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问题的由来.现状及发展趋势

各位战友,大家好

钓鱼岛自古是中国的领土,是中国人发现并命名的。在长期的社会活动中,中国人确立了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国。然而,日本人觊觎钓鱼岛重要的战略位置和丰富的海底资源,通过各种阴谋手段窃取了中国的领土钓鱼岛。又因为美国人从中作祟,日本人更是以钓鱼岛问题,处处挑衅中国,企图破坏战后的国际秩序,达到它遏制中国,称霸亚洲的罪恶目的。本报告通过深刻分析钓鱼岛属于中国的历史证据和法理依据,提出重新审视对日外交政策,遏止日本右翼势力抬头和军国主义复活,保卫神圣领土钓鱼岛。

下面从四个方面来谈一谈中日关系中的钓鱼岛问题

一、钓鱼岛的概况

(1)钓鱼岛的历史概况

①钓鱼岛由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和使用

钓鱼岛,位于中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 92 海里的东海海域,是台湾岛的附属岛屿,以海沟与琉球群岛相隔,主要由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南小岛、北小岛、大南小岛、大北小岛和飞濑岛等 8 个岛屿组成,总面积约 7 平方公里。其中钓鱼岛面积最大,约 4.5 平方公里。

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台湾、福建等省的渔民从事捕鱼 、采药等活动的场所。中国关于钓鱼岛的最早记载可追溯到千年前的隋朝,当时钓鱼岛被命名为“高华屿”。宋代以后,闽浙沿海居民按照“高华屿”周围盛产的鲣鱼,因用垂钓之法最易得手,故习用俗名“钓鱼屿”。明清两代的使琉球录和多幅海疆图均载明钓鱼岛属于中国。明清两朝 500 年间向琉球派遣册封使 24 次,册封使回国后都要将经过及琉球的情况写成奏章,上奏皇上。据《明实录》、《明史》记载,1376 年(明洪武五年)明首任册封使杨载出使琉球,记录了在钓鱼岛的最边远的赤屿———“此中国之界”准备猪羊用来祭祀海神,然后进入“琉球之界”姑米山(今久米山)的经过。由此可见,中国官方发现、命名和使用钓鱼岛,最迟可追溯到 1376 年。只是明初使者回国后所撰文献档案因档案处遭“回禄之变”失火未留存下来,故现存最早详细记载此事的中国正史史籍是明永乐年间(1403~1424 年)出版的《顺风相送》,这比日本声称的古贺辰四郎 1884 年发现该岛早 480 年。根据国际法关于“发现”可以作为取得领土的依据,钓鱼岛至少从 l5 世纪就已成为中国领土。1534(明嘉靖十三)年明朝使琉球册封使陈侃的《使琉球录》和 1722(清康熙六十

一)年清朝使琉球册封副使徐葆光的《钟山传信录》中,均把“古米山”作为中国和琉球的西南边界。在《钟山传信录》中,徐葆

光明确记载,琉球王国的疆界包括以土名命名的三十六岛,水程南北三千里,东西六百里,远近环列。

1863 年清政府官方刻印的《皇清中外一统舆图》的卷六至卷八中,用中文明确标注我国版图包括钓鱼屿诸岛在内,钓鱼诸岛属于台湾府管辖,而古米山以东用日文标名属于琉球,编修的《台湾府志》更是将“钓鱼台岛”列为“台湾港口之一”。

②明、清两朝均将钓鱼岛划归我国海防管辖范围,进行有效的统治。

1562(明嘉靖四十一)年,浙江提督胡宗宪编纂的《筹海图编》中的“沿海山沙图”,明确标明了中国福建省罗源县、宁德县沿海各岛,其中就有“钓鱼屿”、“黄尾山”、和“赤屿”等岛屿。可见,早在明代钓鱼岛就已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领土纳入中国的军事防区,隶属于福建省行政管制范围。明朝中叶,戚继光等民族英雄抗击倭寇时,就以钓鱼岛为战略防线。这就取得了国际法中所说的“有效控制”。 1893(清光绪 19)年10 月,慈禧太后下诏将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三岛赏赐给清廷内务官盛宣怀,供其采药之用。诏书至今仍保存完好,字字确凿。这是中国有效地对钓鱼列岛行使主权的铁证之一。

③日本、琉球王国的相关史料均证明钓鱼岛属于中国

1701(清康熙四十)年,琉球国使臣蔡铎向康熙皇帝进献的《中山世谱》地图,详细记录了琉球国所统辖的 36 个岛屿的正名、俗称,其中没有钓鱼岛。1725 年琉球国紫金大夫蔡温编修的《中山世谱》,明确琉球的范围是冲绳海槽东侧的 36 岛,也不包括钓鱼岛等岛屿。日本 1783 和 1785 年出版的标有琉球王国疆界的地图上,钓鱼岛诸岛均属中国。日本最早有关钓鱼岛记载的书是 1785 年林小平所著的《三国通览图说》,其中在“琉球国地图”上,不仅用颜色标明了琉球、日本、中国的分界之地,还标明了中国册封使船往返琉球的航线上经过的包括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在内的十个岛屿。这十个岛屿的颜色与中国部分一样同为粉红色,而“古米山”则与琉球国部分一样为橙黄色。1875 年,日本官方编修的《府县改正大日本全图》、《大日本地理全图》以及官方编写的地理书、教科书和海军省实测图等书籍均标明钓鱼岛属于中国。英国人金约翰编辑出版的《海道图说》的第 9 卷讲述台湾,其中包括钓鱼岛;第 10 卷才讲述琉球。英国在 1950 年出版的《大英百科全书》,其中末卷的第24 和 28 图都明确地将钓鱼列岛列人台湾辖区。

19 世纪末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前,日本从未对中国拥有钓鱼岛主权提出过任何异议。1873 年日本出兵侵占我属国琉球,并改名为“冲绳县”,但其管辖范围从未超出原琉球国范围。日本窃取

钓鱼岛是在1895年 4 月,清政府因中日甲午战争战败,被迫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及其附属岛屿。自此至1945 年,日本对上述条约中所涉及领土享有主权。因此,1896 年,日本宣称钓鱼岛“属于日本”,1900 年将钓鱼岛改称为尖阁群岛。但直到 1945 年台湾回归中国,钓鱼岛仍隶属于台北州,这有 1944 年日本东京法院就 1941 年冲绳与台湾因渔业问题引发的钓鱼岛归属争执问题将钓鱼岛判给“台北州”管辖的文件为证。

1943 年中美英《开罗宣言》规定,日本所窃取的中国领土,如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1945 年《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须实施”。同年 8 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声明无条件地废除中日之间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即行废止。因此,日本签署投降书后就永久的失去了对钓鱼岛的主权。

从钓鱼岛的由来和历史发展看,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这种结论同样得到日本学者的支持。1972 年日本井上清教授在其著作《尖阁列岛———钓鱼岛的历史解析》一书中指出:作为一名历史学家,经过查阅历史文献之后而断定钓鱼岛在日本染指之前并非“无主地”,而是中国的领土。从国际条约角度讲,日本通过中日《马关条约》窃取的钓鱼岛等中国领土,第二次世界

大战后理应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有关条款归还中国。

另从 1964 年生效的《大陆架公约》和 1982 年通过的《海洋法公约》的有关条款看,钓鱼岛与中国台湾省属于同一地质构造。钓鱼岛与中国台湾、澎湖、舟山群岛同在一个大陆架的自然延伸面上,而与日本辖下的琉球群岛相隔着 2000 公尺深的海沟。按照国际公认的《大陆架公约》:“同在一个大陆架上之岛屿归该国所有”的原则,我国对全部东海大陆架享有主权,自然也对坐落在大陆架上的钓鱼岛享有领土主权。

(2)钓鱼岛的地理概况

①地理位置

钓鱼岛列岛位于中国东海大陆架的东端,台湾岛东北约120海里处,在地质结构上是附属于台湾的大陆性岛屿。

钓鱼岛列岛西东分别距中国大陆和日本冲绳各约200海里,附近水深100至150米,与日本冲绳群岛之间隔有一条2000余米深的海沟。

它由钓鱼岛(面积约5平方公里)、黄尾岛(1080平方米)、赤尾岛(154平方米)、南小岛(463平方米)、北小岛(302平方米)和冲南岩、飞濑小屿以及一些礁石组成。

家族,只分别栖身在黄尾屿和北小岛上,而居中的钓鱼岛仅是两岛之间的停留站。白天两岛的海鸟各自离岛觅食,疲倦时便在钓鱼岛上休息,一到傍晚,便各自飞返自己栖身的黄尾屿与北小岛。 黄尾屿除鸟多外,还有丰富的海产。这里的龙虾特别肥大,最大的甚至有鸭子那么大。岛上另一著名的生物是蜈蚣,它们身长约20-30厘米,有红色、黑色两种,都生长在阴暗的石缝中,在阳光下行走时,闪闪发光。

北小岛:又称为鸟岛。位于中国钓鱼岛以东约5千米处。宽约540米,长约880米,周长约3.2公里,面积0.31平方千米。与南小岛,目前为无人居住的岛屿 。1996年7月14日,日本好战人士在北小岛设置了一座灯塔。2012年3月,日本将钓鱼岛附近的“北小岛”划为国有财产。

南小岛:又称为蛇岛。面积约0.40平方千米,最高海拔139m。

[6]南小岛蛇多,简直遍布全岛,最大的有碗口粗,最小的则如小手指头细。蛇的颜色一般以黄色、黑色居多,但都是无毒的。南小岛也许由于蛇太多,鸟类竟然绝迹。从远处海面望去,平坦的沙滩,绵延100余米,与另一处高达300米的陡峭山坡相接,组成一个气势雄伟、景色壮丽、山海相映的地貌景观,目前无人居住。此外,钓鱼诸岛由于风力太大,又缺乏淡水,因而没有蚊虫。

北小岛和南小岛孤悬于海中,两岛相隔约200m,古时合称橄榄山。与钓鱼岛组成一个天然的“蛇岛海峡“。就地形观察,它们原为一个岛屿,后因断裂活动,地堑陷落,一岛分裂为二。虽然同源,但它们却各有特色。北小岛以鸟多著名。南小岛则以蛇多著称,南北小岛之间的海峡长约150m。在东海风浪大时,中国台湾、福建一带渔民会将船只驶于此一海峡以避风浪。

赤尾屿:赤尾屿是钓鱼台列岛最东端的岛屿。其地理位置位于东经124°34′09〞~124°33′50〞,北纬25°53′54〞~25°54′06〞,面积为0.0609平方公里。亦称赤屿、赤坎屿、赤尾山、赤尾岛、赤尾礁。

