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尔富尔"灭绝种族论"剖析

作者:王锁劳

亚非纵横 2009年03期

  2008年7月14日,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莫雷诺·奥坎波披露调查证据,指控苏丹总统巴希尔在达尔富尔冲突中犯有三项灭绝种族罪、五项危害人类罪和两项战争罪。他同时向国际刑事法院预审庭提出申请,要求正式向巴希尔签发逮捕令。① 经过3个月的证据评估,预审第一庭于10月15日做出裁决,要求莫雷诺·奥坎波在11月17日16时以前,向预审庭提交补充支持材料,以便最终决定是否向巴希尔签发逮捕令。② 莫雷诺·奥坎波对巴希尔的所有犯罪指控中,以三项灭绝种族罪最为重要和关键。事实上,莫雷诺·奥坎波本人正是打算以法律的方式,将达尔富尔灭绝种族论打成铁案,强行终结近年来国际社会对达尔富尔灭绝种族定性的争论。③

  一、美国鼓吹达尔富尔“灭绝种族论”

  美国是达尔富尔“灭绝种族论”的始作俑者。“灭绝种族”④ 被认为是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的犯罪行为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纳粹德国对犹太人的大屠杀就被公认为典型的灭绝种族。事实上,“灭绝种族”一词正是波兰犹太人莱姆金于1943年融合希腊文“genos”(意为“种族”、“部落”)和拉丁文“cide”(意为“谋杀”、“杀人”)两词而创造出来的。在莱姆金和其他人的努力推动下,联合国大会于1948年12月9日通过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使灭绝种族正式成为世界公认的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犯罪行为。截至2008年初,全世界共有140个国家签署与核准了《公约》,其中包括中国(1983年)和苏丹(2003年)。

  《公约》对于灭绝种族定义的核心在于以下两个要点:一是“蓄意”和“故意”,表明了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二是“团体”,无论是民族、宗教或其他团体,表明了犯罪受害人的群体特征。凭此两点,可以把灭绝种族与其他刑事犯罪有效地区别开来。

  自达尔富尔冲突于2003年2月爆发以后,达尔富尔地区无辜平民的生命和财产遭到了极大损失,遍布全球的美国媒体给予了连续追踪报道,对美国大众尤其是非洲裔美国人产生了强烈影响。美国务院发言人鲍彻在2003年12月16日发表声明,称达尔富尔处于反政府武装与政府军和民兵的“交战”状态,约有60万平民成为国内难民,7.5万人成为流亡邻国乍得的国际难民,另有3000平民死于非命。⑤ 2004年4月2日,美国务院副发言人伊莱里指责苏丹政府支持被称为“金戈威德”的武装民兵烧毁村庄和杀害平民,造成了大规模人道主义危机。他说达尔富尔国内难民数目达到70万,国际难民达到11万,称“美国以最强烈的字眼谴责这些暴行”⑥。

  3个多月后,美国会参众两院于2004年7月22日分别通过联席决议,“宣布正在苏丹达尔富尔展现的暴行就是灭绝种族”,“敦促布什政府用‘灭绝种族’这个正确的名称称呼在苏丹达尔富尔犯下的暴行”,“呼吁布什政府继续引领国际努力以阻止苏丹达尔富尔的灭绝种族”,“敦促(布什)当局在安理会未能采取行动的情况下,严肃考虑多边甚至单边干预以便结束苏丹达尔富尔的灭绝种族”,“要求政府(对苏丹)实行有目标的制裁”。⑦ 国会的这个决议是美国官方首次正式将达尔富尔危机定性为灭绝种族,这一立场对美政府、媒体舆论、专家学者乃至普通民众的态度产生了极大影响。

  为了证明国会的论断正确和属实,美国务院派专家于2004年7-8月赴乍得东部,随机采访了19个达尔富尔难民营中的1136名苏丹难民。他们主要依赖难民们提供的信息,撰写了《达尔富尔暴行文件记录》。⑧根据这个文件,同时结合他们访问苏丹及达尔富尔的感受,国务卿鲍威尔于9月9日在参议院作证时宣布:“我得出结论,灭绝种族确实已经在达尔富尔犯下,苏丹政府和金戈威德对此负责,而且灭绝种族仍将继续发生。”⑨ 鲍威尔对苏丹政府的指控,开创了一个主权国家向另一个主权国家以灭绝种族罪进行指控的先例。同一天,白宫发表布什总统声明,“我们已经得出结论,灭绝种族已经在达尔富尔发生。”⑩ 至此,美国行政当局继国会参众两院之后,也将达尔富尔危机定性为灭绝种族。

  二、联合国《报告》否定灭绝种族论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也是极少数在官方层面上将达尔富尔危机定性为灭绝种族的国家。美要求安理会对苏丹采取制裁措施,但安理会多数成员国对美的说法表示怀疑。经过反复磋商,安理会于2004年9月18日以11票赞成、4票弃权(中国、俄罗斯、巴基斯坦和阿尔及利亚)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有争议的第1564号决议。它决定“请秘书长尽快成立一个国际调查委员会,以便立即调查关于各当事方在达尔富尔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权法的报告,确定是否曾发生种族灭绝行为,并查明此类行为的实施者,以确保追究其责任,吁请所有各方与这一委员会充分合作”(11)。根据这一决定,安南秘书长随后于10月8日写信给安理会主席,决定任命一个五人调查委员会,成员有卡塞(意大利)、法耶克(埃及)、希纳吉拉尼(巴基斯坦)、恩采贝扎(南非)和特里格纳-斯科特(加纳)。

  五人调查委员会及其助手于同年10月25日开始工作,前往苏丹达尔富尔三个州进行实地调查,广泛会晤了政府官员、军队高官、叛军头领、部族首领、国内难民、受害人和证人等。在此基础上,委员会撰写了调查报告并于2005年1月25日向安南提交。《报告》一方面不否认在达尔富尔出现了某些类似灭绝种族的行为,称“政府部队和其控制下的民兵实施了大规模侵犯人权的行为,也许可以从中推导出灭绝种族的两个要件”;但是另一方面,“至少就中央政府而言,似乎缺乏一个关键要件:灭绝种族的意图。一般来说,袭击、杀害和强行迁移一些部落成员的政策没有表明全部或部分消灭一个在种族、族裔、民族或宗教方面不同的群体的具体意图。相反,策划和组织袭击村庄者的意图似乎是,把受害者赶离家园,主要是出于平叛作战目的。”因此,“根据以上分析,委员会做出结论认为,苏丹政府并没有奉行灭绝种族的政策。”(12)《报告》的这个结论等于否定了美国的官方立场。

