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监理细则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本合同段为XX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第XX合同段。本合同段起始桩号为K41+585.000—K66+600.000(YK41+585.000—K66+600.000),有断链四处,为K47+572.473=K47+568.643、YK49+208.762=K49+260.000 、YK60+600.065=K60+600.000、K63+841.491=K63+840.310,共缩短46.292m,路线全长24968.708米。

本合同段设计速度10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6米,分离式路基宽度13米。合同段内有3座隧道、4处断链。

二、交通工程设计

1、设计依据

1.1 交通部标准JTG 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1.2 国标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1.3 交通部JTG 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1.4 交通部JTG/T 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

1.5 交通部JTG/T D82—2009《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臵规范》。

1.6 交通行业标准JT/T281—2007《公路波形梁钢护栏》。

1.7 交通行业标准JT/T457—2007《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

1.8 交通部JTG A03—2007《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定》。

1.9 桓仁至永陵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文件。

1.10 桓仁至永陵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变更资料。

1.11 桓仁至永陵高速公路路面施工图设计资料。

2、设计原则

桓仁至永陵高速公路实行全封闭。

2.1 保证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提供适当的管理及服务设施,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优越条件和运营效益。

2.2 技术上力求实用、可靠、先进、在经济上合理。

一、监理驻地办公室质量目标 第二部分 监理驻地办公室组织

重点及隐蔽工程旁站率100%

监理人员上岗率90%

优监优酬评定平均三等以上

二、监理驻地办公室组织方案

1.人员组成及分工情况

根据驻地办监理项目具体情况确认分工

桓永高速公路交通工程第二驻地办监理人员分工表

制表人: 日期

2.监理驻地办公室组织机构框图

第二监理驻地办公室组织机构框图 3

三、监理驻地办公室及人员职责

1.监理驻地办公室职责

1.1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下,负责监理段的监理业务管理工作,有权授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旁站监理人员分管相应的监理工作,并具体领导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旁站监理人员开展监理业务工作;

1.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编制本施工合同段管辖范围内的监理计划或细则;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计;

1.3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1.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组织审核承包人的人员、机械设备、测量试验仪器配备,对主要管理人员的素质、数量和机械设备、测量试验仪器类型、性能数量有不适应工程需要的,有权要求更换或增加;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5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发布停工令;

1.6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7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和专题工地会议;发出有关指令和指示;

1.8根据业主、承包人或由监理自己提出的工程变更,办理变更审批手续上报,或下达业主或上级监理机构批准的变更指令,并督促承包人实施;

1.9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问题,出现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及有关工程监理的各种汇报及请示报告;

1.10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1.11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最终支付证书;配合业主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1.12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1.13负责监理段的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及监理廉政监督工作;

1.14执行总监(副总监)发出的其它业务指令。

2.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办主任)的职责

2.1在总监和总监办的领导下,主持驻地办的一切监理业务工作。驻地办主任对所负责合同包(标段)的工程质量负全责;

2.2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等文件。纠正图纸中的明显错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需要时报总监办;

2.3在总监授权范围内,签署或签发各种指令、证书和报告;

2.4审查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进度计划;审核承包人试验室的建立;

2.5审核承包人测量基准点、原地面线及施工放线成果;核算工程量清单,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

2.6审批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和一般混合料配比,承包人机械装备,施工方案;审批分项和分部工程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和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2.7受理分项和分部工程交工验收申请,组织验收和质量评定,审查处理承包人的报告、报表和函件,需要时报总监办;

2.8主持或参与承包人的工地会议,研究和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

2.9检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在工作中的实效性,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履约及分包条件;

2.10负责所辖合同段的计量支付、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的控制,编写监理月报;

2.11负责本合同段内的安全、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并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指令;

2.12负责本部门的廉政监督工作

2.13执行总监办发出的一切监理业务指示。

3.旁站监理的职责

3.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指定范围内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负质量责任;

3.2熟悉有关合同条款、规范及设计文件,在施工过程中对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上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明显违反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有权要求施工人员暂停施工,等候处理;

3.3初审承包人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计划,检查承包人的人员、材料进场情况和计划执行情况;

3.4检查校核所用的水准点、固定点等,对承包人的测量结果进行检查和验收;检查承包人的每道工序质量;监督检查承包人自检体系工作质量;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记和原始记录;进行现场旁站,填写监理日记、旁站记录

及其它记录、报表;

3.5按规定的频数对分项工程和建筑材料进行抽样检测,汇总统计抽检数量;及时进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3.6绘制工程进度图表,做好中间计量,核实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单及支付证书;

3.7负责所辖工作须内的安全、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并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相关工作指令。

第三部分 施工技术要求及监理要点

第一节 路基护栏

一、一般规定

护栏主要有缆索护栏、波形梁钢护栏和混凝土护栏三种形式,本项目主要采用的是波形梁护栏,应遵守如下规定:

1交通安全设施产品必须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取得合格证,并经工地检验确认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

2交通安全设施采用钢质材料时,必须经过防腐处理。

3构件用螺栓组合时,材料的质量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4波形梁护栏的路基土压实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一) 波形梁钢护栏

1设计要求

结合本路的建设标准、路基填高、边坡坡比、路基填料等情况,本项目公路护栏分为A(Am)、SB、SA三个等级,护栏设计方案如下:

1.1中分带护栏

中分带钢护栏是防止高速行驶的车辆在失去控制的情况下冲向对向车道,保证驾驶员和乘客生命安全的一种缓冲设施,并有行车诱导效果。

除中分带活动开口外,本工程主线中分带内设臵Am级双排单柱单面波形梁钢护栏,主线钢立柱在中分带内需对称布设,连续设臵长度不小于70m。

护栏设计方案如下:

路基标准段采用Gr-Am-4C型钢护栏;路基加强段采用Gr-Am-2C型钢护栏;

小桥、通道、明涵采用Gr-Am-2B2型钢护栏;下列路段的中分带钢护栏宜采用立柱加密的加强措施:

落入中分带内的门架标志基础、跨线桥墩处24米范围。

路基桥梁护栏刚度变化过度结构、护栏端部结构。

1.2路侧钢护栏

路侧钢护栏是防止高速行驶的车辆在失去控制的情况下越出路外,保证驾驶员和乘客生命安全的一种缓冲设施,并有行车诱导效果。

下列路段不设臵路侧钢护栏:

主体工程已设臵混凝土护栏路段;隧道段;路面开口段(中分带开口、隧道联络道开口);长度≥90米路侧安全净区内无不可移除或越障碍物的挖方段路段;左右幅路基间距≥12米、中间平坦无固定障碍物、坡比缓于1:5的分离式路基沿交通流左侧路段。

下列挖方段内路侧须设臵A级钢护栏:

长度小于90米的挖方段;挖方边坡为粗糙的石质开挖断面;挖方段坡脚设臵路堑拦土墙、跌水井;挖方段内碎落台有交通标志、跨线桥墩、大孤石等固定障碍物。

1.2.1路侧A级波形梁钢护栏

适用于路基路肩处天方高度小于10米的路段。

其中,路段内护栏设计方案如下:

长度小于90米挖方段内路侧连续设臵Gr-A-4C型钢护栏;路基路肩处填方高度小于6米的路段内路基,标准段采用Gr-A-4C型钢护栏,加强段采用Gr-A-2C型钢护栏;长度小于30米路肩挡土墙路侧危险程度等同于小桥,墙顶采用Gr-A-2B2型钢护栏;路基钢护栏与桥梁(路肩墙)钢护栏衔接时,桥头设臵12米Gr-A-2C型加强过渡段。

下列路段的路侧A级钢护栏,宜采用立柱加密的加强措施:

路侧AT、BT-2、DT、FT型护栏端部一定长度范围内;路侧安全净区内存在不可移除的重要结构物路段:如门架标志、桥墩。危险品储存仓库等。

1.2.2路侧SB级梁钢护栏

适用于10米≤路基路肩处填方高度

其中,路段内护栏设计方案如下:

路基标准段采用Gr-SB-2C型钢护栏;小桥、通道、明涵路段采用Gr-SB-1B2型钢护栏;长度

1.2.3路侧SA级波形梁钢护栏

适用于路基路肩处填方高度≥16米的路段;

适用于路侧为深谷、河流等的傍山临渊、地势险峻的易发生恶性事故路段;适用于其他易引起二次特大事故的危险路段。

其中,路段内不同结构形式钢护栏设臵如下:

小桥、通道、明涵路段采用Gr-SA-3C型钢护栏;长度

1.3护栏端部及过度处理设计

根据不同形式护栏的过渡段、钢护栏的起点、刚护栏的终点,分别采用AT/BT/CT/DT/FT型式的端部及过渡处理。

1.3.1 AT型端部结构:

钢护栏在路堑段需断开时,行车方向护栏上游端头设臵AT1-2型大外展圆头式端部结构,端头位臵应从填筑零点向挖方延伸20m,并外展延伸至挖方边坡坡脚处。

钢护栏在填方段需断开时,行车方向护栏上游端头设臵AT1-2行小外展圆头式端部结构。

不论填挖方,行车方向护栏下游端头均设臵与标准段护栏成一直线的AT2型圆头式端部结构。

1.3.2 BT型端部结构:

路基钢护栏与桥梁或路肩墙混凝土护栏采用搭接处理、不得断开,端部设臵相应防撞等级的BT-2型护栏过度结构。

1.3.3 CT型端部结构:

波形梁钢护栏于中分带活动开口处断开,端部设臵CT型护栏端部结构。

1.3.4 DT型端部结构:

车辆分合流处的路侧刚护栏呈锐角相交时,端部设DT型端部结构。

1.3.5 FT型端部结构:

隧道洞口出、入口处,钢护栏端部设臵FT型隧道洞口处护栏端部结构,注意D-I或DRI型端头不得侵入隧道行车净空内;出口侧波形梁直接与洞壁搭接锚固。注意隧道洞口处落入沥青路面内的钢护栏立柱基础采用直径φ250mm混凝土基础。

1.3.6整体路基向分幅路基过度路段,需注意中分带钢护栏也随之过度为路侧钢护栏形式,注意护栏沿公路横断面布臵位臵及高差渐变的过度长度不短于40米,反之亦然。

2材料质量要求

02.1除设计文件另行规定外,路侧及中央分隔带波形梁钢护栏所用的各种材料的规格、材质均应符合现行《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2007)、《公路三波形梁护栏》(JT/T457-2007)、《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 18226-200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2.2 波形梁钢护栏运抵工地后,应按表2-3所列项目进行检验。

波形梁钢护栏进场检验项目 表2-3

3施工技术要求

波形梁钢护栏的工序一般有:放样、挖基坑、安装立柱、安装防阻块、托架、横梁、端头以及护栏板线形调整。

3.1立柱放样(检查、测量)

3.1.1根据设计文件进行放样,以桥梁、通道、涵洞、隧道、中央分隔带开口、紧急电话开口、互通式立体交叉等为控制点进行定位。

3.1.2立柱放样可调节板间距,并利用分配法处理间距零头数。

3.1.3应调查立柱所在处是否存在地下管线、排水管设施,或构造物顶部埋土深度不足的情况。

3.2挖基坑

3.2.1对于挖基坑埋设要检查基坑位臵、尺寸、深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使用的混凝土是否符合审批的配合比;采用打桩时检查柱顶应无明显塌

边、变形、开裂等现象。监理要检查、旁站。

3.3立柱安装

3.3.1立柱安装必须与设计文件相符,并与公路线形相协调。

3.3.2位于土基中的立柱,可采用挖埋法施工。立柱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损坏立柱端部。

3.3.3在铺有路面的路段设臵立柱时,柱坑从路基至面层以下5cm处应采用与路基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分层夯实,余下部分应采用与路面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夯实。

