹规划节点、枢纽、轴线、组群、层级结构和地域分布,支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外开发迈上新台阶,改善居民出行条件,为构建都市圈内半小时经济带、城市间一小时经济圈,提供硬件支持和系统服务。进一步扩大综合交通设施总体规模,提高域内外运输干线的密度和质量,建立一个以快速为主要特点、多种运输方式协调配套的综合交通体系,全面提高交通设施的有效供给能力。

建设沈阳、大连两大综合运输枢纽、两大机场;大连、营口、丹东、锦州—葫芦岛组合港;加速发展京沈综合运输大通道、南北综合运输大通道、沿海和东部综合运输大通道、第二条进出关大通道等四大通道;完善能源、矿石散货、散粮、集装箱运输和快速客运等五大系统。

第六十三条 综合交通运输网总体布局

以沈阳、大连为中轴,形成一条沿海大道、两条中部环线,三横六纵的网络格局。

两条环线:沈阳环城高速公路、辽宁中部城市群环线(由高速公路和轨道交通组成)。

三横:(1)第二条进京通道,从铁岭经阜新、朝阳到北京,由铁路、高速公路和101国道组成;(2)北京—沈阳—通化(梅河口)通道,由秦沈客运专线、沈山线、沈吉线。沈山、沈阳至梅河口、吉林的高速公路、102、202国道组成;

(3)大连—丹东—通化通道,未来需要建设庄河—丹东—通化的铁路线和丹东—通化的高速公路。

六纵:(1)哈大通道。由哈大铁路、哈大高速公路、202、102国道组成,建设哈大客运专线;(2)满洲里—白城—通辽—锦州通道。以满洲里为陆路口岸,以锦州、葫芦岛为出海口岸,由哈大铁路,阜锦高速公路组成;(3)丹东—沈阳—彰武—通辽通道。由沈丹铁路,沈丹彰高速公路、304国道组成;(4)丹东—庄河—营口—锦州—朝阳—赤峰通道。未来需建东港至海城、庄河至盖州、朝阳至赤峰高速公路;(5)葫芦岛(绥中)—凌源—赤峰通道。未来需建绥中至凌源高速公路;(6)沈阳—康平—双辽通道。未来需建沈阳至双辽高速公路。

第二节 城镇建设布局

第六十四条 调整城市等级规模

优化重组全省城镇布局的层级结构,以主导产业纵横联结、产业集群、生态聚集为纽带,建设中部大都市圈、沿海城市带。

加快城市化建设,有序、合理地扩大城市规模,提升要素聚集和科技辐射功能。规划期内扩建本溪、锦州、丹东为特大城市;扩建盘锦、葫芦岛、鲅鱼圈为大城市;扩建新民、普兰店、凤城、凌海、盖州、庄河、兴城、开原、东港、辽中等为中等城市;除长海外,县城人口均发展到10万人以上,形成小城市群;发展一批小城镇。

第六十五条 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全省城镇的发展依托五条轴线,重点发展五个都市区、四个城市组群。

五条轴线:大连—营口—沈阳,大连—丹东,葫芦岛—锦州—沈阳,铁岭—阜新—朝阳,沈阳—本溪—丹东。

五个都市区:沈(阳)抚(顺)本(溪)都市区,大(连)庄(河)都市区,鞍(山)辽(阳)都市区,锦(州)葫(芦岛)都市区,营(口)盘(锦)都市区。 四个城市组群:丹东(市区、东港市)、阜新(市区、阜新镇)、铁岭(市区、调兵山市)、朝阳(市区、北票市)。

第八章 主要资源的开发利用

第一节 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

第六十六条 优化用地结构

土地利用的总体原则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稳定耕地总量,切实保护湿地,调整农村居民住用地布局结构规模,适度增加生态绿化,优化供给产业发展、城市拓展用地。合理调整土地资源利用结构。规划期内全省土地资源利用的适宜结构为:森林面积占42%;草原面积占15%;耕地面积占27%;建设用地占12%。 第六十七条 严格保护耕地