  虽然国际调查委员会拒绝接受达尔富尔灭绝种族的说法,但并不等于否定了达尔富尔人道主义灾难存在的事实。《报告》披露了大量实地调查而来的案例,证实达尔富尔存在着严重违反“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的事件,诸如袭击村庄、杀害平民、强奸妇女、掠夺财物、武力驱逐等等。《报告》强调指出,这些人道主义灾难并不都是由政府军和金戈威德制造的,以“苏丹解放军”和“正义与平等运动”为主力的武装叛乱集团也蓄意制造了一系列惨案。鉴于苏丹刑法没有对“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做出规定,为了建立“追究责任机制”,“委员会强烈建议安全理事会立即根据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十三条第2款,把达尔富尔局势提交给国际刑事法院审理”,以便“结束在达尔富尔犯下的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不受惩罚的局面”。(13)

  根据国际调查委员会的上述建议,安理会于2005年3月31日以11票赞成、4票弃权(阿尔及利亚、巴西、中国和美国)的表决结果,通过了颇有歧义的第1593号决议,“决定把2002年7月1日以来达尔富尔局势问题移交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还鼓励该法院根据《罗马规约》酌情支持国际社会配合该国努力在达尔富尔促进法治,保护人权和打击有罪不罚现象”。(14) 根据《罗马规约》第十二条的规定,国际刑事法院行使犯罪管辖权的先决条件是“一国成为本规约缔约国”。由于苏丹不是《罗马规约》的缔约国,因而从理论上讲可以不受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但因安理会多数国家尤其是少数大国的坚持,第1593号决议将国际刑事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延伸到了苏丹境内,无疑会对苏丹的司法主权构成严重挑战和威胁。苏丹常驻联合国代表埃尔瓦愤怒地说:“事实上,安理会今天没有解决达尔富尔的责任制问题。相反,它揭露了一个事实,即刑事法庭的原始意图是针对发展中国家和弱国的,它是一个实施文化优越性和强加文化优越性的工具。这是那些认为在这个充满不公正和暴政的世界上垄断优越的人的工具。”(15)

  虽然联合国《报告》否定了美国的官方立场,但美国官方执意坚持认为苏丹政府正在实施有计划的灭绝种族政策。2006年9月21日和25日,美参众两院分别通过了《达尔富尔和平与责任法案》。该法案称:“正在苏丹达尔富尔地区展现的灭绝种族以恐怖主义和针对平民的暴行为特点,包括大规模谋杀、强奸和性暴力,它们是由金戈威德和相关民兵犯下的,得到了全国大会党领导下的苏丹政府的共谋和支持。”(16) 10月13日,布什正式签署该法案,使“达尔富尔灭绝种族”论成为美国的法律。布什同时颁布了行政命令:“继续冻结苏丹政府在美国的财产”;“禁止美国人与苏丹石油及石化工业进行任何相关交易”。(17) 2007年12月13日和18日,参众两院又分别通过了《苏丹责任与弃绝法案》,授权各州和地方政府不得与那些同“苏丹灭绝种族政府”做生意的公司来往。(18)

  三、西方知识分子对联合国《报告》的抨击

  自联合国《报告》公开披露以后,赞成者有之,他们主要来自非洲联盟、阿拉伯联盟、伊斯兰会议组织所属发展中国家;反对者亦有之,他们主要来自美国与欧洲。赞成者认为该《报告》得自于实地调查的结果,比较符合达尔富尔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达尔富尔危机的政治解决。反对者认为《报告》在理论方法和实际操作中都存在着许多问题,其结论难以令人信服。

  美国马萨诸塞州史密斯学院英语语言文学教授里维斯,自1999年以来热衷于研究苏丹问题,写出了大量文章,如今被认为是美国顶尖苏丹问题“专家”。此人是一个狂热的达尔富尔灭绝种族论者,自称早在2003年12月就认定达尔富尔“正在进行大范围的灭绝种族式的毁灭”。(19) 联合国《报告》公布一周后,他就在自己的个人网站上连续发表反驳长文,言辞十分激烈。他指责《报告》的结论是站在“喀土穆政权一边”说话,称《报告》在事实上的误传是十分“可耻的”,并称安南未能从调查中得出正确结论。(20) 称《报告》没有得出灭绝种族的结论是出于某种不合逻辑的政治考虑,又称《报告》在道德上和智慧上都做出了“致命的妥协”。(21)

  法国非洲问题专家普鲁内尔以1995年出版的《卢旺达危机:一部种族灭绝史》蜚声国际学术界。达尔富尔冲突爆发后,他开始聚焦达尔富尔的“种族清洗”问题,于2005年出版《达尔富尔:不确定的灭绝种族》一书。书中批评联合国《报告》过分看重认定灭绝种族时的主观意图,“这种文字游戏最终落得了逃避现实”的下场。(22)他认为受害者的数量在认定灭绝种族时意义重大,“对于世界舆论具有现实和潜在的冲击力”。达尔富尔冲突所造成的庞大伤亡数字,他估计至2005年初约为28-31万,足以使达尔富尔危机成为“真正的”灭绝种族。(23)

  英国犹太裔作家兼记者利勃尔于2006年出版《与邪恶共谋:联合国在当今灭绝种族时代》,对联合国未能制止当今灭绝种族的灾难予以了尖锐抨击。他在书中煞有介事地披露:“一些联合国内部人士声称,国际调查委员会本来得出了达尔富尔是灭绝种族的结论,但在经历了几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游说之后,被劝告不能这样说。”(24) 可惜他没有明确给出这些内部人士究竟是谁,也没有指出常任理事国的国名,难免给人一种捕风捉影的感觉。此外,他还刻薄地讽刺调查委员会成员就像中世纪的神学家一样,玩弄文字把戏,不仅把自己绕糊涂了,也使读者不明就里。(25)

