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清理概算(杨晓华)

铁路建设项目清理概算

清理概算是确定和控制铁路工程投资的重要环节,清理概算工作的成功与否,关系着铁路建设各方面的利益,同时也直接影响工程建设能否最终顺利完成,下面本人通过对几个项目清理概算中的一点工作体会,与大家一起探讨,意在能够对哈大线的清理概算工作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一、清理概算工作的目的

个人认为,清理概算是铁道部对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投资确定的重要阶段,同时也是铁路施工企业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进行索赔的主要途径。能够作好清理概算工作,可以将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指合同中不包含的、或者因为建设单位、其他第三方意见而增加的工程)得以解决,有效降低已经发生的经济损失,实现施工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二、铁道部对清理概算工作的主要思路和方法

今年来,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清理概算工作较多,根据我参加和接触的几个清理概算项目的工作和批复情况,我认为铁道部对清理概算工作的主要思路如下:

1、清理概算总额不得突破可行性研究总额的10%

大型铁路建设项目一般由国家发改委批复立项,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如果超过可行性研究的10%就需要重新上报可研。(这是铁道部不愿意见到的局面,也就是说一旦建设项目上报的清理概算投资超过了10%的话,铁道部会想尽办法核减投资)。但是,这里面提醒大家注意的事项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征地拆迁增加的费用可以不计算在涨浮之内;第二、材料价差增加的费用也可以不计算涨浮之内。

2、清理概算增加的工作内容要有理有据、分类合理

铁道部比较认可的清理概算可以增加的内容,主要有六大类,详细如下:

(1)执行国家规范

主要从环保、水保、文物考古、林业、消防、抗震、防洪、防灾减灾等国家强制性规范执行方面,一般以I类变更设计形式上报。

(2)物价上涨

(3)征地拆迁

主要包括征地拆迁工程,也可以从地方规划、地方性政策(如市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和自来水等)、地方性规范执行等。

(4)财务费用

(5)执行铁道部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主要从建设标准的提高、

(6)重大技术方案新规范的执行、路网规划调整、铁路装备水平的变化等方面及措施调整

因此,上报的清理概算增加费用的内容及原因,越符合以上六大类的内容,批复的可能性就越大。

三、清理概算的费用组成

***项目清理概算

四、清理概算的各项费用的计算及注意事项等

(一)施工图投资检算

铁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图投资检算因各施工单位签定的合同多为

总价合同,合同约定施工图量差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调整的,因此铁道部在批复时该项费用较初步设计通常不予增加,只作为考核设计单位设计成果的一项重要指标(亦既不能超过初步设计批复,也不能低于初步设计批复的4%)。

但是,并不能说明施工图投资检算不重要,因为并不能排除建设单位因为标段间不平衡而发生的标段间合同总额的费用调整。同时施工图投资检算也是计算材料价差及其他新增工程的重要基础。首先,材料价差特别是外来料价差不论是以“42号文”、“京沪暂规”或者“113号文”都是以施工图投资检算所确定的数量和金额为基础计算的;其次,施工图投资检算所纳入的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原合同范围内所确定的工程内容、技术标准,是否将不应该施工企业承担的风险纳入,对清理概算工作中施工企业索赔能否成功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里,我举个例子:

某项目,对一条地方公路进行改移,原合同约定的道路宽度为8米,施工后根据立交协议及地方要求将道路宽度调整为16米,那么增加的费用就不应由施工企业来承担,也就是说施工图投资检算是不应该包含这笔增加的费用,我们可以技巧性的分解施工图将这笔费用列入新增工程或者是征地拆迁项目下。也有一种可能性,就是改道路原概算200万元,但是项目开工后地方公路部门要求代建,并且造价为260万元,那么多出的60万元也是可以列入征地拆迁项下的。

(二)I类变更设计

据铁建设[2005]146号文《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其余为Ⅱ类变更设计。

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

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铁道部近期清理概算时要求,在上报清理概算文件前首先完成I类变更设计的上报工作。因为清理概算时大部分I类变更设计应该已经完成,但I类变更设计往往牵涉到的金额较多,应当将可能上报的I类变更设计的清理工作作为清理概算的重点来处理。具体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1、认真比对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的差异

