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防治水计划

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遵义县纸房煤矿

2016年度

编制:矿地测科

日期:2016年1月

纸房煤矿2016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及《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规定,结合本矿实际,为加强安全管理,防止水害事故发生,特制订年度防治水计划。

一、矿井基本情况

我矿为私营企业,为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属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矿区范围3.688km,准采标高+650~+1200m,原设计分为两个采区,+785m以上为一采区,以下为二采区,现开采一个采区。可采储量507.46万吨,设计服务年限13年。可采或局部可采煤层为C5、C7、C10煤层,C5煤层平均厚度0.78m,+850m以上不可采;C7煤层平均厚度1.7m,全区可采,为矿井主采煤层;C10煤层平均厚度1.35m,+925m以上已采空。煤层平均倾角33,层间距分别为:C5—C7煤层10m,C7—C10煤层39m。采用平硐开拓,共5条井筒,一采区上山区域和下山区域通过运输大巷相连接,三条下山在+787m标高落平布置井底车场和水仓。采用混合式通风。经鉴定,2009~2012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均为高瓦斯矿井,C7煤层在+925m以上无突出危险性,其它区域和煤层未做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按照突出区域设计和管理。所有煤层自燃倾向均为三类(不易自燃)、煤尘均无爆炸危险性。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矿井在2015年度实测矿井涌水量情况如下:正常涌水量为15m/h,最大涌水量为30m/h。

二、2016年度防治水计划

1、2016年度采掘作业计划概述

我矿2016年计划生产原煤30万吨,其中3702炮采工作面计划0.5万吨,1072综采工作面计划26.8万吨,掘进煤2.7万吨;掘进总进尺4660m,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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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下山260m,回风下山260m,运输下山300m,03瓦斯抽放巷1270m,1073回风巷1500m,1073运输巷1070m。

2、探放水工程量

2016年度掘进工作面探放水计划共计31950m,其中半煤巷15600m,岩巷16350m。分别是轨道下山1650m,运输下山2100m,回风下山2200m,1073回风顺槽8000m,03瓦斯抽放巷9600m,1073运输顺槽7600m,联络平巷等,800m。

3、探放水队人员编制计划

根据全年探水工作量来确定人员编制。按照安全规定探水作业每班人数不得少于3人的要求,每班钻孔不少于100m,定编在册人数为7人能够满足矿井全年计划钻孔31950m的探放水工作要求。

4、探放水设计

1)单孔设计:单孔深度90m。采用合金钻头钻进,开孔直径Ф75mm钻至终孔。

2)警戒线的确定:沿探水线终孔位置外推30m。

3)超前距离:探水钻孔终孔位置始终超前掘进工作面30米。

4)允许掘进距离:经探放水证实无水害威胁,可安全掘进的距离:探放水最短钻孔投影深度(或钻孔的最小平距)减去30米。

5)帮距:为使巷道两帮与可能存在的水体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布置的最外侧探水钻孔所控制的范围与巷道帮的距离取30米。

6)钻孔个数: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物探报告提交的掘进工作面迎头方向有积水威胁时,则根据实际探放水要求布置,一般情况下掘进工作面布置5个探水钻孔,钻孔沿巷道中线、两帮、顶底板各布置1个钻孔。

5、第一季度完善修订实施各项《防治水制度》及采面、掘进探放水具体措施,检修排水设施,管路电路,清理水仓,具体由机电科、生产技术科负责安排、布置、落实、实施。

6、第二季度修订完善“雨季三防”具体措施及救灾预案,地面人员重点负责地面排水沟、截水沟以防止地面水溃入井下,机电科电工重点防雷击,井口、变压器、监控设备、避雷器检修安装、汛期排水等工作。安监科,重点负责监督井下防水制度,探放水措施的落实情况。

7、第三季度重点完善,补充各种防治水制度及措施,在实际实施中的各种缺陷及漏洞,使之更有效的在探放水工作中发挥其作用,探放水的中心工作是在实施中落实,只有落实到位,就能彻底防止水灾事故的发生,为今后的探放水工作积累宝贵的经验。

8、年初由矿长组织安监科、机电科、地测科、综合办对矿井地面进行检查,研究制定防汛、防排水和地面防雷电计划。从2—3月份开始,地测科进行矿区地表塌陷区的下沉量(目前未发现地表塌陷区),采空区涌水量进行观测,同时对矿区排洪道和地面排洪沟等进行清理疏通。机电科开始检修井下主要排水泵、井上下供电系统,生产技术科清理水仓和疏通排水沟。列出施工图表,调度室督促检查,落实按安排时间准时完成。

9、4月份,矿井成立汛期“雨季三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调度室)负责检查施工进度,筹备抢险物资。

