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七、35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收支、监管学校食堂财务收支行为,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我校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1、营养餐资金使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全体学生,每天3元的补助标准。

2、学校食堂应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以及享受补助学生名单等信息。食堂每学期期末应将食堂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结算,并将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同时报送教育管理部门备案。

3、学校食堂资金管理体现公益性和服务性,坚持以服务为宗旨,按照“非营利性”要求,严格执行“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管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4、学校食堂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银行结算专户,财政补助经费的划入和拨出必须经过该专户。学校营养餐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在校学生营养餐食品的购置费用。

5、食堂聘用人员工资、大型设备设施购置和炊具添置的经费、食堂使用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所需投入(含维修)及设备折旧不计入营养餐成本,在“营养餐计划经费”之外单独解决。

6、学校食堂所有的原材料或物资采购遵循三定原则,即:定品牌、定地点、定价格,并由二人以上参与、专人验收、主管领导审核。食材采购回后,依次验收、交货、审核签字。原材料采购应票据齐全,所有的支出必须有票据,实事求是地核实营养餐品种成本,据实核算入账。购物的发票必须有采购人员、学校会计和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后才能入账。食堂的帐务凭证不得随意销毁,必须保存10-15年。

7、学校食堂所有采购非当日耗用的原材料或物资都必须实行入、出库登记管理,保管人员对采购人员交来的原材料或物资进行验收入库,填写学校食堂食材入库单,分类登记学校食堂食材台账。出库时,保管人员须填写学校堂食材出库单,并及时登记入账,做到先进先出。每月25日清查盘点一次,如实反映盈余情况,及时把学校食堂食材盘存表报送学校财务人员和食堂负责人。

8、学校营养餐结余款项,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或其它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与学校食堂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律不得在学校伙食费中列支。

9、学校要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根据食堂就餐人数,食堂采购人员可预支一定限额的备用金,定期结报。

10、学校要建立信息反馈渠道。设立校长信箱(民主管理信箱),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师生可对原材料或物资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举报。学校要定期召开就餐师生代表、家长代表座谈会,主动征求他们对学校食堂管理的意见,每月至少向就餐师生开展一次问卷调查,及时公布和反馈调查结果,对调查满意度较低的必须责令整改。校长、食堂管理领导小组要经常了解市场供求信息,掌握监督、处理问题的主动权。

八、35中学生营养餐违规责任追究制度

1、必须把“营养餐工程”实施情况作为学校政务公开的一项主要内容,并要及时公布,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举报电话是0632—8411128。

2、质量责任追究。学校要与供货商签订责任书,凡向我学校配送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和质量安全标准的学生食品和原辅材料,造成中毒事件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发生的企业或个体,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取消其供货资格。学生营养工程食品出现质量问题,由供货厂家负责赔偿因此引发的一切损失,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质量问题包括:变质、霉变、污染、劣质、以次充好的食品(生产日期不明、保质期不明等)。所有损失和后果包括:实物、人力、财力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损失和遗留问题。

3、管理责任追究。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统一使用规定品牌及厂家的食品及原辅材料,因把关不严或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造成集体卫生事件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由相关管理人员承担第一责任。学校不得定购和组织学生饮(食)用非定点企业产品,因学校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造成集体卫生事件或造成严重后果,由学校承担第一责任。管理责任具体包括:对货物质量和有效日期把关不严;营养食品存放违规,导致合格食品发生污染、霉变、过期、变质;把污染、过期、变质、霉变的食品用作营养早餐;鸡蛋、牛奶加工程序不规范等。具体管理人员和有关人员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4、资金违规追究责任。校委会监督各后勤对学生营养工程专项

资金的使用,审核小组对专款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挪用、挤占、贪污、浪费和违规使用营养工程专款的将直接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加工过程中,对于挤占、挪用、截留、克扣营养餐工程资金或物品的要视其情节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九、经验 1、截至目前,营养餐改善计划已实施一年,在校长的认真筹划、相关人员的协调配合下,35中学学生营养餐改善工作得到了市区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高度肯定。学生、家长满意率高。食谱丰富,合理搭配,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善,学生生病的少了,体质强壮,精神旺盛,为学习做好了物质铺垫。我校切切实实把每个环节做细、做全,确保营养餐改善计划顺利进行,真正做到了让学生满意,让家长放心,让社会认可。

2、 经过一年的实际操作,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冯卯镇地处山区库区,经济较落后,学生营养健康状况不容乐观,需要上级领导给予更多经济上的帮助和扶持。二是由于学校远离城区,食物购置运输保存和3元钱的成本控制等问题存在,配餐方案所实施的空间仍相对有限。三是学生数比较多,加之教师又比较紧张,在分发上存在人手不够,加大工作量的困难;再之餐厅面积和操作间还不能满足当前的需要。四是合理配餐更需要专业人才。尽管问题和困难较多,但我们要正视问题、克服困难,尽最大努力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切实促进学生营养餐工作稳步推进。