  那么,如何用这两个新概念来评价联合国《报告》呢?英国苏塞克斯大学国际关系及政治学教授马丁·绍说:“委员会的否认(灭绝种族)不仅依赖于歪曲事实和逻辑失败,而且依赖于灭绝种族理论的总体错误”。(26) 其一,《报告》假定灭绝种族的特征只是“身体的摧毁”,而对于其他方面的摧毁关注较少。其二,《报告》将灭绝种族与镇压叛乱区别开来,无视镇压叛乱中出现的灭绝种族问题,而事实上,有些灭绝种族行为正是打着镇压叛乱的旗号进行的。马丁·绍认为,按照他的定义来衡量,达尔富尔危机显然就是典型的灭绝种族。

  四、中国的立场和态度

  在现实国际社会中,达尔富尔灭绝种族论显然不仅是一个学术问题,也不仅仅是一个深奥的法律问题,它在很大程度上被渲染成一个具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国际政治问题。在它的背后,实际上隐藏着国与国之间的刀光剑影和明争暗斗。具体来说,达尔富尔灭绝种族论直接影响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苏丹与美国、美国与中国以及苏丹与中国之间的多边博弈。

  首先,达尔富尔灭绝种族论是美扣在苏丹政府头上的紧箍咒。自1989年巴希尔通过政变上台以后,苏丹与美国之间的双边关系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9·11”事件前,苏美关系紧张,美于1993年将苏丹列入支持国际恐怖主义的黑名单,并于1998年轰炸了喀土穆一家制药厂。“9·11”事件后,苏丹积极配合美国反恐,苏美关系得到改善,美积极推动苏丹南北和平谈判,帮助苏丹南北双方于2005年达成了《全面和平协议》。但是伴随着中国与苏丹全面伙伴关系尤其是能源合作关系的快速健康发展,美对苏丹的不满与日俱增。此外,达尔富尔冲突爆发之时,正是美推翻萨达姆和占领伊拉克之际,布什政府激进推行大中东民主计划,使许多中东国家与美关系变得紧张起来。由于美军在伊拉克战场未能迅速扭转安全局势,伊拉克重建困难重重,伊拉克问题成为全世界批评和嘲笑美国的绝佳口实。为了重振美国的软实力,扭转持续下滑的美国际形象,一部分美政治家敏锐地嗅出,可以利用达尔富尔问题来平衡美在伊拉克的道德失分。达尔富尔灭绝种族论之所以在美有那么多的支持者,绝不是偶然的,美需要一个展示自我公正和道德楷模的国际机会。达尔富尔问题之所以成为举世瞩目的热点问题,离不开美的故意炒作。如今达尔富尔灭绝种族论已经变成美手中的一张王牌,美随时可以用它来敲打苏丹政府和巴希尔政权,用它来警告世界其他所谓独裁政权和无赖国家。

  其次,达尔富尔灭绝种族论是美遏制中国崛起的重要杀手锏。“9·11”事件后中国的迅猛发展和快速崛起已经成为美朝野甚至普通民众的一个心病,如何应付日益强大的中国成为美政客经常面对的难题。达尔富尔冲突的爆发,使部分美国人意识到了遏制中国崛起的大好机会。中国与苏丹近十年来双边关系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务实合作、互利共赢的良好典范。达尔富尔灭绝种族论具有较强的杀伤力,美积极鼓吹这一论调既可以敲打苏丹,更能够破坏中国的国家形象,侵蚀中国的软实力,从而对中国的和平崛起构成遏制、牵制与损害。看看美国人是如何将达尔富尔灭绝种族论与北京奥运会密切挂钩的,就不难读懂其不良用心。

  前面提到的美国教授里维斯,是一个十分仇视中国的人,他将达尔富尔危机迟迟难以解决的原因归罪于中国。正是这个人在2006年底明确建议将“达尔富尔”与“中国2008年奥运会”挂钩,以便“迫使中国领导人做出选择:要么努力制止达尔富尔的灭绝种族,要么经常面对奥运会被作为凸显中国犯罪的工具。”(27) 他于2007年2月发起了“羞辱中国的运动”,称“中国奥运会的口号‘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对于北京在达尔富尔灭绝种族中的共谋作用来说,是一个多么可怕的讽刺。”(28) 另一个对华不友好的人士是来自好莱坞的电影明星法罗,她与其子勒南·法罗于2007年3月28日在《华尔街日报》发表“灭绝种族奥运会”一文,不仅攻击中国,而且批评著名跨国公司强生、可口可乐、通用电器、麦当劳等,指责它们赞助北京奥运会就是支持达尔富尔灭绝种族。(29) 5月7日,美国国会106名议员发出公开信,攻击我政府“已经资助了灭绝种族”。(30) 6月5日,美众议院以410对0票通过了所谓“中国决议”,要求中国政府“公开承认并谴责发生在达尔富尔的暴行”。

  再次,达尔富尔灭绝种族论是美国安插在中苏关系中的绊脚石。在2004年以前中国与苏丹关系一直发展平稳,势头良好,但是自从达尔富尔灭绝种族论公开亮相以来,中苏关系的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一是中苏政治互信关系面临考验。在安理会讨论制裁苏丹的问题上,中国既要为苏丹说话,反对通过制裁决议,同时又不能苟同西方大国,只好常常在投票时弃权。二是西方大国常常要求中国向苏丹施加压力,迫使苏丹在许多重大问题上做出让步。这样的两难处境给中国的外交工作增加了难度。

  事实证明,达尔富尔灭绝种族论不仅是苏丹的心腹大患,同样也是中国的敌人。对待这一邪恶论调,中国需要采取一些有利于我方的预防性措施:第一,维护2005年联合国《报告》的权威性,不赞成各种质疑和攻击性言论;第二,维护1948年《公约》的合法性,不赞成任何重新解释“灭绝种族”的举措;第三,在安理会阻止国际刑事法院起诉和审判苏丹总统的企图,不使这一企图得逞,避免将给中苏关系的发展蒙上更深的阴影。

  注释:

  ① 路易斯·莫雷诺·奥坎波的调查证据以《检察官请求根据第58条向奥马尔·哈桑·艾哈迈德·巴希尔签发逮捕令》(Prosecutor's Application for Warrant of Arrest under Article 58 Against Omar Hassan Ahmad AL BASHIR)为名,原文见国际刑事法院网站:http://www.icc-cpi.int/library/organs/otp/ICC-OTP-Summary-20081704-ENG.pdf.