10、从4月份开始,矿长每旬调度一次“雨季三防”工程完成情况,督促在4月底前全部竣工,5—9月份是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调度室定期向矿长汇报“雨季三防”情况。

11、雨季到来之前,由地面经理牵头再组织全面检查一次地面情况,找

出不足,堵塞漏洞,成立抢险突击队,大雨时在主副井口、工业广场及重要建筑物设立汛期观察员看守值班,发现问题,随时汇报矿长及调度室。

三、防治水管理制度

修订完善防治水工作责任制,矿长为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人,技术矿长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地测部门具体负责的防治水业务,及时绘制水文地质图、采空区充水图。从“管”字着手,以“防”字挡关,让人“祸”走开,煤矿安全的“基”在装备,“根”在管理,“本”在人为,重在管理做文章,旨在落实下功夫。

1、一般制度

(1)防治水领导小组

组长:赵昌

副组长:蒲剑龙、范龙平、毕崇欣、何文

成员:刘剑宇、古运祥、孙静峰、耿胜、袁远华、马龙、王安强、代启高、王克亮、罗永明、陈亦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由孙静峰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矿井水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2)探放水领导小组:

组长:敖沛海

副组长:陈友强

成员:陶小军、范正彬、张远伦、陈胜学、彭甫常

(3)具体职责:

1)采煤队、掘进队由生产矿长范龙平具体安排、布置、落实打眼探放水工作;由瓦检员统计打眼个数、深度数、角度数、超前距等情况,报矿长、

安全、生产矿长审阅后存档。因玩忽职守没及时安排、保持超前距,弄虚作假、虚报、谎报发现一项次罚款50—100元。

2)机电科电工、机修人员对打眼所需设备安全运行全面负责,特别是掘进工作面所需要的一切设备安装、检修,必须执行“两闭锁”装置,掘进工作面要做好打眼排放(探放水)正常所需要的设备供水、供电满足要求,探钻工具的维修等工作,严禁使用设备出现失爆现象。因确需要设备维修停电、停风时,必须向现场负责人、安全员、瓦检员协商后方可进行。及时撤出工作人员,切断电源、打好栅栏、揭示警标,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恢复临时停工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按《规程》规定,有控制的排放瓦斯,杜绝“一风吹”。

3)安监科依照各项管理制度和《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对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进行监督实施、处理、处罚,重点搞好通风设施的使用、监测,及时填写抄送报表,当好领导及各科的参谋,特别是探放水管理,对于不顾实际情况,在不能保证探放水眼超前距,而抢速度、赶进尺、怕误工等不良现象,要敢于硬碰,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有关负责人罚款50—100元。

4)生产技术科每年根据矿井的采掘实际情况,完善防治水制度和措施,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无及时编制罚有关负责人50—100元。

5)各个采煤、掘进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必须同时编制专项《探放水具体措施》,把工作面的探放水措施编入作业规程,及时贯彻、执行、实施,没有及时编制或及时贯彻罚有关负责人50—100元。

6)测绘员按要求及时绘制和填绘矿井地质水文地质图,包括各种含水区域的位置、范围、水量及受水威胁的范围。没有及时填绘罚测绘员50—100

元。

7)每年汛期到来之前(4月1日前)由总工程师负责,对地面河道、裂缝、冲沟、沟壑进行全面检查,由地测科对井下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提前制定汛期防治水措施,包括防汛、防洪抢险物资的储备管理情况,并组织抢险队伍,设置汛期观察员,工业场地、主、副井口、主、副井口的山坡及山坡上的冲沟、沟壑、地表塌陷区、裂隙缝(目前未发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抢险突击队住矿待命;及时整改处理。因渎职、失查导致不安全隐患,罚有关人员50—100元。

8)配备探放水钻六台,钻杆150米/台,由探放水队定期检修和核对数量,确保能正常地使用。否则,罚款50—100元。

2、地面防治水制度

(1)预防小组

组长:陈亦芳

副组长:周大巧

成员:张净净、孙静峰

(2)防汛设施及工具:

铁掀、撅头各50把,雨衣、胶鞋各50套双,由仓库统一管理。工程量大,由铲车进行突击整改。

(3)我矿地面无季节河流,主井、副井高于最高洪水位。陈亦芳负责布置、落实,在汛期前对工业场地、主、副井口排水沟、截水沟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没有及时清理,罚款200元。

