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自办节目管理规定

电视台自办节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自办节目的设立、管理、撤销、保存程序,不断提高节目的质量和影响力,完善创新机制,加大自办节目的管理力度,现根据国家关于电视节目管理的相关要求和黄石电视台的实际情况,制定《电视台自办节目管理规定》,发各部门执行。

一、一般规定

1 、本规定根据国家关于新闻宣传和电视节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适用于黄石电视台所有自办节目的设立、管理、撤销、保存。 本规定是程序性规定。

2、本规定与《黄石电视台自办节目制作规范》和《黄石电视台播出节目审查规定》共同构成黄石电视台自办节目设立、制作、播出、保存的程序性法律体系,是强制性规范。

3、本规定所称的自办节目,是指由黄石电视台依照本规定设立、拍摄、制作、播出的,具备一定情节和特定表现形式并拥有版权的,由磁带、光盘或计算机等媒介记录的各种电磁信号。

本规定规范的自办节目是指具备前款特征的各种日播、周播或不定期播出的电视栏目、直(录)播类的电视栏目。

自办节目中的各种大型文艺(活动)或竞赛类节目、宣传片、广告片、需要临时或单独制作播出的记录片、专题片等,由《黄石电视台自办节目制作规范》调整。

4、任何与本规定不一致的规定和做法,在本规定实施后,以本规定为准。

二、自办节目的设立

5、本台正式职工均可作为申请人,通过台总编室向台办公会提请设立新的电视节目。

上级有权部门、台办公会认为需要设立新的节目的,应当指定或委托本台职工提出申请。

其它机构或个人需要在本台设置或合办节目的,应当通过本台职工提出申请。

6、申请人提请设立新的电视节目应该提交《设立新节目申请书》和该新节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设立新节目申请书》样式由总编室设计并统一制作,由申请人填写。《设立新节目申请书》应包括新节目的名称、性质、受众、时长、表现形式、播出要求、人员配备、成本、创收渠道、申请人、申请理由、领导意见等主要内容。

新节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由申请人撰写,应该详细写明新节目的创意及其来源、设立新节目的充要理由、节目内容及风格定位、市场及受众分析、制作技巧及成本、人员配置及要求等,既要有理论依据,又要有客观论证,还要有相关数据的支持。可行性报告由标题、关键字、提要、正文、结论五部分组成。

7、台总编室在收到《设立新节目申请书》和该新节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后,应该进行形式审查并由总编室主任签署审查意见:认为形式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要求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通知申请人按台领导人数提交该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的副本,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该《设立新节目申请书》和新节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副本送交台领导;认为形式不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要求的,应将《设立新节目申请书》和该新节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退回申请人。

8、台领导在收到《设立新节目申请书》和可行性分析报告后,应该在30个工作日内自行对该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进行实质审查,并签署同意或不同意设立该新节目的倾向性意见和主要(简短)理由。

在收到《设立新节目申请书》及其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第45个工作日之前,应由台主要领导召集台长办公会,审查新节目。

新节目审查办公会应通知总编室主任列席参加,先由申请人陈述设立新节目的理由,解释可行性报告,再由总编室主任作必要的说明。在申请人退场后,由台领导集中讨论新节目设立的相关问题,形成同意或不同意设立该新节目的结论性意见,并由总编室主任做好记录。

9、对于经台长办公会研究批准设立的新节目,由总编室主任起草文件,由台主要领导签发执行。

总编室起草的新节目批准文件应该包括节目名称、定位、时长、制作方式、制作周期、制作要求、播出频道、播出时间、重播安排、开播日期、制作人员、制片人、所属部门、制作成本、创收任务、片尾字幕等主要内容。

制片人一般由该新节目的申请人担任。申请人不愿意或者拒绝担任制片人的,由总编室提出招聘方案,在全台范围内公开招聘该节目的制片人。

10、对于经台长办公会研究后认为暂时不宜设立的新节目的申请,由总编室主任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批准该申请的主要理由。

三、自办节目的管理

11、黄石电视台原有和新设立的所有自办节目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由总编室负责。

