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须知
(包括《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1、申请代开单位必须为第三税务所管辖街乡(对应管理所为:四所、七所、十所)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栏税率为3%。
2、申请代开单位需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或《代开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申请单位需登录“北京国税网站-网上办公-代开发票栏目”(http://www.bjsat.gov.cn/dkfp/ 外网咨询电话83678885),用CA证书登录或用户名密码登录后,点击“新建业务”,进行填写《申报单》,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返回报表列表页面,点击“提交申请事项”,系统提示“提交成功”后打印《申报单》(右上角须有文书受理单号)。
3、《申报单》需法人代表、填写人、经办人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勿到窗口进行。
4、申报单上的“金额”栏为不含税金额,需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5、“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不得有“清单”二字,如货物种类较多,可分行填写,最多不能超过8行,若超过8行,填写“货物一批”。另本栏还不应出现“服务费”等统称,应参照合同,写明具体的服务项目,如咨询服务费、制作费等。《申报单》、税务登记证以及合同中涉及的单位名称应全部一致。
6、代开窗口根据审核无误的《申报单》直接扣缴税款(签订三方形式扣款)。税务机关以系统提示扣款成功为依据为申请代开单位开具发票,申请代开单位可去银行领取缴税回单作为凭证。
7、申请代开单位办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时,需提供资料: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税务登记证;
代开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代开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税务登记证。
8、初次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先开通代开发票业务。电话:83678885
9、代开发票工作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3点30分至17点30分。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受理代开发票。
上述规定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须知
(包括《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1、申请代开单位必须为第三税务所管辖街乡(对应管理所为:四所、七所、十所)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栏税率为3%。
2、申请代开单位需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或《代开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申请单位需登录“北京国税网站-网上办公-代开发票栏目”(http://www.bjsat.gov.cn/dkfp/ 外网咨询电话83678885),用CA证书登录或用户名密码登录后,点击“新建业务”,进行填写《申报单》,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返回报表列表页面,点击“提交申请事项”,系统提示“提交成功”后打印《申报单》(右上角须有文书受理单号)。
3、《申报单》需法人代表、填写人、经办人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勿到窗口进行。
4、申报单上的“金额”栏为不含税金额,需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5、“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不得有“清单”二字,如货物种类较多,可分行填写,最多不能超过8行,若超过8行,填写“货物一批”。另本栏还不应出现“服务费”等统称,应参照合同,写明具体的服务项目,如咨询服务费、制作费等。《申报单》、税务登记证以及合同中涉及的单位名称应全部一致。
6、代开窗口根据审核无误的《申报单》直接扣缴税款(签订三方形式扣款)。税务机关以系统提示扣款成功为依据为申请代开单位开具发票,申请代开单位可去银行领取缴税回单作为凭证。
7、申请代开单位办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时,需提供资料: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税务登记证;
代开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代开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税务登记证。
8、初次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先开通代开发票业务。电话:83678885
9、代开发票工作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3点30分至17点30分。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受理代开发票。
上述规定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