  ② “Pre-Trial Chamber I requests additional materials in relation to the request for a warrant of arrest for Sudanese President Omar Hassan Al Bashir”,见国际刑事法院网站:http://www.icc-cpi.int/press/pressreleases/430.html.

  ③ 参见莫雷诺·奥坎波对于起诉巴希尔总统的声明(Prosecutor's Statement on the Prosecutor's Application for a warrant of Arrest under Article 58 Against Omar Hassan Ahmad AL BASHIR),原文见国际刑事法院网站http://www.icc-cpi,int/Library/organs/otp/ICC-OTP-ST20080714-ENG.pdf.

  ④ Genocide一词在国内又被译为“种族灭绝”。

  ⑤ Spokesman Richard Boucher,“Sudan:Situation in Darfur”(Press Statement),December 16,2003,见美国国务院网站:http://www.state.gov/r/pa/prs/ps/2003/27323.htm.

  ⑥ Deputy Spokesman Adam Ereli,“Situation in Darfur”(Press Statement),April 2,2004,见美国国务院网站:http://www.state.gov/r/pa/prs/ps/2004/31108.htm.

  ⑦ 该决议在众议院以422对0票通过,在参议院以口头表决方式一致通过,见美国国会图书馆网站:http://thomas.loc.gov/cgi-bin/query/z? c108:H.CON.RES.467.

  ⑧ State Publication 11182,“Documenting Atrocities in Darfur”,September 2004,见美国国务院网站:http://www.state.gov/g/drl/rls/36028.htm.

  ⑨ Secretary Colin L.Powell,“The Crisis in Darfur” (Testimony Before the Senate Foreign Relations Committee),September 9,2004,见美国国务院网站:http://www.state.gov/secretary/former/ powell/remarks/36042.htm.

  ⑩ White House Press Release,“Statement By The President on Violence in Darfur,Sudan”,September 9,2004,见美国国务院网站:http://www.state.gov/p/af/rls/prsrl/36065.htm.

  (11) 安理会第1564号决议《苏丹局势》,2004年9月18日,见联合国安理会网站:http://www.un.org/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04/s1564.htm.

  (12) 《达尔富尔问题国际调查委员会给秘书长的报告》,中文版,2005年2月1日,第4、126页,见联合国网站:http://daccessdds.un.org/doc/UNDOC/GEN/N05/225/35/PDF/N0522535.pdf?OpenElement.

  (13) 《达尔富尔问题国际调查委员会给秘书长的报告》,中文版,2005年2月1日,第4页,见联合国网站:http://daccessdds.un.org/doc/UNDOC/GEN/N05/225/35/PDF/N0522535.pdf?OpenElement.

  (14) 安理会第1593号决议《苏丹达尔富尔局势问题移交国际刑事法院》,见联合国安理会网站:http://www.un.org/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05/s1593.htm.

  (15) 《安理会第五一五八次会议(1593号决议)临时逐字记录》,2005年3月31日,第11页,见安理会网站:http://daccessdds.un.org/doc/UNDOC/PRO/N05/292/46/PDF/N0529246.pdf?OpenElement.

  (16) “Darfur Peace and Accountability Act of 2006”,见美国国会图书馆网站:http://thomas.loc.gov/cgi- bin/bdquery/z/d109:h.r.03127.

  (17) “Text of a Letter from the President to the Speaker of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and the President of the Senate”,见白宫网站:http://www.whitehouse.gov/news/releases/2006/10/2006101316.html.

  (18) “Sudan Accountability and Divestment Act”,见美国国会图书馆网站:http://www.thomas.gov/cgi - bin/bdquery/z? d110:s.02271.

  (19) Interview by Joel Whitney,“Gods of History,Erie Reeves on Failure in Darfur”,GUERNICA,online magazine,March 2006,http://www.guernieamag.corn/interviews/113/gods of_history/.

  (20) Eric Reeves,“Report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Inquiry on Darfur:A critical analysis (Part Ⅰ ) ”,February 2,2005,http://www.sudanreeves.org/Sections-article489- p1.html.

  (21) Erie Reeves,“Report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Inquiry on Darfur:A critical analysis (Part Ⅱ )”,February 6,2005,http://www.sudanreeves.org/Seetions-article488-p1.html.

  (22) Gerard Prunier,Darfur:The Ambiguous Genocide,Ithaca and New York:Cornell University Press,2005,pp.157-158.

  (23) Gerard Prunier,Darfur:The Ambiguous Genocide,Ithaca and New York:Cornell University Press,2005,p.148,p.152 and p.155.

  (24) Adam LeBor,“Complicity with Evil”:The United Nations in the Age of Modern Genocide,New Haven and London:Yale University Press,2006,pp.200-201.

  (25) Adam LeBor,“Complicity with Evil”:The United Nations in the Age of Modern Genocide,New Haven and London:Yale University Press,2006,p.201.

  (26) Adam LeBor,“Complicity with Evil”:The United Nations in the Age of Modem Genocide,New Haven and London:Yale University Press,2006,p.179.

  (27) Eric Reeves,“Push China,Save Darfur”,The Boston Globe,December 17,2006.

  (28) Eric Reeves,“China and the 2008 Olympic Games”,February 10,2007,http://www.sudanreeves.org/Page-10.html.

  (29) Ronan Farrow and Mia Farrow,“The Genocide Olympics”,The Wall Street Journal,March 28,2007.

  (30) “Letter to President Hu Jintao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rom Members of Congress”,May 7,2007,http://darfur.3cdn.net/ 8946d0317ada7 ce738_8nm6b1bnv.pdf.