总编室应加大对自办节目的管理力度,发现、研究自办节目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新闻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本台的实际情况,每月至少召开2次业务工作会议,发布1次业务指导的书面意见,组织1次职工业务培训。

总编室应当为每一个自办节目设立管理档案,收录该节目的《设立新节目申请书》及其可行性分析报告、批准文件、人员组成及变动情况、开展的重要活动情况、节目及人员获奖情况、月度收视调查情况、月度编委会排名、年度总评及完成任务等基本情况。对自办节目出具的指导性意见和重要调整决定、重大错误的处理意见等资料也应当收入该节目的管理档案。

原有自办节目由现任制片人按总编室的要求提供第11条第三款要求的资料。

12、总编室应定期发布自办节目收视调查报告。该报告应当按时送达所有台领导和相关部门主任。

收视调查报告应综述自办节目的收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周(月)收视排名、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收视调查月度排名将作为自办节目奖励和撤销的依据。

本台正式职工可以向总编室申请查阅、复制自办节目收视调查报告,总编室一般应准予查阅、复制。

13、总编室应该定期组织编委会成员评审自办节目,查找存在的问题,综合编委会成员的意见,提出完善自办节目的建议和办法,发节目制片人改进节目。 编委会每月应该对自办节目进行评估,以投票表决等形式确定自办节目排名,张榜公布,并作为自办节目奖励和撤销的依据。

编委会投票办法由总编室制定并组织实施。

14、所有自办节目严格按照核定的长度和确定的播出时间准时切播。播出时间表是自办节目播出的法律文件,一经确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要求更改。总编室应当严格控制自办节目的制作长度和统筹协调安排好自办节目的播出时间。 因为重大的政治、社会、自然事件(活动)或者与有权部门下达的重大宣传活动相冲突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整自办节目播出长度或播出时间的,应当由节目制片人或相关人提出书面要求,由节目所在部门主任提请台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台总编室调整时间并通知播出部门。

节目编排人员认为因时间等因素调整自办节目播出时间可能导致发生播出事故的,可以拒绝调整,事后应及时向签字领导及相关人员说明原因。

15、总编室负责所有自办节目参加各级、各类评奖的组织工作。

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认为制作的电视节目(作品)可以参加评奖的,应该向总编室提出申请,并提供符合要求的文字材料、视频材料,填写相关表格,由总编室统一办理参评手续和送评。由于部门或者个人的原因导致该电视作品不能送评的,责任由该部门或个人承担。

总编室可以根据自办节目的实际情况指定部门或个人送评规定的电视作品,该电视作品的署名者或拍摄者、制作人应当按总编室的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不得拒绝延误。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黄石电视台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私自送评电视作品,也不得私自送评在黄石电视台拍摄、主持、配音、编辑、录制、合成的各种电视作品。

四、自办节目的撤销

16、为了保持自我创新能力,提高节目质量,黄石电视台实行自办节目强制淘汰机制,每年强制撤销(停办)至少一个节目(栏目)。特殊情况下需要撤销(停办)两个及以上节目的,由台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17、在正式召开撤销自办节目的台长办公会之前,应当由总编室首先提出撤销动议,并撰写《撤销自办节目动议书》送交台领导审阅。

《撤销自办节目动议书》应当依据自办节目月度收视调查排行、编委会月度评估排行、获奖情况、发生新闻宣传事故或责任事故情况、完成任务情况等证据因素分析撰写,本款证据应当作为《撤销自办节目动议书》的附件一同报送台领导审阅。

18、本台正式职工可以向总编室申请撤销自办节目。

职工个人向总编室申请撤销自办节目的,应当向总编室提供至少有30名本台正式职工联署签名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撤销的节目名称、申请的详细理由、支持申请陈述的各种证据等。

总编室接收申请书后应进行形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并按第17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认为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将申请书退还申请人。