目前铁路建设投标基本上是初步设计招标,而当前的铁路建设项目,由于设计周期短,在初步设计批复前,设计单位的勘探资料均尚未全部完成,部分地段的工程地质(特别是隧道的围岩级别)是根据相关资料估计的,某些项目甚至存在人为调整围岩等级(主要是隧道和桥梁钻孔桩地层) ,因此批复概算往往是偏紧的。同时,客运专线以桥梁工程为主,项目开工后,受地方立交协议导致孔跨布置发生变化的情况时有发生。设计院在出施工图时,往往对上述内容在初步设计基础上直接变更,纳入施工图设计。因此,施工单位应当系统的清理施工图与初步设计投标概算之间的工程数量差异。对可能发生,还未上报的I类变更设计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确保在清概文件上报前完成变更设计。

2、寻找依据、完善手续。

对已经清理出来的符合I类变更性质的量差,还应及时补充五方会勘纪要,否则铁道部一般是不予受理的。

(三)征地拆迁增加

征地拆迁增加的投资主要是指征地、拆迁、地下管线路、三电迁改、改移道路等可以列入第一章的工程费用。一般来讲征地和拆迁工

程是由业主承担的,但是,征地拆迁是铁道部认为可以批复的六大类费用之一,因此我们就应该在这方面下足功夫,把问题尽量向这一类靠拢。通常情况下,可以列入征地拆迁项下的主要工程有:

1、天然气管道迁改。

2、地方的给排水管路、热力管网等迁改工程。

3、为修建正式工程而发生的临时租地费用。

4、因地方要求或者协议增加的改移道路的新增工程、规模扩大、机耕路工程。

5、委托地方实施的改移道路工程。

6、公跨铁过渡工程(铁路正线修建桥梁工程,因架桥机通过,公路跨线设施无法修建,为满足地方道路通畅,而临时对道路进行改移增加的工程)。

7、建筑垃圾外运(也可以列入新增工程项下)。

8、地下洞穴处理(也可以列入新增工程项下)。

注意,以上工程都是在铁道部初步设计批复概算基础上增加的工程内容。为确保批复的可能性,以上工程内容需要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工程确认,说明原因,出具四方会勘纪要。另外,郑西客运专线清理概算时,因批复规模及费用偏低,我们将临时工程中制存梁场的征地费用也纳入了征地拆迁项下。

(四)价差

价差主要包括外来料价差(甲控料价差)、甲供料(设备)价差、人工费价差、油燃料价差、火车运价差。我主要讲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外来料价差(甲控料价差)

根据铁道部“46号文”的相关精神,材料价差的调整原则及指导意见详见如下内容:

(1)价差计算

1)按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

依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

[1998]115号,以下简称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建设项目,2007年9月30日前,按铁道部发布的年度材料价差系数及原规定计算材料价差;2007年10月1日后,按铁道部发布的季度材料价差系数及本指导意见计算材料价差。

建设单位招标材料的价差,根据有关规定,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计算。

2)按113号文编制概算的项目

依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编制概算的建设项目, 2007年10月1日后完成工程(以验工计价为准)中的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见附件),由施工企业采购的,按照铁道部经规院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当期信息价与编制期概算价之差计算材料价差。

建设单位招标材料的价差,根据有关规定,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计算。

(2)价差分担

1)按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

施工合同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为准)在±5%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施工合同没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为准)在±3%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对采用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并且有建设单位采购材料

的工程,按具体材料分项调整,价差分担原则比照113号文编制项目办理。

2)按113号文编制概算的项目

附件中由施工企业采购的材料,施工合同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价为准)在±5%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施工合同没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价为准)在±3%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3)材料价差调整

铁路建设项目材料差价半年调整一次。建设单位招标采购材料价格超过概算价的,按规定程序报批,材料价差按最终实际采购费用进行结算,并相应调整合同额与验工计价。

(4)规范合同

要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铁道部等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铁道部下发的补充文本,根据铁道部确定的材料价差调整原则以及批准的建设项目概算价差或材料价差调整内容,及时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合同。

