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型材技术要求及检验标准
1、 铝型材基本要求
1、 铝型材材质:6063-T5/T6系列;型材颜色为香槟色。
2、 幕墙型材立柱及横梁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厚度必须足2.5mm,门型材受力部位截面厚度不低于2.0mm;
窗用主型材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1.4mm,其型材压条、压盖、扣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
3、所有型材必须先。
2、 技术要求
1)表面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规定的质量要求,室内铝材采用静电粉末喷涂,室外采用氟碳喷涂处理方式,喷涂颜色应确保20年不褪色、不脱落。其表面处理必须
满足下表1要求 表1
2)铝型材的技术要求除非在技术工程部提供的图文技术资料中有特殊要求,否则尺寸允许偏差按表2
执行(铝型材开口尺寸除外)。 表2
3)铝型材的长度尺寸按供需双方在订单合同中的技术要求约定执行。
4)铝型材的力学性能指标符合国标规定要求。
5)铝型材表面氧化处理后,其色泽与光亮均匀一致,无脏污。如果有缺陷,按表3要求检验。 表3
6)铝型材坯料,表面色泽一致,无脏污。如果有缺陷,按表4要求检验。 表4
3、检验方法
1)铝型材的随机抽样检验按工厂相关抽样规定,并保证无扭曲现象; 2)铝型材的截面外型尺寸和厚度尺寸用游标卡尺测量;长度尺寸用卷尺测量;
3)铝型材坯料表面和铝型材氧化表面质量在适应的自然光线下目测,目测距离为45±5cm; 4)铝型材坯料在抛光后的表面质量检验在规定的灯光下按抛光表面质量检验标准检验。
4、运输
1、 铝型材运输前必须包装严实,保证送到施工现场无损伤和划痕现象。
特别申明:
送货时必须提供国家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明、质量保修书(如有)及相关资料并加盖公章。
铝型材技术要求及检验标准
1、 铝型材基本要求
1、 铝型材材质:6063-T5/T6系列;型材颜色为香槟色。
2、 幕墙型材立柱及横梁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厚度必须足2.5mm,门型材受力部位截面厚度不低于2.0mm;
窗用主型材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1.4mm,其型材压条、压盖、扣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
3、所有型材必须先。
2、 技术要求
1)表面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规定的质量要求,室内铝材采用静电粉末喷涂,室外采用氟碳喷涂处理方式,喷涂颜色应确保20年不褪色、不脱落。其表面处理必须
满足下表1要求 表1
2)铝型材的技术要求除非在技术工程部提供的图文技术资料中有特殊要求,否则尺寸允许偏差按表2
执行(铝型材开口尺寸除外)。 表2
3)铝型材的长度尺寸按供需双方在订单合同中的技术要求约定执行。
4)铝型材的力学性能指标符合国标规定要求。
5)铝型材表面氧化处理后,其色泽与光亮均匀一致,无脏污。如果有缺陷,按表3要求检验。 表3
6)铝型材坯料,表面色泽一致,无脏污。如果有缺陷,按表4要求检验。 表4
3、检验方法
1)铝型材的随机抽样检验按工厂相关抽样规定,并保证无扭曲现象; 2)铝型材的截面外型尺寸和厚度尺寸用游标卡尺测量;长度尺寸用卷尺测量;
3)铝型材坯料表面和铝型材氧化表面质量在适应的自然光线下目测,目测距离为45±5cm; 4)铝型材坯料在抛光后的表面质量检验在规定的灯光下按抛光表面质量检验标准检验。
4、运输
1、 铝型材运输前必须包装严实,保证送到施工现场无损伤和划痕现象。
特别申明:
送货时必须提供国家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明、质量保修书(如有)及相关资料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