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钢瓦配电房施工合同
甲方:兴化市嘉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屋面、墙面彩钢瓦工程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韵湖水岸
工程地点: 林湖乡魏西村府前路南侧
工程内容: 临时配电房搭设及广告围墙
二、彩钢瓦材料规格:
彩钢瓦规格:层面颜色为蓝色,厚度为7.5cm (上4下3)。墙面颜色为白色,厚度为7.5 cm(外4内3) 。
三、质量要求:屋架安装牢靠,无摇晃现象;彩钢瓦安装顺直、稳固、美观大方,无掉漆现象。
四、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总工期为15天完工验收。如遇雨天,工期顺延。
五、 结算方式:
工程费用指完成本项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本工程总费用6665.50元(其中含税金)。甲方一次性将工程款付清给乙方。
六、保修期限及范围:保修期一年,保修期因施工质量和建筑材料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修补。
七、 乙方必须按合同所列材料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工。
八、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施工,若发生工伤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承担本合同范围内一切安全、设备责任。
九、施工过程中由乙方设置安全防护网,并设置安全警戒线。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配电房结算单
一、 彩钢瓦按每平方米80元/㎡
墙面:(2.55+3.5)×2×3.7=44.77㎡
屋面:4.1×3=12.3㎡
小计:57.07㎡×80元/㎡=4565.6元
二、 因打桩配电房拆除及重新安装搭设一次性800元人工费。
三、 户外围墙广告牌维修费一次性1300元。
四、 合计人民币:6665.5元(陆仟陆佰陆拾伍元陆角元整)
结算人: 确认人:
彩钢瓦配电房施工合同
甲方:兴化市嘉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屋面、墙面彩钢瓦工程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韵湖水岸
工程地点: 林湖乡魏西村府前路南侧
工程内容: 临时配电房搭设及广告围墙
二、彩钢瓦材料规格:
彩钢瓦规格:层面颜色为蓝色,厚度为7.5cm (上4下3)。墙面颜色为白色,厚度为7.5 cm(外4内3) 。
三、质量要求:屋架安装牢靠,无摇晃现象;彩钢瓦安装顺直、稳固、美观大方,无掉漆现象。
四、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总工期为15天完工验收。如遇雨天,工期顺延。
五、 结算方式:
工程费用指完成本项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本工程总费用6665.50元(其中含税金)。甲方一次性将工程款付清给乙方。
六、保修期限及范围:保修期一年,保修期因施工质量和建筑材料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修补。
七、 乙方必须按合同所列材料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工。
八、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施工,若发生工伤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承担本合同范围内一切安全、设备责任。
九、施工过程中由乙方设置安全防护网,并设置安全警戒线。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配电房结算单
一、 彩钢瓦按每平方米80元/㎡
墙面:(2.55+3.5)×2×3.7=44.77㎡
屋面:4.1×3=12.3㎡
小计:57.07㎡×80元/㎡=4565.6元
二、 因打桩配电房拆除及重新安装搭设一次性800元人工费。
三、 户外围墙广告牌维修费一次性1300元。
四、 合计人民币:6665.5元(陆仟陆佰陆拾伍元陆角元整)
结算人: 确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