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广告发布合同

F-YX-004

网络广告发布合同

委托方:

受托方:

网络广告发布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网络广告(以下统称“标的广告” )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约定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1 适用范围(项目名):

1.2 广告发布具体内容和要求见各期广告执行单(即附件一)

1.3 验收标准:

1.4 广告发布期限: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5 其它:

第二条 合同金额

2.1 在乙方不违反本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并保证广告发布质量的前提下,甲方

预计在广告发布期限内投放标的广告额度在 万元之内,乙方给予甲方媒体资源广告报价 折优惠,并同时免费赠送价值人民币 元的媒体资源(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在补充条款中确定)。

2.2 如甲方在广告发布期限内投放额度达到人民币 元,乙方将给予甲方

进一步优惠(具体优惠措施由甲、乙双方另行在补充条款中确定)。

2.3 价格调整: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媒体价格调整,甲方所投放的广告报价

都将跟随媒体报价进行调整,但乙方做出的优惠折扣不改变。乙方将会在价格调整前一个月出示媒体价格调整证明。

2.4 在广告发布期内未按前述2.1或2,2中约定的广告额度执行完的合同金额,

过期自动失效,甲方无需另行支付剩余金额。

第三条 付款方式

3.1 。

3.2 。

3.3 。

3.4 每期应付款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当期广告执行单(附件一)中记载的实际投

放项目结算。

3.5 在达到合同约定甲方付款进度时,乙方应提前10日向甲方发出提示付款的

书面通知。

3.5.1 若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付款通知有异议的,甲方将在收到该付款通知

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且暂时停止支付。经甲方同意确

认后,甲方再行支付该笔费用。

3.5.2 若乙方未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导致甲方未支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

约责任。

3.6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款项的同时,必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若乙方不提

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

第四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4.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标的广告设计制作所需的资料、图片、文件(以下简

称“广告资料”)。

4.2 甲方应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广告资料之内容的真实性和公正性,保证通过

此次广告所发布的内容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不违反公共道德准则以及第三方的权益,否则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的问题由甲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3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如甲方要求调整广告(以下所称“广告”或“标的广

告”,均包括标的广告及乙方免费赠送的广告)投放计划或更改广告制作发布程序时,需提前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解决。

第五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5.1 乙方承诺,乙方拥有广告制作及投放工作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

资源,其制作并投放的广告符合我国网络广告的相关规定,并能满足甲方的要求。

5.2 乙方保证其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力,否则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5.3 甲方需提前 天向乙方提供广告资料,乙方收到广告资料后 个工作日

内负责完成相应的广告制作,并向甲方提供 套以上的设计方案,设计方案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发布。该等设计方案之著作权均归甲方所有。

5.4 乙方在发布标的广告及新闻稿之前,必须与甲方协商沟通,广告内容经甲

方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确认后方可发布。

5.5 乙方须按甲方指定的日期、位置、广告形式妥善安排广告的预定及广告的

发布,如遇问题须及时与甲方沟通,未经甲方确认不得擅自发布甲方广告。

5.6 经甲方确认的广告设计方案和广告内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做

任何内容和形式上的改动。

5.7 乙方有义务在广告发布期间,根据甲方的要求,合理更改广告设计。

5.8 每次广告发布结束之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广告发布期间的

详细点击率及反馈数据,并针对甲方下次的广告投放提出建设性意见。

5.9 乙方须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广告投放时间及广告投放形式进行广告发

布。

5.10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将发布的广告链接到甲方指定的网站。

5.1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之全

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知识产权

6.1 双方保证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资料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合法

权益,否则一切责任由提供资料方自行承担,概与另一方无关。

6.2 双方保证一方根据本合同获知或获准使用的另一方的硬件、软件、程序、

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技术知识和经营过程是另一方的合法所有,该方对此无任何权利或利益。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

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7.2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指派的人员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违

约行为。

7.3 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自身原因导致网络广告发布取消或延期的,甲方可

以终止委托,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工作。因甲方自身原因终止委托的,甲方需对乙方按双方约定的工作进程所发生的实际而合理的费用予以补偿,同时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移交甲方。

