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硬件日常维护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程是为了使医院计算机网络系统使用、管理、信息安全、资源共享有所遵循,规范医院上网操作流程,提高网络系统安全性,提高办公效率而制定。
第二条 相关定义:
周边或外部设备:泛指计算机及其网络基本配置外之附属设
备如光驱、打印机、条码打印
机、扫描仪、扫描器、ZIP 机、MODEM 、UPS 电源等;
向外发送的数据:包括对外刻录的光盘,因工作需要向外发
送的电子文件及通过其它途径传递的
资料;
有效数据:指工作所需的各种文档,不包括音乐、影视、生
活图片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文件。
第二章日常硬件管理
第三条 计算机设备开机顺序:先开UPS 电源、打印机、扫描仪等、显示器等外设,再开主机;关机顺序相反,不得强行开/关机。
第四条 计算机连接有打印机、刻录机、扫描仪、光驱等外
部设备时,应首先在关机状态(关掉所有设备电源)下将计算机及外设连接好,禁止带电连接或去掉计算机外部设备。
第五条 计算机外部设备不使用时,应关掉外部设备的电源。禁止长期打开不使用的外部设备电源,显示器应设置节能模式,要求做到人走机关,下班时关机。
第六条 计算机系统的电源应与功率大的用电设备(电梯、空调等)分开。
第七条 医院办公人员严禁使用磁盘、光盘和移动磁盘等传输介质。(申请使用人员除外)
第八条 及时按正确方法清洁和保养设备上的污垢,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第九条 打雷闪电时应暂时关闭电脑系统及周边设备,防止出现雷击现象。
第十条 不得私自拆卸机械、增加、减少或试用新配件。 第十一条 电脑出现故障时请填写>,及时交院办,信息中心接到院办通知后,在与对方电话沟通无法解决问题时应尽快安排到现场处理。
第七章 相关奖罚规定
第十二条 不办移交手续转移计算机、自行安装或拆卸部件者罚款50元/次,并对丢失或损坏的部件按价%50赔偿。
第十三条 人为原因破坏微机部件、违反规程,带电拔插微机部件者罚款50元/次,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 删除机内文件造成他人数据丢失者以及修改、泄漏医院数据者,根据情节严重罚款50~200元/次。
第十五条 将用户名、密码转借或转让他人者,罚款50-100元,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负责!
第十六条 上班时间玩游戏,干与工作无关事的人员处以警告或100元/次罚款。
第十七条 未经许可,在局域网中使用软盘、移动磁盘、移动硬盘、手提电脑罚款30元/次;因这种原因使网络染上病毒或造成网络瘫痪者,因情节严重处以100~1000元/人的罚款。
第十八条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危害医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者依法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医院信息科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计算机硬件日常维护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程是为了使医院计算机网络系统使用、管理、信息安全、资源共享有所遵循,规范医院上网操作流程,提高网络系统安全性,提高办公效率而制定。
第二条 相关定义:
周边或外部设备:泛指计算机及其网络基本配置外之附属设
备如光驱、打印机、条码打印
机、扫描仪、扫描器、ZIP 机、MODEM 、UPS 电源等;
向外发送的数据:包括对外刻录的光盘,因工作需要向外发
送的电子文件及通过其它途径传递的
资料;
有效数据:指工作所需的各种文档,不包括音乐、影视、生
活图片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文件。
第二章日常硬件管理
第三条 计算机设备开机顺序:先开UPS 电源、打印机、扫描仪等、显示器等外设,再开主机;关机顺序相反,不得强行开/关机。
第四条 计算机连接有打印机、刻录机、扫描仪、光驱等外
部设备时,应首先在关机状态(关掉所有设备电源)下将计算机及外设连接好,禁止带电连接或去掉计算机外部设备。
第五条 计算机外部设备不使用时,应关掉外部设备的电源。禁止长期打开不使用的外部设备电源,显示器应设置节能模式,要求做到人走机关,下班时关机。
第六条 计算机系统的电源应与功率大的用电设备(电梯、空调等)分开。
第七条 医院办公人员严禁使用磁盘、光盘和移动磁盘等传输介质。(申请使用人员除外)
第八条 及时按正确方法清洁和保养设备上的污垢,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第九条 打雷闪电时应暂时关闭电脑系统及周边设备,防止出现雷击现象。
第十条 不得私自拆卸机械、增加、减少或试用新配件。 第十一条 电脑出现故障时请填写>,及时交院办,信息中心接到院办通知后,在与对方电话沟通无法解决问题时应尽快安排到现场处理。
第七章 相关奖罚规定
第十二条 不办移交手续转移计算机、自行安装或拆卸部件者罚款50元/次,并对丢失或损坏的部件按价%50赔偿。
第十三条 人为原因破坏微机部件、违反规程,带电拔插微机部件者罚款50元/次,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 删除机内文件造成他人数据丢失者以及修改、泄漏医院数据者,根据情节严重罚款50~200元/次。
第十五条 将用户名、密码转借或转让他人者,罚款50-100元,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负责!
第十六条 上班时间玩游戏,干与工作无关事的人员处以警告或100元/次罚款。
第十七条 未经许可,在局域网中使用软盘、移动磁盘、移动硬盘、手提电脑罚款30元/次;因这种原因使网络染上病毒或造成网络瘫痪者,因情节严重处以100~1000元/人的罚款。
第十八条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危害医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者依法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医院信息科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