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三产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关于加快三产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为了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吸引区内外的资金、品牌、技术、人才向我区三产服务业集聚,加快服务业发展,推动全区经济转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加快服务业发展

1、加大服务业领域改革力度,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凡是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对开放的领域,全部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向区内资本开放的领域,全部对区外资本开放。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或实行行业垄断。

2、加快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1955.026,10.89,0.56%)市场化改革。积极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建设和经营城市供水、供热、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产业;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投资经营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业。

3、降低登记注册门槛,一切方便于企业登记。对在我区登记注册设立服务性企业的,除行政许可有明确规定外,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允许分期到位,限期补足;放宽公司出资方式限制,股权等其他财产权可以作价用于出资;放宽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比例限制。

二、加快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项目建设

4、重点培育和支持发展六大产业:酒店、餐饮业,商场超市等商贸流通业,仓储货场和专业商城为主的现代物流业,休闲娱乐业,小商品批产市场,具有民俗风情特色的旅游业。

5、重点发展区域重大项目建设:东城新区,重点支持发展以吕梁矿机城为核心,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的矿机产业链项目;支持信义工业园区开发的铁路货场建设项目;以小商品批发为主的五金电料、日用小商品贸易博览城项目;支撑东城区新区开发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酒吧一条街等休闲娱乐城项目;代表新区景观形象的星级酒店,会展等公用事业大型项目;以千年景区开发为重点的民俗风情旅游项目。北部新区,重点支持城北货场、太中银铁路离石火车站等重大物流园区建设和以吕梁大学为核心的科技园区项目建设。交口物流园区,重点支持以聚富汽贸城、星级酒店、建材装饰城等配套孝柳线离石铁路货场重大服务业项目建设。城市中心核心商区,重点支持凤山商贸城、开源商业城、前瓦电子城等大型商厦、超市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发展社区公共事业服务项目和以廉租房、保障性住宅为主体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实行更加灵活的土地使用政策,最大限制地为发展服务业提供建设用地

6、保障服务业用地。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国土部门要在年度供应指标内优先保证服务业用地。

7、对大型专业市场、重大商贸旅游设施、物流货场、大型职教、文体、会展设施、四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属非经营性三产服务业项目用地,可以按协议出让方式或国有土地租赁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属经营性用地,可按其规划设计条件,采用熟地成本价挂牌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8、对充分利用荒山荒坡或劈山填沟的形式获取项目建设用地,上马建设重大服务业项目,免收土地复垦费和土地管理费,土地收益金留区部分全部返回。

9、鼓励受环保和产业政策限制淘汰取缔的工业企业,充分利用原有土地等存量资产上马服务业建设项目,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原有工业场房、仓储用房发展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10、投资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公益性项目,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项目,符合划拨条件的可按划拨方式提供用地。

四、继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1、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三产服务业的投入。从2009年起,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块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用于发展服务业项目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奖励补助和重大项目的前期准备。

12、加大税收反哺力度。凡投资1000万元以上,对全区乃至全市具有重大辐射带动作用的服务业项目,经审批同意,从经营之日起,企业纳税的留区部分按比例逐年返回一部分。同时,根据吕政办发(2008)114号文件《吕梁市加快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精神,在我区建设的服务性企业,可同时享受留市部分返还政策支持。

13、加大产业转移和重大服务业建设项目的投资奖励。对受环保和煤炭资源整合政策影响的煤焦企业投资兴办大型服务性企业,其他民营企业家投资,吕梁矿机城、聚富汽贸城等重大物流园区项目建设的,政府采取以奖带补的方式予以资金支持。

五、实行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收费和价格政策

14、加大东城新区三产服务业建设支持力度。凡在东城新区建设的重大服务业项目,免收城市规划费,按最低限额(20元—70元)标准收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对特别重大的服务业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由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15、按照国家规定,将服务业用电和一般工业用电进行并轨,从2009年1月1日起,列入省、市、区重点服务业项目用水、用气、供热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

16、对列入省、市、区重点规划的项目,试行零收费制度,项目立项、审批、发证、登记注册只收取工本费。

六、加大服务业项目投融资支持力度

17、搭建银企合作对接平台,为服务性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区政府每年定期、不定期召开银行金融机构和我区服务业企业银企合作项目推介会,并由区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解决服务业项目建设融资难的问题。

