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

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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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2月整理、更新至14年7月试题)

20.诉权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

(1)诉权是当事人平等享有的宪法性权利; (2)诉权是向法院请求的权利;

(3)行使诉权的主体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准法人组织;

(4)诉权的行使以诉讼行为的实施为外在载体。

21.共同诉讼人的特征有哪些?

(1)诉讼主体人数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作为诉讼主体的共同诉讼人可以是原告,也可以是被告,或者双方均为两个或两个以上。

(2)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是同一种类的。 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共有法律关系或同种类的法律关系,是共同诉讼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共同诉讼的本质属性。

22.起诉的形式要件有哪些? (1)必须提交起诉状。 书写起诉状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起诉状应记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必须交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23.申请支付令有哪些条件?

(1)案件是给付之诉,且债权人请求给付的范围仅限于金钱或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经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20.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机关或公职人员;

(2)提起再审的客体必须是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

(3)必须由有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权的组织作出裁定书。

21.裁定管辖包括哪三种管辖?请分别回答概念。 (1)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制度。 (2)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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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方式,指定其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

辖权的制度。 (3)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的制度。

22.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主要内容包括: (1)法官中立;

(2)当事人地位平等; (3)当事人参与诉讼程序; (4)程序安定。

23.从理论上划分,民事诉讼证据可以分为: (1)按照证据的来源,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

(2)按照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系,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3)按照证据是否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及其所能证明的事实,可以把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 20.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机关或公职人员;

(2)提起再审的客体必须是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

(3)必须由有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权的组织作出裁定书。

21.裁定管辖包括哪三种管辖?并请分别回答概念。

(1)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制度。 (2)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其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的制度。 (3)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的制度。

22.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1)法官中立。

2)当事人地位平等。

(3)当事人参与诉讼程序。 (4)程序安定。

23.从理论上划分,民事诉讼证据可以分为哪几类?

(1)按照证据的来源,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

派生证据;

(2)按照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系,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3)按照证据是否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及其所能证明的事实,可以把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

20.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1)法官中立。(2)当事人地位平等。(3)当事人参与诉讼程序。(4)程序安定。

21.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答:(1)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2)必须是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客观事实。(3)必须是法律允许作为诉讼证据的客观事实。(4)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客观事实。

22.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可缺席判决的情形有哪些? 答:(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2)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准撤诉,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3)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4)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3.抗诉的主要特征有哪些7

答:(1)抗诉的主体是具有法律监督职能的人民检察院。(2)抗诉的客体是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3)抗诉依法定程序进行。(4)抗诉的案件应当再审。

20.民事诉讼证据应具备的条件。 答:(1)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2)必须是与

案情有内在联系的客观事实;(3)必须是法律允许作为诉讼证据的客观事实;(4)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客观事实。

21.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答:(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3)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2.宣告公民死亡案件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1)必须有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或居所,下落不明的事实,(2)下落不明须满法定期限;(3)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书面申请;(4)利害关系人应向下落不明人的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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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 23.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答:(1)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2)国家主权原则(3)适用有关国际条约的原则(4)司法豁免权原则

20.起诉状的内容。

答;(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等。(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

21.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五类:(1)拘传(2)训诫(3)责令退出法庭(4)罚款(5)拘留 22.抗诉的条件。

答:抗诉的条件。(1)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2)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能提出抗诉。①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②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③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④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抗诉状

23.审判监督的特点。

答:审判监督的特点。(1)审理的对象是生效的法律文书;(2)审理的理由是生效裁判确有错误;(3)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主体是具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4)没有设置专门的审判程序,不是适用一审程序就是二审程序。

1.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答: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1)书证(2)物证(3)视昕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

2.简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区别。 答: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区别。(1)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前者参加诉讼的根据是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后者参加诉讼的根据是对原告被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诉讼地位不同。前者在诉讼中处于原告的地位;后者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和本诉讼的一方当事人站在一起,但又有独立诉讼地位的参加人。(3)享有的诉讼权利不同。前者享有原告的一切诉讼权利;后者不是原告,也不是被

告,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参加入。(4)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前者是否参加诉讼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法院不得强制;后者可以自己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3.简述开庭审理的程序。 答:开庭审理的程序。(1)开庭准备(2)宣布开庭(3)庭审调查(4)法庭辩论(5)法庭辩论后的调解(6)合议庭评议(7)宣告判决

4.简述审判监督的特点。

答:审判监督的特点。(1)审理的对象是生效的法律文书;(2)审理的理由是生效裁判确有错误;(3)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主体是具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4)没有设置专门的审判程序,不是适用一审程序就是二审程序。