7.4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故拖延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照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7.5 甲方支付的广告发布费高于乙方给予甲方的优惠价格标准的,乙方应返还

多出部分。

7.6 乙方承诺和保证,乙方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发布本广告所需的相应资质,

已经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乙方保证本广告设立、发布的审查、批准手续合法、完整,如因乙方违反本条承诺造成甲方不能发布广告,则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同时,要求乙方向甲方返还所有支付款项及承担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7.7 如乙方不能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广告的设计制作,或乙方在甲方指定

的时间内完成的广告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照本合同总价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7.8 如乙方逾期发布标的广告,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

的违约金。累计延误超过十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违约金及返还甲方已付款项。

7.9 如乙方为甲方所发布的广告内容与甲方确认的内容不一致,或者乙方未能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广告位置、广告形式、广告数量等事项发布广告的,构成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选择:

7.9.1 要求乙方在同一位置,用同一大小版面补投相应的广告,并按照本

合同总价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

切经济损失;或者

7.9.2 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并按照合同总

价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

损失。

7.10 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为合同总价

20%。

7.11 乙方应保证不得将本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

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为合同总价20%。

7.12 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7.13 如违约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

约方进一步补偿。本合同所称损失应包括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以及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守约方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生的包括调查、仲裁、诉讼、律师等法律费用在内的费用和开支。

7.14 本款适用于所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情形。自甲方发出要求乙方支付

违约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违约金。逾期支付的,按照每日应付违约金的一倍加付滞纳金,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实际付清之日止。若甲方尚有部分合同价款未支付乙方的,甲方有权从该笔费用中先行抵扣相当于违约金和滞纳金数额之款项。违约金和滞纳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 其他

8.1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

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受通知的合同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一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8.2双方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

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8.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

一方,应立即将相应情况用书面通知对方,并于7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详情及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由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变更本合同约定。

8.4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5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补充条款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广告发布内容和要求(各期广告执行单)

F-YX-004

网络广告发布合同

委托方:

受托方:

网络广告发布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网络广告(以下统称“标的广告” )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约定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1 适用范围(项目名):

1.2 广告发布具体内容和要求见各期广告执行单(即附件一)

1.3 验收标准:

1.4 广告发布期限: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5 其它:

第二条 合同金额

2.1 在乙方不违反本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并保证广告发布质量的前提下,甲方

预计在广告发布期限内投放标的广告额度在 万元之内,乙方给予甲方媒体资源广告报价 折优惠,并同时免费赠送价值人民币 元的媒体资源(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在补充条款中确定)。

2.2 如甲方在广告发布期限内投放额度达到人民币 元,乙方将给予甲方

进一步优惠(具体优惠措施由甲、乙双方另行在补充条款中确定)。

2.3 价格调整: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媒体价格调整,甲方所投放的广告报价

都将跟随媒体报价进行调整,但乙方做出的优惠折扣不改变。乙方将会在价格调整前一个月出示媒体价格调整证明。

2.4 在广告发布期内未按前述2.1或2,2中约定的广告额度执行完的合同金额,

过期自动失效,甲方无需另行支付剩余金额。

第三条 付款方式

3.1 。

3.2 。

3.3 。

3.4 每期应付款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当期广告执行单(附件一)中记载的实际投

放项目结算。

3.5 在达到合同约定甲方付款进度时,乙方应提前10日向甲方发出提示付款的

书面通知。

3.5.1 若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付款通知有异议的,甲方将在收到该付款通知

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且暂时停止支付。经甲方同意确

认后,甲方再行支付该笔费用。

3.5.2 若乙方未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导致甲方未支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

约责任。

3.6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款项的同时,必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若乙方不提

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

第四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4.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标的广告设计制作所需的资料、图片、文件(以下简

称“广告资料”)。

4.2 甲方应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广告资料之内容的真实性和公正性,保证通过

此次广告所发布的内容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不违反公共道德准则以及第三方的权益,否则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的问题由甲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3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如甲方要求调整广告(以下所称“广告”或“标的广

