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德衡会计师事务所
一、产假及产假工资的规定
1、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 。
3、流产:(妊娠三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宫外孕者)产假30天。
4、流产:(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产假42天。
5、流产:(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上自然流产)产假90天。
6、晚育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晚育
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
7、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
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或一次休完(一个月)。
7、陪产假 男职工的配偶晚育: 10天。
8、产假及陪产假均以自然日计算。
9、产假工资:a综合部:员工本人工资+全额补贴
b业务部:按照当年社保缴纳基数为本人工资+全额补贴
二、病假工资的规定
1、员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a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业务部按照当年社保缴纳基数为本人工资)的70%和通讯补贴发给;
b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业务部按照当年社保缴纳基数为本人工资)的80%和通讯补贴发给;
c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业务部按照当年社保缴纳基数为本人工资)的90%和通讯补贴发给;
2、员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a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业务部按照当年社保缴纳基数为本人工资)的60%发给;
b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业务部按照当年社保缴纳基数为本人工资)的65%发给;
c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业务部按照当年社保缴纳基数为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三、婚假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婚假3天 ,晚婚假10天,合计13天
四、丧假:1-3天
备注: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为自然日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苏州德衡会计师事务所
2012年9月
苏州德衡会计师事务所
一、产假及产假工资的规定
1、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 。
3、流产:(妊娠三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宫外孕者)产假30天。
4、流产:(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产假42天。
5、流产:(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上自然流产)产假90天。
6、晚育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晚育
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
7、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
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或一次休完(一个月)。
7、陪产假 男职工的配偶晚育: 10天。
8、产假及陪产假均以自然日计算。
9、产假工资:a综合部:员工本人工资+全额补贴
b业务部:按照当年社保缴纳基数为本人工资+全额补贴
二、病假工资的规定
1、员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a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业务部按照当年社保缴纳基数为本人工资)的70%和通讯补贴发给;
b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业务部按照当年社保缴纳基数为本人工资)的80%和通讯补贴发给;
c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业务部按照当年社保缴纳基数为本人工资)的90%和通讯补贴发给;
2、员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a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业务部按照当年社保缴纳基数为本人工资)的60%发给;
b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业务部按照当年社保缴纳基数为本人工资)的65%发给;
c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业务部按照当年社保缴纳基数为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三、婚假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婚假3天 ,晚婚假10天,合计13天
四、丧假:1-3天
备注: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为自然日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苏州德衡会计师事务所
201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