(6)外来料价差调整的注意事项及相关技巧

以上主要内容为铁道部公布的材料价差调整的主要原则,接下来我再讲一讲材料价差调整的一些注意事项和技巧。

(1)当期调整价差的范围与当期验工计比例的一致性原则。 材料价差一般由建设单位提供验工计价清单,设计单位负责计算。施工单位应对设计单位编制的材料价差调整认真核对,保证当期材料价差调整的范围与验工计价比例的一致性。

(2)价差分担原则的范围

采用“115号文”计算的材料价差,有风险包干费的在±5%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大家都知道,“115号文”是用材料价差系数计算的,通常可以通过下式计算可得,当期验工计价的基期材料费*(验工计价当期价差系数-编制期材料价差系数)。根据价差分担原则[当期验工计价的基期材料费*(验工计价当期价差系数-编制期材料价差系数)-当期验工计价编制期材料费*0.05]为建设单位承担部分,也就是需要调整的部分。注意,这里的编制期材料费应不包含地材价格。

(3)价差系数未公布工程的内容调整

铁道部发布的价差系数,未包含的工程内容主要有水泥改良土、站房工程、道碴等,调整价差的内容应注意是否涵盖所有工程,不要漏项。

(4)新增工程、变更设计也应调整价差

(5)价差系数使用正确性及合理性

这里主要举一个例子来说明,例如节段拼装梁有预制和现浇两个过程,使用价差系数时应注意不同的工程内容采用不同的价差系数。

2、人工费价差

参照铁建设[2008]26号《关于补充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合工费类别划分的通知》中的编制期人工费与设计概算中编制期人工费差额计算,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工程的比例计算。

3、火车运价差

设计概算中采用火车运输的材料或填料,如编制期火车运价率与实际发生日期的运价率出现差值,可以据实调整。

4、甲供材料及设备价差

甲供材料及设备采取实报实销政策,施工企业不存在风险。

(四)其他费清理

其他费清理主要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并支出,根据实际合同编制。在这里我主要讲一讲施工单位发生的哪些费用可以列入概算清理的范围。

1、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的。

2、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要求第三方检测的所发生的检测费用。

3、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根据铁建设[2007]139号文《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原设计概算中未包含且合同签订日期在2007年1月1日以后的可以计列该项费用。

4、由建设单位委托发生的特殊实验费用。

5、其它行业收费

施工单位应对工程建设中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整理,缺少建设单位委托协议的,应办理相关手续。

(五)由预备费及降造费处理的各项工程费用

列入该项下的工程主要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不构成I类变更设计,但确属不应由施工单位承担风险的工程。该类工程通常是清理概算中对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最常见、同时也是清理概算中最重要的、最难批复的部分。

1、风险包干费范围外的II类变更设计

铁道部对风险包干费范围外的II类变更设计涵盖的内容没有明确的界定和划分,我们可以通常理解为不是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的责任所发生的工程变更,可以包括以下工程内容:

(1)因地方要求,而发生的工程措施调整

例如,某工点原设计为强夯地基处理方式,因强夯过程中,发生周边房屋开裂或噪音太大,造成地方百姓强烈阻工,设计的地基处理方式变更为挤密桩等。

(2)因执行新规范、新标准等发生的II类变更设计

例如:依据铁道部《铁路边坡防护及防排水工程设计施工补充规定》对铁路路基、隧道、站场等工程增加排水补强工程,或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的。

施工企业可以对已发生的变更设计整理归类,分析原因,确属不应由施工单位承担风险的,与设计单位沟通后上报。

2、新增工程

(1)地方原因

地方要求增加的工程,可以包括如下工程内容:

1)因为地方立交协议,而新增加的涵洞工程,或者涵洞孔径调整变化。

2)因地方环保部门要求,而增加桥梁钻孔桩弃碴外运,和弃碴场的挡护工程

3)因考古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地基处理增加工程。

4)因地方要求,而新增的排水工程。

(2)既有线及既有公路安全防护增加物理隔离或防护工程。

1)为确保铁路线路安全,线路经过地区部分公路增设防撞隔离措施。

2)为了确保既有线运营行车安全和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涉及车站改建、临近既有线施工地段增设的安全防护措施。

