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药管理局规章报批.备案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1990-06-23

【生效日期】:1990-06-23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医药管理局规章报批、备案规定

 (1990年6月23日)

class="law_article" name="1">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医药管理局规章报批、备案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规定》和《国家医药管理局行政立法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class="law_article" name="2">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国家医药管理局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局职权内按照规定程序所制定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不含政策性文件、内部具体工作制度、具体行政决定、公告、布告、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等。

class="law_article" name="3">  第三条 国家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司按照《国家医药管理局行政立法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负责统一编制本局规章制定计划,对计划的项目给予优先考虑。

class="law_article" name="4">  第四条 制定规章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医药管理局行政立法暂行规定》,规章的定稿工作应通知本局政策法规司参加。

class="law_article" name="5">  第五条 规章上报审议通过前,规章的具体内容必须经主管领导审定,并经相关司、室领导同志同意。上报审议的规章首先送本局政策法规司审核,政策法规司就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1.规章的制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规范化要求。

  2.规章是否与法律、行政法规相违背。

  3.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及规章之间是否矛盾。

class="law_article" name="6">  第六条 经审核后的规章由政策法规司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按照《国家医药管理局行政立法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程序提请局长会或局务会审议通知。

  2.经审核,同法律、行政法规相违背的,由政策法规司商请起草部门予以改变或撤销。

  3.经审核,规章之间互相矛盾的,由政策法规司协调解决,不能协调解决的,报请局长会议处理。

  4.经审核,规章在制定程序及技术上有问题的,由政策法规司提出处理意见,转原起草部门处理。原起草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送政策法规司。

  政策法规司在审核规章中,认为需要时可另行征求有关司、室意见。

class="law_article" name="7">  第七条 政策法规司在接到规章送审稿的次日起15天内签署审核意见。如提交局长会或局务会审议,规章起草部门应按要求准备必要的说明材料。

class="law_article" name="8">  第八条 规章起草部门按要求应当在规章正式发布之日起15天内向政策法规司报送规章正式文本20份,规章起草说明10份,由政策法规司负责向国务院备案。

  政策法规司按规定于每年一月底前将上年度所制定的规章目录报国务院法制局备查。

class="law_article" name="9">  第九条 各地医药管理部门起草的并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医药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抄报国家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备查。

c28366--010212xxj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1990-06-23

【生效日期】:1990-06-23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医药管理局规章报批、备案规定

 (1990年6月23日)

class="law_article" name="1">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医药管理局规章报批、备案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规定》和《国家医药管理局行政立法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class="law_article" name="2">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国家医药管理局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局职权内按照规定程序所制定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不含政策性文件、内部具体工作制度、具体行政决定、公告、布告、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等。

class="law_article" name="3">  第三条 国家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司按照《国家医药管理局行政立法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负责统一编制本局规章制定计划,对计划的项目给予优先考虑。

class="law_article" name="4">  第四条 制定规章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医药管理局行政立法暂行规定》,规章的定稿工作应通知本局政策法规司参加。

class="law_article" name="5">  第五条 规章上报审议通过前,规章的具体内容必须经主管领导审定,并经相关司、室领导同志同意。上报审议的规章首先送本局政策法规司审核,政策法规司就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1.规章的制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规范化要求。

  2.规章是否与法律、行政法规相违背。

  3.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及规章之间是否矛盾。

class="law_article" name="6">  第六条 经审核后的规章由政策法规司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按照《国家医药管理局行政立法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程序提请局长会或局务会审议通知。

  2.经审核,同法律、行政法规相违背的,由政策法规司商请起草部门予以改变或撤销。

  3.经审核,规章之间互相矛盾的,由政策法规司协调解决,不能协调解决的,报请局长会议处理。

  4.经审核,规章在制定程序及技术上有问题的,由政策法规司提出处理意见,转原起草部门处理。原起草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送政策法规司。

  政策法规司在审核规章中,认为需要时可另行征求有关司、室意见。

class="law_article" name="7">  第七条 政策法规司在接到规章送审稿的次日起15天内签署审核意见。如提交局长会或局务会审议,规章起草部门应按要求准备必要的说明材料。

class="law_article" name="8">  第八条 规章起草部门按要求应当在规章正式发布之日起15天内向政策法规司报送规章正式文本20份,规章起草说明10份,由政策法规司负责向国务院备案。

  政策法规司按规定于每年一月底前将上年度所制定的规章目录报国务院法制局备查。

class="law_article" name="9">  第九条 各地医药管理部门起草的并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医药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抄报国家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备查。

c28366--010212xxj


相关文章

  • 研究 | 外商投资企业中股权转让与股权质押的法律研究
  • 东方法律人 实践 · 研究 2016年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修订外资企业四法的决定,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长期实施的全面审批制改为普遍备案制与负面清单下的审批制,可以预见未来关涉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股权质押事项的,除在负面清单之下的外商 ...查看


  • [法律法规]机械工业产品企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 [阅读全文] 第-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有关配套法规, 为指导机械工业产品企业标准的制定与管理工作,结合行业特点, 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包括事业单位,下同)民用产品企业标准的制定,军用产品企业标准的 ...查看


  • 营业税减免税管理规范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营业税减免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 ...查看


  • 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工作规程(暂行)
  • 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工作规程(暂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用地申请 第三章 报批方式与用地指标 第四章 报件目录.报件技术.质量要求 第五章 审查报批 第六章 批准用地 第七章 批后实施 第八章 备案与检查 第九章 附则 第一 ...查看


  • 港口工程项目报批流程
  • 福建省港口工程项目报批程序 根据交通部<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福建省港口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预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港口工程建设项目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一)报送项目预审: (二)开展工 ...查看


  • 20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法律效力:部门规章 颁布日期:2016-11-16生效日期:2017-01-0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已于 ...查看


  • 道路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我见
  • 道路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我见 徐中卿 [内容提要] 道路运输涵盖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站(场).机动车维修.机 动车驾驶员培训等领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是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到公共 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行业.对从事 ...查看


  •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代建制实施行为,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查看


  • 宪法学必背子弹教师版
  • 2012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必背子弹 一.关于立法问题 1. 宪法修改: (1) 提案主体:全国人大常或1/5以上代表.(2)通过标准:全体代表2/3以上通过. 2. 制定或修改基本法律:全人常有部分权力. 3. 规范性文件的公布的主体: ⑴宪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