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请黑老大当"警风监督员"(新华每日电讯 2008-4-25)

潼关:黑老大曾“命令”书记调干部

在这个黑恶势力一度猖獗之地,县公安局长曾推荐黑老大为“警风监督员”

( 2008-04-25 13:31:34 ) 稿件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4版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22日对以冯永强为首的2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法院认定27名成员犯有“故意杀人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多宗罪名。

这是自2002年以来,陕西省潼关县挖出的第3起涉黑大案。“潼关乱象”的深层原因何在?

通过部分官员的包庇、“关照”,黑恶势力不断壮大

对潼关县近年侦破的黑社会犯罪案件进行认真分析,不难发现,无论心狠手辣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还是为其充当“保护伞”的公安干警,甚至是被拉拢下水的行政机关干部,都与当地支柱产业“黄金”开采有关系。

“黑老大”冯永强的蜕变,就与“黄金”的开采与争夺密切相关。

原籍四川的冯永强,1993年到潼关矿区时是一个“身无余财”的打工仔。然而,时值潼关金矿资源争夺血腥期,来自全国各地的数万淘金人员为求自保,按省籍结成大大小小“工队”,冯永强成了其中一个小工头。

1995年1月,与潼关相邻的河南省灵宝某金矿老板与他人发生纠纷,出资邀冯永强出面“摆平”。冯永强遂带人往对方金矿坑口的住宿工棚内扔了一个炸药包,当场将一人炸死,一人眼睛炸伤后被摘除眼球。这一“血案”让冯永强“声名大震”。

此后,冯永强的“工队”渐渐被黑社会性质组织同化,并与一些个体金矿老板勾结,通过对金矿的争夺,不断壮大实力。

法院审理查明,这一涉黑团伙在冯永强的直接领导下,在潼关及周边矿区实施犯罪活动10起,其中使用炸药包、自制汽车弹、镐把,聚众斗殴作案1起;故意杀人作案1起,致2人死亡、1人重伤;组织寻衅滋事作案7起,致2人轻伤、9人轻微伤。

2003年,在原潼关县黄金局综合开发公司总经理别发民等人撮合下,冯永强与潼关县玉石峪金矿金老板“合伙经营”,完成了“黑”“金”“权”的整合。由玉石峪金矿提供开采资质,冯永强全面组织开采经营,别发民等负责处理外围关系。

他们以各种借口和暴力手段掠夺国有矿产资源,非法所得按比例分成,冯永强个人非法获利数千万元。

获取巨额利润的同时,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非法所得编织一个“保护网”,以达到长期霸占金矿资源的目的。而当地公安干警、部门领导等成为他们拉拢腐蚀的首要对象。

冯永强采取送礼、入股、赞助、行贿等手段,先后将潼关县公安局纪检委书记熊金祥、潼关县公安局副局长田平利,潼关县公安局矿区公局局长张宏等公职人员“拖下水”。

被冯永强拉拢腐蚀的还有潼关县公安局法制科科长王君逢,潼关县公安局矿区分局刑警队队长王争利,潼关县公安局矿区分局民警任新法。

检察机关在公诉书中指出,正是通过熊金祥、田平利等人的包庇、“关照”,冯永强的黑恶势力才不断壮大。

熊金祥、田平利还多次为冯永强掩盖犯罪事实,导致这一涉黑犯罪组织在潼关胡作非为,称霸一方,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县公安局局长推荐“黑老大”为公安局“警风监督员”

潼关县一些干部和群众反映,潼关涉黑犯罪组织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断加深。

1998年后,冯永强通过协助熊金祥破案建立起较为深厚的“私人”关系。冯永强借熊金祥之手,打掉了日益强大的其他涉黑力量;熊金祥通过与冯永强合作“破案”积累“政绩”,且获取经济利益。

另一黑社会性质犯罪分子杜武奇与潼关县公安局原局长王忠明也结成“共同体”。

杜武奇原系矿区黑恶势力首要分子,1990年在金矿资源争斗中致他人死亡后畏罪潜逃。1999年,杜武奇将自己“变成”正式民警。其后,在王忠明帮助下,将自己年仅14岁、正上初中的儿子,“运作”成为潼关县正式在编的公安干警,这便是后来轰动全国的“父子假警察案”。正是由于王忠明的庇护,杜武奇得以在潼关矿区金矿资源争夺中为所欲为。

王忠明先是想通过打击冯永强进而“斗垮”熊金祥,在其主导下,潼关县公安局曾以涉嫌“黑社会组织”“非法持有枪支”“聚众斗殴”等罪名,对冯永强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监视居住等措施。不料,熊金祥抢先下手,利用杜武奇的“父子假警察案”,“整垮”了王忠明。

在争斗中“获胜”的熊金祥不忘“关照”冯永强。2003年,他推荐冯永强为县公安局“警风监督员”。此后,潼关县公安局公开给冯永强“平反”,宣布当初王忠明欲将其作为黑恶势力分子打击是“冤案”。