以上内容需出具铁路部门的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3)验交过程中发生的新增工程

主要指在初验过程中,验收单位提出的新增、补强等工程。特别是铁路局在验收过程中,强制提高建设标准所发生的工程费用。

3、建设过程增加的其他工程费

(1)站房工程

房屋工程在实施过程中,铁道部站房办、工管中心、鉴定中心、建设单位等,会经常提出指导意见,提高装修标准,变更设计方案。施工单位应做好会议纪要,同时整理资料,与初步设计核对,找出站房工程超出原概算的原因,逐项上报。

(2)施工组织方案变化

目前铁路建设的现实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建设项目均存在窝工及赶工现象,窝工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建设单位前期手续没有办妥,二是征地、拆迁未能按时实施,三是设计图纸未能按时提供,四是建设标准在开工后发生重大变化,五是自然灾害或天气恶劣(如:地震、大雨、大风、大雪等),六是建设单位调整工期,七是临时停工(主要是既有线施工时铁路局要求)。赶工与窝工一样,也是经常发生的,其原因也有四,一是建设单位要求提前工期引起的,二是因窝工造成的,三是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如隧道涌水),四是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或施组安排不太合理、或施工过程中出现意外(如隧道塌方)

铁道部一般在清理概算时对于窝工、赶工所发生的费用在一般不予调整。但是如果发生在以下几个方面,是可以上报的:

1)增加的有实物工作量的工程:

A、 增加的大型临时设施,主要包括增加架梁便道、增加制(存)梁场、新增制(存)梁台座、单层存梁改为双层存梁的存梁台座改造、轨道板场扩能、铺架基地加强、个别工点临时便道补强等。

B、施工方法变化及个别工点增加过渡工程,主要包括路基地段超载预压、预制架设梁改为现浇(移动模架、移动支架、满堂支架、悬浇挂篮等)、混凝土增加蒸汽养护、架桥机增加掉头等。

C、 反季节施工增加的措施费,主要是因施组变化引起的其他季节改为冬季或雨季,如:桥梁基础施工改在雨季施工,因地下水位上升,需要增加井点降水或基坑壁围护;利用冬休期间施工增加材料及

混凝土结构的加热保温等。

2)增加小型临时设施费用:由于施工人员增加导致临时房屋等增加。

3)增加施工队伍调遣费:主要是增加施工人员的往返交通费、机械设备的调遣及进出场费用等。

4)新增机械设备提前购置的贷款利息。

5)由于提前工期,材料需求增大,可能造成材料费上涨增加的材料价差,但是本项费用予以调整的可能性极小。

6)增加周转性材料支出,主要是模板、脚手架、施工用金属构件(军用梁、万能杆件、钢板桩等)等,这些材料是按使用费或摊销费计算的,由于工期提前,需要加大使用量造成的制作或调遣费用,或降低使用次数。虽然各方面都认为应计列该部分增加的费用,但其计算方法难以确定。

下面,关于施工组织设计变化举郑西客专的类似几个实际案例来说明一下:

郑西客运专线渭南渭河特大桥,受防洪评价方案影响,两跨渭河段施工工期较原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时间晚一年半,为保证工期的顺利完成,施工单位一次性投入挂篮10240吨(原设计工期按三次倒用考虑),投资增加1366.05万元。清理概算时出具了建设单位对修改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意见,得到了批复。

郑西客专在2009年12月因天气原因,造成试验列车脱轨,损坏华山北站无碴道床2km。为保证工期的顺利完成和实施,施工单位采用了搭暖棚、烧电暖器的方法,将2km的线路在40天拆除重建完成。现场增加的临时便道、电暖器的购置、暖棚、施工人员临时住宿费、施工人员的往返交通费等费用都得到了铁道部的批复。

(3)高速道岔铺设费用不足

前期批复的客运专线,道岔铺设定额普遍采用铁路第三册补充定额,18#道岔铺设费用3.5万元/组左右,依据铁建设[2009]149号文《关于发布及相关费用标准的通知》计算出的道岔铺设费用平均每组18万元/组左右,清理概算可以根据新定额调整。

(3)焊轨、打磨费用

无碴轨道钢轨的焊轨及打磨费用往往要超出批复概算,清理概算时可以据实调整。

(4)自然灾害损失

根据铁道部格式合同条款,属不可抗力而发生的工程本体损失由业主承担风险,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因雨雪、地震等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工程主体的损失。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上述情况,可以让地方气象部门出具气象证明材料,报业主和监理认可。

