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考试内容及评判标准
长沙市驾驶员培训科目三考试内容及评判标准(场内,路考适用)
第一条 考试内容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2、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
3、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
4、正确使用灯光、喇叭、安全带等装置的情况;
5、正确观察、判断道路交通情况的能力;
6、安全驾驶行为、文明驾驶意识。
第二条 考试项目
1、 基本考试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
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2、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
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十项,必考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其中,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还应当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其它汽车准驾车型还应当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状况下的考试。
3、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各地实际,增加汔车准驾车型的考试
项目,确定其它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
第三条 评判标准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
1、 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
绩达到90分的;
2、 报考其它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第四条 科目三考试道路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的考试道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2、
3、 用于通行社会车辆的混合交通道路,汽车单向流量每小时不小于60辆; 考试路段起点和终点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每公里设置里程标志; 应当具有平面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等路面设施,以及人行横道、注意行
人、注意儿童、减速让行、停车让行等标志、标线。其它准驾车型的科目三考试可以在场地道路上进行。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山区、涵洞、隧道等科点的科目三考试道路条件。
Z、综合评判标准
(一)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驾驶考试不合格
A10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
(1)、车辆一旦起步,即适用此条款。
A102、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
(1)、考试车辆因特殊情况改变行驶方向的,考试员应提前发出指令。
(2)、关于"停车让行"标志适用说明:
1、若标志处无行人或车辆通过的,考试车辆减速通过,可不停车。
2、若标志处有行人或车辆通过的,考试车辆必须停车让行。
A103、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
(1)、车辆起步或停车过程中,因考试需要必须骑轧的,不适用此条款。
(2)、因道路情况复杂或考试的需要,学员请示后考试员同意的,或考试员直接
发出指令,允许车辆骑轧的,不适用此条款。
(3)、因避让等突然情况骑轧的,不适用此条款。
A104、车速超过限速规定;
(1)、在有限速标志的路段,考试员不得随意发出违反限速标志的指令。
(2)、考试路段的限速按实际道路规定执行。
A105、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厘米;
(1)、科目二中的定点停车和起步、起伏路、单边桥考试及科目三均适用此条款。 A106、车辆行驶方向控制差;
(1)、是指方向控制不稳、转向幅度不准的行为。
(2)、对偶然性出现的方向晃动行为,一般不适用此条款。
(3)、科目二(场地)项目考试不适用此条款评判。
A107、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
(1)、车辆在停止状态下不适用此条款。
A108、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
(1)、驾驶中因操作需要,学员单手不能有效控制方向的。
(2)、科目二(场地)项目中的"百米加减档、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考试适用此
条款。
A109、换挡时低头看挡或者连续两次换挡不进;
(1)、车辆在停止状态下不适用此条款。
(2)、连续两次换档不进是指换档位时的连续两次不进档行为。
(不一定是同一个档位)
A110、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
(1)、是指应刹车的而踩油门,应加油的而踩刹车的行为。
A111、行驶中空挡滑行;
(1)、学员因长时间踏下离合器踏板滑行的,适用此条款。
A112、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秒;
(1)、在科目二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考试项目中学员因长时间侧头对点的行为适
用此条款评判。
A113、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
(1)、考试中有安全隐患的,考试员认为影响安全的。
A114、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1)、学员超越正常行驶中考试车辆的,适用此条款。
A115、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
(1)、指学员因驾驶技术不熟练而造成考试中的危险情况,且危险情况已经发生。 A116、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
(1)、考试员的指令必须准确、有效。
A117、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考试员认为影响安全驾驶的;
(1)、此条款是对以上各条款一个拾遗补漏的补充条款。科目二、三考试中所有
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含111号令)的行为,均可能影响安全驾驶,都适用此条款。
A118、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转向把;
A119、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
A120、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后制动器;
A121、不能熟练掌握牵引车与半挂车安全连接方法。
(二)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A201、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转向灯;
