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保护研究

论新农村规划建设中的自然资源保护研究

摘 要: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发展,而农村自然资源采取社区管理是对传统资源保护模式的新发展。从利益维度、权利维度层面上考虑,社区保护是利益和谐以及社区内部平等生存权和平等发展权实现的时空载体。自然资源的社区保护能够促进社区利益的和谐、社区居民的生存权与发展权的优化,同时更能够促进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创新的自然资源社区管理模式应该以和谐促保护,以合理利用促可持续发展,并从制度层面、保障层面、发展层面进行综合构建,从而为社区保护提供环境、运行以及发展上的支持。

关键词:自然资源保护;新农村建设社区;社区保护;利益维度;环境维度 随着中国现代化发展的进程,继改革开放以后的第二次新农村建设大潮已经到来。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发展离不开资源,然而,随着发展的进行,带来的资源消耗和浪费问题也显而易见。毋庸置疑,农村的城市化可以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也一定要避免像城市发展中诸如环境破坏、资源浪费等问题。本文从现行自然资源保护的理性分析入手,重点介绍自然资源保护的最新理念,即基于新农村社区可持续发展的保护模式,并对该模式对资源保护的作用进行了归结,最后从和谐发展的角度,对自然资源社区保护措施体系进行了理论构建。

一、自然资源保护问题的理性分析

(一)边缘化的走向:农村自然资源保护背景研究

农村自然资源包括农村范围内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等。自然资源保护是指以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的展开的一系列活动。为了保持良好的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系统,使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必须对农

村自然资源进行综合利用、统一管理。现阶段自然资源保护所依存的外部社会环境非常复杂,不利因素大于有利因素。一是经济因素,经济的发展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资源保护的投入;二是法律规范的缺失,现阶段与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显然还不足以全面涉及到资源的管理;三是保障措施的不到位,还没有形成相应的补偿机制,政府支持不够理想,等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自然资源保护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如强制性生态政策的影响。现行很多环境生态政策在社会利益、公众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口号下,基本忽视广大农村地区的传统,特别是分布在自然资源周围的社区传统。此外农村社区社会资本也已经和正在面临丧失,例如农村社区传统的保护意识与行为制度因为不被重视且受到限制而被逐步淡化。与此同时国家的生态政策却与农村地区的实际发展情况有矛盾,影响人们对政策支持的信心。所以现行的农村资源保护不仅面临与社区经济利益的冲突,而且失去了社区传统意识与行为制度的支持,存在甚至正在加大的城乡差距,农村的发展越来越倾向边缘化。而这些均与建设和谐社会,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和谐、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相背离。

(二)社区管理模式的提出:农村自然资源保护的发展

工业革命以来,人类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环境变化,传统的“保垒式”保护方式,由于忽略了社区居民的利益,不能取得良好的保护效果。在农村自然资源保护过程中,逐步探索出了一种新的管理模式———社区管理。社区管理泛指对社区的经济、社会等活动进行控制和决策、服务。自然资源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更是广大农村社区居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然而,随着工业化和人

口的发展,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巨大需求和过度消耗已导致资源基础的削弱、退化、枯竭,严重地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导致农村社区贫困的加剧。尽管到目前为止社区自然资源保护方法还未全面融入主流的政策框架,还处于探索阶段,但是,它代表了自然资源保护发展和演变的方向和潮流。

(三)多维矛盾冲突的法理分析:现行自然资源保护的问题所在 现行自然资源保护主要存在以下三对矛盾体:第一,自然资源保护与社区发展的矛盾。表现在资源与人口、环境与发展、保护与利用、权属争议等,归结起来,集中表现为自然保护与社区发展之间的矛盾。例如,自然资源保护区的建立限制了原住村民的传统生活方式,加之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主要针对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对于区内有关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周边社区经济的发展涉及较少,这就导致资源保护与社区发展的不协调。第二,权利与权力(共有权)的矛盾。在资源保护过程中出现的权利和权力的矛盾体现在多个方面,如社区农户的经济收入、社区集体公益事业发展受到制约等。权利和权力的不均衡,可能会导致当地农户通过盗伐、开采和偷猎来解决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也可能对政府提出的任何保护努力不提供合作,社区群众和政府之间的矛盾可能会日益严峻,社会安全保障可能会受到冲击。第三,自然资源保护与生存权、发展权的矛盾。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社区地域内存在的,两者往往是相互依托的。如果单纯地强调对资源生态进行保护而忽视社区居民生存与发展的需要,那么居民的生存权将受到严重挑战,更深层次的发展权也将无从体现。以社区为基础的资源保护管理方式,也许就是实现自然资源有效保护的途径之一,关键是怎么确定社区在这个过程中的角色、地位、