铁路建设项目清理概算

清理概算是确定和控制铁路工程投资的重要环节,清理概算工作的成功与否,关系着铁路建设各方面的利益,同时也直接影响工程建设能否最终顺利完成,下面本人通过对几个项目清理概算中的一点工作体会,与大家一起探讨,意在能够对哈大线的清理概算工作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一、清理概算工作的目的

个人认为,清理概算是铁道部对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投资确定的重要阶段,同时也是铁路施工企业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进行索赔的主要途径。能够作好清理概算工作,可以将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指合同中不包含的、或者因为建设单位、其他第三方意见而增加的工程)得以解决,有效降低已经发生的经济损失,实现施工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二、铁道部对清理概算工作的主要思路和方法

今年来,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清理概算工作较多,根据我参加和接触的几个清理概算项目的工作和批复情况,我认为铁道部对清理概算工作的主要思路如下:

1、清理概算总额不得突破可行性研究总额的10%

大型铁路建设项目一般由国家发改委批复立项,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如果超过可行性研究的10%就需要重新上报可研。(这是铁道部不愿意见到的局面,也就是说一旦建设项目上报的清理概算投资超过了10%的话,铁道部会想尽办法核减投资)。但是,这里面提醒大家注意的事项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征地拆迁增加的费用可以不计算在涨浮之内;第二、材料价差增加的费用也可以不计算涨浮之内。

2、清理概算增加的工作内容要有理有据、分类合理

铁道部比较认可的清理概算可以增加的内容,主要有六大类,详细如下:

(1)执行国家规范

主要从环保、水保、文物考古、林业、消防、抗震、防洪、防灾减灾等国家强制性规范执行方面,一般以I类变更设计形式上报。

(2)物价上涨

(3)征地拆迁

主要包括征地拆迁工程,也可以从地方规划、地方性政策(如市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和自来水等)、地方性规范执行等。

(4)财务费用

(5)执行铁道部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主要从建设标准的提高、

(6)重大技术方案新规范的执行、路网规划调整、铁路装备水平的变化等方面及措施调整

因此,上报的清理概算增加费用的内容及原因,越符合以上六大类的内容,批复的可能性就越大。

三、清理概算的费用组成

***项目清理概算

四、清理概算的各项费用的计算及注意事项等

(一)施工图投资检算

铁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图投资检算因各施工单位签定的合同多为

总价合同,合同约定施工图量差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调整的,因此铁道部在批复时该项费用较初步设计通常不予增加,只作为考核设计单位设计成果的一项重要指标(亦既不能超过初步设计批复,也不能低于初步设计批复的4%)。

但是,并不能说明施工图投资检算不重要,因为并不能排除建设单位因为标段间不平衡而发生的标段间合同总额的费用调整。同时施工图投资检算也是计算材料价差及其他新增工程的重要基础。首先,材料价差特别是外来料价差不论是以“42号文”、“京沪暂规”或者“113号文”都是以施工图投资检算所确定的数量和金额为基础计算的;其次,施工图投资检算所纳入的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原合同范围内所确定的工程内容、技术标准,是否将不应该施工企业承担的风险纳入,对清理概算工作中施工企业索赔能否成功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里,我举个例子:

某项目,对一条地方公路进行改移,原合同约定的道路宽度为8米,施工后根据立交协议及地方要求将道路宽度调整为16米,那么增加的费用就不应由施工企业来承担,也就是说施工图投资检算是不应该包含这笔增加的费用,我们可以技巧性的分解施工图将这笔费用列入新增工程或者是征地拆迁项目下。也有一种可能性,就是改道路原概算200万元,但是项目开工后地方公路部门要求代建,并且造价为260万元,那么多出的60万元也是可以列入征地拆迁项下的。

(二)I类变更设计

据铁建设[2005]146号文《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其余为Ⅱ类变更设计。

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

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铁道部近期清理概算时要求,在上报清理概算文件前首先完成I类变更设计的上报工作。因为清理概算时大部分I类变更设计应该已经完成,但I类变更设计往往牵涉到的金额较多,应当将可能上报的I类变更设计的清理工作作为清理概算的重点来处理。具体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1、认真比对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的差异