(1)、先动作、后开灯的,适用此条款。
(2)、不使用转向灯的或开错转向灯的或未及时关闭的,适用A117款,评判为
不合格。
(3)、即开灯、即动作的,适用A301款,扣10分。
A202、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
(1)、违反以下规定的,均适用此条款。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或区域停车的。
2、在交叉路口、急弯路、桥梁、陡坡等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
停车的。
3、在公共汽车站、加油站、急救站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
路段停车的。
A203、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厘米;
(1)、科目二中的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起伏路、单边桥考试及科目三均适用此
条款。
A204、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
A205、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
(1)、要求:转弯过程中方向把握应平稳、匀速,转弯半径不能过大、过小,可
同A106款合并评判。
A206、不主动避让行人、非机动车;
A207、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
(1)、同A115款区别,此条款是指未真正造成危险后果,且情节较轻的,主要
侧重于培养学员文明、安全驾驶的行为。
(三)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A301、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向;
(1)、转向灯因转向自动回位而关闭的,学员应主动补打转向灯。
A302、驾驶姿势不正确;
(1)、正确的驾驶姿势:
身体对正方向盘,左手握方向盘9-10点之间,右手握方向盘2-3点之间,头要正,颈要直,两眼平视前方,后背靠紧坐椅,左脚置于离合器旁,右脚轻放于加速踏板上。
A303、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
(1)、正确操作转向盘方法:两手推、拉相结合。两手不能交叉。
A304、选择挡位不当,造成车辆低挡高转速行驶或者车辆抖动;
A305、起步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
(1)、以学员松抬离合器为准。
(2)、起步档位使用要求:小型车辆一档,大型车辆二档。
A306、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
(1)、车辆停止状态挂档齿轮撞击声不。
A307、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
(1)、是指遇减速、靠边停车或跟车较近等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半联动控制车速
的行为。
A308、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
A309、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
(1)、此条款是以"无危险情况"以及交通法规为前提,同A207有区别。 A310、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或者行驶速度;
(1)、此条款可同C304款合并评判,通常是指应借道而不借道,应超车而不超
车的行为。长期占用快车道的适用此条款。
A311、制动不平顺;
(1)、造成了乘车人有明显前倾的情形的,适用此条评判。
A312、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
S、科目三考试项目分类评判标准
(一)上车准备
C101、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不合格;
(1)、科目二考试项目不适用此条款。
(2)、绕车一周是指学员下车后按逆时针方向绕车至驾驶室门边的行为。 C102、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二)起步
C201、制动气压不足起步,不合格;
(1)、起步前,考试员应向学员发出"开始起步"指令。
(2)、大型车辆气压小于4公斤/厘米起步的,适用此条款。
C202、车门未关闭起步,不合格;
(1)、门锁未完全锁到位的或门未关实的,适用此条评判。考试车辆所有车门都
适用此条款。
C203、起步前,未通过后视镜并向左方侧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1)、学员应有明显地向左侧头观察动作。
C204、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挡(或者P挡),扣10分; C205、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扣10分;
C206、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扣10分;
C207、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扣10分;
(1)、指起步前必须鸣喇叭,鸣喇叭必须引起周围其它相关交通参与者的警觉。 C208、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扣10分;
C209、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扣5分; C210、启动发动机前,不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扣5分。
(三)直线行驶
C301、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动状态,不合格;
(1)、车辆不能保持直线行驶,明显忽左忽右,车辆呈"S"状态的,适用此条款。 C302、遇前车制动时不采取减速措施,不合格;
C303、超过20秒不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扣10分;
(1)、此条款一般不作评判。
C304、不了解车辆行驶速度,扣10分;
C305、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扣10分。
(四)变更车道
C401、变更车道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不合格;
(1)、考试车辆在变更车道前学员应提前观察左、右、后方等交通情况,从而养
成良好的安全驾驶的行为。考生应有明显偏头观察动作,操作顺序为一打灯,二看后视镜,三确认安全后变道。
C402、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1)、妨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指考生变更车道时迫使其它车辆减速,改变行驶方
向等的行为。
C403、连续变更两条以上车道,不合格。
(1)、靠边停车和掉头适用此条款。
(五)通过路口
C501、通过路口前未减速慢行,不合格;
(1)、"路口"是指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有红绿灯或人行横道线、减速让行、停车
让行标示牌等路口。农村的乡间小道、机耕路口一般不作要求,但学员要注意观察路口情况。减速慢行指必须要有松开加速踏板或踩踏制动踏板的动作。(考试时一般以30公里/小时以下速度通过路口)
