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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审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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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2 范围„„„„„„„„„„„„„„„„„„„„„„„„„„„„„„2 职责„„„„„„„„„„„„„„„„„„„„„„„„„„„„„„2 过程描述„„„„„„„„„„„„„„„„„„„„„„„„„„„„3 相关文件„„„„„„„„„„„„„„„„„„„„„„„„„„„„3 记录„„„„„„„„„„„„„„„„„„„„„„„„„„„„„„4
1目的
为加强分包工程管理,强化分包工程审计监督,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所称的分包工程是指公司承担工程项目中按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可分包的工程项目。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项目部对外分包的工程价款结算审计。 3职责
3.1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徇私情,按照公司分包工程管理办法严格把关。各项目部(部门)应积极支持审计部门的工作。
3.2凡违反本办法,弄虚作假,提供伪造虚假证据,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3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审计人员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挽回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奖励。 4过程描述
4.1公司及项目部对外发包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按本制度进行分包工程的事前审计。未经审计签证的工程承包合同及工程结算,财务部门不得办理付款,物资部门不得办理领料等事宜。
4.2分包工程结算审计属常规审计,不下达审计通知书。
4.3分包工程审计方法:采取送达审计、就地审计、电子邮件、BPS 自动化处理流转审计等方式。
4.4实行集中审计,坚持“先审计后付款”的原则,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审计时间和时间间隔,报纪监审工作部,纪监审工作部根据项目部所报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前往就地审计。
4.5根据公司安排,随时进行分包工程的期中审计。
4.6纪监审工作部因故不能按时前往或者项目部按照合同急需付款的,可以采取以下审计方法:
4.6.1结算资料项目部利用OA 系统电子邮件发送至纪监审工作部工程审计人员,审计完毕后,签署审计意见转发至项目经理、财务办理付款手续,审计人员下期到项目部就地审计时,补办正式分包工程审计定案表。
4.6.2结算资料项目部利用协同办公平台\业务流程自动化处理系统BPS\分包工程结算审计表,项目部经营部人员定义流程审批,审计人员签署审计意见后,项目部可以办理付款手续,审计人员下期就地审计时,补办正式分包工程审计定案表。
4.6.3特殊情况,项目经理事前签字后,财务部门可以按照结算额扣除质保金后(按该项目的80%额度控制) 办理付款,下期就地审计时补办正式分包工程审计定案表后,财务部门办理余款支付手续。 4.7被审计部门应提供下列资料
4.7.1公司调度中心未备案的分包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分包方的资质证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7.2工程结算有关资料:分包工程招标文件及分包单位的投标书;合同及附件、工程量计算书、结算书、施工图、甲方代表现场签证、分部分项或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分包单位的取费证书、各种调差材料的原始证明、合格证或者现场检测报告、该分包单位的预付款情况及其他有关资料。 4.8审计过程控制
4.8.1审计人员对分包工程结算进行审计,依据分包合同、施工图、签证单、业务联系单、验收工程量计算表、分包工程结算表对结算进行审计;审计结算无误,出具审计定案表;对有误的予以审增或审减,出具审计定案表;对结算存在错误较多时, 则予以驳回重新编制结算。
4.8.2分包工程结算4份及以下3小时审计完成;10份及以下结算6小时审计完成,以此类推;遇到需要审核材料价格、设计变更、与图纸是否相符、是否涉嫌重复结算、是否篡改验收工程量计算表等情况者,具体完成时间则视调查进度、资料完整程度等情况而定。
4.8.3分包工程审计过程发现重大歧义、价格偏离较大的情况,由审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汇报,研究处理。必要时,委托社会审计(造价咨询部门)进行审计。特别重大的问题,提交公司研究讨论。 5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5.2《国家电网公司内部审计规定》
5.3集团公司《工程审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5.4《合同审计管理制度》、《分包工程管理办法》;