19、研究撤销自办节目的台长办公会应当于每年12月份的第三个星期召开并做出撤销决定。

撤销决定以黄石电视台文件的形式公布执行。

由于发生重大政治事故、或者由于涉及全局性的机构改革等原因需要即时撤销自办节目的,由台长办公会直接决定并公布执行。

20、被撤销的节目应于第二年的元月一日前停止播出,善后事宜由该节目制片人和所在部门主任负责完成。

被撤销节目的制片人在两年内不得再竞聘制片人工作岗位,工作人员可以竞争其它节目的工作岗位,也可以由组织安排其它工作岗位。

五、自办节目的保存

21、黄石电视台设立视频资料室保存自办节目,保存台里需要保存的其它各种资料。

视频资料室主要采用计算机硬盘和光盘的形式保存视频资料,涉及在黄石地区发生的重大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自然事件(包括各种重大事故)的视频资料或珍贵历史镜头等同时采用数字磁带的方式保存资料

视频资料室应当制定资料保存目录和资料保管、使用办法,作为电视台的基本工作制度发各部门执行。

22、黄石电视台所有自办节目、直(录)播节目、各种纪录片、专题片、资料片、片头、宣传片、广告片的文稿和视频资料均应送交台视频资料室保存。

其中,日播新闻类节目、直(录)播节目保存5年,纪录片、专题片、片头保存至少8年,资料片、宣传片、广告片等资料保存3年。涉及在黄石地区发生的重大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自然事件(包括各种重大事故)的视频资料或珍贵历史镜头、照片、文稿等保存至少10年以上。

23、自办节目的视频资料及文稿资料应当于节目播出之后的30日内,由节目制片人、责任编辑、制作人或拍摄者送交台视频资料室保存,并办理交接手续。

24、视频资料室可以根据需要公开向社会组织或个人征集重大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自然事件(包括各种重大事故)的视频资料或珍贵历史镜头、照片、文稿等,征集资料应当取得该资料的版权或使用权,可以给予作者或资料拥有人相应的经济补偿。

征集来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由征集活动负责人送交视频资料室保存,并办理交接手续。

六、其它规定

25、本规定处发布之日起执行

26、本规定由总编室负责解释。

资料整理 浩洋传媒 [1**********] QQ 575735716

电视台自办节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自办节目的设立、管理、撤销、保存程序,不断提高节目的质量和影响力,完善创新机制,加大自办节目的管理力度,现根据国家关于电视节目管理的相关要求和黄石电视台的实际情况,制定《电视台自办节目管理规定》,发各部门执行。

一、一般规定

1 、本规定根据国家关于新闻宣传和电视节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适用于黄石电视台所有自办节目的设立、管理、撤销、保存。 本规定是程序性规定。

2、本规定与《黄石电视台自办节目制作规范》和《黄石电视台播出节目审查规定》共同构成黄石电视台自办节目设立、制作、播出、保存的程序性法律体系,是强制性规范。

3、本规定所称的自办节目,是指由黄石电视台依照本规定设立、拍摄、制作、播出的,具备一定情节和特定表现形式并拥有版权的,由磁带、光盘或计算机等媒介记录的各种电磁信号。

本规定规范的自办节目是指具备前款特征的各种日播、周播或不定期播出的电视栏目、直(录)播类的电视栏目。

自办节目中的各种大型文艺(活动)或竞赛类节目、宣传片、广告片、需要临时或单独制作播出的记录片、专题片等,由《黄石电视台自办节目制作规范》调整。

4、任何与本规定不一致的规定和做法,在本规定实施后,以本规定为准。

二、自办节目的设立

5、本台正式职工均可作为申请人,通过台总编室向台办公会提请设立新的电视节目。

上级有权部门、台办公会认为需要设立新的节目的,应当指定或委托本台职工提出申请。

其它机构或个人需要在本台设置或合办节目的,应当通过本台职工提出申请。

6、申请人提请设立新的电视节目应该提交《设立新节目申请书》和该新节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设立新节目申请书》样式由总编室设计并统一制作,由申请人填写。《设立新节目申请书》应包括新节目的名称、性质、受众、时长、表现形式、播出要求、人员配备、成本、创收渠道、申请人、申请理由、领导意见等主要内容。