目前铁路建设投标基本上是初步设计招标,而当前的铁路建设项目,由于设计周期短,在初步设计批复前,设计单位的勘探资料均尚未全部完成,部分地段的工程地质(特别是隧道的围岩级别)是根据相关资料估计的,某些项目甚至存在人为调整围岩等级(主要是隧道和桥梁钻孔桩地层) ,因此批复概算往往是偏紧的。同时,客运专线以桥梁工程为主,项目开工后,受地方立交协议导致孔跨布置发生变化的情况时有发生。设计院在出施工图时,往往对上述内容在初步设计基础上直接变更,纳入施工图设计。因此,施工单位应当系统的清理施工图与初步设计投标概算之间的工程数量差异。对可能发生,还未上报的I类变更设计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确保在清概文件上报前完成变更设计。

2、寻找依据、完善手续。

对已经清理出来的符合I类变更性质的量差,还应及时补充五方会勘纪要,否则铁道部一般是不予受理的。

(三)征地拆迁增加

征地拆迁增加的投资主要是指征地、拆迁、地下管线路、三电迁改、改移道路等可以列入第一章的工程费用。一般来讲征地和拆迁工

程是由业主承担的,但是,征地拆迁是铁道部认为可以批复的六大类费用之一,因此我们就应该在这方面下足功夫,把问题尽量向这一类靠拢。通常情况下,可以列入征地拆迁项下的主要工程有:

1、天然气管道迁改。

2、地方的给排水管路、热力管网等迁改工程。

3、为修建正式工程而发生的临时租地费用。

4、因地方要求或者协议增加的改移道路的新增工程、规模扩大、机耕路工程。

5、委托地方实施的改移道路工程。

6、公跨铁过渡工程(铁路正线修建桥梁工程,因架桥机通过,公路跨线设施无法修建,为满足地方道路通畅,而临时对道路进行改移增加的工程)。

7、建筑垃圾外运(也可以列入新增工程项下)。

8、地下洞穴处理(也可以列入新增工程项下)。

注意,以上工程都是在铁道部初步设计批复概算基础上增加的工程内容。为确保批复的可能性,以上工程内容需要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工程确认,说明原因,出具四方会勘纪要。另外,郑西客运专线清理概算时,因批复规模及费用偏低,我们将临时工程中制存梁场的征地费用也纳入了征地拆迁项下。

(四)价差

价差主要包括外来料价差(甲控料价差)、甲供料(设备)价差、人工费价差、油燃料价差、火车运价差。我主要讲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外来料价差(甲控料价差)

根据铁道部“46号文”的相关精神,材料价差的调整原则及指导意见详见如下内容:

(1)价差计算

1)按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

依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

[1998]115号,以下简称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建设项目,2007年9月30日前,按铁道部发布的年度材料价差系数及原规定计算材料价差;2007年10月1日后,按铁道部发布的季度材料价差系数及本指导意见计算材料价差。

建设单位招标材料的价差,根据有关规定,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计算。

2)按113号文编制概算的项目

依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编制概算的建设项目, 2007年10月1日后完成工程(以验工计价为准)中的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见附件),由施工企业采购的,按照铁道部经规院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当期信息价与编制期概算价之差计算材料价差。

建设单位招标材料的价差,根据有关规定,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计算。

(2)价差分担

1)按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

施工合同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为准)在±5%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施工合同没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为准)在±3%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对采用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并且有建设单位采购材料

的工程,按具体材料分项调整,价差分担原则比照113号文编制项目办理。

2)按113号文编制概算的项目

附件中由施工企业采购的材料,施工合同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价为准)在±5%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施工合同没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价为准)在±3%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3)材料价差调整

铁路建设项目材料差价半年调整一次。建设单位招标采购材料价格超过概算价的,按规定程序报批,材料价差按最终实际采购费用进行结算,并相应调整合同额与验工计价。

(4)规范合同

要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铁道部等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铁道部下发的补充文本,根据铁道部确定的材料价差调整原则以及批准的建设项目概算价差或材料价差调整内容,及时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合同。

