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6周怎样开展孕产期保健与管理工作

开展孕期、产时和产后医疗保健服务,以达到保护胎儿健康、母婴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目的。

(一)孕早期保健(孕13周内)

1、及早确诊妊娠,以便尽早对胚胎进行保护。

2、一旦确诊怀孕,应列入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含流动人口),并建立相应的保健档案。3、详细询问孕妇一般情况、月经史、婚育史、既往史、家族史、丈夫健康状况以及本次妊娠情况(有无妊娠剧吐、不规则出血、妊娠早期是否接触过X射线、接触化学毒物、服用易致畸的物或

病毒感染等情况)。4、体格检查(1)全身检查:观察孕妇的发育营养状况、身材体态、体重、血压、脉搏、呼吸、皮肤、粘膜、巩膜、淋巴结、甲状腺、心、肺、肝、脾、脊柱和四肢以及发育情况、有无凹陷等。(2)妇科检查:(除有自然流产史、先兆流产等不宜妇科检查或拒绝妇科检查的孕妇外)应检查外阴、、宫颈及子宫大小、形态和附件等,同时做好骨盆外测量。根据情况行宫颈防癌涂片检查。5、辅佐检查血常规、ABO及RH血型、尿常规(中段尿)、肝功能、空腹血糖、乙肝三系、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心电图,根据孕妇情况增加分泌物检查,以及肾功能、TORCH、丙肝等检查项目。超声检查:孕11-14周建议B超检查一

次,内容包括确定宫内孕、诊断多胎妊娠、排除妊娠有关异常、估算孕周、排除其他妇科疾患等。有异常情况应提前检查或复查。6、高危妊娠管理按《宁波市高危评分标准》进行高危筛查。凡属高危孕妇应在相应的保健档案上做好高危标记,在高危孕妇登记中进行第一次高危评估,并按照《宁波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进行分级管理及病种管理,填写、上报规定病种报告卡。7、按要求详细登记各项表册。8、早孕保健指导开展优生、早孕生理心理的特点、早孕卫生、预防感染和谨慎用、避免接触致畸因素等方面的卫生宣教。并做好孕中期产前筛查相关知识的宣教。

(二)孕中期保健(孕13-27周末)

1、每隔四周进行一次产前检查,详细记录体重、血压、尿蛋白、尿糖、宫高、腹围、胎位、胎先露、胎心及有无水肿等,出现异常情况酌情增加检查次数。孕20周开始描绘妊娠图。2、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对孕15-19周孕妇进行21-三体、18-三体及神经管畸形的产前筛查,筛查高风险、高龄孕妇(至预产期达35周岁)或有遗传病家族史、死胎死产史、多次自然流产史等异常情况的孕妇,建议进一步作产前诊断和遗传。

3、监测胎儿生长发育:根据孕妇的宫高、腹围、体重

及妊娠图监测胎儿宫内生长发育情况。宫高、腹围增长缓慢,连续三周体重增

(0.5kg/周),提示可能胎儿过大或有双胎、羊水过多等情况,应予重视。4、辅佐检查常规产前检查时须查尿常规(中段尿),孕24-28周检查血常规、空腹血糖、肝功能(总胆汁酸)、肾功能。对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有贫血倾向及其他异常情况孕妇酌情增加血常规、肝功能、

乙肝病毒DNA、肝胆B超等相关检查,并动态观察。

50g葡萄糖负荷试验(GCT):所有非糖尿病孕妇应在妊娠24-28周常规做50gGCT。具有下述妊娠期糖尿病(GDM)高危因素的孕妇,首次孕期检

查时,即应进行50gGCT,血糖正常者,妊娠24周后重复50gGCT。GDM高危因素如下:糖尿病家族史、多囊卵巢综合征患者、孕早期空腹尿糖阳性、

GDM史、肥胖、反复念珠菌炎、巨大儿分娩史、无原因多次自然流产史、死胎史、死产史、胎儿畸形史以及足月

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分娩史等。50gGCT异常者,应进一步行葡萄糖耐量试验或根据孕妇出现的异常情况,做相应的实验室检查。

超声检查:建议孕20-26周的孕妇去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一次B超检查,内容包括测量胎儿生长参数;评估胎儿孕龄和发育状况,了解胎心快慢、胎盘位置、

羊水量,筛查畸形胎儿。对有羊水异常、胎儿形态学可疑异常或产前筛查高风险的患者建议其去具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诊治。对胎儿发育异常或羊

水量异常者应做超声动态监测。5、保健指导:(1)营养指导。指导孕妇合理膳食,适量补充营养素、铁和钙剂,避免盲目进补,造成孕妇肥胖超重,胎儿生长过度。(2)宣传有关卫生知识和定期产检的意义。做好妊娠期合并症和并发症的预防。6、开展孕产妇中、重度缺铁性贫血监测,针对贫血程度进行和追踪随访。7、对孕产妇发生的常见心理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实施心理和指导,必要时转专科诊治。8、孕28周前由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所)对孕妇进行第二次高危筛选,凡属高危妊娠者,按高危妊娠分级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做好高危孕妇追踪随访,在高危孕妇登记中进行第二次高危评估。