据潼关县政法委一位负责人介绍,潼关县黑恶势力一度干预当地干部任免。

2002年,黑社会性质团伙主犯李文军要求当时的县委书记按照自己的意愿,将县商业局原局长调任潼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长。这一任命引起县公安局内部的不满,县公安局原局长助理率领数十名民警围堵潼关县县委大院。这次被外界称为“要官事件”的大案,最终导致潼关县一批领导“翻船”。

上级部门在潼关多次“打黑”,黑社会性质组织仍不断出现

自2002年以来,因“要官事件”“父子假警察案”“盛福会、李文军36人黑社会团伙案”以及“冯永强等27人黑社会组织案”,潼关县公安系统先后有20多名干警被查处。

潼关县政法委一位负责人说,近年来,上级部门在潼关进行了多次“打黑”行动,对“金矿”开采秩序和政法队伍也进行了整顿。但黑社会性质组织仍不断出现,打掉一个杜武奇,出来一个盛福会;打掉一个盛福会,又揪出一个冯永强。

“昨日的执法人员,今日沦为黑社会的‘保护伞’;当年的‘打黑英雄’,转眼成了‘黑社会团伙的首领’,一言以蔽之,‘金矿’资源的无序开采与争夺,导致当地黑社会性质组织滋生。”

通过矿产资源的争夺,黑社会性质团伙迅速积累巨额财富,进而以巨额财富骗取社会光环,拉拢腐蚀干部且编织保护网。其核心成员往往将自己包装成“知名人士”,因而具有更大的欺骗性、隐蔽性和危害性。

据办案人员介绍,冯永强案发时个人持有黄金5.7万克、白银6.2万克;其在西安购置的别墅耗资800多万元;仅其所持有的4000多克汞金,价值就达400多万元。

冯永强团伙多年来用于拉拢关系、寻求保护等的支出,就达104.3万元。

潼关县政法委一位负责人说,2000年之前,潼关县实行“大矿大开、小矿小开,有水快流的”矿业开发政策,导致资源掠夺性开发、社会混乱不断爆发,当时刑事案件年发案400多起。

当前暴露出的“乱象”,是当年矿业资源无序开发留下的“后遗症”。加之当地公安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黑恶势力拉拢腐蚀国家公职人员有可乘之机。     (新华社专稿)(记者张军)新华社西安4月23日电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djjz/[1**********]4.asp

http://news.xinhuanet.com/mrdx/2008-04/25/content_8048882.htm

潼关:黑老大曾“命令”书记调干部

在这个黑恶势力一度猖獗之地,县公安局长曾推荐黑老大为“警风监督员”

( 2008-04-25 13:31:34 ) 稿件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4版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22日对以冯永强为首的2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法院认定27名成员犯有“故意杀人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多宗罪名。

这是自2002年以来,陕西省潼关县挖出的第3起涉黑大案。“潼关乱象”的深层原因何在?

通过部分官员的包庇、“关照”,黑恶势力不断壮大

对潼关县近年侦破的黑社会犯罪案件进行认真分析,不难发现,无论心狠手辣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还是为其充当“保护伞”的公安干警,甚至是被拉拢下水的行政机关干部,都与当地支柱产业“黄金”开采有关系。

“黑老大”冯永强的蜕变,就与“黄金”的开采与争夺密切相关。

原籍四川的冯永强,1993年到潼关矿区时是一个“身无余财”的打工仔。然而,时值潼关金矿资源争夺血腥期,来自全国各地的数万淘金人员为求自保,按省籍结成大大小小“工队”,冯永强成了其中一个小工头。

1995年1月,与潼关相邻的河南省灵宝某金矿老板与他人发生纠纷,出资邀冯永强出面“摆平”。冯永强遂带人往对方金矿坑口的住宿工棚内扔了一个炸药包,当场将一人炸死,一人眼睛炸伤后被摘除眼球。这一“血案”让冯永强“声名大震”。

此后,冯永强的“工队”渐渐被黑社会性质组织同化,并与一些个体金矿老板勾结,通过对金矿的争夺,不断壮大实力。

法院审理查明,这一涉黑团伙在冯永强的直接领导下,在潼关及周边矿区实施犯罪活动10起,其中使用炸药包、自制汽车弹、镐把,聚众斗殴作案1起;故意杀人作案1起,致2人死亡、1人重伤;组织寻衅滋事作案7起,致2人轻伤、9人轻微伤。

2003年,在原潼关县黄金局综合开发公司总经理别发民等人撮合下,冯永强与潼关县玉石峪金矿金老板“合伙经营”,完成了“黑”“金”“权”的整合。由玉石峪金矿提供开采资质,冯永强全面组织开采经营,别发民等负责处理外围关系。

