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论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作者:胡宸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06期
摘 要 在“罪刑法定”、“法益保护”、“责任主义” 等刑法基本原则的指导下,给“正当防卫”划出一个清晰的边界十分重要。对不同形态的犯罪行为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并不相同,相比较而言,针对不作为犯罪实施的正当防卫,其时间条件应是相对特殊的。另外,在复杂的犯罪构成中,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也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讨论。在现实中,解除防卫人对于“防卫结束的特殊时间”,即正当防卫向不正当防卫转化的这个时间点的担忧与顾虑,不失为从根本上避免与防范诸多暴力性犯罪的上佳选择。
关键词 正当防卫 保护法益 时间条件 边界
作者简介:胡宸,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2-018-03
“正当防卫”的实质应是指在“紧急情况”下,国家将其垄断的“暴力”行使权让度给个人行使,以期能迅速、有效的填补国家公权力在特殊状态下的空隙。这种权力的让度一方面可以使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法益得到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也有产生“权力”滥用和不当使用的危险。因而在“罪刑法定”、“法益保护”、“责任主义” 等刑法基本原则的指导下,给“正当防卫”划出一个清晰的边界就显得十分重要了。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正是划出这条边界的重要的、不可或缺的手段。本文不讨论防卫行卫的正当性成立与否,只讨论已成立的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一、 在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下关于“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的认定
(一)在“罪刑法定”原则下“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现代法治社会中“正当防卫”行为的正当与否取自于法律规定。我国《刑法》第20条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所谓正当防卫结束的特殊时间是指正当防卫行为在向不正当防卫行为转化的一个时间点,这里的防卫过当应包括两种形式的过当:从事后可以明显判断为手段过当或者损害后果过当的;原本正当的防卫行为在越过了某个特殊的时间点之后转化成的防卫过当。由于这个时间点是一个动态的时间点,在其事前和事后都难以确定,所以我们称之为“防卫结束的特殊时间”。同时,《刑法》第20条也对防卫行卫的相对正确性和绝对正确性也划出了明确的界线。除此之外,《刑法》第20条对正当防卫应于何时结束也给出不言而喻的规定。因此,在罪刑法定的原则下,我们可以给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划出一条清晰、明确的界线:正当防卫的起始时间是“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力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之时;正当防卫的结束时间有两点,其一是“不法侵害”行为结束之时,其二是正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而变成防卫过当之时。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论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作者:胡宸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06期
摘 要 在“罪刑法定”、“法益保护”、“责任主义” 等刑法基本原则的指导下,给“正当防卫”划出一个清晰的边界十分重要。对不同形态的犯罪行为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并不相同,相比较而言,针对不作为犯罪实施的正当防卫,其时间条件应是相对特殊的。另外,在复杂的犯罪构成中,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也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讨论。在现实中,解除防卫人对于“防卫结束的特殊时间”,即正当防卫向不正当防卫转化的这个时间点的担忧与顾虑,不失为从根本上避免与防范诸多暴力性犯罪的上佳选择。
关键词 正当防卫 保护法益 时间条件 边界
作者简介:胡宸,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2-018-03
“正当防卫”的实质应是指在“紧急情况”下,国家将其垄断的“暴力”行使权让度给个人行使,以期能迅速、有效的填补国家公权力在特殊状态下的空隙。这种权力的让度一方面可以使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法益得到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也有产生“权力”滥用和不当使用的危险。因而在“罪刑法定”、“法益保护”、“责任主义” 等刑法基本原则的指导下,给“正当防卫”划出一个清晰的边界就显得十分重要了。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正是划出这条边界的重要的、不可或缺的手段。本文不讨论防卫行卫的正当性成立与否,只讨论已成立的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一、 在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下关于“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的认定
(一)在“罪刑法定”原则下“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现代法治社会中“正当防卫”行为的正当与否取自于法律规定。我国《刑法》第20条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所谓正当防卫结束的特殊时间是指正当防卫行为在向不正当防卫行为转化的一个时间点,这里的防卫过当应包括两种形式的过当:从事后可以明显判断为手段过当或者损害后果过当的;原本正当的防卫行为在越过了某个特殊的时间点之后转化成的防卫过当。由于这个时间点是一个动态的时间点,在其事前和事后都难以确定,所以我们称之为“防卫结束的特殊时间”。同时,《刑法》第20条也对防卫行卫的相对正确性和绝对正确性也划出了明确的界线。除此之外,《刑法》第20条对正当防卫应于何时结束也给出不言而喻的规定。因此,在罪刑法定的原则下,我们可以给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划出一条清晰、明确的界线:正当防卫的起始时间是“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力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之时;正当防卫的结束时间有两点,其一是“不法侵害”行为结束之时,其二是正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而变成防卫过当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