作用和权利。

二、以社区促发展:自然资源保护的有效路径

(一)社区保护的基本理论

社区一词的含义缘自生态学,指具有相同利益的和居住在相同地域的人群。农村社区应该是指在农村有共同地缘、文化背景、风俗习惯以及共同利益,并通过一定方法联系起来具有合作、互助的集体。而社区自然资源保护的定义可以概括为:受益群体主动参与社区资源保护过程,特别强调当地社区及村民是自然资源保护的主体,通过能力的培养、赋权和管理机制的建立等,给当地社区居民机会或责任管理他们自己的资源,确定他们自己的需求、目标以及做出自己的决策的过程,从而实现社区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社区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农村社区自然资源保护具有社会性、宗族性、多元化、整合性等基本属性。它强调资源保护与农村社区的经济发展相结合,鼓励村民的参与性和自主性,是一种人性化的互动的管理模式。社区自然资源保护方法的基本原理是基于社区或以社区为基础的机构(机制)更能适应当地特定的社会和生态条件、更能代表当地的利益和喜好、更能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

社区保护的提出是基于发展的需要,是实现发展权的现实载体。农村社区的提法虽然尚未形成主流化, 也未实行社区自治的组织管理机制。但是从某种程度上说,发展权实质上属于弱者的权利。而社区的发展能让农民真正平等地参与到社会建设中,平等地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并保障农民的基本生存权向实现农民发展权转变,以促进农民的全面、自由、充分发展。因此,对资源的平等利用,以平等的机会和平等的能力参与社会发展并分享社会发展成果,是对新农村建设中农

民利益的最好考量。

(二)从利益和谐到和谐利益:自然资源社区保护的利益维度

从哲学的主客体二元对立出发,利益是独立于主体世界的存在,主体世界的发展依赖于客体的利益满足。利益通俗称为“好处”,是能满足人们物质或精神需求的事物。新农村的发展过程也是发展利益的产生和分配过程。随着发展利益的产生,需要在政府发展权利与农民发展利益之间建立一种全新的相互制衡关系。而中国大量的弱势群体由于缺乏组织性,没有从根本上建立起利益代表机制、利益表达机制 ,使得他们对资源的利益主张、利益诉求得不到张扬,合法的资源权得不到实现。由于农村社区的利益是多元的、差异的、冲突的和矛盾的,建设和谐新农村社区必须促使差异利益之间的和谐。实现利益和谐是新农村建设的保障性取向,也是利益的多维度、多向位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实现差异利益的和谐,首先要在承认利益差异的前提下,通过社区的导向功能来缩减利益之间的冲突,并在多维、多向和多序的利益之间寻求平衡。和谐新农村社区建设的制度性目标就是聚合社区内部的共有、共同和共享利益,实现利益诉求和利益表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促进社区内部形成和谐利益,低成本、高效地参与资源保护政策的制定。

建设和谐新农村社区必须坚持以农民利益的实现为本,以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基础,以农村社会的利益和谐为最终目标。农民要参与到自然资源的管理中去,使之可以在体制内进行利益代表和利益表达,并通过利益代表和表达机制影响政府的资源政策,促进和谐利益的实现,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的资源权利,实现社区对农民利益参与的保护。而社区承载着协调社区发展与资源保护这一历史使命。农村社