(4)汛期值班制度

1)值班矿长对汛期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查看平面裂缝、塌

陷坑、排水沟,对威胁矿井的裂缝和沉陷区(目前未发现)详细列表造册,提出补救措施,及进充填清挖到位。

2)掌握防汛器材专具专用情况,对挪借或他用者要立即予以追问,情节严重者要拿出处理意见。

3)检查矿井供电、排水设备、水池清理情况,安排有关机修及电工人员自查自纠,随时随地整改一切不安全隐患,确保汛期安全生产。

4)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脱岗,有事在值班人员中自找替班人员,否则一次扣款5—20元。

5)每天上午8点交接班,上班不来,下班不走,否则扣款50元。

6)汛期矿领导值班日期(5~9月)

赵昌

蒲剑龙

何文

范龙平

毕崇欣1、6、11、16、21、26、312、7、12、17、22、273、8、13、18、23、284、9、14、19、24、295、10、15、20、25、30

6、防汛物资管理制度

1)防汛所用50张铁锨,50把镢头,50双胶鞋,50套雨衣放置仓库,专具专用,随用随领,用后交回。否则,罚款50—300元。

2)备用排水泵、管子、动力电缆,不得外借,并逐台登记造册,具体由机电矿长毕崇欣负责,否则,罚款50—300元。

3)备用铲车汛期间不得外出,留守待命,具体由陈义芳负责,否则,罚款100—300元。

4)按照防汛物资设备管理范围,各负其责,管好用好,如不经矿长批准,

私自外借、挪用者,罚管理人20—100元。

5)每一干部,严格执行防汛物资管理制度,模范遵守,否则罚款10—50元。

(7)天气预报收听制度

1)由调度室值班矿长负责收看天气预报,详细记录,准时公布,否则,少一次罚款10—20元。

2)每天把天气预报情况报矿长及有关科室。少一次罚款5—10元。

3)坚守岗位,守好电话,做好记录,把主管部门有关汛期安全指示精神及时报送值班矿长,否则少一次罚款10—20元。

4)防汛领导组成员及突击队员注意收听或观看天气预报公布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5)下大雨时及时通知井下撤出人员。

(8)汛期抢险制度

1)地面巡视员(由地面办公室人员组成),井下巡视员(由井下跟班安全员、瓦检员兼任),随时报告地面山坡冲沟、排水沟及井下采空区涌水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汛期值班矿长,立即整改,必要时撤出人员。

2)防汛抢险突击队员,阴雨天必须吃住在矿,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否则,罚款10—50元。

3)所需防汛工具,专人、专具、专用,用时领取,不用及时交给仓库,否则按工具价扣款,追罚5—10元。

4)两台铲车以防汛为中心,确保台台完好,若不能保证抢险施工的需要,给予负责人200—300元的处罚。

5)防汛突击队队员必须提高警惕,坚守岗位,听从指挥,召之即来,来

之能战,战之能胜,否则,发现一人次迟到、旷工罚款50—100元。

3、井下防治水制度

(1)工作面,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进,先探后采、不探不采的探水原则,采掘工作面必须根据采掘工作面实际情况编制独立、专项的探放水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集体会审和逐级报批。没有探放水专项措施禁止掘进。否则,对有关负责人罚款200元。

(2)准备工作面在设计布置时,必须按照设计留足井田边界采区煤柱。

(3)在低于采空区或废弃老巷区域以下的开采,必须先进行探放采空区或废弃老巷内积水,并制定安全措施,在未探放完毕之前,严禁开始回采。

(4)采掘工作面的探放水工作,必须由安全科监督探水距和掘进距及探水超前距等实际情况,监管到位;生产科、掘进队负责人必须掌握采掘工作面的进度,确保足够的超前距。

(5)总工程师审批后的探放水措施必须由生产科、掘进队负责人负责贯彻学习,具体实施。

(6)采掘工作面每班探放水时,必须由跟班矿长,掘进负责人和瓦斯检查员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下班后交主管领导汇总,汇总后报主管矿长审阅。

(7)采掘工作面的探放水队负责人必须严格负责,按照探放水措施进行布置操作。

(8)编写采区采面设计时,应查清地质构造发育情况及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及隔水层岩性及厚度。当井巷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4、井下排水制度

(1)井下排水水泵,管路、泵房和排水配电设备由机修、电工人员负责,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汛期前全面检修1次。否则,因失查、失修导致不能正常排水者,罚有关负责人100—200元。

(2)主副水仓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清挖,每年汛期以前必须清挖一次确保水仓储水量。因没有及时挖水仓导致不能安全排水而被迫停产者,罚有关负责人100—200元。

(3)水泵工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及交接班制度,上班不来,下班不走,交接不清人不走,监守岗位,超前排水。否则,罚款10—100元。

5、探放水制度

(1)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所有采掘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专项探放水措施。切实做到“探水-掘进-探水”的作业循环方式,贯彻后由探放水队具体实施,安监科做好监督管理。