1.简述民事诉讼中平等原则的含义。

答:民事诉讼中平等原则的含义。(1)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2)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3)双方当事人拥有同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4)双方当事人承担的诉讼义务平等。 2.简述民事送达的方式。

答:民事送达的方式。(1)直接送达。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签收。(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无理由拒绝签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于受送达人的住所视为送达的方式。(3)委托送达。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的方式。(4)邮寄送达和转交送达。邮寄送达是人民法院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形式,邮寄给受送达人。转交送达是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交给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5)公告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用上述方法无法送达时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3.简述民事诉讼证据应具备的条件。

答:民事诉讼证据应具备的条件。(1)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2)必须是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客观事实;(3)必须是法律允许作为诉讼证据的客观事实;(4)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客观事实。 4.简述起诉的要件。

答:起诉的要件。形式要件包括:(1)必须提交起诉状。(2)必须交纳诉讼费用。实质要件包括:(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抗诉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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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抗诉的条件。(1)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2)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能提出抗诉。①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②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③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④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抗诉权。

2.什么是法院调解?法院调解的原则有哪些? 答: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法院调解的原则包括:(1)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包含程序上的自愿(即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解决争议)租实体上的自愿(即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2)真实原则。要求人民法院查清当事人双方争议的基本法律关系。(3)合法原则。一是程序合法,依法定程序进行;二实体合法,协议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定规定。 1.起诉的实质条件。

答:起诉的实质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答: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1)申请再审的主体是依法享有申请再审权的公民、法人和准法人组织。(2)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3)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法定事由的。(4)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

1.公开审判制度的概念。哪些案件可以不公开审判? 答: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活动,除合议庭评议外,依法向社会公开的制度。不公开审判的案件包括以下几种:(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3)离婚案件。(4)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2.原告和被告具有的特殊法律特征。

答:原告和被告具有的特殊法律特征。(1)原告是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2)被告是被人民法院传唤应诉的人;(3)原告与被告处于相对的地位。 1.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区别。

答: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区别。(1)诉讼主体不同。 民事诉讼的主体是公民、法人、准法人

组织的原告、被告、第三人,他们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义务对等,在不同的个案中,可以位置互换,以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和提起诉讼的先后为准。行政诉讼主体的位置是固定的,都是以行政管理的相对人为原告,以实施行政管理的行政主体为被告,位置不得转换。行政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有区别的,被告人往往占有优势。(2)诉讼客体不同。 民事诉讼的诉讼客体是诉讼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当事人之间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行政诉讼的客体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时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对此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才引起行政诉讼。(3)某些程序、制度不同。在程序方面,民事诉讼法在普通程序之外,还规定了简易程序,凡能够调解的均应进行调解。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和质量,还规定了调解制度。 在行政诉讼中,既未规定简易程序,也未规定调解制度。(4)举证责任的规定不同。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争议的事实不清,真伪不明时,一般由原告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在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法规定,由被告即行政主体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正确且有法律依据。(5)提供证据的时间不同。在民事诉讼进行中,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当事人都可提供证明材料,支持自己的主张,这是从尊重当事人诉讼地位而作出的规定。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要求当事人遵守自行约定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但是,法律的规定并未改变。在行政诉讼中,由于被告的特殊地位,人民法院不支持被告及其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自行收集证据,在特殊情况下,被告经人民法院准许,才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

2.简述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三种情况。 答: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三种情况。(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作出得以生效的裁判、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可提起再审程序。(2)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调解书发现有错误,需要再审的程序。(3)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提起再审程序。 1.起诉的条件。

答:(1)形式要件。首先,必须提交起诉状。其次,必须交纳诉讼费用。 (2)实质要件。 首先,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次,有明确的被告。 第三,有具体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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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和实施、理由。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的区别。

答:(1)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第一审程序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起诉权。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给予当事人行使上诉权。 (2)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一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针对原告、被告双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一审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3)适用程序不同。第一审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既可适用普通程序,也可适用简易程序,并且必须开庭审理,不能径行判决。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对事实清楚、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可以径行判决。(4)裁判的效力不同。第一审判决和准许上诉的裁定,在上诉期间内不发生法律效力;按照二审程序所作的裁判,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是不准上诉的终局裁判。 1.什么是级别管辖?什么是地域管辖? 答:级别管辖,就是指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地域管辖,就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构成民事诉讼证据的条件是什么?

