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竞争协议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下列各方在中国广州市签署。
甲方:@@@,身份证号码P712###(5)(香港),经常住址在广州市
东风西路#####。
乙方:&&&,广州居民,身份证号码440511#####,住址在广州环市
路#####。
丙方:$$$$,中国广州居民,身份证号码440101#####,住址在广州
环市路#####。
丁方:广东&&&&&&有限公司,注册号1234567890,住所在广州环
市路#####。
戊方:*****,身份证号码442530******,住址在广州市新城#####。 鉴于:
一、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香港居民,有权签订本协议。
二、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居民,有权签订本协议。
三、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居民,有权签订本协议。
四、丁方是由甲方之父亲****、乙方、丙方、戊方、及******等七人
于30000年三月十三日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有权签订本协议。
五、甲方之父亲****(已去世)、乙方及******公司已于一九九四年四月五日签订了“合作开发**********技术开发合同书”。
六、@@@、####、$$$$$、*****已于 年 月 日签署了关于共
同创办“********有限公司之协议书”。协议书约定@@@、####、$$$$$以(1)稀土系**技术,应用配方;(2)**等技术,以及(3)实施前技术之技术服务作为出资条件。
七、@@@####已于 年 月2日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直接法
生产稀土稳定剂之方法为其受***********之委托独立进行研究的成果。
八、*****是*****之法定继承人,是本协议项下*****所享有之鉴于
之五条非专利技术使用权及*****所持有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之唯一合法继承人。
九、甲方、乙方、丙方、戊方已于 年 月 日签订了《AAAA
股份有限公司(筹) 发起人协议》。
据此,各方达成本协议各项条款如下:
第一条 释义
1.01本协议是指本法律文件所载之不竞争协议。
1.02协议各方是指签署本协议之甲方、乙方、丙方、戊方之全部或其中任何之一部分。
1.03关联公司是指协议各方属的控股公司、或其控股的附属公司,或与该方同属一控股公司的另一公司(任何一间公司控制另一间公司百分之五十或以上的股份便为该另一间公司的控股公司) 。
1.04关联人士是指本协议各方或其控股公司之发起人、董事、监事、主要股东或管理层股东或任何该等人士的联系人。
1.05亲属是指本协议各方之父母、子女、配偶及其它任何三代以内(包括三代) 之血亲和姻亲。
1.06技术开发是指本协议1.14条或1.15条所指之技术的研究、开发、生产等行为之一。
1.07技术转让是指本协议1.14条或1.15条所指之技术的出售或出让、赠与、公开等行为之一。
1.08技术咨询是指对本协议1.14条或1.15条所指之技术提供可行性
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行为之一。
1.09技术秘密是指构成本协议1.14条或1.15条所指之技术、技术成果之组成、方法、工艺、配方、结构、公式、算法、思想等及相关资料、文档、程序等。
1.10技术服务是指协议各方以其知晓的涉及本协议1.14条或1.15条之技术秘密的技术知识为第三方解决与本协议1.14条或1.15条之技术相同或相似的问题。
1.11技术包括本协议1.14、1.15条所指之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科技成果、技术秘密。
1.12第三人是指本协议各方以外的任何企业、个人或组织,但因工作需要必须了解本协议项下的技术之广东*******有限公司或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之相关技术人员或高级管理人员除外。
1.13反向工程是指通过研究、分析本协议所涉及的技术之技术产品来获悉技术方法或配方或结构或其它技术秘密的作法。
1.14*******专有技术是指由*********公司股东、董事******先生掌握的以下专有技术:
(1).