(2)配备探水钻六台,三备三用,供水泵一台,探水钻杆150米/台,接头30个,每一个掘进工作面须备有木塞,棉纱、闸阀,木塞两头直径为0.05米和0.09米,不得少于3个,套管(闸阀)每一个掘进工作面安有阀门的3寸钢管2根,管丝钳2把,交接班不得丢失,否则一次一项罚款30元。

(3)巷道开拓,独头巷掘进,必须坚持新《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章第五节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防止透水事故。

(4)掘进工作面必须有经过审批的单项作业规程,并传达到每一位作业人员。

(5)探水过程中,凡遇到透水预兆时,不得起钻拔出钻杆,并且必须加固木棚,闭子打牢,立即汇报矿生产调度室,通知撤出下山或受水灾威胁区域的全部人员,做到有计划有控制的排放水,有专人看管负责。

(6)掘进煤巷工作面,不得少于5个(80米)探水眼,否则一次一项罚款100元。

(8)探水眼的形式,成扇面形,打一个中心直眼,四周眼与中心眼成一定的夹角(10°—15°),否则,起不到探水作用,罚款50元。

(9)探水眼的深度,每个探水眼不得少于80米,探水80米进50米,超前距保持30米,否则罚款50元,一个深度不够,欠0.1米者罚款10元。

(10)每个探水眼按照规定,探水眼的眼数不得私自减少,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否则,少一个眼罚款100元。

(11)打探水眼之前,必须保证电话畅通,必须保证巷道内清洁无杂物,浮煤,卫生清洁,退路畅通。否则罚款20元。

(12)钻进前后,如发现煤岩松软、片邦、来压、断梁折柱、瓦斯含量达1﹪,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认真观察,注意现场情况,预防瓦斯超限,以及瓦斯事故发生,违者罚款100元,追究安全责任,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13)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6)接近有水的采空区时;

7)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

因玩忽职守,该打探水孔而没有施工探水孔,导致水灾事故发生,追究主管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14)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5)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至老空水放完为止。

(16)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现场值班,检查有害气体浓度,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否则,追究现场负责人的责任,罚款100—200元。

(17)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调度室。

(18)探放水时,跟班矿长必须亲临现场,指挥探放水工作。及时处理探放水时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隐患。确保探放水工作的正常进行。否则。罚款100—300元。

善保存,存档备查。

四、防止地表水溃入井下具体措施

(1)每年修订完善一次“雨季三防”具体措施及救灾预案。

(2)对地表塌陷区、裂缝、可能积水的塌陷坑(目前未发现),进行集中突击性的平整,对排水沟挡水堆积物由专人负责随时进行清理;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3)设置汛期观察员,井口、工业场地由吴必炉负责,发现问题随时报告,抢险突击队住矿待命;及时整改处理。

(4)一旦发生意外,地表水顺裂缝(目前未发现)溃入井下,观察员立即报矿值班室及,在地面抢险突击队立即投入抢险的同时,立即通知井下立即撤人,现场负责人,跟班安全、技术员、瓦检员、带班长要立即通知井下受水威胁的设备,尽可能将水引入水仓,启动全部排水设备,进行排水,机电带班长、水泵工坚守岗位,开足马力,不停排水,如仍不能排除溃水量;则考虑撤至地面。值班人员接到电话或通知后,首先弄清地面及井下发生水灾事故的水源,事故前井下作业人员分布,具体撤离安全地点的通道等,有可能被堵人员地点的空间、氧气、瓦斯浓度以及救出被困人员所需的大致时间,为救护队抢险提供可靠的数据。

(5)发生溃水后,现场人员必须在安全员、技术员、班组长或老工人的指挥下迅速自救及抢救,就地处理,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护,堵住水点,以免事故扩大,如果情况危急,则有组织的避开压力水头,迅速沿主、副井撤至地面。

(6)水灾发生后,各单位尽快准确检查现场作业人员,如发现有人被水堵于井下,则首先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进行抢救。

(7)地表水溃入井下后,地面抢险突击队动用一切防汛设备,(铲车、推土机、汽车)迅速切断往井下溃水补给量,拦截灌水通道,充填灌水裂缝;井下强力排水,仍不能凑效时,则先堵住涌水通道,截断补给水源。然后再排水,排水时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8)防汛领导组,在溃水险情发生后,应临危不乱,果断指挥,同时还要拔打120急救溺水职工,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汛期前,地面、井下各科队必须认真学习“防止地表水溃水井下,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安全措施”,各观察员,井下水泵工、安全员、技术员、瓦检员、采掘队长、班组长要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随时处理,以防止地表水可能溃入井下,由安监科监督措施的顺利实施。

