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对管理含义的理解
管理,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管,就是一种有形的或无形的约束,二是理,就是理顺各方面的关系,使各方面的效益最大化。
1、管,是一种有形或无形的约束。
管有两种理解:
一是狭义的理解,就是人治,是权力的体现,往往体现决策者的意志,体现当权者的武断,有人甚至把管与官联系在一起,官能管人,当官就是要当管人的官,当官就要讲话算数,也不问“管”的是否有道理,“管”的方法是否得当。
二是广义的理解,管是一种有形的或无形的约束,这种约束可以是纪律的,法律的、规章的,还可以是道德的,当然也可以是人本位或官本位的。古语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方圆就是一种良好的秩序状态,所谓“管”,其实就是用规矩去管,通过管达到形成一种良好的秩序。管,能否起效果,能否为被管的人接受,关键看两个方面,一是来自管一方面的,管的出发点、目的性、价值性意义等,二是来自被管一方面的,就是自觉性、主动性和定向性的服从意识。除了人本位或官本位的管,在管上可能带有主观性或功利性或有一定的价值取向,但无论是法律、法规、纪律,包括道德方面的约束,往往是全社会或一定人群范围内认可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人文化的,大众化的,民俗化的,即使是带有政治色彩,也是在一定政治背景下为政治服务的。另外,管还应该是双向的,一方面,体现以管理政府的原则,政府为了维护政府人员的利益,制定了一些具有约束力的制度与规章,国家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事业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社会为了促进人类文明健康,人们还共同形成了一定时期一定背景下的伦理与道德,这些都是“管”的依据,都是约束人们操行的软硬件,是客观存在的,也不是针对个人的,而是对全社会或政府人员都有约束力的。另一方面,针对这些客观约束的存在,管理对象首先应该意识到它们的存在,应该清楚我作为一个政府人员,一个拿国家奉禄的职工,其言行应该受到哪些约束,应该时刻主动地意识到这些有形或无形的约束力的存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知道,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可以做,哪些事情只能做到什么程度,哪些是事情属于特殊要求,哪些事情需要自我克服。我们每做一件事情,都要想一想这是否与常规相冲突,是否与道德情感相违背,是否与大家或集体利益相抵触,是否与为纪律、法律所不容,是否是个人情绪化的表现,是否是个人功利化的趋动,是否是个人自由化的指向。“管” 的条条再多,“管”制度再健全,管理者水平再高,管理对象
没有约束意识、规则意识,而是有意或无意去对号如座,不给管,不服管,甚至无理取闹,再高明的管理者也无法进行管理。所以,管理者之所以有时难以实施管理,或管理不到位,有管理者的问题,更有管理对象的问题。如果我们的政府人员都有一种约束意识,我们的人员都能按政府规章制度和要求、职业操行去行为,我们的管理者也就轻松了,我们也就不会遇到矛盾了,也就不可能存在无理取闹的了。管与被管,本身虽然是一对矛盾,但绝不是有指向的、激烈的冲突,更不是战争,但我们的管,有些情况下往往会演化为冲突,甚至是战争。
2、理,是使各方面的效益最大化。理,是梳理,理顺的意思,具体一点就是理事,就是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使各方面效益最大化,它体现的是一种合作意识、一种协调意识、一种理解意识、一种配合意识、一种责任意识、一种规则意识和一种补台意识,体现的更是一种奉献精神、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牺牲精神。理,本身就是为规则与规矩服务的,离开了理,无论是纵的关系,还是横的联系都不可能协调,工作和思想也就不可能顺畅,最后管也就成了空话,措施与职责也就不可能落实到位。当然,理也必然要求管理对象给理,讲理,要求在理,言语在理,行为在理,人在理中,理在情中,理在规矩之中,理在法规之中,理在道德之中,切不能不可理喻,也不能强词夺理,更不能无理取闹。
因此,我想,无论是管,还是理,都离不开高素质的工作队伍的配合、支持、协调、理解、自觉、主动,每时每刻地都要想到我生活在社会之中,我是政府工作人员,我们的行为就应该有一些有形或无形的约束,就要时刻树立“八荣八耻”的意识。我们还要有强烈的是非感,要用事实、用良心说话,不要无中生有,惹事生非,如果没有一点人情味,没有一点是非感,没有一点正义感,没有一点善恶感,那不等于行尸走肉了吗?我们衷心地希望我们的同志都要有正常而平静的心态,在观念上、在行为上有一个大的转变,真正把以诚待人、以善处事的工作思路落实在工作之中。