依据耕地资源承载力和国家确保1.2亿公顷耕地的要求,规划期内,全省耕地保有量要稳定在400万公顷,但将其中坡度大于25°的耕地、沙化严重的耕地、防洪道以内的耕地逐步纳入退耕计划,因地制宜地还林还草还水;对处于年平均降雨量小于500毫米地区、坡度大于15°的耕地还草还林,提高地表蓄水能力,将其作为具有生态用地与耕地双重性质的可调整耕地进行管理和保护。 第六十八条 严格控制、优化配置新增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要节约集约利用,实行“双严管理”,即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建设占用耕地全省实行占补平衡,特别要防止占优补劣。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和中部绿色经济带开发,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六十九条 适度增加生态用地

为恢复和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实现建设生态省的目标,继续做好国土生态整治、植树造林和草原恢复工程,规划期内生态用地总量稳定在50%左右。新增生态用地重点向辽西、辽东地区倾斜。

第七十条 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建立和完善农用地集约利用的模式和机制,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发展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业。在提高单产、稳定粮食总量的前提下,适时启动耕地轮休制度,降低耕地利用强度,提高地力;科学改造中低产园地、林地、草地和养殖坑塘,因地制宜提高单位农用地产出率和效益。提高建设用地效益和开发强度,到规划期末,城市单位建设用地GDP 产出要由现在的2亿元/平方公里提高到20亿元/平方公里。沿海重点发展地区和中部优化发展地区的GDP 占全省90%以上。农村居民点用地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挖潜整理,总规模由6.6千平方公里减少到4千平方公里。

第二节 水资源的循环利用

第七十一条 建设节水型社会

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制。综合运用政府规制、市场机制和工商管理手段,健全水资源管理体系。加强水资源的节约、循环、高效利用。实行“四提高、两降低、一合理”的节水策略。提高科技对节水工作的

贡献率,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提高用水的生态效益率,增强全民节水意识,适度提高水价;降低用水的污染,降低水的漏失率;制订合理的行业用水定额,调动全社会节水的积极性,特别要重视小流域综合治理,发展节水旱作农业、城乡污水处理与中水回用事业。力争供水缺口的50%靠节水解决。

第七十二条 调整用水结构

规划期内逐步调整用水结构,城镇生活用水占总用水量由现在的10%提高到15%;工业用水由20%提高到22%;农业灌溉用水由现在的62%调整为50%;生态建设用水由1%提高到5%。

第七十三条 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

统筹合理开发利用区域内水资源,系统配置地表、地下和云水、海水资源。西北部山区、丘陵区实施生态蓄水工程,通过小流域治理,增加地表涵养水源的能力;兴建小流域蓄水工程和坑塘工程,提高雨季拦洪蓄水能力;兴建跨流域调水工程,解决流域资源性缺水。规划中期内解决人畜饮水问题,优化水资源配置,通过兴建大伙房水库输水等水利工程,平衡东、中部区域水资源供需,解决辽宁中部和南部沿海的缺水问题;加强对大中城市和沿海地下水的监测和采补平衡分析,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对严重超采地区要利用洪水及间隙期多余的水量进行回灌;大力开发云水和海水资源;积极争取东北地区“北水南调”工程的开工建设。

第三节 矿产资源的高效利用

第七十四条 实施差异化开发战略

根据不同矿产资源和开发利用比较优势,实施差异化开发利用战略。对铁、石油等既有资源优势又有产业优势的矿种,采取适度开发与适量进口有机组合的方针,积极采用短流程、高效率、高水准采选、冶炼、轧制技术,建设世界级规模、水平和竞争能力的鞍本精品钢材基地;盘锦、抚顺、辽阳、锦州、葫芦岛、大连石油化工与精细化工产业基地。充分利用菱镁、硼矿资源,积极集成采选加工先进技术,采取适度开发与科学储备有序组合的方针,集群发展,深度加工,形成世界级规模、水平和竞争力的高纯镁制品、耐火材料和硼产业基地;充分利用阜新、抚顺等地的煤层气资源,建设煤化工基地;对煤及铜、铅、锌等有色金属类矿种,在其资源濒临枯竭,但产业优势尚存的,要充分发挥其产业优势,在进一步提高地质勘探能力,做好闭矿、新井接续,充分挖掘当地资源潜力的同时,采取“走出去”的战略,参与境外资源的开发,走联合发展之路。

