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案例

案例一:刘惠良遗产继承案

刘惠良于2000年5月去世,生前留有遗产房屋11间,现金17万元。刘惠良有长子刘伯潇,妻子夏桂兰,儿子刘明川和刘明月;长子刘伯潇于2000年6月因悲痛过度去世。次子刘仲湘,妻子张秀兰,儿子刘明山和刘明秀。三子刘叔湖,妻子任好君。女儿刘季南,丈夫马行空,女儿马玉花。刘季南于1998年去世。

刘惠良于1997年立有一份遗嘱:女儿刘季南生活困难,可分得现金3万元,房屋3间。三子刘叔湖未尽到赡养义务,不能继承遗产。邻居张阳曾在自己困难的时候给国帮助,可分得现金1万元。多年好友赵玉山与自己感情很好,现在生活困难可以分得现金3万元。赵玉山于2000年初去世,有妻子张桂花,儿子赵大海。赵玉山时候,刘惠良曾多次对周围的人表示,留给赵玉山的遗产分给赵玉山的妻儿。

问题:

(1)本案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哪些人是受遗赠人?

(2)本案中的遗产应该如何分配?

案例二:四川泸州遗赠纠纷案

1963年,蒋伦芳(女)与黄永彬(男)结婚。婚后未生育,收养一子黄勇(31岁)。

1990年7月,蒋伦芳继承父母遗产取得原四川省泸州市市中区顺城街67号房屋所有权。

1995年,该房因城市建设被拆迁,由拆迁单位将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6-2-8-2号的77.2平方米住房一套作为还房安置给蒋伦芳。

1996年,黄永彬与张学英相识并在外租房同居生活。

2000年9月,黄永彬与蒋伦芳夫妇将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6-2-8-2号房产以8万元的价格出售。

2001年春节,黄永彬、蒋伦芳夫妇将前述售房款中的3万元赠与养子黄勇用于购买商品房。

2001年初,黄永彬因患肝癌(晚期)住院治疗。

2001年4月18日黄永彬立下书面遗嘱,将其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出卖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6-2-8-2号住房所获得的房款的一半4万元及自己所用手机一部遗赠给张学英。

2001年4月20日,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对该遗嘱出具了(2001)泸纳证字第148号公证书。

2001年4月22日,遗嘱人黄永彬去世。之后,张学英即要求蒋伦芳交付遗赠财产,遭蒋伦芳拒绝,双方发生纠纷。

2001年4月25日,张学英向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蒋伦芳交付黄永彬遗赠给她的遗产。

2001年5月17日,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作出(2001)泸纳撤证字第02号《关于部分撤销公证书的决定书》,撤销了(2001)泸纳证字第148号公证书中关于抚恤金和住房补贴金、公积金中属于蒋伦芳的部分公证。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遗赠人黄永彬的遗赠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了公共秩序,属无效行为。原告张学英要求被告蒋伦芳给付遗赠财产的主张本院不支持。

2001年10月11日,一审法院依照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张学英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8日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为由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参考文章:

1、萧瀚:《被架空的继承法——张学英诉蒋伦芳继承案的程序与实体评述》。

2、金锦萍:《当赠与(遗赠)遭遇婚外同居的时候:公序良俗与制度协调》,《北大法律评论》,第6卷第1辑,2004年。

3、范愉:《泸州遗赠案评析:一个法社会学的分析》,《判解研究》, 2002,2。

4、许明月,曹明睿:《泸州遗赠案的另一种解读——兼与范愉先生商榷》,《判解研究》,2002,2。

5、郑永流:《道德立场与法律技术:中德情妇遗嘱案的比较和评析》,《中国法学》,2008,4。

6、何海波:《何以合法?——对“二奶继承案”的追问》,《中外法学》,2009,3。

7、何兵:《冥河对岸怨屈的目光:析“二奶”继承案》。

8、何兵:《法意与民情:从“二奶”继承案说开去》。

9、《道德争议案件与司法的合法性——对“泸州遗赠案”的反思》,《西部法学评论》,2011,5.

10、余同斌:《试论埃利希法形成理论----以“泸州遗赠案”为例》,北大法律信息网,2010,4,2.