七、35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收支、监管学校食堂财务收支行为,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我校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1、营养餐资金使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全体学生,每天3元的补助标准。

2、学校食堂应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以及享受补助学生名单等信息。食堂每学期期末应将食堂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结算,并将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同时报送教育管理部门备案。

3、学校食堂资金管理体现公益性和服务性,坚持以服务为宗旨,按照“非营利性”要求,严格执行“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管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4、学校食堂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银行结算专户,财政补助经费的划入和拨出必须经过该专户。学校营养餐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在校学生营养餐食品的购置费用。

5、食堂聘用人员工资、大型设备设施购置和炊具添置的经费、食堂使用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所需投入(含维修)及设备折旧不计入营养餐成本,在“营养餐计划经费”之外单独解决。

6、学校食堂所有的原材料或物资采购遵循三定原则,即:定品牌、定地点、定价格,并由二人以上参与、专人验收、主管领导审核。食材采购回后,依次验收、交货、审核签字。原材料采购应票据齐全,所有的支出必须有票据,实事求是地核实营养餐品种成本,据实核算入账。购物的发票必须有采购人员、学校会计和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后才能入账。食堂的帐务凭证不得随意销毁,必须保存10-15年。

7、学校食堂所有采购非当日耗用的原材料或物资都必须实行入、出库登记管理,保管人员对采购人员交来的原材料或物资进行验收入库,填写学校食堂食材入库单,分类登记学校食堂食材台账。出库时,保管人员须填写学校堂食材出库单,并及时登记入账,做到先进先出。每月25日清查盘点一次,如实反映盈余情况,及时把学校食堂食材盘存表报送学校财务人员和食堂负责人。

8、学校营养餐结余款项,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或其它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与学校食堂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律不得在学校伙食费中列支。

9、学校要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根据食堂就餐人数,食堂采购人员可预支一定限额的备用金,定期结报。

10、学校要建立信息反馈渠道。设立校长信箱(民主管理信箱),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师生可对原材料或物资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举报。学校要定期召开就餐师生代表、家长代表座谈会,主动征求他们对学校食堂管理的意见,每月至少向就餐师生开展一次问卷调查,及时公布和反馈调查结果,对调查满意度较低的必须责令整改。校长、食堂管理领导小组要经常了解市场供求信息,掌握监督、处理问题的主动权。

八、35中学生营养餐违规责任追究制度

1、必须把“营养餐工程”实施情况作为学校政务公开的一项主要内容,并要及时公布,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举报电话是0632—8411128。

2、质量责任追究。学校要与供货商签订责任书,凡向我学校配送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和质量安全标准的学生食品和原辅材料,造成中毒事件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发生的企业或个体,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取消其供货资格。学生营养工程食品出现质量问题,由供货厂家负责赔偿因此引发的一切损失,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质量问题包括:变质、霉变、污染、劣质、以次充好的食品(生产日期不明、保质期不明等)。所有损失和后果包括:实物、人力、财力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损失和遗留问题。

3、管理责任追究。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统一使用规定品牌及厂家的食品及原辅材料,因把关不严或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造成集体卫生事件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由相关管理人员承担第一责任。学校不得定购和组织学生饮(食)用非定点企业产品,因学校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造成集体卫生事件或造成严重后果,由学校承担第一责任。管理责任具体包括:对货物质量和有效日期把关不严;营养食品存放违规,导致合格食品发生污染、霉变、过期、变质;把污染、过期、变质、霉变的食品用作营养早餐;鸡蛋、牛奶加工程序不规范等。具体管理人员和有关人员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4、资金违规追究责任。校委会监督各后勤对学生营养工程专项

资金的使用,审核小组对专款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挪用、挤占、贪污、浪费和违规使用营养工程专款的将直接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加工过程中,对于挤占、挪用、截留、克扣营养餐工程资金或物品的要视其情节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九、经验 1、截至目前,营养餐改善计划已实施一年,在校长的认真筹划、相关人员的协调配合下,35中学学生营养餐改善工作得到了市区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高度肯定。学生、家长满意率高。食谱丰富,合理搭配,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善,学生生病的少了,体质强壮,精神旺盛,为学习做好了物质铺垫。我校切切实实把每个环节做细、做全,确保营养餐改善计划顺利进行,真正做到了让学生满意,让家长放心,让社会认可。

2、 经过一年的实际操作,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冯卯镇地处山区库区,经济较落后,学生营养健康状况不容乐观,需要上级领导给予更多经济上的帮助和扶持。二是由于学校远离城区,食物购置运输保存和3元钱的成本控制等问题存在,配餐方案所实施的空间仍相对有限。三是学生数比较多,加之教师又比较紧张,在分发上存在人手不够,加大工作量的困难;再之餐厅面积和操作间还不能满足当前的需要。四是合理配餐更需要专业人才。尽管问题和困难较多,但我们要正视问题、克服困难,尽最大努力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切实促进学生营养餐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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