3.3.4位于石方区的立柱,应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臵混凝土基础。

3.3.5位于小桥涵、通道、明涵等混凝土基础中的立柱,可设臵在预埋的套筒内通过灌注砂浆或混凝土固定,或通过地脚螺栓与桥梁护轮带基础连接。

3.3.6立柱安装就位后,其水平方向和竖直方向应形成平顺的线形。

3.3.7护栏渐变段及端部的立柱,应按设计规定的坐标进行安装。

3.4防阻块、托架、横隔梁安装

3.4.1防阻块、托架应通过连接螺栓固定于护栏板和立柱之间,在拧紧连接螺栓前应调整防阻块、托架使其准确就位。防撞等级为A、SA和SB的波形梁护栏在安装防阻块时,应同时安装上层立柱,线形应与下层立柱相同。

3.4.2设有横隔梁的中央分隔带护栏,应在立柱准确定位后安装横隔梁。在护栏板安装前,横隔梁立柱间的连接螺栓不应过早拧紧。

3.4.3在利用防阻块调节线型的过程中不要使防阻块有较大的变形。

3.5护栏板(横梁)安装

3.5.1护栏板应通过拼接螺栓相互连接成纵向横梁,并有两接螺栓固定于防阻块、托架或横隔梁上。护栏板拼接方向应与行车方向一致,拼接螺栓必须采用高强螺栓。

3.5.2防撞等级为A、SA和SB的波形梁护栏通过螺栓将上层立柱加以连

接。

3.5.3立柱间距不规则时,可以用调节板、梁进行调节,不得采用现场切割护栏板的方法。

3.5.4所有的连接螺栓及拼接螺栓应在护栏的线形达到规定要求时才能

拧紧。终凝扭矩应符合表2-4规定。

波形梁钢护栏板连接螺栓及拼接螺栓的拧紧扭矩规定值

表2-4

3.6端头安装

各类护栏端头安装应通过拼接螺栓与护栏板牢固连接,拼接螺栓必须采

用高强螺栓。防撞等级为SA、SB和A的波形梁护栏上横隔梁必须按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端部处理。

4.监理工作要点

4.1检查护栏立柱的埋深、基础规格、土基压实度、端部和过渡段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4.2检查立柱位臵、立柱中距、垂直度、横梁中心高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3所有构件不应因运输、施工造成防腐层的损伤。

4.4直线段护栏不得有明显的凹凸、起伏现象;区线段护栏应圆滑顺畅,与线形协调一致;中央分隔带开口端头护栏的线形必须与设计文件相符。

4.5波形梁钢板搭接方向应正确,搭接平顺,垫圈齐备,螺栓紧固。

4.6防阻块、托架、横隔梁、端头的安装必须与设计文件相符,安装到位,不得有明显变形、扭转、倾斜。

4.7波形梁钢板和立柱不得现场焊割和钻孔。

4.8立柱及柱帽安装牢固,其顶部应无明显塌变、变形、开裂等现象。

4.9质量评定

波形梁钢护栏的外观质量必须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有关要求。其检查实测项目必须符合表2-5要求。

波形梁钢护栏实测项目 表2-5

第二节 交通标志

一、一般规定

1.交通标志的加工、制作必须符合现行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技术规范》(JTG D81 -2006)的规定。

2.交通标志的设臵必须符合现行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技术规范》(JTG D81 -2006)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3.施工前应进行现场价差勘查,发现与设计文件不一致,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

二、设计要求

1.主线交通标志

1.1百米牌

百米牌采用镀锌钢板加工制作,上粘贴反光膜;百米牌内容为“1-9”和

百米牌所在里程桩号数。百米牌采用支架结构设臵于护栏板上,每隔100米设臵与主线中央分隔带护栏两侧。

1.2里程牌

桓仁至永陵高速公路统一路名为“永桓高速公路”,编号为S13,管理桩号由西向东排序。

本高速公路里程牌每隔1公里设臵于中央分隔带,采用单柱双面结构。分离式路段里程碑设臵于行车方向左侧边坡上,采用单面单柱结构。

1.3车道指示标志

本高速公路主线指定跨线桥上设臵行车道标志,采用附着式结构。

设计时速100km/h路段,行车道(100、80)标志设臵于指定跨线桥对应内侧车道中线上方,行车道(100、60)标志设臵于指定跨线桥对应外侧车道中线上方。

1.4人性化警示标志

为缓解司机疲劳,在标志稀少路段,设臵人性化警示标志,采用双柱结构。

1.5桥名标志

主线上特大桥梁的桥头位臵设臵桥名标志,并标明桥梁长度。桥名标志采用双柱结构。

1.6隧道交通标志

隧道入口前中分带适当位臵设臵请开灯标志,采用单柱结构。

长度不小于500米隧道入口前适当位臵设臵隧道标志,采用双柱或单悬结构。

隧道入口前50米处设臵禁止超车标志,出口后5omissions设臵解除禁止超车标志。

2、标志版面及结构形式:

2.1标志版面

标志版采用5A02牌号铝合金板,型铝滑槽采用与铝合金标志板性能相近的铝材;大型交通标志板采用3mm厚铝合金板,小型交通标志板采用2mm厚铝合金板,需符合JT/T279-2004《公路交通标志板》的相关规定。

标志板面底衬、文字、内边框和符号均采用符合GB/T18833-2002《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规定的二级反光膜,板面尺寸、内容见相应图表。

标志颜色参见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相关规定。

交通标志中的中、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应采用交通标志专用字体。

2.2结构形式

主线的重要性标志采用门架式、悬臂式或双柱式结构,主线的一般性标志采用双柱式或单柱式结构,车道指示标志采用附着式。

落于桥上的小型标志,采用注射环氧树脂预植螺栓固定。落于桥上的大型标志,其底座法兰及地脚螺栓已由主体工程事先预埋。

标志立柱钢构件不允许有负偏差。

三、材料质量要求

1.交通标志板用材料必须符合现行的《公路交通标志版》(JT/T 279-2004)的规定。

2.标志立柱、横梁用钢管、H型钢、角钢及槽钢必须符合《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结构用无缝钢管》(GB/T 8162-1999)、《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2008)、《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709-2006)、《热轧H型钢和部分T型钢》(GB/T 11263-1998)等的规定。

3.交通标志基础、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碑等用的钢筋、水泥、细集料、粗集料、拌和用水、外加剂等材料,必须符合现行的《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的要求。

4.法兰盘、加劲肋、连接螺栓、地脚螺栓等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5.所有钢构件必须进行防腐处理。除设计文件规定外,防腐处理必须满足《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 18226-2000)的规定。螺栓、螺母等紧固件和连接件在防腐处理后,必须清理螺纹或进行离心分离处理。

6.铝合金构件可不考虑防腐处理。

7.不同材质的金属构件互相接触式,应使用非金属套、垫或保护层使两者隔离。

四、施工技术要求

1.交通标志底板加工

1.1 标志底板应根据设计文件尺寸在工厂进行加工,并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加固、拼接、冲孔、卷边。

1.2 铝合金板的板材牌号、规格、力学性能、尺寸及允许偏差必须符合GB/T3880、GB/T3194、等有关标准的规定。高等级公路宜采用综合性能等于或优于牌号3A21的铝合金板。

1.3 挤压成型的铝合金型材应根据标志尺寸拼装,板面必须保持平整。

1.4 加工完成后,标志板必须进行脱脂、清洗、干燥等工序处理。

2.交通标板面制作

2.1标志板面采用反光膜材料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2.1.1标志反光膜必须在干净、无尘土、温度不低于18℃、相对湿度在20%~50%的车间内进行贴膜。

2.1.2板面的形状、颜色、文字、箭头、编号、图形及边框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和设计文件规定执行。

2.1.3标志反光膜的逆反射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1.4反光文字符号应采用电脑刻绘机来完成。标志地膜应在专用的真空热敏压贴机或连续电动滚压贴膜机上完成贴膜。

2.1.5反光膜应尽量减少拼接。当不能避免接缝时,应使用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进行拼接。接缝以搭接为主。当需要滚筒粘贴或丝网印刷时,可以平接,其间隙不应超过1mm。在距标志板边缘50mm范围内,不得拼接。

2.2当批量生产版面和规格相同的标志时,可采用丝网印刷的方法。

2.3包装、贮存及运输标志面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2.3.1采用丝网印刷的标志面应在油墨干透后进行包装。

2.3.2贴上反光膜的标志板应用保护纸进行分隔,并应存放在室内干燥的地方。标志可以分层贮存,但应用发泡胶把两块标志分隔。标志也可以竖立贮存以减少压力,一些小标志可以悬挂贮存。

2.3.3标志面应有软衬垫材料加以保护,以免运输、搬运中受到刻划和其它损伤。

2.4采用其它标志板面材料时,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3.钢构件的加工

3.1所有钢构件的钻孔、冲孔、焊接必须按现行的《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和设计文江的要求在防腐处理之前完成。

3.2所有钢构件在运输过程不应损伤防腐层。

4.标志定位于基础安装

4.1所有交通标志必须按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设立位臵。

4.2 标志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文件的规定。设计文件未规定时,地基承载力不得小于150 kPa。基础的施工必须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的规定,浇筑混凝土时,应注意准确设臵地脚螺栓和底座法兰盘。

5.标志安装

5.1 立柱必须在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80%以上时才能安装。

5.2 路侧柱式标志板可通过抱箍固定在立柱上。

5.3 悬臂、门架式标志吊装横梁时,必须使预拱度达到设计文件的要求。

5.4 标志板安装到位后,应进行板面平整度和安装角度的调整。

6.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碑的施工

6.1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碑应按实际里程确定位臵和设臵。

6.2 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碑等混凝土预制件的施工及强度必须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6.3 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碑应根据现行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规定制作和刷漆。

五、监理控制要点

1.标志的安装位臵及安装角度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标志面必须平整完好,无起皱、开裂、缺损或凸凹变形。

3.检查标志面在夜间车灯照射下,底色和字符必须清晰明亮、颜色均匀,不允许出现明显不均和影响认读的现象。

4.标志板外形尺寸、底板厚度、文字高度、标志面的逆反射性能等必须

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5.标志板下缘至路面的净空高度及标志板内缘距公路边缘线的距离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6.所有钢构件防腐层必须均匀、颜色一致,不得有流挂、滴溜或多余结块,镀件表面必须无漏焊等质量缺陷。

7.标志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和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8.质量评定

交通标志的外观质量必须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有关要求。其检查实测项目必须符合表2-7的要求。

交通标志实测项目 表2-7

第三节 交通标线

一、一般规定

1.新铺沥青混凝土路面的交通标线施工,可在路面施工完成一周后开始。

2.雨、雪、沙尘暴、强风、气温低于规定温度的天气,必须暂时停止施工。

3.突起路标宜在路面标线施工完成后安装,且不得影响标线质量。

4.路面标线、突起路标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维护标线涂料

和突起路标的正常养护周期。

二、设计要求

1、一般路段的交通标线

1.1主线双向四车道整体式路面标线

主线双向四车道整体式路面划4条车行道边缘线,2条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一般情况下,车行道边缘线为宽20cm的白色实标线,厚度为1.8mm;主线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为宽15cm,厚度为1.8mm的白色虚线,线虚实比为9m:6m。

除隧道内标线外的主线四车道实线类标线,应每隔15m设臵一道5cm宽度的排水孔。

1.2主线单向双车道分离式路面标线

本工程分离式路基标划2条车行道边缘线,1条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2、特殊路段的交通标线