(6)外来料价差调整的注意事项及相关技巧

以上主要内容为铁道部公布的材料价差调整的主要原则,接下来我再讲一讲材料价差调整的一些注意事项和技巧。

(1)当期调整价差的范围与当期验工计比例的一致性原则。 材料价差一般由建设单位提供验工计价清单,设计单位负责计算。施工单位应对设计单位编制的材料价差调整认真核对,保证当期材料价差调整的范围与验工计价比例的一致性。

(2)价差分担原则的范围

采用“115号文”计算的材料价差,有风险包干费的在±5%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大家都知道,“115号文”是用材料价差系数计算的,通常可以通过下式计算可得,当期验工计价的基期材料费*(验工计价当期价差系数-编制期材料价差系数)。根据价差分担原则[当期验工计价的基期材料费*(验工计价当期价差系数-编制期材料价差系数)-当期验工计价编制期材料费*0.05]为建设单位承担部分,也就是需要调整的部分。注意,这里的编制期材料费应不包含地材价格。

(3)价差系数未公布工程的内容调整

铁道部发布的价差系数,未包含的工程内容主要有水泥改良土、站房工程、道碴等,调整价差的内容应注意是否涵盖所有工程,不要漏项。

(4)新增工程、变更设计也应调整价差

(5)价差系数使用正确性及合理性

这里主要举一个例子来说明,例如节段拼装梁有预制和现浇两个过程,使用价差系数时应注意不同的工程内容采用不同的价差系数。

2、人工费价差

参照铁建设[2008]26号《关于补充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合工费类别划分的通知》中的编制期人工费与设计概算中编制期人工费差额计算,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工程的比例计算。

3、火车运价差

设计概算中采用火车运输的材料或填料,如编制期火车运价率与实际发生日期的运价率出现差值,可以据实调整。

4、甲供材料及设备价差

甲供材料及设备采取实报实销政策,施工企业不存在风险。

(四)其他费清理

其他费清理主要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并支出,根据实际合同编制。在这里我主要讲一讲施工单位发生的哪些费用可以列入概算清理的范围。

1、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的。

2、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要求第三方检测的所发生的检测费用。

3、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根据铁建设[2007]139号文《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原设计概算中未包含且合同签订日期在2007年1月1日以后的可以计列该项费用。

4、由建设单位委托发生的特殊实验费用。

5、其它行业收费

施工单位应对工程建设中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整理,缺少建设单位委托协议的,应办理相关手续。

(五)由预备费及降造费处理的各项工程费用

列入该项下的工程主要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不构成I类变更设计,但确属不应由施工单位承担风险的工程。该类工程通常是清理概算中对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最常见、同时也是清理概算中最重要的、最难批复的部分。

1、风险包干费范围外的II类变更设计

铁道部对风险包干费范围外的II类变更设计涵盖的内容没有明确的界定和划分,我们可以通常理解为不是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的责任所发生的工程变更,可以包括以下工程内容:

(1)因地方要求,而发生的工程措施调整

例如,某工点原设计为强夯地基处理方式,因强夯过程中,发生周边房屋开裂或噪音太大,造成地方百姓强烈阻工,设计的地基处理方式变更为挤密桩等。

(2)因执行新规范、新标准等发生的II类变更设计

例如:依据铁道部《铁路边坡防护及防排水工程设计施工补充规定》对铁路路基、隧道、站场等工程增加排水补强工程,或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的。

施工企业可以对已发生的变更设计整理归类,分析原因,确属不应由施工单位承担风险的,与设计单位沟通后上报。

2、新增工程

(1)地方原因

地方要求增加的工程,可以包括如下工程内容:

1)因为地方立交协议,而新增加的涵洞工程,或者涵洞孔径调整变化。

2)因地方环保部门要求,而增加桥梁钻孔桩弃碴外运,和弃碴场的挡护工程

3)因考古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地基处理增加工程。

4)因地方要求,而新增的排水工程。

(2)既有线及既有公路安全防护增加物理隔离或防护工程。

1)为确保铁路线路安全,线路经过地区部分公路增设防撞隔离措施。

2)为了确保既有线运营行车安全和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涉及车站改建、临近既有线施工地段增设的安全防护措施。