C502、直行通过路口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1)、在进入路口前应根据车速,提前观察并有明显偏头观察动作。
C503、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或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侧、
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1)、在转弯前,有明显偏头观察内、外后视镜动作。
C504、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不合格; C505、不按规定避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不合格;
C506、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不合格。
(1)、路口中心点有岗亭、绿化带、中心圈等标志物的,必须从左侧靠近标志物
转弯,无标志物的,转弯半径应靠近中心点,过大或过小均为不合格。
(六)通过人行横道线
C601、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1)、在通过前应根据车速,提前观察并有明显偏头观察动作。
C602、不按规定减速慢行,不合格;
(1)、要有松开加速踏板或踩踏制动踏板的动作。
C603、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合格。
(七)通过学校区域(住宅小区)
C701、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C702、不按规定减速慢行,不合格;
C703、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合格。
(八)通过公共汽车站
C801、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C802、不按规定减速慢行,不合格;
C803、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合格。
(九)会车
C90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并
与其他车辆、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距离,不合格;
C902、会车困难时不让行,不合格;
(1)、因对方车辆占道行驶,而造成会车困难时,考生应主动减速靠右让行,否
则适用此条款。
C903、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避让相对方向来车,不合格。
(十)超车
CA01、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1)、应有明显偏头观察动作。
CA02、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1)、有造成其它车辆减速、变更方向的行为。
CA03、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不合格;
CA04、超车后急转向驶回本车道,妨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1)、妨碍正常行驶情形与CA02条款一样。
CA05、从右侧超车,不合格;
CA06、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扣10分。
(1)、靠右减速让行,学员应主动打右转向灯。
(十一)靠边停车
CB01、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1)、考试员应提前向学员发出"请选择地点靠边停车"的指令。
CB02、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不合格;
CB03、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CB04、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30厘米,扣20
分;
(1)、考试路段有道路右侧边缘线的,停车以右边边缘线为参照点(绿化带以绿
化带的边缘线为参照点),无边缘线的以路面与沙石路交界处为参照点。 CB05、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扣20分;
CB06、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扣10分;
CB07、下车后不关车门,扣10分;
(1)、未关紧车门也适用此条款。
CB08、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扣5分;
CB09、夜间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警示灯,扣5分。
(十二)掉头
CC01、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不合格;
(1)、考试员应提前向学员发出 "请选择地点掉头"的指令,考生应在可掉头地
点掉头,错过可掉头的地点或不能有效掉头的,适用此条款。
CC02、掉头地点选择不当,不合格;
(1)、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及在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或者容
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适用此条款。
CC03、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合格。
(1)、迫使其他正常行驶车辆改变速度和方向,妨碍行人正常通行的适用此条款。
(十三)夜间行驶
CD01、不能正确开启灯光,不合格;
(1)、包括不知道灯光开关的位置或各灯光开启的作用。
CD02、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CD03、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
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不合格;
CD04、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合格;
CD05、在路口转弯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CD06、超车时未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不合格;
(1)、变换灯光应在准备超车前开始实施。
CD07、对低能见度道路情况判断差,不合格;
(1)、要会根据路面能见度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
例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合理使用防雾灯和后防雾灯。
CD08、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注释:
1、偏头观察动作是指摆头大于或等于45度,时间不超过两秒钟。如无明显偏头动作的,只要看清楚了,口头报告亦可。如报告:“左前方、右前方、左后方、右后主情况已经观察清楚,可以通行”。
2、妨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是指考车在行驶和停车时,迫使其它正常行驶车辆变更车速或改变行驶原有方向的;
3、考生应严格按照考试员口令操作。因考试员的错误口令指挥,而造成考生违反评判标准的,不适应扣分标准。