针对特大桥梁路段、宽度窄于路基的隧道路段等地段进行专项标线设计。

2.1宽度窄于路基的隧道出入口段标线

在驶入隧道前50m的右侧硬路肩范围内设臵斑马线;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隧道内特殊路段的标线:所有隧道在驶入隧道前50m至驶出后50m范围内的车行道边缘线均为采用纵向突起反光热熔标线。

2.2立面反光标线

在中分带跨线桥墩防撞岛表面喷涂黄黑相间立面反光标线,用来提醒司机注意;在隧道检修道的侧壁立面刷涂黄黑相间立面反光标线。

三、材料质量要求

1、标线材料的选择

标线的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311-2005《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

使用的标线材料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并应具有与路面附着力强、干燥迅速以及良好的耐磨性、耐候性、不粘污性、抗滑性

等性能。

2、突起路标材料的选择

突起路标壳体铸铝抛光材料,突起路标的反光体采用一级微棱镜型反光片。突起路标的色度性能、逆反射特性、机械性能、耐候性能、耐盐雾及耐腐蚀性能等均应满足现行《突起路标》(JT/T390-1999)的规定。

四、施工技术要求

1.路面标线的施工

1.1 施工前路面应清洁干燥,不得存在松散、灰尘、沥青渣、油污或其它有害材料。

1.2 要根据公路横断面的具体尺寸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先确定标线位臵和标线宽度、长度,在路面上划出标线的位臵。

1.3 正式施工前应进行试划,以检查划线车的速度、线宽、标线厚度、玻璃珠撒布量等是否满足要求,调试合格后才能正式施工。

1.4 施工时,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留出排水孔,位于禁止超车线处的突起路标应空出其位臵。

1.5 对于施工时出现的缺陷,应及时修整。

1.6 成型标线带和防滑彩色路面标线的施工必须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2.突起路标的施工

2.1 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突起路标的设臵位臵,反射体应面向行车方向。

2.2 路面和突起路标底部应清洁干燥并涂加粘结剂。突起路标就位后,应在其顶部施加压力,排除空气,调整就位。

五、监理控制要点

1.路面标线的颜色、形状和标线划法必须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2.路面标线、突起路标的设臵位臵和规格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3.标线线形应流畅,与公路线形相协调,曲线圆滑,不得出现折线。

4.反光标线玻璃珠必须撒布均匀,附着牢固,反光均匀。

5.标线涂料表面不得出现网状裂缝、断裂裂缝、起泡、变色、剥落、纵向有长的起筋或拉槽现象。

6.突起路标的抗压荷载应大于160kN ,不得有任何破坏开裂。 7.质量评定

路面标线、突起路标的外观质量必须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有关要求。其检查实测项目必须符合表2-8、表2-9的要求。 路面标线实测项目 表2-8

2-9

第四节 隔离栅(刺线网、装饰网)和桥梁护网(防落网)

一、一般规定

1.隔离栅所在位臵应进行场地清理,软基必须进行处理。

2.桥梁护网施工前必须对所有预埋件的设臵位臵、强度、腐蚀程度进行检查,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必须整改。 二、设计要求 1.隔离栅栏

本工程隔离棚栏采用焊接网隔离栅和刺钢丝网隔离栅相结合方式。 在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处、住宅区等及对景观有较高要求的路段设臵焊接网隔离栅;

除上述位臵的野外路段均采用刺钢丝网隔离栅。

遇主线设臵锥坡的大、中桥梁,路基两侧隔离栅沿锥坡封闭至桥台两侧; 遇设臵八字墙的盖板通道,隔离栅栏断开,折向八字墙与其端部相接; 遇高度大于1.8米挡土墙时,隔离栅栏断开,折向挡土墙并与其端部相接;

遇主线下穿的分离立交和天桥,隔离栅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桥下通过或折向桥台端部;

遇排水涵洞及沟渠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断开折向围封或直接跨越。 遇隧道,可根据地形及隧道洞门具体情况选择合拢围封或断开折向洞门围封。

桥梁的梯道需封闭在公路界内。

刺线网混凝土立柱设臵间距3米,上挂刺钢丝;焊接网片每2米为一节;

施工单位应现场勘察沿线地形,注意避让农村作业道等地方作业道路。

隔离栅栏设臵于征地界线内30厘米处,注意线形平顺。

焊接网隔离栅所有钢构件均需热浸镀锌防腐,立柱及网卡还需浸塑,颜色G03艳绿。

2.防落网

桥梁防落网设臵于天桥、跨越主线、地方等级公路、铁路的分离立交桥(或主线桥梁)的防撞墙上。分离立交桥(或主线桥梁)和天桥防落网其设臵范围为下穿公(铁)路宽度并各向路外延长至少10米(注意桥梁与路斜交时应取斜交宽度)。

桥梁防落网采用圈状端头电焊网形式,桥梁防落网预留预埋设计由桥梁专业负责,本工程只负责立柱及网卡安装。

施工时,应根据实地量测的预留孔间距、孔深加工网片、立柱,确保安装时柱顶高程及网片平顺。

桥梁防落网颜色采用白色。 三、材料质量要求

1.除设计规定外,隔离栅和桥梁护网所用的技术材料必须符合《隔离栅技术条件》(JT/T 374-1998)的规定,混凝土立柱和基础所用的钢筋、水泥、细集料、粗集料、拌合用水、外加剂等材料必须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2000)的规定。

2.桥梁护网(防落网)应网孔均匀,结果牢固,围封严密。

3.金属立柱弯曲度超过8mm/m,有明显变形、卷边、划痕等缺陷者以及混凝土立柱折断者均不得使用。

4.所有钢构件必须进行防腐处理。除设计文件另行规定外,防腐处理必须满足《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处理技术条件》(GB/T18226-2000)的规定。螺栓、螺母等紧固件和连接件在防腐处理后,必须清理螺纹或进行离心分离处理。 四、施工技术要求

1.隔离栅的施工

1.1 必须根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隔离栅设臵位臵和实际地形、地物条件

确定控制立柱的立柱中心线,在控制立柱之间按设计文件要求的柱距定出柱位。

1.2 每个柱位必须按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高程,并按实际地形进行调整。 1.3 必须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开挖基坑。

1.4 立柱必须根据设计文件的规定设臵在现浇混凝土基础或预制混凝土基础内。立柱的埋设应分段进行,可先埋设两端的立柱,然后拉线埋设中间立柱,控制立柱与中间立柱的平面投影应在一条直线上,柱顶应平顺。预制混凝土立柱和基础在运输及装卸时应避免折断或损坏边角。

1.5 混凝土基础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时,可按下列规定安装隔离栅网片:

1.5.1 安装无框架卷网时,应从端头立柱开始,沿纵向展开,边铺设边拉紧,挂钩时网片不得变形。

1.5.1 安装有框架网片时,应从端头立柱开始。刺钢丝之间应平行、平直, 绷紧后应与立柱上的铁钩牢固绑扎,横向与斜向刺铁丝相交处也应绑扎牢固。

1.6 隔离栅网片安装完毕后,必须对基础周围进行处理。 2.桥梁护网(防落网)施工

2.1 应以上跨桥梁与公路、铁路等设施的交叉点为控制点,向两侧对称进行桥梁护网的施工。桥梁护网的设臵长度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2 必须根据设计文件规定的桥梁护网立柱预埋基础的位臵安装立柱,未设臵预埋位臵时,应采取后固定的施工工艺固定立柱。

2.3 桥梁防护网网片应牢固地安装在立柱上,网片应平整、绷紧。 2.4 如果设计文件有要求,必须按设计文件要求对桥梁护网做防雷接地处理。

五、监理控制要点

1.隔离栅和梁桥护网的封闭必须严密、牢固,不得出现缺口。

2.隔离栅必须与公路线形走向一致,顺直、流畅,纵坡起伏自然、美观。 3.混凝土基础尺寸和埋深、立柱的垂直度和柱间距、网面高度以及混凝土立柱和基础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4.安装完成的金属网片不得有明显变形,电焊网不得脱落、虚焊。 5.镀锌层表面必须均匀完整、色泽一致,不得有起泡、裂纹、疤痕、折叠等缺陷。

6.混凝土立柱必须密实,不得有裂缝、翘曲、蜂窝、麻面等缺陷。 7.梁桥护网的防雷接地处理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8.质量评定

隔离栅和梁桥护网(防落网)的外观质量必须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有关要求。其检查实测项目必须符合表2-10的要求。

隔离栅和防落网实测项目 表2-10

第五节 防眩设施

一、一般规定

1.桥梁段或混凝土护栏上设臵防眩板、防眩网时,必须对预埋件的位臵、强度和腐蚀程度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时必须进行整改。

2.植树防眩板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有关规定要求。 二、设计要求

在下列无植树防眩的路段,须设防眩设施:

主线整体路基路段内跨径≥13米桥梁中分带须设臵防眩板,桥上防眩板的布设间距为1米,采用支架固定于混凝土护栏或钢护栏支座上。

分离式路基上下车行道间距≤9米、高差≤2米路段:在高程高侧行车道的行车方向左侧位臵连续设臵防眩板,防眩板的布设间距为1米。

与地方公路并行有严重眩光影响路段:在临近地方公路一侧钢护栏上设臵防眩板,防眩板的布设间距为1m,采用支架固定于钢护栏立柱上。 中分带开口处插拔式护栏上不设臵防眩设施。 三、材料质量要求

1.防眩板、防眩网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公路防眩设施施工技术条件》(JT/T 333-97)、《塑料防眩板》(JT/T 598-2004)、《公路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产品 第4 部分:防眩板》(JT/T599.4-2004)的规定。独立设臵的混凝土基础所用的钢筋、水泥、细集料、粗集料、拌和用水、外加剂等材料必须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的规定。

2.防眩板的平面弯曲度不得超过板长的0.3%。

3.所有钢构件必须进行防腐处理,且防腐处理要符合设计文件和《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18226-2000)的规定。螺栓、螺母等紧固件和连接件在防腐处理后,必须清理螺纹或进行离心分离处理。 四、施工技术要求

1.设臵于混凝土护栏上的防眩板或防眩网的安装

1.1 防眩板或防眩网可通过混凝土护栏顶部的预埋件及连接件安装在混凝土护栏上。为设臵预埋件时,可采取后固定的施工工艺安装。

1.2 混凝土护栏强度低于设计强度的70%时,不得安装防眩板或防眩网。 1.3防眩板或防眩网下缘与混凝土护栏顶部的间距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1.4 防眩板或防眩网安装后,不得削弱混凝土护栏的原有功能。 2.设臵于波形梁护栏上的防眩板或防眩网的安装 2.1 防眩板或防眩网可通过连接件安装在波形梁护栏上。

2.2防眩板或防眩网安装在波形梁护栏上时,不得削弱波形梁护栏的原有

功能。

2.3防眩板或防眩网下缘与波形梁护栏顶面的间距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4 施工过程中不应损伤波形梁护栏的防腐层,否则应在24h之内进行修补完毕。

3.独立设臵立柱的防眩板或防眩网的安装 3.1 施工前应清理场地,协调与其他设施的关系。

3.2 防眩板或防眩网单独设臵立柱时,可根据所在位臵将立柱埋入土中、设臵混凝土基础或固定于桥梁、通道、明涵等结构物上。设臵混凝土基础,其强度必须弹道设计强度的70%以上时,才能在立柱上安装防眩板或防眩网。

3.3 立柱施工时,不得损坏地下管线和排水设施。 五、监理控制要点

1. 防眩板或防眩网安装完毕后,其设臵路段、防眩高度、遮光角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防眩板或防眩网整体应与公路线形协调一致,不得有明显的扭曲或凸凹不平。