答:构成民事诉讼证据的条件是:(1)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2)必须是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客观事实。(3)必须是法律允许作为诉讼证据的客观事实。(4)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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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2月整理、更新至14年7月试题)

20.诉权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

(1)诉权是当事人平等享有的宪法性权利; (2)诉权是向法院请求的权利;

(3)行使诉权的主体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准法人组织;

(4)诉权的行使以诉讼行为的实施为外在载体。

21.共同诉讼人的特征有哪些?

(1)诉讼主体人数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作为诉讼主体的共同诉讼人可以是原告,也可以是被告,或者双方均为两个或两个以上。

(2)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是同一种类的。 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共有法律关系或同种类的法律关系,是共同诉讼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共同诉讼的本质属性。

22.起诉的形式要件有哪些? (1)必须提交起诉状。 书写起诉状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起诉状应记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必须交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23.申请支付令有哪些条件?

(1)案件是给付之诉,且债权人请求给付的范围仅限于金钱或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经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20.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机关或公职人员;

(2)提起再审的客体必须是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

(3)必须由有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权的组织作出裁定书。

21.裁定管辖包括哪三种管辖?请分别回答概念。 (1)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制度。 (2)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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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方式,指定其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

辖权的制度。 (3)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的制度。

22.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主要内容包括: (1)法官中立;

(2)当事人地位平等; (3)当事人参与诉讼程序; (4)程序安定。

23.从理论上划分,民事诉讼证据可以分为: (1)按照证据的来源,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

(2)按照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系,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3)按照证据是否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及其所能证明的事实,可以把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 20.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机关或公职人员;

(2)提起再审的客体必须是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

(3)必须由有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权的组织作出裁定书。

21.裁定管辖包括哪三种管辖?并请分别回答概念。

(1)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制度。 (2)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其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的制度。 (3)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的制度。

22.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1)法官中立。

2)当事人地位平等。

(3)当事人参与诉讼程序。 (4)程序安定。

23.从理论上划分,民事诉讼证据可以分为哪几类?

(1)按照证据的来源,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

派生证据;

(2)按照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系,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3)按照证据是否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及其所能证明的事实,可以把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

20.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1)法官中立。(2)当事人地位平等。(3)当事人参与诉讼程序。(4)程序安定。

21.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答:(1)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2)必须是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客观事实。(3)必须是法律允许作为诉讼证据的客观事实。(4)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客观事实。

22.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可缺席判决的情形有哪些? 答:(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2)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准撤诉,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3)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4)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3.抗诉的主要特征有哪些7

答:(1)抗诉的主体是具有法律监督职能的人民检察院。(2)抗诉的客体是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3)抗诉依法定程序进行。(4)抗诉的案件应当再审。

20.民事诉讼证据应具备的条件。 答:(1)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2)必须是与

案情有内在联系的客观事实;(3)必须是法律允许作为诉讼证据的客观事实;(4)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客观事实。

21.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答:(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3)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2.宣告公民死亡案件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1)必须有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或居所,下落不明的事实,(2)下落不明须满法定期限;(3)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书面申请;(4)利害关系人应向下落不明人的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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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 23.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答:(1)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2)国家主权原则(3)适用有关国际条约的原则(4)司法豁免权原则

20.起诉状的内容。

答;(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等。(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

21.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五类:(1)拘传(2)训诫(3)责令退出法庭(4)罚款(5)拘留 22.抗诉的条件。

答:抗诉的条件。(1)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2)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能提出抗诉。①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②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③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④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抗诉状

23.审判监督的特点。

答:审判监督的特点。(1)审理的对象是生效的法律文书;(2)审理的理由是生效裁判确有错误;(3)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主体是具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4)没有设置专门的审判程序,不是适用一审程序就是二审程序。

1.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答: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1)书证(2)物证(3)视昕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

2.简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区别。 答: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区别。(1)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前者参加诉讼的根据是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后者参加诉讼的根据是对原告被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诉讼地位不同。前者在诉讼中处于原告的地位;后者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和本诉讼的一方当事人站在一起,但又有独立诉讼地位的参加人。(3)享有的诉讼权利不同。前者享有原告的一切诉讼权利;后者不是原告,也不是被

告,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参加入。(4)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前者是否参加诉讼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法院不得强制;后者可以自己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3.简述开庭审理的程序。 答:开庭审理的程序。(1)开庭准备(2)宣布开庭(3)庭审调查(4)法庭辩论(5)法庭辩论后的调解(6)合议庭评议(7)宣告判决

4.简述审判监督的特点。

答:审判监督的特点。(1)审理的对象是生效的法律文书;(2)审理的理由是生效裁判确有错误;(3)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主体是具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4)没有设置专门的审判程序,不是适用一审程序就是二审程序。