区能够有效地满足农村社会的多元化需求,支持农村社会的多元格局,满足农村中数量巨大、种类繁多、彼此冲突的“局部性”利益需要,满足他们的个性化利益主张,增加农村社会差异利益的总量。这是因为社区是村民在自愿和公益的基础上组成的,作为一个组织体系,它可以利用组织优势,克服农民个体行为的机会主义倾向, 代表并表达农民的资源权益,从而实现分散群体的利益整合,使农民弱势群体找到组织表达他们的利益。需要说明的是,自然资源保护工程的实施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如何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保障不同利益相关者特别是社区的根本利益,包括生存和发展权利的尊重、机会公平和基本国民利益等,仍然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学习的过程。

(三)从平等生存权到平等发展权:自然资源社区保护的权利维度

发展权是现实社会关系与主体价值需求的矛盾冲突及其协调的结果,是20世纪的一种新型人权。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民发展权问题逐渐显化,资源权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便是农民发展权问题的重点。社区若要实现自力更生的发展目标,就必须赋予社区更多的权利。赋权是社区自然资源保护方法的核心思想,它是将国家的部分权力转移给当地社区或居民以体现他们的主体地位,同时增强他们管理资源的权力。只有在对社区内资源和事务拥有一定所有权的基础上,社区的自力更生发展才能有所依托并具有自己的内容和动力。在传统的管理方式中,自然资源的权力机制是单向运作,由自然资源保护机构统一行使,它是权力机制的主体,社区则作为权力机制的客体存在,实质上这种权力状态是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利的混合体。

通过社区管理能改变权力主体和客体的地位,使权力的流向由以前的自然资源保护机构单向流动到权力客体--社区居民,转变为双方

相互之间的交流和协商,从而实现主体发展权与客体发展权的统一,促使自然资源的权力关系由强制转变为互动。并将所有直接、间接的利益相关者均纳入到权力机制的运作之中,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最大化地争取它们之间的合作,共同保护自然资源。利益主体和客体的发展必须要以社区的发展为基础,利益的实现以权利为表现形式,以社区为时空背景。

三、和谐与发展:自然资源社区保护措施体系构建

(一)制度层面:以社区发展促进自然资源保护的环境维度

制度层面的优化发展能为社区保护模式提供有力的支撑。从制度安排层面考究,应以发展促规范,以制度、规则的改变,促进政府、农村社区与农民的发展,最终形成同质同向、异质同向的制度合力,促进新农村建设中以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中心维度的制度建构。第一,法律制度方面。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明确社区自然保护实践的法律地位,为社区共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第二,经济制度方面。现代法治必须以市场经济为基础,按照市场规律配置资源,但同时必须明确农业的天然弱质性决定了农业不能完全市场化,需要相应的制度倾斜,消除人为的制度障碍,使社区内居民平等享受资源持续利用带来的增量利益,更好地促进社区经济(特别是社区集体经济)的发展,从而为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保护提供保障。第三,管理制度方面。要加强组织化建设,建立合理可行的管理机制和分配机制。农村社区作为一个发起单位,应尽快地邀请乡政府、村委会各级领导共同协商,建立社区管理组织,将自然资源保护纳入到社区管理的范畴。

(二)保障层面:以社区发展促进自然资源保护的运行维度

在从制度层面确保社区管理权力的基础上,应对社区的管理行为

进行保障,并提供运行方面的供给。第一,建立起生态补偿机制。资源保护工程是一项规模宏大的建设工程,应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受损谁受补的原则,建立起生态补偿制度。并制订出比较合理的补偿方案,确保各利益主体的发展利益,把补偿与资源保护结合起来,用生态补偿激励机制,调动社区、农户参与环保工程,确保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第二,建立社区自然保护的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社区管理的有效性和持续性,应该建立在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的基础上。通过评估,社区确实实现了经济、生态和社会的目标,就能够获得政府的投资。第三,提供激励机制。社区管理成功的关键,是建立一个能导致各种共同利益者积极参与共管的激励机制(经济、社会和政治等) 。只有让相关人群感受到能从参与自然管理活动中得到利益,才会为社区管理贡献出自己的时间和资金。