作者介绍:王锁劳,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

作者:王锁劳

亚非纵横 2009年03期

  2008年7月14日,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莫雷诺·奥坎波披露调查证据,指控苏丹总统巴希尔在达尔富尔冲突中犯有三项灭绝种族罪、五项危害人类罪和两项战争罪。他同时向国际刑事法院预审庭提出申请,要求正式向巴希尔签发逮捕令。① 经过3个月的证据评估,预审第一庭于10月15日做出裁决,要求莫雷诺·奥坎波在11月17日16时以前,向预审庭提交补充支持材料,以便最终决定是否向巴希尔签发逮捕令。② 莫雷诺·奥坎波对巴希尔的所有犯罪指控中,以三项灭绝种族罪最为重要和关键。事实上,莫雷诺·奥坎波本人正是打算以法律的方式,将达尔富尔灭绝种族论打成铁案,强行终结近年来国际社会对达尔富尔灭绝种族定性的争论。③

  一、美国鼓吹达尔富尔“灭绝种族论”

  美国是达尔富尔“灭绝种族论”的始作俑者。“灭绝种族”④ 被认为是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的犯罪行为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纳粹德国对犹太人的大屠杀就被公认为典型的灭绝种族。事实上,“灭绝种族”一词正是波兰犹太人莱姆金于1943年融合希腊文“genos”(意为“种族”、“部落”)和拉丁文“cide”(意为“谋杀”、“杀人”)两词而创造出来的。在莱姆金和其他人的努力推动下,联合国大会于1948年12月9日通过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使灭绝种族正式成为世界公认的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犯罪行为。截至2008年初,全世界共有140个国家签署与核准了《公约》,其中包括中国(1983年)和苏丹(2003年)。

  《公约》对于灭绝种族定义的核心在于以下两个要点:一是“蓄意”和“故意”,表明了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二是“团体”,无论是民族、宗教或其他团体,表明了犯罪受害人的群体特征。凭此两点,可以把灭绝种族与其他刑事犯罪有效地区别开来。

  自达尔富尔冲突于2003年2月爆发以后,达尔富尔地区无辜平民的生命和财产遭到了极大损失,遍布全球的美国媒体给予了连续追踪报道,对美国大众尤其是非洲裔美国人产生了强烈影响。美国务院发言人鲍彻在2003年12月16日发表声明,称达尔富尔处于反政府武装与政府军和民兵的“交战”状态,约有60万平民成为国内难民,7.5万人成为流亡邻国乍得的国际难民,另有3000平民死于非命。⑤ 2004年4月2日,美国务院副发言人伊莱里指责苏丹政府支持被称为“金戈威德”的武装民兵烧毁村庄和杀害平民,造成了大规模人道主义危机。他说达尔富尔国内难民数目达到70万,国际难民达到11万,称“美国以最强烈的字眼谴责这些暴行”⑥。

  3个多月后,美国会参众两院于2004年7月22日分别通过联席决议,“宣布正在苏丹达尔富尔展现的暴行就是灭绝种族”,“敦促布什政府用‘灭绝种族’这个正确的名称称呼在苏丹达尔富尔犯下的暴行”,“呼吁布什政府继续引领国际努力以阻止苏丹达尔富尔的灭绝种族”,“敦促(布什)当局在安理会未能采取行动的情况下,严肃考虑多边甚至单边干预以便结束苏丹达尔富尔的灭绝种族”,“要求政府(对苏丹)实行有目标的制裁”。⑦ 国会的这个决议是美国官方首次正式将达尔富尔危机定性为灭绝种族,这一立场对美政府、媒体舆论、专家学者乃至普通民众的态度产生了极大影响。

  为了证明国会的论断正确和属实,美国务院派专家于2004年7-8月赴乍得东部,随机采访了19个达尔富尔难民营中的1136名苏丹难民。他们主要依赖难民们提供的信息,撰写了《达尔富尔暴行文件记录》。⑧根据这个文件,同时结合他们访问苏丹及达尔富尔的感受,国务卿鲍威尔于9月9日在参议院作证时宣布:“我得出结论,灭绝种族确实已经在达尔富尔犯下,苏丹政府和金戈威德对此负责,而且灭绝种族仍将继续发生。”⑨ 鲍威尔对苏丹政府的指控,开创了一个主权国家向另一个主权国家以灭绝种族罪进行指控的先例。同一天,白宫发表布什总统声明,“我们已经得出结论,灭绝种族已经在达尔富尔发生。”⑩ 至此,美国行政当局继国会参众两院之后,也将达尔富尔危机定性为灭绝种族。

  二、联合国《报告》否定灭绝种族论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也是极少数在官方层面上将达尔富尔危机定性为灭绝种族的国家。美要求安理会对苏丹采取制裁措施,但安理会多数成员国对美的说法表示怀疑。经过反复磋商,安理会于2004年9月18日以11票赞成、4票弃权(中国、俄罗斯、巴基斯坦和阿尔及利亚)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有争议的第1564号决议。它决定“请秘书长尽快成立一个国际调查委员会,以便立即调查关于各当事方在达尔富尔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权法的报告,确定是否曾发生种族灭绝行为,并查明此类行为的实施者,以确保追究其责任,吁请所有各方与这一委员会充分合作”(11)。根据这一决定,安南秘书长随后于10月8日写信给安理会主席,决定任命一个五人调查委员会,成员有卡塞(意大利)、法耶克(埃及)、希纳吉拉尼(巴基斯坦)、恩采贝扎(南非)和特里格纳-斯科特(加纳)。

  五人调查委员会及其助手于同年10月25日开始工作,前往苏丹达尔富尔三个州进行实地调查,广泛会晤了政府官员、军队高官、叛军头领、部族首领、国内难民、受害人和证人等。在此基础上,委员会撰写了调查报告并于2005年1月25日向安南提交。《报告》一方面不否认在达尔富尔出现了某些类似灭绝种族的行为,称“政府部队和其控制下的民兵实施了大规模侵犯人权的行为,也许可以从中推导出灭绝种族的两个要件”;但是另一方面,“至少就中央政府而言,似乎缺乏一个关键要件:灭绝种族的意图。一般来说,袭击、杀害和强行迁移一些部落成员的政策没有表明全部或部分消灭一个在种族、族裔、民族或宗教方面不同的群体的具体意图。相反,策划和组织袭击村庄者的意图似乎是,把受害者赶离家园,主要是出于平叛作战目的。”因此,“根据以上分析,委员会做出结论认为,苏丹政府并没有奉行灭绝种族的政策。”(12)《报告》的这个结论等于否定了美国的官方立场。