科目三考试内容及评判标准
长沙市驾驶员培训科目三考试内容及评判标准(场内,路考适用)
第一条 考试内容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2、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
3、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
4、正确使用灯光、喇叭、安全带等装置的情况;
5、正确观察、判断道路交通情况的能力;
6、安全驾驶行为、文明驾驶意识。
第二条 考试项目
1、 基本考试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
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2、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
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十项,必考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其中,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还应当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其它汽车准驾车型还应当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状况下的考试。
3、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各地实际,增加汔车准驾车型的考试
项目,确定其它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
第三条 评判标准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
1、 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
绩达到90分的;
2、 报考其它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第四条 科目三考试道路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的考试道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2、
3、 用于通行社会车辆的混合交通道路,汽车单向流量每小时不小于60辆; 考试路段起点和终点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每公里设置里程标志; 应当具有平面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等路面设施,以及人行横道、注意行
人、注意儿童、减速让行、停车让行等标志、标线。其它准驾车型的科目三考试可以在场地道路上进行。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山区、涵洞、隧道等科点的科目三考试道路条件。
Z、综合评判标准
(一)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驾驶考试不合格
A10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
(1)、车辆一旦起步,即适用此条款。
A102、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
(1)、考试车辆因特殊情况改变行驶方向的,考试员应提前发出指令。
(2)、关于"停车让行"标志适用说明:
1、若标志处无行人或车辆通过的,考试车辆减速通过,可不停车。
2、若标志处有行人或车辆通过的,考试车辆必须停车让行。
A103、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
(1)、车辆起步或停车过程中,因考试需要必须骑轧的,不适用此条款。
(2)、因道路情况复杂或考试的需要,学员请示后考试员同意的,或考试员直接
发出指令,允许车辆骑轧的,不适用此条款。
(3)、因避让等突然情况骑轧的,不适用此条款。
A104、车速超过限速规定;
(1)、在有限速标志的路段,考试员不得随意发出违反限速标志的指令。
(2)、考试路段的限速按实际道路规定执行。
A105、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厘米;
(1)、科目二中的定点停车和起步、起伏路、单边桥考试及科目三均适用此条款。 A106、车辆行驶方向控制差;
(1)、是指方向控制不稳、转向幅度不准的行为。
(2)、对偶然性出现的方向晃动行为,一般不适用此条款。
(3)、科目二(场地)项目考试不适用此条款评判。
A107、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
(1)、车辆在停止状态下不适用此条款。
A108、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
(1)、驾驶中因操作需要,学员单手不能有效控制方向的。
(2)、科目二(场地)项目中的"百米加减档、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考试适用此
条款。
A109、换挡时低头看挡或者连续两次换挡不进;
(1)、车辆在停止状态下不适用此条款。
(2)、连续两次换档不进是指换档位时的连续两次不进档行为。
(不一定是同一个档位)
A110、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
(1)、是指应刹车的而踩油门,应加油的而踩刹车的行为。
A111、行驶中空挡滑行;
(1)、学员因长时间踏下离合器踏板滑行的,适用此条款。
A112、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秒;
(1)、在科目二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考试项目中学员因长时间侧头对点的行为适
用此条款评判。
A113、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
(1)、考试中有安全隐患的,考试员认为影响安全的。
A114、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1)、学员超越正常行驶中考试车辆的,适用此条款。
A115、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
(1)、指学员因驾驶技术不熟练而造成考试中的危险情况,且危险情况已经发生。 A116、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
(1)、考试员的指令必须准确、有效。
A117、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考试员认为影响安全驾驶的;
(1)、此条款是对以上各条款一个拾遗补漏的补充条款。科目二、三考试中所有
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含111号令)的行为,均可能影响安全驾驶,都适用此条款。
A118、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转向把;
A119、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
A120、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后制动器;
A121、不能熟练掌握牵引车与半挂车安全连接方法。
(二)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A201、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转向灯;