(三)发展层面:以社区发展促进自然资源保护的发展维度

从农村社区发展层面来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更能体现社区内农民平等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实现。第一,主体发展。发展权在原则和结论上是一项个人权利,其实现方式是一项集体权利,新农村社区发展中,必须通过农民、政府与社区三个层面的协调来进行基层行政权与农民权益的制度构建。第二,目标发展。政府应该实行环境目标与社区生计目标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在补偿策略的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必须把环境目标与社区发展、社会公平的目标结合起来,以保证其运作过程能得到社区的支持。若背离农村发展的目标,由政府单方面进行生态环境建设,也许生态目标可以实现,但需要巨大的成本,这就需要政府从农村发展的角度出发,把生态目标与经济目标结合起来。第三,能力发展。强有力的社区组织对于保证补偿机制的运作和环境服务的

供给是非常重要的。在社区被赋予资源的使用和管理权的情况下,社区组织将成为决定性的因素,在制订协议、遵守规章制度、管理冲突、处理外界事务和争取外界支持等方面,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第四,运行模式发展。我们应该从组织、制度、机制、利益分配等方面考虑,构建既能调动社区群众参与自然资源保护的积极性,又能规范社区参与的模式。

自然资源的保护是一项综合的管理过程,社区发展是国家管理权与农民权益双重互构的内涵提升。社区发展中要改变传统单纯的静态权利设置,转向以动态发展的权利衡平为视野、以主客体从对立统一走向和谐发展为基础、以发展权力与发展权利的和谐共促为核心的建构模式。要完善自然资源的社区管理,必须从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民主上升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以促进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 1 ]司开创. 社区共管的外部社会环境分析[ J ]. 林业与社会. 2002 (3) .

[ 2 ]赵鸭桥. 社区主导的自然保护[ J ]. 林业经济, 2006 (11) .

[ 3 ]王光美,等. 基于社区发展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策略[ J ]. 生态 学报, 2005 (6) .

[ 4 ]楼惠新,董谛. 农村自然资源的社区管理浅论[ J ]. 资源科学, 2000 (3) .

[ 5 ]张宏,等. 社区共管:自然资源保护模式的新突破[ J ]. 中国人 口·资源与环境, 2004 (3) .

[ 6 ]周丕东. 社区自然资源保护方法的理论探讨[ J ]. 贵州农业科

学, 2001 (4) .

论新农村规划建设中的自然资源保护研究

摘 要: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发展,而农村自然资源采取社区管理是对传统资源保护模式的新发展。从利益维度、权利维度层面上考虑,社区保护是利益和谐以及社区内部平等生存权和平等发展权实现的时空载体。自然资源的社区保护能够促进社区利益的和谐、社区居民的生存权与发展权的优化,同时更能够促进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创新的自然资源社区管理模式应该以和谐促保护,以合理利用促可持续发展,并从制度层面、保障层面、发展层面进行综合构建,从而为社区保护提供环境、运行以及发展上的支持。

关键词:自然资源保护;新农村建设社区;社区保护;利益维度;环境维度 随着中国现代化发展的进程,继改革开放以后的第二次新农村建设大潮已经到来。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发展离不开资源,然而,随着发展的进行,带来的资源消耗和浪费问题也显而易见。毋庸置疑,农村的城市化可以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也一定要避免像城市发展中诸如环境破坏、资源浪费等问题。本文从现行自然资源保护的理性分析入手,重点介绍自然资源保护的最新理念,即基于新农村社区可持续发展的保护模式,并对该模式对资源保护的作用进行了归结,最后从和谐发展的角度,对自然资源社区保护措施体系进行了理论构建。

一、自然资源保护问题的理性分析

(一)边缘化的走向:农村自然资源保护背景研究

农村自然资源包括农村范围内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等。自然资源保护是指以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的展开的一系列活动。为了保持良好的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系统,使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必须对农

村自然资源进行综合利用、统一管理。现阶段自然资源保护所依存的外部社会环境非常复杂,不利因素大于有利因素。一是经济因素,经济的发展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资源保护的投入;二是法律规范的缺失,现阶段与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显然还不足以全面涉及到资源的管理;三是保障措施的不到位,还没有形成相应的补偿机制,政府支持不够理想,等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自然资源保护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如强制性生态政策的影响。现行很多环境生态政策在社会利益、公众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口号下,基本忽视广大农村地区的传统,特别是分布在自然资源周围的社区传统。此外农村社区社会资本也已经和正在面临丧失,例如农村社区传统的保护意识与行为制度因为不被重视且受到限制而被逐步淡化。与此同时国家的生态政策却与农村地区的实际发展情况有矛盾,影响人们对政策支持的信心。所以现行的农村资源保护不仅面临与社区经济利益的冲突,而且失去了社区传统意识与行为制度的支持,存在甚至正在加大的城乡差距,农村的发展越来越倾向边缘化。而这些均与建设和谐社会,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和谐、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相背离。