2016年1月纸房煤矿地测科

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遵义县纸房煤矿

2016年度

编制:矿地测科

日期:2016年1月

纸房煤矿2016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及《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规定,结合本矿实际,为加强安全管理,防止水害事故发生,特制订年度防治水计划。

一、矿井基本情况

我矿为私营企业,为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属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矿区范围3.688km,准采标高+650~+1200m,原设计分为两个采区,+785m以上为一采区,以下为二采区,现开采一个采区。可采储量507.46万吨,设计服务年限13年。可采或局部可采煤层为C5、C7、C10煤层,C5煤层平均厚度0.78m,+850m以上不可采;C7煤层平均厚度1.7m,全区可采,为矿井主采煤层;C10煤层平均厚度1.35m,+925m以上已采空。煤层平均倾角33,层间距分别为:C5—C7煤层10m,C7—C10煤层39m。采用平硐开拓,共5条井筒,一采区上山区域和下山区域通过运输大巷相连接,三条下山在+787m标高落平布置井底车场和水仓。采用混合式通风。经鉴定,2009~2012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均为高瓦斯矿井,C7煤层在+925m以上无突出危险性,其它区域和煤层未做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按照突出区域设计和管理。所有煤层自燃倾向均为三类(不易自燃)、煤尘均无爆炸危险性。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矿井在2015年度实测矿井涌水量情况如下:正常涌水量为15m/h,最大涌水量为30m/h。

二、2016年度防治水计划

1、2016年度采掘作业计划概述

我矿2016年计划生产原煤30万吨,其中3702炮采工作面计划0.5万吨,1072综采工作面计划26.8万吨,掘进煤2.7万吨;掘进总进尺4660m,其中

3302

轨道下山260m,回风下山260m,运输下山300m,03瓦斯抽放巷1270m,1073回风巷1500m,1073运输巷1070m。

2、探放水工程量

2016年度掘进工作面探放水计划共计31950m,其中半煤巷15600m,岩巷16350m。分别是轨道下山1650m,运输下山2100m,回风下山2200m,1073回风顺槽8000m,03瓦斯抽放巷9600m,1073运输顺槽7600m,联络平巷等,800m。

3、探放水队人员编制计划

根据全年探水工作量来确定人员编制。按照安全规定探水作业每班人数不得少于3人的要求,每班钻孔不少于100m,定编在册人数为7人能够满足矿井全年计划钻孔31950m的探放水工作要求。

4、探放水设计

1)单孔设计:单孔深度90m。采用合金钻头钻进,开孔直径Ф75mm钻至终孔。

2)警戒线的确定:沿探水线终孔位置外推30m。

3)超前距离:探水钻孔终孔位置始终超前掘进工作面30米。

4)允许掘进距离:经探放水证实无水害威胁,可安全掘进的距离:探放水最短钻孔投影深度(或钻孔的最小平距)减去30米。

5)帮距:为使巷道两帮与可能存在的水体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布置的最外侧探水钻孔所控制的范围与巷道帮的距离取30米。

6)钻孔个数: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物探报告提交的掘进工作面迎头方向有积水威胁时,则根据实际探放水要求布置,一般情况下掘进工作面布置5个探水钻孔,钻孔沿巷道中线、两帮、顶底板各布置1个钻孔。

5、第一季度完善修订实施各项《防治水制度》及采面、掘进探放水具体措施,检修排水设施,管路电路,清理水仓,具体由机电科、生产技术科负责安排、布置、落实、实施。

6、第二季度修订完善“雨季三防”具体措施及救灾预案,地面人员重点负责地面排水沟、截水沟以防止地面水溃入井下,机电科电工重点防雷击,井口、变压器、监控设备、避雷器检修安装、汛期排水等工作。安监科,重点负责监督井下防水制度,探放水措施的落实情况。

7、第三季度重点完善,补充各种防治水制度及措施,在实际实施中的各种缺陷及漏洞,使之更有效的在探放水工作中发挥其作用,探放水的中心工作是在实施中落实,只有落实到位,就能彻底防止水灾事故的发生,为今后的探放水工作积累宝贵的经验。

8、年初由矿长组织安监科、机电科、地测科、综合办对矿井地面进行检查,研究制定防汛、防排水和地面防雷电计划。从2—3月份开始,地测科进行矿区地表塌陷区的下沉量(目前未发现地表塌陷区),采空区涌水量进行观测,同时对矿区排洪道和地面排洪沟等进行清理疏通。机电科开始检修井下主要排水泵、井上下供电系统,生产技术科清理水仓和疏通排水沟。列出施工图表,调度室督促检查,落实按安排时间准时完成。

9、4月份,矿井成立汛期“雨季三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调度室)负责检查施工进度,筹备抢险物资。