  虽然国际调查委员会拒绝接受达尔富尔灭绝种族的说法,但并不等于否定了达尔富尔人道主义灾难存在的事实。《报告》披露了大量实地调查而来的案例,证实达尔富尔存在着严重违反“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的事件,诸如袭击村庄、杀害平民、强奸妇女、掠夺财物、武力驱逐等等。《报告》强调指出,这些人道主义灾难并不都是由政府军和金戈威德制造的,以“苏丹解放军”和“正义与平等运动”为主力的武装叛乱集团也蓄意制造了一系列惨案。鉴于苏丹刑法没有对“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做出规定,为了建立“追究责任机制”,“委员会强烈建议安全理事会立即根据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十三条第2款,把达尔富尔局势提交给国际刑事法院审理”,以便“结束在达尔富尔犯下的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不受惩罚的局面”。(13)

  根据国际调查委员会的上述建议,安理会于2005年3月31日以11票赞成、4票弃权(阿尔及利亚、巴西、中国和美国)的表决结果,通过了颇有歧义的第1593号决议,“决定把2002年7月1日以来达尔富尔局势问题移交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还鼓励该法院根据《罗马规约》酌情支持国际社会配合该国努力在达尔富尔促进法治,保护人权和打击有罪不罚现象”。(14) 根据《罗马规约》第十二条的规定,国际刑事法院行使犯罪管辖权的先决条件是“一国成为本规约缔约国”。由于苏丹不是《罗马规约》的缔约国,因而从理论上讲可以不受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但因安理会多数国家尤其是少数大国的坚持,第1593号决议将国际刑事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延伸到了苏丹境内,无疑会对苏丹的司法主权构成严重挑战和威胁。苏丹常驻联合国代表埃尔瓦愤怒地说:“事实上,安理会今天没有解决达尔富尔的责任制问题。相反,它揭露了一个事实,即刑事法庭的原始意图是针对发展中国家和弱国的,它是一个实施文化优越性和强加文化优越性的工具。这是那些认为在这个充满不公正和暴政的世界上垄断优越的人的工具。”(15)

  虽然联合国《报告》否定了美国的官方立场,但美国官方执意坚持认为苏丹政府正在实施有计划的灭绝种族政策。2006年9月21日和25日,美参众两院分别通过了《达尔富尔和平与责任法案》。该法案称:“正在苏丹达尔富尔地区展现的灭绝种族以恐怖主义和针对平民的暴行为特点,包括大规模谋杀、强奸和性暴力,它们是由金戈威德和相关民兵犯下的,得到了全国大会党领导下的苏丹政府的共谋和支持。”(16) 10月13日,布什正式签署该法案,使“达尔富尔灭绝种族”论成为美国的法律。布什同时颁布了行政命令:“继续冻结苏丹政府在美国的财产”;“禁止美国人与苏丹石油及石化工业进行任何相关交易”。(17) 2007年12月13日和18日,参众两院又分别通过了《苏丹责任与弃绝法案》,授权各州和地方政府不得与那些同“苏丹灭绝种族政府”做生意的公司来往。(18)

  三、西方知识分子对联合国《报告》的抨击

  自联合国《报告》公开披露以后,赞成者有之,他们主要来自非洲联盟、阿拉伯联盟、伊斯兰会议组织所属发展中国家;反对者亦有之,他们主要来自美国与欧洲。赞成者认为该《报告》得自于实地调查的结果,比较符合达尔富尔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达尔富尔危机的政治解决。反对者认为《报告》在理论方法和实际操作中都存在着许多问题,其结论难以令人信服。

  美国马萨诸塞州史密斯学院英语语言文学教授里维斯,自1999年以来热衷于研究苏丹问题,写出了大量文章,如今被认为是美国顶尖苏丹问题“专家”。此人是一个狂热的达尔富尔灭绝种族论者,自称早在2003年12月就认定达尔富尔“正在进行大范围的灭绝种族式的毁灭”。(19) 联合国《报告》公布一周后,他就在自己的个人网站上连续发表反驳长文,言辞十分激烈。他指责《报告》的结论是站在“喀土穆政权一边”说话,称《报告》在事实上的误传是十分“可耻的”,并称安南未能从调查中得出正确结论。(20) 称《报告》没有得出灭绝种族的结论是出于某种不合逻辑的政治考虑,又称《报告》在道德上和智慧上都做出了“致命的妥协”。(21)

  法国非洲问题专家普鲁内尔以1995年出版的《卢旺达危机:一部种族灭绝史》蜚声国际学术界。达尔富尔冲突爆发后,他开始聚焦达尔富尔的“种族清洗”问题,于2005年出版《达尔富尔:不确定的灭绝种族》一书。书中批评联合国《报告》过分看重认定灭绝种族时的主观意图,“这种文字游戏最终落得了逃避现实”的下场。(22)他认为受害者的数量在认定灭绝种族时意义重大,“对于世界舆论具有现实和潜在的冲击力”。达尔富尔冲突所造成的庞大伤亡数字,他估计至2005年初约为28-31万,足以使达尔富尔危机成为“真正的”灭绝种族。(23)

  英国犹太裔作家兼记者利勃尔于2006年出版《与邪恶共谋:联合国在当今灭绝种族时代》,对联合国未能制止当今灭绝种族的灾难予以了尖锐抨击。他在书中煞有介事地披露:“一些联合国内部人士声称,国际调查委员会本来得出了达尔富尔是灭绝种族的结论,但在经历了几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游说之后,被劝告不能这样说。”(24) 可惜他没有明确给出这些内部人士究竟是谁,也没有指出常任理事国的国名,难免给人一种捕风捉影的感觉。此外,他还刻薄地讽刺调查委员会成员就像中世纪的神学家一样,玩弄文字把戏,不仅把自己绕糊涂了,也使读者不明就里。(25)