谈谈对管理含义的理解
管理,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管,就是一种有形的或无形的约束,二是理,就是理顺各方面的关系,使各方面的效益最大化。
1、管,是一种有形或无形的约束。
管有两种理解:
一是狭义的理解,就是人治,是权力的体现,往往体现决策者的意志,体现当权者的武断,有人甚至把管与官联系在一起,官能管人,当官就是要当管人的官,当官就要讲话算数,也不问“管”的是否有道理,“管”的方法是否得当。
二是广义的理解,管是一种有形的或无形的约束,这种约束可以是纪律的,法律的、规章的,还可以是道德的,当然也可以是人本位或官本位的。古语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方圆就是一种良好的秩序状态,所谓“管”,其实就是用规矩去管,通过管达到形成一种良好的秩序。管,能否起效果,能否为被管的人接受,关键看两个方面,一是来自管一方面的,管的出发点、目的性、价值性意义等,二是来自被管一方面的,就是自觉性、主动性和定向性的服从意识。除了人本位或官本位的管,在管上可能带有主观性或功利性或有一定的价值取向,但无论是法律、法规、纪律,包括道德方面的约束,往往是全社会或一定人群范围内认可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人文化的,大众化的,民俗化的,即使是带有政治色彩,也是在一定政治背景下为政治服务的。另外,管还应该是双向的,一方面,体现以管理政府的原则,政府为了维护政府人员的利益,制定了一些具有约束力的制度与规章,国家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事业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社会为了促进人类文明健康,人们还共同形成了一定时期一定背景下的伦理与道德,这些都是“管”的依据,都是约束人们操行的软硬件,是客观存在的,也不是针对个人的,而是对全社会或政府人员都有约束力的。另一方面,针对这些客观约束的存在,管理对象首先应该意识到它们的存在,应该清楚我作为一个政府人员,一个拿国家奉禄的职工,其言行应该受到哪些约束,应该时刻主动地意识到这些有形或无形的约束力的存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知道,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可以做,哪些事情只能做到什么程度,哪些是事情属于特殊要求,哪些事情需要自我克服。我们每做一件事情,都要想一想这是否与常规相冲突,是否与道德情感相违背,是否与大家或集体利益相抵触,是否与为纪律、法律所不容,是否是个人情绪化的表现,是否是个人功利化的趋动,是否是个人自由化的指向。“管” 的条条再多,“管”制度再健全,管理者水平再高,管理对象
没有约束意识、规则意识,而是有意或无意去对号如座,不给管,不服管,甚至无理取闹,再高明的管理者也无法进行管理。所以,管理者之所以有时难以实施管理,或管理不到位,有管理者的问题,更有管理对象的问题。如果我们的政府人员都有一种约束意识,我们的人员都能按政府规章制度和要求、职业操行去行为,我们的管理者也就轻松了,我们也就不会遇到矛盾了,也就不可能存在无理取闹的了。管与被管,本身虽然是一对矛盾,但绝不是有指向的、激烈的冲突,更不是战争,但我们的管,有些情况下往往会演化为冲突,甚至是战争。
2、理,是使各方面的效益最大化。理,是梳理,理顺的意思,具体一点就是理事,就是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使各方面效益最大化,它体现的是一种合作意识、一种协调意识、一种理解意识、一种配合意识、一种责任意识、一种规则意识和一种补台意识,体现的更是一种奉献精神、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牺牲精神。理,本身就是为规则与规矩服务的,离开了理,无论是纵的关系,还是横的联系都不可能协调,工作和思想也就不可能顺畅,最后管也就成了空话,措施与职责也就不可能落实到位。当然,理也必然要求管理对象给理,讲理,要求在理,言语在理,行为在理,人在理中,理在情中,理在规矩之中,理在法规之中,理在道德之中,切不能不可理喻,也不能强词夺理,更不能无理取闹。
因此,我想,无论是管,还是理,都离不开高素质的工作队伍的配合、支持、协调、理解、自觉、主动,每时每刻地都要想到我生活在社会之中,我是政府工作人员,我们的行为就应该有一些有形或无形的约束,就要时刻树立“八荣八耻”的意识。我们还要有强烈的是非感,要用事实、用良心说话,不要无中生有,惹事生非,如果没有一点人情味,没有一点是非感,没有一点正义感,没有一点善恶感,那不等于行尸走肉了吗?我们衷心地希望我们的同志都要有正常而平静的心态,在观念上、在行为上有一个大的转变,真正把以诚待人、以善处事的工作思路落实在工作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