(1)、先动作、后开灯的,适用此条款。
(2)、不使用转向灯的或开错转向灯的或未及时关闭的,适用A117款,评判为
不合格。
(3)、即开灯、即动作的,适用A301款,扣10分。
A202、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
(1)、违反以下规定的,均适用此条款。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或区域停车的。
2、在交叉路口、急弯路、桥梁、陡坡等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
停车的。
3、在公共汽车站、加油站、急救站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
路段停车的。
A203、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厘米;
(1)、科目二中的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起伏路、单边桥考试及科目三均适用此
条款。
A204、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
A205、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
(1)、要求:转弯过程中方向把握应平稳、匀速,转弯半径不能过大、过小,可
同A106款合并评判。
A206、不主动避让行人、非机动车;
A207、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
(1)、同A115款区别,此条款是指未真正造成危险后果,且情节较轻的,主要
侧重于培养学员文明、安全驾驶的行为。
(三)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A301、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向;
(1)、转向灯因转向自动回位而关闭的,学员应主动补打转向灯。
A302、驾驶姿势不正确;
(1)、正确的驾驶姿势:
身体对正方向盘,左手握方向盘9-10点之间,右手握方向盘2-3点之间,头要正,颈要直,两眼平视前方,后背靠紧坐椅,左脚置于离合器旁,右脚轻放于加速踏板上。
A303、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
(1)、正确操作转向盘方法:两手推、拉相结合。两手不能交叉。
A304、选择挡位不当,造成车辆低挡高转速行驶或者车辆抖动;
A305、起步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
(1)、以学员松抬离合器为准。
(2)、起步档位使用要求:小型车辆一档,大型车辆二档。
A306、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
(1)、车辆停止状态挂档齿轮撞击声不。
A307、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
(1)、是指遇减速、靠边停车或跟车较近等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半联动控制车速
的行为。
A308、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
A309、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
(1)、此条款是以"无危险情况"以及交通法规为前提,同A207有区别。 A310、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或者行驶速度;
(1)、此条款可同C304款合并评判,通常是指应借道而不借道,应超车而不超
车的行为。长期占用快车道的适用此条款。
A311、制动不平顺;
(1)、造成了乘车人有明显前倾的情形的,适用此条评判。
A312、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
S、科目三考试项目分类评判标准
(一)上车准备
C101、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不合格;
(1)、科目二考试项目不适用此条款。
(2)、绕车一周是指学员下车后按逆时针方向绕车至驾驶室门边的行为。 C102、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二)起步
C201、制动气压不足起步,不合格;
(1)、起步前,考试员应向学员发出"开始起步"指令。
(2)、大型车辆气压小于4公斤/厘米起步的,适用此条款。
C202、车门未关闭起步,不合格;
(1)、门锁未完全锁到位的或门未关实的,适用此条评判。考试车辆所有车门都
适用此条款。
C203、起步前,未通过后视镜并向左方侧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1)、学员应有明显地向左侧头观察动作。
C204、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挡(或者P挡),扣10分; C205、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扣10分;
C206、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扣10分;
C207、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扣10分;
(1)、指起步前必须鸣喇叭,鸣喇叭必须引起周围其它相关交通参与者的警觉。 C208、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扣10分;
C209、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扣5分; C210、启动发动机前,不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扣5分。
(三)直线行驶
C301、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动状态,不合格;
(1)、车辆不能保持直线行驶,明显忽左忽右,车辆呈"S"状态的,适用此条款。 C302、遇前车制动时不采取减速措施,不合格;
C303、超过20秒不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扣10分;
(1)、此条款一般不作评判。
C304、不了解车辆行驶速度,扣10分;
C305、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扣10分。
(四)变更车道
C401、变更车道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不合格;
(1)、考试车辆在变更车道前学员应提前观察左、右、后方等交通情况,从而养
成良好的安全驾驶的行为。考生应有明显偏头观察动作,操作顺序为一打灯,二看后视镜,三确认安全后变道。
C402、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1)、妨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指考生变更车道时迫使其它车辆减速,改变行驶方
向等的行为。
C403、连续变更两条以上车道,不合格。
(1)、靠边停车和掉头适用此条款。
(五)通过路口
C501、通过路口前未减速慢行,不合格;
(1)、"路口"是指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有红绿灯或人行横道线、减速让行、停车
让行标示牌等路口。农村的乡间小道、机耕路口一般不作要求,但学员要注意观察路口情况。减速慢行指必须要有松开加速踏板或踩踏制动踏板的动作。(考试时一般以30公里/小时以下速度通过路口)