(2)。
(3)。
(4)。
1.15稀土稳定剂专有技术是指直接法生产稀土多功能稳定剂专有技术,包括配方配比调优技术、特定催化剂技术、二元酸季戊四醇(或双季戊醇) 混合酯技术、反应技术、直接法工艺等。
第二条 甲方的保证、陈述、承诺及声明
2.01甲方现在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向协议各方作出下列保证、陈述、承诺及声明:
(1) 甲方之保证、陈述、承诺及声明于任何时候均为真实、准确、完
整、充分、无条件及无保留。
(2) 甲方向丁方提供的本协议1.15条项下这技术系自己与本协议陈述
之相关各方共同独立研究开发的成果,对其享有部分或全部知识产权。
(3) 甲方对其所享有的技术未向任何第三者提供担保、抵押、留置或
设立其它任何形式之第三者权益。
(4) 非经丁方同意,甲方于任何时候将不会由基本人或通过其关联公
司或其亲属或其关联人士与任何第三人签订本协议项下技术之技术转让、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或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
(5) 甲方于任何时候不会将本协议项下之技术泄露给任何第三人或协
助第三人实施反向工程,包括其亲属、关联人士、关联公司、以及丁方的竞争者。
(6) 甲方于任何时候不会另行从事或通过其亲属、关联人士、关联公
司从事与*******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相竞争的事业。
(7) 甲方同意本协议1.15条规定之专有技术及*******有限公司或
******股份有限公司独家享有和使用。
第三条 乙方之保证、陈述、承诺及声明
3.01乙方现在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向协议各方作出下列保证、陈述、承诺 及声明:
(1) 乙方保证、陈述、承诺及声明于任何时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充分、无条件及无保留。
(2) 乙方向丁方提供的本协议1.15项下之技术系自己与本协议陈述之
相关各方共同独立研究开发的成果,对其享有部分或全部知识产权。
(3) 乙方未以其所享有的技术向任何第三者提供担保、抵押、留置或
设立其它任何形式之第三者权益。
(4) 乙方于任何时候将不会由其本人或通过其关联公司或其亲属或其
关联人士与任何第三人签订本协议项下之技术之技术黑转让、技术秘密之转让合同或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
(5) 乙方于任何时候不会将本协议项下之技术泄露给任何第三人或协
助第三人实施反向工程,包括其亲属、关联人士、关联公司、以及丁方的竞争者。
(6) 乙方于任何时候不会另行从事或通过亲属、关联人士、关联公司
从事与********实业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相竞争的事业。
(7) 乙方须于任何时候为且只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
公司提供本协议1.15条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工作。
(8) 乙方同意本协议1.15条所规定之专有技术以及进一步开发、研究、
改进之成果由********股份有限公司独家享有和使用。
第四条 丙方之保证、陈述、承诺及声明
4.01丙方现在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向协议各方作出下列保证、陈述、承诺及声明:
(1) 丙方之保证、陈述、承诺及声明于任何时候 均为真实、准确、完
整、充分、无条件及无保留。
(2) 丙方向丁方提供的本协议1.14项下之技术系自己与丁方共同独立
研究开发的成果,对其享有部分或全部知识产权。
(3) 非经丁方同意丙方不会以其所享有的技术向任何第三者提供担
保、抵押、留置或设立其它任何形式之第三者权益。
(4) 丙方于任何时候将不会由其人或通过其关联公司或其亲属或其关
联人士与任何第三人签订本协议项下之技术之技术转让、技术秘密之转让合同或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
(5) 丙方于任何时候不会将本协议项下技术泄露给任何第三人或协助
第三人实施反向工程,包括其亲属、关联人士、关联公司、丁方的竞争者。
(6) 丙方于任何进修不会另行从事或通过其亲属、关联人士、关联公
司从事与********实业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相竞争的事业。
(7) 丙方须于任何时候为且只为********实业有限或********股份有
限公司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工作。
(8) 丙方同意本协议1.14条所规定之专有技术以及********实业有限
公司或********有限公司对该技术进一步开发、研究之成果由********股份 公司独家享有和使用。
第五条 丁方之保证、陈述、承诺及声明
6.01戊方现在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向协议各方作出下列保证、陈述、承诺及声明:
(1) 戊方之保证、陈述、承诺及声明于任何时候 均为真实、准确、完