(三)孕晚期保健(孕28周-)28周以后要重点防治妊娠并发症,每次检查应仔细询问病史,认真地体格检查并详细记录体重、血压、尿蛋白、尿糖、宫高、腹围、胎位、胎先露、胎心及有无水肿等。1、孕28-36周,每两周检查一次,孕36周以后每周检查一次,孕40周后每三天复查一次,有异常情况酌情增加检查次数,及时处理,无异常情况孕妇在孕41周时必须住院待产。2、继续做好胎儿生长发育的监测。积极防治妊娠期并发症和合并症。3、孕36周转分娩继续产科检查,并做好追踪管理。4、做好高危孕妇的转诊、追踪、随访等管理。孕36周在高危孕妇登记中进行第三次高危评估。建议逐步开展由主治医师以

上职称的医生对分娩前孕妇进行产前评估,提出个体化的分娩指导意见。5、对基层转诊的高危孕妇,做好高危诊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对接受管理的高危孕妇,应向转出单位做好有关信息的反馈。6、辅佐检查实验室检查:常规产前检查时须查尿常规(中段尿),孕34-36周检查血常规及肝功能(包括总胆汁酸或甘胆酸)、梅毒血清学试验,根据孕妇情况增加分泌物等检查。无应激试验(NST):孕34周起进行NST检查,孕36周以后每周一次,高危妊娠可提前到孕32周进行,有异常情况应增加检查次数。超声检查:孕32周左右进行一次检查,内容包括测量胎儿双顶径、头围、腹围等生长参数;观察胎盘情况,评价有无胎儿生

长受限,观察胎位、胎心、羊水量,胎儿有无畸形等;临产前可再进行一次超声检查。异常情况增加超声监测次数。

7、有条件单位除常规检查项目外,应开展胎儿胎盘功能的测定及胎儿成熟度测定。8、保健指导

(1)孕30周起指导孕妇做好自我监护,要求孕妇每日早、中、晚固定时间数胎动3次,每次1小时,计算12小时胎动数。≥30次为正常,

示胎儿有异常,

喂养、自然分娩、分娩准备及产时保健的宣传教育。(4)开展新生儿护理知识、新生儿生长发育特点、常见病预防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意义的宣传。

(四)产时保健加强产时保健与监护是孕产期保健的重要环节。产时保健服务应根据产妇对分娩服务的需求,以产妇为主体,建立最佳且符合本实际的服务模式,保障母婴安全。1、由熟练接生技术的助产人员从事接产,助产人员需取得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并按要求每3年接受一次校验)。2、以产妇为中心进行全产程护理与合理助产,提供心理疏导、陪伴分娩等服务,积极探索适宜的助产新

技术,鼓励自然分娩,减少不必要的干预,降低剖宫产率。

3、提高接产技术,正确使用产程图,加强产程观察及缩宫素使用管理,有条件开展全产程电子胎心监护,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理各种异常情况,做到防产程延长、防产伤、防窒息、防出血、防感染。4、重视第三产程处理,正确估计出血量(要求使用聚血盆),及时发现和积极处理产后出血,按规定填写《宁波市产后出血病例报告卡》。5、接产人员必须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新生儿出生后应迅速并正确清理呼吸道,并做好新生儿保暖与Apgar评分,实施早接触、早吸吮与母乳喂养宣教。

6、遇病情危重孕产妇,应逐级启动本地区孕产妇急救应急预案,并根据病情危重程度,请上级专家会诊(包括电话会诊)指导救治,上级应根据病情及基

层单位的救治能力,采取下基层指导救治或接受转诊等处理。基层转诊病人必须经上级会诊同意,情况紧急时可事先电话联系。7、按统一要求认真如实填写《住院分娩登记簿》,并做好出生缺陷监测。8、医疗机构对尚未解除高危因素的出院孕产妇,应向其所在的妇幼保健机构反馈有关高危情况。

(五)产后保健1、做好产后访视,第一次访视在出院

后3天内,第二次在产后第14天,第三次在产后第28天。询问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状况,产后饮食、营养、恶露情况、母乳喂养及精神状况等;常规测血压、体温、脉搏,检查,观察恶露、子宫复旧、外阴及伤口愈合情况。2、产后42天应常规测血压,检查,检查腹部、外阴、、宫颈、子宫及附件等情况;检查血常规,及早发现贫血,积极给予。3、宣传产褥期卫生保健知识及计划生育避孕措施。