(二)社区管理模式的提出:农村自然资源保护的发展

工业革命以来,人类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环境变化,传统的“保垒式”保护方式,由于忽略了社区居民的利益,不能取得良好的保护效果。在农村自然资源保护过程中,逐步探索出了一种新的管理模式———社区管理。社区管理泛指对社区的经济、社会等活动进行控制和决策、服务。自然资源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更是广大农村社区居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然而,随着工业化和人

口的发展,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巨大需求和过度消耗已导致资源基础的削弱、退化、枯竭,严重地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导致农村社区贫困的加剧。尽管到目前为止社区自然资源保护方法还未全面融入主流的政策框架,还处于探索阶段,但是,它代表了自然资源保护发展和演变的方向和潮流。

(三)多维矛盾冲突的法理分析:现行自然资源保护的问题所在 现行自然资源保护主要存在以下三对矛盾体:第一,自然资源保护与社区发展的矛盾。表现在资源与人口、环境与发展、保护与利用、权属争议等,归结起来,集中表现为自然保护与社区发展之间的矛盾。例如,自然资源保护区的建立限制了原住村民的传统生活方式,加之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主要针对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对于区内有关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周边社区经济的发展涉及较少,这就导致资源保护与社区发展的不协调。第二,权利与权力(共有权)的矛盾。在资源保护过程中出现的权利和权力的矛盾体现在多个方面,如社区农户的经济收入、社区集体公益事业发展受到制约等。权利和权力的不均衡,可能会导致当地农户通过盗伐、开采和偷猎来解决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也可能对政府提出的任何保护努力不提供合作,社区群众和政府之间的矛盾可能会日益严峻,社会安全保障可能会受到冲击。第三,自然资源保护与生存权、发展权的矛盾。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社区地域内存在的,两者往往是相互依托的。如果单纯地强调对资源生态进行保护而忽视社区居民生存与发展的需要,那么居民的生存权将受到严重挑战,更深层次的发展权也将无从体现。以社区为基础的资源保护管理方式,也许就是实现自然资源有效保护的途径之一,关键是怎么确定社区在这个过程中的角色、地位、

作用和权利。

二、以社区促发展:自然资源保护的有效路径

(一)社区保护的基本理论

社区一词的含义缘自生态学,指具有相同利益的和居住在相同地域的人群。农村社区应该是指在农村有共同地缘、文化背景、风俗习惯以及共同利益,并通过一定方法联系起来具有合作、互助的集体。而社区自然资源保护的定义可以概括为:受益群体主动参与社区资源保护过程,特别强调当地社区及村民是自然资源保护的主体,通过能力的培养、赋权和管理机制的建立等,给当地社区居民机会或责任管理他们自己的资源,确定他们自己的需求、目标以及做出自己的决策的过程,从而实现社区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社区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农村社区自然资源保护具有社会性、宗族性、多元化、整合性等基本属性。它强调资源保护与农村社区的经济发展相结合,鼓励村民的参与性和自主性,是一种人性化的互动的管理模式。社区自然资源保护方法的基本原理是基于社区或以社区为基础的机构(机制)更能适应当地特定的社会和生态条件、更能代表当地的利益和喜好、更能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

社区保护的提出是基于发展的需要,是实现发展权的现实载体。农村社区的提法虽然尚未形成主流化, 也未实行社区自治的组织管理机制。但是从某种程度上说,发展权实质上属于弱者的权利。而社区的发展能让农民真正平等地参与到社会建设中,平等地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并保障农民的基本生存权向实现农民发展权转变,以促进农民的全面、自由、充分发展。因此,对资源的平等利用,以平等的机会和平等的能力参与社会发展并分享社会发展成果,是对新农村建设中农