整、充分、无条件及无保留。
(2) 戊方向协议各方提供的技术系自己与本协议陈述之相关各方共同
独立研究开发的成果。对其享有部分或全部知识产权。
(3) 戊方未以其所享有的技术向任何第三者提供担保、抵押、留置或
设立其它任何形式之第三者权益。
(4) 戊方于任何时候将不会由其本人或通过其关联公司或其亲属或其
关联人士与任何第三人签订本协议项下之技术之技术转让、技术秘密之转让合同或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
(5) 戊方于任何时候不会将本协议项下之技术泄露给任何第三人或协
助第三人实施反向工程,包括其亲属、关联人士、关联公司、丁方的竞争者。
(6) 戊方于任何时候不会另行从事或********股份有限公司本协议书
1.14条和1.15条相竞争的事业。
(7) 戊方保证根据本协议鉴于之五所享有的专有技术自********实业
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全部无偿、无条件地转让给********实业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8) 戊方保证于任何时候不会就本协议1.14条、1.15条所规定的专有
技术主张任何权利。
第七条 附则
7.01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7.02本协议各方在此重申和确认:自本协议生效日起,本协议鉴于之五条中所指的“******之技术开发合同”、鉴于之六条中所指的“关于共同创办********实业有限公司之协议书”同时作废,以及甲方、甲方、乙方、丙方、戊方在本协议签署这前任何时候另行签署的关于本协议1.14、1.15条之专有技术申请权、归属权或使用权之协议(如果有) 的任何条款与本协议相冲突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01如果本协议之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规定,适当地及全面地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义务,则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其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8.02因一方的违约而致守约方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
争议之解决
90.1本协议的订立、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管辖。
90.2因执行本协议所发行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判。
协议各方签名:
甲方:。
A
乙方: 。
B
丙方:
C
丁方:
********实业有限公司
戊方: 。
D
日期:二000年 月 日
不竞争协议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下列各方在中国广州市签署。
甲方:@@@,身份证号码P712###(5)(香港),经常住址在广州市
东风西路#####。
乙方:&&&,广州居民,身份证号码440511#####,住址在广州环市
路#####。
丙方:$$$$,中国广州居民,身份证号码440101#####,住址在广州
环市路#####。
丁方:广东&&&&&&有限公司,注册号1234567890,住所在广州环
市路#####。
戊方:*****,身份证号码442530******,住址在广州市新城#####。 鉴于:
一、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香港居民,有权签订本协议。
二、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居民,有权签订本协议。
三、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居民,有权签订本协议。
四、丁方是由甲方之父亲****、乙方、丙方、戊方、及******等七人
于30000年三月十三日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有权签订本协议。
五、甲方之父亲****(已去世)、乙方及******公司已于一九九四年四月五日签订了“合作开发**********技术开发合同书”。
六、@@@、####、$$$$$、*****已于 年 月 日签署了关于共
同创办“********有限公司之协议书”。协议书约定@@@、####、$$$$$以(1)稀土系**技术,应用配方;(2)**等技术,以及(3)实施前技术之技术服务作为出资条件。
七、@@@####已于 年 月2日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直接法
生产稀土稳定剂之方法为其受***********之委托独立进行研究的成果。
八、*****是*****之法定继承人,是本协议项下*****所享有之鉴于
之五条非专利技术使用权及*****所持有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之唯一合法继承人。