1.简述民事诉讼中平等原则的含义。

答:民事诉讼中平等原则的含义。(1)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2)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3)双方当事人拥有同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4)双方当事人承担的诉讼义务平等。 2.简述民事送达的方式。

答:民事送达的方式。(1)直接送达。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签收。(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无理由拒绝签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于受送达人的住所视为送达的方式。(3)委托送达。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的方式。(4)邮寄送达和转交送达。邮寄送达是人民法院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形式,邮寄给受送达人。转交送达是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交给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5)公告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用上述方法无法送达时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3.简述民事诉讼证据应具备的条件。

答:民事诉讼证据应具备的条件。(1)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2)必须是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客观事实;(3)必须是法律允许作为诉讼证据的客观事实;(4)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客观事实。 4.简述起诉的要件。

答:起诉的要件。形式要件包括:(1)必须提交起诉状。(2)必须交纳诉讼费用。实质要件包括:(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抗诉的条件。

3

答:抗诉的条件。(1)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2)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能提出抗诉。①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②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③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④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抗诉权。

2.什么是法院调解?法院调解的原则有哪些? 答: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法院调解的原则包括:(1)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包含程序上的自愿(即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解决争议)租实体上的自愿(即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2)真实原则。要求人民法院查清当事人双方争议的基本法律关系。(3)合法原则。一是程序合法,依法定程序进行;二实体合法,协议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定规定。 1.起诉的实质条件。

答:起诉的实质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答: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1)申请再审的主体是依法享有申请再审权的公民、法人和准法人组织。(2)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3)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法定事由的。(4)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

1.公开审判制度的概念。哪些案件可以不公开审判? 答: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活动,除合议庭评议外,依法向社会公开的制度。不公开审判的案件包括以下几种:(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3)离婚案件。(4)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2.原告和被告具有的特殊法律特征。

答:原告和被告具有的特殊法律特征。(1)原告是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2)被告是被人民法院传唤应诉的人;(3)原告与被告处于相对的地位。 1.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区别。

答: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区别。(1)诉讼主体不同。 民事诉讼的主体是公民、法人、准法人

组织的原告、被告、第三人,他们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义务对等,在不同的个案中,可以位置互换,以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和提起诉讼的先后为准。行政诉讼主体的位置是固定的,都是以行政管理的相对人为原告,以实施行政管理的行政主体为被告,位置不得转换。行政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有区别的,被告人往往占有优势。(2)诉讼客体不同。 民事诉讼的诉讼客体是诉讼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当事人之间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行政诉讼的客体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时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对此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才引起行政诉讼。(3)某些程序、制度不同。在程序方面,民事诉讼法在普通程序之外,还规定了简易程序,凡能够调解的均应进行调解。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和质量,还规定了调解制度。 在行政诉讼中,既未规定简易程序,也未规定调解制度。(4)举证责任的规定不同。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争议的事实不清,真伪不明时,一般由原告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在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法规定,由被告即行政主体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正确且有法律依据。(5)提供证据的时间不同。在民事诉讼进行中,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当事人都可提供证明材料,支持自己的主张,这是从尊重当事人诉讼地位而作出的规定。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要求当事人遵守自行约定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但是,法律的规定并未改变。在行政诉讼中,由于被告的特殊地位,人民法院不支持被告及其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自行收集证据,在特殊情况下,被告经人民法院准许,才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

2.简述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三种情况。 答: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三种情况。(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作出得以生效的裁判、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可提起再审程序。(2)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调解书发现有错误,需要再审的程序。(3)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提起再审程序。 1.起诉的条件。

答:(1)形式要件。首先,必须提交起诉状。其次,必须交纳诉讼费用。 (2)实质要件。 首先,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次,有明确的被告。 第三,有具体的诉讼

4

请求和实施、理由。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的区别。

答:(1)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第一审程序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起诉权。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给予当事人行使上诉权。 (2)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一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针对原告、被告双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一审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3)适用程序不同。第一审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既可适用普通程序,也可适用简易程序,并且必须开庭审理,不能径行判决。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对事实清楚、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可以径行判决。(4)裁判的效力不同。第一审判决和准许上诉的裁定,在上诉期间内不发生法律效力;按照二审程序所作的裁判,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是不准上诉的终局裁判。 1.什么是级别管辖?什么是地域管辖? 答:级别管辖,就是指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地域管辖,就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构成民事诉讼证据的条件是什么?

答:构成民事诉讼证据的条件是:(1)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2)必须是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客观事实。(3)必须是法律允许作为诉讼证据的客观事实。(4)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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