民利益的最好考量。

(二)从利益和谐到和谐利益:自然资源社区保护的利益维度

从哲学的主客体二元对立出发,利益是独立于主体世界的存在,主体世界的发展依赖于客体的利益满足。利益通俗称为“好处”,是能满足人们物质或精神需求的事物。新农村的发展过程也是发展利益的产生和分配过程。随着发展利益的产生,需要在政府发展权利与农民发展利益之间建立一种全新的相互制衡关系。而中国大量的弱势群体由于缺乏组织性,没有从根本上建立起利益代表机制、利益表达机制 ,使得他们对资源的利益主张、利益诉求得不到张扬,合法的资源权得不到实现。由于农村社区的利益是多元的、差异的、冲突的和矛盾的,建设和谐新农村社区必须促使差异利益之间的和谐。实现利益和谐是新农村建设的保障性取向,也是利益的多维度、多向位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实现差异利益的和谐,首先要在承认利益差异的前提下,通过社区的导向功能来缩减利益之间的冲突,并在多维、多向和多序的利益之间寻求平衡。和谐新农村社区建设的制度性目标就是聚合社区内部的共有、共同和共享利益,实现利益诉求和利益表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促进社区内部形成和谐利益,低成本、高效地参与资源保护政策的制定。

建设和谐新农村社区必须坚持以农民利益的实现为本,以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基础,以农村社会的利益和谐为最终目标。农民要参与到自然资源的管理中去,使之可以在体制内进行利益代表和利益表达,并通过利益代表和表达机制影响政府的资源政策,促进和谐利益的实现,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的资源权利,实现社区对农民利益参与的保护。而社区承载着协调社区发展与资源保护这一历史使命。农村社

区能够有效地满足农村社会的多元化需求,支持农村社会的多元格局,满足农村中数量巨大、种类繁多、彼此冲突的“局部性”利益需要,满足他们的个性化利益主张,增加农村社会差异利益的总量。这是因为社区是村民在自愿和公益的基础上组成的,作为一个组织体系,它可以利用组织优势,克服农民个体行为的机会主义倾向, 代表并表达农民的资源权益,从而实现分散群体的利益整合,使农民弱势群体找到组织表达他们的利益。需要说明的是,自然资源保护工程的实施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如何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保障不同利益相关者特别是社区的根本利益,包括生存和发展权利的尊重、机会公平和基本国民利益等,仍然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学习的过程。

(三)从平等生存权到平等发展权:自然资源社区保护的权利维度

发展权是现实社会关系与主体价值需求的矛盾冲突及其协调的结果,是20世纪的一种新型人权。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民发展权问题逐渐显化,资源权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便是农民发展权问题的重点。社区若要实现自力更生的发展目标,就必须赋予社区更多的权利。赋权是社区自然资源保护方法的核心思想,它是将国家的部分权力转移给当地社区或居民以体现他们的主体地位,同时增强他们管理资源的权力。只有在对社区内资源和事务拥有一定所有权的基础上,社区的自力更生发展才能有所依托并具有自己的内容和动力。在传统的管理方式中,自然资源的权力机制是单向运作,由自然资源保护机构统一行使,它是权力机制的主体,社区则作为权力机制的客体存在,实质上这种权力状态是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利的混合体。

通过社区管理能改变权力主体和客体的地位,使权力的流向由以前的自然资源保护机构单向流动到权力客体--社区居民,转变为双方

相互之间的交流和协商,从而实现主体发展权与客体发展权的统一,促使自然资源的权力关系由强制转变为互动。并将所有直接、间接的利益相关者均纳入到权力机制的运作之中,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最大化地争取它们之间的合作,共同保护自然资源。利益主体和客体的发展必须要以社区的发展为基础,利益的实现以权利为表现形式,以社区为时空背景。