九、甲方、乙方、丙方、戊方已于 年 月 日签订了《AAAA
股份有限公司(筹) 发起人协议》。
据此,各方达成本协议各项条款如下:
第一条 释义
1.01本协议是指本法律文件所载之不竞争协议。
1.02协议各方是指签署本协议之甲方、乙方、丙方、戊方之全部或其中任何之一部分。
1.03关联公司是指协议各方属的控股公司、或其控股的附属公司,或与该方同属一控股公司的另一公司(任何一间公司控制另一间公司百分之五十或以上的股份便为该另一间公司的控股公司) 。
1.04关联人士是指本协议各方或其控股公司之发起人、董事、监事、主要股东或管理层股东或任何该等人士的联系人。
1.05亲属是指本协议各方之父母、子女、配偶及其它任何三代以内(包括三代) 之血亲和姻亲。
1.06技术开发是指本协议1.14条或1.15条所指之技术的研究、开发、生产等行为之一。
1.07技术转让是指本协议1.14条或1.15条所指之技术的出售或出让、赠与、公开等行为之一。
1.08技术咨询是指对本协议1.14条或1.15条所指之技术提供可行性
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行为之一。
1.09技术秘密是指构成本协议1.14条或1.15条所指之技术、技术成果之组成、方法、工艺、配方、结构、公式、算法、思想等及相关资料、文档、程序等。
1.10技术服务是指协议各方以其知晓的涉及本协议1.14条或1.15条之技术秘密的技术知识为第三方解决与本协议1.14条或1.15条之技术相同或相似的问题。
1.11技术包括本协议1.14、1.15条所指之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科技成果、技术秘密。
1.12第三人是指本协议各方以外的任何企业、个人或组织,但因工作需要必须了解本协议项下的技术之广东*******有限公司或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之相关技术人员或高级管理人员除外。
1.13反向工程是指通过研究、分析本协议所涉及的技术之技术产品来获悉技术方法或配方或结构或其它技术秘密的作法。
1.14*******专有技术是指由*********公司股东、董事******先生掌握的以下专有技术:
(1).
(2)。
(3)。
(4)。
1.15稀土稳定剂专有技术是指直接法生产稀土多功能稳定剂专有技术,包括配方配比调优技术、特定催化剂技术、二元酸季戊四醇(或双季戊醇) 混合酯技术、反应技术、直接法工艺等。
第二条 甲方的保证、陈述、承诺及声明
2.01甲方现在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向协议各方作出下列保证、陈述、承诺及声明:
(1) 甲方之保证、陈述、承诺及声明于任何时候均为真实、准确、完
整、充分、无条件及无保留。
(2) 甲方向丁方提供的本协议1.15条项下这技术系自己与本协议陈述
之相关各方共同独立研究开发的成果,对其享有部分或全部知识产权。
(3) 甲方对其所享有的技术未向任何第三者提供担保、抵押、留置或
设立其它任何形式之第三者权益。
(4) 非经丁方同意,甲方于任何时候将不会由基本人或通过其关联公
司或其亲属或其关联人士与任何第三人签订本协议项下技术之技术转让、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或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
(5) 甲方于任何时候不会将本协议项下之技术泄露给任何第三人或协
助第三人实施反向工程,包括其亲属、关联人士、关联公司、以及丁方的竞争者。
(6) 甲方于任何时候不会另行从事或通过其亲属、关联人士、关联公
司从事与*******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相竞争的事业。
(7) 甲方同意本协议1.15条规定之专有技术及*******有限公司或
******股份有限公司独家享有和使用。
第三条 乙方之保证、陈述、承诺及声明
3.01乙方现在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向协议各方作出下列保证、陈述、承诺 及声明:
(1) 乙方保证、陈述、承诺及声明于任何时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充分、无条件及无保留。
(2) 乙方向丁方提供的本协议1.15项下之技术系自己与本协议陈述之
相关各方共同独立研究开发的成果,对其享有部分或全部知识产权。
(3) 乙方未以其所享有的技术向任何第三者提供担保、抵押、留置或
设立其它任何形式之第三者权益。
(4) 乙方于任何时候将不会由其本人或通过其关联公司或其亲属或其
关联人士与任何第三人签订本协议项下之技术之技术黑转让、技术秘密之转让合同或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
(5) 乙方于任何时候不会将本协议项下之技术泄露给任何第三人或协
助第三人实施反向工程,包括其亲属、关联人士、关联公司、以及丁方的竞争者。
(6) 乙方于任何时候不会另行从事或通过亲属、关联人士、关联公司
从事与********实业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相竞争的事业。
(7) 乙方须于任何时候为且只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