北屿:原名大北小岛,是台湾岛附属岛屿东北诸岛的东段岛链钓鱼台列岛的组成部分,位于钓鱼岛东北约6千米处,行政上隶属于台湾省宜兰县头城镇。大北小岛和北小岛同为钓鱼岛群岛8大主岛之一,由于名称上有所混淆,2012年3月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国家海洋局对中国海域海岛进行了名称标准化处理。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国家海洋局、民政部现将大北小岛的标准名称定为北屿。

南屿:原名大南小岛,是台湾岛附属岛屿东北诸岛的东段岛链钓鱼台列岛的组成部分,位于钓鱼岛东北约7.4千米处,行政上隶属于台湾省宜兰县头城镇。也称蛇岛,因该岛上多蛇而得此名,

该岛屿目前无人居住。大南小岛和南小岛同为钓鱼岛群岛8大主岛之一,由于名称上有所混淆,2012年3月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国家海洋局对中国海域海岛进行了名称标准化处理。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海洋局、民政部现将大南小岛的标准名称定为南屿。

飞屿:原名飞濑岛,钓鱼岛列岛8个小岛之一,也是最小的一个,面积为0.0008平方公里,无人岛,位于福建正东,台湾东北,东经123°-124°34′,北纬25°40′-26°左右,距基隆102海里,距那霸230海里。处在我国陆地领土自然延伸的大陆架上,以冲绳海沟与琉球群岛相隔,周边海域为新三纪沉积盆地,富藏石油。台湾岛附属岛屿。行政上隶属于中国台湾宜兰县头城镇,邮编为290。2012年3月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国家海洋局对中国海域海岛进行了名称标准化处理。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海洋局、民政部现将飞濑岛的标准名称定为飞屿。

③地图中的记载

明朝驻防东南沿海的最高将领胡宗宪与其幕僚郑若曾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明确将钓鱼岛等岛屿编入“沿海山沙图”,纳入明朝的海防范围内。

④重要性

无论是钓鱼岛屿周围海洋资源的经济价值也好,还是小岛本身的军事战略价值也罢,可以说都具有利益悠关的重要意义。 第一:巨大的经济价值

钓鱼岛位于中国东海大陆架的东部边缘,在地质结构上附属于台湾全岛之岛屿, 是近海和远海渔业资源的交会处,岛上有珍贵的药材。

其海产资源也十分丰富,渔业年可捕量达15万吨。钓鱼列屿海域为新三纪沉积盆地,富藏石油,据1982年估计当在737-1574亿桶。有人曾经断定,钓鱼岛附近水域的石油资源使之“有可能成为第二个中东”。这种诱人的憧憬,足以令人为之冒险。 按照1992年《联合国海洋公约》规定,钓鱼列屿海域拥有74万平方公里的“海洋经济专属区”,这几乎相当于中国与东南亚各国在南沙群岛领土领海争执的总和。“如果日本窃土成功,日本人就获得一个大陆架,他们会进而要求200海里的经济专属区,那样中国就远远说不上是一个海洋大国了。”[注1] 以钓鱼岛为基础,日本才可以与中国分划东海大陆架,将至少攫取东中国海油气资源的一半。

第二:巨大的军事价值

在地缘政治上,钓鱼列屿位于台湾和冲绳之间,处于西太平洋第一岛链一线,是外海进入中国的跳板, 也是防止中国海军向太平洋纵深地区进出的屏障。如果日本完全控制了该海域,不仅中国海军被扼住了咽喉,而且使其获得进攻中国一理想前进基地。 现代高速战机和导弹的发展,越来越有利于发动进攻的一方,而防守一方则极易陷于被动,防不胜防。因此,尽可能的扩大防御纵深和空间就具有越来越重大的军事战略意义。

日本由于内陆任何地方距海岸都不超过120公里,其防御纵深十分有限,战时易受来自空中与海上各个方向的袭击。日本占领和控制钓鱼岛可以将其所谓防卫范围从冲绳向西推远300多公里,而我方的防御纵深却一下子缩短了300多公里,使我东部沿海以及台湾地区直接暴露在日(美)近距离的监视侦察和空中打击的威胁之下,战时则大大减少了防敌突袭的宝贵的反映准备时间。

另一方面,设在钓鱼岛的敌军事基地,将使我在台湾方向的军事行动受到极大威胁和牵制,敌可从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对我海上运动之攻台部队,或正登陆台岛及已在台部队进行空中和海上打击,侦察监视更是无处不在。从而大大增加了我解决台湾问题的难度。

日本方面正是认识到了上述军事价值,所以早在70年代就将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划入其警戒范围,并将钓鱼岛列入了日本的军事控制圈内。

日本著名军事评论家小山内宏所指出,钓鱼岛既适合建立电子警戒装置,也可设置导弹。其实还不仅止此,日本现已在岛上建有直升机场,这意味着其必在此建立一个本土以外的军事基地,而这毫无疑问是对我产生重大威胁的一种结局。

这样,处在台湾东北120海里,介于琉球群岛和我大陆及台湾省之间的小小钓鱼岛,其今后的军事价值必会越来越大,足以令世人瞠目。在战略意义上,该列岛可以为日本利用、作为其阻我统一,再次侵略威胁我东部沿海和台湾地区的桥梁或前进基地;也可以成为我保卫国家东海方向安全、遏制日本扩张势力南下的前哨,及跨出第一岛链的桥头堡。

从上述的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一个结论,钓鱼岛的战略价值非常非常巨大。它不仅在于岛屿本身7平方公里的主权标志,而且在于其巨大的经济与军事价值。正如鞠德源教授所说“怎么评价钓鱼岛的重要性都不为过。”因此,无论从经济发展的角度,还是从国防安全的角度,我们都必须保卫钓鱼岛的主权所有,绝不能容许日本的染指和霸占合法化,此乃国家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二、钓鱼群岛问题的由来

提到钓鱼群岛问题的由来,作为一个中国人不由得感到有些悲哀,因为直到今日,我们连钓鱼群岛的一个命名都不能统一。 这里我不想引用更多的史料,因为关于这一方面我们说的已经够多的了,我们之所以一直称钓鱼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就是因为史料太多,证据太多,无论哪一方面都不能否认也没有否认。但是问题是我们直到今天还没有就钓鱼群岛问题形成一个准确的称谓,这不能说不是一个严重的失误。

钓鱼群岛是中国历史上钓鱼群屿的现代称谓,个别也称钓鱼诸岛。我们现在官方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台湾官方一般称钓鱼台,极个别的称之为钓鱼列岛。我们民间一般的称之为钓鱼岛。事实上钓鱼岛是指一个岛屿,而我们历史上说的是钓鱼群屿是指包括钓鱼岛在内的这一片海域中的诸岛,其中包括经常露出海面的以及退潮时露出海面的几十个小岛。

因此我们应该称之为钓鱼群岛。

(一)钓鱼群岛问题的由来

要想阐明钓鱼群岛问题,以及说明钓鱼群岛问题的由来,就必须明确钓鱼群岛存在什么问题。遗憾的是在这一方面我们存在着巨大的事实上的错误,这也是导致钓鱼群岛问题出现和复杂化的根本原因。

也就是说,就是因为我们中国官方认为钓鱼群岛有日本国实际控制,而钓鱼群岛又是中国固有国土,因此才衍生出了钓鱼群岛的问题,而我们又毫无道理的认为日本实际控制钓鱼群岛并试图将钓鱼群岛吞并的野心是由于美国政府的唆使,因此才导致钓鱼群岛问题的复杂化。

1,钓鱼群岛实际上根本就不归也没有由日本政府实际控制 众所周知,所谓的实际控制一般是指有明确的军事分界线,设立军事哨所和负责守卫的军事人员,即使一般的控制,最起码要有一个界碑。钓鱼群岛现状实际上属于中日拉锯地区,日本的政府海上力量经常到这一海域,而中国的海上力量也经常到这一海域。属于双方都有领土主张,但友无法实际控制的拉锯地区。 2,美国和钓鱼群岛问题的关系

我们很多人包括美国人事实上都忘了,实际上对钓鱼群岛从法理上拥有控制权的其实是美国。这跟钓鱼群岛自古就是中国领土毫无关系。我们知道历史上就属于中国领土的外兴安岭地区现在就属于俄罗斯,历史上就属于中国的固有领土的地方还有很多,现在也不属于中国。

钓鱼群岛问题的实际是二战后形成的。

3,钓鱼群岛问题的由来

(1)日本的法律地位及其领土范围

形成当今世界国家格局和国际关系基本法则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成生了联合国,美国、中国、英国、前苏联(现在俄罗斯)、法国是联合国创始国,也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而美中英是二战中的最紧密的同盟国,后来加入前苏联,再加上解放后的法国,是二战胜利国形成的对世界秩序的控制。

和钓鱼群岛问题有关的主要是盟国对日作战形成的一系列法律文件,其中最主要的是同盟国对日宣战,其中美国1941年12月8日、中国1941年12月9日,英国、法国随后对日宣战,前苏联1945年8月8日对日宣战。也就是自此世界主要大国均废除了和日本签订的一切法律约定。日本的一切权利和主张均国际社会不受承认。

其次是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签订的《开罗宣言》这是有关战后对日本权利安排的一个法律文本,1945年7月17日中美英三国签订《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以下简称《波茨坦公告》),随后对日宣战的前苏联也正式签署了这份文件。这是二战同盟国关于战后对日本之安排的法律文本。 1945年8月14日,日本政府宣布无条件投降,接受《波茨坦公告》,这是战败国日本接受国际制裁的法律文本,也是日本的无条件必须接受的国际规则。

根据以上国际法律基本框架,自1941年12月8日起,国际社会不承认此前日本政府的一切法律权利以及法律利益!自1945年8月14日,日本政府承认国际社会的这个裁决。

根据以上国际法律基本框架,自1945年7月17日起,国际社会认定日本国土面积仅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这里的吾人是指签约国。自1945年8月14日日本政府承认国际社会的这个裁决。

也就是说日本政府以前任何法律文件均不再有法律地位,日本的主权仅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其他地区的领土权力主张,必须要经过签约国同意才可以给予。

(2)美国对钓鱼群岛的法律控制权由来

二战中中缅印战区中国是盟军的主要力量,当时的总统蒋介石是盟军的总司令。但是二战胜利后蒋介石一心要发动内战,在中国实行个人独裁,因此不想中国参与战后国际更多事务。而前苏联要想借机吞并更多的中国和日本的土地,因此不希望中国参与战后国际社会的更多事务。

二战胜利后,按照规定太平洋战区由美国接受日本投降,中缅印战区由中国接受投降,而当时一心打内战的蒋介石独裁政府一心要利用日本残存的军事实力来打内战,于是一味的偏袒和包庇日本,不仅在中缅印战区对投降的日军给予优待,甚至故意不接

受本应该投降的占领中国领土的日军的投降,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极大鄙视。

例如八重山群岛,按规定本属于中国军队接受日军投降的范围,但是蒋介石以种种借口并没有派军队占领,按照约定日本本土由美军军管,其他原日占岛屿包括现在的琉球群岛虽然已经由美军占领,但是交由中国军管,但是蒋介石以种种理由始终没派一兵一卒。

