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行为规范
1.遵章守纪
(1) 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公司制订的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各项规章制度、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各部门、班组主管必须监督部下遵守公司各项规定,如有违者,部门、班组主管应负监管不力的责任。
(2) 管理人员,人手一张“管理总方针”、“区域6S管理法”卡片。各部门主管应将《6S》、《总方针》的管理方法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并维持通过考核的成果,在工作中随时检查、对照。若有松懈,经上级领导检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3) 员工各种申请及事情须经总经理/董事长审批者,必须先向主管经理申报,由主管经理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4) 接待联系工作、业务等外来人员及政府部门进行安全、消防等常规检查,未经总经理/董事长同意,不得进入公司(可由主管经理在接待室接洽,必要进入公司须报总经理/董事长同意方可引进)。厂房、设施、设备维修、安装等由主管经理批准可先进入公司,事后报知总经理/董事长。
2.服从、尊重上级
(1) 员工必须尊重领导,服从命令听指挥。
(2) 员工对各管理人员或各管理人员之间应以姓氏加职务称呼;称呼副职管理人员,职务前应加“副”字。
(3) 进入董事长/总经理办公室应先轻轻敲门,经允许方能进入。
3.上下班
员工必须准时上下班,自觉认真努力工作,尽心尽力完成本职工作,不脱岗、串岗、喧哗打闹或做岗外工作。
4.仪表
(1) 员工应按规定穿着制服、工作服(办公室员工每周六、周日可不穿工作服),做到衣冠整齐干净,仪表端庄(每年4~10月穿着工作服统一免佩戴领带,若着外套应将衬衫衣领翻到外套领上,保安员冬装除外)。
(2) 男员工头发宜常修剪,发脚长度以不盖过耳部及衣领为度,不准染彩色头发。
(3) 女员工宜保持清雅淡妆,不宜浓妆艳抹,不准染彩色头发。头发过肩宜卷在顶部,以策安全。
(4) 戴饰物只限于结婚信物及手表。
5.胸牌、胸章
(1) 每个员工均由公司发给胸牌(管理人员另配胸章),在公司内应将胸牌、胸章佩戴在左上胸易检视处(若穿工程服者,应将胸章佩戴在右上胸易检视处);三职级及以上人员若因须经常外出公干,可根据情况灵活自主决定佩戴胸章。
(2) 忘记佩戴胸牌、胸章,视初犯、重犯、屡犯等不同情况处以5~10元的赔偿,以示警告、警戒。
(3) 员工转正、调动工作、晋升或公司统一换胸牌、胸章,免收工本费。个人申请换胸牌、胸章,以旧换新收取工本费5元,遗失补发胸牌、胸章,视初犯、重犯分别收取10元、20元,以控制胸牌、胸章泛滥。
(4) 员工离职、请假2天以上或春节放假离开公司,须将胸牌、胸章交值班保安员转交人力部,否则不予支薪或赔偿20元,假满回公司,再到人力部取回胸牌、胸章;如需雕刻胸牌须打印图纸经总经理/董事长确认方可制作。
(5) 工作证是公司员工的标识,不得转借他人或随意损坏,否则赔偿50元。
6.员工衣物柜
(1)公司为每位员工分配一衣物柜,须经常保持衣物柜清洁、整齐。
(2) 衣物柜宜常紧锁,公司不负任何财物损失之责任。
(3) 衣物柜内不得贮存食物和饮品,更不准存放易爆易燃及其他违禁物品。
(4) 公司可随时选派不少于2人的检查组检查员工衣物柜,以保安全。
(5) 员工离职、春节放假离开公司,须将衣物柜空出。假期员工离开公司,允许上锁,但应将锁匙上交公司物业部负责保管,返公司后领回,衣物柜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
员工行为规范
1.遵章守纪
(1) 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公司制订的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各项规章制度、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各部门、班组主管必须监督部下遵守公司各项规定,如有违者,部门、班组主管应负监管不力的责任。
(2) 管理人员,人手一张“管理总方针”、“区域6S管理法”卡片。各部门主管应将《6S》、《总方针》的管理方法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并维持通过考核的成果,在工作中随时检查、对照。若有松懈,经上级领导检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3) 员工各种申请及事情须经总经理/董事长审批者,必须先向主管经理申报,由主管经理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4) 接待联系工作、业务等外来人员及政府部门进行安全、消防等常规检查,未经总经理/董事长同意,不得进入公司(可由主管经理在接待室接洽,必要进入公司须报总经理/董事长同意方可引进)。厂房、设施、设备维修、安装等由主管经理批准可先进入公司,事后报知总经理/董事长。
2.服从、尊重上级
(1) 员工必须尊重领导,服从命令听指挥。
(2) 员工对各管理人员或各管理人员之间应以姓氏加职务称呼;称呼副职管理人员,职务前应加“副”字。
(3) 进入董事长/总经理办公室应先轻轻敲门,经允许方能进入。
3.上下班
员工必须准时上下班,自觉认真努力工作,尽心尽力完成本职工作,不脱岗、串岗、喧哗打闹或做岗外工作。
4.仪表
(1) 员工应按规定穿着制服、工作服(办公室员工每周六、周日可不穿工作服),做到衣冠整齐干净,仪表端庄(每年4~10月穿着工作服统一免佩戴领带,若着外套应将衬衫衣领翻到外套领上,保安员冬装除外)。
(2) 男员工头发宜常修剪,发脚长度以不盖过耳部及衣领为度,不准染彩色头发。
(3) 女员工宜保持清雅淡妆,不宜浓妆艳抹,不准染彩色头发。头发过肩宜卷在顶部,以策安全。
(4) 戴饰物只限于结婚信物及手表。
5.胸牌、胸章
(1) 每个员工均由公司发给胸牌(管理人员另配胸章),在公司内应将胸牌、胸章佩戴在左上胸易检视处(若穿工程服者,应将胸章佩戴在右上胸易检视处);三职级及以上人员若因须经常外出公干,可根据情况灵活自主决定佩戴胸章。
(2) 忘记佩戴胸牌、胸章,视初犯、重犯、屡犯等不同情况处以5~10元的赔偿,以示警告、警戒。
(3) 员工转正、调动工作、晋升或公司统一换胸牌、胸章,免收工本费。个人申请换胸牌、胸章,以旧换新收取工本费5元,遗失补发胸牌、胸章,视初犯、重犯分别收取10元、20元,以控制胸牌、胸章泛滥。
(4) 员工离职、请假2天以上或春节放假离开公司,须将胸牌、胸章交值班保安员转交人力部,否则不予支薪或赔偿20元,假满回公司,再到人力部取回胸牌、胸章;如需雕刻胸牌须打印图纸经总经理/董事长确认方可制作。
(5) 工作证是公司员工的标识,不得转借他人或随意损坏,否则赔偿50元。
6.员工衣物柜
(1)公司为每位员工分配一衣物柜,须经常保持衣物柜清洁、整齐。
(2) 衣物柜宜常紧锁,公司不负任何财物损失之责任。
(3) 衣物柜内不得贮存食物和饮品,更不准存放易爆易燃及其他违禁物品。
(4) 公司可随时选派不少于2人的检查组检查员工衣物柜,以保安全。
(5) 员工离职、春节放假离开公司,须将衣物柜空出。假期员工离开公司,允许上锁,但应将锁匙上交公司物业部负责保管,返公司后领回,衣物柜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