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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 造 文 书 犯 罪 的 开 拓 之 作
评 熊永 明的《 伪造文书罪初论》
在 现 代经 济 生 活 日益 发 展 、 济 交 往 日益 频 繁 的 时 代 , 经
需 要 加 强对 具 有 证 据 机 能 的物 品 和 内 容 的 保 护 , 以维 护 经 济
些研 究 和 观点 都 有 一定 的新 意 。对 未 来 完 善 相 关 立 法 、 展 发 刑 法 理 论 都有 积 极 的作 用 。
交 往 的 运转 和稳 定 。 为 了更 有 效 地 保 护 文 书 的信 用性 , 们 我
需 要 全 面反 思 有 关 文 书犯 罪 的刑 事 立 法 和 刑 事 研 究 状 况 , 推 进 相关 刑事 理 论 研 究 上 的 深 入 。然 而 , 于 种 种 原 因 , 国 出 我
刑 法 学 界 未 能 系统 地 开展 该 课 题 的 研 究 。令 人欣 慰 的 是 , 熊
三、 视角独特
本 书 采 用 比较 的 方 法 , 伪 造 文 书 罪 的 一 般 立 法 与 认 对 识 、 造 文 书 罪 的 本 质 、 造 文 书 罪 中 文 书 的 理 解 、 造 文 书 伪 伪 伪
永 明博 士毅 然 以此 为博 士论 文 选 题 , 过 近 3年 的 撰 写 和 修 经
改 , 重推出其个人处女作——《 造 文书罪初论 》 书 ( 隆 伪 一 群
众出版社 20 0 6年版 ) 。该 书 分 为伪 造 文 书 罪 概 述 、 造 文 书 伪
罪 的 行 为 以 及伪 造 文 书罪 的 主观 目的 、 造 文 书 罪 的 认 定 等 伪
进 行 了 深 入 的 探 讨 。著 作 旁 征 博 引 , 料 翔 实 , 映 出 作 者 资 反 对 相 关 问 题 广 泛 、 入 而 全 面 的把 握 , 映 出 作 者 坚 实 而 宽 深 反 广 的 理 论 基 础 和 独 立 进 行 创 新 性 研 究 的 能 力 。 我 国 刑 法 分 则 采 取 “ 章 制 ” 按 照 犯 罪 客 体 不 同 对 各 罪进 行 排 列 , 而 大 , 因 学 界 对 分 则 的 研究 一般 遵循 分则 体 系 进 行 综 合研 究 , 界 便 学
的 本 质 、 造 文 书 罪 的 行 为 对 象 、 造 文 书 罪 的行 为 、 造 文 伪 伪 伪
书 罪 的 主 观 目的 、 造 文 书 罪 的 犯 罪 形 态 和 伪 造 文 书 罪 的 认 伪
定 , 计 7章 ,7 总 22干 字 。通 读 全 书 , 有 感 触 。 颇
一
、
选 题 前 沿
较 为 自然 地 将 以上 两 节 合并 为金 融 犯 罪 进 行 纵 向 研 究 , 种 这 纵 向研 究 方 式 固 然 具 有 其 合 理性 , 是 也 存 在 过 于 机 械 和呆 但 板 的 不 足 ; 反 , 国刑 法 中 的 伪 造 文 书 罪 分 散 在 不 同 的 章 相 我
节 , 法 者 并 没 有 将 其 独 立 规 定 为 一 章 或 一 节 , 者 能 突 破 立 作 我 国现 行 立 法 规 定 , 换 视 角 , 横 向 的角 度 加 以 展 开 , 研 转 从 其 究方式和思维具有可取性。 四 、 证 充 分
论 全书 论 据 充 分 , 确 、 靠 , 论 较 为 严 谨 , 论 成 立 。 准 可 推 结 作 者 掌握 了 大 量 的 国 外 立 法 、 法 及 理 论 研 究 的 资 料 和 动 司 态 。 较 多 地 运 用 比 较 研 究 方 法 , 是 难 能 可 贵 的 。应 该 承 并 这 认 , 美 法 系 、 陆 法 系 国家 对 伪 造 文 书犯 罪 的 立 法 规 定 、 英 大 司 法 经 验及 学 术 研 究 较 我 国 更 为 科 学 , 不 少 可 借 鉴 之 处 , 有 但 以 前 对此 系统 研 究 的 成 果 并 不 多 见 。作 者 较 为 全 面 地 收 集 了 两 大 法 系 主要 国 家 在 这 方 面 的 立 法 资 料 、 究 成 果 , 在 研 并 比 较 基 础 上进 行归 纳 、 炼 、 析 , 但 使 自己 的 研 究 成 果 具 提 评 不