1950年6月25日年朝鲜战争爆发,同年9月15日美国以联合国名义干涉,中国于10月25日以志愿军名义干涉,一直到1953年7月27日停战,美国和新中国关系恶化。这期间美国曾经试图将美军军管的太平洋诸岛管辖权交予当时代表中国政府的台湾蒋介石独裁者,但是蒋介石宁可派军队去朝鲜做炮灰,搞中国人屠杀中国人,也不愿意得罪日本人,从而威胁自己的独裁统治,在这种背景下,日本以所谓协助美军后勤为名义,在根本不属于日本的太平洋岛屿上建立了各种后勤服务设施,为美军提供后勤服务,其中绝大部分为美军提供日本女性的性服务。而这些服务场所大部分是由具有军方背景的日本黑社会控制,并逐步的建立起来地方管理体系。这就是所谓的实际的行政管辖权。

在此背景下,1951年9月8日在美国旧金山日本和当时美国控制的联合国签订了《对日和平条约》简称《旧金山和约》。《旧

金山和约》实际上是日本政府利用当时中国两个政府,一个代表中国的蒋介石独裁政权,以出卖国家和民族利益来维护个人独裁的私心。一个实际控制中国大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但是和美国处于战争状态。这个有利态势,而以承认前苏联实际占领的北方四岛这个既成事实,来摆脱中国,单独和国际社会解决长期没有正式解决的日本军管的现状。因此和美国没有一毛钱的关系。 但是我们仔细详读《旧金山和约》,可以清楚的看到,虽然美国当时已经明确的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并最终必将取代蒋介石独裁政权,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严重亲苏,并和美国处于战争状态,但是毋庸置疑,《旧金山和约》是妥善和完整的照顾了中华民族利益的。

该条约是结束二战历史,明确日本从军事占领下解脱成为一个正式联合国成员国的法律文本,这个条约虽然是日本方面极力争取得来的,但是实在美国对日本严重不信任,对中国给予了厚望的非常公正的法律条款。条款明确界定了北纬二十九度以南之南西诸岛(包括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孀妇岩岛以南之南方诸岛(包括小笠原群岛、西之岛与琉璜列岛)及冲之鸟礁与南鸟岛置于联合国托管制度之下,也就是说无论什么权利均不属于日本。 当时代表中国合法政府的蒋介石独裁政府为了换取日本的支持,不仅没有参与该协议签订,也不向联合国提出领土主权要求,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被排斥在外,表面代表中国参与协议的前苏联在获得了巨大的领土利益后,出卖了当时完全倒向前苏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利益。

这个条约的法律意义是,把太平洋上的诸岛屿,变成了无主的岛屿,交予联合国,而联合国授权美国实施有效管理,事实上美国的意图非常明显。就是美国从来就没有准备将这些岛屿给日本,而是拿这些做诱饵,来解决中国和前苏联的紧密关系。但是事实上是《旧金山合约》的最大得利国是前苏联。而最悲惨的是中国,将自己的领土变成无人具有统治权的无主之地。美国取得了实际占领的这些岛屿的法律意义上的控制权。

(3)日本对受联合国委托管辖的太平洋无主岛屿的行政管理权的由来

由于朝鲜战争时期,日本政府积极为美军提供后勤服务,贴别是对参战美军修养的医疗、娱乐、性服务的极端到位,美国默许了日本在美国托管的岛屿上建立基层社会组织,这就是行政管辖权的雏形。此后美国由于战略转向欧洲,并逐步意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毕竟取代蒋介石独裁政府,因此采用美日协定的办法,将其受联合国委托管理的太平洋岛屿行政管理权委托日本政府负责。一直到1971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代表中国参

与国际社会事务的合法代表。事实上没有美国政府的默许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不可能取代蒋介石独裁政府的。

但是不能否认美国政府的远见性,美国政府采用美日协定的办法将太平洋诸岛屿行政管理权委托给日本,从法理上来说并无不可。并成功的给日本留下了一个坑,给中国政府也挖了一个坑。 4,钓鱼群岛问题的实质

钓鱼群岛问题的实质其实很简单,就是钓鱼群岛以及更大的北纬29度以南的太平洋岛屿均不属于日本,因为没有国家向联合国提出正式要求,因此目前从法理上属于无主之地,交予联合国管理,联合国交予美国托管。

美国对于托管的太平洋诸岛领土主权不持特定立场,但是暂行主权,并将其中的行政管理权委托给日本。属于国际法中的再委托,并不违背国际法。

依据国际法,中国对于其拥有主权的岛屿,除日本外无其他国家提出有领土主张的,中国可以依法占领,特别是涉及日本原占领岛礁的,中国拥有国际法授权的并没有和日本达成战后协定的国家,因此可以无条件占领。除日本外其他国家提出领土要求的,应协商解决。

也就是不要说钓鱼群岛,凡属于北纬29度线以南的岛屿,除日本外无国家有领土主权要求的,中国均可以无条件占领。这是国际法明确的。

(二)钓鱼群岛问题的形成原因

我们明白了钓鱼群岛问题的由来,那么再分析钓鱼群岛问题形成的具体原因就不困难了。

1,钓鱼群岛问题形成的历史原因

钓鱼群岛问题的形成,是有特定的历史原因的,那就是二战中中华民族的极弱极贫,我们没有一支可以有效地管理我们海疆的海军力量。这是一个客观的历史事实。

钓鱼群岛问题的形成原因还有就是二战后中国的内战,以及随后形成的中国的两个政府对峙。

2,钓鱼群岛问题形成的特定原因

钓鱼群岛问题形成的特定原因,就是在二战中和二战结束后,实际控制中国政府的是蒋介石这个独裁者。

蒋介石为了达到自己独裁的目的,想要获得日本的支持,因此不惜牺牲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中华民族历史上为了个人私欲而出卖国家和民族利益给日本的,蒋介石不是第一人,也不是最后一人。这是一个可悲的事实。

3,形成钓鱼群岛问题的原因是利益相关方的互博

可以说任何领土争端,都是由于对领土争端方利益互博导致的。 钓鱼群岛问题主要是中日之间互博形成的。

(1)中国方面

中国方面,对于钓鱼群岛问题的存在中国方面是具有主要责任的。也就是说钓鱼群岛问题演化到今天的局面,中国方面是要负主要的责任的。

首先是战略错判,不要说小小的钓鱼群岛问题,整个中日关系的战略方向,应该具有原则性的错误。那就是对日本的轻视。 对日本的轻视,可以说是中国人骨子里存在的战略上的错误,中国人过分相信实力对比,而不相信信念的力量。对弱小的敌对势力的轻视,使中华民族吃尽了苦头,从宋朝对蒙元的轻视,最终小小的蒙古征服了强大的大宋。明朝对后金也是极度轻视,认为弹丸苦寒之地的后金成不了大事,大顺的李自成更是没有把满清看在眼里,结果十几万满清骑兵征服了几百万军队的中原。蒋介石独裁政权之所以坚持攘外必先安内,就是始终不相信弹丸小国日本有吞并中国的实力。直到首都南京都被日本军队攻陷,又产生了盲目的亡国论,认为日军不可战胜。这也是蒋介石后来想利用日军的原因。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也同样如此,从骨子里对日本轻视,认为日本弹丸小国,不会对中国形成战略威胁。因此对

日本的野心缺乏战略制约决心,甚至相信了日本抛出的,中日共同携手,将美国和前苏联从亚洲赶走,建立独立的亚洲的战略方针。这就是中国之所以对日本一味妥协的根本原因。因为中国的战略决策者始终认为中国的主要威胁着是美国,要想抵御美国的威胁中日携手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日本弹丸之地,对中国形不成威胁,同时对中国友好,是日本的主流,亲美反中的是极少数日本狂妄分子。有些日本政客的不友好言论是由于特殊的选举政治导致的,是可以理解的。

这也是我们主张要有大局意识的由来!

中国方面还有一个重要的部分,就是过去曾经代表中国的台湾现在地方执政当局,要说钓鱼群岛问题的主要责任在中国方面,其中绝大部分要由台湾地方执政当局负责。原因很简单那就是钓鱼群岛从法理上讲属于中国的台湾地方执政当局。因此现在代表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由于台湾分割的现实,对钓鱼群岛的行动受到了台湾地方执政当局的困扰。

而当前之所以台湾地方执政当局对钓鱼群岛地位的模糊,表面上是由于台湾独立势力为了保卫台湾的现状,因此需要美国和日本的支持。这也是日本之所以要求美国把日美安保条约适用于台湾的理由之一。但是事实上,台湾的独立势力本身就是受日本控制的势力,日本苦心经营,用大量渗透到台湾的黑社会特务势力,

以色诱、恐吓、甚至暗杀等手段,对台湾一些政治人士实行控制,因此无论是过去、现在和将来,台湾地方执政当局的政治人物都在捍卫中国利益方面不会有太大的作为,甚至会成为傀儡。

(2)日本方面

解决日本岛国资源匮乏,自然灾害频发的生存危机,是日本方面的战略基本诉求,钓鱼群岛问题不过是日本方面搞出来的一个题目,如此而已。日本的战略诉求其实在明治维新时期就已经明确,并从来未改变过。日本在侵略满清的行动中,形成了一种骨子里的全民共识,那就是中国是世界上最富饶的地区,而中国人都是一群毫无抵抗意识的绵羊,满清十几万骑兵可以吞并中国,日本几百万雄师一定可以吞并中国,然后利用中国的丰富的资源和庞大的人口,吞并亚洲,解放被野蛮的沙俄侵占的大片领土,完成称霸世界的宏图大业。这个战略构思,无论是极端的日本军国主义分子,还是一个普通的信奉儒家思想的日本学者,其意思观念都是绝对一致的。不同的只是采取的手段不同而已。

钓鱼群岛问题的日本战略构想,是借岛屿争端挑起中美军事冲突,最好是双方打上一场核大战,最终日本来收拾局面,并借机占领中国。

而钓鱼群岛问题之所以会在现在爆发,就是因为日本看到由于中国经济的快速回复,一些中国人的对美国霸权的不满暴漏出

来,特别是美国金融危机产生后,中国个别官员试图撼动美元的霸主地位,导致了美国的强烈反弹,日本意识到了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于是把太平洋岛屿岛礁之争拿出来,一方面刺激中国,一方面刺激美国,力求双方发生激烈冲突。

其基本策略就是一方面采取各种刺激措施,一方面派遣各种特谍在中国制造舆论,并把舆论焦点转向美国支持日本侵略中国领土。一方面制造种种话题,制造中国威胁论,制造美国不保卫日本,就是不信守承诺等等言论。其一切的核心,均是挑动中美军事冲突。