第七十五条 加强矿产资源地质勘查

统筹规划、有效组织、加大投入,切实加强战略性地质矿产资源勘查评估工作。对煤、铜、铅、锌、金、银等已探明资源储量或保有不多或已开采殆尽的矿产资源,仍具有一定资源潜力和找矿前景的,要进一步加大勘查找矿力度,以获得新增资源储量。加强对调兵山、康平、昌图、阜新等中生代盆地成煤地质条件的研

究,寻找新的煤田;在渤海湾海域加强石油地质勘查;在辽西中生代白垩系开展寻找油砂工作;在下辽河平原第三系地层中,开展寻找可地浸砂岩铀矿工作及地热资源调查;对葫芦岛—建昌、本溪—桓仁、凤城—宽甸、营口—岫岩、阜新—锦州韧性剪切带、开原沙河韧性剪切带及浑河断裂带北侧等地区,深入开展新一轮的普查找矿工作;对部分矿山的深部和周边地区可能具有的资源潜力,如锰、金刚石等要进行重点勘查。

第七十六条 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开展全省矿产资源科学整合,注重资源有序、综合、节约、循环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依靠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提高资源规模化开发和集约化利用的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整治和关闭开采条件不完备的小矿山、小矿井。创新矿业科技,提高采、选、冶工艺和矿产品加工业科技水平,加强矿山“三率”(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考核、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尾矿资源利用,加大废旧金属回收再利用的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四节 海洋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第七十七条 提升海洋经济的战略地位

注重海洋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提升海洋经济的战略地位,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规划期末海洋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 的比重要由现在的10%提高到20%。

第七十八条 分区保护和科学利用海洋资源

依据海洋资源的特点及其开发利用条件,划分为港口航运、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旅游、海水资源利用、海洋能利用、海洋工程用海、海洋保护、特殊功能利用、保留区等10个一级类型区,28个二级类型区,837个功能区。按照每个区域的功能界定,有序、高效开发利用,保护资源与环境。 第七十九条 加大海洋资源科学开发利用的强度

加强沿海港址资源整合和统筹开发利用。全省拥有宜建港岸线1000公里,有优良商港港址资源38处,目前主要港口仅利用58.6公里。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布局调整和国内外贸易的需求,扩大国际合作,按照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组合港建设的地域分工,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推进港口建设,要特别注意天然深水港的合理布局,切实保护港址资源。加强海洋生物资源利用和保护,积极推进渔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现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保护和培育近海渔业资源,发展远洋捕捞和海水养殖、增殖业,实现海洋水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按市场需求、调整海盐生产,加快发展盐化工。加快海洋能源的开发利用,加大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

第五节 能源资源的节约利用与新能源的开发

第八十条 强力节约能源

按规划目标,到2010年全省万元GDP 能源消耗降低20%,2020年降低40%,2030年降低60%,依靠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降低能耗强度、控制能耗总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高能源有效利用率,积极开发绿色新能源。

第八十一条 提高风能资源利用水平

依据全省风能资源分布特点,重点开发环渤海、黄海北岸沿海风能资源储量丰富区,康平—法库—彰武、法库—调兵山、阜新北部、凌海—义县、铁岭东部丘陵风能资源储量丰富区,以及桓仁牛毛大山、台安富家地区。加强山顶、山口和近海、滩涂地区的风能资源实测工作,储备待选风电场址,建设山口、海上风电场。加快引进、创新风能利用先进技术,提升利用效率。

第八十二条 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

全省年平均太阳能辐射量为每平方米5003兆焦耳,折合标准煤178公斤,除东部山区外,普遍适宜开发利用太阳能。辽东湾东部沿海、大连和长山群岛及辽西建平县,属太阳能资源丰富区,可进行大规模的发电或热利用。大力开发应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规划期末在辽西、辽西北和南部沿海等地区实现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全省大面积推广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工程。