18、鼓励开展招商引资、引项工作,千方百计争取中央、省、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不论区内、区外、单位或个人,凡为我区重点服务业项目引进资金的,整体引进国家名牌服务企业来离投资且项目进入开工阶段的,政府对相关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奖励办法和额度按我区有关引资、引项奖励办法执行)。

七、广泛吸引物流人才为发展服务业提供智力支持

19、凡物流专业、营销专业、酒店管理专业毕业的国家重点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公开招聘进入区直事业单位并下派到服务业企业工作。

20、对进入我区服务性企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投资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根据本人申请,按照有关规定,由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档案特管和人事代理手续,免收人事代理费。区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办理档案工资调整,连续工龄计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养老保险金缴纳等。在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方面享有本区公民同等待遇。

八、鼓励下岗职工创办中介服务业

21、下岗职工成立从事劳动密集型服务性企业的,政府集中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各种手续限期办结,同时由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提供小额贷款贴息支持。

九、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22、减化审批程序,实行一站式服务。登记注册,实行并联审批,一审一核集中登记制度,公司注册时限由原来的十五个工作日改为三个工作日。项目审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属我区鼓励发展并已取得土地使用权,配套设施可以自行解决的重大服务业项目,由审批制改为登记报告制。需向国家、省、市争取资金和立项的项目,相关职能部门上报行文,当日申请、当日报出。对涉及征占用土地、城市规划选址的重大服务业项目,

由区主管部门受理并报请区第三产业发展领导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议定,相关部门限期办结有关项目申报、审批手续。

23、建立服务业项目监督管理机制。对重点服务业项目收费,实行封闭运行管理,除环保、安全和劳动用工检查外,其它部门不得随意到重点服务业项目建设的企业以检查为名违规收费、搭车收费。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执法收费部门加强监督,对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检查的单位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24、建立服务业项目促进机制。实行现场办公和现场观摩会议制度,促进重大问题的解决和落实。对完成和超额完成预期目标任务的予以重奖,对推进速度慢、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继续实行区级领系和职能部门重点包扶责任制,实行一个项目、一套帮扶班子、一个目标、责任到底的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实行一条龙排队,排名前三位的给予奖励,排名末位实行责任追究。通过一系列措施的有效实施,加快服务业发展。

十、本优惠政策由区第三产业发展领导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一、本优费政策至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关于加快三产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为了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吸引区内外的资金、品牌、技术、人才向我区三产服务业集聚,加快服务业发展,推动全区经济转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加快服务业发展

1、加大服务业领域改革力度,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凡是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对开放的领域,全部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向区内资本开放的领域,全部对区外资本开放。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或实行行业垄断。

2、加快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1955.026,10.89,0.56%)市场化改革。积极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建设和经营城市供水、供热、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产业;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投资经营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业。

3、降低登记注册门槛,一切方便于企业登记。对在我区登记注册设立服务性企业的,除行政许可有明确规定外,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允许分期到位,限期补足;放宽公司出资方式限制,股权等其他财产权可以作价用于出资;放宽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比例限制。

二、加快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项目建设

4、重点培育和支持发展六大产业:酒店、餐饮业,商场超市等商贸流通业,仓储货场和专业商城为主的现代物流业,休闲娱乐业,小商品批产市场,具有民俗风情特色的旅游业。

5、重点发展区域重大项目建设:东城新区,重点支持发展以吕梁矿机城为核心,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的矿机产业链项目;支持信义工业园区开发的铁路货场建设项目;以小商品批发为主的五金电料、日用小商品贸易博览城项目;支撑东城区新区开发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酒吧一条街等休闲娱乐城项目;代表新区景观形象的星级酒店,会展等公用事业大型项目;以千年景区开发为重点的民俗风情旅游项目。北部新区,重点支持城北货场、太中银铁路离石火车站等重大物流园区建设和以吕梁大学为核心的科技园区项目建设。交口物流园区,重点支持以聚富汽贸城、星级酒店、建材装饰城等配套孝柳线离石铁路货场重大服务业项目建设。城市中心核心商区,重点支持凤山商贸城、开源商业城、前瓦电子城等大型商厦、超市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发展社区公共事业服务项目和以廉租房、保障性住宅为主体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实行更加灵活的土地使用政策,最大限制地为发展服务业提供建设用地

6、保障服务业用地。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国土部门要在年度供应指标内优先保证服务业用地。

