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确保员工及各商户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1. 以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 定期组织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 各部门(包括驻户,下同)应针对岗位特点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 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二)防火巡查和检查
1.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 行政部门每日对部门进行防火巡查。每季度对部门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 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逐一记录。
5. 若发现本部门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6.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
1. 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 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 应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 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 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和器材维护
1. 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完好。
2. 定期组织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技术检测,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 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4. 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五)火灾隐患整改
1. 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 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上级报告。
4.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六)用火、用电安全
1. 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 用火安全管理
(1)实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部门应事先提出申请。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10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并准备好灭火器材随时备用。
(3)生产、生活用火都必须有专人现场看护或巡查。
(七)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
1. 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
2. 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3. 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4. 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负责人、维修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5. 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
6. 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八)经营商户消防管理条例
1. 严禁运输、存储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品;
2. 经营门面内严禁在未隔离仓库内使用煤炉、电炉做饭;
3. 严禁使用超大功率电器;
4. 严禁工作人员携带火种进入仓库或在仓库内吸烟;
5. 严禁占道经营、违规架设广告招牌;
6. 严禁经营户将货物乱堆乱放堵塞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7. 各经营户自备消防设备;
8. 节假日前各商户认真检查、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并安排人员值班。
湖北捷龙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大成物流公司 2010年9月
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确保员工及各商户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1. 以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 定期组织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 各部门(包括驻户,下同)应针对岗位特点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 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二)防火巡查和检查
1.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 行政部门每日对部门进行防火巡查。每季度对部门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 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逐一记录。
5. 若发现本部门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6.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
1. 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 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 应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 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 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和器材维护
1. 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完好。
2. 定期组织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技术检测,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 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4. 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五)火灾隐患整改
1. 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 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上级报告。
4.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六)用火、用电安全
1. 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 用火安全管理
(1)实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部门应事先提出申请。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10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并准备好灭火器材随时备用。
(3)生产、生活用火都必须有专人现场看护或巡查。
(七)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
1. 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
2. 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3. 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4. 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负责人、维修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5. 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
6. 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八)经营商户消防管理条例
1. 严禁运输、存储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品;
2. 经营门面内严禁在未隔离仓库内使用煤炉、电炉做饭;
3. 严禁使用超大功率电器;
4. 严禁工作人员携带火种进入仓库或在仓库内吸烟;
5. 严禁占道经营、违规架设广告招牌;
6. 严禁经营户将货物乱堆乱放堵塞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7. 各经营户自备消防设备;
8. 节假日前各商户认真检查、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并安排人员值班。
湖北捷龙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大成物流公司 201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