以上内容需出具铁路部门的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3)验交过程中发生的新增工程

主要指在初验过程中,验收单位提出的新增、补强等工程。特别是铁路局在验收过程中,强制提高建设标准所发生的工程费用。

3、建设过程增加的其他工程费

(1)站房工程

房屋工程在实施过程中,铁道部站房办、工管中心、鉴定中心、建设单位等,会经常提出指导意见,提高装修标准,变更设计方案。施工单位应做好会议纪要,同时整理资料,与初步设计核对,找出站房工程超出原概算的原因,逐项上报。

(2)施工组织方案变化

目前铁路建设的现实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建设项目均存在窝工及赶工现象,窝工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建设单位前期手续没有办妥,二是征地、拆迁未能按时实施,三是设计图纸未能按时提供,四是建设标准在开工后发生重大变化,五是自然灾害或天气恶劣(如:地震、大雨、大风、大雪等),六是建设单位调整工期,七是临时停工(主要是既有线施工时铁路局要求)。赶工与窝工一样,也是经常发生的,其原因也有四,一是建设单位要求提前工期引起的,二是因窝工造成的,三是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如隧道涌水),四是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或施组安排不太合理、或施工过程中出现意外(如隧道塌方)

铁道部一般在清理概算时对于窝工、赶工所发生的费用在一般不予调整。但是如果发生在以下几个方面,是可以上报的:

1)增加的有实物工作量的工程:

A、 增加的大型临时设施,主要包括增加架梁便道、增加制(存)梁场、新增制(存)梁台座、单层存梁改为双层存梁的存梁台座改造、轨道板场扩能、铺架基地加强、个别工点临时便道补强等。

B、施工方法变化及个别工点增加过渡工程,主要包括路基地段超载预压、预制架设梁改为现浇(移动模架、移动支架、满堂支架、悬浇挂篮等)、混凝土增加蒸汽养护、架桥机增加掉头等。

C、 反季节施工增加的措施费,主要是因施组变化引起的其他季节改为冬季或雨季,如:桥梁基础施工改在雨季施工,因地下水位上升,需要增加井点降水或基坑壁围护;利用冬休期间施工增加材料及

混凝土结构的加热保温等。

2)增加小型临时设施费用:由于施工人员增加导致临时房屋等增加。

3)增加施工队伍调遣费:主要是增加施工人员的往返交通费、机械设备的调遣及进出场费用等。

4)新增机械设备提前购置的贷款利息。

5)由于提前工期,材料需求增大,可能造成材料费上涨增加的材料价差,但是本项费用予以调整的可能性极小。

6)增加周转性材料支出,主要是模板、脚手架、施工用金属构件(军用梁、万能杆件、钢板桩等)等,这些材料是按使用费或摊销费计算的,由于工期提前,需要加大使用量造成的制作或调遣费用,或降低使用次数。虽然各方面都认为应计列该部分增加的费用,但其计算方法难以确定。

下面,关于施工组织设计变化举郑西客专的类似几个实际案例来说明一下:

郑西客运专线渭南渭河特大桥,受防洪评价方案影响,两跨渭河段施工工期较原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时间晚一年半,为保证工期的顺利完成,施工单位一次性投入挂篮10240吨(原设计工期按三次倒用考虑),投资增加1366.05万元。清理概算时出具了建设单位对修改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意见,得到了批复。

郑西客专在2009年12月因天气原因,造成试验列车脱轨,损坏华山北站无碴道床2km。为保证工期的顺利完成和实施,施工单位采用了搭暖棚、烧电暖器的方法,将2km的线路在40天拆除重建完成。现场增加的临时便道、电暖器的购置、暖棚、施工人员临时住宿费、施工人员的往返交通费等费用都得到了铁道部的批复。

(3)高速道岔铺设费用不足

前期批复的客运专线,道岔铺设定额普遍采用铁路第三册补充定额,18#道岔铺设费用3.5万元/组左右,依据铁建设[2009]149号文《关于发布及相关费用标准的通知》计算出的道岔铺设费用平均每组18万元/组左右,清理概算可以根据新定额调整。

(3)焊轨、打磨费用

无碴轨道钢轨的焊轨及打磨费用往往要超出批复概算,清理概算时可以据实调整。

(4)自然灾害损失

根据铁道部格式合同条款,属不可抗力而发生的工程本体损失由业主承担风险,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因雨雪、地震等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工程主体的损失。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上述情况,可以让地方气象部门出具气象证明材料,报业主和监理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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