即使中国在钓鱼群岛问题上妥协,日本就会再继续制造新的冲突,例如台湾独立问题。事实上台湾独立势力的幕后后台就是日本黑社会。即使中国承认了台湾独立的局面,日本还可以制造东三省问题,制造华北问题。这就是二战历史的重演罢了。

如果中美爆发不了战争,最次的战略追求就是美军撤出日本,把美军控制的太平洋岛屿主权全部归还日本,并解除美军对日军的控制,使日军成功的成为正规军队。

三、中国政府维护钓鱼岛主权的严正立场

(一)中国为维护钓鱼岛主权对日本开展了坚决斗争

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和1978年缔结和平友好条约谈判过程中,两国老一辈领导人着眼大局,就“钓鱼岛问题放一放,留待

以后解决”达成了重要谅解和共识。然而,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日本政府一再违反共识,多次纵容日本右翼分子登岛、修建“灯塔”。近年来,日本在钓鱼岛的侵权行动日益凸显官方色彩,政府先后从“民间所有者”手中“租用”钓鱼岛及南小岛、北小岛,将右翼分子修建的“灯塔”收归“国有”,把国民户籍“登记”在钓鱼岛,并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标有钓鱼岛“领海”的海图。

针对日方侵权行径,中方进行了坚决、有力的斗争。外交上,中国政府对日本政府提出严正交涉,并采取有力的反制措施。日本政府被迫明确表态“不支持、不鼓励、不承认”右翼分子在钓鱼岛的行为,承诺对其进行管束,禁止其登岛。法律上,中方采取一系列措施,重申对钓鱼岛的主权。1992年2月,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以立法形式重申钓鱼岛为中国领土。2008年5月15日,中国政府针对日方向联合国交存包含钓鱼岛“领海”的海图,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反对照会。2012年3月3日,中国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的标准名称。

(二)中国政府对日方“购岛”的严正声明和表态

2012年9月10日,在日本政府抛出钓鱼岛“国有化”方针后,中国政府发表声明,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同

时,中国渔政船只在钓鱼岛海域进行常态化执法巡航,中国海监船只也在该海域开展维权巡航,行使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的管辖。

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9月9日在出席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同日本首相野田佳彦进行了交谈。胡锦涛郑重指出,近来,中日关系因钓鱼岛问题面临严峻局面。在钓鱼岛问题上,中方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日方采取任何方式“购岛”都是非法的、无效的,中方坚决反对。中国政府在维护领土主权问题止立场坚定不移。日方必须充分认识事态的严重性,不要作出错误的决定,同中方一道,维护中日关系发展大局。

9月10日,正在伊朗进行正式友好访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与伊朗议长拉里贾尼会谈时应询介绍了钓鱼岛问题由来和最新发展。吴邦国强调,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在钓鱼岛问题上,中方的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日方采取任何方式“购岛”都是非法的、无效的,中方坚决反对。中国政府和人民在维护领土主权问题上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月10日在外交学院向师生们发表讲话时说,旧中国饱受屈辱,山河破碎,弱国无外交。中国政府和人民比任何人都珍惜来之不易的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即使在极其艰难困苦的情况下,也是铮铮铁骨。温家宝强调,钓鱼岛自古以来

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在主权和领土问题上,中国政府和人民绝不会退让半步。

中国外交部9月10日下午迅速发表声明,称日方的非法“购岛”行为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争侵犯,是对13亿中国人民感情的严重伤害,是对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理的严重践踏。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此表示坚决反对和强烈抗议。声明强调,中国政府始终重视发展中日关系。中日两国和两国人民只能友好相处,不能彼此作对。推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维护本地区和平、稳定与发展大局。但是中日关系的健康稳定发展需要日方同中方相向而行、共同努力。日本政府的“购岛”行为是同维护中日关系大局背道而驰的。日本政府的所谓“购岛”完全是非法的、无效的,丝毫改变不了日本侵占中国领土的历史事实,丝毫改变不了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土主权。中华民族任人欺凌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中国政府不会坐视领土主权受到侵犯。中方强烈敦促日方立即停止一切损害中国领土主权的行为,不折不扣地回到双方达成的共识和谅解上来,回到谈判解决争议的轨道上来。如果日方一意孤行,由此造成的一切严重后果只能由日方承担。

9月11日,国防部新闻发言人耿雁生就日本政府实施所谓钓鱼岛“国有化”发表谈话时表示,中国军队对此表示坚决反对和强

烈抗议。中国政府和军队捍卫国家领土主权的决心和意志是坚定不移的。我们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保留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利。

(三)日本觊觎钓鱼岛的任何图谋终将失败

今年是中日邦交正常化40周年。当年中日两国老一辈领导人高瞻远瞩,发挥政治智慧,克服重重困难恢复两国邦交,使中日关系走上了正常发展的轨道。而今一些日本政客却逆时代潮流,做着破坏中日关系根基的事,着实令人愤慨。中日关系发展到今天实属不易,一个健康稳定的中日关系不仅对中国十分重要,对日本也至关重要。日本政府应认清形势,悬崖勒马,立即停止在钓鱼岛的一切侵权行动。中国政府和人民维护领土主权的意志是坚定不移的,我们有决心、有能力维护国家领土主权。日本在钓鱼岛的任何图谋终将失败。

四. 中国政府对钓鱼岛问题的对策

明确了钓鱼群岛问题的由来已经形成的原因,就不难采取正确的策略。

(一)对钓鱼群岛问题我们已经提出的一些错误的应对办法 对钓鱼群岛问题,我们很多人提出了很多应对办法,但是其中有很多是完全错误的,甚至是日本人的传声筒,因此划清那些是错误的,甚至是绝对不可取的办法就很有必要。

1,直接采取军事行动来给日本以教训

这其中说得最多的就是把钓鱼群岛设置为军事射击区域,试射导弹等。这不仅荒谬,而且会严重损坏中国人的形象。至于有些人叫嚣向日本使用更核武器,这些人明显就是日本谍特。

其原因很简单,既然钓鱼群岛就是中国的岛礁,按照国际法是可以据此划分领海和经济海域的,我们有什么理由要用炮火将之摧毁,而且钓鱼群岛虽然没有人居住,不等于不适合动物居住,在上面有很多动物,还有很多植物,我们为什么要摧毁自然生长在我们神圣领土上的生物。除了证明中国人好战,蛮横更本就没有其他意义。

2,采取经济报复措施给日本以教训

这其中说的最多的是对在华日资企业进行特别限制,对日本出口中国的商品进行特别限制,对向日本出口的资源性商品进行特别限制,对中国人赴日旅游进行限制。这也是基本不可行的,更有甚者有的人提出抵制日货,这有些近似儿戏。

原因更简单,那就是当今的国际经济秩序是由一系列国际贸易规则形成的,例如WTO各项规则。除非中国对日本宣战,否则一切不符合国际贸易规则的举动,都是违法的和不负责任的,更不要说经济贸易战伤害的不仅仅是日本军国主义者,还有日本人民和中国人民。

至于说抵制日货,其实这是欧美在上个世纪提出来企图影响中日贸易关系的口号,在当今世界,根本就没有哪一种货物是属于哪一个国家的,基本上都是万国牌。中国制造的产品很可能是日资企业,日本制造的产品,也很可能是中资企业,更何况一个产品有千万个部件,哪个国家制造的都有可能,如果抵制日货,那么我们的企业就只有关门一条路可走了。

3,中日谈判解决钓鱼群岛争端

中日谈判解决钓鱼群岛争端,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伪命题。原因很简单,既不是日本军国主义对中国的不友好,也不是中日之间共同利益太少,而是中日之间根本就不存在钓鱼群岛的领土争端,因此谈判解决根本就是子虚乌有。

按照现行的国家法,由于中国并没有向联合国正式提出领土主权要求,也为实际占领。因此钓鱼群岛属于无主岛礁,归联合国并委托美国管理,美国将行政管理权委托给日本政府,但是并不涉及主权。根据国际法日本不得向北纬29度线以南的岛屿提出领土主张。因此钓鱼群岛的主权和日本政府没有一毛钱关系,如何的谈判解决。

(三)解决钓鱼岛问题的正确办法

解决钓鱼群岛问题有两个途径,那就是谈判解决和实际解决。这是唯一的两个途径。

1,谈判解决钓鱼群岛问题

谈判解决钓鱼群岛的问题是有可行性的,但是不具备可操作性。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在钓鱼群岛问题上,如果中国政府真想谈判,对象只能是联合国。也就是中国和联合国就二战后的安排和联合国进行谈判。

这就是不具备可操作性的原因,那就是美国及其盟国主导着联合国,而我们目前和美国的关系并不太好,因此这种谈判我们必须要对美国做出足够的让步,但是明显我们不具备这种让步的国内氛围。因此搞不好会谈出问题来。

如果中国目前诉求的仅仅是钓鱼群岛主权的话,完全没有必要谈判解决,但是如果中国对琉球群岛有主权要求的话,就必须向联合国提出,并和联合国内的国家进行谈判,原因很简单那就是美军在琉球群岛的个别岛屿上有驻军,因此必须谈判解决。 2,实际解决钓鱼群岛的问题

如果中国只想在目前或者将来取的钓鱼群岛的主权,实际解决钓鱼群岛的问题,不仅具有可行性,还有可操作性。

(1)从法理上来讲,北纬29度以南均不属于日本,但是并未说明不属于中国,《旧金山和约》虽然合法有效,但是中国并不是签订国,也就是根据这个条款明确了不属于日本,但是并没有

明确不属于中国。因此从法理上来讲中国认为琉球群岛属于中国,也符合国际法。

因为中国并未签署《旧金山和约》,而中日之间签署的任何条约,属于双方约定,并没有国家法的法律地位,因此实际上中国和日本之间还属于并未解决二战结束后的安排问题,依据二战《波茨坦公告》,日本必须归还占领的中国领土,而中国政府认定钓鱼群岛属于台湾的一部分,因此根本没有必要和任何人进行谈判,也就是说,这不属于没有主权的岛屿就不适用联合国托管范围,因此不需要和联合国谈判。

至于和日本谈判解决更是滑天下之大稽。因此《旧金山和约》对日本是有效的,因此北纬29度以南和日本一概没有任何关系,如果中国和日本就此进行谈判,就严重的违背了国际法,因此谈判的结果没有任何法律意义。

(2)中国行事在钓鱼群岛上面的主权

中国要明晰钓鱼群岛属于中国的领土,就必须行事领土管辖的主权,因此什么日本实际控制就是一种荒谬绝伦的论调。

中国必须清除任何其他国家和组织在钓鱼群岛上的非法设施! 中国必须在钓鱼群岛上面设置国家领土的标志!

中国必须对进入钓鱼群岛领海和专属经济区的船只和航空器材进行管制!

对任何非法进入中国领土和领海的外国公务船进行驱逐! 如果外国军事船只未经许可进入中国领土和领海的行为,视为侵略,经警告无效后立即消灭!