新节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由申请人撰写,应该详细写明新节目的创意及其来源、设立新节目的充要理由、节目内容及风格定位、市场及受众分析、制作技巧及成本、人员配置及要求等,既要有理论依据,又要有客观论证,还要有相关数据的支持。可行性报告由标题、关键字、提要、正文、结论五部分组成。

7、台总编室在收到《设立新节目申请书》和该新节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后,应该进行形式审查并由总编室主任签署审查意见:认为形式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要求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通知申请人按台领导人数提交该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的副本,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该《设立新节目申请书》和新节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副本送交台领导;认为形式不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要求的,应将《设立新节目申请书》和该新节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退回申请人。

8、台领导在收到《设立新节目申请书》和可行性分析报告后,应该在30个工作日内自行对该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进行实质审查,并签署同意或不同意设立该新节目的倾向性意见和主要(简短)理由。

在收到《设立新节目申请书》及其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第45个工作日之前,应由台主要领导召集台长办公会,审查新节目。

新节目审查办公会应通知总编室主任列席参加,先由申请人陈述设立新节目的理由,解释可行性报告,再由总编室主任作必要的说明。在申请人退场后,由台领导集中讨论新节目设立的相关问题,形成同意或不同意设立该新节目的结论性意见,并由总编室主任做好记录。

9、对于经台长办公会研究批准设立的新节目,由总编室主任起草文件,由台主要领导签发执行。

总编室起草的新节目批准文件应该包括节目名称、定位、时长、制作方式、制作周期、制作要求、播出频道、播出时间、重播安排、开播日期、制作人员、制片人、所属部门、制作成本、创收任务、片尾字幕等主要内容。

制片人一般由该新节目的申请人担任。申请人不愿意或者拒绝担任制片人的,由总编室提出招聘方案,在全台范围内公开招聘该节目的制片人。

10、对于经台长办公会研究后认为暂时不宜设立的新节目的申请,由总编室主任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批准该申请的主要理由。

三、自办节目的管理

11、黄石电视台原有和新设立的所有自办节目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由总编室负责。

总编室应加大对自办节目的管理力度,发现、研究自办节目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新闻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本台的实际情况,每月至少召开2次业务工作会议,发布1次业务指导的书面意见,组织1次职工业务培训。

总编室应当为每一个自办节目设立管理档案,收录该节目的《设立新节目申请书》及其可行性分析报告、批准文件、人员组成及变动情况、开展的重要活动情况、节目及人员获奖情况、月度收视调查情况、月度编委会排名、年度总评及完成任务等基本情况。对自办节目出具的指导性意见和重要调整决定、重大错误的处理意见等资料也应当收入该节目的管理档案。

原有自办节目由现任制片人按总编室的要求提供第11条第三款要求的资料。

12、总编室应定期发布自办节目收视调查报告。该报告应当按时送达所有台领导和相关部门主任。

收视调查报告应综述自办节目的收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周(月)收视排名、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收视调查月度排名将作为自办节目奖励和撤销的依据。

本台正式职工可以向总编室申请查阅、复制自办节目收视调查报告,总编室一般应准予查阅、复制。

13、总编室应该定期组织编委会成员评审自办节目,查找存在的问题,综合编委会成员的意见,提出完善自办节目的建议和办法,发节目制片人改进节目。 编委会每月应该对自办节目进行评估,以投票表决等形式确定自办节目排名,张榜公布,并作为自办节目奖励和撤销的依据。

编委会投票办法由总编室制定并组织实施。

14、所有自办节目严格按照核定的长度和确定的播出时间准时切播。播出时间表是自办节目播出的法律文件,一经确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要求更改。总编室应当严格控制自办节目的制作长度和统筹协调安排好自办节目的播出时间。 因为重大的政治、社会、自然事件(活动)或者与有权部门下达的重大宣传活动相冲突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整自办节目播出长度或播出时间的,应当由节目制片人或相关人提出书面要求,由节目所在部门主任提请台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台总编室调整时间并通知播出部门。