他们以各种借口和暴力手段掠夺国有矿产资源,非法所得按比例分成,冯永强个人非法获利数千万元。

获取巨额利润的同时,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非法所得编织一个“保护网”,以达到长期霸占金矿资源的目的。而当地公安干警、部门领导等成为他们拉拢腐蚀的首要对象。

冯永强采取送礼、入股、赞助、行贿等手段,先后将潼关县公安局纪检委书记熊金祥、潼关县公安局副局长田平利,潼关县公安局矿区公局局长张宏等公职人员“拖下水”。

被冯永强拉拢腐蚀的还有潼关县公安局法制科科长王君逢,潼关县公安局矿区分局刑警队队长王争利,潼关县公安局矿区分局民警任新法。

检察机关在公诉书中指出,正是通过熊金祥、田平利等人的包庇、“关照”,冯永强的黑恶势力才不断壮大。

熊金祥、田平利还多次为冯永强掩盖犯罪事实,导致这一涉黑犯罪组织在潼关胡作非为,称霸一方,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县公安局局长推荐“黑老大”为公安局“警风监督员”

潼关县一些干部和群众反映,潼关涉黑犯罪组织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断加深。

1998年后,冯永强通过协助熊金祥破案建立起较为深厚的“私人”关系。冯永强借熊金祥之手,打掉了日益强大的其他涉黑力量;熊金祥通过与冯永强合作“破案”积累“政绩”,且获取经济利益。

另一黑社会性质犯罪分子杜武奇与潼关县公安局原局长王忠明也结成“共同体”。

杜武奇原系矿区黑恶势力首要分子,1990年在金矿资源争斗中致他人死亡后畏罪潜逃。1999年,杜武奇将自己“变成”正式民警。其后,在王忠明帮助下,将自己年仅14岁、正上初中的儿子,“运作”成为潼关县正式在编的公安干警,这便是后来轰动全国的“父子假警察案”。正是由于王忠明的庇护,杜武奇得以在潼关矿区金矿资源争夺中为所欲为。

王忠明先是想通过打击冯永强进而“斗垮”熊金祥,在其主导下,潼关县公安局曾以涉嫌“黑社会组织”“非法持有枪支”“聚众斗殴”等罪名,对冯永强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监视居住等措施。不料,熊金祥抢先下手,利用杜武奇的“父子假警察案”,“整垮”了王忠明。

在争斗中“获胜”的熊金祥不忘“关照”冯永强。2003年,他推荐冯永强为县公安局“警风监督员”。此后,潼关县公安局公开给冯永强“平反”,宣布当初王忠明欲将其作为黑恶势力分子打击是“冤案”。

据潼关县政法委一位负责人介绍,潼关县黑恶势力一度干预当地干部任免。

2002年,黑社会性质团伙主犯李文军要求当时的县委书记按照自己的意愿,将县商业局原局长调任潼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长。这一任命引起县公安局内部的不满,县公安局原局长助理率领数十名民警围堵潼关县县委大院。这次被外界称为“要官事件”的大案,最终导致潼关县一批领导“翻船”。

上级部门在潼关多次“打黑”,黑社会性质组织仍不断出现

自2002年以来,因“要官事件”“父子假警察案”“盛福会、李文军36人黑社会团伙案”以及“冯永强等27人黑社会组织案”,潼关县公安系统先后有20多名干警被查处。

潼关县政法委一位负责人说,近年来,上级部门在潼关进行了多次“打黑”行动,对“金矿”开采秩序和政法队伍也进行了整顿。但黑社会性质组织仍不断出现,打掉一个杜武奇,出来一个盛福会;打掉一个盛福会,又揪出一个冯永强。

“昨日的执法人员,今日沦为黑社会的‘保护伞’;当年的‘打黑英雄’,转眼成了‘黑社会团伙的首领’,一言以蔽之,‘金矿’资源的无序开采与争夺,导致当地黑社会性质组织滋生。”

通过矿产资源的争夺,黑社会性质团伙迅速积累巨额财富,进而以巨额财富骗取社会光环,拉拢腐蚀干部且编织保护网。其核心成员往往将自己包装成“知名人士”,因而具有更大的欺骗性、隐蔽性和危害性。

据办案人员介绍,冯永强案发时个人持有黄金5.7万克、白银6.2万克;其在西安购置的别墅耗资800多万元;仅其所持有的4000多克汞金,价值就达400多万元。

冯永强团伙多年来用于拉拢关系、寻求保护等的支出,就达104.3万元。

潼关县政法委一位负责人说,2000年之前,潼关县实行“大矿大开、小矿小开,有水快流的”矿业开发政策,导致资源掠夺性开发、社会混乱不断爆发,当时刑事案件年发案400多起。

当前暴露出的“乱象”,是当年矿业资源无序开发留下的“后遗症”。加之当地公安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黑恶势力拉拢腐蚀国家公职人员有可乘之机。     (新华社专稿)(记者张军)新华社西安4月23日电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djjz/[1**********]4.asp

http://news.xinhuanet.com/mrdx/2008-04/25/content_80488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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