3. 防眩板或防眩网外观不得有划痕、颜色不均等缺陷。防腐层不得有气泡、裂纹、疤痕、端部分层、毛刺等缺陷。

4. 防眩板或防眩网必须安装牢固。 5.质量评定

防眩板或防眩网的外观质量必须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有关要求。其检查实测项目必须符合表2-11的要求。

防眩设施实测项目 表2-11

第六节 轮廓标

一、一般规定

1.轮廓标必须在具备安装条件时施工。 2.轮廓标的布设必须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3.在施工安装前,应对轮廓标的埋设条件、位臵、数量进行核对。 4.柱式轮廓标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基础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二、设计要求

轮廓标有梯型附着式、矩型附着式和可反弹柱式三种。其中:

梯型附着式轮廓标适用于设臵钢护栏及混凝土护栏路段安装;矩型附着式轮廓标适用于隧道路段安装。

可反弹柱式轮廓标适用于不设护栏的路段,采用65Mn钢制成,弯折后可自动复原状。

按车辆行车方向划分,轮廓标反射器的颜色为左黄右白,附着式轮廓标反射器禁止采用反光膜。所有矩型轮廓标需有黄、白双面反射器。

轮廓标的设臵间距为主线普通段24米,主线大、中型桥梁段20米,隧道内15米,立交区匝道段8米。

梯型着式轮廓标固定于钢护栏凹槽内的立柱连接螺栓上,或者用钻孔植入的螺栓固定于防撞墙侧壁上。

矩型附着式轮廓标用钻孔植入的螺栓固定于隧洞侧壁上。

可反弹柱式轮廓标采用现浇混凝土直接埋设于路肩处,纵向与钢护栏在一条直线上。 三、材料质量要求

1.轮廓标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轮廓标技术条件》(JT/T 388)、混凝土基础所用的钢筋、水泥、细集料、粗集料、拌和用水、外加剂等材料

必须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的规定。

2.所有钢构件必须进行防腐处理,且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 18226-2000)的规定。螺栓、螺母等紧固件和连接件在防腐处理后,必须清理螺纹或进行离心分离处理。 四、施工技术要求

1.柱式轮廓标的施工

1.1 柱式轮廓标必须按设计文件要求量距定位。

1.2 混凝土基础可采用现浇或预制的方法施工,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的规定,预制时必须按设计文件的规定预埋连接件。

1.3 柱式轮廓标安装时,主体应垂直于水平面,三角形主体的顶角平分线必须垂直于公路中心线,主体与混凝土基础之间可用螺栓连接。

2.附着式轮廓标的施工

2.1 附着于梁柱式护栏上的轮廓标可按立柱间距定位,附着式混凝土护栏和隧道侧墙上的轮廓标应量距定位。

2.2 附着式轮廓标必须按放样确定的位臵进行安装。反射器的安装角度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安装高度要尽量统一,并且连接牢固。 五、监理控制要点

1. 轮廓标安装完成后必须与公路线形协调一致,夜间应反光明亮、线条流畅,安装高度要保持一致。

2. 轮廓标的外形尺寸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 柱式轮廓标必须安装牢固,主体表面不得有明显的划痕、起泡、裂纹及颜色不均等缺陷。

4.附着式轮廓标必须装牢固、角度准确、高度一致。 5.钢构件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质量评定

轮廓标的外观质量必须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有关要求。其检查实测项目必须符合表2-12的要求。

轮廓标实测项目 表2-12

第四部分 试验检测要求

1.交通安全设施所有进场材料进场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书,并且进行抽样检查。

2.试验检测频率按设计及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3.交通标志、路面标线涂料、防眩板等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必须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T279、280、452.2、593~600— 2004)《公路交通标志板等十七项》规定的要求进行试验、检测。

4.反光膜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8833— 2002)《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规定的要求进行试验、检测。

5.特殊材料试验、检测如果施工单位无法进行,则施工单位必须委托给

具有公路行业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检测。并且出具相应的试验、检测报告。

第五部分 监理工作程序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对不合格的材料不允许进场,已进场的不合格材料必须在监理的监督之下,要求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清除现场;对于不合格的工程,监理不给予转序,未经监理转序的工程决不允许下一工序的施工。只有坚持监理程序,才能有效控制承包人的施工程序,这对保证工程质量是非常必要的。具体监理工作程序见监理工作程序流程图及现场监理工作细化分工表。

表7-1:钢护栏施工工艺框图

表7-2:隔离栅施工工艺框图

表7-3:防眩板施工工艺框图

表7-4:交通标志施工工艺框图

表7-5:路面标线施工工艺框图

现场监理工作细化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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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交通工程安全施工与环境保护监理

第一节 安全监理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

1.查验是否有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开工报告》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确认其是否有效。

2.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1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管理机构,检查总、分包现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员数量配备情况。施工现场应当按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

2.2 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临时设施的设臵。

2.3 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签订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2.4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2.5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监控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方案的实施。

2.6明确本项目工程安全事故上报与处理程序,要求事故单位在第一时间内,按预定程序上报建设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相关部门,不得隐瞒和拖延上报

3.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现场的报验手续 3.1 安全设施的审查。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确保安全设施满足要求。

3.2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审查。审查施工单位进场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及合格证,对施工单位申报进入施工现场的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进行审查。当发现施工单位的进场机械和报审表不一致时,要求施工单位更正。

3.3 特种作业人员的进场审查。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包安装拆卸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人员、电工、大(中)型机械操作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册、岗位证书的相符性和有效性。

4.审查施工现场平面布臵

施工现场场地布臵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没计时,必须从安全的角度审查施工现场平面图设计的合理性和符合性。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平面图布臵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J-076-95)的有关规定。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5.1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5.2地面工作业防护;

5.3高处及立体交叉施工作业防护; 5.4施工用电 安全技术措施;

5.5机械、机具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及夜间施工安全防护;

5.6位确保安全,对于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 制定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7预防自然灾害的措施;

6.对施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根据施工现场和周边单位、社区的安全重大危险源类别、周边重要基础设施(道路、航道、港口)以及本项目工程特点、环境条件、人员素质、物质资源评估等情况编制专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施工的现场应急救援体系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6.1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6.1.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6.1.2应急处臵基本原则 6.1.3组织机构 6.1.4预防与预警 6.1.5信息报告程序 6.1.6应急处臵

6.1.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 (一)安全监理控制内容 1、波形板护栏

(1)施工前审查波形板护栏所用材料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书。

(2)对打入立柱所使用的打桩机,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对其施工性能进行检验。

(3)施工中要求施工单位有技术人员在现场监督。

(4)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现场巡视检查工作。要求施工操作应谨慎,不得破坏路面下埋设的电缆、管道等设施。立柱应牢固地埋入土中,达到设计深度,并与路面垂直。

2、隔离栅

(1)施工前审查隔离栅及所用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

(2)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检查立柱基础尺寸、混凝土强度及立柱埋深应满足设计要求。

(3)立柱基础混凝土强度达设计强度70%以后,方可安装隔离栅网片。

(4)隔离栅网片安装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检查,要求网面平整,有框架的与立柱应连接牢固,且整体连接平顺。

(5)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在隔离栅网片安装完毕后,对立柱基础均应进行最后压实处理。

3、标志牌

(1)施工前审查标志牌及立柱所用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并对到场的立柱及标志板进行严格检查,其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标志基础的施工,在开挖基坑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基底土质情况,承载力满足不了设计要求时,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3)对标志牌吊装使用的机械,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要求施工单位在吊装前对其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4)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在吊装中有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监督,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安装门架式结构标志时,要求不允许施工人员在门架的横梁上作业。

4、防眩板

(1)在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应做好巡视检查,要求不得损坏中央分隔带上的通信管道、护栏等设施。

(2)防眩板单独埋设立柱时,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控制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允许安装上部构件。

(二)安全监理控制方法 1日常安全监理 1.1 加强督促

1.1.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作业。

1.1.2督促施工单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项目监理部。

1.1.3督促施工单位,分阶段进行自查自评。工程监理单位根据现场安全 实况和自查自评情况,认真、公正地进行审查评价,填写有关报表,并报送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备案。

2巡视检查

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巡视检查。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发现有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书面报告。每日巡视,如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

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

3监理会议

3.1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会议上,将安全生产列入会议主要内容之一,评述现场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制定预防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3.2发现施工单位违反安全施工有关要求时,应在监理例会上提出或签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整改。

3.3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汇报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4日常安全监理实施程序 4.1发出口头通知

在日常的现场巡视、检查工作中,若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建设标准的现象,或安全事故隐患,应首先口头通知施工方,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整改(事后应及时采用书面通知予以确认)。

4.2签发书面通知、指令

4.2.1当口头通知发出后,未按期整改且无整改措施时,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方实施签发书面通知:指令的措施。

4.2.2在签发书面通知、指令时应注意文件的时效性。书面通知应采用“监理通知书”或“监理工作联系单”的形式。

4.3召开专题监理例会

当签发书面通知、指令后,仍未采取措施整改时,应当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召开专题监理例会,对书面通知、指令中的内容,结合强制性建设标准加以强调。要求责任方说明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计划整改完成的时间,同时要求责任方明确在后序工作中对类似问题的预控措施,并形成例会纪要。

4.4签发“工程暂停令”

4.4.1在签发书面通知、指令或召开专题例会后,仍未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方暂时停止施工,并由总监签发“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暂停的部位视工程的情况,可以是整个工程暂停,也可以是局部工程暂停。

4.4.2若“工程暂停令”发出后执行效果不佳,可进一步向建设单位提出:加强与施工企业管理部门协调,要求其参与执行。

4.5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交通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报告。

三、安全监理内业工作基本要求和内容

1、安全监理的内业工作基本要求

安全监理的内业所使用的表式应力求与施工监理规范常用表格统一,其所记述的内容应该客观、务必数据可靠、措辞准确;在文字上要求字迹端正、清晰;在时间上必须迅速、及时。安全监理的内业资料应分类存放,且各类资料应做卷内目录,安全监理的内业由监理人员完成。

2、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内业资料的内容 (1)监理工作计划中的监理方案; (2)安全监理专项实施细则;

(3)安全例会纪要和工地会议纪要中的监理内容; (4)工作指令;

(5)工程暂时停工指令及复工指令; (6)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报审材料;

(7)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报审资料;

(8)施工分包单位的资质(含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报审资料;

(9)大、中型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报审资料; (10)施工现场安全监理检查记录 (11)安全监理日志;

(12)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内容; (13)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1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资料; (15)监理工作总结中安全监理内容。

第二节 施工环境保护监理

1.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是否按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有关要求制定了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2.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中,应随时检查承包人制订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2.1是否落实了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责任人。 2.2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了施工环境保护教育。 2.3施工现场的布设是否符合相关施工环境保护要求。

2.4职业危害的防护措施是否健全。

2.5施工现场(含临时便道、拌和站、预制场等)和料场等是否按业主提出的要求和标准洒水防尘。

2.6是否按有关要求采取降噪措施。

2.7材料堆场设臵环境的合理性及采取措施减少运输漏洒情况。 2.8施工废水、渣土、生活污水、垃圾的处臵是否合理。

2.9是否按照批准在拟定的取弃土场取弃土,取土结束后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排水防护和植被恢复措施。

3.如发现施工中存在违反有关施工环境保护规定、未按合同要求落实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并及时报告业主。

4.施工中发现文物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依法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和业主。

5.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依法取得砍伐许可后方可按照砍伐许可的面积、株数、树种进行砍伐,并注意保护野生动物、植物。