各位战友,大家好

钓鱼岛自古是中国的领土,是中国人发现并命名的。在长期的社会活动中,中国人确立了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国。然而,日本人觊觎钓鱼岛重要的战略位置和丰富的海底资源,通过各种阴谋手段窃取了中国的领土钓鱼岛。又因为美国人从中作祟,日本人更是以钓鱼岛问题,处处挑衅中国,企图破坏战后的国际秩序,达到它遏制中国,称霸亚洲的罪恶目的。本报告通过深刻分析钓鱼岛属于中国的历史证据和法理依据,提出重新审视对日外交政策,遏止日本右翼势力抬头和军国主义复活,保卫神圣领土钓鱼岛。

下面从四个方面来谈一谈中日关系中的钓鱼岛问题

一、钓鱼岛的概况

(1)钓鱼岛的历史概况

①钓鱼岛由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和使用

钓鱼岛,位于中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 92 海里的东海海域,是台湾岛的附属岛屿,以海沟与琉球群岛相隔,主要由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南小岛、北小岛、大南小岛、大北小岛和飞濑岛等 8 个岛屿组成,总面积约 7 平方公里。其中钓鱼岛面积最大,约 4.5 平方公里。

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台湾、福建等省的渔民从事捕鱼 、采药等活动的场所。中国关于钓鱼岛的最早记载可追溯到千年前的隋朝,当时钓鱼岛被命名为“高华屿”。宋代以后,闽浙沿海居民按照“高华屿”周围盛产的鲣鱼,因用垂钓之法最易得手,故习用俗名“钓鱼屿”。明清两代的使琉球录和多幅海疆图均载明钓鱼岛属于中国。明清两朝 500 年间向琉球派遣册封使 24 次,册封使回国后都要将经过及琉球的情况写成奏章,上奏皇上。据《明实录》、《明史》记载,1376 年(明洪武五年)明首任册封使杨载出使琉球,记录了在钓鱼岛的最边远的赤屿———“此中国之界”准备猪羊用来祭祀海神,然后进入“琉球之界”姑米山(今久米山)的经过。由此可见,中国官方发现、命名和使用钓鱼岛,最迟可追溯到 1376 年。只是明初使者回国后所撰文献档案因档案处遭“回禄之变”失火未留存下来,故现存最早详细记载此事的中国正史史籍是明永乐年间(1403~1424 年)出版的《顺风相送》,这比日本声称的古贺辰四郎 1884 年发现该岛早 480 年。根据国际法关于“发现”可以作为取得领土的依据,钓鱼岛至少从 l5 世纪就已成为中国领土。1534(明嘉靖十三)年明朝使琉球册封使陈侃的《使琉球录》和 1722(清康熙六十

一)年清朝使琉球册封副使徐葆光的《钟山传信录》中,均把“古米山”作为中国和琉球的西南边界。在《钟山传信录》中,徐葆

光明确记载,琉球王国的疆界包括以土名命名的三十六岛,水程南北三千里,东西六百里,远近环列。

1863 年清政府官方刻印的《皇清中外一统舆图》的卷六至卷八中,用中文明确标注我国版图包括钓鱼屿诸岛在内,钓鱼诸岛属于台湾府管辖,而古米山以东用日文标名属于琉球,编修的《台湾府志》更是将“钓鱼台岛”列为“台湾港口之一”。

②明、清两朝均将钓鱼岛划归我国海防管辖范围,进行有效的统治。

1562(明嘉靖四十一)年,浙江提督胡宗宪编纂的《筹海图编》中的“沿海山沙图”,明确标明了中国福建省罗源县、宁德县沿海各岛,其中就有“钓鱼屿”、“黄尾山”、和“赤屿”等岛屿。可见,早在明代钓鱼岛就已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领土纳入中国的军事防区,隶属于福建省行政管制范围。明朝中叶,戚继光等民族英雄抗击倭寇时,就以钓鱼岛为战略防线。这就取得了国际法中所说的“有效控制”。 1893(清光绪 19)年10 月,慈禧太后下诏将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三岛赏赐给清廷内务官盛宣怀,供其采药之用。诏书至今仍保存完好,字字确凿。这是中国有效地对钓鱼列岛行使主权的铁证之一。

③日本、琉球王国的相关史料均证明钓鱼岛属于中国

1701(清康熙四十)年,琉球国使臣蔡铎向康熙皇帝进献的《中山世谱》地图,详细记录了琉球国所统辖的 36 个岛屿的正名、俗称,其中没有钓鱼岛。1725 年琉球国紫金大夫蔡温编修的《中山世谱》,明确琉球的范围是冲绳海槽东侧的 36 岛,也不包括钓鱼岛等岛屿。日本 1783 和 1785 年出版的标有琉球王国疆界的地图上,钓鱼岛诸岛均属中国。日本最早有关钓鱼岛记载的书是 1785 年林小平所著的《三国通览图说》,其中在“琉球国地图”上,不仅用颜色标明了琉球、日本、中国的分界之地,还标明了中国册封使船往返琉球的航线上经过的包括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在内的十个岛屿。这十个岛屿的颜色与中国部分一样同为粉红色,而“古米山”则与琉球国部分一样为橙黄色。1875 年,日本官方编修的《府县改正大日本全图》、《大日本地理全图》以及官方编写的地理书、教科书和海军省实测图等书籍均标明钓鱼岛属于中国。英国人金约翰编辑出版的《海道图说》的第 9 卷讲述台湾,其中包括钓鱼岛;第 10 卷才讲述琉球。英国在 1950 年出版的《大英百科全书》,其中末卷的第24 和 28 图都明确地将钓鱼列岛列人台湾辖区。

19 世纪末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前,日本从未对中国拥有钓鱼岛主权提出过任何异议。1873 年日本出兵侵占我属国琉球,并改名为“冲绳县”,但其管辖范围从未超出原琉球国范围。日本窃取

钓鱼岛是在1895年 4 月,清政府因中日甲午战争战败,被迫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及其附属岛屿。自此至1945 年,日本对上述条约中所涉及领土享有主权。因此,1896 年,日本宣称钓鱼岛“属于日本”,1900 年将钓鱼岛改称为尖阁群岛。但直到 1945 年台湾回归中国,钓鱼岛仍隶属于台北州,这有 1944 年日本东京法院就 1941 年冲绳与台湾因渔业问题引发的钓鱼岛归属争执问题将钓鱼岛判给“台北州”管辖的文件为证。

1943 年中美英《开罗宣言》规定,日本所窃取的中国领土,如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1945 年《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须实施”。同年 8 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声明无条件地废除中日之间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即行废止。因此,日本签署投降书后就永久的失去了对钓鱼岛的主权。

从钓鱼岛的由来和历史发展看,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这种结论同样得到日本学者的支持。1972 年日本井上清教授在其著作《尖阁列岛———钓鱼岛的历史解析》一书中指出:作为一名历史学家,经过查阅历史文献之后而断定钓鱼岛在日本染指之前并非“无主地”,而是中国的领土。从国际条约角度讲,日本通过中日《马关条约》窃取的钓鱼岛等中国领土,第二次世界

大战后理应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有关条款归还中国。

另从 1964 年生效的《大陆架公约》和 1982 年通过的《海洋法公约》的有关条款看,钓鱼岛与中国台湾省属于同一地质构造。钓鱼岛与中国台湾、澎湖、舟山群岛同在一个大陆架的自然延伸面上,而与日本辖下的琉球群岛相隔着 2000 公尺深的海沟。按照国际公认的《大陆架公约》:“同在一个大陆架上之岛屿归该国所有”的原则,我国对全部东海大陆架享有主权,自然也对坐落在大陆架上的钓鱼岛享有领土主权。

(2)钓鱼岛的地理概况

①地理位置

钓鱼岛列岛位于中国东海大陆架的东端,台湾岛东北约120海里处,在地质结构上是附属于台湾的大陆性岛屿。

钓鱼岛列岛西东分别距中国大陆和日本冲绳各约200海里,附近水深100至150米,与日本冲绳群岛之间隔有一条2000余米深的海沟。

它由钓鱼岛(面积约5平方公里)、黄尾岛(1080平方米)、赤尾岛(154平方米)、南小岛(463平方米)、北小岛(302平方米)和冲南岩、飞濑小屿以及一些礁石组成。

家族,只分别栖身在黄尾屿和北小岛上,而居中的钓鱼岛仅是两岛之间的停留站。白天两岛的海鸟各自离岛觅食,疲倦时便在钓鱼岛上休息,一到傍晚,便各自飞返自己栖身的黄尾屿与北小岛。 黄尾屿除鸟多外,还有丰富的海产。这里的龙虾特别肥大,最大的甚至有鸭子那么大。岛上另一著名的生物是蜈蚣,它们身长约20-30厘米,有红色、黑色两种,都生长在阴暗的石缝中,在阳光下行走时,闪闪发光。

北小岛:又称为鸟岛。位于中国钓鱼岛以东约5千米处。宽约540米,长约880米,周长约3.2公里,面积0.31平方千米。与南小岛,目前为无人居住的岛屿 。1996年7月14日,日本好战人士在北小岛设置了一座灯塔。2012年3月,日本将钓鱼岛附近的“北小岛”划为国有财产。

南小岛:又称为蛇岛。面积约0.40平方千米,最高海拔139m。

[6]南小岛蛇多,简直遍布全岛,最大的有碗口粗,最小的则如小手指头细。蛇的颜色一般以黄色、黑色居多,但都是无毒的。南小岛也许由于蛇太多,鸟类竟然绝迹。从远处海面望去,平坦的沙滩,绵延100余米,与另一处高达300米的陡峭山坡相接,组成一个气势雄伟、景色壮丽、山海相映的地貌景观,目前无人居住。此外,钓鱼诸岛由于风力太大,又缺乏淡水,因而没有蚊虫。

北小岛和南小岛孤悬于海中,两岛相隔约200m,古时合称橄榄山。与钓鱼岛组成一个天然的“蛇岛海峡“。就地形观察,它们原为一个岛屿,后因断裂活动,地堑陷落,一岛分裂为二。虽然同源,但它们却各有特色。北小岛以鸟多著名。南小岛则以蛇多著称,南北小岛之间的海峡长约150m。在东海风浪大时,中国台湾、福建一带渔民会将船只驶于此一海峡以避风浪。

赤尾屿:赤尾屿是钓鱼台列岛最东端的岛屿。其地理位置位于东经124°34′09〞~124°33′50〞,北纬25°53′54〞~25°54′06〞,面积为0.0609平方公里。亦称赤屿、赤坎屿、赤尾山、赤尾岛、赤尾礁。