  那么,如何用这两个新概念来评价联合国《报告》呢?英国苏塞克斯大学国际关系及政治学教授马丁·绍说:“委员会的否认(灭绝种族)不仅依赖于歪曲事实和逻辑失败,而且依赖于灭绝种族理论的总体错误”。(26) 其一,《报告》假定灭绝种族的特征只是“身体的摧毁”,而对于其他方面的摧毁关注较少。其二,《报告》将灭绝种族与镇压叛乱区别开来,无视镇压叛乱中出现的灭绝种族问题,而事实上,有些灭绝种族行为正是打着镇压叛乱的旗号进行的。马丁·绍认为,按照他的定义来衡量,达尔富尔危机显然就是典型的灭绝种族。

  四、中国的立场和态度

  在现实国际社会中,达尔富尔灭绝种族论显然不仅是一个学术问题,也不仅仅是一个深奥的法律问题,它在很大程度上被渲染成一个具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国际政治问题。在它的背后,实际上隐藏着国与国之间的刀光剑影和明争暗斗。具体来说,达尔富尔灭绝种族论直接影响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苏丹与美国、美国与中国以及苏丹与中国之间的多边博弈。

  首先,达尔富尔灭绝种族论是美扣在苏丹政府头上的紧箍咒。自1989年巴希尔通过政变上台以后,苏丹与美国之间的双边关系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9·11”事件前,苏美关系紧张,美于1993年将苏丹列入支持国际恐怖主义的黑名单,并于1998年轰炸了喀土穆一家制药厂。“9·11”事件后,苏丹积极配合美国反恐,苏美关系得到改善,美积极推动苏丹南北和平谈判,帮助苏丹南北双方于2005年达成了《全面和平协议》。但是伴随着中国与苏丹全面伙伴关系尤其是能源合作关系的快速健康发展,美对苏丹的不满与日俱增。此外,达尔富尔冲突爆发之时,正是美推翻萨达姆和占领伊拉克之际,布什政府激进推行大中东民主计划,使许多中东国家与美关系变得紧张起来。由于美军在伊拉克战场未能迅速扭转安全局势,伊拉克重建困难重重,伊拉克问题成为全世界批评和嘲笑美国的绝佳口实。为了重振美国的软实力,扭转持续下滑的美国际形象,一部分美政治家敏锐地嗅出,可以利用达尔富尔问题来平衡美在伊拉克的道德失分。达尔富尔灭绝种族论之所以在美有那么多的支持者,绝不是偶然的,美需要一个展示自我公正和道德楷模的国际机会。达尔富尔问题之所以成为举世瞩目的热点问题,离不开美的故意炒作。如今达尔富尔灭绝种族论已经变成美手中的一张王牌,美随时可以用它来敲打苏丹政府和巴希尔政权,用它来警告世界其他所谓独裁政权和无赖国家。

  其次,达尔富尔灭绝种族论是美遏制中国崛起的重要杀手锏。“9·11”事件后中国的迅猛发展和快速崛起已经成为美朝野甚至普通民众的一个心病,如何应付日益强大的中国成为美政客经常面对的难题。达尔富尔冲突的爆发,使部分美国人意识到了遏制中国崛起的大好机会。中国与苏丹近十年来双边关系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务实合作、互利共赢的良好典范。达尔富尔灭绝种族论具有较强的杀伤力,美积极鼓吹这一论调既可以敲打苏丹,更能够破坏中国的国家形象,侵蚀中国的软实力,从而对中国的和平崛起构成遏制、牵制与损害。看看美国人是如何将达尔富尔灭绝种族论与北京奥运会密切挂钩的,就不难读懂其不良用心。

  前面提到的美国教授里维斯,是一个十分仇视中国的人,他将达尔富尔危机迟迟难以解决的原因归罪于中国。正是这个人在2006年底明确建议将“达尔富尔”与“中国2008年奥运会”挂钩,以便“迫使中国领导人做出选择:要么努力制止达尔富尔的灭绝种族,要么经常面对奥运会被作为凸显中国犯罪的工具。”(27) 他于2007年2月发起了“羞辱中国的运动”,称“中国奥运会的口号‘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对于北京在达尔富尔灭绝种族中的共谋作用来说,是一个多么可怕的讽刺。”(28) 另一个对华不友好的人士是来自好莱坞的电影明星法罗,她与其子勒南·法罗于2007年3月28日在《华尔街日报》发表“灭绝种族奥运会”一文,不仅攻击中国,而且批评著名跨国公司强生、可口可乐、通用电器、麦当劳等,指责它们赞助北京奥运会就是支持达尔富尔灭绝种族。(29) 5月7日,美国国会106名议员发出公开信,攻击我政府“已经资助了灭绝种族”。(30) 6月5日,美众议院以410对0票通过了所谓“中国决议”,要求中国政府“公开承认并谴责发生在达尔富尔的暴行”。

  再次,达尔富尔灭绝种族论是美国安插在中苏关系中的绊脚石。在2004年以前中国与苏丹关系一直发展平稳,势头良好,但是自从达尔富尔灭绝种族论公开亮相以来,中苏关系的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一是中苏政治互信关系面临考验。在安理会讨论制裁苏丹的问题上,中国既要为苏丹说话,反对通过制裁决议,同时又不能苟同西方大国,只好常常在投票时弃权。二是西方大国常常要求中国向苏丹施加压力,迫使苏丹在许多重大问题上做出让步。这样的两难处境给中国的外交工作增加了难度。

  事实证明,达尔富尔灭绝种族论不仅是苏丹的心腹大患,同样也是中国的敌人。对待这一邪恶论调,中国需要采取一些有利于我方的预防性措施:第一,维护2005年联合国《报告》的权威性,不赞成各种质疑和攻击性言论;第二,维护1948年《公约》的合法性,不赞成任何重新解释“灭绝种族”的举措;第三,在安理会阻止国际刑事法院起诉和审判苏丹总统的企图,不使这一企图得逞,避免将给中苏关系的发展蒙上更深的阴影。

  注释:

  ① 路易斯·莫雷诺·奥坎波的调查证据以《检察官请求根据第58条向奥马尔·哈桑·艾哈迈德·巴希尔签发逮捕令》(Prosecutor's Application for Warrant of Arrest under Article 58 Against Omar Hassan Ahmad AL BASHIR)为名,原文见国际刑事法院网站:http://www.icc-cpi.int/library/organs/otp/ICC-OTP-Summary-20081704-ENG.pdf.