第八十三条 加快其他能源开发利用

高效利用核能资源,加快民用核电发展。

加大生物质能源开发。系统规划、规模化开发利用农村沼气资源,推广农作物秸秆气化、发电和固体成型燃料,依托低成本、高效率转化技术,发展生物液体燃料。

加强地热资源勘查、有序开发与统筹利用。以沈阳、锦州等大中城区为重点,系统规划、有效调控,搞好地热的梯级利用和综合利用。

推进潮汐能、波浪能、潮流能、温差能、盐差能等海洋能源资源的清查,跟踪关键技术的攻关和工程化动态,适时开发利用海洋能源。

第六节 旅游资源的特色利用

第八十四条 建设旅游强省

充分挖掘自然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近现代产业规模化发展等旅游资源潜力,优化组合地域特色旅游资源,培育知名品牌,提升旅游休闲消费的文化内涵和美学价值,在改善提升宜居佳地和投资福地形象的同时,做强做大旅游产业,使其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规划期末旅游产业总收入相当于全省GDP 的10%左右。 第八十五条 发展特色旅游

利用生态资源,发展绿色旅游;利用海洋资源,发展蓝色旅游;利用冰雪资源,发展银色旅游;利用古生物化石资源,发展褐色旅游;利用清前史迹资源,发展金色旅游;利用革命遗址资源,发展红色旅游;利用大规模工业、园艺农业、高端科技等资源,发展特色旅游。

第九章 修复生态与整治环境

第一节 保护与修复自然生态系统

第八十六条 加强森林保护与建设

全面实行山区封山育林禁牧制度,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和天然林保护管理;抓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完善以“三北”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平原绿化为主的防护林体系建设;适当增加城市园林绿地,推动园林城市建设。 第八十七条 加强草地恢复与改良

在综合评价牧草地承载力和因地制宜选择优良畜牧种的基础上,推行以草定畜、划区轮牧、季节性休牧和舍饲圈养,严禁超载放牧。通过围封、补播、施肥、灌溉、治沙等措施,改良草场,提高草地质量;对已垦草地实行退耕还草、退牧还草。将40万公顷可调整耕地逐步恢复为草地,使全省草地占国土面积比重由目前的9.7%,提高到2020年的15%,尔后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十八条 加强湿地保护

充分发挥天然湿地对于维护自然生态循环、保护珍惜物种、减缓气象灾害等方面的独特功能,严格禁止侵占天然湿地。对已开垦的湿地保护区的核心区与缓冲区中的耕地,实行退耕还湿。严格控制滩涂围垦和填土造陆,修复海岸、河岸生态环境,重点解决采石挖沙、地下水超采造成的海岸侵蚀、海水倒灌等生态问题。逐步解决湿地居民迁移。

第八十九条 加强土壤侵蚀与沙化的预防和治理

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黑土区、大、小凌河流域、水库水源游以及重点沟壑的水土保持治理。加强土地盐渍化防治,推行盐渍土改良措施。

有序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强化工程措施和科学管理手段,重点治理辽西北地区科尔沁沙地及沿河沙地。继续制止滥垦、滥牧、滥樵、滥挖。应充分利用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以封育为主。该区域应作为退耕还草地的重点区域。加强防风固沙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建设防沙草原带,形成草灌乔综合防护体系。 第九十条 加强矿山环境治理与修复

创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加强矿山环境整治,营造绿色矿业。对阜新、抚顺、鞍山、本溪、北票、南票等地区因高强度开采破坏的矿山环境,系统规划、分类施采,加强环境整治和生态恢复工作。

第九十一条 建设自然生态通道

修复河流生态通道。保护和修复以辽河为重点,太子河、苏子河、浑河、浑江、鸭绿江、大凌河、小凌河、六股河、碧流河、沙河等主要河流生态走廊,维护河流生态的稳定性和整体性。

保护鸟类迁徙通道。进一步保护和修复山东半岛—辽东半岛—大辽河—彰武一线和环渤海湾一线鸟类迁徙的生态通道,重点保护辽河下游、鸭绿江河口湿地等大面积湿地的完整性。

第二节 改善与提升环境体系

第九十二条 水环境污染防治 在严格污染源达标排放和全流域排污总量控制的基础上,统筹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在治理主要河流流域水污染的基础,逐步实行污水、雨水清浊分流。