11、余净植:《旧案重提:“泸州遗赠案”两种分析路径之省思》,《法学论坛》,2008,23(4)。

案例三:广西北流市甘甲任和罗章惠诉卢小燕返还赠与财产案

与罗章惠结婚多年的甘甲任于1999年与卢小燕同居,为同居之便,由甘甲任出资5万元购买住房一套,房屋产权以卢小燕的名字登记。

后卢小燕因情变提出与甘分手,甘与其妻子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被告卢小燕归还房屋或者返还5万元人民币。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如下判决:驳回甘甲任和罗章惠的诉讼请求;甘甲任为被告人卢小燕购买的房屋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二审法院则判决卢某返还甘某和罗某购房款5万元。

案例四:杭州保姆受赠百万遗产案

1992年,吴菊英以一小保姆的身份来到了叶瑞亭老人的身旁,没想到7年以后,叶瑞亭老人竟立下遗嘱,将他一切动产和不动产全部赠给了吴菊英,遂引来了老人两个亲生女儿的不满,一场旷世“官司”由此拉开„„

2000年7月,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吴菊英的诉讼请求,肯定了老人的两份遗嘱,即自立遗嘱和公证遗嘱(只公证了老人的住房)均有效。老人的两位亲生女儿却认为,自书遗嘱在先,公证遗嘱在后,而且两份遗嘱在内容上已发生了重大的变更,应以公证遗嘱为准,吴菊英只能继承住房,而不能继承诸如字画、玉戒、银行存折等其余财产。

案例一:刘惠良遗产继承案

刘惠良于2000年5月去世,生前留有遗产房屋11间,现金17万元。刘惠良有长子刘伯潇,妻子夏桂兰,儿子刘明川和刘明月;长子刘伯潇于2000年6月因悲痛过度去世。次子刘仲湘,妻子张秀兰,儿子刘明山和刘明秀。三子刘叔湖,妻子任好君。女儿刘季南,丈夫马行空,女儿马玉花。刘季南于1998年去世。

刘惠良于1997年立有一份遗嘱:女儿刘季南生活困难,可分得现金3万元,房屋3间。三子刘叔湖未尽到赡养义务,不能继承遗产。邻居张阳曾在自己困难的时候给国帮助,可分得现金1万元。多年好友赵玉山与自己感情很好,现在生活困难可以分得现金3万元。赵玉山于2000年初去世,有妻子张桂花,儿子赵大海。赵玉山时候,刘惠良曾多次对周围的人表示,留给赵玉山的遗产分给赵玉山的妻儿。

问题:

(1)本案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哪些人是受遗赠人?

(2)本案中的遗产应该如何分配?

案例二:四川泸州遗赠纠纷案

1963年,蒋伦芳(女)与黄永彬(男)结婚。婚后未生育,收养一子黄勇(31岁)。

1990年7月,蒋伦芳继承父母遗产取得原四川省泸州市市中区顺城街67号房屋所有权。

1995年,该房因城市建设被拆迁,由拆迁单位将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6-2-8-2号的77.2平方米住房一套作为还房安置给蒋伦芳。

1996年,黄永彬与张学英相识并在外租房同居生活。

2000年9月,黄永彬与蒋伦芳夫妇将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6-2-8-2号房产以8万元的价格出售。

2001年春节,黄永彬、蒋伦芳夫妇将前述售房款中的3万元赠与养子黄勇用于购买商品房。

2001年初,黄永彬因患肝癌(晚期)住院治疗。

2001年4月18日黄永彬立下书面遗嘱,将其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出卖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6-2-8-2号住房所获得的房款的一半4万元及自己所用手机一部遗赠给张学英。

2001年4月20日,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对该遗嘱出具了(2001)泸纳证字第148号公证书。

2001年4月22日,遗嘱人黄永彬去世。之后,张学英即要求蒋伦芳交付遗赠财产,遭蒋伦芳拒绝,双方发生纠纷。

2001年4月25日,张学英向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蒋伦芳交付黄永彬遗赠给她的遗产。

2001年5月17日,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作出(2001)泸纳撤证字第02号《关于部分撤销公证书的决定书》,撤销了(2001)泸纳证字第148号公证书中关于抚恤金和住房补贴金、公积金中属于蒋伦芳的部分公证。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遗赠人黄永彬的遗赠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了公共秩序,属无效行为。原告张学英要求被告蒋伦芳给付遗赠财产的主张本院不支持。

2001年10月11日,一审法院依照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张学英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8日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为由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参考文章:

1、萧瀚:《被架空的继承法——张学英诉蒋伦芳继承案的程序与实体评述》。

2、金锦萍:《当赠与(遗赠)遭遇婚外同居的时候:公序良俗与制度协调》,《北大法律评论》,第6卷第1辑,2004年。

3、范愉:《泸州遗赠案评析:一个法社会学的分析》,《判解研究》, 2002,2。

4、许明月,曹明睿:《泸州遗赠案的另一种解读——兼与范愉先生商榷》,《判解研究》,2002,2。

5、郑永流:《道德立场与法律技术:中德情妇遗嘱案的比较和评析》,《中国法学》,2008,4。

6、何海波:《何以合法?——对“二奶继承案”的追问》,《中外法学》,2009,3。

7、何兵:《冥河对岸怨屈的目光:析“二奶”继承案》。

8、何兵:《法意与民情:从“二奶”继承案说开去》。

9、《道德争议案件与司法的合法性——对“泸州遗赠案”的反思》,《西部法学评论》,2011,5.

