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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故意杀人罪与其他犯罪形态故意杀人罪辨析
作者:李雪菁
来源:《理论观察》2014年第02期
[摘 要]目前学界对转化犯问题有所探讨,但对转化型故意杀人罪这个特殊方面缺乏深入的研究,特别对转化型故意杀人罪与其他犯罪形态故意杀人罪容易弄混淆,故本文针对转化型故意杀人罪与结果加重的、牵连的、结合的、想象竞合的、数罪并罚时的故意杀人罪对比研究,以及转化犯与注意规定、法律拟制分类辨析,以期更好进行立法、司法实践。
[关键词]转化型故意杀人罪;犯罪形态;故意杀人罪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02 — 0064 — 03
[收稿日期]2014 — 01 — 20
[基金项目]此文系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2012年度院级科研立项项目,项目编号:2012yjyb03。
[作者简介]李雪菁(1983—),女,广西桂林人。人文社会科学系讲师,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宪法、法学理论。
转化型故意杀人罪与其他犯罪形态故意杀人罪的辨析中,应坚持辩证的原则,不能将其绝对割裂,它们在某些方面有重合之处,即相互联系且有区别。结合目前立法例中关于该问题的争议,笔者认为应根据不同犯罪形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各种情况只有符合某种犯罪形态成立条件,才表示存在该种形态,各论者争议只是站在不同角度论述而已。
一、转化型故意杀人罪与结果加重的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结果加重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结果加重犯与转化犯的相同处在于:二者都具法定性,都源自一个犯罪行为,最终都以一罪处理,都加重了法定刑,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因果关系,转化犯前后行为也具关联性。二者区别有:结果加重犯中,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转化犯的基础行为发生可以是故意或过失,但转化行为必须是故意;结果加重犯属于实质一罪,转化犯属于法定一罪;结果加重犯中的重结果没有改变整个犯罪行为的性质,而转化犯改变了犯罪性质;刑法直接赋予加重结果的法定刑,在基本罪结果上另加一档较重法定刑,而转化犯中发生的重结果须依据刑法另一罪定罪量刑;结果加重犯仍适用原罪名,只是加重其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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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故意杀人罪与其他犯罪形态故意杀人罪辨析
作者:李雪菁
来源:《理论观察》2014年第02期
[摘 要]目前学界对转化犯问题有所探讨,但对转化型故意杀人罪这个特殊方面缺乏深入的研究,特别对转化型故意杀人罪与其他犯罪形态故意杀人罪容易弄混淆,故本文针对转化型故意杀人罪与结果加重的、牵连的、结合的、想象竞合的、数罪并罚时的故意杀人罪对比研究,以及转化犯与注意规定、法律拟制分类辨析,以期更好进行立法、司法实践。
[关键词]转化型故意杀人罪;犯罪形态;故意杀人罪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02 — 0064 — 03
[收稿日期]2014 — 01 — 20
[基金项目]此文系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2012年度院级科研立项项目,项目编号:2012yjyb03。
[作者简介]李雪菁(1983—),女,广西桂林人。人文社会科学系讲师,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宪法、法学理论。
转化型故意杀人罪与其他犯罪形态故意杀人罪的辨析中,应坚持辩证的原则,不能将其绝对割裂,它们在某些方面有重合之处,即相互联系且有区别。结合目前立法例中关于该问题的争议,笔者认为应根据不同犯罪形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各种情况只有符合某种犯罪形态成立条件,才表示存在该种形态,各论者争议只是站在不同角度论述而已。
一、转化型故意杀人罪与结果加重的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结果加重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结果加重犯与转化犯的相同处在于:二者都具法定性,都源自一个犯罪行为,最终都以一罪处理,都加重了法定刑,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因果关系,转化犯前后行为也具关联性。二者区别有:结果加重犯中,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转化犯的基础行为发生可以是故意或过失,但转化行为必须是故意;结果加重犯属于实质一罪,转化犯属于法定一罪;结果加重犯中的重结果没有改变整个犯罪行为的性质,而转化犯改变了犯罪性质;刑法直接赋予加重结果的法定刑,在基本罪结果上另加一档较重法定刑,而转化犯中发生的重结果须依据刑法另一罪定罪量刑;结果加重犯仍适用原罪名,只是加重其法定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