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填表说明
《中国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请用70g及以上标准A4纸单页正反双面打印。请勿自制、复印申请表或更改表格内容、制式。填表前,请仔细阅读此说明。请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表格一式两份。
一、“所属团体会员单位”栏,请从下列中国作协45个团体会员中选择你所属者填写。中直(国直)系统申请者,请直接注明中直或国直。
中国作协团体会员单位:北京作协、天津作协、河北作协、山西作协、内蒙古作协、辽宁作协、吉林作协、黑龙江作协、上海作协、江苏作协、浙江作协、安徽作协、福建作协、江西作协、山东作协、河南作协、湖北作协、湖南作协、广东作协、广西作协、海南作协、重庆作协、四川作协、贵州作协、云南作协、西藏作协、陕西作协、甘肃作协、青海作协、宁夏作协、新疆作协、兵团作协、延边作协、解放军、中国石油作协、中国铁路作协、中国煤矿作协、中国国土作协、中国电力作协、中国冶金作协、中国水利作协、中国石化作协、中国化工作协、全国公安作协、中国金融作协。
二、“主要从事文学门类、创作样式”栏,请从诗歌、小说、散文、报告文学、影视戏剧文学、儿童文学、网络文学等创作样式,及理论研究和文学评论、文学翻译、综合(从事文学编辑、组织工作者)等门类中选定一种。如从事文学门类、创作样式较多,则请确定一种成绩突出者填写。
三、“所在单位意见”栏,须签署意见并盖公章。自由撰稿人可不填写单位意见,但须由所属团体会员单位签章。
【申报文学创作门类、样式者,请下载并填写入会申请表反面。】
四、“代表性成果”栏,请按实际情况依次填写:
1、出版专集:须为合法出版物。限填3部。CIP数据核字填写9或10位数字。例如,CIP数据核字(2016)第000001号,填写2016000001。
2、发表作品:须为国内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或报纸上发表的有影响的作品。限填 5篇。
3、其他:网络文学,须为在持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的原创完本作品。须注明网站名称、作品点击量;影视、戏剧作品,须注明首播或首演单位。翻译作品,须注明原作者姓名、国籍及语种。
4、合著作品,须注明合著者。自费出版作品,须注明“自费出版”。请勿填写编著、编辑类作品。
【申报综合类的文学编辑、组织工作者,请下载并填写入会申请表反面。】
五、“文学编辑、组织工作成绩”栏,请参照《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发展工作具体办法(试行)》申请条件第(三)条4、5款填写。
六、“获奖情况及作品(重要)影响”栏,“获奖情况”限填省级以上重要文学奖项。其他获奖情况,可综合说明。作品被转载、评介、翻译、改编等情况,可综合说明。
七、“所属团体会员单位或介绍人意见”栏,如为团体会员推荐,须签署其意见并加盖其公章;个人介绍须有两名中国作协会员签名或盖章。
八、“专家组或所属团体会员单位意见”栏及“批准入会”栏,申请者请勿填写任何内容。
九、申请表所填写内容须真实有效。
《中国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填表说明
《中国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请用70g及以上标准A4纸单页正反双面打印。请勿自制、复印申请表或更改表格内容、制式。填表前,请仔细阅读此说明。请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表格一式两份。
一、“所属团体会员单位”栏,请从下列中国作协45个团体会员中选择你所属者填写。中直(国直)系统申请者,请直接注明中直或国直。
中国作协团体会员单位:北京作协、天津作协、河北作协、山西作协、内蒙古作协、辽宁作协、吉林作协、黑龙江作协、上海作协、江苏作协、浙江作协、安徽作协、福建作协、江西作协、山东作协、河南作协、湖北作协、湖南作协、广东作协、广西作协、海南作协、重庆作协、四川作协、贵州作协、云南作协、西藏作协、陕西作协、甘肃作协、青海作协、宁夏作协、新疆作协、兵团作协、延边作协、解放军、中国石油作协、中国铁路作协、中国煤矿作协、中国国土作协、中国电力作协、中国冶金作协、中国水利作协、中国石化作协、中国化工作协、全国公安作协、中国金融作协。
二、“主要从事文学门类、创作样式”栏,请从诗歌、小说、散文、报告文学、影视戏剧文学、儿童文学、网络文学等创作样式,及理论研究和文学评论、文学翻译、综合(从事文学编辑、组织工作者)等门类中选定一种。如从事文学门类、创作样式较多,则请确定一种成绩突出者填写。
三、“所在单位意见”栏,须签署意见并盖公章。自由撰稿人可不填写单位意见,但须由所属团体会员单位签章。
【申报文学创作门类、样式者,请下载并填写入会申请表反面。】
四、“代表性成果”栏,请按实际情况依次填写:
1、出版专集:须为合法出版物。限填3部。CIP数据核字填写9或10位数字。例如,CIP数据核字(2016)第000001号,填写2016000001。
2、发表作品:须为国内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或报纸上发表的有影响的作品。限填 5篇。
3、其他:网络文学,须为在持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的原创完本作品。须注明网站名称、作品点击量;影视、戏剧作品,须注明首播或首演单位。翻译作品,须注明原作者姓名、国籍及语种。
4、合著作品,须注明合著者。自费出版作品,须注明“自费出版”。请勿填写编著、编辑类作品。
【申报综合类的文学编辑、组织工作者,请下载并填写入会申请表反面。】
五、“文学编辑、组织工作成绩”栏,请参照《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发展工作具体办法(试行)》申请条件第(三)条4、5款填写。
六、“获奖情况及作品(重要)影响”栏,“获奖情况”限填省级以上重要文学奖项。其他获奖情况,可综合说明。作品被转载、评介、翻译、改编等情况,可综合说明。
七、“所属团体会员单位或介绍人意见”栏,如为团体会员推荐,须签署其意见并加盖其公章;个人介绍须有两名中国作协会员签名或盖章。
八、“专家组或所属团体会员单位意见”栏及“批准入会”栏,申请者请勿填写任何内容。
九、申请表所填写内容须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