公司提供本协议1.15条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工作。
(8) 乙方同意本协议1.15条所规定之专有技术以及进一步开发、研究、
改进之成果由********股份有限公司独家享有和使用。
第四条 丙方之保证、陈述、承诺及声明
4.01丙方现在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向协议各方作出下列保证、陈述、承诺及声明:
(1) 丙方之保证、陈述、承诺及声明于任何时候 均为真实、准确、完
整、充分、无条件及无保留。
(2) 丙方向丁方提供的本协议1.14项下之技术系自己与丁方共同独立
研究开发的成果,对其享有部分或全部知识产权。
(3) 非经丁方同意丙方不会以其所享有的技术向任何第三者提供担
保、抵押、留置或设立其它任何形式之第三者权益。
(4) 丙方于任何时候将不会由其人或通过其关联公司或其亲属或其关
联人士与任何第三人签订本协议项下之技术之技术转让、技术秘密之转让合同或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
(5) 丙方于任何时候不会将本协议项下技术泄露给任何第三人或协助
第三人实施反向工程,包括其亲属、关联人士、关联公司、丁方的竞争者。
(6) 丙方于任何进修不会另行从事或通过其亲属、关联人士、关联公
司从事与********实业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相竞争的事业。
(7) 丙方须于任何时候为且只为********实业有限或********股份有
限公司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工作。
(8) 丙方同意本协议1.14条所规定之专有技术以及********实业有限
公司或********有限公司对该技术进一步开发、研究之成果由********股份 公司独家享有和使用。
第五条 丁方之保证、陈述、承诺及声明
6.01戊方现在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向协议各方作出下列保证、陈述、承诺及声明:
(1) 戊方之保证、陈述、承诺及声明于任何时候 均为真实、准确、完
整、充分、无条件及无保留。
(2) 戊方向协议各方提供的技术系自己与本协议陈述之相关各方共同
独立研究开发的成果。对其享有部分或全部知识产权。
(3) 戊方未以其所享有的技术向任何第三者提供担保、抵押、留置或
设立其它任何形式之第三者权益。
(4) 戊方于任何时候将不会由其本人或通过其关联公司或其亲属或其
关联人士与任何第三人签订本协议项下之技术之技术转让、技术秘密之转让合同或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
(5) 戊方于任何时候不会将本协议项下之技术泄露给任何第三人或协
助第三人实施反向工程,包括其亲属、关联人士、关联公司、丁方的竞争者。
(6) 戊方于任何时候不会另行从事或********股份有限公司本协议书
1.14条和1.15条相竞争的事业。
(7) 戊方保证根据本协议鉴于之五所享有的专有技术自********实业
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全部无偿、无条件地转让给********实业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8) 戊方保证于任何时候不会就本协议1.14条、1.15条所规定的专有
技术主张任何权利。
第七条 附则
7.01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7.02本协议各方在此重申和确认:自本协议生效日起,本协议鉴于之五条中所指的“******之技术开发合同”、鉴于之六条中所指的“关于共同创办********实业有限公司之协议书”同时作废,以及甲方、甲方、乙方、丙方、戊方在本协议签署这前任何时候另行签署的关于本协议1.14、1.15条之专有技术申请权、归属权或使用权之协议(如果有) 的任何条款与本协议相冲突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01如果本协议之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规定,适当地及全面地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义务,则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其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8.02因一方的违约而致守约方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
争议之解决
90.1本协议的订立、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管辖。
90.2因执行本协议所发行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判。
协议各方签名:
甲方:。
A
乙方: 。
B
丙方:
C
丁方:
********实业有限公司
戊方: 。
D
日期:二00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