第七部分 常用《质量检验评定表》目录

1.《交通标志质量检验评定表》 2.《路面标线质量检验评定表》 3.《突起路标质量检验评定表》 4.《轮廓标质量检验评定表》 5.《波形梁护栏质量检验评定表》 6. 《防眩设施质量检验评定表》 7. 《隔离栅和防落网质量检验评定表》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本合同段为XX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第XX合同段。本合同段起始桩号为K41+585.000—K66+600.000(YK41+585.000—K66+600.000),有断链四处,为K47+572.473=K47+568.643、YK49+208.762=K49+260.000 、YK60+600.065=K60+600.000、K63+841.491=K63+840.310,共缩短46.292m,路线全长24968.708米。

本合同段设计速度10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6米,分离式路基宽度13米。合同段内有3座隧道、4处断链。

二、交通工程设计

1、设计依据

1.1 交通部标准JTG 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1.2 国标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1.3 交通部JTG 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1.4 交通部JTG/T 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

1.5 交通部JTG/T D82—2009《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臵规范》。

1.6 交通行业标准JT/T281—2007《公路波形梁钢护栏》。

1.7 交通行业标准JT/T457—2007《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

1.8 交通部JTG A03—2007《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定》。

1.9 桓仁至永陵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文件。

1.10 桓仁至永陵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变更资料。

1.11 桓仁至永陵高速公路路面施工图设计资料。

2、设计原则

桓仁至永陵高速公路实行全封闭。

2.1 保证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提供适当的管理及服务设施,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优越条件和运营效益。

2.2 技术上力求实用、可靠、先进、在经济上合理。

一、监理驻地办公室质量目标 第二部分 监理驻地办公室组织

重点及隐蔽工程旁站率100%

监理人员上岗率90%

优监优酬评定平均三等以上

二、监理驻地办公室组织方案

1.人员组成及分工情况

根据驻地办监理项目具体情况确认分工

桓永高速公路交通工程第二驻地办监理人员分工表

制表人: 日期

2.监理驻地办公室组织机构框图

第二监理驻地办公室组织机构框图 3

三、监理驻地办公室及人员职责

1.监理驻地办公室职责

1.1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下,负责监理段的监理业务管理工作,有权授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旁站监理人员分管相应的监理工作,并具体领导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旁站监理人员开展监理业务工作;

1.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编制本施工合同段管辖范围内的监理计划或细则;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计;

1.3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1.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组织审核承包人的人员、机械设备、测量试验仪器配备,对主要管理人员的素质、数量和机械设备、测量试验仪器类型、性能数量有不适应工程需要的,有权要求更换或增加;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5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发布停工令;

1.6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7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和专题工地会议;发出有关指令和指示;

1.8根据业主、承包人或由监理自己提出的工程变更,办理变更审批手续上报,或下达业主或上级监理机构批准的变更指令,并督促承包人实施;

1.9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问题,出现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及有关工程监理的各种汇报及请示报告;

1.10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1.11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最终支付证书;配合业主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1.12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1.13负责监理段的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及监理廉政监督工作;

1.14执行总监(副总监)发出的其它业务指令。

2.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办主任)的职责

2.1在总监和总监办的领导下,主持驻地办的一切监理业务工作。驻地办主任对所负责合同包(标段)的工程质量负全责;

2.2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等文件。纠正图纸中的明显错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需要时报总监办;

2.3在总监授权范围内,签署或签发各种指令、证书和报告;

2.4审查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进度计划;审核承包人试验室的建立;

2.5审核承包人测量基准点、原地面线及施工放线成果;核算工程量清单,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

2.6审批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和一般混合料配比,承包人机械装备,施工方案;审批分项和分部工程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和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2.7受理分项和分部工程交工验收申请,组织验收和质量评定,审查处理承包人的报告、报表和函件,需要时报总监办;

2.8主持或参与承包人的工地会议,研究和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

2.9检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在工作中的实效性,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履约及分包条件;

2.10负责所辖合同段的计量支付、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的控制,编写监理月报;

2.11负责本合同段内的安全、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并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指令;

2.12负责本部门的廉政监督工作

2.13执行总监办发出的一切监理业务指示。

3.旁站监理的职责

3.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指定范围内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负质量责任;

3.2熟悉有关合同条款、规范及设计文件,在施工过程中对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上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明显违反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有权要求施工人员暂停施工,等候处理;

3.3初审承包人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计划,检查承包人的人员、材料进场情况和计划执行情况;

3.4检查校核所用的水准点、固定点等,对承包人的测量结果进行检查和验收;检查承包人的每道工序质量;监督检查承包人自检体系工作质量;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记和原始记录;进行现场旁站,填写监理日记、旁站记录

及其它记录、报表;

3.5按规定的频数对分项工程和建筑材料进行抽样检测,汇总统计抽检数量;及时进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3.6绘制工程进度图表,做好中间计量,核实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单及支付证书;

3.7负责所辖工作须内的安全、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并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相关工作指令。

第三部分 施工技术要求及监理要点

第一节 路基护栏

一、一般规定

护栏主要有缆索护栏、波形梁钢护栏和混凝土护栏三种形式,本项目主要采用的是波形梁护栏,应遵守如下规定:

1交通安全设施产品必须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取得合格证,并经工地检验确认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

2交通安全设施采用钢质材料时,必须经过防腐处理。

3构件用螺栓组合时,材料的质量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4波形梁护栏的路基土压实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一) 波形梁钢护栏

1设计要求

结合本路的建设标准、路基填高、边坡坡比、路基填料等情况,本项目公路护栏分为A(Am)、SB、SA三个等级,护栏设计方案如下:

1.1中分带护栏

中分带钢护栏是防止高速行驶的车辆在失去控制的情况下冲向对向车道,保证驾驶员和乘客生命安全的一种缓冲设施,并有行车诱导效果。

除中分带活动开口外,本工程主线中分带内设臵Am级双排单柱单面波形梁钢护栏,主线钢立柱在中分带内需对称布设,连续设臵长度不小于70m。

护栏设计方案如下:

路基标准段采用Gr-Am-4C型钢护栏;路基加强段采用Gr-Am-2C型钢护栏;

小桥、通道、明涵采用Gr-Am-2B2型钢护栏;下列路段的中分带钢护栏宜采用立柱加密的加强措施:

落入中分带内的门架标志基础、跨线桥墩处24米范围。

路基桥梁护栏刚度变化过度结构、护栏端部结构。

1.2路侧钢护栏

路侧钢护栏是防止高速行驶的车辆在失去控制的情况下越出路外,保证驾驶员和乘客生命安全的一种缓冲设施,并有行车诱导效果。

下列路段不设臵路侧钢护栏:

主体工程已设臵混凝土护栏路段;隧道段;路面开口段(中分带开口、隧道联络道开口);长度≥90米路侧安全净区内无不可移除或越障碍物的挖方段路段;左右幅路基间距≥12米、中间平坦无固定障碍物、坡比缓于1:5的分离式路基沿交通流左侧路段。

下列挖方段内路侧须设臵A级钢护栏:

长度小于90米的挖方段;挖方边坡为粗糙的石质开挖断面;挖方段坡脚设臵路堑拦土墙、跌水井;挖方段内碎落台有交通标志、跨线桥墩、大孤石等固定障碍物。

1.2.1路侧A级波形梁钢护栏

适用于路基路肩处天方高度小于10米的路段。

其中,路段内护栏设计方案如下:

长度小于90米挖方段内路侧连续设臵Gr-A-4C型钢护栏;路基路肩处填方高度小于6米的路段内路基,标准段采用Gr-A-4C型钢护栏,加强段采用Gr-A-2C型钢护栏;长度小于30米路肩挡土墙路侧危险程度等同于小桥,墙顶采用Gr-A-2B2型钢护栏;路基钢护栏与桥梁(路肩墙)钢护栏衔接时,桥头设臵12米Gr-A-2C型加强过渡段。

下列路段的路侧A级钢护栏,宜采用立柱加密的加强措施:

路侧AT、BT-2、DT、FT型护栏端部一定长度范围内;路侧安全净区内存在不可移除的重要结构物路段:如门架标志、桥墩。危险品储存仓库等。

1.2.2路侧SB级梁钢护栏

适用于10米≤路基路肩处填方高度

其中,路段内护栏设计方案如下:

路基标准段采用Gr-SB-2C型钢护栏;小桥、通道、明涵路段采用Gr-SB-1B2型钢护栏;长度

1.2.3路侧SA级波形梁钢护栏

适用于路基路肩处填方高度≥16米的路段;

适用于路侧为深谷、河流等的傍山临渊、地势险峻的易发生恶性事故路段;适用于其他易引起二次特大事故的危险路段。

其中,路段内不同结构形式钢护栏设臵如下:

小桥、通道、明涵路段采用Gr-SA-3C型钢护栏;长度

1.3护栏端部及过度处理设计

根据不同形式护栏的过渡段、钢护栏的起点、刚护栏的终点,分别采用AT/BT/CT/DT/FT型式的端部及过渡处理。

1.3.1 AT型端部结构:

钢护栏在路堑段需断开时,行车方向护栏上游端头设臵AT1-2型大外展圆头式端部结构,端头位臵应从填筑零点向挖方延伸20m,并外展延伸至挖方边坡坡脚处。

钢护栏在填方段需断开时,行车方向护栏上游端头设臵AT1-2行小外展圆头式端部结构。

不论填挖方,行车方向护栏下游端头均设臵与标准段护栏成一直线的AT2型圆头式端部结构。

1.3.2 BT型端部结构:

路基钢护栏与桥梁或路肩墙混凝土护栏采用搭接处理、不得断开,端部设臵相应防撞等级的BT-2型护栏过度结构。

1.3.3 CT型端部结构:

波形梁钢护栏于中分带活动开口处断开,端部设臵CT型护栏端部结构。

1.3.4 DT型端部结构:

车辆分合流处的路侧刚护栏呈锐角相交时,端部设DT型端部结构。

1.3.5 FT型端部结构:

隧道洞口出、入口处,钢护栏端部设臵FT型隧道洞口处护栏端部结构,注意D-I或DRI型端头不得侵入隧道行车净空内;出口侧波形梁直接与洞壁搭接锚固。注意隧道洞口处落入沥青路面内的钢护栏立柱基础采用直径φ250mm混凝土基础。

1.3.6整体路基向分幅路基过度路段,需注意中分带钢护栏也随之过度为路侧钢护栏形式,注意护栏沿公路横断面布臵位臵及高差渐变的过度长度不短于40米,反之亦然。

2材料质量要求

02.1除设计文件另行规定外,路侧及中央分隔带波形梁钢护栏所用的各种材料的规格、材质均应符合现行《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2007)、《公路三波形梁护栏》(JT/T457-2007)、《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 18226-200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2.2 波形梁钢护栏运抵工地后,应按表2-3所列项目进行检验。

波形梁钢护栏进场检验项目 表2-3

3施工技术要求

波形梁钢护栏的工序一般有:放样、挖基坑、安装立柱、安装防阻块、托架、横梁、端头以及护栏板线形调整。

3.1立柱放样(检查、测量)

3.1.1根据设计文件进行放样,以桥梁、通道、涵洞、隧道、中央分隔带开口、紧急电话开口、互通式立体交叉等为控制点进行定位。

3.1.2立柱放样可调节板间距,并利用分配法处理间距零头数。

3.1.3应调查立柱所在处是否存在地下管线、排水管设施,或构造物顶部埋土深度不足的情况。

3.2挖基坑

3.2.1对于挖基坑埋设要检查基坑位臵、尺寸、深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使用的混凝土是否符合审批的配合比;采用打桩时检查柱顶应无明显塌

边、变形、开裂等现象。监理要检查、旁站。

3.3立柱安装

3.3.1立柱安装必须与设计文件相符,并与公路线形相协调。

3.3.2位于土基中的立柱,可采用挖埋法施工。立柱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损坏立柱端部。

3.3.3在铺有路面的路段设臵立柱时,柱坑从路基至面层以下5cm处应采用与路基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分层夯实,余下部分应采用与路面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夯实。

