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教师岗位任职基本条件和基本任务指标(试行)
一、1级岗
1. 作为科研学术梯队或专业发展梯队责任人,全面负责学科或专业的建设工作。其中:
科研学术梯队责任人具体负责:参与学院学术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落实相关事宜;负责研究方向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及其它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研究;负责学科梯队的人才培养。
专业发展梯队责任人具体负责:参与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改革的各项工作,落实相关事宜; 负责并组织协调各专业培养模式及培养方案的制定;组织协调并参与专业课程、教材及实训基地的建设;组织协调专业教研室的行政组织工作;监督本科教学的组织实施。
2.聘期(暂定为两年,下同)内完成以下任务指标之一:
1)主持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项目(项目起止时间以项目计划任务书为准);
2)获得1项省部级或2项政府认定的成果奖(第一完成人);
3)年均获得项目经费25万元以上横向研究项目1项(主持人);
4)主持国家、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或负责国家、省部级立法和规划等项目,并有一定科研经费。
3.聘期内作为主持人年均获得经科技处认定的科研经费至少18万元。
4.聘期内完成以下任务指标之一:
1)在核心期刊上年均发表论文(第一作者)至少2篇,其中至少有1篇(第一作者)被六大检索系统收录或在国际期刊、国内权威期刊发表;在国际会议上发表且被6大检索系统收录的视同为权威期刊。
2)正式出版专著(含编译著、国家级重点教材)1部(第一作者,
15万字以上)。
5.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40% /年均,其中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6.除承担上述工作任务外,还应承担学校或学院交给的其他任务。 二、2级岗
1. 作为科研学术梯队或专业发展梯队责任人,全面负责学科或专业的建设工作。其中:
科研学术梯队责任人具体负责:参与学院学术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落实相关事宜;负责研究方向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及其它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研究;负责学科梯队的人才培养。
专业发展梯队责任人具体负责:参与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改革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落实相关事宜; 负责并组织协调各专业培养模式及培养方案的制定;组织协调并参与专业课程、教材及实训基地的建设;组织协调专业教研室的行政组织工作;监督本科教学的组织实施。
2.聘期内完成以下任务指标之一:
1)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项目起止时间以项目计划任务书为准);
2)获得1项省部级或政府认定的成果奖(第一完成人);
3)年均获得项目经费20万元以上横向研究项目1项(主持人);
4)主持国家、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或负责国家、省部级立法和规划等项目,并有一定科研经费。
3.聘期内作为主持人年均获得经科技处认定的科研经费至少10万元。
4.聘期内完成以下任务指标之一:
1)在核心期刊上年均发表论文(第一作者)2篇,其中至少有1篇
(第一作者)被SCI 、EI 、ISTP 等索引收录或在国际期刊、国内权威期刊发表。在国际会议上发表且被六大检索系统收录的视同为权威期刊。
2)正式出版专著(含编译著、省部级重点教材)1部(第一作者,15万字以上)。
5.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60% /年均,其中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6. 完成学校或学院交给的其它任务。
三、3级岗
1.完成学科或专业的各项建设任务。
2.聘期内完成以下任务指标之一:
1)作为重要成员参加1项国家级项目或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前三名);
2)作为重要成员(前3名)获得省部级或政府认定的成果奖;
3)年均获得项目经费15万元以上横向研究项目1项(主持人);
4)作为重要成员参与国家、省部级立法和规划等项目,并有一定科研经费。
3.聘期内作为主持人年均获得经科技处认定的科研经费至少5万元。
4.聘期内完成以下任务指标之一:
1)在核心期刊上年均发表论文(第一作者)至少2篇。
2)正式出版专著(含编译著、教材)1部(主编、第一作者,10万字以上)。
5.完成本部门基本教学工作量80% / 年均,其中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6.完成学校或学院交给的其它任务。
四、4级岗
1.具体负责学科建设或专业发展中的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任务。
2.聘期内完成以下任务指标之一:
1)作为重要成员(前3名)参加一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2)作为重要成员(前3名)获得省部级或政府认定的成果奖;
3)作为重要成员(前3名)参与由法学院教师负责的项目经费10万元以上项目1项。
4)作为重要成员参与国家、省部级立法和规划等项目,并有一定科研经费。
3.聘期内年均获得由法学院教师负责的经科技处认定的科研经费至少3万元。
4.聘期内发表论文2篇,其中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
5.完成全年基本教学工作量的80%。
6.完成学校或学院交给的其它任务。
五、5级岗
1.具体负责学科建设或专业发展中的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任务。
2.聘期内完成以下任务指标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前5名)参加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2)作为主要成员(前5名)获得省部级或政府认定的成果奖;
3)作为主要成员(前5名)参与由法学院教师负责的项目经费5万元以上项目一项。
4)作为主要成员(前5名)参与国家、省部级立法和规划等项目,并有一定科研经费。
3.聘期内年均获得由法学院教师负责的经科技处认定的科研经费至少1万元/年。
4.聘期内发表论文1篇。
5.完成全年教学基本工作量。
6.完成学校或学院交给的其它任务。
六、6、7级岗
1.系统地担任1门或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完成全年教学基本工作量。
2.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参加教学法研究,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3.完成学校或学院交给的其它任务。