北屿:原名大北小岛,是台湾岛附属岛屿东北诸岛的东段岛链钓鱼台列岛的组成部分,位于钓鱼岛东北约6千米处,行政上隶属于台湾省宜兰县头城镇。大北小岛和北小岛同为钓鱼岛群岛8大主岛之一,由于名称上有所混淆,2012年3月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国家海洋局对中国海域海岛进行了名称标准化处理。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国家海洋局、民政部现将大北小岛的标准名称定为北屿。

南屿:原名大南小岛,是台湾岛附属岛屿东北诸岛的东段岛链钓鱼台列岛的组成部分,位于钓鱼岛东北约7.4千米处,行政上隶属于台湾省宜兰县头城镇。也称蛇岛,因该岛上多蛇而得此名,

该岛屿目前无人居住。大南小岛和南小岛同为钓鱼岛群岛8大主岛之一,由于名称上有所混淆,2012年3月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国家海洋局对中国海域海岛进行了名称标准化处理。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海洋局、民政部现将大南小岛的标准名称定为南屿。

飞屿:原名飞濑岛,钓鱼岛列岛8个小岛之一,也是最小的一个,面积为0.0008平方公里,无人岛,位于福建正东,台湾东北,东经123°-124°34′,北纬25°40′-26°左右,距基隆102海里,距那霸230海里。处在我国陆地领土自然延伸的大陆架上,以冲绳海沟与琉球群岛相隔,周边海域为新三纪沉积盆地,富藏石油。台湾岛附属岛屿。行政上隶属于中国台湾宜兰县头城镇,邮编为290。2012年3月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国家海洋局对中国海域海岛进行了名称标准化处理。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海洋局、民政部现将飞濑岛的标准名称定为飞屿。

③地图中的记载

明朝驻防东南沿海的最高将领胡宗宪与其幕僚郑若曾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明确将钓鱼岛等岛屿编入“沿海山沙图”,纳入明朝的海防范围内。

④重要性

无论是钓鱼岛屿周围海洋资源的经济价值也好,还是小岛本身的军事战略价值也罢,可以说都具有利益悠关的重要意义。 第一:巨大的经济价值

钓鱼岛位于中国东海大陆架的东部边缘,在地质结构上附属于台湾全岛之岛屿, 是近海和远海渔业资源的交会处,岛上有珍贵的药材。

其海产资源也十分丰富,渔业年可捕量达15万吨。钓鱼列屿海域为新三纪沉积盆地,富藏石油,据1982年估计当在737-1574亿桶。有人曾经断定,钓鱼岛附近水域的石油资源使之“有可能成为第二个中东”。这种诱人的憧憬,足以令人为之冒险。 按照1992年《联合国海洋公约》规定,钓鱼列屿海域拥有74万平方公里的“海洋经济专属区”,这几乎相当于中国与东南亚各国在南沙群岛领土领海争执的总和。“如果日本窃土成功,日本人就获得一个大陆架,他们会进而要求200海里的经济专属区,那样中国就远远说不上是一个海洋大国了。”[注1] 以钓鱼岛为基础,日本才可以与中国分划东海大陆架,将至少攫取东中国海油气资源的一半。

第二:巨大的军事价值

在地缘政治上,钓鱼列屿位于台湾和冲绳之间,处于西太平洋第一岛链一线,是外海进入中国的跳板, 也是防止中国海军向太平洋纵深地区进出的屏障。如果日本完全控制了该海域,不仅中国海军被扼住了咽喉,而且使其获得进攻中国一理想前进基地。 现代高速战机和导弹的发展,越来越有利于发动进攻的一方,而防守一方则极易陷于被动,防不胜防。因此,尽可能的扩大防御纵深和空间就具有越来越重大的军事战略意义。

日本由于内陆任何地方距海岸都不超过120公里,其防御纵深十分有限,战时易受来自空中与海上各个方向的袭击。日本占领和控制钓鱼岛可以将其所谓防卫范围从冲绳向西推远300多公里,而我方的防御纵深却一下子缩短了300多公里,使我东部沿海以及台湾地区直接暴露在日(美)近距离的监视侦察和空中打击的威胁之下,战时则大大减少了防敌突袭的宝贵的反映准备时间。

另一方面,设在钓鱼岛的敌军事基地,将使我在台湾方向的军事行动受到极大威胁和牵制,敌可从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对我海上运动之攻台部队,或正登陆台岛及已在台部队进行空中和海上打击,侦察监视更是无处不在。从而大大增加了我解决台湾问题的难度。

日本方面正是认识到了上述军事价值,所以早在70年代就将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划入其警戒范围,并将钓鱼岛列入了日本的军事控制圈内。

日本著名军事评论家小山内宏所指出,钓鱼岛既适合建立电子警戒装置,也可设置导弹。其实还不仅止此,日本现已在岛上建有直升机场,这意味着其必在此建立一个本土以外的军事基地,而这毫无疑问是对我产生重大威胁的一种结局。

这样,处在台湾东北120海里,介于琉球群岛和我大陆及台湾省之间的小小钓鱼岛,其今后的军事价值必会越来越大,足以令世人瞠目。在战略意义上,该列岛可以为日本利用、作为其阻我统一,再次侵略威胁我东部沿海和台湾地区的桥梁或前进基地;也可以成为我保卫国家东海方向安全、遏制日本扩张势力南下的前哨,及跨出第一岛链的桥头堡。

从上述的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一个结论,钓鱼岛的战略价值非常非常巨大。它不仅在于岛屿本身7平方公里的主权标志,而且在于其巨大的经济与军事价值。正如鞠德源教授所说“怎么评价钓鱼岛的重要性都不为过。”因此,无论从经济发展的角度,还是从国防安全的角度,我们都必须保卫钓鱼岛的主权所有,绝不能容许日本的染指和霸占合法化,此乃国家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二、钓鱼群岛问题的由来

提到钓鱼群岛问题的由来,作为一个中国人不由得感到有些悲哀,因为直到今日,我们连钓鱼群岛的一个命名都不能统一。 这里我不想引用更多的史料,因为关于这一方面我们说的已经够多的了,我们之所以一直称钓鱼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就是因为史料太多,证据太多,无论哪一方面都不能否认也没有否认。但是问题是我们直到今天还没有就钓鱼群岛问题形成一个准确的称谓,这不能说不是一个严重的失误。

钓鱼群岛是中国历史上钓鱼群屿的现代称谓,个别也称钓鱼诸岛。我们现在官方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台湾官方一般称钓鱼台,极个别的称之为钓鱼列岛。我们民间一般的称之为钓鱼岛。事实上钓鱼岛是指一个岛屿,而我们历史上说的是钓鱼群屿是指包括钓鱼岛在内的这一片海域中的诸岛,其中包括经常露出海面的以及退潮时露出海面的几十个小岛。

因此我们应该称之为钓鱼群岛。

(一)钓鱼群岛问题的由来

要想阐明钓鱼群岛问题,以及说明钓鱼群岛问题的由来,就必须明确钓鱼群岛存在什么问题。遗憾的是在这一方面我们存在着巨大的事实上的错误,这也是导致钓鱼群岛问题出现和复杂化的根本原因。

也就是说,就是因为我们中国官方认为钓鱼群岛有日本国实际控制,而钓鱼群岛又是中国固有国土,因此才衍生出了钓鱼群岛的问题,而我们又毫无道理的认为日本实际控制钓鱼群岛并试图将钓鱼群岛吞并的野心是由于美国政府的唆使,因此才导致钓鱼群岛问题的复杂化。

1,钓鱼群岛实际上根本就不归也没有由日本政府实际控制 众所周知,所谓的实际控制一般是指有明确的军事分界线,设立军事哨所和负责守卫的军事人员,即使一般的控制,最起码要有一个界碑。钓鱼群岛现状实际上属于中日拉锯地区,日本的政府海上力量经常到这一海域,而中国的海上力量也经常到这一海域。属于双方都有领土主张,但友无法实际控制的拉锯地区。 2,美国和钓鱼群岛问题的关系

我们很多人包括美国人事实上都忘了,实际上对钓鱼群岛从法理上拥有控制权的其实是美国。这跟钓鱼群岛自古就是中国领土毫无关系。我们知道历史上就属于中国领土的外兴安岭地区现在就属于俄罗斯,历史上就属于中国的固有领土的地方还有很多,现在也不属于中国。

钓鱼群岛问题的实际是二战后形成的。

3,钓鱼群岛问题的由来

(1)日本的法律地位及其领土范围

形成当今世界国家格局和国际关系基本法则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成生了联合国,美国、中国、英国、前苏联(现在俄罗斯)、法国是联合国创始国,也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而美中英是二战中的最紧密的同盟国,后来加入前苏联,再加上解放后的法国,是二战胜利国形成的对世界秩序的控制。

和钓鱼群岛问题有关的主要是盟国对日作战形成的一系列法律文件,其中最主要的是同盟国对日宣战,其中美国1941年12月8日、中国1941年12月9日,英国、法国随后对日宣战,前苏联1945年8月8日对日宣战。也就是自此世界主要大国均废除了和日本签订的一切法律约定。日本的一切权利和主张均国际社会不受承认。

其次是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签订的《开罗宣言》这是有关战后对日本权利安排的一个法律文本,1945年7月17日中美英三国签订《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以下简称《波茨坦公告》),随后对日宣战的前苏联也正式签署了这份文件。这是二战同盟国关于战后对日本之安排的法律文本。 1945年8月14日,日本政府宣布无条件投降,接受《波茨坦公告》,这是战败国日本接受国际制裁的法律文本,也是日本的无条件必须接受的国际规则。

根据以上国际法律基本框架,自1941年12月8日起,国际社会不承认此前日本政府的一切法律权利以及法律利益!自1945年8月14日,日本政府承认国际社会的这个裁决。

根据以上国际法律基本框架,自1945年7月17日起,国际社会认定日本国土面积仅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这里的吾人是指签约国。自1945年8月14日日本政府承认国际社会的这个裁决。

也就是说日本政府以前任何法律文件均不再有法律地位,日本的主权仅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其他地区的领土权力主张,必须要经过签约国同意才可以给予。

(2)美国对钓鱼群岛的法律控制权由来

二战中中缅印战区中国是盟军的主要力量,当时的总统蒋介石是盟军的总司令。但是二战胜利后蒋介石一心要发动内战,在中国实行个人独裁,因此不想中国参与战后国际更多事务。而前苏联要想借机吞并更多的中国和日本的土地,因此不希望中国参与战后国际社会的更多事务。

二战胜利后,按照规定太平洋战区由美国接受日本投降,中缅印战区由中国接受投降,而当时一心打内战的蒋介石独裁政府一心要利用日本残存的军事实力来打内战,于是一味的偏袒和包庇日本,不仅在中缅印战区对投降的日军给予优待,甚至故意不接

受本应该投降的占领中国领土的日军的投降,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极大鄙视。

例如八重山群岛,按规定本属于中国军队接受日军投降的范围,但是蒋介石以种种借口并没有派军队占领,按照约定日本本土由美军军管,其他原日占岛屿包括现在的琉球群岛虽然已经由美军占领,但是交由中国军管,但是蒋介石以种种理由始终没派一兵一卒。