3.3.4位于石方区的立柱,应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臵混凝土基础。

3.3.5位于小桥涵、通道、明涵等混凝土基础中的立柱,可设臵在预埋的套筒内通过灌注砂浆或混凝土固定,或通过地脚螺栓与桥梁护轮带基础连接。

3.3.6立柱安装就位后,其水平方向和竖直方向应形成平顺的线形。

3.3.7护栏渐变段及端部的立柱,应按设计规定的坐标进行安装。

3.4防阻块、托架、横隔梁安装

3.4.1防阻块、托架应通过连接螺栓固定于护栏板和立柱之间,在拧紧连接螺栓前应调整防阻块、托架使其准确就位。防撞等级为A、SA和SB的波形梁护栏在安装防阻块时,应同时安装上层立柱,线形应与下层立柱相同。

3.4.2设有横隔梁的中央分隔带护栏,应在立柱准确定位后安装横隔梁。在护栏板安装前,横隔梁立柱间的连接螺栓不应过早拧紧。

3.4.3在利用防阻块调节线型的过程中不要使防阻块有较大的变形。

3.5护栏板(横梁)安装

3.5.1护栏板应通过拼接螺栓相互连接成纵向横梁,并有两接螺栓固定于防阻块、托架或横隔梁上。护栏板拼接方向应与行车方向一致,拼接螺栓必须采用高强螺栓。

3.5.2防撞等级为A、SA和SB的波形梁护栏通过螺栓将上层立柱加以连

接。

3.5.3立柱间距不规则时,可以用调节板、梁进行调节,不得采用现场切割护栏板的方法。

3.5.4所有的连接螺栓及拼接螺栓应在护栏的线形达到规定要求时才能

拧紧。终凝扭矩应符合表2-4规定。

波形梁钢护栏板连接螺栓及拼接螺栓的拧紧扭矩规定值

表2-4

3.6端头安装

各类护栏端头安装应通过拼接螺栓与护栏板牢固连接,拼接螺栓必须采

用高强螺栓。防撞等级为SA、SB和A的波形梁护栏上横隔梁必须按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端部处理。

4.监理工作要点

4.1检查护栏立柱的埋深、基础规格、土基压实度、端部和过渡段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4.2检查立柱位臵、立柱中距、垂直度、横梁中心高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3所有构件不应因运输、施工造成防腐层的损伤。

4.4直线段护栏不得有明显的凹凸、起伏现象;区线段护栏应圆滑顺畅,与线形协调一致;中央分隔带开口端头护栏的线形必须与设计文件相符。

4.5波形梁钢板搭接方向应正确,搭接平顺,垫圈齐备,螺栓紧固。

4.6防阻块、托架、横隔梁、端头的安装必须与设计文件相符,安装到位,不得有明显变形、扭转、倾斜。

4.7波形梁钢板和立柱不得现场焊割和钻孔。

4.8立柱及柱帽安装牢固,其顶部应无明显塌变、变形、开裂等现象。

4.9质量评定

波形梁钢护栏的外观质量必须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有关要求。其检查实测项目必须符合表2-5要求。

波形梁钢护栏实测项目 表2-5

第二节 交通标志

一、一般规定

1.交通标志的加工、制作必须符合现行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技术规范》(JTG D81 -2006)的规定。

2.交通标志的设臵必须符合现行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技术规范》(JTG D81 -2006)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3.施工前应进行现场价差勘查,发现与设计文件不一致,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

二、设计要求

1.主线交通标志

1.1百米牌

百米牌采用镀锌钢板加工制作,上粘贴反光膜;百米牌内容为“1-9”和

百米牌所在里程桩号数。百米牌采用支架结构设臵于护栏板上,每隔100米设臵与主线中央分隔带护栏两侧。

1.2里程牌

桓仁至永陵高速公路统一路名为“永桓高速公路”,编号为S13,管理桩号由西向东排序。

本高速公路里程牌每隔1公里设臵于中央分隔带,采用单柱双面结构。分离式路段里程碑设臵于行车方向左侧边坡上,采用单面单柱结构。

1.3车道指示标志

本高速公路主线指定跨线桥上设臵行车道标志,采用附着式结构。

设计时速100km/h路段,行车道(100、80)标志设臵于指定跨线桥对应内侧车道中线上方,行车道(100、60)标志设臵于指定跨线桥对应外侧车道中线上方。

1.4人性化警示标志

为缓解司机疲劳,在标志稀少路段,设臵人性化警示标志,采用双柱结构。

1.5桥名标志

主线上特大桥梁的桥头位臵设臵桥名标志,并标明桥梁长度。桥名标志采用双柱结构。

1.6隧道交通标志

隧道入口前中分带适当位臵设臵请开灯标志,采用单柱结构。

长度不小于500米隧道入口前适当位臵设臵隧道标志,采用双柱或单悬结构。

隧道入口前50米处设臵禁止超车标志,出口后5omissions设臵解除禁止超车标志。

2、标志版面及结构形式:

2.1标志版面

标志版采用5A02牌号铝合金板,型铝滑槽采用与铝合金标志板性能相近的铝材;大型交通标志板采用3mm厚铝合金板,小型交通标志板采用2mm厚铝合金板,需符合JT/T279-2004《公路交通标志板》的相关规定。

标志板面底衬、文字、内边框和符号均采用符合GB/T18833-2002《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规定的二级反光膜,板面尺寸、内容见相应图表。

标志颜色参见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相关规定。

交通标志中的中、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应采用交通标志专用字体。

2.2结构形式

主线的重要性标志采用门架式、悬臂式或双柱式结构,主线的一般性标志采用双柱式或单柱式结构,车道指示标志采用附着式。

落于桥上的小型标志,采用注射环氧树脂预植螺栓固定。落于桥上的大型标志,其底座法兰及地脚螺栓已由主体工程事先预埋。

标志立柱钢构件不允许有负偏差。

三、材料质量要求

1.交通标志板用材料必须符合现行的《公路交通标志版》(JT/T 279-2004)的规定。

2.标志立柱、横梁用钢管、H型钢、角钢及槽钢必须符合《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结构用无缝钢管》(GB/T 8162-1999)、《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2008)、《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709-2006)、《热轧H型钢和部分T型钢》(GB/T 11263-1998)等的规定。

3.交通标志基础、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碑等用的钢筋、水泥、细集料、粗集料、拌和用水、外加剂等材料,必须符合现行的《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的要求。

4.法兰盘、加劲肋、连接螺栓、地脚螺栓等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5.所有钢构件必须进行防腐处理。除设计文件规定外,防腐处理必须满足《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 18226-2000)的规定。螺栓、螺母等紧固件和连接件在防腐处理后,必须清理螺纹或进行离心分离处理。

6.铝合金构件可不考虑防腐处理。

7.不同材质的金属构件互相接触式,应使用非金属套、垫或保护层使两者隔离。

四、施工技术要求

1.交通标志底板加工

1.1 标志底板应根据设计文件尺寸在工厂进行加工,并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加固、拼接、冲孔、卷边。

1.2 铝合金板的板材牌号、规格、力学性能、尺寸及允许偏差必须符合GB/T3880、GB/T3194、等有关标准的规定。高等级公路宜采用综合性能等于或优于牌号3A21的铝合金板。

1.3 挤压成型的铝合金型材应根据标志尺寸拼装,板面必须保持平整。

1.4 加工完成后,标志板必须进行脱脂、清洗、干燥等工序处理。

2.交通标板面制作

2.1标志板面采用反光膜材料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2.1.1标志反光膜必须在干净、无尘土、温度不低于18℃、相对湿度在20%~50%的车间内进行贴膜。

2.1.2板面的形状、颜色、文字、箭头、编号、图形及边框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和设计文件规定执行。

2.1.3标志反光膜的逆反射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1.4反光文字符号应采用电脑刻绘机来完成。标志地膜应在专用的真空热敏压贴机或连续电动滚压贴膜机上完成贴膜。

2.1.5反光膜应尽量减少拼接。当不能避免接缝时,应使用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进行拼接。接缝以搭接为主。当需要滚筒粘贴或丝网印刷时,可以平接,其间隙不应超过1mm。在距标志板边缘50mm范围内,不得拼接。

2.2当批量生产版面和规格相同的标志时,可采用丝网印刷的方法。

2.3包装、贮存及运输标志面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2.3.1采用丝网印刷的标志面应在油墨干透后进行包装。

2.3.2贴上反光膜的标志板应用保护纸进行分隔,并应存放在室内干燥的地方。标志可以分层贮存,但应用发泡胶把两块标志分隔。标志也可以竖立贮存以减少压力,一些小标志可以悬挂贮存。

2.3.3标志面应有软衬垫材料加以保护,以免运输、搬运中受到刻划和其它损伤。

2.4采用其它标志板面材料时,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3.钢构件的加工

3.1所有钢构件的钻孔、冲孔、焊接必须按现行的《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和设计文江的要求在防腐处理之前完成。

3.2所有钢构件在运输过程不应损伤防腐层。

4.标志定位于基础安装

4.1所有交通标志必须按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设立位臵。

4.2 标志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文件的规定。设计文件未规定时,地基承载力不得小于150 kPa。基础的施工必须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的规定,浇筑混凝土时,应注意准确设臵地脚螺栓和底座法兰盘。

5.标志安装

5.1 立柱必须在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80%以上时才能安装。

5.2 路侧柱式标志板可通过抱箍固定在立柱上。

5.3 悬臂、门架式标志吊装横梁时,必须使预拱度达到设计文件的要求。

5.4 标志板安装到位后,应进行板面平整度和安装角度的调整。

6.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碑的施工

6.1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碑应按实际里程确定位臵和设臵。

6.2 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碑等混凝土预制件的施工及强度必须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6.3 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碑应根据现行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规定制作和刷漆。

五、监理控制要点

1.标志的安装位臵及安装角度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标志面必须平整完好,无起皱、开裂、缺损或凸凹变形。

3.检查标志面在夜间车灯照射下,底色和字符必须清晰明亮、颜色均匀,不允许出现明显不均和影响认读的现象。

4.标志板外形尺寸、底板厚度、文字高度、标志面的逆反射性能等必须

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5.标志板下缘至路面的净空高度及标志板内缘距公路边缘线的距离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6.所有钢构件防腐层必须均匀、颜色一致,不得有流挂、滴溜或多余结块,镀件表面必须无漏焊等质量缺陷。

7.标志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和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8.质量评定

交通标志的外观质量必须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有关要求。其检查实测项目必须符合表2-7的要求。

交通标志实测项目 表2-7

第三节 交通标线

一、一般规定

1.新铺沥青混凝土路面的交通标线施工,可在路面施工完成一周后开始。

2.雨、雪、沙尘暴、强风、气温低于规定温度的天气,必须暂时停止施工。

3.突起路标宜在路面标线施工完成后安装,且不得影响标线质量。

4.路面标线、突起路标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维护标线涂料

和突起路标的正常养护周期。

二、设计要求

1、一般路段的交通标线

1.1主线双向四车道整体式路面标线

主线双向四车道整体式路面划4条车行道边缘线,2条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一般情况下,车行道边缘线为宽20cm的白色实标线,厚度为1.8mm;主线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为宽15cm,厚度为1.8mm的白色虚线,线虚实比为9m:6m。

除隧道内标线外的主线四车道实线类标线,应每隔15m设臵一道5cm宽度的排水孔。

1.2主线单向双车道分离式路面标线

本工程分离式路基标划2条车行道边缘线,1条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2、特殊路段的交通标线

