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协议书
甲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Ⅳ-TS-09标项目部经理部 乙方: 因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需要,经业主(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乙方需进入甲方原有场地内施工时,甲、乙双方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工程施工优质、高效、安全进行,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为确保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及明确有关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必须经甲方同意批准后方可入场,不得私自入场。入场后必须遵守甲方管理要求。
二、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施工必须满足苏州轨道公司所要求的安全施工文件要求。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如有影响甲方施工、安全管理以及现场施工存在安全隐患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
四、根据现场施工情况,甲方有优先施工权,如乙方施工时影响到甲方施工,乙方必须先停止施工。
五、乙方施工期间对自己的施工人员负有安全教育和法纪教育的完全责任,确保安全施工。
六、乙方自带或外租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特种设
备必须经相关部门检验检测后方可投入使用;凡未经检验检测,擅自投入使用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电焊工、电工、架子工等)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持证上岗,严禁无证、违章操作。
八、乙方在施工期内,对甲方配备的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识标牌及消防设施等有保护义务,如发生丢失、被盗、破坏损坏等情况,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
九、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施工人员更不能随意进入甲方生产作业区。
十、在危险区域施工作业,乙方必须安排专人监护,监护人未到场或未经安全确认,一律不准施工。在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甲方有权令其停工。
十一、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刑事案件以及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其它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十二、乙方现场用电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临时用电规范要求,以及业主下发有关临时用电的相关规范要求,若乙方未按要求规范用电而导致事故发生,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三、乙方现场所有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先登记,场内行驶保证减速慢行,车速保持在5km/h,若因乙方车辆未遵守该规定造成
人身伤害、材料损坏等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四、乙方现场车辆在场行驶路线要及时清洗、打扫,必须符合安管部检查标准,若乙方车辆行驶后未及时打扫或打扫不彻底,甲方将对乙方进行(500-2000)处罚。
十五、乙方现场施工使用端头井,由乙方负责防护及清理工作,若因无防护栏杆、吊装、浇筑砼等原因,所造成人员或其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十六、乙方现场吊装作业施工时,司索工、起重工必须持证上岗,吊装前必须签订吊装令,吊装作业时司索工必须在场指挥,不得脱岗。吊装作业必须符合轨道公司建设分公司安管部管理规定,若因机械设备造成损失、伤害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施工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协议书
甲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Ⅳ-TS-09标项目部经理部 乙方: 因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需要,经业主(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乙方需进入甲方原有场地内施工时,甲、乙双方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工程施工优质、高效、安全进行,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为确保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及明确有关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必须经甲方同意批准后方可入场,不得私自入场。入场后必须遵守甲方管理要求。
二、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施工必须满足苏州轨道公司所要求的安全施工文件要求。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如有影响甲方施工、安全管理以及现场施工存在安全隐患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
四、根据现场施工情况,甲方有优先施工权,如乙方施工时影响到甲方施工,乙方必须先停止施工。
五、乙方施工期间对自己的施工人员负有安全教育和法纪教育的完全责任,确保安全施工。
六、乙方自带或外租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特种设
备必须经相关部门检验检测后方可投入使用;凡未经检验检测,擅自投入使用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电焊工、电工、架子工等)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持证上岗,严禁无证、违章操作。
八、乙方在施工期内,对甲方配备的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识标牌及消防设施等有保护义务,如发生丢失、被盗、破坏损坏等情况,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
九、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施工人员更不能随意进入甲方生产作业区。
十、在危险区域施工作业,乙方必须安排专人监护,监护人未到场或未经安全确认,一律不准施工。在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甲方有权令其停工。
十一、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刑事案件以及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其它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十二、乙方现场用电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临时用电规范要求,以及业主下发有关临时用电的相关规范要求,若乙方未按要求规范用电而导致事故发生,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三、乙方现场所有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先登记,场内行驶保证减速慢行,车速保持在5km/h,若因乙方车辆未遵守该规定造成
人身伤害、材料损坏等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四、乙方现场车辆在场行驶路线要及时清洗、打扫,必须符合安管部检查标准,若乙方车辆行驶后未及时打扫或打扫不彻底,甲方将对乙方进行(500-2000)处罚。
十五、乙方现场施工使用端头井,由乙方负责防护及清理工作,若因无防护栏杆、吊装、浇筑砼等原因,所造成人员或其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十六、乙方现场吊装作业施工时,司索工、起重工必须持证上岗,吊装前必须签订吊装令,吊装作业时司索工必须在场指挥,不得脱岗。吊装作业必须符合轨道公司建设分公司安管部管理规定,若因机械设备造成损失、伤害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施工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