1950年6月25日年朝鲜战争爆发,同年9月15日美国以联合国名义干涉,中国于10月25日以志愿军名义干涉,一直到1953年7月27日停战,美国和新中国关系恶化。这期间美国曾经试图将美军军管的太平洋诸岛管辖权交予当时代表中国政府的台湾蒋介石独裁者,但是蒋介石宁可派军队去朝鲜做炮灰,搞中国人屠杀中国人,也不愿意得罪日本人,从而威胁自己的独裁统治,在这种背景下,日本以所谓协助美军后勤为名义,在根本不属于日本的太平洋岛屿上建立了各种后勤服务设施,为美军提供后勤服务,其中绝大部分为美军提供日本女性的性服务。而这些服务场所大部分是由具有军方背景的日本黑社会控制,并逐步的建立起来地方管理体系。这就是所谓的实际的行政管辖权。

在此背景下,1951年9月8日在美国旧金山日本和当时美国控制的联合国签订了《对日和平条约》简称《旧金山和约》。《旧

金山和约》实际上是日本政府利用当时中国两个政府,一个代表中国的蒋介石独裁政权,以出卖国家和民族利益来维护个人独裁的私心。一个实际控制中国大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但是和美国处于战争状态。这个有利态势,而以承认前苏联实际占领的北方四岛这个既成事实,来摆脱中国,单独和国际社会解决长期没有正式解决的日本军管的现状。因此和美国没有一毛钱的关系。 但是我们仔细详读《旧金山和约》,可以清楚的看到,虽然美国当时已经明确的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并最终必将取代蒋介石独裁政权,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严重亲苏,并和美国处于战争状态,但是毋庸置疑,《旧金山和约》是妥善和完整的照顾了中华民族利益的。

该条约是结束二战历史,明确日本从军事占领下解脱成为一个正式联合国成员国的法律文本,这个条约虽然是日本方面极力争取得来的,但是实在美国对日本严重不信任,对中国给予了厚望的非常公正的法律条款。条款明确界定了北纬二十九度以南之南西诸岛(包括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孀妇岩岛以南之南方诸岛(包括小笠原群岛、西之岛与琉璜列岛)及冲之鸟礁与南鸟岛置于联合国托管制度之下,也就是说无论什么权利均不属于日本。 当时代表中国合法政府的蒋介石独裁政府为了换取日本的支持,不仅没有参与该协议签订,也不向联合国提出领土主权要求,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被排斥在外,表面代表中国参与协议的前苏联在获得了巨大的领土利益后,出卖了当时完全倒向前苏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利益。

这个条约的法律意义是,把太平洋上的诸岛屿,变成了无主的岛屿,交予联合国,而联合国授权美国实施有效管理,事实上美国的意图非常明显。就是美国从来就没有准备将这些岛屿给日本,而是拿这些做诱饵,来解决中国和前苏联的紧密关系。但是事实上是《旧金山合约》的最大得利国是前苏联。而最悲惨的是中国,将自己的领土变成无人具有统治权的无主之地。美国取得了实际占领的这些岛屿的法律意义上的控制权。

(3)日本对受联合国委托管辖的太平洋无主岛屿的行政管理权的由来

由于朝鲜战争时期,日本政府积极为美军提供后勤服务,贴别是对参战美军修养的医疗、娱乐、性服务的极端到位,美国默许了日本在美国托管的岛屿上建立基层社会组织,这就是行政管辖权的雏形。此后美国由于战略转向欧洲,并逐步意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毕竟取代蒋介石独裁政府,因此采用美日协定的办法,将其受联合国委托管理的太平洋岛屿行政管理权委托日本政府负责。一直到1971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代表中国参

与国际社会事务的合法代表。事实上没有美国政府的默许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不可能取代蒋介石独裁政府的。

但是不能否认美国政府的远见性,美国政府采用美日协定的办法将太平洋诸岛屿行政管理权委托给日本,从法理上来说并无不可。并成功的给日本留下了一个坑,给中国政府也挖了一个坑。 4,钓鱼群岛问题的实质

钓鱼群岛问题的实质其实很简单,就是钓鱼群岛以及更大的北纬29度以南的太平洋岛屿均不属于日本,因为没有国家向联合国提出正式要求,因此目前从法理上属于无主之地,交予联合国管理,联合国交予美国托管。

美国对于托管的太平洋诸岛领土主权不持特定立场,但是暂行主权,并将其中的行政管理权委托给日本。属于国际法中的再委托,并不违背国际法。

依据国际法,中国对于其拥有主权的岛屿,除日本外无其他国家提出有领土主张的,中国可以依法占领,特别是涉及日本原占领岛礁的,中国拥有国际法授权的并没有和日本达成战后协定的国家,因此可以无条件占领。除日本外其他国家提出领土要求的,应协商解决。

也就是不要说钓鱼群岛,凡属于北纬29度线以南的岛屿,除日本外无国家有领土主权要求的,中国均可以无条件占领。这是国际法明确的。

(二)钓鱼群岛问题的形成原因

我们明白了钓鱼群岛问题的由来,那么再分析钓鱼群岛问题形成的具体原因就不困难了。

1,钓鱼群岛问题形成的历史原因

钓鱼群岛问题的形成,是有特定的历史原因的,那就是二战中中华民族的极弱极贫,我们没有一支可以有效地管理我们海疆的海军力量。这是一个客观的历史事实。

钓鱼群岛问题的形成原因还有就是二战后中国的内战,以及随后形成的中国的两个政府对峙。

2,钓鱼群岛问题形成的特定原因

钓鱼群岛问题形成的特定原因,就是在二战中和二战结束后,实际控制中国政府的是蒋介石这个独裁者。

蒋介石为了达到自己独裁的目的,想要获得日本的支持,因此不惜牺牲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中华民族历史上为了个人私欲而出卖国家和民族利益给日本的,蒋介石不是第一人,也不是最后一人。这是一个可悲的事实。

3,形成钓鱼群岛问题的原因是利益相关方的互博

可以说任何领土争端,都是由于对领土争端方利益互博导致的。 钓鱼群岛问题主要是中日之间互博形成的。

(1)中国方面

中国方面,对于钓鱼群岛问题的存在中国方面是具有主要责任的。也就是说钓鱼群岛问题演化到今天的局面,中国方面是要负主要的责任的。

首先是战略错判,不要说小小的钓鱼群岛问题,整个中日关系的战略方向,应该具有原则性的错误。那就是对日本的轻视。 对日本的轻视,可以说是中国人骨子里存在的战略上的错误,中国人过分相信实力对比,而不相信信念的力量。对弱小的敌对势力的轻视,使中华民族吃尽了苦头,从宋朝对蒙元的轻视,最终小小的蒙古征服了强大的大宋。明朝对后金也是极度轻视,认为弹丸苦寒之地的后金成不了大事,大顺的李自成更是没有把满清看在眼里,结果十几万满清骑兵征服了几百万军队的中原。蒋介石独裁政权之所以坚持攘外必先安内,就是始终不相信弹丸小国日本有吞并中国的实力。直到首都南京都被日本军队攻陷,又产生了盲目的亡国论,认为日军不可战胜。这也是蒋介石后来想利用日军的原因。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也同样如此,从骨子里对日本轻视,认为日本弹丸小国,不会对中国形成战略威胁。因此对

日本的野心缺乏战略制约决心,甚至相信了日本抛出的,中日共同携手,将美国和前苏联从亚洲赶走,建立独立的亚洲的战略方针。这就是中国之所以对日本一味妥协的根本原因。因为中国的战略决策者始终认为中国的主要威胁着是美国,要想抵御美国的威胁中日携手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日本弹丸之地,对中国形不成威胁,同时对中国友好,是日本的主流,亲美反中的是极少数日本狂妄分子。有些日本政客的不友好言论是由于特殊的选举政治导致的,是可以理解的。

这也是我们主张要有大局意识的由来!

中国方面还有一个重要的部分,就是过去曾经代表中国的台湾现在地方执政当局,要说钓鱼群岛问题的主要责任在中国方面,其中绝大部分要由台湾地方执政当局负责。原因很简单那就是钓鱼群岛从法理上讲属于中国的台湾地方执政当局。因此现在代表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由于台湾分割的现实,对钓鱼群岛的行动受到了台湾地方执政当局的困扰。

而当前之所以台湾地方执政当局对钓鱼群岛地位的模糊,表面上是由于台湾独立势力为了保卫台湾的现状,因此需要美国和日本的支持。这也是日本之所以要求美国把日美安保条约适用于台湾的理由之一。但是事实上,台湾的独立势力本身就是受日本控制的势力,日本苦心经营,用大量渗透到台湾的黑社会特务势力,

以色诱、恐吓、甚至暗杀等手段,对台湾一些政治人士实行控制,因此无论是过去、现在和将来,台湾地方执政当局的政治人物都在捍卫中国利益方面不会有太大的作为,甚至会成为傀儡。

(2)日本方面

解决日本岛国资源匮乏,自然灾害频发的生存危机,是日本方面的战略基本诉求,钓鱼群岛问题不过是日本方面搞出来的一个题目,如此而已。日本的战略诉求其实在明治维新时期就已经明确,并从来未改变过。日本在侵略满清的行动中,形成了一种骨子里的全民共识,那就是中国是世界上最富饶的地区,而中国人都是一群毫无抵抗意识的绵羊,满清十几万骑兵可以吞并中国,日本几百万雄师一定可以吞并中国,然后利用中国的丰富的资源和庞大的人口,吞并亚洲,解放被野蛮的沙俄侵占的大片领土,完成称霸世界的宏图大业。这个战略构思,无论是极端的日本军国主义分子,还是一个普通的信奉儒家思想的日本学者,其意思观念都是绝对一致的。不同的只是采取的手段不同而已。

钓鱼群岛问题的日本战略构想,是借岛屿争端挑起中美军事冲突,最好是双方打上一场核大战,最终日本来收拾局面,并借机占领中国。

而钓鱼群岛问题之所以会在现在爆发,就是因为日本看到由于中国经济的快速回复,一些中国人的对美国霸权的不满暴漏出

来,特别是美国金融危机产生后,中国个别官员试图撼动美元的霸主地位,导致了美国的强烈反弹,日本意识到了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于是把太平洋岛屿岛礁之争拿出来,一方面刺激中国,一方面刺激美国,力求双方发生激烈冲突。

其基本策略就是一方面采取各种刺激措施,一方面派遣各种特谍在中国制造舆论,并把舆论焦点转向美国支持日本侵略中国领土。一方面制造种种话题,制造中国威胁论,制造美国不保卫日本,就是不信守承诺等等言论。其一切的核心,均是挑动中美军事冲突。