10、从4月份开始,矿长每旬调度一次“雨季三防”工程完成情况,督促在4月底前全部竣工,5—9月份是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调度室定期向矿长汇报“雨季三防”情况。

11、雨季到来之前,由地面经理牵头再组织全面检查一次地面情况,找

出不足,堵塞漏洞,成立抢险突击队,大雨时在主副井口、工业广场及重要建筑物设立汛期观察员看守值班,发现问题,随时汇报矿长及调度室。

三、防治水管理制度

修订完善防治水工作责任制,矿长为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人,技术矿长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地测部门具体负责的防治水业务,及时绘制水文地质图、采空区充水图。从“管”字着手,以“防”字挡关,让人“祸”走开,煤矿安全的“基”在装备,“根”在管理,“本”在人为,重在管理做文章,旨在落实下功夫。

1、一般制度

(1)防治水领导小组

组长:赵昌

副组长:蒲剑龙、范龙平、毕崇欣、何文

成员:刘剑宇、古运祥、孙静峰、耿胜、袁远华、马龙、王安强、代启高、王克亮、罗永明、陈亦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由孙静峰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矿井水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2)探放水领导小组:

组长:敖沛海

副组长:陈友强

成员:陶小军、范正彬、张远伦、陈胜学、彭甫常

(3)具体职责:

1)采煤队、掘进队由生产矿长范龙平具体安排、布置、落实打眼探放水工作;由瓦检员统计打眼个数、深度数、角度数、超前距等情况,报矿长、

安全、生产矿长审阅后存档。因玩忽职守没及时安排、保持超前距,弄虚作假、虚报、谎报发现一项次罚款50—100元。

2)机电科电工、机修人员对打眼所需设备安全运行全面负责,特别是掘进工作面所需要的一切设备安装、检修,必须执行“两闭锁”装置,掘进工作面要做好打眼排放(探放水)正常所需要的设备供水、供电满足要求,探钻工具的维修等工作,严禁使用设备出现失爆现象。因确需要设备维修停电、停风时,必须向现场负责人、安全员、瓦检员协商后方可进行。及时撤出工作人员,切断电源、打好栅栏、揭示警标,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恢复临时停工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按《规程》规定,有控制的排放瓦斯,杜绝“一风吹”。

3)安监科依照各项管理制度和《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对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进行监督实施、处理、处罚,重点搞好通风设施的使用、监测,及时填写抄送报表,当好领导及各科的参谋,特别是探放水管理,对于不顾实际情况,在不能保证探放水眼超前距,而抢速度、赶进尺、怕误工等不良现象,要敢于硬碰,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有关负责人罚款50—100元。

4)生产技术科每年根据矿井的采掘实际情况,完善防治水制度和措施,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无及时编制罚有关负责人50—100元。

5)各个采煤、掘进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必须同时编制专项《探放水具体措施》,把工作面的探放水措施编入作业规程,及时贯彻、执行、实施,没有及时编制或及时贯彻罚有关负责人50—100元。

6)测绘员按要求及时绘制和填绘矿井地质水文地质图,包括各种含水区域的位置、范围、水量及受水威胁的范围。没有及时填绘罚测绘员50—100

元。

7)每年汛期到来之前(4月1日前)由总工程师负责,对地面河道、裂缝、冲沟、沟壑进行全面检查,由地测科对井下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提前制定汛期防治水措施,包括防汛、防洪抢险物资的储备管理情况,并组织抢险队伍,设置汛期观察员,工业场地、主、副井口、主、副井口的山坡及山坡上的冲沟、沟壑、地表塌陷区、裂隙缝(目前未发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抢险突击队住矿待命;及时整改处理。因渎职、失查导致不安全隐患,罚有关人员50—100元。

8)配备探放水钻六台,钻杆150米/台,由探放水队定期检修和核对数量,确保能正常地使用。否则,罚款50—100元。

2、地面防治水制度

(1)预防小组

组长:陈亦芳

副组长:周大巧

成员:张净净、孙静峰

(2)防汛设施及工具:

铁掀、撅头各50把,雨衣、胶鞋各50套双,由仓库统一管理。工程量大,由铲车进行突击整改。

(3)我矿地面无季节河流,主井、副井高于最高洪水位。陈亦芳负责布置、落实,在汛期前对工业场地、主、副井口排水沟、截水沟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没有及时清理,罚款200元。