在重点治理辽河流域水污染的同时,有效保护鸭绿江流域水质。努力改善大凌河流域水体质量。以大凌河干流的宫山咀水库保护和阎王鼻子、白石水库、朝阳—凌海段水质改善为重点,大幅度削减排污量。规划期内所有建制镇以上城镇全部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大中城市全部建成分质供水、中水利用系统。优化开发区要率先进行,限制开发区适时操作,重点开发区同步进行。推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技术,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和小流域治理。

第九十三条 大气污染防治

通过调整产业结构、能耗结构,实施工程技术措施和排污权交易机制,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

加强源头控制,减少空气粉尘污染,重点整治生活煤烟污染,逐步消除原煤燃烧,对工业炉窑严格实施粉尘排放总量控制。防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酸雨污染,重点控制高架源的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加强绿色技术开发应用,防治新型大气污染,重点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 )及二次污染。

第九十四条 土壤污染防治 严格控制污水灌溉,禁止使用剧毒农药,合理施用化肥,最大限度控制农用地面源污染。在有效组织测土分类基础,制定系统整治和优化利用的规划,采取科学有效的办法,重点修复中、轻度污染土地,逐步整治重污染区。

第九十五条 控制固体废弃物排放

重点推进煤矸石、粉煤灰、冶金和石化废渣、尾矿、建筑垃圾等大宗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扩大应用领域。开展废旧电子垃圾的规模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提高城乡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和无害化处理率。

第九十六条 辐射污染防治

以核电站建设和运营的安全监管为重点,全面加强核、磁辐射安全管理。建立危险废物风险预警体系,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已建广播电视发射塔、无线通讯塔、高压输变电项目辐射环境管理,优化电磁辐射项目布局,最大限度降低电磁辐射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

第三节 建立和完善防灾减灾安全体系

第九十七条 加强防洪体系建设

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建立防灾减灾决策支持系统,科学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建立防洪的科学决策、指挥有力的管理体系,下兼顾、蓄泄兼施的工程体系,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保障体系。重点搞好辽、浑、太等主要河流沙基沙堤和重点险工险段治理,特别是对大凌河重点河段进行综合治理,完善鸭绿江防洪护岸工程。加强重点中小河流河道治理,结合防洪治理推广生态河流建设。

第九十八条 加强气象灾害的预警和规避

依托全球卫星气象信息系统和现代信息科学集成手段,完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系统,重点建设暴雨、雷电、冰雹、大雾、台风、龙卷风、暴风雪、沙尘暴等灾害性天气的短期预报平台,完善预报方法,健全应急系统,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加强面向乡镇的气象预报体系建设,开展科学防雹工作。加强雷电监测预警,提高雷电防护技术的工程化等级。

第九十九条 加强地质灾害的预防与治理

完善地震监测网,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加强对黄渤海、辽中南、辽西北地震活跃地带的监测,严格按照地震区划和防震要求,科学布局和规范审批各工程项目,继续推进地震小区划及城市活断层探测工作。做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海水入侵和海岸侵蚀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制定和实施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及防灾规划,建立与完善地质灾害信息网络、监测预报系统和应急预案系统,提高地质灾害预报的覆盖率和准确性,提高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一百条 加强农业灾害预警与防护体系建设

加强动植物防疫防治、监测预警、应急反应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疫系统建设。统筹规划,有序建设无流行疫病区,提高对农业灾害的防灾减灾能力,防止禽流感、口蹄疫等。完善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体系。强化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第一百零一条 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治体系建设

完善海域、陆域监管体系,建立外来物种监测预警网络,完善外来物种检疫能力,加大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力度。积极采用各种生物、物理、化学技术,消灭和减少外来入侵生物,确保国土生态安全。

第一百零二条 加强灾害应急体系建设

建立预案科学、信息准确、指挥得力、启动迅速、运行顺畅的灾害应急体系和救灾物资储备基地,努力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十章 广域国土的合作开发