即使中国在钓鱼群岛问题上妥协,日本就会再继续制造新的冲突,例如台湾独立问题。事实上台湾独立势力的幕后后台就是日本黑社会。即使中国承认了台湾独立的局面,日本还可以制造东三省问题,制造华北问题。这就是二战历史的重演罢了。

如果中美爆发不了战争,最次的战略追求就是美军撤出日本,把美军控制的太平洋岛屿主权全部归还日本,并解除美军对日军的控制,使日军成功的成为正规军队。

三、中国政府维护钓鱼岛主权的严正立场

(一)中国为维护钓鱼岛主权对日本开展了坚决斗争

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和1978年缔结和平友好条约谈判过程中,两国老一辈领导人着眼大局,就“钓鱼岛问题放一放,留待

以后解决”达成了重要谅解和共识。然而,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日本政府一再违反共识,多次纵容日本右翼分子登岛、修建“灯塔”。近年来,日本在钓鱼岛的侵权行动日益凸显官方色彩,政府先后从“民间所有者”手中“租用”钓鱼岛及南小岛、北小岛,将右翼分子修建的“灯塔”收归“国有”,把国民户籍“登记”在钓鱼岛,并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标有钓鱼岛“领海”的海图。

针对日方侵权行径,中方进行了坚决、有力的斗争。外交上,中国政府对日本政府提出严正交涉,并采取有力的反制措施。日本政府被迫明确表态“不支持、不鼓励、不承认”右翼分子在钓鱼岛的行为,承诺对其进行管束,禁止其登岛。法律上,中方采取一系列措施,重申对钓鱼岛的主权。1992年2月,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以立法形式重申钓鱼岛为中国领土。2008年5月15日,中国政府针对日方向联合国交存包含钓鱼岛“领海”的海图,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反对照会。2012年3月3日,中国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的标准名称。

(二)中国政府对日方“购岛”的严正声明和表态

2012年9月10日,在日本政府抛出钓鱼岛“国有化”方针后,中国政府发表声明,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同

时,中国渔政船只在钓鱼岛海域进行常态化执法巡航,中国海监船只也在该海域开展维权巡航,行使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的管辖。

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9月9日在出席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同日本首相野田佳彦进行了交谈。胡锦涛郑重指出,近来,中日关系因钓鱼岛问题面临严峻局面。在钓鱼岛问题上,中方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日方采取任何方式“购岛”都是非法的、无效的,中方坚决反对。中国政府在维护领土主权问题止立场坚定不移。日方必须充分认识事态的严重性,不要作出错误的决定,同中方一道,维护中日关系发展大局。

9月10日,正在伊朗进行正式友好访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与伊朗议长拉里贾尼会谈时应询介绍了钓鱼岛问题由来和最新发展。吴邦国强调,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在钓鱼岛问题上,中方的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日方采取任何方式“购岛”都是非法的、无效的,中方坚决反对。中国政府和人民在维护领土主权问题上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月10日在外交学院向师生们发表讲话时说,旧中国饱受屈辱,山河破碎,弱国无外交。中国政府和人民比任何人都珍惜来之不易的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即使在极其艰难困苦的情况下,也是铮铮铁骨。温家宝强调,钓鱼岛自古以来

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在主权和领土问题上,中国政府和人民绝不会退让半步。

中国外交部9月10日下午迅速发表声明,称日方的非法“购岛”行为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争侵犯,是对13亿中国人民感情的严重伤害,是对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理的严重践踏。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此表示坚决反对和强烈抗议。声明强调,中国政府始终重视发展中日关系。中日两国和两国人民只能友好相处,不能彼此作对。推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维护本地区和平、稳定与发展大局。但是中日关系的健康稳定发展需要日方同中方相向而行、共同努力。日本政府的“购岛”行为是同维护中日关系大局背道而驰的。日本政府的所谓“购岛”完全是非法的、无效的,丝毫改变不了日本侵占中国领土的历史事实,丝毫改变不了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土主权。中华民族任人欺凌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中国政府不会坐视领土主权受到侵犯。中方强烈敦促日方立即停止一切损害中国领土主权的行为,不折不扣地回到双方达成的共识和谅解上来,回到谈判解决争议的轨道上来。如果日方一意孤行,由此造成的一切严重后果只能由日方承担。

9月11日,国防部新闻发言人耿雁生就日本政府实施所谓钓鱼岛“国有化”发表谈话时表示,中国军队对此表示坚决反对和强

烈抗议。中国政府和军队捍卫国家领土主权的决心和意志是坚定不移的。我们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保留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利。

(三)日本觊觎钓鱼岛的任何图谋终将失败

今年是中日邦交正常化40周年。当年中日两国老一辈领导人高瞻远瞩,发挥政治智慧,克服重重困难恢复两国邦交,使中日关系走上了正常发展的轨道。而今一些日本政客却逆时代潮流,做着破坏中日关系根基的事,着实令人愤慨。中日关系发展到今天实属不易,一个健康稳定的中日关系不仅对中国十分重要,对日本也至关重要。日本政府应认清形势,悬崖勒马,立即停止在钓鱼岛的一切侵权行动。中国政府和人民维护领土主权的意志是坚定不移的,我们有决心、有能力维护国家领土主权。日本在钓鱼岛的任何图谋终将失败。

四. 中国政府对钓鱼岛问题的对策

明确了钓鱼群岛问题的由来已经形成的原因,就不难采取正确的策略。

(一)对钓鱼群岛问题我们已经提出的一些错误的应对办法 对钓鱼群岛问题,我们很多人提出了很多应对办法,但是其中有很多是完全错误的,甚至是日本人的传声筒,因此划清那些是错误的,甚至是绝对不可取的办法就很有必要。

1,直接采取军事行动来给日本以教训

这其中说得最多的就是把钓鱼群岛设置为军事射击区域,试射导弹等。这不仅荒谬,而且会严重损坏中国人的形象。至于有些人叫嚣向日本使用更核武器,这些人明显就是日本谍特。

其原因很简单,既然钓鱼群岛就是中国的岛礁,按照国际法是可以据此划分领海和经济海域的,我们有什么理由要用炮火将之摧毁,而且钓鱼群岛虽然没有人居住,不等于不适合动物居住,在上面有很多动物,还有很多植物,我们为什么要摧毁自然生长在我们神圣领土上的生物。除了证明中国人好战,蛮横更本就没有其他意义。

2,采取经济报复措施给日本以教训

这其中说的最多的是对在华日资企业进行特别限制,对日本出口中国的商品进行特别限制,对向日本出口的资源性商品进行特别限制,对中国人赴日旅游进行限制。这也是基本不可行的,更有甚者有的人提出抵制日货,这有些近似儿戏。

原因更简单,那就是当今的国际经济秩序是由一系列国际贸易规则形成的,例如WTO各项规则。除非中国对日本宣战,否则一切不符合国际贸易规则的举动,都是违法的和不负责任的,更不要说经济贸易战伤害的不仅仅是日本军国主义者,还有日本人民和中国人民。

至于说抵制日货,其实这是欧美在上个世纪提出来企图影响中日贸易关系的口号,在当今世界,根本就没有哪一种货物是属于哪一个国家的,基本上都是万国牌。中国制造的产品很可能是日资企业,日本制造的产品,也很可能是中资企业,更何况一个产品有千万个部件,哪个国家制造的都有可能,如果抵制日货,那么我们的企业就只有关门一条路可走了。

3,中日谈判解决钓鱼群岛争端

中日谈判解决钓鱼群岛争端,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伪命题。原因很简单,既不是日本军国主义对中国的不友好,也不是中日之间共同利益太少,而是中日之间根本就不存在钓鱼群岛的领土争端,因此谈判解决根本就是子虚乌有。

按照现行的国家法,由于中国并没有向联合国正式提出领土主权要求,也为实际占领。因此钓鱼群岛属于无主岛礁,归联合国并委托美国管理,美国将行政管理权委托给日本政府,但是并不涉及主权。根据国际法日本不得向北纬29度线以南的岛屿提出领土主张。因此钓鱼群岛的主权和日本政府没有一毛钱关系,如何的谈判解决。

(三)解决钓鱼岛问题的正确办法

解决钓鱼群岛问题有两个途径,那就是谈判解决和实际解决。这是唯一的两个途径。

1,谈判解决钓鱼群岛问题

谈判解决钓鱼群岛的问题是有可行性的,但是不具备可操作性。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在钓鱼群岛问题上,如果中国政府真想谈判,对象只能是联合国。也就是中国和联合国就二战后的安排和联合国进行谈判。

这就是不具备可操作性的原因,那就是美国及其盟国主导着联合国,而我们目前和美国的关系并不太好,因此这种谈判我们必须要对美国做出足够的让步,但是明显我们不具备这种让步的国内氛围。因此搞不好会谈出问题来。

如果中国目前诉求的仅仅是钓鱼群岛主权的话,完全没有必要谈判解决,但是如果中国对琉球群岛有主权要求的话,就必须向联合国提出,并和联合国内的国家进行谈判,原因很简单那就是美军在琉球群岛的个别岛屿上有驻军,因此必须谈判解决。 2,实际解决钓鱼群岛的问题

如果中国只想在目前或者将来取的钓鱼群岛的主权,实际解决钓鱼群岛的问题,不仅具有可行性,还有可操作性。

(1)从法理上来讲,北纬29度以南均不属于日本,但是并未说明不属于中国,《旧金山和约》虽然合法有效,但是中国并不是签订国,也就是根据这个条款明确了不属于日本,但是并没有

明确不属于中国。因此从法理上来讲中国认为琉球群岛属于中国,也符合国际法。

因为中国并未签署《旧金山和约》,而中日之间签署的任何条约,属于双方约定,并没有国家法的法律地位,因此实际上中国和日本之间还属于并未解决二战结束后的安排问题,依据二战《波茨坦公告》,日本必须归还占领的中国领土,而中国政府认定钓鱼群岛属于台湾的一部分,因此根本没有必要和任何人进行谈判,也就是说,这不属于没有主权的岛屿就不适用联合国托管范围,因此不需要和联合国谈判。

至于和日本谈判解决更是滑天下之大稽。因此《旧金山和约》对日本是有效的,因此北纬29度以南和日本一概没有任何关系,如果中国和日本就此进行谈判,就严重的违背了国际法,因此谈判的结果没有任何法律意义。

(2)中国行事在钓鱼群岛上面的主权

中国要明晰钓鱼群岛属于中国的领土,就必须行事领土管辖的主权,因此什么日本实际控制就是一种荒谬绝伦的论调。

中国必须清除任何其他国家和组织在钓鱼群岛上的非法设施! 中国必须在钓鱼群岛上面设置国家领土的标志!

中国必须对进入钓鱼群岛领海和专属经济区的船只和航空器材进行管制!

对任何非法进入中国领土和领海的外国公务船进行驱逐! 如果外国军事船只未经许可进入中国领土和领海的行为,视为侵略,经警告无效后立即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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