法学院教师岗位任职基本条件和基本任务指标(试行)
一、1级岗
1. 作为科研学术梯队或专业发展梯队责任人,全面负责学科或专业的建设工作。其中:
科研学术梯队责任人具体负责:参与学院学术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落实相关事宜;负责研究方向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及其它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研究;负责学科梯队的人才培养。
专业发展梯队责任人具体负责:参与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改革的各项工作,落实相关事宜; 负责并组织协调各专业培养模式及培养方案的制定;组织协调并参与专业课程、教材及实训基地的建设;组织协调专业教研室的行政组织工作;监督本科教学的组织实施。
2.聘期(暂定为两年,下同)内完成以下任务指标之一:
1)主持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项目(项目起止时间以项目计划任务书为准);
2)获得1项省部级或2项政府认定的成果奖(第一完成人);
3)年均获得项目经费25万元以上横向研究项目1项(主持人);
4)主持国家、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或负责国家、省部级立法和规划等项目,并有一定科研经费。
3.聘期内作为主持人年均获得经科技处认定的科研经费至少18万元。
4.聘期内完成以下任务指标之一:
1)在核心期刊上年均发表论文(第一作者)至少2篇,其中至少有1篇(第一作者)被六大检索系统收录或在国际期刊、国内权威期刊发表;在国际会议上发表且被6大检索系统收录的视同为权威期刊。
2)正式出版专著(含编译著、国家级重点教材)1部(第一作者,
15万字以上)。
5.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40% /年均,其中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6.除承担上述工作任务外,还应承担学校或学院交给的其他任务。 二、2级岗
1. 作为科研学术梯队或专业发展梯队责任人,全面负责学科或专业的建设工作。其中:
科研学术梯队责任人具体负责:参与学院学术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落实相关事宜;负责研究方向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及其它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研究;负责学科梯队的人才培养。
专业发展梯队责任人具体负责:参与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改革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落实相关事宜; 负责并组织协调各专业培养模式及培养方案的制定;组织协调并参与专业课程、教材及实训基地的建设;组织协调专业教研室的行政组织工作;监督本科教学的组织实施。
2.聘期内完成以下任务指标之一:
1)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项目起止时间以项目计划任务书为准);
2)获得1项省部级或政府认定的成果奖(第一完成人);
3)年均获得项目经费20万元以上横向研究项目1项(主持人);
4)主持国家、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或负责国家、省部级立法和规划等项目,并有一定科研经费。
3.聘期内作为主持人年均获得经科技处认定的科研经费至少10万元。
4.聘期内完成以下任务指标之一:
1)在核心期刊上年均发表论文(第一作者)2篇,其中至少有1篇
(第一作者)被SCI 、EI 、ISTP 等索引收录或在国际期刊、国内权威期刊发表。在国际会议上发表且被六大检索系统收录的视同为权威期刊。
2)正式出版专著(含编译著、省部级重点教材)1部(第一作者,15万字以上)。
5.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60% /年均,其中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6. 完成学校或学院交给的其它任务。
三、3级岗
1.完成学科或专业的各项建设任务。
2.聘期内完成以下任务指标之一:
1)作为重要成员参加1项国家级项目或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前三名);
2)作为重要成员(前3名)获得省部级或政府认定的成果奖;
3)年均获得项目经费15万元以上横向研究项目1项(主持人);
4)作为重要成员参与国家、省部级立法和规划等项目,并有一定科研经费。
3.聘期内作为主持人年均获得经科技处认定的科研经费至少5万元。
4.聘期内完成以下任务指标之一:
1)在核心期刊上年均发表论文(第一作者)至少2篇。
2)正式出版专著(含编译著、教材)1部(主编、第一作者,10万字以上)。
5.完成本部门基本教学工作量80% / 年均,其中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6.完成学校或学院交给的其它任务。
四、4级岗
1.具体负责学科建设或专业发展中的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任务。
2.聘期内完成以下任务指标之一:
1)作为重要成员(前3名)参加一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2)作为重要成员(前3名)获得省部级或政府认定的成果奖;
3)作为重要成员(前3名)参与由法学院教师负责的项目经费10万元以上项目1项。
4)作为重要成员参与国家、省部级立法和规划等项目,并有一定科研经费。
3.聘期内年均获得由法学院教师负责的经科技处认定的科研经费至少3万元。
4.聘期内发表论文2篇,其中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
5.完成全年基本教学工作量的80%。
6.完成学校或学院交给的其它任务。
五、5级岗
1.具体负责学科建设或专业发展中的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任务。
2.聘期内完成以下任务指标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前5名)参加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2)作为主要成员(前5名)获得省部级或政府认定的成果奖;
3)作为主要成员(前5名)参与由法学院教师负责的项目经费5万元以上项目一项。
4)作为主要成员(前5名)参与国家、省部级立法和规划等项目,并有一定科研经费。
3.聘期内年均获得由法学院教师负责的经科技处认定的科研经费至少1万元/年。
4.聘期内发表论文1篇。
5.完成全年教学基本工作量。
6.完成学校或学院交给的其它任务。
六、6、7级岗
1.系统地担任1门或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完成全年教学基本工作量。
2.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参加教学法研究,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3.完成学校或学院交给的其它任务。