注意事项

产妇出院后应由专业人员上门访视,高危产妇根据情况酌情增加访视次数。

开展孕期、产时和产后医疗保健服务,以达到保护胎儿健康、母婴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目的。

(一)孕早期保健(孕13周内)

1、及早确诊妊娠,以便尽早对胚胎进行保护。

2、一旦确诊怀孕,应列入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含流动人口),并建立相应的保健档案。3、详细询问孕妇一般情况、月经史、婚育史、既往史、家族史、丈夫健康状况以及本次妊娠情况(有无妊娠剧吐、不规则出血、妊娠早期是否接触过X射线、接触化学毒物、服用易致畸的物或

病毒感染等情况)。4、体格检查(1)全身检查:观察孕妇的发育营养状况、身材体态、体重、血压、脉搏、呼吸、皮肤、粘膜、巩膜、淋巴结、甲状腺、心、肺、肝、脾、脊柱和四肢以及发育情况、有无凹陷等。(2)妇科检查:(除有自然流产史、先兆流产等不宜妇科检查或拒绝妇科检查的孕妇外)应检查外阴、、宫颈及子宫大小、形态和附件等,同时做好骨盆外测量。根据情况行宫颈防癌涂片检查。5、辅佐检查血常规、ABO及RH血型、尿常规(中段尿)、肝功能、空腹血糖、乙肝三系、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心电图,根据孕妇情况增加分泌物检查,以及肾功能、TORCH、丙肝等检查项目。超声检查:孕11-14周建议B超检查一

次,内容包括确定宫内孕、诊断多胎妊娠、排除妊娠有关异常、估算孕周、排除其他妇科疾患等。有异常情况应提前检查或复查。6、高危妊娠管理按《宁波市高危评分标准》进行高危筛查。凡属高危孕妇应在相应的保健档案上做好高危标记,在高危孕妇登记中进行第一次高危评估,并按照《宁波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进行分级管理及病种管理,填写、上报规定病种报告卡。7、按要求详细登记各项表册。8、早孕保健指导开展优生、早孕生理心理的特点、早孕卫生、预防感染和谨慎用、避免接触致畸因素等方面的卫生宣教。并做好孕中期产前筛查相关知识的宣教。

(二)孕中期保健(孕13-27周末)

1、每隔四周进行一次产前检查,详细记录体重、血压、尿蛋白、尿糖、宫高、腹围、胎位、胎先露、胎心及有无水肿等,出现异常情况酌情增加检查次数。孕20周开始描绘妊娠图。2、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对孕15-19周孕妇进行21-三体、18-三体及神经管畸形的产前筛查,筛查高风险、高龄孕妇(至预产期达35周岁)或有遗传病家族史、死胎死产史、多次自然流产史等异常情况的孕妇,建议进一步作产前诊断和遗传。

3、监测胎儿生长发育:根据孕妇的宫高、腹围、体重

及妊娠图监测胎儿宫内生长发育情况。宫高、腹围增长缓慢,连续三周体重增

(0.5kg/周),提示可能胎儿过大或有双胎、羊水过多等情况,应予重视。4、辅佐检查常规产前检查时须查尿常规(中段尿),孕24-28周检查血常规、空腹血糖、肝功能(总胆汁酸)、肾功能。对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有贫血倾向及其他异常情况孕妇酌情增加血常规、肝功能、

乙肝病毒DNA、肝胆B超等相关检查,并动态观察。

50g葡萄糖负荷试验(GCT):所有非糖尿病孕妇应在妊娠24-28周常规做50gGCT。具有下述妊娠期糖尿病(GDM)高危因素的孕妇,首次孕期检

查时,即应进行50gGCT,血糖正常者,妊娠24周后重复50gGCT。GDM高危因素如下:糖尿病家族史、多囊卵巢综合征患者、孕早期空腹尿糖阳性、

GDM史、肥胖、反复念珠菌炎、巨大儿分娩史、无原因多次自然流产史、死胎史、死产史、胎儿畸形史以及足月

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分娩史等。50gGCT异常者,应进一步行葡萄糖耐量试验或根据孕妇出现的异常情况,做相应的实验室检查。

超声检查:建议孕20-26周的孕妇去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一次B超检查,内容包括测量胎儿生长参数;评估胎儿孕龄和发育状况,了解胎心快慢、胎盘位置、

羊水量,筛查畸形胎儿。对有羊水异常、胎儿形态学可疑异常或产前筛查高风险的患者建议其去具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诊治。对胎儿发育异常或羊

水量异常者应做超声动态监测。5、保健指导:(1)营养指导。指导孕妇合理膳食,适量补充营养素、铁和钙剂,避免盲目进补,造成孕妇肥胖超重,胎儿生长过度。(2)宣传有关卫生知识和定期产检的意义。做好妊娠期合并症和并发症的预防。6、开展孕产妇中、重度缺铁性贫血监测,针对贫血程度进行和追踪随访。7、对孕产妇发生的常见心理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实施心理和指导,必要时转专科诊治。8、孕28周前由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所)对孕妇进行第二次高危筛选,凡属高危妊娠者,按高危妊娠分级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做好高危孕妇追踪随访,在高危孕妇登记中进行第二次高危评估。