  ② “Pre-Trial Chamber I requests additional materials in relation to the request for a warrant of arrest for Sudanese President Omar Hassan Al Bashir”,见国际刑事法院网站:http://www.icc-cpi.int/press/pressreleases/430.html.

  ③ 参见莫雷诺·奥坎波对于起诉巴希尔总统的声明(Prosecutor's Statement on the Prosecutor's Application for a warrant of Arrest under Article 58 Against Omar Hassan Ahmad AL BASHIR),原文见国际刑事法院网站http://www.icc-cpi,int/Library/organs/otp/ICC-OTP-ST20080714-ENG.pdf.

  ④ Genocide一词在国内又被译为“种族灭绝”。

  ⑤ Spokesman Richard Boucher,“Sudan:Situation in Darfur”(Press Statement),December 16,2003,见美国国务院网站:http://www.state.gov/r/pa/prs/ps/2003/27323.htm.

  ⑥ Deputy Spokesman Adam Ereli,“Situation in Darfur”(Press Statement),April 2,2004,见美国国务院网站:http://www.state.gov/r/pa/prs/ps/2004/31108.htm.

  ⑦ 该决议在众议院以422对0票通过,在参议院以口头表决方式一致通过,见美国国会图书馆网站:http://thomas.loc.gov/cgi-bin/query/z? c108:H.CON.RES.467.

  ⑧ State Publication 11182,“Documenting Atrocities in Darfur”,September 2004,见美国国务院网站:http://www.state.gov/g/drl/rls/36028.htm.

  ⑨ Secretary Colin L.Powell,“The Crisis in Darfur” (Testimony Before the Senate Foreign Relations Committee),September 9,2004,见美国国务院网站:http://www.state.gov/secretary/former/ powell/remarks/36042.htm.

  ⑩ White House Press Release,“Statement By The President on Violence in Darfur,Sudan”,September 9,2004,见美国国务院网站:http://www.state.gov/p/af/rls/prsrl/36065.htm.

  (11) 安理会第1564号决议《苏丹局势》,2004年9月18日,见联合国安理会网站:http://www.un.org/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04/s1564.htm.

  (12) 《达尔富尔问题国际调查委员会给秘书长的报告》,中文版,2005年2月1日,第4、126页,见联合国网站:http://daccessdds.un.org/doc/UNDOC/GEN/N05/225/35/PDF/N0522535.pdf?OpenElement.

  (13) 《达尔富尔问题国际调查委员会给秘书长的报告》,中文版,2005年2月1日,第4页,见联合国网站:http://daccessdds.un.org/doc/UNDOC/GEN/N05/225/35/PDF/N0522535.pdf?OpenElement.

  (14) 安理会第1593号决议《苏丹达尔富尔局势问题移交国际刑事法院》,见联合国安理会网站:http://www.un.org/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05/s1593.htm.

  (15) 《安理会第五一五八次会议(1593号决议)临时逐字记录》,2005年3月31日,第11页,见安理会网站:http://daccessdds.un.org/doc/UNDOC/PRO/N05/292/46/PDF/N0529246.pdf?OpenElement.

  (16) “Darfur Peace and Accountability Act of 2006”,见美国国会图书馆网站:http://thomas.loc.gov/cgi- bin/bdquery/z/d109:h.r.03127.

  (17) “Text of a Letter from the President to the Speaker of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and the President of the Senate”,见白宫网站:http://www.whitehouse.gov/news/releases/2006/10/2006101316.html.

  (18) “Sudan Accountability and Divestment Act”,见美国国会图书馆网站:http://www.thomas.gov/cgi - bin/bdquery/z? d110:s.02271.

  (19) Interview by Joel Whitney,“Gods of History,Erie Reeves on Failure in Darfur”,GUERNICA,online magazine,March 2006,http://www.guernieamag.corn/interviews/113/gods of_history/.

  (20) Eric Reeves,“Report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Inquiry on Darfur:A critical analysis (Part Ⅰ ) ”,February 2,2005,http://www.sudanreeves.org/Sections-article489- p1.html.

  (21) Erie Reeves,“Report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Inquiry on Darfur:A critical analysis (Part Ⅱ )”,February 6,2005,http://www.sudanreeves.org/Seetions-article488-p1.html.

  (22) Gerard Prunier,Darfur:The Ambiguous Genocide,Ithaca and New York:Cornell University Press,2005,pp.157-158.

  (23) Gerard Prunier,Darfur:The Ambiguous Genocide,Ithaca and New York:Cornell University Press,2005,p.148,p.152 and p.155.

  (24) Adam LeBor,“Complicity with Evil”:The United Nations in the Age of Modern Genocide,New Haven and London:Yale University Press,2006,pp.200-201.

  (25) Adam LeBor,“Complicity with Evil”:The United Nations in the Age of Modern Genocide,New Haven and London:Yale University Press,2006,p.201.

  (26) Adam LeBor,“Complicity with Evil”:The United Nations in the Age of Modem Genocide,New Haven and London:Yale University Press,2006,p.179.

  (27) Eric Reeves,“Push China,Save Darfur”,The Boston Globe,December 17,2006.

  (28) Eric Reeves,“China and the 2008 Olympic Games”,February 10,2007,http://www.sudanreeves.org/Page-10.html.

  (29) Ronan Farrow and Mia Farrow,“The Genocide Olympics”,The Wall Street Journal,March 28,2007.

  (30) “Letter to President Hu Jintao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rom Members of Congress”,May 7,2007,http://darfur.3cdn.net/ 8946d0317ada7 ce738_8nm6b1bnv.pdf.

作者介绍:王锁劳,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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