节目编排人员认为因时间等因素调整自办节目播出时间可能导致发生播出事故的,可以拒绝调整,事后应及时向签字领导及相关人员说明原因。

15、总编室负责所有自办节目参加各级、各类评奖的组织工作。

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认为制作的电视节目(作品)可以参加评奖的,应该向总编室提出申请,并提供符合要求的文字材料、视频材料,填写相关表格,由总编室统一办理参评手续和送评。由于部门或者个人的原因导致该电视作品不能送评的,责任由该部门或个人承担。

总编室可以根据自办节目的实际情况指定部门或个人送评规定的电视作品,该电视作品的署名者或拍摄者、制作人应当按总编室的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不得拒绝延误。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黄石电视台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私自送评电视作品,也不得私自送评在黄石电视台拍摄、主持、配音、编辑、录制、合成的各种电视作品。

四、自办节目的撤销

16、为了保持自我创新能力,提高节目质量,黄石电视台实行自办节目强制淘汰机制,每年强制撤销(停办)至少一个节目(栏目)。特殊情况下需要撤销(停办)两个及以上节目的,由台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17、在正式召开撤销自办节目的台长办公会之前,应当由总编室首先提出撤销动议,并撰写《撤销自办节目动议书》送交台领导审阅。

《撤销自办节目动议书》应当依据自办节目月度收视调查排行、编委会月度评估排行、获奖情况、发生新闻宣传事故或责任事故情况、完成任务情况等证据因素分析撰写,本款证据应当作为《撤销自办节目动议书》的附件一同报送台领导审阅。

18、本台正式职工可以向总编室申请撤销自办节目。

职工个人向总编室申请撤销自办节目的,应当向总编室提供至少有30名本台正式职工联署签名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撤销的节目名称、申请的详细理由、支持申请陈述的各种证据等。

总编室接收申请书后应进行形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并按第17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认为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将申请书退还申请人。

19、研究撤销自办节目的台长办公会应当于每年12月份的第三个星期召开并做出撤销决定。

撤销决定以黄石电视台文件的形式公布执行。

由于发生重大政治事故、或者由于涉及全局性的机构改革等原因需要即时撤销自办节目的,由台长办公会直接决定并公布执行。

20、被撤销的节目应于第二年的元月一日前停止播出,善后事宜由该节目制片人和所在部门主任负责完成。

被撤销节目的制片人在两年内不得再竞聘制片人工作岗位,工作人员可以竞争其它节目的工作岗位,也可以由组织安排其它工作岗位。

五、自办节目的保存

21、黄石电视台设立视频资料室保存自办节目,保存台里需要保存的其它各种资料。

视频资料室主要采用计算机硬盘和光盘的形式保存视频资料,涉及在黄石地区发生的重大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自然事件(包括各种重大事故)的视频资料或珍贵历史镜头等同时采用数字磁带的方式保存资料

视频资料室应当制定资料保存目录和资料保管、使用办法,作为电视台的基本工作制度发各部门执行。

22、黄石电视台所有自办节目、直(录)播节目、各种纪录片、专题片、资料片、片头、宣传片、广告片的文稿和视频资料均应送交台视频资料室保存。

其中,日播新闻类节目、直(录)播节目保存5年,纪录片、专题片、片头保存至少8年,资料片、宣传片、广告片等资料保存3年。涉及在黄石地区发生的重大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自然事件(包括各种重大事故)的视频资料或珍贵历史镜头、照片、文稿等保存至少10年以上。

23、自办节目的视频资料及文稿资料应当于节目播出之后的30日内,由节目制片人、责任编辑、制作人或拍摄者送交台视频资料室保存,并办理交接手续。

24、视频资料室可以根据需要公开向社会组织或个人征集重大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自然事件(包括各种重大事故)的视频资料或珍贵历史镜头、照片、文稿等,征集资料应当取得该资料的版权或使用权,可以给予作者或资料拥有人相应的经济补偿。

征集来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由征集活动负责人送交视频资料室保存,并办理交接手续。

六、其它规定

25、本规定处发布之日起执行

26、本规定由总编室负责解释。

资料整理 浩洋传媒 [1**********] QQ 57573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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