(三)孕晚期保健(孕28周-)28周以后要重点防治妊娠并发症,每次检查应仔细询问病史,认真地体格检查并详细记录体重、血压、尿蛋白、尿糖、宫高、腹围、胎位、胎先露、胎心及有无水肿等。1、孕28-36周,每两周检查一次,孕36周以后每周检查一次,孕40周后每三天复查一次,有异常情况酌情增加检查次数,及时处理,无异常情况孕妇在孕41周时必须住院待产。2、继续做好胎儿生长发育的监测。积极防治妊娠期并发症和合并症。3、孕36周转分娩继续产科检查,并做好追踪管理。4、做好高危孕妇的转诊、追踪、随访等管理。孕36周在高危孕妇登记中进行第三次高危评估。建议逐步开展由主治医师以

上职称的医生对分娩前孕妇进行产前评估,提出个体化的分娩指导意见。5、对基层转诊的高危孕妇,做好高危诊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对接受管理的高危孕妇,应向转出单位做好有关信息的反馈。6、辅佐检查实验室检查:常规产前检查时须查尿常规(中段尿),孕34-36周检查血常规及肝功能(包括总胆汁酸或甘胆酸)、梅毒血清学试验,根据孕妇情况增加分泌物等检查。无应激试验(NST):孕34周起进行NST检查,孕36周以后每周一次,高危妊娠可提前到孕32周进行,有异常情况应增加检查次数。超声检查:孕32周左右进行一次检查,内容包括测量胎儿双顶径、头围、腹围等生长参数;观察胎盘情况,评价有无胎儿生

长受限,观察胎位、胎心、羊水量,胎儿有无畸形等;临产前可再进行一次超声检查。异常情况增加超声监测次数。

7、有条件单位除常规检查项目外,应开展胎儿胎盘功能的测定及胎儿成熟度测定。8、保健指导

(1)孕30周起指导孕妇做好自我监护,要求孕妇每日早、中、晚固定时间数胎动3次,每次1小时,计算12小时胎动数。≥30次为正常,

示胎儿有异常,

喂养、自然分娩、分娩准备及产时保健的宣传教育。(4)开展新生儿护理知识、新生儿生长发育特点、常见病预防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意义的宣传。

(四)产时保健加强产时保健与监护是孕产期保健的重要环节。产时保健服务应根据产妇对分娩服务的需求,以产妇为主体,建立最佳且符合本实际的服务模式,保障母婴安全。1、由熟练接生技术的助产人员从事接产,助产人员需取得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并按要求每3年接受一次校验)。2、以产妇为中心进行全产程护理与合理助产,提供心理疏导、陪伴分娩等服务,积极探索适宜的助产新

技术,鼓励自然分娩,减少不必要的干预,降低剖宫产率。

3、提高接产技术,正确使用产程图,加强产程观察及缩宫素使用管理,有条件开展全产程电子胎心监护,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理各种异常情况,做到防产程延长、防产伤、防窒息、防出血、防感染。4、重视第三产程处理,正确估计出血量(要求使用聚血盆),及时发现和积极处理产后出血,按规定填写《宁波市产后出血病例报告卡》。5、接产人员必须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新生儿出生后应迅速并正确清理呼吸道,并做好新生儿保暖与Apgar评分,实施早接触、早吸吮与母乳喂养宣教。

6、遇病情危重孕产妇,应逐级启动本地区孕产妇急救应急预案,并根据病情危重程度,请上级专家会诊(包括电话会诊)指导救治,上级应根据病情及基

层单位的救治能力,采取下基层指导救治或接受转诊等处理。基层转诊病人必须经上级会诊同意,情况紧急时可事先电话联系。7、按统一要求认真如实填写《住院分娩登记簿》,并做好出生缺陷监测。8、医疗机构对尚未解除高危因素的出院孕产妇,应向其所在的妇幼保健机构反馈有关高危情况。

(五)产后保健1、做好产后访视,第一次访视在出院

后3天内,第二次在产后第14天,第三次在产后第28天。询问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状况,产后饮食、营养、恶露情况、母乳喂养及精神状况等;常规测血压、体温、脉搏,检查,观察恶露、子宫复旧、外阴及伤口愈合情况。2、产后42天应常规测血压,检查,检查腹部、外阴、、宫颈、子宫及附件等情况;检查血常规,及早发现贫血,积极给予。3、宣传产褥期卫生保健知识及计划生育避孕措施。

注意事项

产妇出院后应由专业人员上门访视,高危产妇根据情况酌情增加访视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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