随 着 刑 法学 研 究 的 日益 深 入 , 究 深 度 和 难 度 的 日渐 提 研
高 , 士 研 究 生 的 毕 业 论 文 选 题 变 得 艰 难 起 来 。本 书 作 者 在 博
其 导 师 刘 明 祥教 授 的 精 心 指 导 下 , 择 了“ 造 文 书 罪 ” 一 选 伪 这 常 见 多 发 但研 究 薄弱 的 犯 罪类 型进 行 综 合研 究 , 体 现 了小 既
题 大 做 的 精 神 , 摆 脱 了刑 法 学 博 士 生选 题 云 集 于 刑 法 总 论 又
的 片 面 。伪 造 文 书 罪 是 现 代 社 会 中 常 见 的犯 罪 之 一 , 然 德 虽 日的 著 名 刑 法 学 家 对 该 罪 进 行 了 大 量 研 究 , 是 我 国 刑 法 界 但 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却少见有分量的成果 , 目前 仅 有 的 研 究 尚
不 系 统 和 深 入 。为 此 , 张绍 谦 、 军 、 旭 3位 教 授 对 作 者 博 冯 张
士论文撰写 “ 阅意见 ” 指 出 : 作者 以“ 造文 书 罪” 评 时 该 伪 这
一
对 中 国刑 法 学 而 言 尚属 前 沿 性 的 题 目为 对 象 , 定 明确 的 设 目标 , 行 了详 细 的研 讨 , 后 写 成 本 书 , 而 弥 补 了这 方 面 进 最 从 的不 足 。因 而 就 选 题 而 言 , 填 补 了 中 国刑 法 研 究 中 的一 项 其
空 白。
有 丰 富 、 实 的 资 料 基 础 , 且 也 提 高 了 本 书 的 学 术 水 平 和 扎 而 二 、 点 新 颖 观
作 者 在 深入 研 究 之 后 , 得 了 不 少 的 创 新 性 研 究 成 果 。 取
例 如 , 者 提 出“ 书 的 内容 能 够 称 为 法 律 上 或 社 会 生 活 上 作 文 增强了结论的说服力。
但 由于 伪造 文 书 罪 的 复 杂性 , 中 的某 些 观 点 尚有 进 一 书
步 商 榷 的 必 要 , 些 部 分 还 有 进 一 步 深 化 的余 地 ( 见 刘 明 某 参
祥 教 授 为 作 者 所 撰 写 的 “ 言” 分 ) 如 将 文 书 归 纳 为 “ 序 部 。 可 读性 、 续性 、 持 联络 性 、 据 性 ” 证 四个 特 征 是 否 全 面 、 学 等还
科 可 商 榷 。马 克 昌 教 授 对 此 便 指 出 , 文 书 的 特 征 与 其 使 用 对 “ 书 的 可读 性 ” 如 使 用 “ 书 的 可 视 性 ” 并 且 认 为 “ 书 文 不 文 , 文
重 要 事 项 的 证 据 ” 主 张 将 “ 书 ” 狭 义理 解 , 应 包 含 文 , 文 作 不
书复制件 、 电子 磁 盘 , 刑 法 应 对 不 正 当 制 作 电子 记 录 行 为 但 规 定 专 门 的 处 罚 规 定 ; 变 造 是 对 文 书 的 非 本 质 内 容 加 以 改 “
变 ” 伪造 文 书 罪 的成 立 需 要 行 为 人具 有 “ 使 具 有 利 害 关 系 ; 想
的他 人 把 伪 造 的 文 书 误 信 为 真 正 的 文 书 , 者 把 虚 伪 的 文 书 或 误 信 为 内容 真 实 的 文 书 目的 ” 等 等 , 是 经 过 严 密 论 证 之 后 , 都
得 出 的正 确 结 论 。 认 为 伪 造 文 书 罪 的 保 护 法 益 应 理 解 为 “ 证 明机 能 说 ” “ 证 机 能 说 ” 说 的 统 一 , 文 书 机 能 说 ; 与 保 两 即 主 张将 “ 形 伪 造 ” 入 我 国 刑 法 中 “ 造 ”的 含 义 之 中 的 态 无 纳 伪 度 ; 张增 加 伪 造 私 人 文 书 犯 罪 以 及 伪 造 文 书 罪 应 “ 主 以行 使
的联 络 性 ” 表 述 也 欠 准 确 ( 见 该 书 第 13页 , 释 5 。 之 参 0 注 )