C502、直行通过路口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1)、在进入路口前应根据车速,提前观察并有明显偏头观察动作。
C503、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或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侧、
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1)、在转弯前,有明显偏头观察内、外后视镜动作。
C504、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不合格; C505、不按规定避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不合格;
C506、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不合格。
(1)、路口中心点有岗亭、绿化带、中心圈等标志物的,必须从左侧靠近标志物
转弯,无标志物的,转弯半径应靠近中心点,过大或过小均为不合格。
(六)通过人行横道线
C601、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1)、在通过前应根据车速,提前观察并有明显偏头观察动作。
C602、不按规定减速慢行,不合格;
(1)、要有松开加速踏板或踩踏制动踏板的动作。
C603、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合格。
(七)通过学校区域(住宅小区)
C701、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C702、不按规定减速慢行,不合格;
C703、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合格。
(八)通过公共汽车站
C801、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C802、不按规定减速慢行,不合格;
C803、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合格。
(九)会车
C90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并
与其他车辆、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距离,不合格;
C902、会车困难时不让行,不合格;
(1)、因对方车辆占道行驶,而造成会车困难时,考生应主动减速靠右让行,否
则适用此条款。
C903、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避让相对方向来车,不合格。
(十)超车
CA01、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1)、应有明显偏头观察动作。
CA02、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1)、有造成其它车辆减速、变更方向的行为。
CA03、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不合格;
CA04、超车后急转向驶回本车道,妨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1)、妨碍正常行驶情形与CA02条款一样。
CA05、从右侧超车,不合格;
CA06、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扣10分。
(1)、靠右减速让行,学员应主动打右转向灯。
(十一)靠边停车
CB01、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1)、考试员应提前向学员发出"请选择地点靠边停车"的指令。
CB02、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不合格;
CB03、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CB04、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30厘米,扣20
分;
(1)、考试路段有道路右侧边缘线的,停车以右边边缘线为参照点(绿化带以绿
化带的边缘线为参照点),无边缘线的以路面与沙石路交界处为参照点。 CB05、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扣20分;
CB06、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扣10分;
CB07、下车后不关车门,扣10分;
(1)、未关紧车门也适用此条款。
CB08、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扣5分;
CB09、夜间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警示灯,扣5分。
(十二)掉头
CC01、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不合格;
(1)、考试员应提前向学员发出 "请选择地点掉头"的指令,考生应在可掉头地
点掉头,错过可掉头的地点或不能有效掉头的,适用此条款。
CC02、掉头地点选择不当,不合格;
(1)、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及在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或者容
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适用此条款。
CC03、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合格。
(1)、迫使其他正常行驶车辆改变速度和方向,妨碍行人正常通行的适用此条款。
(十三)夜间行驶
CD01、不能正确开启灯光,不合格;
(1)、包括不知道灯光开关的位置或各灯光开启的作用。
CD02、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CD03、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
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不合格;
CD04、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合格;
CD05、在路口转弯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CD06、超车时未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不合格;
(1)、变换灯光应在准备超车前开始实施。
CD07、对低能见度道路情况判断差,不合格;
(1)、要会根据路面能见度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
例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合理使用防雾灯和后防雾灯。
CD08、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注释:
1、偏头观察动作是指摆头大于或等于45度,时间不超过两秒钟。如无明显偏头动作的,只要看清楚了,口头报告亦可。如报告:“左前方、右前方、左后方、右后主情况已经观察清楚,可以通行”。
2、妨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是指考车在行驶和停车时,迫使其它正常行驶车辆变更车速或改变行驶原有方向的;
3、考生应严格按照考试员口令操作。因考试员的错误口令指挥,而造成考生违反评判标准的,不适应扣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