(4)汛期值班制度

1)值班矿长对汛期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查看平面裂缝、塌

陷坑、排水沟,对威胁矿井的裂缝和沉陷区(目前未发现)详细列表造册,提出补救措施,及进充填清挖到位。

2)掌握防汛器材专具专用情况,对挪借或他用者要立即予以追问,情节严重者要拿出处理意见。

3)检查矿井供电、排水设备、水池清理情况,安排有关机修及电工人员自查自纠,随时随地整改一切不安全隐患,确保汛期安全生产。

4)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脱岗,有事在值班人员中自找替班人员,否则一次扣款5—20元。

5)每天上午8点交接班,上班不来,下班不走,否则扣款50元。

6)汛期矿领导值班日期(5~9月)

赵昌

蒲剑龙

何文

范龙平

毕崇欣1、6、11、16、21、26、312、7、12、17、22、273、8、13、18、23、284、9、14、19、24、295、10、15、20、25、30

6、防汛物资管理制度

1)防汛所用50张铁锨,50把镢头,50双胶鞋,50套雨衣放置仓库,专具专用,随用随领,用后交回。否则,罚款50—300元。

2)备用排水泵、管子、动力电缆,不得外借,并逐台登记造册,具体由机电矿长毕崇欣负责,否则,罚款50—300元。

3)备用铲车汛期间不得外出,留守待命,具体由陈义芳负责,否则,罚款100—300元。

4)按照防汛物资设备管理范围,各负其责,管好用好,如不经矿长批准,

私自外借、挪用者,罚管理人20—100元。

5)每一干部,严格执行防汛物资管理制度,模范遵守,否则罚款10—50元。

(7)天气预报收听制度

1)由调度室值班矿长负责收看天气预报,详细记录,准时公布,否则,少一次罚款10—20元。

2)每天把天气预报情况报矿长及有关科室。少一次罚款5—10元。

3)坚守岗位,守好电话,做好记录,把主管部门有关汛期安全指示精神及时报送值班矿长,否则少一次罚款10—20元。

4)防汛领导组成员及突击队员注意收听或观看天气预报公布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5)下大雨时及时通知井下撤出人员。

(8)汛期抢险制度

1)地面巡视员(由地面办公室人员组成),井下巡视员(由井下跟班安全员、瓦检员兼任),随时报告地面山坡冲沟、排水沟及井下采空区涌水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汛期值班矿长,立即整改,必要时撤出人员。

2)防汛抢险突击队员,阴雨天必须吃住在矿,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否则,罚款10—50元。

3)所需防汛工具,专人、专具、专用,用时领取,不用及时交给仓库,否则按工具价扣款,追罚5—10元。

4)两台铲车以防汛为中心,确保台台完好,若不能保证抢险施工的需要,给予负责人200—300元的处罚。

5)防汛突击队队员必须提高警惕,坚守岗位,听从指挥,召之即来,来

之能战,战之能胜,否则,发现一人次迟到、旷工罚款50—100元。

3、井下防治水制度

(1)工作面,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进,先探后采、不探不采的探水原则,采掘工作面必须根据采掘工作面实际情况编制独立、专项的探放水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集体会审和逐级报批。没有探放水专项措施禁止掘进。否则,对有关负责人罚款200元。

(2)准备工作面在设计布置时,必须按照设计留足井田边界采区煤柱。

(3)在低于采空区或废弃老巷区域以下的开采,必须先进行探放采空区或废弃老巷内积水,并制定安全措施,在未探放完毕之前,严禁开始回采。

(4)采掘工作面的探放水工作,必须由安全科监督探水距和掘进距及探水超前距等实际情况,监管到位;生产科、掘进队负责人必须掌握采掘工作面的进度,确保足够的超前距。

(5)总工程师审批后的探放水措施必须由生产科、掘进队负责人负责贯彻学习,具体实施。

(6)采掘工作面每班探放水时,必须由跟班矿长,掘进负责人和瓦斯检查员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下班后交主管领导汇总,汇总后报主管矿长审阅。

(7)采掘工作面的探放水队负责人必须严格负责,按照探放水措施进行布置操作。

(8)编写采区采面设计时,应查清地质构造发育情况及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及隔水层岩性及厚度。当井巷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4、井下排水制度

(1)井下排水水泵,管路、泵房和排水配电设备由机修、电工人员负责,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汛期前全面检修1次。否则,因失查、失修导致不能正常排水者,罚有关负责人100—200元。

(2)主副水仓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清挖,每年汛期以前必须清挖一次确保水仓储水量。因没有及时挖水仓导致不能安全排水而被迫停产者,罚有关负责人100—200元。

(3)水泵工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及交接班制度,上班不来,下班不走,交接不清人不走,监守岗位,超前排水。否则,罚款10—100元。

5、探放水制度

(1)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所有采掘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专项探放水措施。切实做到“探水-掘进-探水”的作业循环方式,贯彻后由探放水队具体实施,安监科做好监督管理。