5.5工程所在国、地区政府部门颁发的与工程结算有关的法律法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造价信息等; 5.6《审计管理程序》 5.7其它有关规定。 6记录
6.1审计日记 6.2审计工作底稿 6.3分包工程审计定案表 6.4分包工程结算审计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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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分包工程管理,强化分包工程审计监督,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所称的分包工程是指公司承担工程项目中按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可分包的工程项目。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项目部对外分包的工程价款结算审计。 3职责
3.1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徇私情,按照公司分包工程管理办法严格把关。各项目部(部门)应积极支持审计部门的工作。
3.2凡违反本办法,弄虚作假,提供伪造虚假证据,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3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审计人员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挽回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奖励。 4过程描述
4.1公司及项目部对外发包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按本制度进行分包工程的事前审计。未经审计签证的工程承包合同及工程结算,财务部门不得办理付款,物资部门不得办理领料等事宜。
4.2分包工程结算审计属常规审计,不下达审计通知书。
4.3分包工程审计方法:采取送达审计、就地审计、电子邮件、BPS 自动化处理流转审计等方式。
4.4实行集中审计,坚持“先审计后付款”的原则,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审计时间和时间间隔,报纪监审工作部,纪监审工作部根据项目部所报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前往就地审计。
4.5根据公司安排,随时进行分包工程的期中审计。
4.6纪监审工作部因故不能按时前往或者项目部按照合同急需付款的,可以采取以下审计方法:
4.6.1结算资料项目部利用OA 系统电子邮件发送至纪监审工作部工程审计人员,审计完毕后,签署审计意见转发至项目经理、财务办理付款手续,审计人员下期到项目部就地审计时,补办正式分包工程审计定案表。
4.6.2结算资料项目部利用协同办公平台\业务流程自动化处理系统BPS\分包工程结算审计表,项目部经营部人员定义流程审批,审计人员签署审计意见后,项目部可以办理付款手续,审计人员下期就地审计时,补办正式分包工程审计定案表。
4.6.3特殊情况,项目经理事前签字后,财务部门可以按照结算额扣除质保金后(按该项目的80%额度控制) 办理付款,下期就地审计时补办正式分包工程审计定案表后,财务部门办理余款支付手续。 4.7被审计部门应提供下列资料
4.7.1公司调度中心未备案的分包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分包方的资质证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7.2工程结算有关资料:分包工程招标文件及分包单位的投标书;合同及附件、工程量计算书、结算书、施工图、甲方代表现场签证、分部分项或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分包单位的取费证书、各种调差材料的原始证明、合格证或者现场检测报告、该分包单位的预付款情况及其他有关资料。 4.8审计过程控制
4.8.1审计人员对分包工程结算进行审计,依据分包合同、施工图、签证单、业务联系单、验收工程量计算表、分包工程结算表对结算进行审计;审计结算无误,出具审计定案表;对有误的予以审增或审减,出具审计定案表;对结算存在错误较多时, 则予以驳回重新编制结算。
4.8.2分包工程结算4份及以下3小时审计完成;10份及以下结算6小时审计完成,以此类推;遇到需要审核材料价格、设计变更、与图纸是否相符、是否涉嫌重复结算、是否篡改验收工程量计算表等情况者,具体完成时间则视调查进度、资料完整程度等情况而定。
4.8.3分包工程审计过程发现重大歧义、价格偏离较大的情况,由审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汇报,研究处理。必要时,委托社会审计(造价咨询部门)进行审计。特别重大的问题,提交公司研究讨论。 5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5.2《国家电网公司内部审计规定》
5.3集团公司《工程审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5.4《合同审计管理制度》、《分包工程管理办法》;
5.5工程所在国、地区政府部门颁发的与工程结算有关的法律法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造价信息等; 5.6《审计管理程序》 5.7其它有关规定。 6记录
6.1审计日记 6.2审计工作底稿 6.3分包工程审计定案表 6.4分包工程结算审计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