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2·19”“Y ”轮搁浅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简况
2012年2月19日0740时,F 公司所属“Y ”轮载运集装箱933TEU/16839吨从营口港鲅鱼圈港区开往上海港的出港途中,在鲅鱼圈港区主航道冬季6#冰标北侧约50米处发生搁浅。1447时,经救助“Y ”轮脱浅,无人员伤亡和船体破损,构成水上交通小事故。
二、船舶、船员概况
(一)船舶概况
船名:Y 船籍港:上海
登记号码: 船舶呼号:
船舶种类:集装箱船 船体材料:钢质
总吨:19237 净吨:8922
总长:172.00米 型宽:28.40米
型深:15.50米 主机类型:内燃机
主机功率:9794KW 航区:无限航区
造船地点:德国 HOWALDTSWERKE-DEUTSCHE WERFT,A.G.
建造完工日期:1984年12月1日
船舶所有人及地址:F 公司/上海市
船舶经营人及地址:F 公司/上海市
船舶管理人及地址:S 公司/上海市
(二)船员情况
“Y ”轮本航次共配备船员23人, 船员持证配员与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所载要求相符。
三、事故水域通航环境情况
(一)天气、海况
事发水域西南风3级,能见度良好,落潮,外防波堤以外(以西)流向209度,流速1.0节。
(二)事故水域通航环境情况
事发地点位于鲅鱼圈港区进出港主航道冬季6#冰标北侧,主航道为单向航道,航道走向097°24′,水深-22米,底宽280米,泥沙底质。因冰期助航需要,自2011年11月23日陆续撤除鲅鱼圈港区主航道灯浮标,并在主航道新设7座鲅鱼圈港区冬季冰标,其中6#冰标为推荐航道左侧标。
四、事故经过
2012年2月19日0610时,“Y ”轮开始备车,做好离港准备。
0625时,车备好。
0630时,装货完毕,本航次船上共载集装箱933TEU/16839吨。首吃水10.2米,尾吃水10.5米。
0645时,缆绳全部解掉离开52#泊位。当时在驾驶台共有3人,其中船长负责操船,三副协助了望和操纵车钟,当班水手进行手操舵。
约0723时,出内防波堤,手操舵,航向292度,航速8.4节,主机由前进二(half ahead)加至前进三(full ahead)。鲅鱼圈港区主航道水域附近能见度良好,西南风3级,两部ARPA 、两部VHF 、两部GPS 、AIS 和电子海图均已开启,但测深仪没有启动。左侧VHF 守听69频道,右侧VHF 守听08频道,左侧ARPA 状态为:量程3海里,船首向上,相对运动,偏心显示。右侧ARPA 为:量程3海里,船首向上,相对运动,偏心显示。船长在右侧ARPA 旁操纵船舶。据查:从该轮出内防波堤时起至搁浅于6#冰标时止,该轮船长没有利用该航道的岸上的导标来核查船位和导航。
0725时,航向281度,航速11.7节,主机为前进三。
0730时,大副到驾驶台接替三副,此时,主机前进三(full ahead ),船速11.3节,航向281度,船位偏右,在航道右边线上。
0734时,出外防波堤,主机为前进三(full ahead),航向282度,航速11.9节。航道上有大块重叠冰,浮冰厚度约20-30厘米,向西南移动,挤压船舶向左。
0737时,船首出航道,航向281度,航速11.2节。
0739时,航速5.3节,航向278度,主机降为前进一。
0739时20秒,航速2.8节,航向277度。
0739时40秒,航速1.6节,航向274度,停车。
0740时,船速下降为零,船首向274度,搁浅于冬季6#冰标北约50米处,经纬度为40°17′.8N 、122°01′.4E ,搁浅水域水深约7.5米,泥沙底。其后,船长采取了三次倒车,但无效果。后经大副定位,确定该轮已发生搁浅。
约0835时,经过该轮对船舶六面吃水和所有油舱、水舱、货舱进行了测量后,该轮船长报营口海事局VTS 中心:测得的船舶六面吃水均为8.5米左右,油舱、水舱、货舱均无变化和异常。
1025时,在两艘拖轮帮助脱浅无果后,该轮抛左锚一节入水以防止船首向右移动。其后在两艘拖轮的监护下等待潮水上涨时脱浅。
1210时,引航员登船。
1300时,左锚离底。
1400时,在4艘拖轮的协助下,开始动车脱浅。
1447时,脱浅成功进入主航道。该轮在引航员的引领下驶往港外。
1520时,右舷过冬季4#冰标。
1600时,抵冬季4#冰标以西水域漂航检查。
1715时,另一引航员登轮。其后,该轮返港。
1900时,右舷靠好鲅鱼圈港区A 港池A6#泊位。经查:该轮脱浅至回靠A6#泊位期间,车舵运转状态良好,无异常情况。
五、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
本事故原因分析是根据船员调查询问笔录、AIS 历史记录数据、船舶记录数据、气象信息等获取的调查材料,经综合分析得出的事故原因。
(一)事故原因分析
1. 事故直接原因
(1)该轮在出港过程中,由于船长没有严格执行所制定的航行计划,而选择航道中心线之北一侧(右侧)航行,为船舶偏离航道导致搁浅埋下隐患。
(2)该轮船长没有利用一切可用的助航仪器和助航标志,也没有及时对所驶的航向、船位进行核对,致使船舶偏离航道中心线越来越远。
(3)该轮船长未能及时尽早地调整航向,修正船位,最终造成船舶搁浅。
2. 事故客观原因
