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交强险投保难之调查
作者:杨 林
来源:《新农村》2010年第06期
自2010年元旦始,机动车保险市场向拖拉机变了脸,想要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称交强险) ,不容易。拖拉机交强险投保难,车主和驾驶员却因此吃尽了苦头,一边是保险公司承保说辞有理由,一边是交通警察查处罚款没商量。交警依据《道路交通法》第九十八条
第一款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对拖拉机驾驶员查处罚款。
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拖拉机车主和驾驶员) 一般采取以下方式:一是拒绝投保。明确表示拒绝承保机动车交强险。二是设置障碍。1. 查验拖拉机,要求必须把拖拉机开到保险公司,可是按规定拖拉机不能进入市区;2. 要求投保人提供不必要的材料,比如要求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B2
证、农机部门许可的拖拉机驾驶证G 证、交通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技术等级证书。3. 要求投保人必须投保商业险。三是提高保费。不是按拖拉机的交强险基础费率收取保费,而是按照货车收取保费,有的按1850元,有的按3040元,有的甚至更多。商业险保费也按货车相应提高。
保险公司称有以下原因导致拖拉机交强险业务严重亏损。一、拖拉机生产厂家繁多、鱼龙混杂,生产技术和标准与汽车有差距,整体质量不如汽车,行驶时车况较差,发生事故的几率较大。二、拖拉机行驶证的限载质量与现实严重不符。拖拉机行驶证无相关尺寸登记记载,限载1吨或1.495吨,有的实际能拉二、三十吨。三、拖拉机交强险保费太低。按700元计算,100辆拖拉机的交强险保费总额为70000元。平均每100辆拖拉机发生交通事故,赔付总额超过70000元,就要亏损,其中还未计算交强险的经营成本。按道路交通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部分,按照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的过错承担责任。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中,保险公司基本上都是被告,基本上都被认定应承担责任。
保险公司应当按法律规定承保拖拉机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称交强险条例)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签订机动车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保险公司违反交强险条例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交强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保监会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一) 拒绝或
者拖延承保机动车交强险的;(二) 未按照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从事机动车交强险业务的;……(四) 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的;……
呼吁:
一、尽快解决拖拉机车主及驾驶员的燃眉之急。
(一) 保险公司应当立即按照交强险条例承保拖拉机交强险。在新的法律法规未出台前,交强险条例具有约束力。保险公司无视法律的存在,公然践踏法律的尊严,以拖拉机交强险业务亏损为借口,不执行交强险条例,于法不容。保险公司应当把交强险业务亏损的情况报告保监会,不能脱离保监会的监督管理。
(二) 拖拉机车主及驾驶员无过错。拖拉机通过检验,农机主管部门许可其入户,即使拖拉机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拖拉机事实与行驶证登记的内容有出入,在行驶证未撤销之前,是合法有效的。
二、尽快制定相关制度规范拖拉机交强险。
(一) 要保护拖拉机拖拉机车主及驾驶员利益。1. 拖拉机绝大部分在农村,为农民、农业服务。拖拉机交强险保费,财政资金可以适当补贴。2. 交强险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保监会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拖拉机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参加听证会,有关高层应当听听他们的声音。
拖拉机交强险投保难之调查
作者:杨 林
来源:《新农村》2010年第06期
自2010年元旦始,机动车保险市场向拖拉机变了脸,想要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称交强险) ,不容易。拖拉机交强险投保难,车主和驾驶员却因此吃尽了苦头,一边是保险公司承保说辞有理由,一边是交通警察查处罚款没商量。交警依据《道路交通法》第九十八条
第一款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对拖拉机驾驶员查处罚款。
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拖拉机车主和驾驶员) 一般采取以下方式:一是拒绝投保。明确表示拒绝承保机动车交强险。二是设置障碍。1. 查验拖拉机,要求必须把拖拉机开到保险公司,可是按规定拖拉机不能进入市区;2. 要求投保人提供不必要的材料,比如要求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B2
证、农机部门许可的拖拉机驾驶证G 证、交通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技术等级证书。3. 要求投保人必须投保商业险。三是提高保费。不是按拖拉机的交强险基础费率收取保费,而是按照货车收取保费,有的按1850元,有的按3040元,有的甚至更多。商业险保费也按货车相应提高。
保险公司称有以下原因导致拖拉机交强险业务严重亏损。一、拖拉机生产厂家繁多、鱼龙混杂,生产技术和标准与汽车有差距,整体质量不如汽车,行驶时车况较差,发生事故的几率较大。二、拖拉机行驶证的限载质量与现实严重不符。拖拉机行驶证无相关尺寸登记记载,限载1吨或1.495吨,有的实际能拉二、三十吨。三、拖拉机交强险保费太低。按700元计算,100辆拖拉机的交强险保费总额为70000元。平均每100辆拖拉机发生交通事故,赔付总额超过70000元,就要亏损,其中还未计算交强险的经营成本。按道路交通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部分,按照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的过错承担责任。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中,保险公司基本上都是被告,基本上都被认定应承担责任。
保险公司应当按法律规定承保拖拉机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称交强险条例)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签订机动车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保险公司违反交强险条例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交强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保监会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一) 拒绝或
者拖延承保机动车交强险的;(二) 未按照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从事机动车交强险业务的;……(四) 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的;……
呼吁:
一、尽快解决拖拉机车主及驾驶员的燃眉之急。
(一) 保险公司应当立即按照交强险条例承保拖拉机交强险。在新的法律法规未出台前,交强险条例具有约束力。保险公司无视法律的存在,公然践踏法律的尊严,以拖拉机交强险业务亏损为借口,不执行交强险条例,于法不容。保险公司应当把交强险业务亏损的情况报告保监会,不能脱离保监会的监督管理。
(二) 拖拉机车主及驾驶员无过错。拖拉机通过检验,农机主管部门许可其入户,即使拖拉机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拖拉机事实与行驶证登记的内容有出入,在行驶证未撤销之前,是合法有效的。
二、尽快制定相关制度规范拖拉机交强险。
(一) 要保护拖拉机拖拉机车主及驾驶员利益。1. 拖拉机绝大部分在农村,为农民、农业服务。拖拉机交强险保费,财政资金可以适当补贴。2. 交强险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保监会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拖拉机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参加听证会,有关高层应当听听他们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