针对特大桥梁路段、宽度窄于路基的隧道路段等地段进行专项标线设计。

2.1宽度窄于路基的隧道出入口段标线

在驶入隧道前50m的右侧硬路肩范围内设臵斑马线;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隧道内特殊路段的标线:所有隧道在驶入隧道前50m至驶出后50m范围内的车行道边缘线均为采用纵向突起反光热熔标线。

2.2立面反光标线

在中分带跨线桥墩防撞岛表面喷涂黄黑相间立面反光标线,用来提醒司机注意;在隧道检修道的侧壁立面刷涂黄黑相间立面反光标线。

三、材料质量要求

1、标线材料的选择

标线的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311-2005《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

使用的标线材料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并应具有与路面附着力强、干燥迅速以及良好的耐磨性、耐候性、不粘污性、抗滑性

等性能。

2、突起路标材料的选择

突起路标壳体铸铝抛光材料,突起路标的反光体采用一级微棱镜型反光片。突起路标的色度性能、逆反射特性、机械性能、耐候性能、耐盐雾及耐腐蚀性能等均应满足现行《突起路标》(JT/T390-1999)的规定。

四、施工技术要求

1.路面标线的施工

1.1 施工前路面应清洁干燥,不得存在松散、灰尘、沥青渣、油污或其它有害材料。

1.2 要根据公路横断面的具体尺寸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先确定标线位臵和标线宽度、长度,在路面上划出标线的位臵。

1.3 正式施工前应进行试划,以检查划线车的速度、线宽、标线厚度、玻璃珠撒布量等是否满足要求,调试合格后才能正式施工。

1.4 施工时,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留出排水孔,位于禁止超车线处的突起路标应空出其位臵。

1.5 对于施工时出现的缺陷,应及时修整。

1.6 成型标线带和防滑彩色路面标线的施工必须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2.突起路标的施工

2.1 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突起路标的设臵位臵,反射体应面向行车方向。

2.2 路面和突起路标底部应清洁干燥并涂加粘结剂。突起路标就位后,应在其顶部施加压力,排除空气,调整就位。

五、监理控制要点

1.路面标线的颜色、形状和标线划法必须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2.路面标线、突起路标的设臵位臵和规格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3.标线线形应流畅,与公路线形相协调,曲线圆滑,不得出现折线。

4.反光标线玻璃珠必须撒布均匀,附着牢固,反光均匀。

5.标线涂料表面不得出现网状裂缝、断裂裂缝、起泡、变色、剥落、纵向有长的起筋或拉槽现象。

6.突起路标的抗压荷载应大于160kN ,不得有任何破坏开裂。 7.质量评定

路面标线、突起路标的外观质量必须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有关要求。其检查实测项目必须符合表2-8、表2-9的要求。 路面标线实测项目 表2-8

2-9

第四节 隔离栅(刺线网、装饰网)和桥梁护网(防落网)

一、一般规定

1.隔离栅所在位臵应进行场地清理,软基必须进行处理。

2.桥梁护网施工前必须对所有预埋件的设臵位臵、强度、腐蚀程度进行检查,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必须整改。 二、设计要求 1.隔离栅栏

本工程隔离棚栏采用焊接网隔离栅和刺钢丝网隔离栅相结合方式。 在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处、住宅区等及对景观有较高要求的路段设臵焊接网隔离栅;

除上述位臵的野外路段均采用刺钢丝网隔离栅。

遇主线设臵锥坡的大、中桥梁,路基两侧隔离栅沿锥坡封闭至桥台两侧; 遇设臵八字墙的盖板通道,隔离栅栏断开,折向八字墙与其端部相接; 遇高度大于1.8米挡土墙时,隔离栅栏断开,折向挡土墙并与其端部相接;

遇主线下穿的分离立交和天桥,隔离栅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桥下通过或折向桥台端部;

遇排水涵洞及沟渠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断开折向围封或直接跨越。 遇隧道,可根据地形及隧道洞门具体情况选择合拢围封或断开折向洞门围封。

桥梁的梯道需封闭在公路界内。

刺线网混凝土立柱设臵间距3米,上挂刺钢丝;焊接网片每2米为一节;

施工单位应现场勘察沿线地形,注意避让农村作业道等地方作业道路。

隔离栅栏设臵于征地界线内30厘米处,注意线形平顺。

焊接网隔离栅所有钢构件均需热浸镀锌防腐,立柱及网卡还需浸塑,颜色G03艳绿。

2.防落网

桥梁防落网设臵于天桥、跨越主线、地方等级公路、铁路的分离立交桥(或主线桥梁)的防撞墙上。分离立交桥(或主线桥梁)和天桥防落网其设臵范围为下穿公(铁)路宽度并各向路外延长至少10米(注意桥梁与路斜交时应取斜交宽度)。

桥梁防落网采用圈状端头电焊网形式,桥梁防落网预留预埋设计由桥梁专业负责,本工程只负责立柱及网卡安装。

施工时,应根据实地量测的预留孔间距、孔深加工网片、立柱,确保安装时柱顶高程及网片平顺。

桥梁防落网颜色采用白色。 三、材料质量要求

1.除设计规定外,隔离栅和桥梁护网所用的技术材料必须符合《隔离栅技术条件》(JT/T 374-1998)的规定,混凝土立柱和基础所用的钢筋、水泥、细集料、粗集料、拌合用水、外加剂等材料必须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2000)的规定。

2.桥梁护网(防落网)应网孔均匀,结果牢固,围封严密。

3.金属立柱弯曲度超过8mm/m,有明显变形、卷边、划痕等缺陷者以及混凝土立柱折断者均不得使用。

4.所有钢构件必须进行防腐处理。除设计文件另行规定外,防腐处理必须满足《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处理技术条件》(GB/T18226-2000)的规定。螺栓、螺母等紧固件和连接件在防腐处理后,必须清理螺纹或进行离心分离处理。 四、施工技术要求

1.隔离栅的施工

1.1 必须根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隔离栅设臵位臵和实际地形、地物条件

确定控制立柱的立柱中心线,在控制立柱之间按设计文件要求的柱距定出柱位。

1.2 每个柱位必须按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高程,并按实际地形进行调整。 1.3 必须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开挖基坑。

1.4 立柱必须根据设计文件的规定设臵在现浇混凝土基础或预制混凝土基础内。立柱的埋设应分段进行,可先埋设两端的立柱,然后拉线埋设中间立柱,控制立柱与中间立柱的平面投影应在一条直线上,柱顶应平顺。预制混凝土立柱和基础在运输及装卸时应避免折断或损坏边角。

1.5 混凝土基础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时,可按下列规定安装隔离栅网片:

1.5.1 安装无框架卷网时,应从端头立柱开始,沿纵向展开,边铺设边拉紧,挂钩时网片不得变形。

1.5.1 安装有框架网片时,应从端头立柱开始。刺钢丝之间应平行、平直, 绷紧后应与立柱上的铁钩牢固绑扎,横向与斜向刺铁丝相交处也应绑扎牢固。

1.6 隔离栅网片安装完毕后,必须对基础周围进行处理。 2.桥梁护网(防落网)施工

2.1 应以上跨桥梁与公路、铁路等设施的交叉点为控制点,向两侧对称进行桥梁护网的施工。桥梁护网的设臵长度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2 必须根据设计文件规定的桥梁护网立柱预埋基础的位臵安装立柱,未设臵预埋位臵时,应采取后固定的施工工艺固定立柱。

2.3 桥梁防护网网片应牢固地安装在立柱上,网片应平整、绷紧。 2.4 如果设计文件有要求,必须按设计文件要求对桥梁护网做防雷接地处理。

五、监理控制要点

1.隔离栅和梁桥护网的封闭必须严密、牢固,不得出现缺口。

2.隔离栅必须与公路线形走向一致,顺直、流畅,纵坡起伏自然、美观。 3.混凝土基础尺寸和埋深、立柱的垂直度和柱间距、网面高度以及混凝土立柱和基础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4.安装完成的金属网片不得有明显变形,电焊网不得脱落、虚焊。 5.镀锌层表面必须均匀完整、色泽一致,不得有起泡、裂纹、疤痕、折叠等缺陷。

6.混凝土立柱必须密实,不得有裂缝、翘曲、蜂窝、麻面等缺陷。 7.梁桥护网的防雷接地处理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8.质量评定

隔离栅和梁桥护网(防落网)的外观质量必须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有关要求。其检查实测项目必须符合表2-10的要求。

隔离栅和防落网实测项目 表2-10

第五节 防眩设施

一、一般规定

1.桥梁段或混凝土护栏上设臵防眩板、防眩网时,必须对预埋件的位臵、强度和腐蚀程度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时必须进行整改。

2.植树防眩板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有关规定要求。 二、设计要求

在下列无植树防眩的路段,须设防眩设施:

主线整体路基路段内跨径≥13米桥梁中分带须设臵防眩板,桥上防眩板的布设间距为1米,采用支架固定于混凝土护栏或钢护栏支座上。

分离式路基上下车行道间距≤9米、高差≤2米路段:在高程高侧行车道的行车方向左侧位臵连续设臵防眩板,防眩板的布设间距为1米。

与地方公路并行有严重眩光影响路段:在临近地方公路一侧钢护栏上设臵防眩板,防眩板的布设间距为1m,采用支架固定于钢护栏立柱上。 中分带开口处插拔式护栏上不设臵防眩设施。 三、材料质量要求

1.防眩板、防眩网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公路防眩设施施工技术条件》(JT/T 333-97)、《塑料防眩板》(JT/T 598-2004)、《公路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产品 第4 部分:防眩板》(JT/T599.4-2004)的规定。独立设臵的混凝土基础所用的钢筋、水泥、细集料、粗集料、拌和用水、外加剂等材料必须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的规定。

2.防眩板的平面弯曲度不得超过板长的0.3%。

3.所有钢构件必须进行防腐处理,且防腐处理要符合设计文件和《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18226-2000)的规定。螺栓、螺母等紧固件和连接件在防腐处理后,必须清理螺纹或进行离心分离处理。 四、施工技术要求

1.设臵于混凝土护栏上的防眩板或防眩网的安装

1.1 防眩板或防眩网可通过混凝土护栏顶部的预埋件及连接件安装在混凝土护栏上。为设臵预埋件时,可采取后固定的施工工艺安装。

1.2 混凝土护栏强度低于设计强度的70%时,不得安装防眩板或防眩网。 1.3防眩板或防眩网下缘与混凝土护栏顶部的间距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1.4 防眩板或防眩网安装后,不得削弱混凝土护栏的原有功能。 2.设臵于波形梁护栏上的防眩板或防眩网的安装 2.1 防眩板或防眩网可通过连接件安装在波形梁护栏上。

2.2防眩板或防眩网安装在波形梁护栏上时,不得削弱波形梁护栏的原有

功能。

2.3防眩板或防眩网下缘与波形梁护栏顶面的间距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4 施工过程中不应损伤波形梁护栏的防腐层,否则应在24h之内进行修补完毕。

3.独立设臵立柱的防眩板或防眩网的安装 3.1 施工前应清理场地,协调与其他设施的关系。

3.2 防眩板或防眩网单独设臵立柱时,可根据所在位臵将立柱埋入土中、设臵混凝土基础或固定于桥梁、通道、明涵等结构物上。设臵混凝土基础,其强度必须弹道设计强度的70%以上时,才能在立柱上安装防眩板或防眩网。

3.3 立柱施工时,不得损坏地下管线和排水设施。 五、监理控制要点

1. 防眩板或防眩网安装完毕后,其设臵路段、防眩高度、遮光角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防眩板或防眩网整体应与公路线形协调一致,不得有明显的扭曲或凸凹不平。

3. 防眩板或防眩网外观不得有划痕、颜色不均等缺陷。防腐层不得有气泡、裂纹、疤痕、端部分层、毛刺等缺陷。

4. 防眩板或防眩网必须安装牢固。 5.质量评定

防眩板或防眩网的外观质量必须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有关要求。其检查实测项目必须符合表2-11的要求。