第一节 积极推进东北经济区一体化

第一百零三条 完善基础设施,强化合作基础

建立区域协商机制,协调衔接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生产力布局重组、循环经济发展、国土整治和生态文明建设一体化进程。加强交通及通讯设施建设合作。加快向东北腹地辐射的铁路、公路及集疏运体系建设。实施“北水南调”工程,缓解吉林中部城市群及辽宁中部城市群水源紧张局面。共筑东北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努力建设区域协调联动的交通、商贸、物流、通信、旅游、金融等服务体系。

利用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平台共建多元化、高效率、资源共享的大流通格局。建设东北物流网络,推动三省一区物流产业的发展,建设保税物流通道和内陆海关,促进海铁联运和东北集装箱班列的发展,并按照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海港、陆港、空港电子大通关联盟。

第一百零四条 促进产业整合,实现分工协作

按照资源、产业、地域的比较优势,顺应国际产业转移和区域生产要素规模化、网络化、生态化聚集的大趋势,采用政策调控、市场激励、企业运作的模式,有序推进区域资源整合与产业重组,实现企业配套、地域互补和产业集聚,使优势产业接近和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具备国际市场竞争力。加强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4个中心城市的强强联合,支持哈大齐、长吉、辽中南、滨海城市群四大经济带的组合发展,打造中国经济第四增长极。

第二节 积极融入环渤海经济区

第一百零五条 加强交通体系建设,促进区域合作

加快贯穿东北、连接华北的高速铁路、公路网络规划建设和连接辽东、胶东半岛海域隧桥建设,形成辽宁与华东的海上快速通道。加强与津、冀、鲁的海上协作,形成合理的港口布局和联运机制,合理的分工体系。联合开发渤海油气资源、生物资源。

第一百零六条 加强联合执法,保护海洋资源与环境

依据《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加强环渤海各省市的环境保护合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实行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治理,有效地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休渔期等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整合海岸资源,打造环渤海休憩区

整合港口资源,优化深水大港布局;整合旅游资源,创造世界品牌;改善生态环境,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旅游度假区。

第三节 积极参与东北亚区域合作

第一百零八条 积极参与周边国家的资源开发

充分发挥辽宁的产业、科技、人力资源优势,在互惠共赢基础,积极参与东北亚区域的国土资源国际合作开发。在俄罗斯远东地区从事农业资源开发、矿产资源开采,拓展能源领域的合作;在蒙古国共同勘查开发矿产,尤其是煤炭、铜、铅、锌等有色矿产资源;在朝鲜共同开发菱镁矿、铁矿等,形成稳定的境外矿产品供应基地。

第一百零九条 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吸引各国投资兴业

抓住日本、韩国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转移加速的机遇,在沈阳、大连、营口开发区和“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统筹规划有序开设日韩产业园区,加大产业、技术与资金的引进力度,有选择地承接日韩产业转移。进一步完善与拓展丹东边贸区,以其为窗口,发展与朝鲜的经济技术贸易合作。

第十一章 国土开发整治重大的工程

第一百一十条 沿海“五点一线”开发建设工程

重点建设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营盘沿海产业基地、锦州湾临港工业区、丹东临港工业区和大连花园口工业区。开发建设的总面积为483平方公里,建设滨海大道,全长1443公里。重点建设5个电力项目,新增装机760万千瓦,建设大连、锦州两个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大连LNG 接收站等油气项目。完善各港口、铁路集疏运系统,建设4条疏港公路,建设长兴岛铁路,对沙鲅线及锦州港、葫芦岛港疏港铁路实施扩能改造。扩建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建设大连新机场,更新改造丹东、锦州机场,新建辽西中心机场,发展支线航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辽宁中部绿色经济带建设工程

重点建设沈抚连接带、沈铁连接带、沈本连接带、鞍辽连接带、沈西工业走廊,开发建设总面积为2352平方公里。其中沈抚连接带规划建设沈抚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金融、物流、商贸、科技创新中心和生态功能区;沈铁工业走廊重点开发建设沈北地区、铁岭南部产业功能区,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光电信息等产业;沈西工业走廊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汽车、IT 、精细化工等产业,进行产业升

级和生态聚集,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装备制造业基地,同时构筑一条生态观光带;沈本连接地区建设健康产业园;鞍辽连接地区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园。