事发时,航道冰情严重,多数为厚度为20-30厘米迭堆厚冰,主航道上的冬季6#冰标受浮冰挤压而没于水下,短时失去了助航、导航和定位的作用,使该轮船长失去了调整航向修正船位的一个重要的参照物,当该轮船长搜寻该冰标时,船舶已经由鲅鱼
圈主航道与A 港池支航道交汇处冲出航道,搁浅于冬季6#冰标之北附近水域。
(二)责任认定
在船舶出港时,该轮船长没有按计划航线行驶船舶,没有利用利用一切可用的助航仪器和助航标志及时核对航向、船位,在船舶偏离航道中心线不断加大后,未能充分估计到危险局面从而及时尽早调整航向,修正船位,最终导致了搁浅事故的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海员通常做法和该轮的综合管理体系中抵离港安全操作须知的规定。
本次事故中,由于“Y ”轮船长的上述过失导致船舶搁浅,因此,该轮船长应负全部责任。
六、事故教训及安全管理建议
(一)发现存在问题和事故教训
本起事故暴露出“Y ”轮船长未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及该轮的综合管理体系中抵离港安全操作须知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谨慎驾驶船舶,没有及时地核查船位,在船舶严重偏离设计航线后,未能及时发现危险局面,进而未能及时调整航向和修正船位,终致搁浅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管理建议
150000SR2012005:建议S 公司
加强对船舶驾驶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增强其对值班规则和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规则的掌握,并要求其严格遵照执行。
150000SR2012006:建议营口港务集团公司
在冬季冰情严重时期,对进出港的吃水较大的船舶安排拖轮护航及引航员引航,以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特别是对首次冬季驾驶吃水较大的船舶进出鲅鱼圈港区的船长。
附件:“Y ”轮搁浅事故示意图
营口“2〃19”“Y ”轮搁浅事故调查组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Y ”轮搁浅事故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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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2·19”“Y ”轮搁浅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简况
2012年2月19日0740时,F 公司所属“Y ”轮载运集装箱933TEU/16839吨从营口港鲅鱼圈港区开往上海港的出港途中,在鲅鱼圈港区主航道冬季6#冰标北侧约50米处发生搁浅。1447时,经救助“Y ”轮脱浅,无人员伤亡和船体破损,构成水上交通小事故。
二、船舶、船员概况
(一)船舶概况
船名:Y 船籍港:上海
登记号码: 船舶呼号:
船舶种类:集装箱船 船体材料:钢质
总吨:19237 净吨:8922
总长:172.00米 型宽:28.40米
型深:15.50米 主机类型:内燃机
主机功率:9794KW 航区:无限航区
造船地点:德国 HOWALDTSWERKE-DEUTSCHE WERFT,A.G.
建造完工日期:1984年12月1日
船舶所有人及地址:F 公司/上海市
船舶经营人及地址:F 公司/上海市
船舶管理人及地址:S 公司/上海市
(二)船员情况
“Y ”轮本航次共配备船员23人, 船员持证配员与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所载要求相符。
三、事故水域通航环境情况
(一)天气、海况
事发水域西南风3级,能见度良好,落潮,外防波堤以外(以西)流向209度,流速1.0节。
(二)事故水域通航环境情况
事发地点位于鲅鱼圈港区进出港主航道冬季6#冰标北侧,主航道为单向航道,航道走向097°24′,水深-22米,底宽280米,泥沙底质。因冰期助航需要,自2011年11月23日陆续撤除鲅鱼圈港区主航道灯浮标,并在主航道新设7座鲅鱼圈港区冬季冰标,其中6#冰标为推荐航道左侧标。
四、事故经过
2012年2月19日0610时,“Y ”轮开始备车,做好离港准备。
0625时,车备好。
0630时,装货完毕,本航次船上共载集装箱933TEU/16839吨。首吃水10.2米,尾吃水10.5米。
0645时,缆绳全部解掉离开52#泊位。当时在驾驶台共有3人,其中船长负责操船,三副协助了望和操纵车钟,当班水手进行手操舵。
约0723时,出内防波堤,手操舵,航向292度,航速8.4节,主机由前进二(half ahead)加至前进三(full ahead)。鲅鱼圈港区主航道水域附近能见度良好,西南风3级,两部ARPA 、两部VHF 、两部GPS 、AIS 和电子海图均已开启,但测深仪没有启动。左侧VHF 守听69频道,右侧VHF 守听08频道,左侧ARPA 状态为:量程3海里,船首向上,相对运动,偏心显示。右侧ARPA 为:量程3海里,船首向上,相对运动,偏心显示。船长在右侧ARPA 旁操纵船舶。据查:从该轮出内防波堤时起至搁浅于6#冰标时止,该轮船长没有利用该航道的岸上的导标来核查船位和导航。