(2)配备探水钻六台,三备三用,供水泵一台,探水钻杆150米/台,接头30个,每一个掘进工作面须备有木塞,棉纱、闸阀,木塞两头直径为0.05米和0.09米,不得少于3个,套管(闸阀)每一个掘进工作面安有阀门的3寸钢管2根,管丝钳2把,交接班不得丢失,否则一次一项罚款30元。

(3)巷道开拓,独头巷掘进,必须坚持新《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章第五节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防止透水事故。

(4)掘进工作面必须有经过审批的单项作业规程,并传达到每一位作业人员。

(5)探水过程中,凡遇到透水预兆时,不得起钻拔出钻杆,并且必须加固木棚,闭子打牢,立即汇报矿生产调度室,通知撤出下山或受水灾威胁区域的全部人员,做到有计划有控制的排放水,有专人看管负责。

(6)掘进煤巷工作面,不得少于5个(80米)探水眼,否则一次一项罚款100元。

(8)探水眼的形式,成扇面形,打一个中心直眼,四周眼与中心眼成一定的夹角(10°—15°),否则,起不到探水作用,罚款50元。

(9)探水眼的深度,每个探水眼不得少于80米,探水80米进50米,超前距保持30米,否则罚款50元,一个深度不够,欠0.1米者罚款10元。

(10)每个探水眼按照规定,探水眼的眼数不得私自减少,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否则,少一个眼罚款100元。

(11)打探水眼之前,必须保证电话畅通,必须保证巷道内清洁无杂物,浮煤,卫生清洁,退路畅通。否则罚款20元。

(12)钻进前后,如发现煤岩松软、片邦、来压、断梁折柱、瓦斯含量达1﹪,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认真观察,注意现场情况,预防瓦斯超限,以及瓦斯事故发生,违者罚款100元,追究安全责任,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13)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6)接近有水的采空区时;

7)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

因玩忽职守,该打探水孔而没有施工探水孔,导致水灾事故发生,追究主管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14)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5)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至老空水放完为止。

(16)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现场值班,检查有害气体浓度,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否则,追究现场负责人的责任,罚款100—200元。

(17)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调度室。

(18)探放水时,跟班矿长必须亲临现场,指挥探放水工作。及时处理探放水时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隐患。确保探放水工作的正常进行。否则。罚款100—300元。

善保存,存档备查。

四、防止地表水溃入井下具体措施

(1)每年修订完善一次“雨季三防”具体措施及救灾预案。

(2)对地表塌陷区、裂缝、可能积水的塌陷坑(目前未发现),进行集中突击性的平整,对排水沟挡水堆积物由专人负责随时进行清理;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3)设置汛期观察员,井口、工业场地由吴必炉负责,发现问题随时报告,抢险突击队住矿待命;及时整改处理。

(4)一旦发生意外,地表水顺裂缝(目前未发现)溃入井下,观察员立即报矿值班室及,在地面抢险突击队立即投入抢险的同时,立即通知井下立即撤人,现场负责人,跟班安全、技术员、瓦检员、带班长要立即通知井下受水威胁的设备,尽可能将水引入水仓,启动全部排水设备,进行排水,机电带班长、水泵工坚守岗位,开足马力,不停排水,如仍不能排除溃水量;则考虑撤至地面。值班人员接到电话或通知后,首先弄清地面及井下发生水灾事故的水源,事故前井下作业人员分布,具体撤离安全地点的通道等,有可能被堵人员地点的空间、氧气、瓦斯浓度以及救出被困人员所需的大致时间,为救护队抢险提供可靠的数据。

(5)发生溃水后,现场人员必须在安全员、技术员、班组长或老工人的指挥下迅速自救及抢救,就地处理,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护,堵住水点,以免事故扩大,如果情况危急,则有组织的避开压力水头,迅速沿主、副井撤至地面。

(6)水灾发生后,各单位尽快准确检查现场作业人员,如发现有人被水堵于井下,则首先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进行抢救。

(7)地表水溃入井下后,地面抢险突击队动用一切防汛设备,(铲车、推土机、汽车)迅速切断往井下溃水补给量,拦截灌水通道,充填灌水裂缝;井下强力排水,仍不能凑效时,则先堵住涌水通道,截断补给水源。然后再排水,排水时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8)防汛领导组,在溃水险情发生后,应临危不乱,果断指挥,同时还要拔打120急救溺水职工,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汛期前,地面、井下各科队必须认真学习“防止地表水溃水井下,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安全措施”,各观察员,井下水泵工、安全员、技术员、瓦检员、采掘队长、班组长要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随时处理,以防止地表水可能溃入井下,由安监科监督措施的顺利实施。

2016年1月纸房煤矿地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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