三、和谐与发展:自然资源社区保护措施体系构建

(一)制度层面:以社区发展促进自然资源保护的环境维度

制度层面的优化发展能为社区保护模式提供有力的支撑。从制度安排层面考究,应以发展促规范,以制度、规则的改变,促进政府、农村社区与农民的发展,最终形成同质同向、异质同向的制度合力,促进新农村建设中以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中心维度的制度建构。第一,法律制度方面。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明确社区自然保护实践的法律地位,为社区共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第二,经济制度方面。现代法治必须以市场经济为基础,按照市场规律配置资源,但同时必须明确农业的天然弱质性决定了农业不能完全市场化,需要相应的制度倾斜,消除人为的制度障碍,使社区内居民平等享受资源持续利用带来的增量利益,更好地促进社区经济(特别是社区集体经济)的发展,从而为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保护提供保障。第三,管理制度方面。要加强组织化建设,建立合理可行的管理机制和分配机制。农村社区作为一个发起单位,应尽快地邀请乡政府、村委会各级领导共同协商,建立社区管理组织,将自然资源保护纳入到社区管理的范畴。

(二)保障层面:以社区发展促进自然资源保护的运行维度

在从制度层面确保社区管理权力的基础上,应对社区的管理行为

进行保障,并提供运行方面的供给。第一,建立起生态补偿机制。资源保护工程是一项规模宏大的建设工程,应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受损谁受补的原则,建立起生态补偿制度。并制订出比较合理的补偿方案,确保各利益主体的发展利益,把补偿与资源保护结合起来,用生态补偿激励机制,调动社区、农户参与环保工程,确保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第二,建立社区自然保护的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社区管理的有效性和持续性,应该建立在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的基础上。通过评估,社区确实实现了经济、生态和社会的目标,就能够获得政府的投资。第三,提供激励机制。社区管理成功的关键,是建立一个能导致各种共同利益者积极参与共管的激励机制(经济、社会和政治等) 。只有让相关人群感受到能从参与自然管理活动中得到利益,才会为社区管理贡献出自己的时间和资金。

(三)发展层面:以社区发展促进自然资源保护的发展维度

从农村社区发展层面来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更能体现社区内农民平等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实现。第一,主体发展。发展权在原则和结论上是一项个人权利,其实现方式是一项集体权利,新农村社区发展中,必须通过农民、政府与社区三个层面的协调来进行基层行政权与农民权益的制度构建。第二,目标发展。政府应该实行环境目标与社区生计目标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在补偿策略的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必须把环境目标与社区发展、社会公平的目标结合起来,以保证其运作过程能得到社区的支持。若背离农村发展的目标,由政府单方面进行生态环境建设,也许生态目标可以实现,但需要巨大的成本,这就需要政府从农村发展的角度出发,把生态目标与经济目标结合起来。第三,能力发展。强有力的社区组织对于保证补偿机制的运作和环境服务的

供给是非常重要的。在社区被赋予资源的使用和管理权的情况下,社区组织将成为决定性的因素,在制订协议、遵守规章制度、管理冲突、处理外界事务和争取外界支持等方面,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第四,运行模式发展。我们应该从组织、制度、机制、利益分配等方面考虑,构建既能调动社区群众参与自然资源保护的积极性,又能规范社区参与的模式。

自然资源的保护是一项综合的管理过程,社区发展是国家管理权与农民权益双重互构的内涵提升。社区发展中要改变传统单纯的静态权利设置,转向以动态发展的权利衡平为视野、以主客体从对立统一走向和谐发展为基础、以发展权力与发展权利的和谐共促为核心的建构模式。要完善自然资源的社区管理,必须从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民主上升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以促进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 1 ]司开创. 社区共管的外部社会环境分析[ J ]. 林业与社会. 2002 (3) .

[ 2 ]赵鸭桥. 社区主导的自然保护[ J ]. 林业经济, 2006 (11) .

[ 3 ]王光美,等. 基于社区发展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策略[ J ]. 生态 学报, 2005 (6) .

[ 4 ]楼惠新,董谛. 农村自然资源的社区管理浅论[ J ]. 资源科学, 2000 (3) .

[ 5 ]张宏,等. 社区共管:自然资源保护模式的新突破[ J ]. 中国人 口·资源与环境, 2004 (3) .

[ 6 ]周丕东. 社区自然资源保护方法的理论探讨[ J ]. 贵州农业科

学, 2001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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