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探讨了符合林业实际的各项改革措施,提出了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林业要素市场,调整规范林业经营方式,创新林业投融资体制等,以加快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步伐。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措施
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1-0234-02
1 引言
2006年以来,遂昌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和省委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及市委提出的“加快创业创新,建设生态文明,推进丽水新跨越”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抢抓工作机遇,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把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作为推进经济欠发达山区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来抓,努力在思路上不断创新,措施上不断求实,机制上不断完善,取得了明显实效。截止目前,全县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7.05亿元,涉及林农8187户,使“叶子变票子、活树变活钱、林权证变融资证”,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把生态资源转化为生态资本,有效缓解了当前农村融资难问题,遂昌县的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已走在全国前列。
2 成效分析
2.1 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
当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农村工作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热点,林农期盼的焦点,也是林业发展新的切入点。各级政府把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普遍加强了领导,成立了林改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机构。采取有力措施贯彻集体林权配套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认真部署配套改革任务。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专题调研金融部门如何支持林改工作,破解农村融资担保难问题,有力推动了森林资源流转和林权抵押贷款。
2.2 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
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核心是推进森林资源流转、盘活森林资产、转变经营机制。遂昌县相继出台了《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关于扎实推进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配套改革制度保障进一步加强,为推进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3 各项改革举措扎实推进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配套改革已初步形成了全面推进的良好势头。加强了林权登记管理工作,实现资源和林权证管理动态化、日常化、规范化。建立了林权管理机构,完善林业要素市场,规范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程序。森林资源资产化程度不断提高,社会化服务体、林业专业合作社也正在迅速发展。
2.4 林权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全面启动
林权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既是林改的基础工作,也是林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林权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对提高林权管理质量,规范山林地籍档案资料,建立现代林业管理制度等都有深远的意义。林改示范区率先行动,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制定操作规程,已初见成效。
3 目标和任务
(1)实行商品林和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只要不违背法律规定,对其林地经营方向可以自主决定,可以选择单独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租赁经营等经营模式,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公益林可以合理利用,可以开发林下种养业,开展景观旅游等。
(2)规范森林资源流转。推进森林资源经营向资产、资本经营转变,增加农民资产性收入,减轻森林资源限额采伐的压力,维护农民利益和林业发展,为依法公平交易提供政策保障,放开林权流转方式,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选择流转方式。
(3)突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可实行均股均利等方式落实产权。对未承包到农户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要保障公平交易,防止农民失山失地。
(4)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大力发展对林业的小额贷款。完善林业信贷担保方式,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
(5)扶持发展林业合作组织。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
4 对策与建议
4.1 实施优惠的贷款贴息政策,引导林农合理投放资金
为进一步激发林农参与林权改革的热情,遂昌县出台了优惠的林权抵押贷款贴息政策:对林权所有人或林权共有人办理林权抵押贷款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按央行的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50%执行;对低收入农户小额贷款和2万元以下的林权抵押贷款执行基准利率,由县财政给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对年人均纯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特困户办理林权抵押贷款的,县财政给予全部贴息。该县积极引导和鼓励林农将林权抵押贷款的资金投向一些风险小、成本低、效益高的行业,主要是发展“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来料加工,种植高山蔬菜、特色茶叶,以及生态移民等。
4.2 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
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是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已经出台,要加快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步伐,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每个市必须至少选择1个县(市、区)作为市级林权抵押贷款工作试点县(市、区),并在年底前明确试点任务,开展实质性的贷款工作;已开展试点工作的市县,争取当年贷款规模有较大增长。
4.3 强化政策支持,推动山区经济发展
按照“目标统一、渠道不变、有效整合、管理有序”的要求,落实整合70%以上支农资金的政策,整合农业综合开发、欠发达县特别扶持等项目资金,改变支农资金“撒胡椒面”的使用现状,重点扶持园区建设。在全面落实县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的基础上,以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建设项目为依托,在生态高效基地、基础设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科技推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有力推进了产业发展。
4.4 加强林业队伍建设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森林经营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已经形成,各地要适应改革的新形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要加强林业队伍建设,落实必要的人员编制。要建立林权管理机构,林区县要设立专门的林权管理机构,其它县(市、区)也要明确林权管理机构,切实承担起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
参考文献:
[1] 黄文斌.遂昌县林权抵押贷款的现状及对策[J].绿色科技,2009(6):97~99.
[2] 唐隆校.遂昌县森林资源流转的现状及对策[J].内蒙古林业,2011(5):22~23.
[3] 吴友军.遂昌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效[J].绿色科技,2011(11):121~123.