10、余同斌:《试论埃利希法形成理论----以“泸州遗赠案”为例》,北大法律信息网,2010,4,2.

11、余净植:《旧案重提:“泸州遗赠案”两种分析路径之省思》,《法学论坛》,2008,23(4)。

案例三:广西北流市甘甲任和罗章惠诉卢小燕返还赠与财产案

与罗章惠结婚多年的甘甲任于1999年与卢小燕同居,为同居之便,由甘甲任出资5万元购买住房一套,房屋产权以卢小燕的名字登记。

后卢小燕因情变提出与甘分手,甘与其妻子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被告卢小燕归还房屋或者返还5万元人民币。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如下判决:驳回甘甲任和罗章惠的诉讼请求;甘甲任为被告人卢小燕购买的房屋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二审法院则判决卢某返还甘某和罗某购房款5万元。

案例四:杭州保姆受赠百万遗产案

1992年,吴菊英以一小保姆的身份来到了叶瑞亭老人的身旁,没想到7年以后,叶瑞亭老人竟立下遗嘱,将他一切动产和不动产全部赠给了吴菊英,遂引来了老人两个亲生女儿的不满,一场旷世“官司”由此拉开„„

2000年7月,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吴菊英的诉讼请求,肯定了老人的两份遗嘱,即自立遗嘱和公证遗嘱(只公证了老人的住房)均有效。老人的两位亲生女儿却认为,自书遗嘱在先,公证遗嘱在后,而且两份遗嘱在内容上已发生了重大的变更,应以公证遗嘱为准,吴菊英只能继承住房,而不能继承诸如字画、玉戒、银行存折等其余财产。


相关文章

  • 从典型案例看非继承人分得遗产公证
  •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从典型案例看非继承人分得遗产公证 作者:张平升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32期 摘 要 在现实生活中,像董某不属于继承人,但又对老人尽了较多赡养义务的情况在广大 ...查看


  • [继承法]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 继承法案例 父母健在,儿子要分家可以吗? 案例:我有两个哥哥均已成家,只有我和父母一起生活,最近哥哥突然提出要与父母分家,就要是不分,将来父母的财产就会都给了弟弟,必须先分,我父母都很气愤.请问:我的两个哥哥这样做合法吗? 评析:你有两个哥 ...查看


  • [案例分析]婚后继承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案例一.遗嘱继承 金先生自幼父母双亡,由爷爷抚养长大.1999年金先生不顾爷爷的反对与离异后的蒋女士结了婚.2000年金先生的爷爷在向律师咨询后办理了遗嘱公证,将包括房产在内的全部遗产指定由金先生个人继承,并在遗嘱中申明该房产不得作为金先生 ...查看


  • 死亡赔偿金常见案例整理
  • 死亡赔偿金常见案例整理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侵权责任法>的颁布,使得人身损害案件中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有了明确依据.但赔偿案件解决后,死者亲属之间因赔偿金的分割问题引起的纠 ...查看


  • 教学设计改进案例
  • "情境--探究"教学-<财产留给谁>教学设计改进案例作业 学员培训帐号:xy5542863 学员姓名:陈晓华 所在学校名称:浙江省东阳市横店一中 培训所在班级名称: 东阳社会思品班 一.基本信息 1.学科:历 ...查看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例分析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例分析 [案例一]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 ...查看


  • 遗产继承专题案例
  • 一.常见的问题 1.什么叫遗产? 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 ...查看


  • [案例分析]未公证遗嘱纠纷可诉至法院要求确认遗嘱效力
  • 张雷律师:未公证遗嘱纠纷可诉至法院要求确认遗嘱效力 [律师提示] 张雷律师按:现实生活中,为争遗产而兄妹反目.母子成仇的案例是一直存在的,在这些纠纷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遗嘱未公证而产生的.公证遗嘱是效力最强的遗嘱,但是公证并非遗嘱的生效要 ...查看


  • [案例分析]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反悔无效
  • 温某与果某198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温小天.温某与果某曾于2009年购买一套别墅,登记在温某.果某.温小天三人共同名下.首付款500万元,贷款600万余元.2010年8月,温小天与李莉登记结婚.2012年11月,温小天意外去世.201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