告”,均包括标的广告及乙方免费赠送的广告)投放计划或更改广告制作发布程序时,需提前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解决。

第五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5.1 乙方承诺,乙方拥有广告制作及投放工作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

资源,其制作并投放的广告符合我国网络广告的相关规定,并能满足甲方的要求。

5.2 乙方保证其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力,否则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5.3 甲方需提前 天向乙方提供广告资料,乙方收到广告资料后 个工作日

内负责完成相应的广告制作,并向甲方提供 套以上的设计方案,设计方案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发布。该等设计方案之著作权均归甲方所有。

5.4 乙方在发布标的广告及新闻稿之前,必须与甲方协商沟通,广告内容经甲

方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确认后方可发布。

5.5 乙方须按甲方指定的日期、位置、广告形式妥善安排广告的预定及广告的

发布,如遇问题须及时与甲方沟通,未经甲方确认不得擅自发布甲方广告。

5.6 经甲方确认的广告设计方案和广告内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做

任何内容和形式上的改动。

5.7 乙方有义务在广告发布期间,根据甲方的要求,合理更改广告设计。

5.8 每次广告发布结束之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广告发布期间的

详细点击率及反馈数据,并针对甲方下次的广告投放提出建设性意见。

5.9 乙方须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广告投放时间及广告投放形式进行广告发

布。

5.10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将发布的广告链接到甲方指定的网站。

5.1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之全

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知识产权

6.1 双方保证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资料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合法

权益,否则一切责任由提供资料方自行承担,概与另一方无关。

6.2 双方保证一方根据本合同获知或获准使用的另一方的硬件、软件、程序、

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技术知识和经营过程是另一方的合法所有,该方对此无任何权利或利益。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

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7.2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指派的人员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违

约行为。

7.3 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自身原因导致网络广告发布取消或延期的,甲方可

以终止委托,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工作。因甲方自身原因终止委托的,甲方需对乙方按双方约定的工作进程所发生的实际而合理的费用予以补偿,同时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移交甲方。

7.4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故拖延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照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7.5 甲方支付的广告发布费高于乙方给予甲方的优惠价格标准的,乙方应返还

多出部分。

7.6 乙方承诺和保证,乙方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发布本广告所需的相应资质,

已经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乙方保证本广告设立、发布的审查、批准手续合法、完整,如因乙方违反本条承诺造成甲方不能发布广告,则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同时,要求乙方向甲方返还所有支付款项及承担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7.7 如乙方不能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广告的设计制作,或乙方在甲方指定

的时间内完成的广告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照本合同总价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7.8 如乙方逾期发布标的广告,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

的违约金。累计延误超过十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违约金及返还甲方已付款项。

7.9 如乙方为甲方所发布的广告内容与甲方确认的内容不一致,或者乙方未能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广告位置、广告形式、广告数量等事项发布广告的,构成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选择:

7.9.1 要求乙方在同一位置,用同一大小版面补投相应的广告,并按照本

合同总价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

切经济损失;或者

7.9.2 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并按照合同总

价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

损失。

7.10 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为合同总价

20%。

7.11 乙方应保证不得将本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

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为合同总价20%。

7.12 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7.13 如违约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

约方进一步补偿。本合同所称损失应包括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以及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守约方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生的包括调查、仲裁、诉讼、律师等法律费用在内的费用和开支。

7.14 本款适用于所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情形。自甲方发出要求乙方支付

违约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违约金。逾期支付的,按照每日应付违约金的一倍加付滞纳金,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实际付清之日止。若甲方尚有部分合同价款未支付乙方的,甲方有权从该笔费用中先行抵扣相当于违约金和滞纳金数额之款项。违约金和滞纳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 其他

8.1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

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受通知的合同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一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8.2双方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

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8.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

一方,应立即将相应情况用书面通知对方,并于7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详情及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由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变更本合同约定。

8.4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5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补充条款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广告发布内容和要求(各期广告执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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