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由于利益格局的调整,人民内部矛盾带来的不安定、不稳定因素以及安全隐患仍然较多,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基层,因此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重心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人民法庭作为最基层的司法机构,植根于基层,在创建平安辖区和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应该很好地发挥作用,具体说来,要强化三种意识,发挥三个功能,抓好三个环节。
一、人民法庭必须强化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1)强化全局意识。人民法庭虽处于基层,但与大局息息相关。因此,人民法庭要强化全局意识,自觉置身于社会系统的大环境,不仅要始终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一心一意为辖区的平安,发展服务,更要紧贴辖区乡镇党委的工作重心,了解,关心、维护、服务辖区党委的中心工作,讲政治,讲政策,讲稳定,发挥职能,搞好司法服务。
(2)强化责任意识。人民法庭直接担负着审理案件,调解纠纷,定纷止争的职责,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前沿,与基层群众距离最近,联系最多,服务最直接。因此人民法庭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树立“辖区安宁我有责,辖区和谐我有责”的高度责任感,为构建和谐社会,特别是推进农村社会和谐创造条件,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3)强化参与意识。人民法庭要积极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参与辖区平安 建设的各项工作,努力克服“纠纷万千,唯我独判”
的思想和就案办案的意识。要适应辖区平安建设的需要,适应人民群众多元快速解决纠纷矛盾的需求,在发挥自身职能的同时,注重研究探索,建立、完善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充分肯定和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调处纠纷多种手段,促进纠纷和矛盾的最小最早化解。
二、人民法庭要发挥好政策指导、纠纷调处和法制教育三种职能
(一) 发挥政策指导功能,给辖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要了解辖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辖区党委政府工作,搞好司法服务和提出建议;要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通过办案、走访、座谈,调查,高度重视社会敏感性的问题,对倾向性的、潜在的或易发的纠纷或矛盾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法律,政策、或建设性的消化处置建议;要大力加强对乡镇干部、村两委干部、调解组织干部的法律指导和调处纠纷的指导,以便形成合力尽快疏导消化纠纷,推进辖区平安建设,促进辖区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 发挥诉讼和诉讼调解功能,快速定纷止争。首先,要认真搞好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始终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其次,要处理好判决和调解的关系,坚决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努力实现“胜败皆服。(三) 发挥好法制宣传教育功能,以取得“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加强法庭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
首先要强化法庭自身建设,提高司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要全面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广泛开展案例研讨,庭审观摩,文书评比、卷宗评查,等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学习,终身学
习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干警的司法能力和水平。建立建全廉政保障制度,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执纪,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以公正,为民、廉明,高效的司法行为,倡树法庭工作新风,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其次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落实方便群众方便诉讼的“两便原则”,搞好“三段式服务”。即一是做好案前服务,灵活立案方式,使当事人既可以到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也可以到人民法庭立案,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不断完善网上立案、电话预约立案等方式,对于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实行上门立案,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山区设立立案联系点,切实为群众诉讼创造便利条件。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对涉诉的农村“五保户”等14种经济围难的当事人,一律给予司法救助,确保他们打得起官司,依法平等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二是做好案中服务,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建立简便易行的速裁机制,坚持案件繁简分流和简易案件即收即审即结,简化办案的程序和环节,提高办案效率。三是做好案后服务,搞好案件审结后回访工作,排查案件可能遗留的问题,积极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敦促当事人积极履行法院判决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努力实现圆满和谐的社会效果。
(曾祥文 陈建伟)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由于利益格局的调整,人民内部矛盾带来的不安定、不稳定因素以及安全隐患仍然较多,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基层,因此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重心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人民法庭作为最基层的司法机构,植根于基层,在创建平安辖区和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应该很好地发挥作用,具体说来,要强化三种意识,发挥三个功能,抓好三个环节。
一、人民法庭必须强化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1)强化全局意识。人民法庭虽处于基层,但与大局息息相关。因此,人民法庭要强化全局意识,自觉置身于社会系统的大环境,不仅要始终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一心一意为辖区的平安,发展服务,更要紧贴辖区乡镇党委的工作重心,了解,关心、维护、服务辖区党委的中心工作,讲政治,讲政策,讲稳定,发挥职能,搞好司法服务。
(2)强化责任意识。人民法庭直接担负着审理案件,调解纠纷,定纷止争的职责,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前沿,与基层群众距离最近,联系最多,服务最直接。因此人民法庭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树立“辖区安宁我有责,辖区和谐我有责”的高度责任感,为构建和谐社会,特别是推进农村社会和谐创造条件,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3)强化参与意识。人民法庭要积极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参与辖区平安 建设的各项工作,努力克服“纠纷万千,唯我独判”
的思想和就案办案的意识。要适应辖区平安建设的需要,适应人民群众多元快速解决纠纷矛盾的需求,在发挥自身职能的同时,注重研究探索,建立、完善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充分肯定和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调处纠纷多种手段,促进纠纷和矛盾的最小最早化解。
二、人民法庭要发挥好政策指导、纠纷调处和法制教育三种职能
(一) 发挥政策指导功能,给辖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要了解辖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辖区党委政府工作,搞好司法服务和提出建议;要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通过办案、走访、座谈,调查,高度重视社会敏感性的问题,对倾向性的、潜在的或易发的纠纷或矛盾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法律,政策、或建设性的消化处置建议;要大力加强对乡镇干部、村两委干部、调解组织干部的法律指导和调处纠纷的指导,以便形成合力尽快疏导消化纠纷,推进辖区平安建设,促进辖区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 发挥诉讼和诉讼调解功能,快速定纷止争。首先,要认真搞好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始终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其次,要处理好判决和调解的关系,坚决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努力实现“胜败皆服。(三) 发挥好法制宣传教育功能,以取得“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加强法庭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
首先要强化法庭自身建设,提高司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要全面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广泛开展案例研讨,庭审观摩,文书评比、卷宗评查,等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学习,终身学
习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干警的司法能力和水平。建立建全廉政保障制度,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执纪,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以公正,为民、廉明,高效的司法行为,倡树法庭工作新风,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其次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落实方便群众方便诉讼的“两便原则”,搞好“三段式服务”。即一是做好案前服务,灵活立案方式,使当事人既可以到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也可以到人民法庭立案,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不断完善网上立案、电话预约立案等方式,对于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实行上门立案,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山区设立立案联系点,切实为群众诉讼创造便利条件。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对涉诉的农村“五保户”等14种经济围难的当事人,一律给予司法救助,确保他们打得起官司,依法平等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二是做好案中服务,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建立简便易行的速裁机制,坚持案件繁简分流和简易案件即收即审即结,简化办案的程序和环节,提高办案效率。三是做好案后服务,搞好案件审结后回访工作,排查案件可能遗留的问题,积极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敦促当事人积极履行法院判决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努力实现圆满和谐的社会效果。
(曾祥文 陈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