0725时,航向281度,航速11.7节,主机为前进三。
0730时,大副到驾驶台接替三副,此时,主机前进三(full ahead ),船速11.3节,航向281度,船位偏右,在航道右边线上。
0734时,出外防波堤,主机为前进三(full ahead),航向282度,航速11.9节。航道上有大块重叠冰,浮冰厚度约20-30厘米,向西南移动,挤压船舶向左。
0737时,船首出航道,航向281度,航速11.2节。
0739时,航速5.3节,航向278度,主机降为前进一。
0739时20秒,航速2.8节,航向277度。
0739时40秒,航速1.6节,航向274度,停车。
0740时,船速下降为零,船首向274度,搁浅于冬季6#冰标北约50米处,经纬度为40°17′.8N 、122°01′.4E ,搁浅水域水深约7.5米,泥沙底。其后,船长采取了三次倒车,但无效果。后经大副定位,确定该轮已发生搁浅。
约0835时,经过该轮对船舶六面吃水和所有油舱、水舱、货舱进行了测量后,该轮船长报营口海事局VTS 中心:测得的船舶六面吃水均为8.5米左右,油舱、水舱、货舱均无变化和异常。
1025时,在两艘拖轮帮助脱浅无果后,该轮抛左锚一节入水以防止船首向右移动。其后在两艘拖轮的监护下等待潮水上涨时脱浅。
1210时,引航员登船。
1300时,左锚离底。
1400时,在4艘拖轮的协助下,开始动车脱浅。
1447时,脱浅成功进入主航道。该轮在引航员的引领下驶往港外。
1520时,右舷过冬季4#冰标。
1600时,抵冬季4#冰标以西水域漂航检查。
1715时,另一引航员登轮。其后,该轮返港。
1900时,右舷靠好鲅鱼圈港区A 港池A6#泊位。经查:该轮脱浅至回靠A6#泊位期间,车舵运转状态良好,无异常情况。
五、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
本事故原因分析是根据船员调查询问笔录、AIS 历史记录数据、船舶记录数据、气象信息等获取的调查材料,经综合分析得出的事故原因。
(一)事故原因分析
1. 事故直接原因
(1)该轮在出港过程中,由于船长没有严格执行所制定的航行计划,而选择航道中心线之北一侧(右侧)航行,为船舶偏离航道导致搁浅埋下隐患。
(2)该轮船长没有利用一切可用的助航仪器和助航标志,也没有及时对所驶的航向、船位进行核对,致使船舶偏离航道中心线越来越远。
(3)该轮船长未能及时尽早地调整航向,修正船位,最终造成船舶搁浅。
2. 事故客观原因
事发时,航道冰情严重,多数为厚度为20-30厘米迭堆厚冰,主航道上的冬季6#冰标受浮冰挤压而没于水下,短时失去了助航、导航和定位的作用,使该轮船长失去了调整航向修正船位的一个重要的参照物,当该轮船长搜寻该冰标时,船舶已经由鲅鱼
圈主航道与A 港池支航道交汇处冲出航道,搁浅于冬季6#冰标之北附近水域。
(二)责任认定
在船舶出港时,该轮船长没有按计划航线行驶船舶,没有利用利用一切可用的助航仪器和助航标志及时核对航向、船位,在船舶偏离航道中心线不断加大后,未能充分估计到危险局面从而及时尽早调整航向,修正船位,最终导致了搁浅事故的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海员通常做法和该轮的综合管理体系中抵离港安全操作须知的规定。
本次事故中,由于“Y ”轮船长的上述过失导致船舶搁浅,因此,该轮船长应负全部责任。
六、事故教训及安全管理建议
(一)发现存在问题和事故教训
本起事故暴露出“Y ”轮船长未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及该轮的综合管理体系中抵离港安全操作须知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谨慎驾驶船舶,没有及时地核查船位,在船舶严重偏离设计航线后,未能及时发现危险局面,进而未能及时调整航向和修正船位,终致搁浅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管理建议
150000SR2012005:建议S 公司
加强对船舶驾驶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增强其对值班规则和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规则的掌握,并要求其严格遵照执行。
150000SR2012006:建议营口港务集团公司
在冬季冰情严重时期,对进出港的吃水较大的船舶安排拖轮护航及引航员引航,以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特别是对首次冬季驾驶吃水较大的船舶进出鲅鱼圈港区的船长。
附件:“Y ”轮搁浅事故示意图
营口“2〃19”“Y ”轮搁浅事故调查组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Y ”轮搁浅事故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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