另 外 , 者 未 能 充 分 掌 握 有 关 文 献 , 别 是 没 有 参 考 德 国刑 作 特 法 学 者 关 于 伪 造 文 书 罪 的 最 新 研 究 成 果 , 也 使 得 论 证 力 度 这 和 说 服 力打 了折 扣 。从 全 书 文 字 表 述 来 看 , 别 用 语 不 够 明 个
晰 、 练 。然 而 , 不 掩 瑜 , 当肯 定 它 是 一 部 有 相 当学 术 水 简 瑕 应
平 和 较 高实 用价 值 的学 术 专 著 。
为 目 的 的” 很 有 见 地 , 示 出作 者 的创 新 与 开 拓 精 神 。 这 等 显
( 子平 )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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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 造 文 书 犯 罪 的 开 拓 之 作
评 熊永 明的《 伪造文书罪初论》
在 现 代经 济 生 活 日益 发 展 、 济 交 往 日益 频 繁 的 时 代 , 经
需 要 加 强对 具 有 证 据 机 能 的物 品 和 内 容 的 保 护 , 以维 护 经 济
些研 究 和 观点 都 有 一定 的新 意 。对 未 来 完 善 相 关 立 法 、 展 发 刑 法 理 论 都有 积 极 的作 用 。
交 往 的 运转 和稳 定 。 为 了更 有 效 地 保 护 文 书 的信 用性 , 们 我
需 要 全 面反 思 有 关 文 书犯 罪 的刑 事 立 法 和 刑 事 研 究 状 况 , 推 进 相关 刑事 理 论 研 究 上 的 深 入 。然 而 , 于 种 种 原 因 , 国 出 我
刑 法 学 界 未 能 系统 地 开展 该 课 题 的 研 究 。令 人欣 慰 的 是 , 熊
三、 视角独特
本 书 采 用 比较 的 方 法 , 伪 造 文 书 罪 的 一 般 立 法 与 认 对 识 、 造 文 书 罪 的 本 质 、 造 文 书 罪 中 文 书 的 理 解 、 造 文 书 伪 伪 伪
永 明博 士毅 然 以此 为博 士论 文 选 题 , 过 近 3年 的 撰 写 和 修 经
改 , 重推出其个人处女作——《 造 文书罪初论 》 书 ( 隆 伪 一 群
众出版社 20 0 6年版 ) 。该 书 分 为伪 造 文 书 罪 概 述 、 造 文 书 伪
罪 的 行 为 以 及伪 造 文 书罪 的 主观 目的 、 造 文 书 罪 的 认 定 等 伪
进 行 了 深 入 的 探 讨 。著 作 旁 征 博 引 , 料 翔 实 , 映 出 作 者 资 反 对 相 关 问 题 广 泛 、 入 而 全 面 的把 握 , 映 出 作 者 坚 实 而 宽 深 反 广 的 理 论 基 础 和 独 立 进 行 创 新 性 研 究 的 能 力 。 我 国 刑 法 分 则 采 取 “ 章 制 ” 按 照 犯 罪 客 体 不 同 对 各 罪进 行 排 列 , 而 大 , 因 学 界 对 分 则 的 研究 一般 遵循 分则 体 系 进 行 综 合研 究 , 界 便 学
的 本 质 、 造 文 书 罪 的 行 为 对 象 、 造 文 书 罪 的行 为 、 造 文 伪 伪 伪
书 罪 的 主 观 目的 、 造 文 书 罪 的 犯 罪 形 态 和 伪 造 文 书 罪 的 认 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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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选 题 前 沿
较 为 自然 地 将 以上 两 节 合并 为金 融 犯 罪 进 行 纵 向 研 究 , 种 这 纵 向研 究 方 式 固 然 具 有 其 合 理性 , 是 也 存 在 过 于 机 械 和呆 但 板 的 不 足 ; 反 , 国刑 法 中 的 伪 造 文 书 罪 分 散 在 不 同 的 章 相 我
节 , 法 者 并 没 有 将 其 独 立 规 定 为 一 章 或 一 节 , 者 能 突 破 立 作 我 国现 行 立 法 规 定 , 换 视 角 , 横 向 的角 度 加 以 展 开 , 研 转 从 其 究方式和思维具有可取性。 四 、 证 充 分