防眩设施实测项目 表2-11

第六节 轮廓标

一、一般规定

1.轮廓标必须在具备安装条件时施工。 2.轮廓标的布设必须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3.在施工安装前,应对轮廓标的埋设条件、位臵、数量进行核对。 4.柱式轮廓标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基础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二、设计要求

轮廓标有梯型附着式、矩型附着式和可反弹柱式三种。其中:

梯型附着式轮廓标适用于设臵钢护栏及混凝土护栏路段安装;矩型附着式轮廓标适用于隧道路段安装。

可反弹柱式轮廓标适用于不设护栏的路段,采用65Mn钢制成,弯折后可自动复原状。

按车辆行车方向划分,轮廓标反射器的颜色为左黄右白,附着式轮廓标反射器禁止采用反光膜。所有矩型轮廓标需有黄、白双面反射器。

轮廓标的设臵间距为主线普通段24米,主线大、中型桥梁段20米,隧道内15米,立交区匝道段8米。

梯型着式轮廓标固定于钢护栏凹槽内的立柱连接螺栓上,或者用钻孔植入的螺栓固定于防撞墙侧壁上。

矩型附着式轮廓标用钻孔植入的螺栓固定于隧洞侧壁上。

可反弹柱式轮廓标采用现浇混凝土直接埋设于路肩处,纵向与钢护栏在一条直线上。 三、材料质量要求

1.轮廓标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轮廓标技术条件》(JT/T 388)、混凝土基础所用的钢筋、水泥、细集料、粗集料、拌和用水、外加剂等材料

必须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的规定。

2.所有钢构件必须进行防腐处理,且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 18226-2000)的规定。螺栓、螺母等紧固件和连接件在防腐处理后,必须清理螺纹或进行离心分离处理。 四、施工技术要求

1.柱式轮廓标的施工

1.1 柱式轮廓标必须按设计文件要求量距定位。

1.2 混凝土基础可采用现浇或预制的方法施工,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的规定,预制时必须按设计文件的规定预埋连接件。

1.3 柱式轮廓标安装时,主体应垂直于水平面,三角形主体的顶角平分线必须垂直于公路中心线,主体与混凝土基础之间可用螺栓连接。

2.附着式轮廓标的施工

2.1 附着于梁柱式护栏上的轮廓标可按立柱间距定位,附着式混凝土护栏和隧道侧墙上的轮廓标应量距定位。

2.2 附着式轮廓标必须按放样确定的位臵进行安装。反射器的安装角度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安装高度要尽量统一,并且连接牢固。 五、监理控制要点

1. 轮廓标安装完成后必须与公路线形协调一致,夜间应反光明亮、线条流畅,安装高度要保持一致。

2. 轮廓标的外形尺寸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 柱式轮廓标必须安装牢固,主体表面不得有明显的划痕、起泡、裂纹及颜色不均等缺陷。

4.附着式轮廓标必须装牢固、角度准确、高度一致。 5.钢构件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质量评定

轮廓标的外观质量必须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有关要求。其检查实测项目必须符合表2-12的要求。

轮廓标实测项目 表2-12

第四部分 试验检测要求

1.交通安全设施所有进场材料进场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书,并且进行抽样检查。

2.试验检测频率按设计及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3.交通标志、路面标线涂料、防眩板等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必须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T279、280、452.2、593~600— 2004)《公路交通标志板等十七项》规定的要求进行试验、检测。

4.反光膜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8833— 2002)《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规定的要求进行试验、检测。

5.特殊材料试验、检测如果施工单位无法进行,则施工单位必须委托给

具有公路行业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检测。并且出具相应的试验、检测报告。

第五部分 监理工作程序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对不合格的材料不允许进场,已进场的不合格材料必须在监理的监督之下,要求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清除现场;对于不合格的工程,监理不给予转序,未经监理转序的工程决不允许下一工序的施工。只有坚持监理程序,才能有效控制承包人的施工程序,这对保证工程质量是非常必要的。具体监理工作程序见监理工作程序流程图及现场监理工作细化分工表。

表7-1:钢护栏施工工艺框图

表7-2:隔离栅施工工艺框图

表7-3:防眩板施工工艺框图

表7-4:交通标志施工工艺框图

表7-5:路面标线施工工艺框图

现场监理工作细化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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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交通工程安全施工与环境保护监理

第一节 安全监理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

1.查验是否有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开工报告》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确认其是否有效。

2.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1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管理机构,检查总、分包现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员数量配备情况。施工现场应当按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

2.2 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临时设施的设臵。

2.3 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签订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2.4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2.5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监控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方案的实施。

2.6明确本项目工程安全事故上报与处理程序,要求事故单位在第一时间内,按预定程序上报建设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相关部门,不得隐瞒和拖延上报

3.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现场的报验手续 3.1 安全设施的审查。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确保安全设施满足要求。

3.2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审查。审查施工单位进场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及合格证,对施工单位申报进入施工现场的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进行审查。当发现施工单位的进场机械和报审表不一致时,要求施工单位更正。

3.3 特种作业人员的进场审查。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包安装拆卸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人员、电工、大(中)型机械操作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册、岗位证书的相符性和有效性。

4.审查施工现场平面布臵

施工现场场地布臵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没计时,必须从安全的角度审查施工现场平面图设计的合理性和符合性。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平面图布臵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J-076-95)的有关规定。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5.1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5.2地面工作业防护;

5.3高处及立体交叉施工作业防护; 5.4施工用电 安全技术措施;

5.5机械、机具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及夜间施工安全防护;

5.6位确保安全,对于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 制定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7预防自然灾害的措施;

6.对施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根据施工现场和周边单位、社区的安全重大危险源类别、周边重要基础设施(道路、航道、港口)以及本项目工程特点、环境条件、人员素质、物质资源评估等情况编制专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施工的现场应急救援体系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6.1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6.1.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6.1.2应急处臵基本原则 6.1.3组织机构 6.1.4预防与预警 6.1.5信息报告程序 6.1.6应急处臵

6.1.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 (一)安全监理控制内容 1、波形板护栏

(1)施工前审查波形板护栏所用材料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书。

(2)对打入立柱所使用的打桩机,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对其施工性能进行检验。

(3)施工中要求施工单位有技术人员在现场监督。

(4)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现场巡视检查工作。要求施工操作应谨慎,不得破坏路面下埋设的电缆、管道等设施。立柱应牢固地埋入土中,达到设计深度,并与路面垂直。

2、隔离栅

(1)施工前审查隔离栅及所用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

(2)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检查立柱基础尺寸、混凝土强度及立柱埋深应满足设计要求。

(3)立柱基础混凝土强度达设计强度70%以后,方可安装隔离栅网片。

(4)隔离栅网片安装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检查,要求网面平整,有框架的与立柱应连接牢固,且整体连接平顺。

(5)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在隔离栅网片安装完毕后,对立柱基础均应进行最后压实处理。

3、标志牌

(1)施工前审查标志牌及立柱所用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并对到场的立柱及标志板进行严格检查,其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标志基础的施工,在开挖基坑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基底土质情况,承载力满足不了设计要求时,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3)对标志牌吊装使用的机械,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要求施工单位在吊装前对其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4)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在吊装中有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监督,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安装门架式结构标志时,要求不允许施工人员在门架的横梁上作业。

4、防眩板

(1)在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应做好巡视检查,要求不得损坏中央分隔带上的通信管道、护栏等设施。

(2)防眩板单独埋设立柱时,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控制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允许安装上部构件。

(二)安全监理控制方法 1日常安全监理 1.1 加强督促

1.1.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作业。

1.1.2督促施工单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项目监理部。

1.1.3督促施工单位,分阶段进行自查自评。工程监理单位根据现场安全 实况和自查自评情况,认真、公正地进行审查评价,填写有关报表,并报送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备案。

2巡视检查

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巡视检查。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发现有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书面报告。每日巡视,如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

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

3监理会议

3.1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会议上,将安全生产列入会议主要内容之一,评述现场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制定预防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3.2发现施工单位违反安全施工有关要求时,应在监理例会上提出或签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整改。

3.3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汇报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4日常安全监理实施程序 4.1发出口头通知

在日常的现场巡视、检查工作中,若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建设标准的现象,或安全事故隐患,应首先口头通知施工方,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整改(事后应及时采用书面通知予以确认)。

4.2签发书面通知、指令

4.2.1当口头通知发出后,未按期整改且无整改措施时,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方实施签发书面通知:指令的措施。

4.2.2在签发书面通知、指令时应注意文件的时效性。书面通知应采用“监理通知书”或“监理工作联系单”的形式。

4.3召开专题监理例会

当签发书面通知、指令后,仍未采取措施整改时,应当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召开专题监理例会,对书面通知、指令中的内容,结合强制性建设标准加以强调。要求责任方说明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计划整改完成的时间,同时要求责任方明确在后序工作中对类似问题的预控措施,并形成例会纪要。

4.4签发“工程暂停令”

4.4.1在签发书面通知、指令或召开专题例会后,仍未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方暂时停止施工,并由总监签发“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暂停的部位视工程的情况,可以是整个工程暂停,也可以是局部工程暂停。

4.4.2若“工程暂停令”发出后执行效果不佳,可进一步向建设单位提出:加强与施工企业管理部门协调,要求其参与执行。

4.5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交通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报告。

三、安全监理内业工作基本要求和内容

1、安全监理的内业工作基本要求

安全监理的内业所使用的表式应力求与施工监理规范常用表格统一,其所记述的内容应该客观、务必数据可靠、措辞准确;在文字上要求字迹端正、清晰;在时间上必须迅速、及时。安全监理的内业资料应分类存放,且各类资料应做卷内目录,安全监理的内业由监理人员完成。

2、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内业资料的内容 (1)监理工作计划中的监理方案; (2)安全监理专项实施细则;

(3)安全例会纪要和工地会议纪要中的监理内容; (4)工作指令;

(5)工程暂时停工指令及复工指令; (6)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报审材料;

(7)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报审资料;

(8)施工分包单位的资质(含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报审资料;

(9)大、中型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报审资料; (10)施工现场安全监理检查记录 (11)安全监理日志;

(12)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内容; (13)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1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资料; (15)监理工作总结中安全监理内容。

第二节 施工环境保护监理

1.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是否按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有关要求制定了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2.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中,应随时检查承包人制订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2.1是否落实了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责任人。 2.2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了施工环境保护教育。 2.3施工现场的布设是否符合相关施工环境保护要求。

2.4职业危害的防护措施是否健全。

2.5施工现场(含临时便道、拌和站、预制场等)和料场等是否按业主提出的要求和标准洒水防尘。

2.6是否按有关要求采取降噪措施。

2.7材料堆场设臵环境的合理性及采取措施减少运输漏洒情况。 2.8施工废水、渣土、生活污水、垃圾的处臵是否合理。

2.9是否按照批准在拟定的取弃土场取弃土,取土结束后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排水防护和植被恢复措施。

3.如发现施工中存在违反有关施工环境保护规定、未按合同要求落实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并及时报告业主。

4.施工中发现文物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依法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和业主。

5.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依法取得砍伐许可后方可按照砍伐许可的面积、株数、树种进行砍伐,并注意保护野生动物、植物。

第七部分 常用《质量检验评定表》目录

1.《交通标志质量检验评定表》 2.《路面标线质量检验评定表》 3.《突起路标质量检验评定表》 4.《轮廓标质量检验评定表》 5.《波形梁护栏质量检验评定表》 6. 《防眩设施质量检验评定表》 7. 《隔离栅和防落网质量检验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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