摘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探讨了符合林业实际的各项改革措施,提出了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林业要素市场,调整规范林业经营方式,创新林业投融资体制等,以加快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步伐。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措施
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1-0234-02
1 引言
2006年以来,遂昌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和省委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及市委提出的“加快创业创新,建设生态文明,推进丽水新跨越”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抢抓工作机遇,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把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作为推进经济欠发达山区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来抓,努力在思路上不断创新,措施上不断求实,机制上不断完善,取得了明显实效。截止目前,全县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7.05亿元,涉及林农8187户,使“叶子变票子、活树变活钱、林权证变融资证”,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把生态资源转化为生态资本,有效缓解了当前农村融资难问题,遂昌县的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已走在全国前列。
2 成效分析
2.1 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
当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农村工作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热点,林农期盼的焦点,也是林业发展新的切入点。各级政府把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普遍加强了领导,成立了林改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机构。采取有力措施贯彻集体林权配套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认真部署配套改革任务。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专题调研金融部门如何支持林改工作,破解农村融资担保难问题,有力推动了森林资源流转和林权抵押贷款。
2.2 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
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核心是推进森林资源流转、盘活森林资产、转变经营机制。遂昌县相继出台了《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关于扎实推进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配套改革制度保障进一步加强,为推进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3 各项改革举措扎实推进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配套改革已初步形成了全面推进的良好势头。加强了林权登记管理工作,实现资源和林权证管理动态化、日常化、规范化。建立了林权管理机构,完善林业要素市场,规范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程序。森林资源资产化程度不断提高,社会化服务体、林业专业合作社也正在迅速发展。
2.4 林权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全面启动
林权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既是林改的基础工作,也是林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林权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对提高林权管理质量,规范山林地籍档案资料,建立现代林业管理制度等都有深远的意义。林改示范区率先行动,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制定操作规程,已初见成效。
3 目标和任务
(1)实行商品林和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只要不违背法律规定,对其林地经营方向可以自主决定,可以选择单独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租赁经营等经营模式,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公益林可以合理利用,可以开发林下种养业,开展景观旅游等。
(2)规范森林资源流转。推进森林资源经营向资产、资本经营转变,增加农民资产性收入,减轻森林资源限额采伐的压力,维护农民利益和林业发展,为依法公平交易提供政策保障,放开林权流转方式,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选择流转方式。
(3)突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可实行均股均利等方式落实产权。对未承包到农户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要保障公平交易,防止农民失山失地。
(4)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大力发展对林业的小额贷款。完善林业信贷担保方式,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
(5)扶持发展林业合作组织。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
4 对策与建议
4.1 实施优惠的贷款贴息政策,引导林农合理投放资金
为进一步激发林农参与林权改革的热情,遂昌县出台了优惠的林权抵押贷款贴息政策:对林权所有人或林权共有人办理林权抵押贷款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按央行的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50%执行;对低收入农户小额贷款和2万元以下的林权抵押贷款执行基准利率,由县财政给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对年人均纯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特困户办理林权抵押贷款的,县财政给予全部贴息。该县积极引导和鼓励林农将林权抵押贷款的资金投向一些风险小、成本低、效益高的行业,主要是发展“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来料加工,种植高山蔬菜、特色茶叶,以及生态移民等。
4.2 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
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是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已经出台,要加快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步伐,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每个市必须至少选择1个县(市、区)作为市级林权抵押贷款工作试点县(市、区),并在年底前明确试点任务,开展实质性的贷款工作;已开展试点工作的市县,争取当年贷款规模有较大增长。
4.3 强化政策支持,推动山区经济发展
按照“目标统一、渠道不变、有效整合、管理有序”的要求,落实整合70%以上支农资金的政策,整合农业综合开发、欠发达县特别扶持等项目资金,改变支农资金“撒胡椒面”的使用现状,重点扶持园区建设。在全面落实县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的基础上,以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建设项目为依托,在生态高效基地、基础设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科技推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有力推进了产业发展。
4.4 加强林业队伍建设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森林经营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已经形成,各地要适应改革的新形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要加强林业队伍建设,落实必要的人员编制。要建立林权管理机构,林区县要设立专门的林权管理机构,其它县(市、区)也要明确林权管理机构,切实承担起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
参考文献:
[1] 黄文斌.遂昌县林权抵押贷款的现状及对策[J].绿色科技,2009(6):97~99.
[2] 唐隆校.遂昌县森林资源流转的现状及对策[J].内蒙古林业,2011(5):22~23.
[3] 吴友军.遂昌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效[J].绿色科技,2011(11):12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