论 全书 论 据 充 分 , 确 、 靠 , 论 较 为 严 谨 , 论 成 立 。 准 可 推 结 作 者 掌握 了 大 量 的 国 外 立 法 、 法 及 理 论 研 究 的 资 料 和 动 司 态 。 较 多 地 运 用 比 较 研 究 方 法 , 是 难 能 可 贵 的 。应 该 承 并 这 认 , 美 法 系 、 陆 法 系 国家 对 伪 造 文 书犯 罪 的 立 法 规 定 、 英 大 司 法 经 验及 学 术 研 究 较 我 国 更 为 科 学 , 不 少 可 借 鉴 之 处 , 有 但 以 前 对此 系统 研 究 的 成 果 并 不 多 见 。作 者 较 为 全 面 地 收 集 了 两 大 法 系 主要 国 家 在 这 方 面 的 立 法 资 料 、 究 成 果 , 在 研 并 比 较 基 础 上进 行归 纳 、 炼 、 析 , 但 使 自己 的 研 究 成 果 具 提 评 不
随 着 刑 法学 研 究 的 日益 深 入 , 究 深 度 和 难 度 的 日渐 提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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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导 师 刘 明 祥教 授 的 精 心 指 导 下 , 择 了“ 造 文 书 罪 ” 一 选 伪 这 常 见 多 发 但研 究 薄弱 的 犯 罪类 型进 行 综 合研 究 , 体 现 了小 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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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系 统 和 深 入 。为 此 , 张绍 谦 、 军 、 旭 3位 教 授 对 作 者 博 冯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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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丰 富 、 实 的 资 料 基 础 , 且 也 提 高 了 本 书 的 学 术 水 平 和 扎 而 二 、 点 新 颖 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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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如 , 者 提 出“ 书 的 内容 能 够 称 为 法 律 上 或 社 会 生 活 上 作 文 增强了结论的说服力。
但 由于 伪造 文 书 罪 的 复 杂性 , 中 的某 些 观 点 尚有 进 一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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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 外 , 者 未 能 充 分 掌 握 有 关 文 献 , 别 是 没 有 参 考 德 国刑 作 特 法 学 者 关 于 伪 造 文 书 罪 的 最 新 研 究 成 果 , 也 使 得 论 证 力 度 这 和 说 服 力打 了折 扣 。从 全 书 文 字 表 述 来 看 , 别 用 语 不 够 明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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