7、对大型专业市场、重大商贸旅游设施、物流货场、大型职教、文体、会展设施、四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属非经营性三产服务业项目用地,可以按协议出让方式或国有土地租赁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属经营性用地,可按其规划设计条件,采用熟地成本价挂牌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8、对充分利用荒山荒坡或劈山填沟的形式获取项目建设用地,上马建设重大服务业项目,免收土地复垦费和土地管理费,土地收益金留区部分全部返回。

9、鼓励受环保和产业政策限制淘汰取缔的工业企业,充分利用原有土地等存量资产上马服务业建设项目,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原有工业场房、仓储用房发展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10、投资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公益性项目,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项目,符合划拨条件的可按划拨方式提供用地。

四、继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1、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三产服务业的投入。从2009年起,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块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用于发展服务业项目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奖励补助和重大项目的前期准备。

12、加大税收反哺力度。凡投资1000万元以上,对全区乃至全市具有重大辐射带动作用的服务业项目,经审批同意,从经营之日起,企业纳税的留区部分按比例逐年返回一部分。同时,根据吕政办发(2008)114号文件《吕梁市加快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精神,在我区建设的服务性企业,可同时享受留市部分返还政策支持。

13、加大产业转移和重大服务业建设项目的投资奖励。对受环保和煤炭资源整合政策影响的煤焦企业投资兴办大型服务性企业,其他民营企业家投资,吕梁矿机城、聚富汽贸城等重大物流园区项目建设的,政府采取以奖带补的方式予以资金支持。

五、实行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收费和价格政策

14、加大东城新区三产服务业建设支持力度。凡在东城新区建设的重大服务业项目,免收城市规划费,按最低限额(20元—70元)标准收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对特别重大的服务业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由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15、按照国家规定,将服务业用电和一般工业用电进行并轨,从2009年1月1日起,列入省、市、区重点服务业项目用水、用气、供热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

16、对列入省、市、区重点规划的项目,试行零收费制度,项目立项、审批、发证、登记注册只收取工本费。

六、加大服务业项目投融资支持力度

17、搭建银企合作对接平台,为服务性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区政府每年定期、不定期召开银行金融机构和我区服务业企业银企合作项目推介会,并由区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解决服务业项目建设融资难的问题。

18、鼓励开展招商引资、引项工作,千方百计争取中央、省、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不论区内、区外、单位或个人,凡为我区重点服务业项目引进资金的,整体引进国家名牌服务企业来离投资且项目进入开工阶段的,政府对相关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奖励办法和额度按我区有关引资、引项奖励办法执行)。

七、广泛吸引物流人才为发展服务业提供智力支持

19、凡物流专业、营销专业、酒店管理专业毕业的国家重点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公开招聘进入区直事业单位并下派到服务业企业工作。

20、对进入我区服务性企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投资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根据本人申请,按照有关规定,由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档案特管和人事代理手续,免收人事代理费。区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办理档案工资调整,连续工龄计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养老保险金缴纳等。在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方面享有本区公民同等待遇。

八、鼓励下岗职工创办中介服务业

21、下岗职工成立从事劳动密集型服务性企业的,政府集中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各种手续限期办结,同时由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提供小额贷款贴息支持。

九、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22、减化审批程序,实行一站式服务。登记注册,实行并联审批,一审一核集中登记制度,公司注册时限由原来的十五个工作日改为三个工作日。项目审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属我区鼓励发展并已取得土地使用权,配套设施可以自行解决的重大服务业项目,由审批制改为登记报告制。需向国家、省、市争取资金和立项的项目,相关职能部门上报行文,当日申请、当日报出。对涉及征占用土地、城市规划选址的重大服务业项目,

由区主管部门受理并报请区第三产业发展领导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议定,相关部门限期办结有关项目申报、审批手续。

23、建立服务业项目监督管理机制。对重点服务业项目收费,实行封闭运行管理,除环保、安全和劳动用工检查外,其它部门不得随意到重点服务业项目建设的企业以检查为名违规收费、搭车收费。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执法收费部门加强监督,对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检查的单位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24、建立服务业项目促进机制。实行现场办公和现场观摩会议制度,促进重大问题的解决和落实。对完成和超额完成预期目标任务的予以重奖,对推进速度慢、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继续实行区级领系和职能部门重点包扶责任制,实行一个项目、一套帮扶班子、一个目标、责任到底的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实行一条龙排队,排名前三位的给予奖励,排名末位实行责任追究。通过一系列措施的有效实施,加快服务业发展。

十、本优惠政策由区第三产业发展领导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一、本优费政策至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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