第一百一十二条 安全饮水工程

建设全省各流域清浊分流、分质供水工程,彻底摆脱主要河流作为城乡污水排水沟、露天下水道,难于根治净化的困难,确保全省人民都能喝放心的水。包括辽西居民饮水解困工程,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城市中水利用等。

第一百一十三条 辽东水源涵养林保护工程

主要是保护和提高辽东山区水源涵养能力,由现在的60亿立方米提高到80亿立方米。包括:天然林保护,封山育林,25°坡度以上退耕还林,柞蚕林更新改造,农村新能源建设,生态移民。

第一百一十四条 辽西生态系统恢复工程 实现辽西生态的基本恢复,森林覆盖率达到35%,草地覆盖率达到25%。主要内容包括:小流域治理面积190万公顷;坡度15°以退耕还草2.4万公顷;辽西北防沙草原带建设0.7万公顷;农村新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及水资源勘察、开发工程。

第一百一十五条 传统工矿区废弃地整治和优化利用工程

主要是对584平方公里废弃地进行复垦和优化利用,包括采煤沉陷区41个、排土场12个、排灰场3个、废弃矿井1座、矸石山29座、尾矿库6个、采矿场8个、边坡变形及断裂构造影响区2个。该工程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0年前恢复利用275平方公里;第二阶段2011~2020年恢复利用218平方公里;

第三阶段2021~2030年恢复利用90平方公里。

第一百一十六条 农村居民点整理工程

全省现有农村行政村11790个,占地66.6万公顷,人均占地343.1平方米,超过国家规定标准60%,土地整理的潜力很大。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一是整体搬迁重建村庄,农村居民点搬迁703个;二是建设中心村,归并居民点12850个;三是治理“空心村”,整治居民点10136个。通过此工程腾空和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15.4万公顷,增加耕地2.7万公顷。

第十二章 国土开发利用科学管理

第一节 依法管理国土资源

第一百一十七条 加快国土规划立法

尽快制定国土规划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出台《辽宁省国土规划实施管理条例》,规范国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

第一百一十八条 坚持依法行政

加强国土资源法制建设,严格执行以国土资源管理为重点的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管理,并同鼓励政策、限制措施紧密结合起来,更加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国土资源。在全省形成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和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

第二节 完善国土政策

第一百一十九条 强化宏观调控

依据全省国土规划,合理安排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突出国土规划调控作用。在规划实施中,注意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搞好与各类规划的衔接,协调好相关利益关系。加强国土人才培养,提高管理队伍素质,实现国土的科学化管理。

第一百二十条 完善区域开发利用政策

根据统筹兼顾、区别对待、保证重点、科学发展的原则,强化空间规制,完善空间准入体系。根据主体功能区划分,实行差别的人口、土地、财政、投资等国土政策:对重点开发区,实行积极的国土政策;对优化开发区,实行稳健的国土政策;对限制开发区,实行控制性国土政策;对禁止开发区,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性国土政策。

建设生态补偿机制。对被划定为禁止、限制开发的区域,实施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通过财政、价格、税收等政策予以适当补偿其经济损失,保证当地经济社会平稳持续发展,并建立以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指标的绩效评价和干部考核体系。

第三节 加强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

第一百二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全省国土资源信息平台

整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已有的信息资源,建立全省统一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做到信息全面、数据准确、更新快捷、技术先进、成果共享。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运用先进技术对国土资源进行动态监管 充分运用“3S”(全球卫星定位GPS 、地理信息系统GIS 、遥感RS )技术,全面建设“金土工程”,采取“天上看,地查,网管”的方式,对国土资源进行动态性、网络化监管,推进管理方式的现代化。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三条 国土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在未得到省人民政府授权的情况下,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规划做出修改。当规划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其他重要原因须对本规划进行重大调整或修改时,必须报请省政府批准。编制规划实施5年评估报告,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第一百二十四条 国土规划实施的监督

在本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省人大的法律监督、省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社会团体与公民大众的社会监督作用。

第一百二十五条 国土规划的解释

本规划由辽宁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省国土资源厅为省政府提供技术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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